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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鑫宇案系列法律分析之三

    ——从此案看中共是怎样深陷塔西佗陷阱

    “塔西佗陷阱”,是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在《塔西佗历史》一书中评价罗马皇帝加尔巴时所说的话:“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后被引申为一种社会现象,指当政府部门或某一政治集团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其如何发言或做任何事,社会均将给予其负面评价,会不相信它的说法。

    对照此,我似再来看看中共是怎样一步步地陷入此“塔西佗陷阱”的。

    毋庸讳言,当时国民党政权之所以失败,是败在其自身存在的腐败和不民主等方面。而中共作为一个在野的政治集团,正好利用了人们对旧政权的普遍厌恶,而对这个新生的政治力量的不熟悉、不了解,还没有看清其真面目的情势之下,用谎言包裹其比国民党政权还“腐败和专制独裁”的严重问题,让人们误信其政治诺言和宣传。从而辅之以暴力夺取天下。

    任何一个政治集团可以用邪恶的手段夺得政政。但其真正成为当家人后,要治理好这个国家和人民,再继续沿用过去的那套邪恶的手段总有一天会穿帮的。正如古代兵法所言:谋略有奇、正之分,奇谋可用于对敌至胜,但不可重复使用;治国治民则须用正谋,必须诚实地让民众知道事情的真相,有哪些困难现在一时还无法解决,让民众理解,及至民众与政府共克时艰,而不是用谎言欺骗民众。否则就会一步步地陷入塔西佗陷阱而不能自拔。

    远的如“大跃进”“亩产上万斤粮”的谎言,当局一言辟之曰“三年自然灾害”。即便一个新政权初建时暴力恐怖的余威让一些有常识有政治头脑的清醒者不敢质疑发声,又因中共多年的宣传让普通民众深信不疑的惯性思维,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对这一谎言深信不疑。然而,随着真相的渐渐披露,由开始的疑惑,到不信。从而就渐渐形成了“塔西佗陷阱”。

    远的就不说了,看看近年发生的桩桩事吧!

    明明王立军逃到美领馆,重庆市宣传媒体、政府的官方网站——华龙网却说“王立军因长期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不适,现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真相曝露后无法收场,不能自圆其说。

    2011年7月23日“温州高铁事故”案,有诸多疑点和不正常现象,如挖坑掩埋动车车厢等。面对公众的合理质疑,当局不是解疑释因,而是虚词掩饰,如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答记者问时所说:“至于你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反正我信了”就能强迫公众信吗?

    徐州“铁链女案”主人翁“铁链女”来自何方,其真实身份是谁?DNA比对如何?难道凭举国之力查不出来?就算是查不出来,面对公众的合理质疑,当局是不是应以诚实的态度告诉公众查不出来的原因何在?困难在哪?以释公众之疑!然而,面对公众的质疑,当局不是采取鸵鸟政策,不予理睬!就是删贴、封号,直至暴力维稳,抓捕入狱。如此能取信于民吗?

    至于众所周知的所谓敏感案,当局明明是意在限制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桩桩人们看得的事实就摆在面前,还要大言不惭地宣称其是依法办案。人们能有对法律丝毫的信仰和尊重吗?

    ……

    具体到“胡鑫宇案”,我们用细节和当局的做法来分析中共是如何深陷“塔西佗陷阱”而不能自拔:

    1、掩盖真相,谎言维稳

    结合上述案例,再析“胡鑫宇案”,譬如“王立军案”中的官方通报已被证实是虚假。作为一级政府,公然向社会公众撒谎,怎能让公众相信政府?!纵观近些年发生的信任危机事件,无一不与当局不讲诚信、不如实公布事件真相有关。

    2、当局以人们看得见的认认真真演戏的方式来应敷公众的质疑

    果真如当局通报“胡鑫宇案”所言:政府高度重视,前后出动了5000人上山搜索,邀请国内权威的刑侦专家参与,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局以人们要以看得见的认认真真演戏的方式来应敷公众有关。譬如,公众质疑的尸体发现地点与学校近相距400米,且事隔106天,为什么尸体未能被发现。金鸡山虽名为“山”,其实是丘陵,里面住有人,还有墓地,树林并不茂密。缢吊尸体目标很大,也不难发现。如此怎能取信于家属和公众?

    3、逻辑荒谬,难以服人

    公众之所以感到蹊跷和离奇,主要是该案中公众关心的诸多疑点,既然警方在2023年1月7日通报中称:出动上千人冒雨对后山进行搜索,家属也说尸体发现位置属于多次搜索范围,为什么没有发现该尸体,现在却突然出现了这么一具尸体?还有一系列问题尚待解释:致远中学是封闭式管理,且是在新冠疫情严密防控阶段,胡鑫宇是如何离开学校的?翻墙还是从校门出走离开?或者是被人以其他理由开车带出?是自缢,其绳索——鞋带承受力的解释符合事实、常识、逻辑吗?脚下是否有用于自缢的垫脚物?自缢的动机是什么?胡鑫宇是失踪后的第一时间就自杀了,还是过了一段时间再到现场自杀呢?如果胡鑫宇是在出走一段时间返回后再自杀的,那么为什么在其衣服上未发现身份证件?胡鑫宇从失踪到自杀的这段时间是如何食宿和乘车的?面对公众的各种疑问,当局有符合逻辑解答吗?

    4、背离法治原则,与其说是刑事侦查,还不如说是政治维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才会有现场勘验、尸体解剖之类的程序展开。从通报内容看,既有勘验中家属和律师的见证,又有尸体解剖的法医学行为,还有聘请国内权威刑侦专家的参与,更有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毋庸置疑这些有助查明事实真相,也表示警方对此案的高度重视。但是,这一系列做法,是“刑事案件”的侦查行为。但是,不能忽略一个基本事实:该案并未进行立案,也就是未开启刑事诉讼的大门,侦查行为将是“皮之不存”,法律依据不足。

    政府公信力来自对法律的忠诚和信守,一个不讲法治的政府是不会有公信力的。

    中共在一步一步陷入“塔西佗陷阱”的过程中,是一副多么可怕景象呀!请看,前些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案吧!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新闻发出后,不少网友质疑:药家鑫家有钱,会不会“调包”,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不是药家鑫。颇为令人震惊的是:连这个都有人不相信!

    西方有“塔西佗陷阱”之说;在中国同样有孔子“民无信则国不立”之说。“塔西佗陷阱”是个非常危险的现象,历代王朝的崩溃,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丧失,即陷入了“塔西佗陷阱”。一个政治集团可以用谎言加暴力夺取政权。久之,谎言必会穿帮!愿中共当局以中西古老的哲言警戒之!

    2023年2月10日

  • 胡鑫宇案系列法律分析之二

    ——从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析新闻发布会的结论不能成立

    2022年10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学生胡鑫宇失踪。事隔106天(2023年1月28日),胡鑫宇尸体被发现。2023年2月2日,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鑫宇事件调查情况。结论为“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稍有点法律和刑事侦查学专业知识的人不难看出:从通报的内容到新闻发布会上所有答记者问的官员没有一个直接证据支持这个结论,当然他们也没有(不敢也不能)引用直接证据。完全是靠间接证据来支持这个结论。那么我们就从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来剖析这个结论不能成立。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呢?

    没有直接证据就得靠间接证据定案。而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一切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

    3、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如果存在矛盾,应当继续收集新的证据,使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根据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如果系列间接证据不能符合上述规则,具体来说,如果在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事物、原因、经过七个要素上,不能形成证据链条的话,就是运用间接证据规则证明失败,就不能得出其所主张的结论。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再来对照新闻发布会、通报及官员回答记者所援引的证据,能否得出此“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的结论?说明:关于运动鞋、鞋带、反穿的衣服在笔者前一篇文章已重点分析了,在此就不再论述。

    1、“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吗?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胡满松说:“事件发生后,……围绕学校周边划定了589亩的野外公共山林区域,进行了细致搜索;”对校外区域“采取了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搜寻,并发动单位、居民自行排查,此外我们还使用热成像无人机对该片区域进行搜寻,未见异常。”

    那么,在这106天后,发现胡鑫宇缢吊的地方竟然是在距离学校不足百米的树林。警方之前通报“搜索了学校南侧树林山岗约589亩”。覆盖面如此广,为什么偏偏发现胡鑫宇遗体的地方被漏掉了,能排除这一合理质疑吗?在粮仓“围墙高约5米”双人双锁,“门口有门卫24小时值守并养有护院犬,未经许可禁止进入”的情况下,胡鑫宇是怎样爬进粮仓?如何躲过层层监控探头?又是怎么在树林里躲过警方,家属,搜救队等一次一次搜索呢?监控探头里视频哪里去了?地毯式搜索难道只盯着地上看吗?警犬难道只能嗅到地上的味道吗?仅仅一句“说明我们工作还存在不足,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就能符合间接证据规则“排除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吗?能“结论具有唯一性”吗?

    胡鑫宇失踪前的最后监控视频显示:胡鑫宇离开宿舍时脚穿一双拖鞋,身穿白色T恤衫,外穿带拉链的校服(也就是死者现场的那件校服)。尸体现场出现了录音笔、校服,那么,拖鞋,白色T恤衫内衣哪里去了呢?拖鞋,白色T恤衫内衣不出现在尸体发现地,能证明胡鑫宇失踪后第一时间就是到了粮库、尸体发现地吗?这是硬伤!不对拖鞋,白色T恤衫内衣的去向继续侦查,并进行合理的解释,能得出“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吗?

    2、关于通报的“尸体检验情况”称“胡某宇尸体高度腐败,”既然如此,出血与未出血自然是判断出的,肉眼是看不出的。怎么会有“头皮未见出血;”“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呢?难道是为了维稳需要而鉴定,让人相信“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既然是“高度腐败”,连“大部分皮肤皮革样化”了,凭什么知道“各脏器在位无缺失”?难道是为了打击“谣言”,回应外界质疑的“活摘器官”?这是一份科学的刑事侦查鉴定结论,还是维稳需要的政治结论呢?

    3、关于通报中“对胡某宇心理刻画情况”和“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的描述。姑且不论其真假,就算是真也与通报所援引事实和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它只能作为侦查线索和侦查方向,不能作为侦查结论。

    综上所述,结合笔者前一篇文章对运动鞋、鞋带、反穿的带拉链的校服的分析,根据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守的规则,江西公安当局得出的“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的结论是不能成立!

    2023年2月6日

  • 胡鑫宇案-系列法律分析一

    胡鑫宇案新闻发布会为何不能服众?

    据媒体报道“2023年2月2日,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鑫宇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2022年10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失踪。”事隔106天后的“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尸体被发现。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鉴于过往的经验,及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结论早就是公众的预料之中了。

    紧接着就有喉舌媒体以此为据出来辟谣,面对公众的质疑及不认可此结论的人,一言辟之为谣言!

    笔者不传谣,不信谣。公众的质疑和网上提供的证据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暂且不采用。仅就昨天(2023年2月2日上午10时)该案新闻发布会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从常识和证据学的角度来分析其结论为何不能取信于公众。

    官方《通报》根据对涉案标的物——结论中球鞋、鞋带、反穿的外套的具体描述,由此得出结论说:“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似乎这双球鞋的存在是胡鑫宇为了自杀用的,从而那双鞋为那根鞋带准备了合理的依据。然而它就带来了下面几个问题,根据证据学“谁主张,谁举证,谁释疑”的原则,江西警方就有义务就这几个问题根据证据法的运用规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得出此结论,并进行合理的释疑。才能让公众信服。

    第一,死者身边的运动鞋又是从哪里来的?胡失踪前离开宿舍的监控显示:是一双白色拖鞋,当初媒体报道已经确认记录了这一点。运动鞋的出现在新闻发布会通报说的第一现场,那么拖鞋又哪里去呢?运动鞋又是在哪里换上的?要知道在此之前,媒体为了表彰当局的重视和努力,可是铺天盖地说当时整个铅山警方和各界人士,不停时寻找了多天呢?这双运动鞋怎么就没发现?

    第二,运动鞋就在死者身边完全不符合常识

    因为不可能脖子上挂着绳子,还能把鞋脱了,放在身边。最合理时鞋子出现的地方是在哪?是在“四周用红石砌成围墙,高度约5米。”高的攀援处,准备爬树了,把鞋脱了是有可能的;或在墙边的高处准备把绳子挂过来,把鞋子脱在墙边去自尽,是有可能的,这是常识。它出现在脚下边,不可能也不符合常识呀!胡鑫宇自杀现场没任何辅助性垫高物,如木头、石头、凳子等垫高。

    第三,《新闻发布会通报》没有对胡鑫宇自杀现场任何辅助性垫高物,如木头、石头、凳子等垫高物的描述。

    据此,胡鑫宇自然不会,也不可能把自己缓缓提升。唯一合乎常识的解释就只有他人助力把他吊起来才会出现把鞋子放在他脚下面的可能。那么有人助力就是他杀!

    况且,就是有辅助性垫高物,要自缢就必须蹬掉辅助性垫高物。这样就不是《新闻发布会通报》所说的“缓缓提升”,而是在蹬掉辅助性垫高物的瞬间爆发出冲击力。这种冲击力就绝不是85公斤,鞋带不断是不可能的。

    关于鞋带承受力的问题,有位物理学方面的专家根据《新闻发布会通报》对现场和鞋带长度的描述进行了数学公式推算,《新闻发布会通报》说胡鑫宇“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所以他不是蹬辅助性垫高物上吊的,而是从高墙上下来,直接挂到树上,“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61米。”从胡鑫宇的身高和到地面的距离,不难推断绳套长度大约1.5米,根据能量守恒定律,从1.5米的地方跳下来挂树上的势能应该和鞋带的控力的做功抵消。这样计算下来鞋带平均受力1.5吨。稍有点数学、物理知识的人可以验证一下。

    《新闻发布会通报》描述鞋带承受力的时候说是可以在缓缓提升的情况下,承受85公斤的拉力不断。现场没任何垫高物,胡鑫宇不可有缓缓提升的条件,如果有就只能是有人把他吊上去的,就是他杀了。如果不是他杀是自杀,唯一可行的就只有爬上树枝套好鞋带一跃而下,这时鞋带承受的拉力将达到自身重量的30倍,就算1.7米高的胡鑫宇只有60公斤,那么将达到1800公斤的拉力,绝非鞋带85公斤的量级能承受。

    即便是从围墙高处钟摆式晃下来,鞋带也早就断了。也就是说鞋带能成为自杀工具,只有在胡鑫宇缓缓提升的条件下能成立,那么谁帮助他缓缓提升呢?所以根据鞋带承受力的计算与球鞋的摆设,完全可以排除自杀的固素。

    第四,关于反穿的外套,没有任何人能解释解释一个自杀的人为什么要把外套反穿。会让一个本身就充满了巨大心理折磨而寻死的过程变得如此麻烦。反穿还要去摆弄鞋带,那衣服就容易滑下去,更何况100多天过去,这件反穿的外套没滑下去,除非是有人从后背扣上了或控上了拉链。这可能吗?更为蹊跷的是,胡鑫宇的背心不见了,光着膀子穿一个外套,是否可根据这种场景想象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可能呢?就是胡鑫宇生前遭遇了残酷的破腹摘取器官,就要先把内衣拔掉。之后行凶者才把运动服外套给他套上了。遮掩着这不堪的一幕。除此,还有谁能给出更合理的假设呢?。

    要将近一个月才能拿出来的鉴定结果,他们竟然只要三天就有了结论。根本就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果要进行毒物检验,那就是直指进行器官活摘的时候,要注射一些类似麻醉剂等药物。因为一检验就会露馅。

    《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录音笔中的那种轻声描述,胡鑫宇站在阳台上说往小树林望了几眼就成了他说他要去小树林自杀的见证了,而学校关键时刻的监控被人为更改居然没有结论。谁改的监控就如同谁拿走了拖鞋,摆下了运动鞋,谁拿走了背心,给他反穿了外套,就如同谁打开了国家粮库的门锁一样,是重大犯罪嫌疑。

    现根据江西警方的结论、细节、录音笔的内容,还原一下案发经过:先说胡鑫宇刚刚转学到致远中学,具有讨好型人格的胡,突然开到宿舍五楼尝试自杀,但他觉得跳楼死了都不会有人注意,于是他选择了更不会被人注意的自缢的方式,跑到小树林,先,躲开监控翻出学校,事先在双人双锁的战略重地,国家储备粮库里面放了一双球鞋,然后翻回学校,留下一系列要自杀的念头,然后在同学的视线内,望一眼准备自杀的小树林。确定人们以后都可以回忆起他的自杀之后,他再穿拖鞋再一次躲开监控翻出学校,再次顺利打开专人看管的国家粮库,换上早就放在那里的一双球鞋,后把拖鞋和背心用一种警方至今无法掌握的神秘方式彻底销毁。然后解下专门配置的,具有防腐拉力强特点的顶级质量的鞋带,然后反穿外套,爬上5半高的树杈纵身一跃,最后时还不忘把球鞋脱下摆好。这是一幕多么荒诞剧呀!

    警方迫于压力的结论当然是无比的谎谬,自然是漏洞百出不能取信于民。如此,为了维稳的需要,谎言有漏洞,就只有暴力来打补丁。

    《新闻发布会通报》刚出炉,宣传机器就据此辟谣,仍不能平息民怨。于是就暴力上,据湖南的《潇湘晨报》报道:“公安机关已对故意编造、传播胡鑫宇事件相关谣言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称“目前,公安机关已梳理掌握网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假冒事件当事人等五大类共计120余种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已对少数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员依法进行了打击处理。如陈某贵为博眼球、引流量,假冒“光头”老师,拍摄威胁家属私了的视频上传网络,影响极其恶劣,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其决定逮捕。”

    记得2011年7月24日晚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就“杭州高铁事故”答记者问时所说:“至于你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发展到今天已成了“反正我信了,你们信不信也由我”。如果我们默认这种“你们信不信也由我”这样的谎言,那会给我们这个民族带来多大的危害呀!直至吞噬我们这个社会每一个人的生命,也包括海内外党的宣传工作者、“五毛粉红”的家人,甚至你们自己年轻的生命!!

    2023年2月3日

  • JINGWA:关于赵文娣被精神病的初步分析

    首先,我读了关于赵文娣的报道。初步看,她的认知系统没有问题,也就是她的中枢神经系统没出现问题,否则,她不能对答如流。
    其次,在一个病人的认知系统没问题的情况下,赵女士应该有知情权,比如她为何被关进精神病院,为何要吃那些药,她将受到什么治疗等等,吃药前或者诊治前必须经过病人的签字同意才能施行;其三,在认知系统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她自己可以决定签字出院,而不是他人,比如她的单位决定赵女士是否可以出院这是违法的。
     
    在一个精神病人有出现认知障碍时,病人的直系家属可以代理她签字,应该住院还是出院,而不是她的单位,她的单位不允许赵女士的家人接她出院也是违法的。
     
    在没有经过精神科医生或者心理医生的诊断前将赵女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做法更是违法。
     
    在赵女士没有认知障碍的情况下,如果赵女士没有对他人产生暴力威胁或者自残行为,她不需要住进精神病院。即使她自己要求,也属于不必要。精神病院可以拒绝。
     
    诊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需要经过大量的测试,而不是随意地任谁说是或者不是。精神科医生或者心理医生需具备足够证据的诊断报告。诊断报告为病人的隐私考虑,需要保密。精神疾病的诊断必须根据美国APA《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 (DSM-5)。否则无效。
     
    另外,精神疾病有很多种,如果赵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会出现幻觉,幻听,语言障碍,逻辑混乱,以及自残行为。在这篇文章上看她的对话,她患精神分裂症的概率极低。
     
    精神疾病包括忧郁症,焦虑症,边缘人格,妄想症等等,很多精神疾病患者都没有认知障碍,因此,很多患者都能生活自理工作和思考,她们不需要住院,甚至无需用药。严重的边缘人格有自残与自杀倾向;精神分裂症患者都会出现幻觉和妄想,以及无法分辨现实环境与幻觉环境。精神分裂症患者也有自残与自杀倾向。但赵文娣女士的记忆清晰,她能具体记住十多年前的时间地点和事件,这不是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士所具备的认知能力。
     
    如果我们知道她现在服用什么抗精神药物就更能进一步推测她是否患精神分裂症。而一个没有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士被迫服用这些药物会对其精神和物理机能带来严重的不良作用,因为抗精神药物都有很大的副作用。一般的精神疾病我们不鼓励吃药,我们会用认知行为法(CBT)治疗。接受CBT治疗的人士都无需住院。
     
    根据这些,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赵女士的单位对赵女士所做的所有决定都是违法的;其次,赵女士有知情权以及可以自行出院,医院不能扣留病人,除非她对自己以及他人构成暴力方面的威胁。如果是这样,她的家人可以代她做出住院或者出院的决定。
     
    另外,要弄清楚赵女士的诊断报告以及她是否同意这个诊断,需要赵女士向院方要求,而且在赵女士和她家人的同意下,我们可以获得这份报告或者公开这份报告再根据她的实际精神状况为她澄清。
     
    JINGWA, Doctor of Psychology
    California, USA
     
    赵文娣的情况请见:
    六•四学生、甘肃教师赵文娣被关精神病院十一年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702/12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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