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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性防疫 钢丝绳绞死农妇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7日消息】3月12日,河北衡水市景县53岁农妇王志云不幸身亡,她倒在了村口防疫卡点的钢丝绳下。

    王志云是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岳王庄村的一位农民,家里种着十多亩地。3月12日早上,她骑着电动三轮车先到龙华镇集市上卖菜,后又到隔壁青兰乡集市上卖。上午11时30分许,在离家三四里的青兰乡孙德厢村村口,横在路口的一根钢丝绳将她绊倒,并导致其被钢丝绳当场绞死。

    死者家属质疑村庄违法私设路障、无人值班,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撤除。村支书称,1月26日接到上级通知后封村、设置卡点,“目前还未接到解除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3月15日,该村领导向死者家属表示愿意赔偿10余万元“私了”,但是家属表示,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这要追究违法设置路障的组织及个人,以警示各级组织要依法行政,科学防疫。

    村支书说,村委会在1月26日接到上级通知后封村、设置卡点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正月初二,村里接到上级要求防控疫情的通知后,他们便开始封村闭户,并设置了防控卡点,“钢丝绳一头拴在树上,另一头用锁锁住,离地一米多高,钢丝绳上系了一块绸子和一件毛衣,并挂了一块写着‘禁止外来人员入村’的警示牌”。

    “事发当时我们村值班人员骑着自行车巡查村里时,看到她(王志云)骑着三轮车过来,就朝她挥手让她停下,不知道没看见还是怎么的,她直接开过来了,紧接着就出事了”,事发后值班人员通知了自己和村主任,到现场发现王志云倒在了驾驶座上,于是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医护人员把人从驾驶座上抬下来一看,人已经没了”。

    事后,家属咨询了法律人士得知,随意任性或不规范设置路障,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该案中,村委会设置路障虽然是为了本村防疫,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行为,村委会作为本村公路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对其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人都能判断出,这种钢丝绳路障,极有可能给她人造成重大人身安全隐患。作为人流通行的唯一路口,这样的卡点设置是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无论是系的绸子毛衣,还是挂的警示牌,都不能完全消除钢丝绳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领导在设置路障时首先就要想到路人的人身安全,而村委会里的那么多人都简单行事,不顾他人的安全,任性的采用这种方式设置路障。

    任意置路障还可能构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104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木林”表示,在这场全民参与、全民齐动的防控保卫战中,各级各类的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在防控蔓延上,为阻止外部人员进入本村本社区,阻止内部人员频繁外出流动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防疫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防疫。任性防疫,“过度防疫”,本质上是对个体正当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侵犯,与“以人民为中心”的追求相背离。非法防疫,只会是适得其反,破坏法治将人人都得不到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要看到,有些地方的做法并不科学,或者说是不完全恰当,甚至于是涉嫌违法犯罪。

    比如,在采取挖断道路、扯绳拦路、堆放石头或泥土拦路、设置其他非制式路障等时,因为没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实地指导,没有提前设置规范明显的警示标志,没有给过往的车辆行人提供足够的预警时间和距离,没有设置分流或绕行措施,有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疫措施。在一些农村地区,诸如此次涉事村庄设钢丝绳卡点、挖沟毁路等过度“拦路”手段不一而足。而今这起“防疫卡点致人死亡”事件,又将其合理性问题带到了公众面前。

    乍看起来,悲剧起因似乎是防疫卡点用错了阻拦物。该村支书表示:“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但即便封村手段没有明确规定,也该避免用拉钢丝绳这类危险系数较高的办法——若有人视力不好,开三轮车直接冲过去,后果不堪设想。相形之下,很多村庄用醒目的红色条幅,明显更为安全。

    涉事防疫卡点设置随意与混乱,只是乱象之一斑。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统一安排,自主随意采取过度防疫手段的现象并非个例,在部分地区,防疫卡点导致的村民间摩擦与冲突不时爆出。

    不可否认,在疫情防控初期,考虑到村民走家串户习惯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那些“广播喊话”之类的防疫“土办法”,的确在基层防疫中发挥过明显的作用。但这次事件也警醒各地,是时候审视一下一些农村地区防护手段的“混乱”与“随意”了。尤其是,对于违反“一断三不断”原则、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防疫“土办法”,也是时候进行清理了。

    疫情防控,是基层的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此次“防疫卡点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检验出一些过度防控手段的危害。对此,其他地方也应该对镜自照,对一些不必要的手段迅速清理和纠偏。疫情防控的确需要慎终如始、不能松劲,但也要拿捏好分寸、注意好细节,不能人为制造安全隐患,这也该是基层治理的一条底线。

    目前,农妇王志云的家属正在联系律师,准备依法追究任性防疫的村委会及领导个人,依法维护村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权益。

  • 屏南黄志球二审辩护词

    保护农田 利在子孙 修路毁水 责当万年——屏南县农妇黄志球二审辩护词

    合议庭:
    作为黄志球的二审辩护人,能够争取到二审开庭审理的机会,本应感到欣慰。但二审在证人出庭、排出非法证据方面并没有改正一审审判的弊病。有四位证人,虽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在本案关键性事实不能查清的情况下,辩护人只能根据现有案卷,二审中的被告人的询问陈词,二审中新证据情况、一审审理过程、一审判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证人没有出庭,其证言内容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特别是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依法传唤的证人之证言绝对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本案证人多达42人,在直接证据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于有罪、无罪或者罪轻当然具有较大影响。一审审判中已经传唤了几位证人出庭,但没有人出庭。一审法院却对这些证人证言全部采纳,不但有损法律公正,而且自损司法权威。辩护人希望,这样的情况不要在二审中出现。

    证人证言,其表现形式严重依赖证人的口头表达,容易受到社会地位、思想情绪、记忆准确性、客观感受、主观倾向的影响。以笔录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只能是一种传来证据。很难相信一个建立在大量传来证据的基础上的案件能做到公正判决。

    一审审判时间长达十四天,不但辩护人没有见过证人,公诉人也没有见过证人。这样显示为一页页笔录的纸张,纵有多达数百页,合议庭成员如果就凭这几百页笔录来定案,其实是远离事实真相的官僚式审判。法官在这样的案件中作出裁判犹如蒙眼夜行,这样的审判活动不但让被告人处于被冤判的可能,而且对审判者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大家都知道文革中刘少奇的冤案,证实材料堆积如山。经过了四十年的法律实践,我们对证人证言这一证据的应用已经积累了一定审判经验。目前,在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都有证人必须出庭的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今天出庭的检察院还是认为,不出庭的证言也应该采纳。请问,出庭的检察院和一审公诉人都没有在取证现场,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的录音录像资料,怎么能判断侦查人员取证的合法性。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存在同一民警在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给不同的当事人作笔录的情况。这充分说明,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并不是在一个有法律监督环境下完成的。这种情况下,出庭检察员把侦查机关所获取的证人证言照单全收,是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人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本案审判人员没有告知证人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辩护人有许多疑问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却无人可问。出庭检察员放任控方证人不出庭,也放弃了自己在当庭向证人发问核实证据的工作责任,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渎职。

    二、一审判决证据第28项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出具的材料到底是否为鉴定意见?一审对此持否定态度。但案卷补充证据卷第60页是屏南县公安局鉴定聘请书【屏公(城关)鉴聘字[2018]00008号】。如果一审法院如果认为这不是鉴定,就应当果断舍弃。非鉴定材料,出具人对结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审法院采用这样的证据作为判决的基础是非常危险的。

    一审认定这份证据属于书证,明显错误。书证是以客观存在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字材料。这一份证据是有关单位对设计方案的个人意见。这个意见是基于主观推断,不能视为证明事实客观存在的书证。

    三、关于一审的侦查违法。一审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后来几度更改,变成了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与破坏生产经营罪有着不同的犯罪构成,并非相类似的犯罪类型。受害者也有不同。如果侦查机关认为不构成敲着勒索,就应该立即放人。如果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就应当重新进行立案。本案对被告三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侦查由于缺少立案程序,是脱离监督的非法侦查。破坏生产经营罪发生于两年,又有什么必要对被告三人先行羁押呢?

    四、关于本案中古峰镇政府与陆宗并一家签订的两份《承诺书》(一审判决第26页第61项证据),一审法院认为是三被告人强制古峰镇政府签订。这简直荒唐透顶。一个普通农户如何强制一个拥有全部行政资源的政府签订合同?如果真的如此,该镇政府领导岂不是负有玩忽职守的罪责。一审法院论述该承诺书内容“有悖常理”,难道保障灌溉水源的畅通就是有悖常理?强制签定承诺书,主要依靠陈祥择、张清候的证言。这两个政府领导虽经法庭传唤,却拒绝出庭。以这样的证言去印证两份承诺书,以此形成的证据链好像是浆糊粘贴的一样,能禁得起推敲吗?

    五、本案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应该引起法庭的重视。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阻止施工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5月到7月。但桥仔头陆宗并灌溉合同却显示合同订立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出庭检察员的解释本案存在两个合同。5月的工程是陆某顺的,9月的是福建宏宇公司的。检察员也承认这是她的推测。在一件刑事案件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事实如果允许推测,这是非常危险的。而且,检察员的推测根据陆某顺最新的一份笔录很可能是错误的。当侦查人员问道“2016年你在哪里工作?”时,陆某顺的回答是“2016年福建宏宇公司委托我管理合同名为桥仔头陆宗并户灌溉工程施工工程,我就相当于福建宏宇公司的监工”。陆某顺并没有象以往的笔录中那样讲自己在承包该灌溉工程施工。可见本案关于陆宗并灌溉工程只有一个合同。我国合同法专设建设工程合同一章,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审判决书和出庭检察员都宣称,小于50万的水利工程合同不需要招标,可是难道水利建设工程合同连书面形式都可以不要吗?

    其实水利工程建设合同不但需要书面形式,而且还需要建设单位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资质。陆某顺,作为一个初中毕业的农民,哪里来的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辩护人也看到,即使是福建宏宇公司也不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它只拥有市政建设二级和建筑工程二级总承包资质。它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基础二级、消防设施二级、钢结构二级、建筑装修二级、古建筑二级,都和水利施工没有关系。对于涉及自然流水的施工,必须要有水利建设施工资质。至此,本案审理中,又暴露出相关政府人员的违法行为。出庭检察员应当将这一违法线索记录在案。

    六、本案法律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以报复或泄愤为目的。检察员在发言中称“三被告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阻止施工”,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辩护人认为,本案实际涉及到农田灌溉权与道路施工权的冲突。三被告农田灌溉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已经存在过百年,当权利冲突时,在后的权利应当尊重在先形成的权利。这是基本的秩序。

    西环路施工过程中在跨越灌溉水源时,没有履行水法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现有证据已经表明由于没有履行行政审批手续,造成了两万多方的废土堆积,造成了人工地质灾害点,危害附近农田。一审判决以及出庭的检察员对此避而不谈。辩护人希望二审合议庭要在判决书中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合议庭,本案一审经过十四天开庭,二审经过两次庭前会议,一天半的开庭审理。各辩护人对本案无罪的叙述已经非常详细。被告人、辩护人根据卷宗中的证据充分揭示了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和证据瑕疵情况。但本案二审,延续了一审判的所有被人诟病之处,包括违法发放旁听证限制旁听,对旁听者进行严苛的二次安全检查,对证人不到庭的情况听之任之,对辩护人有理的质疑不解释、不回应。辩护人不知晓何人在幕后指挥,要制造这样的冤案。被告三人,一家农户,终有获得自由的一天;制造冤案者,将会被终身追责。我们恳请合议庭,即使不支持辩方的意见,也应当在判决书中把辩护方的上诉观点写清楚,我们相信透明的审判才是公正的审判。

    恳求二审合议庭,采纳我与其他辩护人,各被告人的意见,宣告这一家三口无罪。

    辩护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
    纪中久律师
    2019年7月28日

  • 湖北十堰农妇刘成银上访省检察院遭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27消息:刘成银是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一组农民,因认为判决不公,刘成银和丈夫王守安曾多次上访(湖北竹山县农民王守安、刘成银夫妇不服有罪判决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5/0702/12723.html ),王守安因上访还被关过精神病院(湖北十堰市王守安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31/hubei/20160509/14356.html )。
     
    今天上午,夫妇二人来到湖北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继续反映他们的相关诉求时,湖北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的人员拒不接访他们,引起夫妇二人不满,双方发生争吵。这时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信访人员叫来多名保安对刘成银进行殴打,刘成银脚、腿被踢伤挂彩。王守安手拿的上访材料还被这些人给撕掉。
     
    下午,报警后的王守安、刘成银二人被带到了武汉市 洪山派出所。

    被踢伤的刘成银
     
     

  • 重庆上访农妇张芬两次被关精神病院 曾割腕抗争

    张芬,女,今年41岁,是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梳铺村二道桥村民,因为遭遇车祸和父亲赖以生存的鱼塘修建铁路时被毁,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2013年开始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遭遇了她意想不到的迫害和摧残,期间,政府认定她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两次强制她就医,近日刚刚获释。
     
    说起她的不幸遭遇,张芬就忍不住抱怨自己命运的坎坷,她娘家是合川区铜溪镇皂角村,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只留下她父亲带着她和一个患有精神智障的妹妹生活。好容易长大结婚生子,又因为丈夫不务正业赌博成性,在孩子6、7岁的时候不得已离婚,她独自带着孩子生活。
     
    2011年9月18日的早上,张芬走在街上被风驰电掣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车主谢尤军并没有报警,只带张芬到医院做了简单的检查。心底厚道的张芬并没有多想,认为皮外伤过几天就好了,便自行回家。其后张芬连续多日腰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发现,她的骶椎隐性脊柱破裂。认识到事态的严重后,张芬忍着疼痛赶到合川区交通巡逻支队去报案,交警也做出了谢尤军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
     
    然而,谢尤军却不愿给张芬赔偿,大部分医药费都是张芬自己借钱垫付,为此张芬及家人多次找到交警队,3个月的时间谢尤军才给了她4200元钱,远不够她的实际花销和损失。张芬不得已起诉到法院,然而法院只判给她几千块钱的康复费,张芬对此心生不满,身体好些之后,于2013年8月便开始上访,反映法院枉法判决。张芬的父亲张中伦也委托张芬代为控告自己1.5亩的鱼塘被中铁十局修建兰渝铁路时挖坏,不能蓄水,断了他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中铁十局却没有赔偿。
     
    因为多次上访没有效果,2014年两会期间,张芬再次到位于北京朝阳区的美国大使馆喊冤被朝阳警方行政拘留。拘留期满被重庆驻京办人员接到其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高加场46一3号。由于张芬自己没钱买票回家,几天后驻京办让她自行离开。
     
    张芬说,各种上访程序都走了十几遍了没有希望,吃了不少苦,遭受了驻京办打她耳光等行为,还被多次拘留。2014 10月31日,无计可施的她也和其他访民一样选择了到中南海上访,北京警方按照既定流程把她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实际职能是信访分流)后地方政府把她接回家。铜溪镇皂角村副书记付小兰又以去合川解决问题的名义把她从家中骗到铜溪镇派出所,民警说她非法上访把她送到合川区拘留所要拘留7天。
     
    11月4日早上,付小兰和铜溪镇派出所的5人又把她强制送到重庆市第一精神病院做鉴定,做了脑电图,下午一男一女两个人问她,“中南海有人接谈没有,钱从哪来等等和上访有关的问题”问完后又把她送回拘留所。11月5日,铜溪镇派出所民警让她在鉴定书上签字,张芬坚持不签,对方没在多说把张芬释放回家。
     
    没过几天张芬再次进京上访,由于这些权利部门一味地推诿、斥责,张芬深感无望,起了自杀的念头。11月20日,张芬带着农药到天安门喝下,天安门的巡逻警察发现后,将她送到北京市医院抢救。一天后铜溪镇皂角村副书记付小兰和郑国华,梳铺村委员邹隆华3人强制把她从医院带回合川,关在铜溪镇派出所。没有人给她半点安抚,只是一味的威胁,“你有精神病,再上访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并叫来张芬的儿子给张芬做工作。
     
    因为屡遭打击,张芬对这些并没在意,身体稍好一些后就又赶回了北京,12月17日,她又选择了到中南海上访被送到马家楼,后被接到驻京办关押。在驻京办,她的一顿饭就是一个馒头。
     
    这样待到12月23日,付小兰和梳铺村委员邹隆华等5人来接张芬, 24日他们一行才到达合川。张芬被带到合川南津街派出所的讯问室,两人看着她,过了没多长时间就给她戴上手铐送到重庆市合川区精神病医院,医生没问什么就直接把她绑在病床上灌药。几个小时后才把她放开,以后每天让她吃两次药。几天后,张芬借病人家属的手机通知了父亲,他父亲听后赶到医院,被医生挡在了门外。最后,在她父亲的坚持下政府同意让张芬出来,这时已是2015年4月24日。
     
    张芬回家后得知,梳铺村书记胥锡林动员各方力量以威胁、给她儿子办城市户口等方式企图让她的儿子担保不让她上访,把她关到精神病院。甚至把教他儿子学装修手艺的师傅也动员起来,让他劝说张芬的儿子在担保和送医就诊的单子上签字,这个只有18岁的孩子经不住这么多人的劝说,和对曾经被停止工作的恐惧,最终签了字。
     
    由于药物的副作用,给张芬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张芬回家后还是流口水,全身无力,只好吃解毒药缓解这些症状。就在张芬调养期间,合川区公安局的黄燕教唆张芬的儿子去拿法院判给张芬的康复费,以了结此案。威胁“如果不听指挥,就不能在合川上班”!
     
    张芬对他们的做法又气又恨,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市长黄启凡,合川区委书记王作安,乔明佳所为,在家调养一段时间后张芬再次进京上访,誓死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月5日,她因到中南海上访,合川区公安局、信访局的人来接她,黄燕骗她说她父亲养的鸭子全死光了,又提出,跟他们回去就不让张芬的儿子还上次随他们来截访时花他们的800元车票钱了,张芬才同意跟他们回去。当晚10点他们便回到了合川区南津街派出所,一大群协警早在那等着,他们把她的手、脚拷住,黄燕还搜了她的身。
     
    9月6日早上到了上班时间,警察给她做了简单问话之后就不再理会她。等到下午,郑国华和另外两个警察给她戴上手铐拉上车,车行驶到二桥头村时付小兰上了车。
     
    下午5点多钟他们到了重庆市合川区精神病医院,医生说没有家属签字不收,付小兰把门关上几人密谋一会儿,张芬乘机借别人电话告诉了家里。没一会他们出来,梳铺村书记胥锡林签了字。在付小兰的号令下他们齐心合力和医生一起把张芬绑在固定的木板上,就这样无力挣脱的张芬被强制打针、灌药,两天后的下午才被松开。
     
    张芬悲愤至极,找到一块玻璃割腕自杀,被一名精神病人发现并告诉了医生。医生不但没有丝毫怜悯反倒再次把张芬绑起来打针,每天打两次,一直5天后才改成一天一针。还要一天吃2次药,一次3颗。绑了她7天后才把她放开。张芬说,用了药后就感觉脚跟发软、贪睡、没力气。
     
    为了防止她再次自杀,医院把她单独关在一间小房子里 20多天,也不准家里人看她。因为张芬父亲眼疾要做手术没人照顾,他多次找到政府去闹,12月21日张芬才被允许出院。并当着她的儿子郑锂宇和父亲的面威胁她“再上访关你一辈子精神病院”。
     
    出院后,张芬找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医生只给她开了一张证明。张芬生气的说,这些医生都是没良心的,为了钱什么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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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枣阳农妇北京上访“闯人权” 49岁丈夫家中突然死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18消息:今天中午,本工作室多次关注的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闫岗村三组农民张作云(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闫岗村张作云的上访信http://msguancha.com/a/lanmu50/2015/0305/11973.html)(湖北省枣阳市张作云就被非法关押殴打的控告信http://msguancha.com/a/lanmu50/2013/0901/8205.html)致电本工作室说,她在枣阳的丈夫李开良突然死亡了。
     
    张作云说她昨晚接到小儿媳电话后今天刚刚坐飞机回到枣阳,上午去了枣阳市殡仪馆,见到已去世的丈夫,发现其头上有血、胸口是青的,小腿等处也有伤痕。张作云说据向亲属了解,昨天下午,李开良送她姑父到枣阳罗岗医院,在回家的途中死亡。有人说李开良是被摩托车撞死的,但她今天上午在殡仪馆见到李开良时,发现他衣服是完好的。
     
    张作云是因为家中土地粮食直补款被侵占,土地被抢种而上访多年。近二个月来,张作云一直在北京上访,期间还和本工作室联系过。张作云说这次在京期间,她多次“闯人权”(即到联合国开发署驻北京办事处,此处被官方划为非正常上访区,访民到此上访常会遭到地方政府报复),最近的一次闯人权”是6月12。
     
    张作云的丈夫李开良也因此上访,并到过北京,还遭到过关押殴打,因此也成了当地的稳控对象,经常受到监视。对于李开良的死因,张作云表示她和家人一定要搞清楚,本工作室也会继续关注。
     

  • 云南昭通农妇讨薪被打,20多年上告无门反遭迫害

    申润仙,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以勒镇水口村民小组,现年77岁。她打官司的坎坷遭遇比秋菊凄惨多了。秋菊靠卖掉一车车红辣椒攒路费,申润仙却几乎要卖血,才能在漫漫诉讼路上抗争下去。她是一个农民,为讨要工钱,被同村的张国春老板打伤致残,这样一个事实清晰明了的案件,竟然让这桩官司打了20多年,至今找不着北!

    噩梦是从1993年开始的:

    1992年,申润仙丈夫蒲春祥(于2008年5月去世,享年71岁)跟邻村的一个包工头张国春打工一年有余,一直没有付其工钱。1993年的一天,申润仙去找张国春要工钱买化肥,当申润仙走到张国春家工地的时候,申润仙就说工钱的事情,张国春不但不给,反而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申润仙就和张国春吵了起来,最后张国春和他妻子一起把申润仙打翻在地。当天,申润仙被打伤后一直躺在他家工地上,更恶毒的事情还在后面,张国春的三弟拉煤炭回来看见申润仙躺在地上,不仅没有把申润仙扶起来,还使劲踹了申润仙几脚,当时就把其踹晕了过去,等申润仙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经过伤情鉴定,申润仙被鉴定为重伤(断了4根肋骨,即左边第5、6、7、8根肋骨),内脏有损伤,在申润仙住院期间,包工头张国春和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来医院问过申润仙任何情况,更不用说医药费的事情,家里只有变卖所有值钱的东西来给申润仙治病,这让原本就风雨飘摇的家更是雪上加霜。

    经过半年的医治,申润仙终于可以勉强下地走路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包工头张国春告申润仙砸坏他家一万多片瓦,要申润仙赔偿。这简直就是无中生有,一个50多岁的妇女如何打坏这么多瓦片呢?

    后来,老板张国春买通镇雄县法院,强行抢走了申润仙家维持生计的两头猪和一头耕牛。申润仙本能地保护家里仅有的财产,不让他们抢走猪和牛。最后法院的朱启奎说申润仙抗法,就把申润仙双手反绑在他们集镇路口的电线杆上,在这样炎热的天气下,申润仙一直被绑着,大小便失禁,直到法院的“青天大老爷”们酒足饭饱之后才来把申润仙放开,并把申润仙关进了派出所。

    在接下来的一两年里,申润仙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一直往返于昭通市中级法院和镇雄县法院。最后,迫于上面的压力,镇雄县法院分别判老板张国春和他弟弟赔偿打伤申润仙的医药费15000元,并判入狱3年(监外执行),而张国春被判决赔偿我15000元,但他仗着财大气粗,买通镇雄县法院,至今分文不给。镇雄县法院对于把申润仙家的猪和耕牛抢走一事,以及给申润仙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损失只字不提。镇雄县法院有关人员还说:“你就是告到北京也不可能让你赢。”就这样,年近60的申润仙,在得不到正常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开始了漫漫的上访路。

    为了此案,申润仙上访过镇雄县200多次,昭通市30多次,昆明130多次,北京5次。在这20多年的维权路上,申润仙几乎是以乞讨为生,白天,我就奔走在各个部门,晚上就睡在大街上。生活上和物质上的匮乏让申润仙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但有关部门对申润仙精神上的百般摧残更是让其生不如死。

    申润仙在镇雄县法院的合理要求被当成无理取闹,先后被镇雄法院劳教两次(一次7天,一次15天),并且多次被法院侮辱,被法院的工作人员扇耳光那是家常便饭,法院还经常让几个壮汉把申润仙抬丢到大街上并且把其手指折断。在这个过程中,镇雄法院的一位赵姓副院长(赵琴)威胁申润仙:“如果你再继续上访,就要开除你小儿子蒲发金的工作!”

    申润仙在镇雄县第一中学当教师的小儿子蒲发金面对有关部门的威胁和压力,为了维护自己母亲的权利,向他们反馈了自己的意见:“你们不给我母亲解决这么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也没有办法劝阻她。”最后镇雄县法院表示:“只要你母亲不上访,可以给她50000元的困难补足。”

    面对这种草率的处理,申润仙当然不同意,就这样,所有事情就不了了之。为了阻止申润仙不再继续上访,有关部门不断地给申润仙小儿子蒲发金施加压力,要申润仙屈服。最后申润仙的小儿子蒲发金实在没有办法,只得选择辞职。2012年9月,蒲发金含泪辞去了他寒窗苦读、为之奋斗了20多年才得到的工作。镇雄法院这种一手遮天,打击报复的行为让我们这些生活在最底层的劳苦大众如何生存呢?

    2012年7月5日,申润仙一个人在家,镇雄县以勒镇派出所所长和和以勒镇一位副镇长来到申润仙家说:“上面来了领导,要给你解决问题。”申润仙信以为真,就跟他们上了车,到了以勒镇政府,申润仙要去厕所,他们两个就是不让申润仙下车,两个人把申润仙控制住,不让其叫喊,直接把申润仙拉到了镇雄县法制学校(其实是他们关押各种“麻烦分子”的地方)。这一关就是107天!这简直就是知法犯法,这是赤裸裸地强制剥夺守法公民的人身权利。

    在镇雄县法制学校这107天的时间里,申润仙受到了非人的折磨,申润仙实在没有办法,就绝食,他们也不管,申润仙几天水米未进,最后晕过去了。当申润仙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他们办公室,工作人员看申润仙醒了,又要把申润仙送进那个暗无天日的房间,申润仙不从,他们也是强行把其拖进去,这次申润仙的另一个手指又被他们折断。苍天啊!在这样一个朗朗乾坤的社会,申润仙却受到了炼狱般的对待。关了那么多天,他们还是不让申润仙出去,他们说如果你要出去,必须要签字承诺以后不再上访。面对生命危险,最后申润仙不得不从,要不然申润仙可能会被他们害死在监狱里面。这简直是私设公堂,残酷迫害。

    以勒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是当地人民的父母官,你有权力逮捕和关押无辜的民众吗?你们在没有通知申润仙家人的情况下把其骗走,最后被关押107天,那么申润仙在法制学校所受的非人折磨和伤害,你们又作何解释呢?

    2013年,申润仙再次上访到北京,刚下火车站,就被镇雄县派去北京的人拦截住,这些工作人员把申润仙拉到一个黑暗房子里囚禁起来。后来是申润仙的儿子拨打了北京的110报警,申润仙才被他们送回了镇雄县。

    怀着对社会主义和谐的美好想象,无助的申润仙提出如下奢侈的想法:

    一、依法退回其被抢走的猪和耕牛以及多年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违法打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依法追究镇雄法院对我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四、依法追究以勒政府私设公堂,关押我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申润仙的儿子蒲发金:13354610911

  • 茂名无名农妇被锁黑房12年 精神病人救治困局盼解

     买来的老婆生完孩子后精神分裂
      一间漆黑的房间,没有灯光。微弱的呼叫声,穿过锈迹斑斑的铁门传了出来。六年级小学生罗金辉蹲下来,悄悄说了句:“妈,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只见距离门口不远处,一个女人静静地躺在地上,衣衫褴褛,头发蓬乱,轻轻挥动着一只手,好像是要拿什么东西。罗金辉意识到,那是妈妈要起来吃饭了,需要他帮忙找匙羹。
      这是志愿者古亚妹等人10月31日在高州市根子镇看到的一幕。罗金辉告诉古亚妹,他妈妈已经被关在这个黑房子足足12年了,吃喝拉撒全在里面。罗金辉的父亲罗有垌说,并非自己无情和狠心,只是害怕老婆放出来后会到处乱跑,甚至伤害别人。
      13年前,为了传宗接代,罗有垌花钱买来一个女人,但不知她是哪里人,来自何方,叫什么名字。他没想到,生下孩子后第二年,老婆就开始出现精神分裂症状,病情严重时甚至会拿东西攻击别人。“我妈就被她打伤过”,罗有垌说,当时孩子刚满一岁,觉得孩子不能没有妈妈,不能让她离开这个家,于是就把她关了起来。
      这一关12年其实应有治愈的可能
      这一关,就是12年。“刚开始,我给她整了一张床,可是没多久,她把它摔烂了。于是我干脆不给她买了,家里穷,没闲钱。”罗有垌说,妻子在地上睡,隔3-5天才会把她放出来,让她自己洗澡,不至于臭气熏天的。
      不久前,这事被志愿者古亚妹等人发现了,他们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和求助。2014年11月11日下午,罗金辉的妈妈终于走出被关了12年的小黑房。被解救出来的罗金辉妈妈面露笑容,跟正常人一样,甚至可以跟志愿者们进行言语交流。
      经志愿者与当地镇政府协商,罗金辉的妈妈将被送往高州石鼓镇一家精神病医院治疗。医生初步检查发现她严重贫血。
      事实上,罗金辉的妈妈并非想象中那样糟糕。虽然经过12年的禁闭生活,但她竟然学会了当地的语言,已经懂得和父子俩沟通。她神志也十分清醒,说话颇有条理。据当地村民说,罗金辉的妈妈很多时候都是正常的,应该有治愈的可能。
      只是12年来被“囚”在条件恶劣的黑房子里,营养严重不良,让她身体每况愈下。
      家里没钱治边远农村没救治机会
      问到为什么不将妻子送医,罗有垌说家里没钱。据了解,罗有垌今年63岁,每个月领60元低保,每月干苦活最多也只能赚600-900元,供孩子读书后,家里所剩无几。于是,罗有垌将妻子一锁了事。
      “这是悲剧。”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说,在家庭和社会救助乏力的情况下,目前精神病人救治率仍处于低水平,“在一些贫困边远的农村地区,重症精神病人连得到救治的机会都没有。即使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重度精神病人的救治率也才40%。”
      在农村,不少人认为得了精神病就没法治了。实际上,广东省检出并登记的重性患者,除了1/6属于“治疗困难”之外,其余皆可康复,即使在这“治疗困难”的病人中,也有1/3可彻底治愈。
      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不过,在财力落后的地方,法律并没有得到好的执行,这是政府不作为。”据贾福军介绍,在广东珠海、汕尾、河源、云浮、揭阳、清远6市,根本就没有地市级精神病院。此外,虽然从2008年开始精神病治疗被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但据了解,很多精神病人像罗金辉的妈妈那样,连户籍都不明,没有参加新农合,当然也就无从报销。
      重性精神病患者
      全省约有120万仅4成登记在册
      珠海、深圳、广州、中山等珠三角城市检出率未达标
      《精神卫生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但据通报,截至2014年9月30日24时,广东全省登记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为487079人,只占120万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估算总数的40.6%。
      “超70万精神病人散落在全省,安全隐患是很大的。”贾福军表示,目前纳入登记在册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六类容易自残和暴力肇事肇祸的人群,提供随访、药物督导、联系上级医院收治等公共服务。
      国家曾要求各省市区按4%。的标准,对常暂住居民进行排查,目前广东省重性精神病患的检出率已经达到4.67%。,检出率在全国最高,“但现实问题是,珠海、深圳、广州、中山这些珠三角城市的检出率未达到4%。。”贾福军告诉记者,这些重性精神病人的“隐性存在”,可以说是社会潜在的危险因素。
      据了解,广东省从2010年开始对重性精神病患进行登记在册、随访管理后,该人群的肇事肇祸发生率明显下降。贾福军举例道:“比如江门新会,6000名重性精神病患,未管理之前的肇事肇祸发生率为2%。左右,而纳入管理后,一直保持在零发生的水平上。”
      省精神卫生中心社会精神医学研究室主任林勇强也介绍道,近几年,省内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比2009年造册管理前下降几倍,甚至十几倍,“三年来社会恶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现基本上都是未登记在册的患者;10多例精神疾病患者杀人事件,当中仅1例是在册者。”
    (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4-11-14/052331142808.shtml 2014年11月14日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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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保定北刘阁庄强行占地 农妇喝药自杀村民上访被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5日消息:本工作室曾多次报道河北保定北刘阁庄村占地的情况(河北保定刘阁庄征地引发血案三人住院抢救http://msguancha.com/a/lanmu47/2013/0615/4647.html)。
     
    今天北刘阁庄村民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11月2日,北刘阁庄村再次发生强行占地事件,一农妇抗议未果喝下农药,送医后不治身亡。昨天,有村民到河北省政府上访时,16人被抓,现有4人被拘留。
     
    本工作室致电死者家属时,家属不愿意多谈,相信受到压力。有村民指家属已与当局达成协议。

  • “被精神病”农妇告赢公安

    5月21日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口市40岁农妇吴春霞领到等待了10个月的终审判决书: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上诉,维持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周口警方将吴春霞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治疗”132天的行为违法。
      吴春霞是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高庄村民。2003年,吴春霞因认为离婚官司和村务处理不公,逐级上访直到北京。之后,她因多次上访“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7月26日,拘留期满,因拒绝签字承诺“不再上访”,吴春霞又被办理了劳教手续。当晚,她被周口市蔬菜派出所警察张晓东、小桥办事处负责人和嫂子王霞等送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2008年12月5日,吴春霞获准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出院。2009年6月,周口市劳教委撤销了在送其去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前作出的劳教决定书。
      2012年6月1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又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小桥办事处参与了送治吴春霞的事实,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其中有10万元精神抚慰金。
      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警方参与送吴春霞到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过程,而此行为违法。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7月18日,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21日上午,吴春霞领到判决书后,发现落款日期为5月20日。吴春霞说,她接下来将依据该判决控告强行送治她的周口警方及相关警员。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523/12/9SU8UEA800014Q4P.html2014-05-23 12: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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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随州国道改建拆迁 农妇蒋兰芳突发死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28消息:近期,本工作室接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双寺村九组村民刘秋风的电话说,她母亲蒋兰芳因拆迁突然死亡了。刘秋风说,因316国道改建他家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此前他家中二间二层的正房已达成协议了,但尚有几间小瓦房尚未达成协议。
     
    2013年9月13日8点,刘秋风和他父亲都有事外出了,家中只剩下母亲蒋兰芳一人。可就在这时,双寺村干部等一批人开着挖机突然来到他家对其家未达成协议的瓦房进行强拆。随后不久就传来了蒋兰芳死亡的消息。见到四十五岁还不到的母亲就这样去世了,刘秋风及其家人悲痛欲绝。当天上午刘秋风等就拖着蒋兰芳的尸体准备到316国道改建拆迁指挥部讨说法,于途中被北郊派出所警察等截住抢走尸体,刘秋风和他的姨爹被带到了北郊派出所,刘秋风当时还被戴上了手铐,直到下午刘秋风等被释放。
     
    获悉这个消息后,我们又致电北郊办事处、北郊派出所了解情况,北郊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说当时确有村干部带人去拆蒋兰芳家的瓦房,蒋兰芳当时坐在房中不出来,就被人拉了出来,房子很快就被拆了。对于拆迁时双方有没有发生冲突,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打架”。 房子被拆后拆迁人员即离开,但没走多远就听见蒋兰芳的“吆喝声”说喝了农药, 拆迁人员返回后发现蒋兰芳喝了农药敌敌畏。于是拨打120并送医院,在北郊一涵洞旁120赶了过来对蒋兰芳进行了抢救,但蒋兰芳最终不治身亡。蒋兰芳的尸体被转到了随州殡仪馆。对于官方的这种说法,刘秋风告诉本工作室说他父亲当时表示“闻到了一点药味”,而他见到他母亲时并未闻到药味。
     
    今天,刘秋风的父亲向本工作室表示由于官方认为他们没有责任,现在虽然多次谈判但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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