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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穗财寻衅滋事冤案庭审,缺失公正无真相

    【民生观察2025年2月12日消息】备受关注的福建屏南县公民李穗财被寻衅滋事一案,于2025年2月7日在宁德市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据旁听庭审的被告家属介绍,与前两次庭审一样,法庭严重缺失公正。当辩护人对于公诉人举证,当庭提出要求本案中数十位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时,再次遭到主审法官无理拒绝。

    鉴于本案证人多为体制内人员,且这些证言真实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数十个证人证言并非基于客观事实的真实陈述,更多的是证人的主观臆想与无端猜测,且大量呈现出重复、高度相似性,仿佛是经过某种统一的“编排”。

    根据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2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辩论、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3条规定: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公诉人在证人证言真实性高度存疑情况下,仍然当庭对被告李穗财给出量刑建议1年半至2年有期徒刑。

    李穗财,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的维权公民。一场突如其来的离奇交通事故,无情地夺走了李穗财儿子和乘坐在其摩托车后座另一位女青年的生命,而该女青年乃肇事者莫明辉前女友。又因莫明辉是时任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松涛的外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两条人命关天大案,经办交警陈怀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竟判定两名死者承担事故全责,而肇事者莫明辉却无责。

    李穗财经过实地查看事故现场,了解到所谓交通事故原委:2015年07月28日下午16时20分许,陈朝治骑着一台踏板式二轮摩托车,车后载着一个名叫张小梅的女青年,经过屏南县犀山线公路197KM+480M处路段一弯道时,车辆失控,沿左侧路边直线,冲出排水沟西侧,和水泥壁碰撞后,折向摔倒在道路左边缘线外灌木丛中。摔伤的陈朝治和张小梅相互掺扶着走到道路左边缘线内84cm地方时(根据交警勘查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分析),遭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二轮摩托车,故意冲撞、拖行、碾压,致陈朝治、张小梅二人当场死亡的特大交通肇事案。实际上肇事者莫明辉驾车撞死两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或有故意杀人嫌疑。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莫明辉归案后,在做完笔录就被放回家。

    李穗财发现警方所谓第一案发现场存在重大疑点。她强烈不服,坚信林松涛与办案交警陈怀之间存在徇私枉法包庇犯罪行为。李穗财依据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控告权,踏上了为儿伸冤求取真相的艰难征程。

    本案起诉书中也写明了当地政府为了让李穗财息诉罢访,给予李穗财120万元封口费。显然当地这种作法目的是为了掩盖真相,以减轻李穗财的控告压力。

    秉持着对真相和公正的执着追求,李穗财仍然不间断上访控告。在漫长的维权岁过程中,她不但没有得到真相和应有的公正对待,反而遭受了来自地方某些势力与黑社会人员的无数次恶意侵扰、跟踪、绑架、殴打、非法关押等。

    2024年2月19日,李穗财在屏南县城一朋友的店里,遭到屏南警方暴力抓捕。据家属反映,李穗财在公安局惨遭酷刑,随身携带包里的钱款也被抢走,之后她才被送进了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李穗财在屏南县公安局门口辱骂副局长林松涛,以及在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网络平台发布车祸事故相关内容并拉海报等行为为由,指控她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在宁德市中级法院已经过三次开庭。第一次在2024年11月14日、15日开庭,第二次在2025年1月20日、21日、22日开庭,第三次在2月7日开庭审理,仍然没有作出判决。法庭将择日宣判本案。

    2月7日第三次开庭时,屏南县和福州市多位公民前往宁德中院围观。大家都在质疑:如果交通事故陈朝治是全责,为什么屏南县要赔偿120万元封口费给死者家属李穗财?而另一位受难者女青年家属却分文不赔?大家深知屏南县司法黑暗腐败,根本就是无法无天,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如屏南公民陆祚钰因土地维权两次被构陷获刑案,陆惠平一家三口被构陷寻衅滋事案等。

  • 陆祚钰父母2021年的愿望:我们要公正

    今天获悉:福建屏南维权人士陆祚钰母亲,自2020年11月12日、13日连续参与了两场陆祚钰的庭审旁听,亲眼见证了柘荣法院和蕉城法院严重侵犯陆祚钰诉讼权利的过程,回到屏南家中后,整整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茶饭不思,只喝米汤度日,家里人急坏了。

    “我女儿陆祚钰是无罪的,我们要公正,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陆祚钰的诉讼权利。”陆母说道。

    好不容易最近陆母缓过来了,昨天上午她突然昏倒,躺地上起不来,半小时左右,陆妹带着女儿回家,才将她扶到床上。母亲是想到元月4号姐姐要开庭了,又担心当局这次要如何对付姐姐,压力过重了才会晕倒。

    陆妹因为屏南当局自把她姐姐关押后,还是不断骚扰他们,侵犯她家的土地,无奈只得带着上中班的小女儿和父母一起轮流看守在承包地上,可怜本应该享受童年快乐生活的小女儿这学期幼儿园没去过一天。

    屏南当局指控陆祚钰:1.2012年至2019年期间,因要求解决安置地,办理出让手续,查处家人被打等多次上北京、福州非正常上访;2.屏南当局截访时,陆索取3000元人民币。指控陆寻衅滋事,社会影响恶劣。

    屏南当局此举“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这是典型的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现在暴力强征土地、打伤陆家人、非法截访限制陆祚钰人身自由等的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而打击报复陆却来得这么快,还想假借柘荣司法机关之手,特别值得警惕!

    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当下中国的特色。

    陆祚钰父母2021年的心愿是:我们家是被屏南当局构陷的受害者,多年来我们都在追求正义,我们要公正,敦请柘荣法院以事情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保障陆祚钰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庭无罪释放陆祚钰,蒙冤者被当局关押一分钟都是罪恶。

    陆祚钰被寻衅滋事案一审二次开庭定于明天(2021年1月4日)上午9点在柘荣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代理人纪中久律师。敬请关注!

  • 绝不允许公正平台成腐败造假说谎的挡箭牌

    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

    国信访部门本应该是解决问题处理是非的公正平台。可是,现实国家信访部门却甘愿为地方腐败势力做挡箭牌。国家信访部门竟依据地方公安的造假信息欺骗了我十一年。

    近日,我意外的得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恶意造假的铁证。道外区公安分局在向国家信访局汇报我儿被害一事时,不顾事实,把被他人打死的事实,说成是因病死亡。在国家信访部门内部网络里,明确了他们的枉法造假结论:“反映政法、刑侦侦破、案件侦破问题。来访反映,其子徐志鹏2007年4月14日被同学刘迪等三人殴打致死,但道外分局调查后说是因病死亡,不服。要求破案严惩凶手。办理:告知不予受理,应向检察机关反映。”这个荒唐结论是谁做出来的?为什么十一年了,信访部门没给我这份告知书?道外分局谁调查的?又调查了谁?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还可以胡编乱造吗?

    我在京上访十余年,最大的收获就是看清国家个个信访的接待员是如何推托欺骗上访人员的!在如何处理上访案件的问题上,不是上面说了算,而是下面说了算。地方如何去胡编乱造,上面信访部门都要去帮忙维持。上访人在上访路上,年复一年煎熬着。跑遍国家所有信访口;无数次被地方接访人员欺骗绑架回当地,绝大部分上访人员被欺骗绑架回当地后,丧失人权失去自由。遭受的惩罚由当权者随意制定,大致有软禁、拘留、判刑、住精神病院等不同惩罚。实际上,上访人员是国家信访部门及北京警察与地方政府的交易品。在上访路上命丧黄泉的上访人,不计其数。被拖死在上访路死的访民人数,远远的超出了问题得到解决的访民人数。不知国家的信访部门到底是为了给访民解决问题的?还是去坑害访民的?

    地方官员串通国家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为了他们各自的利益,联合说谎造假。他们的说谎造假非常露骨。我每次到相关部门信访得到的答复都不相同,相互矛盾。这次说我的案件已经处理了,下次又说我的案件是我同意已经和解了,再下次又让我回当地找公安厅,再下次又让我找当地检察院……最终,案件被信访部门压了十一年多,信访部门还要找说辞、找推托的理由。信访部门的官员,不管是什么原因,将我儿被害这一明显的案件压了十一年多,其目的不言而喻,他们是想把我拖垮、把案件拖黄,保护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这里我郑重声明一点:我被国家信访部门愚弄十余年,其原因是因为我过分相信国家部门了。这也体现出自身的无能。我实在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了!只能呼吁国家信访局能改变工作方法,将那些说谎造假依据公布于众。到底谁是谁非问题,召开一个有档次的研讨听证会,将国家的领导、各级具体办案人员、中外记者、有关当事人请到现场,各抒己见将事实摆在桌面上,是非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的。

    我手上掌握着信访部门及办案单位的大量造假说谎证据,就想早日和造假说谎者当面对质,揭穿造假说谎者的真实目的。严惩造假说谎者。不彻底根除造假说谎者,我儿被害的冤案永无出头之日。如果国家信访部门还想继续保护造假说谎者,不肯为我开研讨听证会。我首先表示坚决抗议!我会行使我个人的权利,我个人组织开研讨听证会。世界人权组织成员、各党派人士、中外记者、维权人士,我都欢迎到场研讨听证。迫使造假说谎的乌龟早日浮出水面。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2018年5月16日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荒唐的判决阻挡不了民间追求公正的脚步

    ——民生观察抗议当局重判屠夫吴淦的声明

    2017年12月26日,著名人权活动家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自2015年7月,中共当局一手炮制了震惊中外的“709大抓捕”案始,吴淦被判八年的结果是所有“709大抓捕”受害者中量刑最重的一例。民生观察工作室密切关注这一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例,对当局践踏公民权利,迫害人权捍卫者的荒唐判决予以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吴淦于1973年2月14日出生,福建福清人,网名“超级低俗屠夫”,著名人权活动家。吴淦自2009年5月介入震惊全国的“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开始,先后参与了福建三网民案、浙江钱云会案、沈阳夏俊峰案、声援陈光诚案、湖南怀化拆迁案、江西乐平冤案、庆安徐纯合案等著名人权事件,是中国新媒体时代民间抗争的核心节点,也是民间草根政治抗争运动的象征性代表人物。对力图打击、控制民间社会的中共新极权体制来说,屠夫吴淦是必除之而后快的“心腹大患”。与此同时,正是以2015年5月20日在江西南昌对屠夫吴淦的抓捕为前奏,中共当局正式掀起了打压民间社会运动的“709大抓捕”。

    毫无疑问,屠夫吴淦是民间草根政治性抗争运动的代表性人物。纵观中国当代的抗争历程,总体上呈现向下流动的下沉化趋势。进入千禧年之后,首先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网络异议运动”,在互联网时代的开始至2008年的《零八宪章》达到最高峰,随后在中共的严控与打压下进入低潮。2009年,随着网络社交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以草根底层为主体的抗争政治,逐渐成为社会运动的主要力量,而吴淦正是其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根据我们的观察,吴淦几乎参与了近几年中国所有官民矛盾尖锐的著名人权事件,一直站在抗争运动的最前列。他一次又一次的实际行动,提升了中国民间草根政治抗争运动的力量、经验、勇气和烈度。

    同时,屠夫吴淦也是互联网时代“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新形式的开创者。他善于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以独树一帜的行动技巧为抗争事件众筹、动员、传播,不仅创造出当代非暴力抗争的最激进最有效的模式,还向公众展示了在极权下民间政治抵抗的可能。以2010年4月16日的“福建三网民”一案为标志,吴淦所创造的新形式:公募公用,网络动员,跨区围观,正面抗争。这是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在形式、内容上的突破,并为后来者效法,应用在“黑龙江建三江事件”、“郑州三看事件”等重大民间抗争行动里,成为当代民间政治性抗争的主流。

    此外,屠夫吴淦在人权领域的各种行动,还彰显了民间政治反对的道义高度。正如吴淦在《开庭前声明》中写道:“被判颠覆中共政权罪于我是莫大荣誉。在争取民主自由、捍卫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一份出自独裁专制政权的有罪判决书,就是颁给民主自由战士的一座金光闪闪的奖杯。”而在被判8年重刑之后,吴淦发布《获刑声明》时说:“感谢贵党授予我这个崇高的荣誉,我将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必须指出,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是一场反抗极权主义、追求自由民主的伟大运动。每一个身处其中的抗争者都以其言行捍卫民间的道义形象。近几年中共当局对民间的打压愈来愈采取更疯狂、更反人性的残酷手段,强迫抗争者认罪、悔过,污名化抗争群体。面对这样严酷的现实,民间可以尊重宽容被迫妥协者,但不能赞美推崇,这是民间政治抗争的伦理底线。

    屠夫吴淦被羁押期间,不仅家人遭到株连,老父徐孝顺锒铛入狱为胁迫其认罪,自己更累受酷刑折磨,包括日夜不让睡觉、施以戴工字链酷刑以及长达两百多天不让放风晒太阳等非人虐待,甚至被强迫去住院进行“虐待式治疗”。

    屠夫吴淦不屈不饶,拒绝按官方安排的剧本演出,并公开揭露在看守所遭受的酷刑虐待,发出《个人四不声明》,表明自己绝不会自杀、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不会认罪和不上官媒悔罪,在开庭前声明里他表示:“我永远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及今天的选择而后悔。”这正是中共当局重判他8年有期徒刑的重要原因。

    民生观察高度评价屠夫吴淦多年来在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所作出的贡献,高度赞扬他以自己的勇气彰显了民间政治反对的道义高度,并高度认同屠夫吴淦所言:“企图想用监狱来恐吓追求自由民主的人,阻挡人类文明进程的人将不得善终。暴政是因为缺乏自信心,心虚恐惧的表现,是穷途末路、图穷匕见的表现。民众觉醒了,专制结束的时期还会远吗?”

    在高墙与鸡蛋之间,在极权与自由之间,在施虐与受难之间,民生观察将坚定地站在鸡蛋,自由一边,站在刘晓波、杨天水、高智晟、唐荆陵、刘飞跃、吴淦等受难者一边。我们深信,中共当局的疯狂打压,无法阻止底层百姓其公民意识的觉醒,对屠夫吴淦的荒唐判决,也无法阻挡茁壮成长的民间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今天的一切倒行逆施只会使中共越来越失去道义性、合法性,一个民主、自由、公正的未来掌握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手中。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7年12月28日

  • 司法公正,并不仅限于个别冤假错案的修正

    ——内蒙古“呼革案”平反的启示与呼吁
    1996年4月9日晚,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南路诺和木勒大街旧式女厕所内,发生一女子被强奸致死的重大恶性案件,呼和浩特警方将前来报案的18岁青年呼格吉勒逮捕,两天之后警方确认呼格吉勒就是杀人凶手,并称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同年5月23日呼格吉勒被一审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原二审裁定“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被押至刑场,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仅只有62天!
    9年之后,2005年10月23日,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抓获。被捕后赵志红所交待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呼格吉勒图案,即“4·9”毛纺厂女厕女尸命案!一时间引发了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本就不相信自己儿子是“强奸犯”的呼格吉勒图父母,从2006年5月24日开始进京上访为儿子伸冤。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5名法官成立呼格吉勒图案复查组。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向18年前被冤判错杀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1998年内蒙古高级法院判决呼格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宣布呼格吉勒图再审判决无罪后,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当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致歉。
    对于一个当年不满19岁即被冤枉判刑并执行死刑的年轻人及其家属来说,这个判决来得太迟,但终于还是等到了。我们为这起冤屈终于得以昭雪感到欣慰,也对内蒙古高级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更为从真凶现身到平反昭雪竟然需要长达九年的奔走与等待而感到痛心。
    民生观察工作室注意到在接下来的新闻发布会中,当有记者问到呼格吉勒图当年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以及那些违法办案人员是否会承担刑责的时候。内蒙古高级法院发言人李晨表示:是否有刑讯逼供和违法办案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下结论。据悉,内蒙古已启动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程序,有媒体称当地公安厅将调查呼格案全体办案警员。由此可见,关于呼格案的追问与关注,还并未结束。
    从1989年的滕兴善案,到1995的聂树斌案,1998年的佘祥林案,2003年的孙志刚案……最近更爆出“文革时三女生当年揭发老师‘奸污’自己,四十年后齐出面澄清‘诬告’替老师求平反”的新闻。其中的主角——现年81岁的符福山老师,已为自己喊冤上访了四十年!
    我们不仅看到冤假错案的频繁出现,更可悲的是其当事人甚至连“辩白伸冤”的渠道都十分匮乏。如果不是有良知的法学家,媒体记者持续不断的呼吁,不是辩护律师的勇敢抗争,不是公众舆论的高度关注,不是死者家属的不懈坚持,类似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的冤案可能不会有平反的一天。
    中国的司法公正,只仰赖于法官的判案时所秉承的公正与良心,个别冤假错案的的修正平反,是远远不够的。依法治国,其目的应该是尽可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不是满足于一时的政治需要。民生观察工作室在此呼吁国家深化改革,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和透明的监督机制,并设立更为完善且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除了尽量避免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之外,更要尽快建立更有效率的纠错机制,对已经查明的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对受害人亲属作出相应的补偿。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12/15
     

  • 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央企国企高管降薪远远不够

    据报道,《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和绩效密切挂钩,其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其中,基本年薪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同时,如果考评不合格,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央企薪酬额度将由目前职工的12倍降至7至8倍,据估算,部分高管薪酬降幅逾40%。
    在贫富悬殊、收入两极分化和经济低迷不振的背景之下,当局的这一举措耐人寻味。有评论认为,央企以及势必随之而来的国企高管降薪,是全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国企改革的必然之举,将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这种说法大致不错,但也不无可议之处,最显见的一点是:央企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与其说是降薪,毋宁说是调整到一个更为合理的水平,这对于央企国企的内部职工来说,无疑有一定的促进公平之效,但对于全社会而言却未必有太大的作用。而更深入地加以透视,就不难得出结论,央企国企薪酬改革,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局势倒逼的结果,其要害并不在薪酬的多寡,而是为了平息民怨、安抚民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现行体制——简而言之,是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的结果,亦即是官方维稳思维的惯性产物。
    不可否认,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变动,不仅关乎为数不多的部分人的待遇多寡,而且是一个显著的社会问题,属于全社会各行业各群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毕竟,具有行政垄断之便的央企国企,占据着全社会的优质资源,把控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它们甚至可以凭借自己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地位,在相当程度绑架国家的经济政策。也就是说,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央企国企高管的薪酬远不如央企国企本身重要。例如,央企石油系统长期以来不仅控制油价,在某种程度是让发改委这样的上级部门沦为其传声筒,或多或少左右了能源政策的走向。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石油央企还在油价畸高、盘剥公众攫取暴利的情况之下,铺张浪费、管理低效、连连报亏,每年伸手从国库攫取数以百亿计的财政补贴。而在近来选择性特征明显的反腐风暴中,石油系统成为重灾区,高管纷纷落马,不单凸显了央企国企的腐败现状,而且昭示了央企国企消耗和浪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危害民生,加剧了社会不公的实质。
    了解近几十年经济发展的人想必都明白,央企国企高管薪酬畸高,是经济转轨时期产生的怪胎,是垂而不死的计划经济和不健全的市场经济嫁接的产物。事实上,且不说央企国企是将自己置身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即使其能凭借行政和资源垄断之利,低耗高效地为国民经济做出切实贡献,惠及民生和社会;高管薪酬和贡献成正比,比目前再高一倍甚至数倍有如何?具体而言,这些高管薪酬的总和,恐怕也不及每年国家财政每年补贴央企国企的零头。
    可见,央企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的修修补补,并不能改变央企国企垄断、臃肿、管理水平欠缺、效益低下的面貌,在社会财富分配制度改革中,宣传效用大于实际效用。换言之,更能有效的促进社会公平的,不是央企国企高管的薪酬(当然也应该改革至合理水平),而是央企国企的系统性和结构性的改革。只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之下,在健全的监管监督体系之下,社会公平和公正才能获得真正的促进。因此,要想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仅仅央企国企高管降薪远远不够。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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