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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治大倒退下遍地冤假错案

    ——民生观察评议“两高报告”

    3月9日,中国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的“两高报告”在人大宣读后交两会审议。报告中一如既往地历数着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所谓累累硕果,其中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接受香港媒体NOWTV专访时,就两高报告大言不惭地表示:“你可以看到我们现在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件,绝大多数或者说基本说,都是九十年代发生的,近十多年来发生的,可以说基本没有。”以此来证明法治的进步。

    “近十多年来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说基本没有”这个说法令人难以信服,且经不起常识与逻辑的推敲。因为,十多年前那些今天所平反的冤假错案,在当时也不被认为是冤假错案,而当时的法院负责人也是信心满满宣称没有冤假错案的。从历史来看,任何冤假错案要么有个案自身真相揭开的难度,要么有官僚能够掩盖的强度,因此都需要时间。所以,江副院长此时断言近十多年基本没有冤假错案显然为时尚早,也就无法证明中国法治的进步。

    从现实来看,中国近十多年来真的“基本没有”冤假错案吗?显然无论中国民间还是国际社会都无法接受这个论断。因为最近几年来中国法治大倒退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在这个法治倒退中,中国人权遭践踏,法制被蹂躏,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1、2013年镇压公民运动。2012年底中共权力换届后,一批致力于推进中国反腐与人权民主的人士就依照国际反腐经验呼吁官员公示财产,其中南方街头运动人士还呼吁中共当局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些人士践行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采取的形式是网络呼吁、签名与现实中举牌、拍照。这种无论手段与目的都是符合宪法与相关法规的公民行动,居然招致全国性镇压,大批人士被拘押判刑。至今郭飞雄、唐荆陵、刘萍、魏忠平等等,仍然陷身狱中。

    2、2015年镇压律师。2015年7月9日,中共当局忽然在全国掀起对人权律师的大镇压。传唤、抄家、拘禁了大批多年来致力于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人权律师与维权人士。后来居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甚至“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了胡石根、周世锋、吴淦、李和平、翟岩民、勾洪国等等,至今羁押着王全璋不让家属请的律师会见,使外界不知其生死。据统计,在这次大镇压中,直接受到迫害人士达319人,波及25年省市。这就是举世震惊的“709大抓捕”。

    伴随这场大镇压,中国司法部于2016年9月发布了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被称为“司法部关于律所和律师的6条最新禁令”,不仅强制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而且对律师诉讼之外的思想、言论也进行规范,其内容不仅违反现有的中国宪法(即违反了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结社自由与媒体新闻自由)和《律师法》,还违反《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29条基本原则》,堪比纳粹律师制度的有关禁令。

    3、2016年篡夺、封禁《炎黄春秋》与共识网。由中共体制内一批开明离退休老干部创办的,多年来为中国改革发声,为揭开一些历史真相刊文的,敢言杂志及网站——《炎黄春秋》,以及广纳百家,寻求各界共识的思想平台——“共识网”,是中国多年来知识分子的精神家园,在2016年居然遭到中共当局整肃,《炎黄春秋》刊物与网站被官方篡夺,而共识网完全被封禁。如此理性和平交流思想与探讨问题的平台,不仅没有违反任何法规,而且是中华民族走向文明的推动力,居然最终遭致如此厄运。可见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及参政议政等等基本宪法权利被剥夺的严重状况。

    4、扫黑除恶蜕化成对草根维权的大镇压。正在中国大地展开的“扫黑除恶运动”已经日益明显地转入了对各地草根维权人士、上访民众的大镇压。广东湛江陈志武律师因为帮助村民维权与5名村民代表一同遭到“扫黑”拘押;江苏中国人权观察成员徐秦也被“扫黑”拘押;还有大批各地多年来为自己权利或者为村民权利坚持上访维权的人士,纷纷被当地政府扣以黑恶的污名而拘押。这些长期上访维权的人士,他们所依据的正是中共自己颁布的法律,而他们所遵从的途径也正是中共自己设计的上访迷途。今天,他们居然又被各级地方政府以黑恶之名拘押并将判刑。

    如上几起涉及全国波及全民的大镇压,仅仅是最近五年来诸多重大法制事件中的一部分,这些被拘押判刑的人士,他们所言所行都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本着呼应反腐、捍卫法治、探讨真相、寻求共识、维护底层民众利益的目的,采取公开呼吁、法庭死嗑、倡导包容、上访维权等等合法合理合情的途径,无论从中共自身现行法制还是从人类历史的天道良心,都不应该也无依据可以将他们下狱与封禁。这样的一大批案子,谁能说不是冤假错案?!中共当局如此公然自食宪法保障人权承诺,践踏公民基本权利,违反人类普世文明,背弃自己签署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法治进程上大步倒退的行径,正赤裸裸地制造着遍地冤假错案!可以肯定,未来的历史必将宣告这些被判刑者无罪!

    导致如此法治倒退遍地冤假错案的症结就是法律成为了统治的工具,而离弃了独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职。两高报告一再公开宣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是司法权力工具化的力证。

    在此中共两会召开,“两高报告”出台之际,民生观察郑重宣告:中国法治在大倒退!中共已经并正在制造着大量的冤假错案!中国及世界人民应该对中共当局反法制逆文明背历史的行径及其给中华民族与世界带来的危害给予高度警惕并竭力扼阻!

    民生观察 2018年3月11日发布

  • 河北三级公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李凤华十年冤情无处申

    简述:这是一桩“奇、特”的案件,说他“奇”并不是案情有多么复杂,是因为犯罪动机明朗、事实清楚,罪犯毫不隐蔽犯罪行为,且及其嚣张、持久。甚至是炫耀他们的打砸抢劫行为;其危害面积之大,手段凶残暴力。这个30多人的犯罪组织在十九天的连续暴力犯罪后;以冀O——14643警用牌照车等;还明目张胆的将各种作案车辆停放在主犯赵田的家门口,数十名犯罪人在其家中长住月余“为其看家护院”。
    “特”虽然受害人七年来一直多方不停的四处奔走控告,该案也经过中、高层机关多位领导的过问。到最后曾经的部门过问的“领导”全都不惜知法犯法,甚至是以权犯法,中级包庇下级;下级再指挥高级,而高级领导也甘愿利用“特权充当傀儡”。他们整合上中下三级的权势,拉帮结伙、在我党内形成一股互惠互利的腐败集团,徇私枉法以权养黑;成为黑社会组织的铁杆保护伞!
       
    案发经过:2006年6月15日,赵田之子赵洪亮、女婿王伟伙同(王胜利)驾驶高碑店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里的“冀O——14643黑色桑塔纳2000型警牌照轿车”等······带领三十多名歹徒,手持“砍刀、钢钎、镐把”等凶器突然闯进李凤华的家里“打、砸、抢劫、另外还有八名歹徒事先埋伏于李凤华家后院三米宽的大铁门后,等待在200多米以外浇地的赵云,一进门便被藏身于门后的八名罪犯用钢钎打昏在院内门口”。此案系“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犯罪”。
        一、因局长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所以110和公安接到报警、报案十几次不出警。导致匪徒一天之内三次持砍刀私闯两户民宅;在接下来的十九天里歹徒们随意殴打、追砍八名无辜公民,并挥舞砍刀威胁围观群众、及路人。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在案发当场李凤华报110七、八次,110接警后始终没出警”。(事后,关于110没出警的问题,高碑店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振平是这样向李凤华解释的:6月15日因公安局开全体电视、电话会议;是关于“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会议”)才没有出警的,不信,你看看“这是我的讲话稿可以作证”。
    与公安局同在一个市区的120急救车于11分钟赶到李凤华家,将其丈夫和儿子送往医院抢救。
    为配合公安破案保留第一手证据,李凤华委托刘强、李凤伍带领录像师(车建宇)到现场录像。遭到一直在暗中监视现场的赵洪亮、王伟等人的暴打并持刀追砍。同时抢劫“索尼录像机、联想手机”。并打伤三人。
    当场车建宇被打伤、衣服被撕破,直到车建宇的丈夫赶到,车建宇在其丈夫的搀扶下到方官派出所报案并做笔录。
    案发时正当麦收农忙,李凤华委托赵继伟帮忙把房上、地下的小麦收进屋里,又遭到暗中监视的赵洪亮、王伟等七八个人的围攻殴打,赵继伟慌忙逃跑,赵洪亮、王伟等七、八个人又驾车追至赵继伟家中,再次殴打赵继伟与其父赵海并当场“抢夺穿镰”。赵洪亮、王伟挥舞砍刀对围观的群众威胁说:“今后我再看见你们谁帮赵云家干事、就照样把你们的家也砸了。”
    案发次日早晨,赵云的朋友(任有林)上班正好从案发现场门前路过,他手扶自行车朝屋内观望,这时,赵洪亮和王伟驾驶“黑色凌志轿车冲了过来”用车将任有林挤到马路边上,威胁任有林说:“你要敢掺和赵云家的事,就把你的双腿砸折了”不信你试试看?
        二、医院因害怕再发生暴力事件,采取停医、停药、退押金等拒绝给予治疗、逼走伤者:
    赵云、赵红亮父子被打伤,经医院抢救苏醒后的次日,院方不敢再收治,查房的医生婉言劝其转院治疗。随后,院方对两位伤者停医、停药、退费。当日下午李凤华前往高碑店市公安局报案,可是,在大门口就被强行拒绝进入。
       三、阳奉阴违,公然伪造司法鉴定;鉴证:
        2006年6月23日由地级政法委书记下指示:受害人才得以走进高碑店市公安局报案、提交证据并提供六名目击证人的名字后。可是,高碑店市公安局阳奉阴违,借黑诊室伪造《公(高)鉴(法)字(2006)283号》“轻微伤鉴定”
        因该鉴定书内容根本没写入赵云的视力检测。赵云、李凤华对轻微伤鉴定不服;高碑店市公安局的办案副局长就多次公开告知李凤华:“不服、你就上联合国告去,那是你的权利”。此后他们一直以无理的理由将受害人合法申请再鉴定的权利非法剥夺。
        对于李凤华提供的六名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始终无人去调查取证,当李凤华问及此事,办案人说:“你们(指李凤华)夫妇的人缘不好,人家都不给作证”。
    但是,就在李凤华向高碑店市公安局提供六名目击证人后时隔不久,消息被故意透露给罪犯;其中的证人(杨春国、杨建)却被赵田父子闯进其家殴打、威胁。
            2006年11月21日李凤华在河北省公安厅得到“公安部(辽生)和李云隆副厅长的共同接待并作出指示后”,高碑店市公安局才再次被动的“捏造978元物价鉴证”。注明:《高估字(2006)第151号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结论书》的勘验登记表没有受害人的签字认可,完全是高碑店市公安局偷偷捏造的鉴证数额。李凤华不服:向上级提出申请;在得到市、县两级盖章签字的批准后,不到16个小时高碑店市公安局又强词拒绝申请人的申请“重新勘验鉴证程序”至今。
       四、公安局没有侦查、落实犯罪人、及其作案交通工具、被抢劫的财物、作案凶器等等就于案发312天后作出不立案决定:
    眼看案件一天天被拖延没人查办。2007年3月11日,“李凤华、赵云三次闯北京两会”高碑店市公安局才在案件发生312天再被动作出“不立案通知书”;此时,该案尚没有犯罪人,更没有追查作案交通工具、没有追缴各类凶器、没有落实被抢劫的录像机、手机、穿镰等财物、没有调查走访取证等情况下,于4月27日做出《高公刑不立字(2007)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又在未经调查求证核实的情况下,又作出《高公复决字(2007)001号(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五、2007年5月23日,田国江调来高碑店市公安局任局长:此后公然造假升级;利用权利隐匿、毁灭证言,再利用职务之便扣押证人二代身份证及以后“娶妻、生子”上户口等“要挟”。威胁、教唆证人按照办案人的意愿伪造其毫不知情的假证言:
    高碑店市公安局在案发447天后,第一次为本案调查取证。其明知道罪犯的行为确定是刑事犯罪后,“高碑店市公安局采取隐匿、毁灭(2007年9月6日,高碑店市公安办案人在北京西客站站前派出所对证人取证)证人证言”威胁证人;按照公安要求的、对罪犯有力的证词、口授证人伪造假证言充当取证案卷。
    之后,在一次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受案领导到高碑店市了解情况之机,高碑店市公安局办案人又想用威胁刘强的办法,在村主任的身上故伎重演,企图教唆方官村村主任也帮助罪犯作伪证,遭到这位正义的村主任果断的拒绝。从而挫败其犯罪阴谋。
       六、无中生有虚构事实,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
    2007年11月19日,高碑店市公安局于案件发生519天后;作出:《高碑店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其前面一至四项为字字句句凭空捏造、以无中生有的虚假理由来掩盖犯罪事实真相。其内容开头就写的是:(经我局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此案)已经查结。妄想将这起行为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案就此了结。
      2007年11月30日保定市公安局依法受理《行政复查申请》后的五年多时间里;李凤华曾47次以走访和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保定市公安局原(张峰局长)依法索取《信访行政复查答复意见书》至今已经五年多时间没答复。
        七、案发520天公安交出七名犯罪嫌疑人,以罚代刑敷衍受害人:
    2007年11月20日(此时距该局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已过去176天)高碑店市公安局在案件发生520天后,被动交出七名罪犯。在《高公(方)决字(2007)第001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第五名罪犯(王胜利)的身份是这样写的:【王胜利、男、汉族、1979年6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现住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路派出所】至此,该案件确系“警匪勾结犯罪,高碑店市公安局已经自己承认”。
    当事人注明(当年那辆作案交通工具冀O——14643警牌照车;是2009年李凤华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重访时,从某领导口中得到证实,该车也是团结路派出所的车)尽管公安机关交出七名罪犯,却没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罪、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残”等刑事罪行移交刑事案。公安机关徇私枉法对七名罪犯“以罚代刑”;其本身就是以权犯法、胡作非为欺压无权、无钱的老百姓。
        八、两部门权权勾结、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受理此案的情况下;给公安局出具一份虚假文书:2008年3月7日,赵云欲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请督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作出审查意见答复申请人”在地铁口外被便衣发现申请材料后,送去马家楼。高碑店市公安局于8日将赵云接回直接拘留15天,当拘留到十天时,公安向其宣读“对赵云劳教一年的处罚决定书”同时还交给赵云一份《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的(白条子)“审查意见书”》为劳教赵云的依据。
    说明:2007年5月9日,因为高碑店市检察院枉法不受理李凤华“不服公安不立案的控告案”李凤华只好向上级提出不服:又被以“越级申诉为由遭拒绝”。被逼无路可走,这才引发赵云、李凤华到《北京中南海欲求见周永康部长》伸冤。之后此案才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凤华《不服公安不立案的控告》案。这才使《不服公安不立案的控告》案”第一次走进检察机关。
       九、此案在:(经我局认真细致的调查,已经查结)的信访答复两年后,当年抢劫“录像机”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09年11月4日,河北省公安厅(曹爱平副厅长)接待李凤华后,5日签署红头文件批示;限地方公安60天解决此案。60天后,高碑店市公安局为了“搪塞受害人、替罪犯交出与本案无关的(日立牌摄像机)明明是持刀入室抢劫行为,公安却以以损坏财物并作“物价鉴证”来偷换概念;故意拒不移交刑事案。利用权力故意帮助有罪之人逃脱法律刑事追诉。2009年12月24日,当年真正被罪犯持刀抢劫的是“索尼录像机,可是高碑店市公安局却用“日立牌摄像机顶包”后。按照损坏财物作出物价鉴证。其目的就是掩盖罪犯持刀入室抢劫的刑事罪行:
        十、此案在(经过我局认真细致的调查,已经查结)的两年多之后,再查出两名罪犯。至此,本案先后已查出十名罪犯。九名以罚代刑、一人没受任何处理;均逍遥法外继续对李凤华家实施犯罪侵害至今日:
    2010年3月12日,河北省公安厅(付获生副厅长)与公安部督导组等领导召开专案调度会,限期保定市公安局和高碑店市公安局在30日内调查清楚此案。如果30天后,还不解决此案,付获生副厅长就将此案上报张越厅长。30天后高碑店市公安局领导来到保定市公安局,向李凤华再交出两名罪犯(同样以罚代刑)敷衍了事。
       十一、2010年5月起:河北省政法委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评查,得知本案全部犯罪事实真相后,害怕官黑勾结的罪恶真相被揭露,故不敢给信访人评查结论书:
    2010年8月8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办案人拿着“河北省政法委的案件评查结论书”有选择的让李凤华看。其中,主犯赵洪亮的供述是这样写的;赵洪亮打电话给刘海芬说:“我想买赵云的房子,他不卖,我想让他们也住不成。”刘海芬说:“这好办,我给你派点人、找机会把他家砸了”。通过赵洪亮的这段供述,整个案件发生的起因一目了然。可是,案件到此并没有引起河北省政法委和河北省公安厅等依法查办。
       无奈,李凤华只好向中央各个信访机构多渠道反映。得到的回答是:“回去,向河北省政法委要“案件评查结论书”再来访”就这样,此案在任何一层信访机关都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的,一直拖延到2012年。
        注明:罪犯以毁灭犯罪证据再实施盗窃,受害人再报案31次无人管:
    2010年10月11日晚,李凤华家再次被罪犯闯入盗窃,他们不是为财而偷,是为了“毁灭犯罪证据”而实施的盗窃。家人告知李凤华后,于14日李凤华首先向方官派出所(宋海所长报案)未果。后再向高碑店市公安局黄海涛副局长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开会”。后又向田国江局长报案,得到答复一样是“开会”。
    李凤华只好向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刑警支队报案,连续拨打9个号码,得到的答复是“不归我管”。有一个好心领导告诉李凤华说:你向13582310511这个号码报案、这是位大领导也许能管,之后挂断。
    李凤华接着连续向河北省公安厅等5个电话号码报案,没结果。之后,无奈才向13582310511报案后。才有高碑店市公安局的慌称派人查办的欺骗电话。眼见公安并没有派人真正去调查。李凤华又到河北省公安厅亲自报案、控告。(翁少芳)处长多次将(宋海、王海建)调至省公安厅,同李凤华当面指示、并电话督促高碑店市公安局黄海涛副局长要尽快勘验现场,登记财物做物价鉴证。至今此案仍然被恶意拖延。
    特别说明:自2006年6月15日案件发生起、至2010年11月14日本案以李凤华为主的多名受害人和其他过路人用“电话报案、当面报案、手机短信息报案、文字材料报案等共计83次,至今日始终没人查办。
        十二、河北省领导包案制接待,60天给解决案件是欺骗。如不解决、河北省政法委将依法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是纯粹的谎言。
    得到这个消息,一时间,河北省的广大访民们似乎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希望。李凤华于2012年2月23日来访,接待她的领导是:河北省公安厅的张承聘副厅长,李凤华将案件目前的情况和诉求向张承聘副厅长说明。
    张承聘副厅长让李凤华先回去等,60日内会有人找你解决案件。如果还没解决,60日后你再来访,我(张承聘副厅长)还接待你。
    在60天内根本就没人理睬李凤华、更不用说解决案件。2012年4月24日,李凤华按照张承聘副厅长的既定时间再重访河北省公安厅,哪知道,负责包案的张承聘副厅长早已躲藏不见。只有窗口的工作人员口头转告李凤华说:“此案,已经被公安厅张承聘副厅长以【土地纠纷、口头结案】”
    听了此话,李凤华仿佛觉得整个世界都是黑暗无光的,全家人流浪在外多年,丈夫不满42岁就被打左眼失明。为依法伸冤,没把罪犯告倒,自己被打重伤残的丈夫却含冤被劳教一年;本指望省高层领导会依法主持公道。没想到,在河北省从上到下口口声声高喊“依法构建和谐社会”。可是,“法”被掌握在某些“政治流氓的手里”以权养黑;“治”的是无权、无钱的冤民老百姓。
    如今,自己只能眼睁睁看着河北省公安厅“特权者”非法强制终结案件。此后,只有再向中央信访领导反映,寻找最后一线司法公正的希望。然而,最后的一线希望早已经被河北省终结案件的黑手掐断了。历时七年来的依法上访,现在却伸冤无门。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高层大领导才坚持不懈的上访,最后换来的“还是有家难归,有村难进”身心承受着巨大的绝望折磨和无助。
    面对自己控告的案件、尚有许多重大犯罪情节一直没有得到查证落实,就这样“驴唇不对马嘴”的被张承聘副厅长那张吃饭的嘴以“土地纠纷、口头终结了”。
        冤案被终结后新的惊奇发现,李凤华当年提供给高碑店市公安局的“胶片照片”却被他们“伪造成现场勘验照片贴在案卷里”:
    2012年5月9日上午,从公安部调来高碑店市的新任市长(高玉新)要见见信访人赵云、李凤华。在高碑店市公安局一楼“政法会议室”谈话期间,李凤华要求公安局出示“土地纠纷的证据”,法制科长平向伟取来案件卷宗。他没能找到“土地纠纷的证据”这时;李凤华惊奇的发现“自己当年递交的案发现场照片,竟被公安局伪造上“比例尺”后贴在了勘验现场的卷宗里”。
    李凤华拿起案卷让在现场的14位大领导们看,高玉新市长亲口确认:“公安局案卷里的勘验现场照片“的确是胶片照”,与公安勘验现场使用“数码相机”的技术照根本不同。
    以上这个事实证据充分印证、确定了“高碑店市公安局对于本案根本就没有勘验过现场”。他们利用李凤华提供的胶片照片在内部随意造假,用以掩盖其不作为、渎职犯罪行径。
        十三、口头结案后:张承聘副厅长的反常举动: 
    2012年7月25日,河北省公安厅张承聘副厅长冒着酷暑,驱车数百里、带着终结案件的功劳赶到方官村,背着受害人李凤华,会见罪犯赵田、并让赵田等着出钱。
    此次张承聘副厅长还在方官村里对“赵云、李凤华夫妇”的人缘作了个走访调查,以此掩盖因被金钱诱惑而屈尊下访的副厅长的反常行为。调查证实李凤华夫妻在村里有很高的威信和好人缘,村民们也向张承聘副厅长反映了赵田父子为富不仁的一贯恶行。 有关这个情况是2012年7月30日高碑店市公安局田国江局长等五位大领导专程到北京就张承聘副厅长会见罪犯赵田一事向李凤华“解释”的时候说的。
    其实,张承聘副厅长的调查正好与高碑店市公安局不取证的说法“穿帮”,李凤华曾向其控告高碑店市公安局一直未向当年李凤华提供的本案目击证人(杨春国、杨建、赵凤军、赵凤军的妻子、及其弟媳妇和回族阿訇小白)等六名证人,高碑店市公安局以“李凤华夫妻在村里没人缘、人家都不给作证”等为理由,不肯取证。
        每年中央一有重要会议前、或节日,河北省公安厅都会下令,不惜一切代价将赵云、李凤华稳控;于是,二人多次被“关黑监狱、非法拘禁剥夺人身自由”。2012年10月28日,党中央召开十八大会议前,高碑店市公安局告诉李凤华说:你夫妻二人是省公安厅领导张承聘副厅长再三强调必须“重点稳控的对象”。于是,赵云、李凤华再次被高碑店市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1天。十八大会议结束了,这位张承聘副厅长却不肯再下指示:高碑店市公安局“那年、那日解决李凤华依法上访,控告多年的警黑勾结暴力刑事犯罪案!!以及为讨还公民在自己家中安居生存的人权问题”!!!
     
    补充:此案虽然被张承聘副厅长“口头结案”后,至今还有诸多犯罪事实没有得到依法侦查落实:就连一个造假的说法也没有:1:本案其他21名共同犯罪人没有查实,公安现已经查出的十名罪犯其中七人的真实具体信息含糊、隐讳。2:案件发生至今已近七年,当年罪犯使用的“砍刀、钢钎、镐把”等凶器一直没人调查。3:当年真正被抢劫的(索尼录像机)和联想手机、穿镰现在何处?公安至今没有说法。4:当年罪犯所乘坐的七辆交通工具,面包车、轿车、铲车、卡车,“最重要的是冀O——14643警牌照车”公安至今还是没说法。
    5:身为本案受害人:赵云、李凤华申请到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重新作(左眼被打失明)伤情鉴定:至今日没有得到合理支持也没有真实公正的说法。
    当年高碑店市公安局借黑诊室非法伪造赵云“轻微伤的“鉴定费”,还是受害人自己承担的。给受害人造假、还要受害人自己给造假者出造假的费用,天底下还有比这更不讲理的土匪事吗???。
    6:有关涉及本案的全部被毁坏的五万八千余元的财物;公安说:“因李凤华
    当时没有提出其它财物”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质问;如果当时李凤华没有提出其他财物和不服:那么保定市物价鉴证委托书上有你局的盖章和签字的原件;高碑店市公安局作何解释???关于那个978元物价鉴证的勘验登记表,因没有当事人的签字认可,就更加充分证明是公安背着李凤华偷偷捏造的978元物价鉴证的铁证据。至今本案还有许多的重大犯罪事实和疑点未经侦查和落实,就被河北省公安厅一面之词“口头终结”实在不能让冤者息诉罢访。
        通过上述案件的事实情况,让我们看到河北省政法委、公、检、法一小撮腐败集团“依法办案”的没落素质;如本案: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的田国江局长利用上访人的上访案件做桥梁纽带、上中下级形成利益链;串通河北省公安厅的张承聘副厅长,长期与“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罪犯、黑恶势力组织沆瀣一气“形成默契、达成共识”。以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人民政府执法机关的重要领导形象,利用公权力对受害人实施司法剥削。
    七年来,这件案子已经不仅仅是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手段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力有多大?更能够让社会上的广大人民群众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到地方政府“为民执法”的公正态度、以及对社会未来的希望。就本案在高碑店市七年来的“司法负面影响”早已超过当年“警匪勾结暴力犯罪时造成的爆炸性影响力”。黑社会组织的暴力恶行、广大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在痛恨司法“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之余。他们不明白,我们的河北省人民政府究竟是怎么了?高喊“依法构建和谐社会”难道就是听之任之由张承聘副厅长、田国江之流的腐败势力把人民政府变成如今“惩善扬恶”的机构?今后,全社会的人民究竟是要“善行天下、还是要让犯罪、黑恶暴力充斥社会???
    以上所述均有大量的事实证据可供本案佐证:                                   
    2015年3月20日
                                                         控告人:李凤华:
                                                         电话15010709839
     

  • 司法公正,并不仅限于个别冤假错案的修正

    ——内蒙古“呼革案”平反的启示与呼吁
    1996年4月9日晚,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南路诺和木勒大街旧式女厕所内,发生一女子被强奸致死的重大恶性案件,呼和浩特警方将前来报案的18岁青年呼格吉勒逮捕,两天之后警方确认呼格吉勒就是杀人凶手,并称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同年5月23日呼格吉勒被一审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原二审裁定“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被押至刑场,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仅只有62天!
    9年之后,2005年10月23日,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抓获。被捕后赵志红所交待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呼格吉勒图案,即“4·9”毛纺厂女厕女尸命案!一时间引发了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本就不相信自己儿子是“强奸犯”的呼格吉勒图父母,从2006年5月24日开始进京上访为儿子伸冤。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5名法官成立呼格吉勒图案复查组。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向18年前被冤判错杀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1998年内蒙古高级法院判决呼格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宣布呼格吉勒图再审判决无罪后,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当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致歉。
    对于一个当年不满19岁即被冤枉判刑并执行死刑的年轻人及其家属来说,这个判决来得太迟,但终于还是等到了。我们为这起冤屈终于得以昭雪感到欣慰,也对内蒙古高级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更为从真凶现身到平反昭雪竟然需要长达九年的奔走与等待而感到痛心。
    民生观察工作室注意到在接下来的新闻发布会中,当有记者问到呼格吉勒图当年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以及那些违法办案人员是否会承担刑责的时候。内蒙古高级法院发言人李晨表示:是否有刑讯逼供和违法办案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下结论。据悉,内蒙古已启动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程序,有媒体称当地公安厅将调查呼格案全体办案警员。由此可见,关于呼格案的追问与关注,还并未结束。
    从1989年的滕兴善案,到1995的聂树斌案,1998年的佘祥林案,2003年的孙志刚案……最近更爆出“文革时三女生当年揭发老师‘奸污’自己,四十年后齐出面澄清‘诬告’替老师求平反”的新闻。其中的主角——现年81岁的符福山老师,已为自己喊冤上访了四十年!
    我们不仅看到冤假错案的频繁出现,更可悲的是其当事人甚至连“辩白伸冤”的渠道都十分匮乏。如果不是有良知的法学家,媒体记者持续不断的呼吁,不是辩护律师的勇敢抗争,不是公众舆论的高度关注,不是死者家属的不懈坚持,类似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的冤案可能不会有平反的一天。
    中国的司法公正,只仰赖于法官的判案时所秉承的公正与良心,个别冤假错案的的修正平反,是远远不够的。依法治国,其目的应该是尽可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不是满足于一时的政治需要。民生观察工作室在此呼吁国家深化改革,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和透明的监督机制,并设立更为完善且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除了尽量避免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之外,更要尽快建立更有效率的纠错机制,对已经查明的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对受害人亲属作出相应的补偿。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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