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出生年月

  • 上海陶红

    姓名:陶红,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15日
    身份证号:32021919671015xxxx
    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
    联系电话:13913296606

    上访原因:
    2012年10月初,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张家港市合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杨舍镇动迁办)在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暴力手段非法拆除陶红户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合法房产,并强占土地。
    2017年7月6日晚,范庄村委安排居住的易燃铁皮泡沫板房发生火灾,导致一整排22间房都烧毁,12户受害者所有财物化为灰烬(包括陶红户),一位90多岁老妇葬身火海。从火灾至今,受害村民一直在不间断地向村委、镇政府、市政府反映要求给予赔偿,村委告知应该蔡惠洪(他们认定失火的低保户为纵火犯)负责。为了从中截取巨额资金(投入875.23万元建造泡沫板过渡房)而视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的决策领导人却是逍遥法外。据此,陶红走上维权上访路。

    维权经历:
    陶红逐级反映,张家港市及江苏省有关部门都没有回应,更别提处理了。陶红的举报控告反而遭到地方在居住地装监控、安排门卫及所谓敏感时期加派不明身份人员贴身跟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侵害。
    2017年3月陶红去北京有关部门控告投诉,途中被警察查身份证扣下,送久敬庄后强制交于地方接回。到了户口所在地城北派出所后,没有任何手续,被非法扣押10多个小时。
    2018年3月陶红去北京,在邮局寄信出来被北京警察送往久敬庄,然后被地方强制带回后送张家港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
    2019年2月26日陶红在北京南站附近马路上行走,被驻京办截访人员强行架入江苏牌照警车带往驻京办京华饭店,然后有张家港地方警察和社区干部包黑车带回后送往苏州市看守所刑拘30天。
    2020年7月29日陶红去北京途经河北沧州青县安检站时被扣下,理由是身份证显示是上访人员,不让通行。陶红质问上访并不违法,一位女性警察称因为陶红身份信息显示陶红是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关押小屋10小时之久,然后交给通知赶来的地方警察及社区干部强制带回。
    维权8年,无数次在上访途中被截被伤,在此不一一累述。
    自从陶红维权后不断遭到打击报复伤害延续,甚至连带家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多次打工被骚扰恐吓。2019年7月儿子再次被失业,在家一蹶不振至今闭门不出。2020年4月16日,范庄社区书记钱得栋带领一帮人又把陶红84岁婆婆赖以生存的合法房屋偷拆,把陶红一家老少往绝路上逼。

    酷刑折磨:
    行政拘留是2018年3月10日-3月25日
    刑事拘留是2019年2月27日-3月29日
    自从陶红走上维权路后,陶红身份证被抢,无奈重新办理,又被信息设置,乘车无论到哪都会被限制、被截回。几次去苏州办事,到苏州南站下车就会被扣下带往苏州南站派出所进行盘问,然后交给地方带回。到昆山法院开庭,也会被地方警车强制带回。乘朋友车去江苏省省城南京办事,也遭到跟踪绑架截回。每次被截都会被抢手机及随身物品,被强制拉扯中总会被胳膊扭伤、膝盖摔伤、皮肤受损等伤害及财物被损,搞得伤痕累累,常年伤痛不断。
    2018年3月8日,陶红在北京邮局给江苏省人民代表团邮信。出来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府右街派出所送去久敬庄,在久敬庄被张家港市信访局人员、范庄村干部及张家港警察(便衣)强行带往驻京办京华饭店。于第二天3月9日回张家港,张家港市公安局以陶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传唤24小时(有传唤证)。然后又以寻衅滋事送入张家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5天。期间不断地被提审恐吓。
    2019年2月26日在北京南站附近马路上被地方公安截至驻京办京华饭店,然后雇黑车回张家港,途中警察王辰(警号249988),不仅不给陶红吃喝,还虐待并辱骂陶红,把陶红的手和脚用胶带紧紧地捆绑,没有一丝松动,导致陶红十几个小时不能有一点动弹。到达城北派出所后也不松绑,直接把陶红从车上拖下,一直在地上拖着从派出所大院到所内禁闭室,致其腿上有大片淤青,厚实的裤子和棉皮鞋破损。同车的社区干部、市信访局干部及其他警察,浑然不顾陶红的哭喊求救。第二天以涉嫌寻衅滋事案被遣送至苏州第四看守所非法羁押一个月,在看守所冷水洗浴,伙食不堪,因毛巾不齐被罚晚上巡逻值班翻倍,搞得整天提心吊胆人心惶惶,直到3月29日才被放出。

    解决情况:2012年10月初,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张家港市合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杨舍镇动迁办)在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暴力手段非法拆除陶红户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合法房产,并强占土地。从维权开始到现在都是打压与迫害一直在延续。

    目前现状:公检法包庇渎职枉法裁判,或者索性不予立案,无耻的是几次借陶红去北京不在家时发开庭传票,然后以原告陶红拒不出庭为由作撤诉处理。更有甚者,开庭时间在陶红收到传票之前。政府部门不闻不问不予理睬,反而因为维权遭到打压迫害一直延续。

  • 上海陈国英

    姓名:陈国英,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4年11月14日
    籍贯:浙江绍兴
    民族:汉
    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
    联系方式:18964958008或13818175575

    上访原因:
    本人遭遇两次非法动拆迁。第一次2000年左右开发商来动迁,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张家宅路34弄19号,也就是现在的国际丽都,当时住进这房子时,陈国英还是个小姑娘,租赁卡上有陈国英的名字,后来陈国英成家了,儿子也在里面出生的,动迁时,陈国英一家三口户口都在里面,什么安置补偿都没有。
    没动迁,一家三口还有个家,动迁了,家都没了。变成了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第二次2012年政府来征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田路546弄3-5号,建筑面积27.42平方米,户口18个人,其中12个人我是不认识的,动迁了,我的家,我和我儿子在户口簿上却显示“其他亲属”,动迁了,什么安置补偿都没有。
    没动迁,生活还算安定,动迁了,被逼成窦娥,为讨诉求,丢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
    动迁了,地方政府、公、检、法成了动迁组和区住房保障局黑势力的保护伞,本人及家人的权益在法律面前得不到公平对待;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上访无门,被警察关在小房间里打,被警察拷带齿的手铐,被警察硬逼“袭”警(目的刑拘我),被多次关黑监狱,被多次非法行政拘留……

    维权经历:
    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2013年10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被查获犯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5天;
    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2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2013年11月12日下午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被查获犯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10天;
    2014年06月06日至2014年06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2014年06月04日下午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被查获犯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10天;
    2014年12月14日至2014年12月2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2014年10月21日上午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被查获犯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10天;
    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8月1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2015年03月05日下午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被查获犯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5天。(2016年8月09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警察在我住处楼下守了一晚,第二天早上又派警力,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撬开陈国英的防盗门,拿了张只有陈国英名字的空白传唤证在陈国英面前晃了一下,然后就把陈国英押上警车,带至派出所做笔录,然后送至拘留所)

    解决情况:
    本人遭遇两次非法动拆迁。第一次2000年左右开发商来动迁,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张家宅路34弄19号,也就是现在的国际丽都,当时住进这房子时,陈国英还是个小姑娘,租赁卡上有陈国英的名字,后来陈国英成家了,儿子也在里面出生的,动迁时,陈国英一家三口户口都在啊,什么安置补偿都没有。
    没动迁,一家三口还有个家,动迁了,家都没了。变成了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地方政府承认有错,就是不解决。

    目前状况:本人遭遇两次非法动拆迁。上访七年多,感觉中国不但是无法,而且是无天的地方,简直无底线,事实在所谓的“法律”面前居然苍白无力,所有的信访、信法都只不过是走过场,感觉我们被当猴耍了一回。无处说理,心无归宿,人无归处,流离失所,等待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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