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出庭

  • 常玮平依然便血 希望穿西装出庭

    2022年第一次会见——常玮平依然便血;他说,如果开庭,他希望能穿西装出庭

    2022年6月22日上午,常玮平的辩护律师在凤县法院视频会见了他。他精神状态良好,请律师代为转达对关心他的朋友们的问候,他说他已经读了一百多本书了,希望大家有空可以再给他寄书,他还让我给他买地图册。

    身体方面最大的问题是他依然便血,他说去年12月16日,刘渭检察官和其助理张yu带他去做了体检,但只是做了肛门指检。这让我非常忧心。这么长时间的便血,一定需要排除消化道肿瘤,他需要做的是胃镜和肠镜,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指检。而且肿瘤的早发现和晚发现治疗结局完全不同。

    他还提到,如果开庭,他希望他能够穿西装出席。听到这个消息,我不禁泪流满面,他内心当然认为他是无罪的,他要体面的来面对它们对他的审判!如同一个人临终,他要有尊严的和这个世界道别!其实,我想他应该更想念的是他的律师袍!

    会见前一日,常玮平的辩护律师到宝鸡中院阅卷,在阅卷之前法官杨瀚黎称此案特殊要求律师签订保密协议。虽无法律依据但律师只好被迫签订。所谓保密协议即是律师不可将案卷内容公开,包括不能告诉家属。至此,常玮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完全做到了“一捂到底”,从公安侦查阶段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做到了全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打个比方,就是通知我常玮平杀人了,至于杀了谁,在哪杀的,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啥的,都***的是国家秘密。

    因此,我对接下来的开庭不抱任何希望,甚至认为开庭都没有必要,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了,直接给我一个判决书,通知我判了几年就完了,费这劲叫律师去阅卷,必须所有演员到位,把你们的剧本演完就会显得你们代表正义消灭了常玮平吗?

    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谁在犯罪?

    陈紫娟
    2022.6.28

  • 覃永沛案将秘密审判证人不得出庭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9日消息】广西前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12月27日在看守所召开了庭前会议,今天辩护律师李贵生向法官提交了《通知以下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意见书》,法官答复基本不同意证人出庭,并不允许律师自带电脑开庭,由法院提供电脑。据悉,该案一审在南宁市中院不公开审理,女儿亲人朋友都不得旁听,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发文抗议。

    12月29日李贵生律师发布通报称:刚才本辩护人将《通知以下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意见书》以图片短信的方式发给了梁锦康法官。随后通话告知。梁法官答复并涉及其他问题:

    1、基本不同意我方证人出庭;

    2、不允许自带电脑开庭,由法院提供电脑。

    3、让我周四(30号)下午之前到法院把U盘装在法院电脑。

    对此,我表达:

    1、举证是我方权利,不能剥夺。

    2、我的电脑里装有法规库,方便查找需要的法条。我的硬盘内容很多,为了安全,不连接别的电脑。法院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让我感觉到对立气氛,把我这个辩护人摆在对立面,不利于工作。

    针对法院的种种违法行为,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发文抗议南宁中级法院灯下黑,秘密审判不公开审理,且剥夺当事人和辩护人诸多权利。

    邓晓云表示,丈夫覃永沛因性格直率、嫉恶如仇得罪不少当权者,可以说是因言获罪。2019年10月1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2019年11月1日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四个月;在失去自由205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2020年5月底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2021年1月20日转到广西区第二看守所单独羁押,没人说话,继续不能通信;2021年12月27日,该案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合议庭三人决定秘密审判,不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全文内容如下:

    抗议南宁中级法院灯下黑,破坏党中央、习主席依法治国大计

    我的丈夫覃永沛性格直率,快言快语,嫉恶如仇,得罪不少当权者。2015年7月15日被以公开的网络言论,立寻寻衅滋事案、诽谤他人案,2019年10月15日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他不认为自己犯罪而是因为:

    1、实名举报并在微博上发帖批评南宁市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举报原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长蒙新宇,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举报材料发到今日头条。

    2、因不服广西区司法厅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6日起诉司法厅,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二天快件寄回退还,快件寄给南宁市中级法院,签收后没下文。又寄给广西高院,签收了没下文。又快寄给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签收了,没下文。其把这些东西全发到了推特上。

    3、自己的言论,涉及到对司法现状、对国家治理方式方的感概评论、对律师同行的声援,触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经,被封了917个微博账号,80多个今日头条。

    他于11月1日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四个月。家属聘请了二位律师,始终未得会见。失去自由205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这205天里,从未收到家属和辩护律师的信件,侦查人员未告知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他写的信不给投递,起诉看守所,管教干警不把诉状交法院,禁止同监室的人同他说话,否则调换监室,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2020年5月底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公诉人何芳,至今一年七个月,严重超期羁押,法院公开的违法。2021年1月20日转到广西区第二看守所单独羁押,没人说话,继续不能通信,律师会见需要法院承办法官梁锦康同意,否则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继续公开违法。

    昨天(12月27日),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梁锦康、欧阳杰、郑晓霞三人合议庭决定秘密审判,违反刑诉法第38条规定。

    我的丈夫不是完人,有很多缺点,但是一位真诚直率的人。他说的话、做的事不一定对,但没有一丝秘密,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不能接受秘密审判!我表达抗议!

    没有公开就没有公正,党中央要求阳光司法。“犯罪分子”不怕阳光,法官审判“犯罪分子”却怕见阳光!咄咄怪事!他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区人大代表、南宁市人大代表、广西区、南宁市律师协会派代表旁听,要求新闻媒体记者旁听报道,要求网络直播,让关心此案的公民旁听。

    我完全支持!

    前律师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
    2021年12月28日

  • 江西“明经国案”律师出庭被禁 公民旁听遭拒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西赣州农民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今天在赣州中院开庭审理,多名来自全国各地得维权人士被拒绝旁听,代理律师之一迟夙生律师被禁止出庭辩护。

    据前来参加旁听的福建维权人士孙涛透露,赣州中院明经国案开庭现场,法院没有管制,查问办理旁听手续被拒,各方聚集三四十人在门口与法警理论,院方以没有空位为由不允许进入旁听,连律师助理都无法入内开庭,辩护人之一的迟夙生律师在进入法庭后十五分钟又被请出法庭,不允许她出庭辩护。

    迟夙生律师随后表示,她此次是应青年律师刘文华之邀,明经国本人委托,明经国儿子明帮伟签字委托,她们律师事务所和她本人同意,一夜未眠赶到赣州市中级法院,提交给了法官无懈可击的委托手续后,法官还在反反复复审查,而且以给迟律做笔录的形式审查,签字了的笔录又不许拍照,迟律提出要求合议庭回避,很快就被禁止出庭辩护离开法庭。

    根据网络公开消息,明经国案发生于2017年3月17日,因为抗击强拆,农民明经国手持锄头失手打死当地乡镇干部,后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逮捕,该案曾于10月13日召开庭前会议,至今日开庭,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相关消息:李小玲案已送检察院 江西“明经国案”开庭在即
    http://msguancha.com/a/lanmu13/2017/1115/16653.html



  • 单利华今日带病出庭受审并发表长篇自我陈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6月28日消息:今天江苏南通维权人士单利华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继续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单利华带病出庭身体状况极其虚弱,并发表了长篇法庭陈述,坚持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构成犯罪。
     
    继6月15日单利华寻衅滋事案庭审因其本人突发疾病而被迫中断之后,今天下午两点该案继续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今晚本网志愿者联系了单利华哥哥单荣华了解情况,单荣华告诉本网,今天在法庭上控方依旧以单利华参与曲阜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民调查团、关注叶海燕遭殴打拘留等五项事件指控单利华涉嫌“寻衅滋事罪”,代理律师常伯阳、张成茂为单利华做无罪辩护。单荣华还说,单利华今天是带病出庭,由于本就患有肺气管痉挛、哮喘等疾病,长期靠药物维持生命,加之上次疾病发作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检查治疗,最近在看守所又被强制灌食,导致胃部受到损伤,所以单利华的身体非常虚弱,说话都是断断续续的,法院还让家属劝单利华配合坚持到庭审结束。说到此处单荣华非常愤怒,他认为当局用这种恐怖主义手段来迫害自己的妹妹完全是一种政治层面的报复。
     
    在今天的庭审快结束时单利华发表了法庭最后陈述,但遭到法官强行打断。本工作室特地收集了单利华的法庭最后陈述,原文如下:
     
            单利华:我的陈述
    ——我的行为如果被认定有罪究竟是羞辱了谁?
    经过2016年6月15日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发表质证意见,充分证明了我单利华不仅是一位守法的公民,更是一位在世风日下、贪腐横行的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公民!
    回过头来再看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在侦查阶段所炮制的证人证言,完全与其精心裁剪的视频证据相背,我不知道这样的审判会给由政府精心安排的旁听人员带来怎样的心理冲击!但我坚信,每一个旁听人员,包括今天坐在审判席和公诉席上的人员都是有家庭的社会人。
    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罗织的案卷材料中,称我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是在他们的工作中发现,后来通过追诉的方式进行侦查结案。既然是追诉的案件,请问法庭为什么不能够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让5起所谓违法犯罪案件中的63个所谓证人出庭?而且还要非法驳回我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17个出庭人员的申请?单从这一点,就证明这不是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案件,而是对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公民进行的赤裸裸的政治迫害!这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还体现在庭外动用大批警力阻止民众旁听,及剥夺我所委托的辩护人张建平出庭为我辩护等违法行为上!
    我有罪吗?我无法想象如果我们不去海南万宁的后果!如果我们不去万宁教育局与第二小学,根据我方向法庭提供的、从官网上下载的证据,禽兽校长陈在鹏与房管局官员冯小松无疑将被以“猥亵儿童罪”轻判,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而逍遥法外!在坐的各位,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正在小学读书或马上要进入小学读书的女儿?但我坚信任何一个家庭不可能永远都只生男孩,你们总有孙女、重孙女,而你们(包括你们的亲友)的女儿、孙女、重孙女总要进入小学读书,站在你们女儿、孙女、重孙女的安全角度上,你们还能够认为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吗?我也知道,你们都是共产党人,如果你们就我谴责陈在鹏、冯小松的禽兽行为都认为是属于犯罪,那么只能证明一点:你们跟我们全人类的思维都不一样!是非观完全相反!
    从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侦查案件的本领来看,刘剑涛、杨建飞两个办案人员真是绝顶聪明,居然在一年多后还能让11个所谓证人在证人证言中准确无误地在12张半身像中指认出了我!这符合基本常识吗?“依法治国”下制造冤假错案到了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要了?
    我有罪吗?刚刚与我一起到万宁市谴责禽兽校长的叶海燕,一回博白的家就遭到团伙的暴力伤害,反而被公安以“故意伤害他人”拘留,我去广西声援有共同理念的叶海燕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刘剑涛、杨建飞两个侦查人员对玉林市公安国保大队长唐波所做的证人证言,当时由广西公安厅国保总队付总队长韦志雄和广西公安厅国保总队第六支队长吴建新亲自对我的声援行为进行了处理,为什么他们两个职务如此高的公安领导没有认为我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的级别超过了广西公安厅?刘剑涛与杨建飞两个办案人员还是那么绝顶聪明,居然在一年多后还能让7个所谓证人在证人证言中准确无误地在12张半身像中指认出了我!制造冤假错案已到了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要的地步了!
    我有罪吗?我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甚至是一个连自己生命财产都无保障的中国人,我没有搜刮民脂民膏的权力,也没有将通过权力偷盗来的不义之财转移国外的能力,更不在离岸公司名单中,香港回归也将近20年,我去属于自己国家的地方旅游,凭什么被非法限制通关?香港莫非是租界?是谁把香港当作华人不能进入的租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进入香港羞辱了谁?让大家评评理就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当时给我定的罪名就是“聚扰”而非“寻衅滋事”,请问我一个人也能叫“聚众”吗?作为办案人员的卞卡卡、刘昶、汤进逢是不是想象力太丰富了?!而且,居然在七个月后让那些在通关过程中仅与我又一面之缘的5个河北旅客,能够在12张半身像中一眼就能指认出我。要知道,我之前拍摄的半身像与我当时的相貌有着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即使是与我朝夕相处的家人和朋友也很难一下子辨认!这不是为了构陷而炮制的非法证据又是什么?
    我有罪吗?我的网友薛明凯的父亲无缘无故死在了检察院,人的生命难道不值得人去关注?虽然薛福顺的非正常死亡在我们的关注下至今依然没有真相,但如若作为一个人,都不敢或不能去关注人的生命,那这个社会肯定还会有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假设雷洋没有人关注,还能够在公安与宣传机构的共谋下剧情逆转?!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奚志军、钱迟、郭沛熙5个月后赴山东曲阜调查的11份证人证言中,绝大多数都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指认我,证明了“时间更久”的海南、广西、深圳的证人证言的非法性!当然,我不会因为没有人指认就否认去过曲阜要真相的行动,因为人属于群居的物种,每个人的生命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关注,哪怕是贪官污吏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非正常死亡,也应该值得关注!
    我有罪吗?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炮制的、由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5起指控中,我承认最大的错、也是唯一的错就是在机关食堂拍照监督动了特权阶级的“奶酪”,所以遭到街道办后勤主任林有峰与徐建超的抢夺手机与暴力殴打,还遭到街道办农办主任李小红、街道办宣传委员姜晓静、陶泓、陈美娟等女人的的侮辱谩骂,可我的错误都是受你们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影响,是他发动群众监督“八项规定”与“刹四风”的落实,今天因为信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而站在刑事审判席上,我真搞不明白今天的法庭审判的是习近平还是我单利华?长达5个月时间内,港闸区公安分局对20个所谓证人做了30余份证人证言,全然无视塘闸街道办事处事后已经对我积极赔偿的事实,一门心思要将前面4起“聚扰”合并为“寻衅滋事”来对我进行构陷,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
    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并将我囚禁在看守所的两个月时间所做的19次讯问笔录,几乎每一次都实施了威逼利诱,这些从讯问笔录的时间与记录篇幅上可以得到证实!
    在我被非法抓捕、关押、讯问、起诉期间,唯一让我感到一丝依法影子的是,港闸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删除了港闸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那些属于文革言语体系的、对我正当行为带有严重侮辱性质的“窜”字,然而,这一丝依法的影子,还是从今天公诉人对我无端的指控,及定罪量刑意见而烟消云散。
    如果我这样的行为也被属于犯罪,那么我认为受到羞辱的不是我,而是你们总书记习近平的“依法治国”,你们今天对我的构陷必将使其蒙羞!
    我,何罪之有?我,无罪!


    图为维权人士冒雨声援单利华

  • 上海邵铄兰诉非法拘留案要求被告出庭被法院裁定撤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消息:上海闵行区访民邵铄兰诉闵行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因要求被告出庭被闵行区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邵铄兰说,她是2015年8月31日因上访被闵行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了10天,期满释放后又被七宝镇政府非法拘禁40天。重获自由后她就把闵行区公安分局起诉到了闵行区法院,要求撤销拘留决定。
     
    2016年1月5日案子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时被告没有到庭,也没说明不到庭的理由,仅指派两名一般工作人员出庭代理此案。她向法院申请,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及《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该由被告也就是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可审判长张秋萍不但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反而指责她多事!
     
    邵铄兰认为,民告官就是要给官说理,她在法庭上坚持要与被告局长答辨,这是她的正当权利!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1月16日,邵铄兰收到了闵行区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裁定书中写到,“原告以自己的言行拒绝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无异于自动退庭,应视为其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
     
    据了解,邵铄兰是因为闵行区七宝镇官员为牟取暴利建造高尔夫球场、高档别墅,在未安置补偿邵铄兰母女的情况下拆了她们的住房,造成她母女居无定所十几年!为此维权屡遭非法拘留、拘禁等多重打压迫害!

  • 公民郭洪伟要出庭做证被检察院送入看守所关押一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日消息,本网刚刚获得消息,今天上午9:30分,来参加公民柳小华”寻衅滋事”案,并作为证人打算出庭作证的郭洪伟,被北京西城检察院下了逮捕令送入西城看守所关押,后被看守所转入公安医院,一直折腾到晚上11点才被释放回家。
     
    据悉,今天上午,武汉维权人士柳小华涉“寻衅滋事”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北区法院15法庭开庭审理。上午9:30许,该案的重要证人郭宏伟在北京西城区的法院大厅里被一群便衣及着装警察带走,后被关押到北京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约11点被警方送往西城区看守所,负责押送的人员告诉他,这是检察院下的变更措施收监令(郭一直属于取保候审阶段),我们也没办法。
     
    送到看守所后,由于郭的身体不太好,看守所不想收,但是迫于无奈最终收了他,下午看守所把他送到公安医院看病,打算让他留在医院或走掉,但是公安医院不同意,说需要领导批准才能放。经过多方协调等待。此时,柳小华案也已审理完毕,一直拖到晚上11点,他才被释放。
     
    本网在晚上11:30分采访郭洪伟时,他表示“在天子脚下,绑架出庭作证的证人,习主席的依法治国岂不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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