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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控出境——极权维护对国民的奴役权

    (编者按:当学生、教师的护照也需要收缴严控时,极权对一切国民的奴役权捍卫的魔爪便暴露无遗。当体制内一切人必须无条件屈从禁止出境后,普通民众的出国自由权利必然被剥夺殆尽,虽然法律也似乎留有救济的条款,但在一个完全不讲法的国度,指望司法维护权利,自然成为幻想。)

    一、中共进一步严控出境

    英国《金融时报》10月7日报导说,他们访问了十几名中国国营机构工作人员,并查阅了6个城市的教育局通告,显示中国的出境限制自2023年起大幅扩大,包括学校、大学、地方政府及国企的普通员工。这项名为“个人出国旅行管理”的护照收集行动,允许地方政府官员控制和监控谁可以出国、出国次数和出国地点。

    “现在凡是归当局管的人,它都要控制”

    《金融时报》的报道指出,中国早在2003年开始就设立了一套严格限制中高级官员出国的制度,并允许地方政府就公务员出国制定规则。自2010年代中期起,一些地方开始对教师实施“因私出国”管理制度。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今年6月6日港媒指出,尤其是“局长”(按,县处级)以上级别的官员出境,含退休也受到永久性的严厉限制,过去一年来,中共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新的私人出境限制规定。受限群体均需上缴护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是县处级领导退下来的一般都参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中共严控几乎所有公务员、大多数国企及国有银行职员,以及大学、医院的领导出境,都受到旅行限制,若要出国旅行,必须申请“借用”护照,审批程序复杂且不透明。包括报告旅行计划的每一个细节。

    出境限制越来越严学生、教师也成目标

    报道举例说,一名在四川某大城市工作的小学教师表示,所有教师及公共部门雇员都被要求上交护照:“如果我们想出境,要向教育当局申请,但我不认为会获批。”在湖北省宜昌市及安徽省的教师也表示被要求交出护照。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前几周内,广东、江苏和河南三省的教育工作者也在社媒上抱怨被迫上交旅行证件。

    报道认为,这和中共长期以来一直把培养学生的忠诚度放在首位,并将教师的政治教育作为工作核心有关。浙江温州对教师的旅行前指示显示,当地政府担心教师出国会受到不同意识形态影响。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3月在网站发布的指示,出国旅行的教育工作者不得与被禁的法轮功或其他“境外敌对势力”接触,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反间防谍规章制度等。

    通知还称,教师出国旅行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一般每年只能出国一次,且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0天。该区还要求所有公立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上交护照,其姓名将在公安局边检部门登记。

    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二、泛滥的限制出境法规举措

    自201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通过了五部新的或修订的法律,扩大了其实施限制出境的能力。目前,限制出境的法律总数已经达到15部。被限制出境者很多并不知情,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检出国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出境。中国有时会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惩罚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让活动人士噤声,或是挟持家庭成员,借此胁迫其家属返回中国,有时也会以此当作“人质外交”的工具或恫吓外国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限制出境不仅限于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1995年至2019年期间,至少有128名外国人被禁止从中国出境,其中包括29名美国人和44名加拿大人。2016年至2022年间,中国提及出境禁令的案件增加了8倍。

    2018年,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11月1日在首都机场边检被告知不许出境,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让他感到震惊。

    据人权卫士报道,由于缺乏限制出境的完整官方数据,排除数以百万计基于民族理由实施的限制出境后,估计限制出境的案例可能数以十万计。当中许多限制出境禁令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侵犯了国际人权法中明订的迁徙自由权。

    三、被限制出境的典型个案

    2023年中国出境限制的报道在媒体上不断涌现,而且日趋严重。以下是一些例子:

    • 权平,一名中国籍朝鲜族公民,曾因穿着嘲笑习近平的T恤衫被监禁,他为了逃离中国和出境限制,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乘坐水上摩托逃往韩国。
    • 林钰筠,流亡中国维权人士林生亮的12岁女儿,在试图与姑姑一起进入香港时在边境遭到拦截。
    • 郭于华,80多岁的杰出作家,被告知她将不被允许在今年夏天计划的欧洲之行离境。
    • 蔡金树,刚完成四年间谍罪刑期的台湾学者,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基本上被软禁在中国境内。
    • 李和平,著名人权律师以及其家人计划前往泰国度假,在机场被拦下。
    • 人权律师卢思位急于前往美国与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团聚,但又被限制出境,只好逃往老挝。不幸的是,尽管他持有有效签证,但他还是被老挝警方逮捕,并担心他将被驱逐回中国。
    • 2023年在六月,多岁的作家和历史学家章詒和在文化部的一次活动中被告知,在可预见的未来,她不会被允许离开中国。她原计划七月去欧洲旅行。
    • 因间谍罪被判刑四年的台湾学者蔡金树亦被禁止回家,理由是他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的附加刑。他目前无法离开厦门市的鼓浪屿,该岛位于中国福建省,面向台湾

    自2023年7月1日,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正式施行。授权出境禁令的新法或修订法增至15条。该法允许政府对任何涉嫌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包括中国人或外国人)和被认为离开中国后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中国公民该法允许对他们实施出境禁令。 尽管警方依然继续骚扰人权律师及其家人和直言不讳的学者等政治目标,包括强制驱逐和压迫性监视,但北京越来越不愿意让他们离开中国。这意味着他们根本无处可去。

    四、中共限制出境种类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共限制出境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七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对于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且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人员、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作出限制出境和暂缓出境的决定。

    2.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条,对涉外商事纠纷有未了结的诉讼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逃避诉讼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监察类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为防止被调查人和相关人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出入境管理类
    (1)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阻止其出境。

    (2)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对于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公安机关不得为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且可对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作出一至五年限制其出境的决定。

    5.行政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券监管机构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证券期货违法有关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对于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国人,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6.国家安全和利益类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7.党内纪检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四、四十条,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经严格审批手续,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五、被限制出境后的绝望

    无处申诉
    许多人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境检查出国时才发现。当中许多受害者并未被告知他们禁止出境的原因,而补救渠道往往不起作用甚或并不存在。

    2023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警方告诉中国维权人士高旭强,他们不能透露他被禁止出境的原因,因为「这是国家机密!」

    高早前曾提交信息自由请求,要求警方解释他去年被禁止飞往欧洲参加研讨会的原因。当时边防人员甚至直接剪掉了他护照的一角。

    他告诉保护卫士,他一开始感到「绝望和无助⋯⋯我的计划被毁了」。后来他接受了这一点,并决定通过法庭对禁令提出质疑。他说这种做法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抵抗方式」。 除了逃亡别无他法

    因为出境禁令可以持续多年,一些人权捍卫者在绝望中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走私方式逃离中国。

    在2017年,艺术家以及活动人士向莉在多次被禁止出境以及被无视限制出境的书面通知的申请后,最后逃亡到了泰国。

    向莉告诉保护卫士:「我觉得他们永远不让我出去了…我就想我要偷渡离开中国。」

    六、限制出境具体规定缺失,操作程序不明

    中共限制出境从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范围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可以适用限制出境的人员范围没有具体规定。毫无疑问,限制出境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确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该自然人的属人法。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自然人可以被限制出境,但是当案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时,限制出境的对象范围在实践中就产生了分歧。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3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只能对未了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出境。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对象的范围应适当放宽,只要是与案件纠纷解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以限制其出境,如主要业务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包括承包经营人。[5]

    2.当事人提起限制出境申请的时间不明。如上所述,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文件对当事人申请限制出境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根据法律关于“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诉讼阶段或强制执行阶段才存在所谓未了结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案件尚不存在,因此诉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属保全措施,自然如同诉前财产保全一样,可以在诉前申请对有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从广东各地法院报送的限制出境申请来看,当事人在诉讼前、立案阶段、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限制出境的情况均有存在,省高级法院未因此在审批或备案上有所区别。

    3.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交纳申请费没有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缴纳申请费。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申请费计算标准和费用范围。在收费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广东法院在实践中未曾向当事人收取过限制出境的申请费用。对于申请人在办理限制出境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办理申请担保产生的担保物评估费等,即使申请人一方胜诉,实际也由申请人一方承担。虽然从结果上看,申请人办理限制出境手续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属申请人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败诉的被申请人承担,但由于没有依据,实践中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4.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由法院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出境,因此,有观点认为据此推断出法院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相反观点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应参照财产保全制度,以当事人申请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法院依职权采取。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

    5.被限制出境人没有依法获得救济的途径。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未为被限制出境人提供任何救济途径。限制出境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立法应当为被限制出境对象提供法定的救济途径,如复议权等。

    七、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关于限制出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12月26日,法发〔2005〕26号)
    94.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
    95.限制出境采取扣留有效出境证件方式的,被扣证人或者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后,人民法院应立即口头通知被扣证人解除限制,收回扣留证件证明,发还所扣留的证件,由被扣证人签收,限制其出境的扣证决定自行撤销。作出扣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将解除出境限制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公安、边检部门。
    96.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八、限制出境的有限且不一定有效的救济方式

    当我们了解了被限制出境的具体原因后,根据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机关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措施。

    (一)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1.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由执行法院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应当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应当告知被限制出境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2.认为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比如程序违法、申请人恶意等,被限制出境人首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其次,对于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申请执行人获得救济或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申请国家赔偿。

    3.认为依职权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除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救济。

    另外,在诉讼期间被限制出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经济担保的方式申请解除出境限制。根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相关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保证金后准予出境。对于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被限制出境人应当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当的数额。以确保在其败诉之后,即便其不在境内,也有相应的财产可供执行。

    (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既包括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的审批权限必须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限制出境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首先应确认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应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越早查明不属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就能越早被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最后,若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程序不合法,比如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或延长限制出境期限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依据《监察法》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五条第八项向该机关进行申诉。

    (三)由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税务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适用对象包括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通过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四)由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1.公安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公安机关除因司法诉讼活动主动对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决定外,还会依其他有关部门的申请或要求协助配合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提交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被公安机关限制出境一般是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是否具有无罪的可能,以及确实构成犯罪但罪轻罪重以及责任的承担大小均应成为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时公安机关需要考量的情况,故在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中可以充分论证不构成犯罪或罪轻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小,不应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决定。

    3.对于公安机关被动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应有关部门要求,协助配合控制相关人员出境的行为。有学者认为此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协助行政行为”,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此作者赞同上述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非依据司法诉讼活动作出的对特定自然人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出境决定时,被限制出境的自然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最后,对于不符合限制出境情形的被限制出境人穷尽上述手段仍不能得到救济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可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寻求信访救济,提出不服决定机关职务行为或决定机关职务行为错误的具体理由,以引起决定机关的重视,启动审核程序。

    九、违法限制出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2013〕赔他字第1号),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因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可以给予赔偿。

    详情请参看:

    1、中国扩大出境限制 强化思想管控还是防止资金人员外逃?
    https://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kw-restriction-going-abroad-10072024145445.html

    2、最新报告“困于笼中:中国日益泛滥的限制出境问题”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599

    3、华日报道中国限制出境案例:欠七千美元债务就可能被限制出境
    https://rfi.my/ATZW

    4、关于对因私护照(通行证)进行集中收缴的通知
    https://www.jlufe.edu.cn/info/1046/4745.htm

    5、中共收缴护照严控公职人员出国
    https://www.tuidang.org/2024/06/13/698496/

    6、限制出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90%E5%88%B6%E5%87%BA%E5%A2%83

    7、关于加强失效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port.gov.cn/gdnps/html/zhengce/content.jsp?id=25531555

    8、中国的限制出境日趋严重,甚至有人因此乘坐水上摩托车逃离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639

    8、新疆收缴居民护照统一保管引发争议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6/11/161124_xinjiang_passport

    10、湖北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实施细则
    http://wqj.jingzhou.gov.cn/z/zhengwuzhongxin/zhengcefagui/2017-02-07/99.html

    11、【过期】因公护照收缴情况通报
    https://wb.beijing.gov.cn/home/wswm/crjxx/qzxx/qztz/202006/t20200612_1923689.html

    12、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限制出境及审查规则
    https://www.sohu.com/a/673594718_120677543

    13、民事诉讼中限制出境措施的若干实务问题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93338

    14、被限制出境后有何维权救济路径
    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29442/7.aspx

    15、护照领取及收缴管理
    https://wb.fujian.gov.cn/ywxx/ygcg/hzlq/201912/t20191223_5166549.htm

  • 林生亮女儿被限制出境

    【民生观察2023年7月26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权捍卫者、发布恶人榜名单的林生亮12岁的女儿,被中共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限制出境,同一时间其母亲被带到上川派出所谈话。现旅居荷兰的林生亮,今天致电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局长栁丹,但对方不接电话,他随后发去信息,要求该局长给予答复。

    2023年7月25日,林生亮@LinShengliang12岁的女儿被中共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禁止出境。林生亮通过推特讲述:“我妹携女儿早上去南山区深圳湾口岸打算出境香港游玩,在自助通关处,女儿被六名警察单独带到小黑屋盘查半个小时,不准我妹妹靠近询问。口头答复:宝安区公安分局禁止我女儿出境,留下的电话0755-84467000王警官。但一直没有人接听。

    俩人再次坐车至南山区蛇口港口岸出入境办理通关手续,再次遭到边检警察刁难,将两人带到小黑屋扣留盘查,随身携带的手机和行李强制打开检查。禁止她们交谈和使用手机,经过一番交涉方才归还物品。告知我女儿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禁止出境,同样告诉上述号码咨询。”

    林生亮:“无视我女儿是未成年孩子,连续俩次遭到深圳南山口岸边境警察违法盘查,竟然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出境,并在无监护人在场单独关押。试问一下,一个12岁的女孩对国家构成了什么威胁?搜身检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禁止出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口口声声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公民竟然不能踏足游玩,深圳警察是在搞香港独立?

    而同一时间,我的母亲被宝安区政保叫到上川派出所谈话,以我在外面发表批习言论违反中国法律为由禁止我女儿出境。”

    林生亮表示:“生活在中国的家人成了中共暴政绑架的人质了,而且不能够赎票。不让拍照,检查手机,删除内容。尽管家人提前作了预案及给女儿做了心理建设,但孩子难免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

    2023年7月26日,林生亮给宝安区公安分局局长柳丹打电话对方不接,随后发去信息。内容如下:

    柳丹局长:我是宝安区上川的林生亮,相信我们已经神交已久了。我的女儿今天要去香港旅游,在深圳湾口岸被告知是宝安区局局长下的边控指令。我非常不理解和困惑,为什么要限制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出行?

    你也有孩子,站在父母的角度考虑,我们都是为人父,我们都有软肋,但不能成为彼此威胁和绑架的借口,更不能搞文革式的株连,也不能以工作为重扼杀人性,否则我们彼此之间的默契与尊重就会消失,不得不选择对抗,期望您能够三思。

    这是我借朋友的手机发的信息,我留下一个手机号码+31684585093。三思而复。

    公开资料显示,林生亮,出生于1978年,广东深圳市人,原深圳市永利兴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某企业财务人员,维权公民。

    因积极活跃于网络以及线下各种社会维权活动曾遭中共抓捕判刑两次,其两次入狱均是因言论而获罪,在狱中遭酷刑虐待。

    2017年5月,曾因在公共场所、警车、共享单车上涂鸦“上推特,关注郭文贵”字样,被中共警方抓捕后秘密判刑一年二个月;

    2018年8月23日,即获释后一个月,再次被深圳市上川派出所警方抓捕,先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名起诉,最后以“寻衅滋事”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满释放后,林生亮常期被警察跟踪监控并骚扰其家人。要求其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被多次叫到派出所约谈和拍摄,必须随叫随到,不得离开警察远程网络监控的范围。外出必须跟辖区警察报告和得到批准才能离开本市。

  • 唐吉田被边控无法出境照顾女儿

    【民生观察2023年7月3日消息】2023年7月1日,人权律师唐吉田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出《感慨、感谢、感恩并求助》一文,向社会报告其女儿身体已转好的消息,同时请求社会继续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唐律被长期限制出境,连女儿重病都不能前往日本探望,目前只有孩子母亲一人在日本照顾重病的孩子,不堪重负。

    唐吉田在文中说:“到今天一早,我女儿在日本病倒两年零俩月了。时间过得真快,一晃我有四年多没见她了。记得刚去那年她匆忙回来过一次,我还陪她去韵达快递门店办过事,所以现在只要看到韵达快递的送件车马上就会想起她。”

    唐吉田称:“孩子生病以来,众亲朋好友给了巨大的帮助,相信她能感受到这一切,内心深处一定充满着感激之情。我尤其要特别感谢的是在我无法亲手为她和妈妈做什么事情的一年多时间里,仍能积极主动地关心和支持的所有亲朋好友。感恩有你们!

    住院后期尤其是出院以来尝试了中医药,应该是有效果的。目前她总体上平稳,右眼活动及面部表情比较明显,有时上嘴唇和下嘴唇一张一合的,似乎是想和人说话。按最初的病情,到今天这个地步正如长谷川医生所说是个奇迹。

    唐吉田表示:“因为我出不去,小唐妈妈一个人为主照顾非常辛苦和劳累,有时会有身心俱疲的感觉,撑起来特别不容易。

    我想请亲朋好友继续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擅长脑功能恢复的医生(如精于针灸的)、来去日本顺便捎东西、给小唐妈妈一些精神上的扶持等等。老是给大家添麻烦,实在是过意不去。”

    2021年5月,唐吉田旅居日本的女儿唐正琪因为肺结核,引发脑水肿,并影响身体其他部位,情况危急。为了到日本看望和照顾女儿,唐吉田于2021年6月2日曾尝试在福州机场“闯关”出境,但过关时被边检人员以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出境。

    2021年12月10日,唐吉田原定出席欧盟驻北京代表团举办的国际人权日活动,遂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秘密关押,自此与家人失联。

    2023年1月14日,唐吉田获释,随后被国保送回老家吉林敦化,至今被中共当局边控无法出境照顾生病的女儿。


  • 北京郭于华教授被海关限制出境

    【民生观察2023年5月4日消息】近日,北京的郭于华教授欲过境前往香港,在海关受阻,后被海关人员告知其被限制出境。而北京作家高瑜表示自己也有类似经历。

    5月1日,北京独立记者、专栏作家高瑜发消息说,郭于华教授上周与先生自驾游到深圳,准备过境去香港,结果在海关受阻,深圳海关拿出一份北京市公安局的文件,告诉她在限制出境之列。

    郭于华非常生气,斥责海关:“既然不让我出境,为什么还给我办理港澳通行证?”深圳海关无法回答,竟然和言相劝:“不让你出境总比不让你入境好。”

    接着大肆解释“秦晖不让入境”纯系谣言。这跟郭于华出境有何干系?眼下不让拿着港澳通行证的郭于华去香港,总不是谣言吧?

    无独有偶,高瑜表示自己也有郭于华教授的类似经历。高瑜称:“2012年我去香港在北京机场办理登机手续一切顺利,过海关时被阻。我质问半天也无结果,只好回头取刚托运的行李,托运处的人也大发牢骚:凭什么不让人出境?人家手续齐全!那让人花钱办通行证干嘛?”

    现居住在北京的王宇律师自2019年以来,一直无法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王宇说:“我的居住地北京市把责任推给了户籍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又把责任推回了北京、天津,天津说跟他们没关系。

    王宇表示:“如此大中国居然无人肯为不给我办护照这一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无论如何,我要依法维权,如郭老师有需要,我也会协助郭老师一起维权!”


  • 前有恶意返乡,现有非必要出境

    5月12日,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消息,传达习近平的旨意,宣布“从严从紧”限制中国公民非必要出境,并要“以实际行动迎接二十大召开”。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爆网络,马上登上微博热搜。面对大量的批评意见,官方很快开启了几乎所有微博蓝V账号下的网络评论,禁止对该话题妄议,通过微博实时搜索内容“从严限制中国公民非必要出境活动”不会显示任何个人用户的评论。

    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号5月12日发布的消息说到,5月10日下午,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国家移民管理局局长许甘露召开会议,传达习近平在中共政治局常委会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其中强调,各边检总站和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从严从紧”的出入境政策,“限制中国公民非必要出境活动”,“严格出入境证件的审批签发”。并要严防滞留境外人员抵边聚集、非法入境带入疫情。该会议说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并夸赞习近平以“坚强战略定力”和“巨大政治勇气”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承诺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国定义的“非必要出境活动”是指出国旅游、探亲等,对赴境外留学、就业、商务等确有出境需求的人员,则要经严格审核查证后才放行。事实上,“非必要”由官方判断界定而不是公民自主判断界定,意味着过程中完全为官方的自由裁量权及潜规则,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非必要”很可能等于“不准”、“不能”等绝对用语,既剥夺了自由出入国边境此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严重侵犯了公民正常的出境留学、就业、商务、探亲访友权利,同时过程中的黑箱操作意味着公民被侵权没有任何渠道得予救济。

    在近两年,中国公民的出入境已经日愈困难。官方以疫情为由,严控国民出境,2019年中国出境人次是1.68亿,到2020年出境人次只有2033万人次,同比下降87%。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去年7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数字显示,2021年上半年全国共签发普通护照33.5万本,主要事由为出国留学、就业和商务,签发量仅为2019年同期的2%,锐减98%。

    出境困难,回国也千辛万苦。航班稀少,频繁熔断,反复多次测试核酸,高价机票,严苛的入境措施,漫长的酒店隔离,中国严厉的出入境限制致使家庭离散,颠覆了成千上万留学生的生活,阻碍公司的商业运作,把中国与世界隔绝开来。而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依照习近平旨意采取的最新措施,更让中国几乎陷入闭关锁国的孤立状态。

    国门正在徐徐关闭。习近平之所以开历史倒车,原因在于:

    一.掌控权力需要

    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开的会议讲话,已经很清楚地透露了从严从紧限制公民出境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习近平来说,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在今年二十大上打破中共的领导接班制潜规则实现连任,维持不可动摇的统治地位。维护习近平的定于一尊的独裁统治,是其不可遏制的野心和如影随形的不安全感所需,凌驾国计民生之上,是最大最重要的的事情。

    对独裁者的统治逻辑来说,关闭国门就是维稳,就是扼杀可能出现的风险,减少“出事”的机会。减少中国人与外部世界和西方的接触,就会减少不可预测的“政治风险”;减少出入境就是疫情传播,就是维护了习近平的“清零政策”,维护了独裁者的个人权威。因此,为了保住权力,开倒车也罢,飙车也罢,都无关紧要,只要保住权力,管它洪水滔天。

    二.外部环境恶化的需要

    从执行了30多年的邓小平的“韬光养晦”到习近平的“战狼外交”,导致当前中国外部环境严重恶化。而在疫情上的不透明,香港和新疆问题上的侵犯人权,在俄罗斯侵略乌克兰问题上与世界为敌,种种因素加剧了中国和西方民主国家的紧张关系,使中国在国际上完全陷入孤立。

    习近平对未来世界大势在中共内部发出了“百年变局”为名的明确判断:东升西降,或者说,中国升、美国降。所以对内新极权,对外新冷战,已成为习氏政权的两大基本路线。在此认知下,当局近年接连提出了转向内循环的经济路线,重提并鼓吹“自力更生”的奋斗精神,都是为对抗世界做好准备。所以,在此外部环境恶化下,减少乃至禁止中国人出国门就成为当局的政策,以防止中国公民接受西方的影响,达到愚民的目的。

    三.控制社会需要

    徐州铁链女事件以及上海疫情的乱象频频,对一直以来沉浸在岁月静好幻觉的中国中产家庭和富裕人士造成极大刺激,原本生活安逸的中产阶级在疫情中丧失尊严,甚至在和平岁月饿死,促使他们产生了逃离这个专制国家的想法。在4月3日官方宣布“严格坚持社会面清零不动摇”之后,当天移民的整体搜索指数上升440%,视频相关来源也暴增1455%,有关“出国哪里好”搜索量,环比上涨2455%。移民咨询与移民数量都创了新高。在此社会氛围下,由此诞生了一门学问——润学,讨论、规划、鼓励他人移民,成为近一段时间中国大陆的热门显学。

    由于中产家庭和富裕人士出走必然会带走大量的资金、外汇,为防止资本外流,通过严格控制出境人数,减少资本外流,就成为当局控制社会的必然手段。

    预料在今年的二十大习近平连任几成定局,中共将加速跑在对抗西方的道路上,所谓“攘外必先安内”,在对待内部问题上,通过两年来的“抗疫”,中共已经成功建立起一整套精致的控制、监视人民的大数据高科技网络和社会动员系统,实现巨细靡遗、无远弗届地全面控制社会。在可见的未来,习氏政权必然愈加限制中国公民包括出入境在内的社会自由,愈加镇压中国公民的权利诉求。类似返乡纯恶意,出境非必要的种种限制公民权利的荒谬做法将成常态。

    民生观察 2022年5月15日

  • 女儿病危父亲出境陪护被拦回

    ——我欲在福州机场出关赴日本陪护女儿被边检人员拦下

    2021年6月2日8时30分许,我费了好大劲办完登机牌并托运行李,来到福州机场8号边检窗口。一警号为230568的女警异常仔细地刷我的护照,很快又一警号为230512戴党徽的男警加入进来,说要对我的证件进行核验。

    该男警拿起我的护照的同时,让几个戴执法记录仪的男警把我带到了边检问话室,总共有三个着装男警在里面看着我。

    这中间在我左边的那个男警时不时出去和便衣模样的人交头接耳,今早开始这些便衣可谓是如影随形。大约等了二十分钟左右,进来一警号为230576的男警,手里拿着我的护照,还捏着一张纸条,口头向我宣布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不许我出境,说完就想让我出去。我要求他必须告诉我作出这一决定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或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他一开始说他们只是执行,不能告诉,经我一再指出这是他们的义务,才不得不说是北京市公安局,但拒绝提供人名和相关信息。

    我和他们说不管是谁决定的,不让我去陪护病重的女儿已经明显地突破了底线,我希望他们的所谓上级睡不着觉的时候,能够想一想自己遇到我这种情况会是什么感受。经我一讲,他们除了继续重复之前那套说辞外,还一再强调要我配合他们的工作,这时候门外穿制服的警察越来越多了。眼看着登机快结束了,和他们再争下去可能也无力改变,我就边往外走边和这些警察讲,有人说福州福州,有福之州,对我而言福州福州,可谓祸乱之州!

    从昨晚在大兴机场厦门航空柜台办理登机牌,尤其是登机的时候遇到的那些莫名的麻烦(厦航工作人员后来已告诉我福州边检通知他们我不符合出境条件,在我据理力争特别是记者朋友在场支持的情况下快结束登机了才不得不放)开始,我就预料到今天不一定很顺利。

    这一个多月,因为女儿生病住院我已经身心俱疲,如今连出去陪护她的心愿都没办法实现,我除了遗憾就是遗憾,但已经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去恨那些拦下我的决策者了。我唯一的希望就是他们及其亲友永远不要遇到我这样的麻烦!

    唐吉田
    2021年6月2日

  • 唐吉田律师要求出境照顾生病的女儿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4日消息】近日,人权律师唐吉田在日本的女儿因病住院,身边急需亲人陪护,唐吉田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允许其正常出境照顾生病的女儿。

    据唐吉田律师通报称,其在日本的女儿因身体多部位患有结核病而住院治疗,至今已近十天了。

    在大家的关爱尤其是圣路加医院医护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女儿脑积水的状况有所改善,但脑干受压引发的诸多不良影响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医护人员正在采取在颈部开口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帮助她恢复体能。

    目前小唐的身体十分虚弱,迫切需要有亲人陪护在她的身边,唐吉田律师正在国内争取早日正常出境。

    5月11日,在朋友的帮助下唐吉田律师就出境陪护一事,与北京市东城区国保支队负责人见了面,请他们从人道主义出发,尽早让其赴日照顾孩子。该负责人当场表示要向上汇报,并于今天反馈已经和上面说完,需要等上面研究决定。

    唐吉田表示,“这段时间孩子在外面吃了太多苦头,我希望能够在她身边为她多做一些,以弥补这些年的亏欠。昨天是她的阳历生日,我祈求上天赐予她健康平安,如果要治罪的话就把所有的账都算在我头上吧。我同时要感谢圣路家病院的医护人员,感谢去孩子住处的日本警察,感谢这些天跑前跑后的阿古教授一家,感谢国内外一直给我宽慰的亲朋好友们……”

    附简介:

    唐吉田(1968年9月1日),生于吉林省敦化市,中国大陆律师,社会活动家,现居住北京市。为土地被非法征用受害者、艾滋病受害者、法轮功信仰者、捍卫言论自由、捍卫公民政治权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维权。由于维权活动受到政治迫害,2010年,唐吉田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扰乱庭审纪律”为由吊销律师营业执照。此后,继续活跃在维权领域。

    1992年,唐吉田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毕业,分配到延边第二师范学校从事教师工作五年。

    1998年,调入延边州检察院从事刑事公诉工作,七年间代理了上百起重大的公诉案件。

    2004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2005年,辞去公职,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安徽省等地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为土地被非法征用受害者、强制拆迁受害者、上访者、三聚氰胺污染受害者等进行维权。接受了多起法轮功案件的辩护,包括河北石家庄法轮功学员黄伟、郝秋艶夫妇非法拘禁;沈阳吴业凤等被控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

    2008年,在北京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工作,被律协宣布为非法,唐吉田律师作为主要发起人被要求离开所在律所。

    2008年,签署了《零八宪章》。

    2009年5月底,六四前夕被北京秘密警察绑架并关押在海淀区玲珑路体育中心4天,后转移到在朝阳区某宾馆继续关押到6月8号释放。

    2009年4月27日,唐吉田和刘巍律师代理四川公民杨明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辩护,因辩护权屡遭法官剥夺,愤而退庭。

    2010年4月,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吊销律师执业执照。这被认为是北京市司法局对唐吉田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报复。

    2010年,被吊销执照之后继续从事社会公共活动、案件的推动和活动策划。2010年主要介入事件有:广西北海白虎头村土地维权系列案。组织围观天津王宇律师被迫害案庭审。与滕彪博士等举行重庆打黑中题硏讨会,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出呼吁书。与李和平律师等举办反酷刑北海硏讨会,与江天勇、李方平等律师就高智晟、范亚峰等人遭受酷刑问题进行联署,要求国家充分保障人权。

    2010年12月7日,在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之际,被北京警方绑架送回敦化市老家。

    2011年2月16日,在中国当局打击茉莉花中,遭到北京警方黑头套绑架,非法拘禁在北京郊区数个地方,受到剥夺睡眠、长时间吹空调冷风,食物不足,长时间固定姿势、罚站、罚坐、殴打、辱骂和审讯。

    2011年3月5日被北京警方送回延吉市,体重仅为100斤左右,较非法拘禁前下降了30余斤,并患上肺结核,至今仍在治疗当中。

    2012年,唐吉田返回北京继续从事维权工作。2013年10月16日,前往黑龙江省鸡西市帮助被强迫拘禁在“学习班”的法轮功信徒,被鸡西市国保拘禁,并处以5天行政拘留。10月22日上午8点,唐吉田期满释放。

    2017年,唐吉田计划到香港求医,但11月11日在深圳罗湖海关被边防人员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出境。


  • 陈建刚出境受阻被指与709有关

    【民生观察2019年4月1日消息】北京知名人权律师陈建刚出境往美学习受阻,海关官员直指陈建刚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禁止其出境的理由与曾代理“709”谢阳案有关,并指美国接收其出境学习可能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陈建刚随即发表声明,重申自己的立场并要求当局准许其出境。

    据悉,陈建刚律师是在今日(4月1日)上午与家属一起去到北京首都机场,准备出境前往美国参与由“汉弗莱奖学金项目”申请提供的”法律与人权”的项目学习机会,但遭到海关拦截。
    海关官员表示,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指示,陈建刚律师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因此禁止其出境,并称不会提供任何书面法律手续及凭据。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官员传达的信息,陈建刚被限制出境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陈曾经代理“709大抓捕”案件,担任涉案人谢阳的辩护律师;第二,出于(中共)对美国的不信任,当局认为不清楚美国接收陈作为访问学者的真实意图。综上所述,当局认为陈建刚出境会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性,因此不予放行。

    据称陈建刚律师在计划赴美之前曾向北京市公安局相关人员查询自己被限制出境一事,对方明确表示禁止陈赴美交流学习,且告知对陈本人及家人的禁止出境是无期限的决定。而现场海关官员在受到陈建刚多次的原因询问后表示“基于不可明说的原因,就是不能让你出境”。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早在“709大抓捕”(2015年7月9日)之前,陈建刚律师及其家人已遭当局禁止出境,2017年,当局告知陈建刚及其家人(妻子和两名小孩)共四人均被北京市公安局列入禁止出境的“黑名单”。而2017年五一长假期间,正携同家人在云南旅游的陈建刚及其家人被抓捕,当局以陈建刚曾担任谢阳的辩护律师及过往曾代理多起言论,信仰等人权案件为由,禁止其自由旅行。

    出境受阻后,陈建刚律师随即发表声明,强烈要求出境参加汉弗莱项目的学习,表示作为执业律师担任辩护律师不应成为株连其及家人的理由,并重申,至今为止尚未有任何执法机关对陈本人立案,陈本人亦未触犯任何罪名,完全是无罪之身。

    另外陈建刚还在声明中指出,如果将来在任何媒体出现任何方式认罪、自污,均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思且并非事实,可能出现的认罪、自污、自辱等行为只能是在其本人遭遇酷刑折磨或威胁之下作出的。陈建刚重申,由于没有犯罪,自然没有犯罪团伙,没有其他犯罪份子,但在酷刑折磨和威胁的情况下,可能会交代其他”犯罪分子”。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这份提前作出的声明将证明所有的交代均为因逼迫而作的虚假承认。

    网友刘先生认为,最近两年,中共当局的手段越来越无耻,除了禁止出境的理由五花八门之外,从陈建刚事件就可以看出当局的“聪明”,在不提供书面法律手续和凭据的情况下,被迫害者欲循法律途径维权的可能性基本被排除,当事人根本无法向相关单位立案,维权也就无从说起,而海关依照指示办事,涉及的当事人无法出境只能是愤怒和无可奈何。中共二三十年的维稳手段不断翻新提高,已经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来形容,不过物极必反,该来的风暴始终会来,维稳虽然是在苟延残喘延续统治,但欠下的血债也是水涨船高,偿还到来时也会更痛。

  • 丁家喜出境受阻被指危害国家安全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知名人权律师丁家喜今欲出境再次受阻,当局指其出境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丁家喜律师上一次出境受阻是在2018年5月。

    据了解,丁家喜律师是在21日(周四)上午准备由深圳罗湖口岸出境前往香港时电脑系统发出异常提示,随后遭到罗湖海关边检人员的拦截,将丁家喜律师带离检查区。

    经边检人员再次确认后,由边检大厅值班负责人向丁家喜律师宣读限制出境的决定,当局指“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因此限制其出境。而边检的限制依据是《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款。

    丁家喜律师上一次遭限制出境是在2018年5月,当时丁律师准备出境,前往美国探望妻女,遭到当局同样理由的拦截和限制。其后,丁家喜律师向公安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相关行政机构出示限制出境的理由,最终在几经推诿扯皮后,公安部以“国家机密”为由,草草敷衍了事。

    面对无故被限制出境,丁家喜律师表示,无论有没有这种限制,都会坚守在愿意为之付出一切的土地上,直到夺回本属于我们却被剥夺的权利,从自由出入境的权利到自由投票的权利。

    网友刘先生表示,丁家喜律师的上述言论展示了其争取自由权利的坚定信心以及愿意坚守付出一切的决心,这一点从丁家喜律师出狱后曾顺利去到美国探望妻女最后却毅然回国可以看出其所言非虚,非常值得赞赏。

    公开消息显示,丁家喜律师于2013年4月与许志永、赵常青,李蔚、张宝成等人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最后获刑三年零六个月,于2016年刑满释放。

    相关报道:丁家喜律师被禁出境 复议遭推诿
    https://msguancha.com/a/lanmu9/2018/0607/17571.html


  • 丁家喜律师被禁出境 复议遭推诿

    【民生观察2018年6月6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维权律师丁家喜,于5月3日准备前往美国探亲,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突遭边检人员拦截,边检人员告知称,丁家喜“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已被被北京公安局禁止出境。事后,丁家喜律师向边检边检总站提交了行政复议书,要求依法给予公示及解除边控。6月5日上午,丁家喜在黎雄兵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边检总站了解行政复议事项的进展,但却遭到推诿。

    丁家喜律师介绍,2018年5月3日,他在北京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到美国探望妻女,当出示护照过境时,突然被边境人员拦截并通知警察控制他,拒绝让他出境。丁家喜表示,他根本没有做过犯法的事,对当局控制其出境感到很愤怒。丁家喜说:“来了两个人(警察)向我宣告说,北京市公安局,有一个通告吧,我出境以后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要限制我出境,在他们宣布这个决定的过程中间,他们既没有表明他们的姓名,也没有出示工作证件,而且也拒绝出示任何书面的文书。”丁家喜说,当时警察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就拒绝他出境。在没有办法下最后唯有离开,他认为当局违法,所以打算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当局给予其一个交代。

    丁家喜去年亦曾经成功到美国探望妻女,今次在不明原因下不让他出境,阻止他和家人团聚,是对维权人士的打压。丁家喜说:现在我已经委托了律师进一步作行政诉讼,自由的出国旅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有关部门,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限制我出境,这种做法从根本上来讲,是错误的,是滥用职权。事后,丁家喜律师向边检边检总站提交了行政复议书,要求依法给予公示及解除边控。

    2018年6月5日上午,丁家喜在黎雄兵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边检总站了解行政复议事项的进展,但却遭到推诿。

    家喜律师今天发出的消息称:“2018年5月3日,我被北京机场边防检查站限制出境。5月4日,我委托黎雄兵律师提起行政复议,黎律师当天向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寄出复议申请书。EMS快递查询结果显示,复议申请书于2018年5月6日12时10分29秒投递并签收(盖单位收发章)。此后近一个月,边检总站既不联系我本人,也不联系黎雄兵律师。我们猜测,边检总站会装聋作哑到底,既不会承认收到复议申请书,也不会受理复议,更不会作出复议决定书。6月5日上午,我和黎雄兵律师去边检总站了解行政复议事项的进展。黎雄兵律师联系了边检总站法制科科长庞磊,庞磊让我们等着。近两小时后,来了两位警察,警号030895(庞磊)和030259(女警)。庞磊说,是北京市公安局决定限制我出境,让我们找北京市公安局。我们建议边检总站做个行政复议决定:限制我出境是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决定,限制我出境是完全合法的——这总可以吧?。庞磊接着重复他的话。我们要求退回行政复议申请书,他既不说退,也不说不退,接着重复他的话。我指着庞磊胸前的党徽,大笑道,优秀党员就只能说这些了。”

    事后丁家喜律与师黎雄兵律师研究认为,无论是将近一个月还是将近两小时,当局就只会找到一个办法来应对,既:坚持无赖到底!这结果一点都不出人意料。现在不要说他们自己承认违法了,甚至让他们出个文书证明他们的行为合法都不敢了。何至于心虚如此啊,说好的四个自信呢?

    今天我向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限制我出境的理由和依据。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他们表演。

    据悉,丁家喜曾就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担任工程师,1996年起转为专职律师。他曾和包括“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在内的多名维权人士一起,包括推动教育平权活动,并向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公开信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等,他因积极参与维权活动而多次被抓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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