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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洪伟因公权渎职致死案之报案控告专函

    呈送:吉林省监察委员会
    并张忠主任:

    吉林省四平市公民郭洪伟在服刑期间意外身亡,作为受害人的父母双亲郭荫起、肖蕴苓,我们特向贵机关提出报案举报控告,要求贵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公正处理我们的诉求。我们有充分的证据、事实及理由认为,吉林省公主岭监狱、长春市城郊检察院、吉林省监狱局对郭洪伟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已构成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并且结合整个事件发生的前后背景、有关方面的处置态度以及举证责任、法定职责关系上看,至今并无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受害者未遭受非法侵害,尚不能合理排除郭洪伟被故意谋杀或被蓄意伤害致死这一可能性,真相有待于进一步追查。

    事实与理由:

    1、受害人基础信息

    受害人郭洪伟,男,1964年5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303196405162010,汉族,吉林四平市人。2016年2月1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判处郭洪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此同时其母肖蕴苓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责令二者向吉林市公安局、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退赔人民币35.3万元。受害人上诉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以(2016)吉03刑终58号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16年4月26日受害人被收监。嗣后,郭洪伟妹妹郭宏英于2019年4月30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2018)吉0303刑初227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害人郭洪伟先后在吉林省镇赉监狱、宁江监狱、公主岭监狱服刑。在监狱服刑过程中,郭洪伟坚持认为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错案一直申诉控告,同时对自己在监狱中遭受的非法对待不断投诉控告。以上事实有相关司法判决、裁定、申诉控告材料、有关方面的登记、回执、批复等文件为证。

    2、死亡情况说明

    家属保存的部分送院抢救、住院医疗病例资料记录显示:在押人郭洪伟因“突发意识丧失约2小时伴频繁恶心、呕吐”于2021年4月4日晚21点左右被送院抢救,2021年4月9日10:59死亡,期间分别于2021年4月5日0时50分、4月5日19时50分实施两次开颅手术。在郭洪伟抢救期间,家属多次要求探视郭洪伟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直至最后时刻获准探视郭洪伟一次(其时人已完全丧失知觉)。以上事实有死亡通知书、病例资料以及受害人家属陈述为证。

    3、事情发生后有关方面的处置态度

    受害人郭洪伟死亡后,家属多次前往监狱方面要求调取查看包括监控视频在内的相关证据信息均不予安排。家属委托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士前往监狱、监狱局、检察机关依法要求查看、调取、保全封存相关证据亦不予配合,家属及代理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关于保全、查看、复制监控视频、入狱医疗档案及调查处理结果的书面申请,有关方面至今置若罔闻不予安排,有关方面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最高检、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与此同时,家属委托的两位代理人先后遭到有关方面的干涉。以上事实有录音、委托手续、《申请书》等为证。

    4、受害人郭洪伟在诉讼及监狱期间的经历

    2015年4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受害人郭洪伟批捕。据郭洪伟的申诉控告材料以及庭审笔录等材料显示:郭洪伟在看守所及监狱期间遭受特殊对待,频繁遭到殴打、酷刑、迫害,在诉讼阶段、法院审结案件以前,既有郭洪伟被送往新康监狱的经历。更有甚者,2015年4月9日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便衣到四平看守所对郭洪伟宣布逮捕决定时公然向其表示:“郭洪伟,现在吉林省高院给你三千万元人民币,你还告不告龙潭区法院判你挪用公款那个案子了。”郭回答:“我向高院依法索要再审判决书,跟钱没关系!”便衣说:“就凭你现在这个态度,也不能让你和***活着出去,领导说了,能活到开庭审理那天,判你13年……”郭洪伟面对检察官、法官以及在申诉材料中多次提出要求调取2015年4月9日提讯视频录像,郭洪伟当庭以及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多次表达,自己正遭到谋杀。在审理郭洪伟期间,其委托的多位辩护律师均遭到有关方面施压不得不退出辩护。

    受害人郭洪伟及其家属因受害人身体原因先后不下十次以口头及书面方式向监狱及其上级机关依法提出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请求,有关方面均不予处理。

    郭洪伟及家属在其服刑期间就冤案及狱中遭遇一直未停止申诉、申冤、控告、反映。尤其需要指出的,在此期间,郭洪伟及其家属至少与宁江监狱发生两次重大纠纷,第一次郭及家属称,2019年狱警刘建国指使犯人殴打、迫害郭对其关禁闭等,郭及家属向监狱及监狱局两级反映,监狱及监狱局调查后在书面答复中并未采纳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但嗣后调整了郭的监区及管教负责人并进行了告知。第二次郭及家属向监狱投诉郭洪伟受到监区民警卢佳讯虐待,因遭遇剥夺会见权与民警卢佳讯产生纠纷,称2020年5月22日晚9点至9:30分,值班民警卢佳讯将郭关禁闭在屋里释放过量过氧氯化剂把郭呛得不行了才推出来放到“死人床”上。卢佳讯告诉犯人,找郭洪伟闹矛盾收拾郭洪伟不收拾他们,且扬言说,整死你郭洪伟你也不知咋死的!家属投诉卢佳讯故意谋杀郭洪伟,宁江监狱受理投诉后认定卢将郭关闭在大量过氧氯乙酸房间内不符合消毒管理规定,属处置不当,对卢佳讯作出纪检谈话扣分扣奖并通报批评的处罚。当事人及家属对处理结果不服继续向吉林省监狱局复议投诉控告,此次纠纷省监狱局至今未给予答复。与此同时,郭洪伟于2020年11月26日被转至公主岭监狱,转至公主岭监狱后封闭三个月,家属对郭洪伟的情况一无所知。郭洪伟转至公主岭监狱的原因至今不得而知,假如调整监狱是接到家属投诉控告或为了给郭洪伟医疗治病而采取的积极措施,那末没有理由不告知家属。同时,根据曾与郭洪伟在公主岭同监室的杨先生证言,在公主岭监狱有病不给治还经常遭受殴打虐待就是为了收拾人的信息。尽管从官方公开宣传信息可知,公主岭监狱是吉林省绩效优秀监狱、司法部先进单位、吉林省监狱典范,软硬件设施条件优越,但另一方面众所周知,公主岭监狱也是最具封闭性管理最严格规范的监狱之一,郭被转监4个多月即发生意外死亡事件不能不令人生疑。以上事实有申诉控告材料、庭审笔录、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证人录音、信访登记表、信访申请答复、复查通知等为证。

    5、初步法律责任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罪犯的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体罚、虐待、侮辱、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等规定,结合前述事实和证据可知,郭洪伟在羁押期间意外死亡事件有关方面已构成玩忽职守等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其行为无论是肆意剥夺他人生命健康还是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均需承担被羁押人意外死亡之法律后果。受害人的死亡到底是由于在监禁期间遭受监管人员或其指使者的刑讯、虐待、酷刑,还是发生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需要进一步依法调查得出结论。但是由于监狱、检察以及监狱上级主管部门明知郭洪伟身患重疾具有法定保外就医的情形,在受害人及其家属多次申诉要求下仍然持续危害状态的发生足以构成玩忽职守责任。意外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本应按照举证责任倒置、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依法披露相关信息等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却对家属及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诉求无故推诿、阻挠、掩盖,对事件真相调查家属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凡此种种反常表现正可窥见相关责任人知法犯法、有恃无恐的主观心态。综上,由于有关方面的失职渎职造成被羁押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家属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构成极大危害、情节十分严重,不依法严惩不足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足以挽回国家狱政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政治声誉、执法形象;不足以保障基本人权、人道底线捍卫生命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提出举报控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冯刚职务吉林省监狱局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叶鸿利职务吉林省公主岭监狱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王永江职务长春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鉴于,冯刚作为受害人公权渎职侵权致死一案羁押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郭洪伟的身体明显不适之情况不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其生命健康放任对其伤害状态的持续发生,对其及家属多次提出的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置若罔闻,造成受害人郭洪伟人身亡故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冯刚作为羁押单位上级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违法情形的发生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郭洪伟的生命安危置若罔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具有明显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

    鉴于,叶鸿利作为羁押单位的负责人,在郭洪伟被羁押期间,不管其是否参与实施了任何对郭洪伟的人身伤害行为,仅就其在明知郭洪伟身体明显不适宜羁押的情形下继续放任郭洪伟生命健康伤害事件持续发生,导致其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其对此至少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叶鸿利作为单位负责人明知违法情形的发生仍参与或纵容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具有明显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

    鉴于,王永江作为监狱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负责人明知或应知公主岭监狱发生郭洪伟羁押期间意外死亡事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接到家属及律师报案后不予披露相关信息不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该案对当事人推诿拖延,王永江作为单位负责人明知违法情形的发生却置若罔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具有明显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

    上述被控告人如明知上级违法命令但出于对个人地位、利益的考量,不能坚持原则,公然配合违法,依据检察官法、警察法、公务员法之规定则具有明显的徇私枉法情节。

    本案是否另有同案犯,请受诉机关查清事实一并惩处。

    控告人恳请贵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报案举报控告人。

    报案举报控告人:郭荫起、肖蕴苓
    委托代理人:谢燕益
    2022年4月9日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中处罚。

    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抄送: 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吉林省委、吉林省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中纪委监察委、中央政法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公权消灭公民私人好恶情感空间

    ——整顿“饭圈”的危险信号

    连日来,中共网信办不断出台整顿影视“饭圈”重拳,表面看是对一批失范明星封禁,而本质上是在深度干预公民日常文娱生活,剥夺公民基本爱恶情感选项,蚕食公民私域,要将公民对娱乐影视明星的爱转化至对政治领袖的崇拜,为社会造神运动清道除障。值得各方高度警惕!

    所谓“饭圈”根据中共定义,就是一个网络用语,拼音是fànquān。指粉丝圈子的简称,另外“粉丝”一词的英文单词为“fans”,单词fans本身由fan+s构成,s一般表示多个,其中的fan可以直接音译为“饭”。粉丝群体叫“饭”,他们组成的圈子叫“饭圈”,近义词有“饭团”。从前追某个明星或乐队,最多就是买专辑,看演唱会,基本都是散粉,并没有饭圈的概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粉丝群体扩大,偶像经济不断发展,催生出为偶像买周边(衍生产品)、租广告位做宣传、投票以及做慈善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就现在而言,饭圈由追星粉丝自发组成的文娱社群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专业化的利益圈层。

    对明星追捧古来有之,中外皆是。纵观人类历史罕见公权力出面封禁民众追捧明星的,众多历史剧中只见一批心灵阴暗的权贵之徒穷尽心计意图私拥明星,以垄断民众崇拜,而对崇拜明星民众大打出手,且利用公权禁杀民众崇拜明星,唯此当下时代的中国出现。

    中共网信办近日出台所谓措施,集中对网络“饭圈”严打已成定局,可以看到接下来中国网络腥风血雨将再度到来,广大民众喜好不同明星将成为罪状遭致清剿。

    8月27日中共官媒刊登出了中央网信办秘书局8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如下:

    “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深入整治“饭圈”乱象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设置付费签到功能或通过充值会员等方式增加签到次数,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网上行为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网上运营规范,对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管理等网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对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同时,全平台减少直至取消相关明星的各类信息发布。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效防止舆情升温发酵。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从重处罚。

    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持续解散以打投、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为主题的粉丝社区、群组,关闭易导致粉丝聚集、交流打榜经验、讨论明星绯闻、互相做任务刷数据的版块、频道等,阻断对粉丝群体产生不良诱导甚至鼓励滋事的渠道。

    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制定细化规则,对明星艺人专辑或其他作品、产品等,在销售环节不得显示粉丝个人购买量、贡献值等数据,不得对粉丝个人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排行,不得设置任务解锁、定制福利、限时PK等刺激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

    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上行为管理,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严禁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

    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相关群主或管理者,限制未成年人投票打榜,明确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线上活动不得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休息,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各种线上集会等。

    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从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高度认识和推进“饭圈”乱象治理工作。要第一时间部署落实,进一步分解措施,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切实抓好落实。

    从通篇《通知》内容可见,掀起网络所谓“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将再度从“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列出了“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严禁呈现互撕信息、清理违规群组版块、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强化节目设置管理、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规范应援集资行为”等十方面具体整治条目。

    只要仔细看看这些整治内容,无不涉及公民个人对影视明星好恶情感,也就是说公民依据自己审美价值评判与兴趣爱好而产生的对影视明星的好恶情感要得到官府的整治,要服从官府好恶需要,以官府好恶为好恶。如此一来,中国公民文化娱乐生活的私人情感好恶已经完全被剥夺,今后只允许公民依从官府好恶标准的指挥棒而动,不许私自追星。这样必然任由官府引导民众将追星转向对领袖崇拜上,由领袖独占公民喜好情感空间。

    一个连公民私生活文化娱乐好恶情感都要规范、干预、指挥的政权,也就是肆意鲸吞公民私域,剥夺公民生活自由的政权,这样的社会已经不允许公民任何私人空间的存在,连私自情感也必须在公权力安排之下。由此可见公民生活自由权利被剥夺的干净与彻底。

    历史一再证明,极权主义在蚕食掉公民一切私人生活空间后,也就将社会的一切生机扼杀,整个社会将陷入高度组织化状态,而这样民族灭亡的危险必在眼前。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28日

  • 防疫不能成为公权违法侵权的借口

    8月11日,江西教师因在网络发表对疫情防治的建议,竟遭当地警方以涉疫“不当言论”而行政拘留15天,引发网络质疑。然而,稍微留意中国网络信息者当会发现,自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中共警方以种种控制疫情为由,持续不断在全国拘押各种发表涉疫言论人士,至今究竟抓捕了多少人,在信息高度封锁的当下,都无法统计。而从已经披露出来的因疫情拘押消息可见,中共当局正借防疫强化对国民的管控,将肆意违法侵权常态化。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江西丰城政府微信公众号“丰城发布”8月11日消息,“10日,我市一名教师张某良在今日头条以‘无线观察’的用户名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公安局及时处置,于8月11日依法对张某良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无线观察”8月10日在今日头条一文章的评论区留言称,“扬州面积不算大,人口也不算多,可不可以让扬州试验一下放弃严格防疫,与病毒共存,看看会产生什么结果,这样可以为全国后期防疫提供借鉴,仅仅是建议,勿喷。”结果马上遭致警方拘押,随后的11日下午,涉事教师张先生在个人今日头条账号“无线观察”发布一则致歉声明:“昨天我发的评论(扬州疫情)对大家造成了伤害,我当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感到很后悔,所以马上删除了;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诚恳接受处罚,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外界应该注意到,近日以来,随着疫情蔓延,新冠病毒不断变异,世界在防治新冠病毒上出现两种不同思路:其一,“与病毒共存”,即通过群体免疫力提高,公民生活中防治应对疫情意识增强,逐渐形成人类日常应对疫情而学会与病毒共存状态,就如过往人类与流感共存一样;其二,坚决通过一切方法来防治杜绝新冠病毒,最终消灭新冠病毒,使人类免除新冠病毒之害。至今这两种应对新冠病毒思路究竟属优属劣还没有最后结果,但从西方文明国家,如以色列、加拿大、日本等等所行来看,那种学会与病毒共存的防治方式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成效,而同样,在不惜一切手段防治疫情方面,中国至今也有让人不可轻视的效果,只是抛开了人权而不成本而已。这样,只要疫情没有得到最后控制,如上两种防治思路就不能最后说谁最有效。既然如此,对这两种方式的讨论探索,就是人类的共同课题,而身为人类的任何一员,对此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就是合法合理的思考。

    连日来,世界治疫思路在中国也反应于医学专家张文宏主张“学会与病毒共存”与前卫生官僚高强坚决反对“病毒共存”的观点对峙中,在这种观点已经在网络与媒体展开公开讨论之际,江西丰城张姓教师在网络留言中表达让扬州进行实验意见,无论从疫情防控与言论自由角度都无可厚非,这完全是公民正当的意见表达,没有任何恶意,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无论如何也谈不上触犯法律而应该遭致拘留处罚。

    中共丰城警方将一个公民的建议作为“不当言论”而予以处罚,不仅让他删除了建议,还发表了道歉,而且还将其行政拘留15天。警方这种行为不仅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是公然违法滥权残民。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种案件在丰城发生属于中国的特例,那我们可以说在世界任何国家都在所难免的事,因为任何法治优良的国家,也难排除局地个别用法不当或违法侵权情况,然而,问题是类似江西丰城警方将公民建议防疫而处罚的情况,在疫情爆发至今的中国屡屡发生,可谓遍地皆是,业已成为中国大地一种普遍现象。这就不是局部个别偶然警方执法出现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执法已经在疫情掩护下走到了将违法侵权普遍化的境地,这是值得高度警惕与防范的。

    2020年元月,中国武汉新冠病毒爆发以来,武汉当局先是传唤惩处了八名为新冠病毒向社会发出报警的医务人员,并通过新华社发布惩处消息,可见中共当局禁言新冠的全局性安排。随后疫情蔓延,致使全国终至世界陷入危机,遭受灾祸,至今仍然没有尽头。而在抗击疫病过程中,中国一批有社会责任人士,勇敢前往武汉进行现场调查报道情况,结果如陈秋实、方斌、张展等等人士。先后被拘押、失踪及判刑,而利用自己获得的信息对疫情起源进行推测的南京郭泉教授也被拘押至今没有消息。这种因关注疫情而尽已所能贡献力量人士,结果却遭致当局残酷迫害,给社会塑造着一切胆敢关注疫情都将被当作罪犯惩处的范式,这大大激发了公权力借疫情肆意残害公民的动力,由此各地纷纷上演各式涉疫案件,如因披露当地疫情遭拘,因批评当地政府遭拘,甚至在打疫苗上有不同意见遭拘,直至今天因提出防治疫情建议被拘。如此种种稀奇古怪的事件,让人深感只要涉疫言论那就成为罪犯,就随时面临被惩处。

    中共利用这次疫病危机,以防治疫病需要为名,完全抛开公民各种宪法权利于不顾,而肆意以防疫应急为借口,而对公民采取任意处置,这事实上已经让中国在疫情下公权力完全无法无天,已经完全剥夺了公民一切权利。这种情况不仅直接导致了中国法治与人权的大倒退,而且随着公权力枉法常态化,而会出现将这一切危机时期的违法侵权固定化制度化,从而使整个社会日益陷入野蛮权治状态,彻底背离人类走向法治民主人权自由的正道。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12日

  • 本刊社论:摊派精神病,公权脱缰的荒谬

    ——本刊特约评论员野渡

    从去年10月开始,郑州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在拥有900多万人口的郑州市区规定各辖区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这意味着,要在每1000个人当中至少找到2个重症精神病,对于不少社区而言,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个任务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完不成会面临上级的督导。根据记者的调查,至少对部分社区来说,重性精神病的统计指标成为了一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正如一个社区医护人员所说,“总不能把没病的写成有病的吧?”为了达到指标,弄虚作假,掺杂水份,玩弄数据就成为不二选择。
     
    无独有偶,本月媒体披露了在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卫生部门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向各乡镇卫生院下达精神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的任务数,各乡镇卫生院又将任务数分派到各村。新化县坐石乡同心村的老乡村医生曹文光介绍,乡卫生院给同心村下达的任务指标是精神病人4个,但全村实际上只有1个精神病人。按照新化县卫生局的要求,如果没完成任务数,考核时会扣分扣钱。因为“任务”与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一些乡村医生在病人数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只好采取虚报造假的形式应付考核。
     
    精神病居然还有指标?居然还可以被摊派?此事一经被披露,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除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占用大量公共资源,换来的是一个弄虚作假的数字外,更重要的是,显示了公权力的病态滥用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被随意侵害。
     
    在层层摊派的完不成精神病指标将被扣分、督导、扣钱压力下,完不成指标只能是或者情愿受罚,或者指鹿为马,将正常公民认定为精神病患者,或者将轻微症状的人视为重精神病患者。按照2‰的精神病指标,许多社区根本不可能完成摊派任务。在趋利避害的本能下,漠视良心和道义,把没病的说成有病,把轻度的说成是重度就成为不少基层部门的选择。
     
    在这里,公众看不到任何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关怀,看到的只是公权力为了政绩不择手段的“创造力”,而一个正常的公民被精神病是如此的简单,只需要权力之手大笔一挥,就成为其政绩之表上微不足道的一个小数字。
     
    既然精神病指标可以随意摊派,那么每一个正常的公民就都有可能被精神病,这绝不是天方夜谭,不受制约的公权力在今日中国之越轨泛滥已成为悬挂在公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最大程度地伤害了公民的生命和人格尊严,在这个国度,每天都会发生各种荒谬的事,畸形到所有人都恐惧。法治缺失,公权脱缰,人权即被践踏,任何公民都可能被精神病。而精神病指标,只不过是众多导致公民被精神病的一种因素而已。
     
    在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的现状下,“被精神病”已经被公权力当成扑灭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在征地、拆迁、污染、反贪等利益的纠葛中,当强权利益面对弱势群体执着挑战时,以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对付“刁民”已经成了一种惯用伎俩。
     
    “被精神病”的现象在中国已经越来越严重,层出不穷的各种个案不时成为舆论热点。仅据民生观察建立的《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就已有近千名被精神病受害者被收录在案。这些被精神病受害者中有上访者,有拆迁户,有失地农民,有下岗工人等各类民众。从地域分布来看,除西藏外,全国所有的省市区都有受害者案例被收录。从关押的时间来看,有关几天的,有关几个月的,有关几年的,有关一、二十年的。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体制下,法制、人权被束之高阁,精神病成为公权施暴的武器,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不断“被精神病”,公民的权利被严重践踏,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反而得不到有效的救治,这是精神病在中国的悖论。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人权,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就不可能解决此社会矛盾结成的死结。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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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疫不能成为公权违法侵权的借口


    8月11日,江西教师因在网络发表对疫情防治的建议,竟遭当地警方以涉疫“不当言论”而行政拘留15天,引发网络质疑。然而,稍微留意中国网络信息者当会发现,自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中共警方以种种控制疫情为由,持续不断在全国拘押各种发表涉疫言论人士,至今究竟抓捕了多少人,在信息高度封锁的当下,都无法统计。而从已经披露出来的因疫情拘押消息可见,中共当局正借防疫强化对国民的管控,将肆意违法侵权常态化。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江西丰城政府微信公众号“丰城发布”8月11日消息,“10日,我市一名教师张某良在今日头条以‘无线观察’的用户名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公安局及时处置,于8月11日依法对张某良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无线观察”8月10日在今日头条一文章的评论区留言称,“扬州面积不算大,人口也不算多,可不可以让扬州试验一下放弃严格防疫,与病毒共存,看看会产生什么结果,这样可以为全国后期防疫提供借鉴,仅仅是建议,勿喷。”结果马上遭致警方拘押,随后的11日下午,涉事教师张先生在个人今日头条账号“无线观察”发布一则致歉声明:“昨天我发的评论(扬州疫情)对大家造成了伤害,我当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感到很后悔,所以马上删除了;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诚恳接受处罚,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外界应该注意到,近日以来,随着疫情蔓延,新冠病毒不断变异,世界在防治新冠病毒上出现两种不同思路:其一,“与病毒共存”,即通过群体免疫力提高,公民生活中防治应对疫情意识增强,逐渐形成人类日常应对疫情而学会与病毒共存状态,就如过往人类与流感共存一样;其二,坚决通过一切方法来防治杜绝新冠病毒,最终消灭新冠病毒,使人类免除新冠病毒之害。至今这两种应对新冠病毒思路究竟属优属劣还没有最后结果,但从西方文明国家,如以色列、加拿大、日本等等所行来看,那种学会与病毒共存的防治方式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成效,而同样,在不惜一切手段防治疫情方面,中国至今也有让人不可轻视的效果,只是抛开了人权而不成本而已。这样,只要疫情没有得到最后控制,如上两种防治思路就不能最后说谁最有效。既然如此,对这两种方式的讨论探索,就是人类的共同课题,而身为人类的任何一员,对此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就是合法合理的思考。

     

    连日来,世界治疫思路在中国也反应于医学专家张文宏主张“学会与病毒共存”与前卫生官僚高强坚决反对“病毒共存”的观点对峙中,在这种观点已经在网络与媒体展开公开讨论之际,江西丰城张姓教师在网络留言中表达让扬州进行实验意见,无论从疫情防控与言论自由角度都无可厚非,这完全是公民正当的意见表达,没有任何恶意,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无论如何也谈不上触犯法律而应该遭致拘留处罚。

     

    中共丰城警方将一个公民的建议作为“不当言论”而予以处罚,不仅让他删除了建议,还发表了道歉,而且还将其行政拘留15天。警方这种行为不仅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是公然违法滥权残民。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种案件在丰城发生属于中国的特例,那我们可以说在世界任何国家都在所难免的事,因为任何法治优良的国家,也难排除局地个别用法不当或违法侵权情况,然而,问题是类似江西丰城警方将公民建议防疫而处罚的情况,在疫情爆发至今的中国屡屡发生,可谓遍地皆是,业已成为中国大地一种普遍现象。这就不是局部个别偶然警方执法出现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执法已经在疫情掩护下走到了将违法侵权普遍化的境地,这是值得高度警惕与防范的。

     

    2020年元月,中国武汉新冠病毒爆发以来,武汉当局先是传唤惩处了八名为新冠病毒向社会发出报警的医务人员,并通过新华社发布惩处消息,可见中共当局禁言新冠的全局性安排。随后疫情蔓延,致使全国终至世界陷入危机,遭受灾祸,至今仍然没有尽头。而在抗击疫病过程中,中国一批有社会责任人士,勇敢前往武汉进行现场调查报道情况,结果如陈秋实、方斌、张展等等人士。先后被拘押、失踪及判刑,而利用自己获得的信息对疫情起源进行推测的南京郭泉教授也被拘押至今没有消息。这种因关注疫情而尽已所能贡献力量人士,结果却遭致当局残酷迫害,给社会塑造着一切胆敢关注疫情都将被当作罪犯惩处的范式,这大大激发了公权力借疫情肆意残害公民的动力,由此各地纷纷上演各式涉疫案件,如因披露当地疫情遭拘,因批评当地政府遭拘,甚至在打疫苗上有不同意见遭拘,直至今天因提出防治疫情建议被拘。如此种种稀奇古怪的事件,让人深感只要涉疫言论那就成为罪犯,就随时面临被惩处。

     

    中共利用这次疫病危机,以防治疫病需要为名,完全抛开公民各种宪法权利于不顾,而肆意以防疫应急为借口,而对公民采取任意处置,这事实上已经让中国在疫情下公权力完全无法无天,已经完全剥夺了公民一切权利。这种情况不仅直接导致了中国法治与人权的大倒退,而且随着公权力枉法常态化,而会出现将这一切危机时期的违法侵权固定化制度化,从而使整个社会日益陷入野蛮权治状态,彻底背离人类走向法治民主人权自由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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