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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胡卫明遭刑讯逼供诱供

    【民生观察2025年3月7日消息】2025年3月6日,一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胡卫明称,她是一名企业家,因生意资金链断裂需要用钱,去年除夕坐火车去河南讨要存款,刚下火车便被不明人士带走关押,随后又被送进看守所关押。期间遭到了非人的折磨,警方不让自己大小便,长时间对自己高压审讯,还逼供诱供。

    胡卫明,一个60多岁的浙江老太婆,一个被河南政府囚禁了321天的河南银行储户。三年了河南的银行不让她取款,也不给她冻结银行的手续。

    胡卫明父亲病危,婆婆白血病,她是一个浙江民营企业家,她的生意资金链断裂了。

    无奈之下,胡卫明于2024年2月9日的除夕,乘坐火车去河南讨要存款。刚下火车,上百个黑衣人对其图谋不轨,现场有十几个储户拍照取证,胡卫明马上被拦截,关进了河南郑东新区公安分局的小黑屋里。

    关押期间,胡卫明心脏病发作倒地也不给她治,后来她被关进了郑州第三看守所,遭到了惨绝的、骇人的、非人的待遇,进看守所的一个月不让她见律师,她家里人也没有收到拘留证和逮捕证。

    从2024年2月15号起,胡卫明被警察天天做笔录,每天下午2点到晚上最晚10点多,连续几十天折磨,不让她大小便变相刑讯逼供,多天就一个人给她做笔录,不让她看笔录也不给她读,故意用她听不懂的河南话讲话,逼她对不实的笔录签字按手印。

    警察骗胡卫明说,做好笔录马上放她出去;骗她说,你很快能出去了,你只要做好笔录,你就一定能出去。胡卫明要求改笔录,河南警察很凶,对其说,不能改,改了对你更不利。

    胡卫明父亲病危,胡卫明想见其父亲最后一面。河南警察以此为要挟,胡卫明被逼做了虚假的笔录,却等来河南自贸区郑州检察院的逮捕证。

    2024年4月12日,胡卫明父亲死了,她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

    河南方面赖账存款不还,胡卫明去要存款,反而被河南抓,河南对她一个浙江老太婆,以刑化债远洋捕捞逐利执法,抢存款抓储户,丧尽天良,他们难道不怕遭到报应嘛。

    河南政府颠覆了储户的三观,扭曲了法律,河南公检法相互勾结,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法律成了河南抢储户存款迫害储户坐牢的工具。

    胡卫明表示:“河南玷污了我的清白,剥夺了我做人的最基本自由,河南公检法欺负我一个没文化的老年人,虽然我年纪大不懂法,利用我急于见到病危爸爸的心理,在河南自贸区检察院邢维菁的诱骗恐吓下,我被逼签了认罪认罚,但即使我签字了,河南依然没有让我见到我爸最后一面,我爸死不瞑目。”

    河南村镇银行丑闻久拖三年了,三年不解决,河南政府没有让储户看到公平正义,储户在走极端,储户希望国家各领导、河南新来的省委书记,彻查河南的公检法,还储户们的存款,还他们清白,还他们公正。

    据悉,自2022年4月18日起,河南省境内的4家村镇银行,包括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在几乎同一时间毫无预警地关闭线上取款和转账渠道,引发了储户大规模的恐慌。

    此后该事件引发了储户的数次维权和抗议活动。中国银保监会表示,该案起因于银行股东内外勾结。据报道,其中至少涉及数百亿元人民币资金,约四十万储户受到影响。

    在经过储户们的多次维权后,河南本省储户的存款已经全额兑付,而河南省外的近2000储户的存款却被非法冻结分文不给取,外省储户们遭遇打压维权无门。

    外省储户们在所有人都长期被严密监控的情况下,依然展现着他们异常强大的行动力,突破重重阻力,前往河南讨要存款。

    2023年11月26日,河南村镇银行外省储户们再次前往河南南阳拉横幅抗议,要求归还自己的存款。

    在新野储户们拉横幅维权,后集体被警方抓捕,带到南阳新野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48小时后,再分别被拘留七到十四天不等。

    2023年12月31日,郑州东站,河南村镇银行储户们刚下高铁就被拦截,随后被关押在河南省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培训中心青龙山庄,期间储户们进行了绝食抗争。

    2024年12月上旬,全国各地的河南银行储户掀起一场去自己所在地派出所“要饭”的行动。

    2024年2月除夕当日,施坚坚、欧阳云、胡卫明三名储户,因前往河南要存款,被河南郑州自贸区检察院邢维菁检察官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关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欧阳云在被关押336天后,取保获释返回长沙。其妻称,欧阳云在被关押期间减重30多斤,头发全白,脸部瘦到脱相。

    另一名被关押的村镇银行储户施坚坚,因拒绝认罪,遭到刑讯逼供,经常被关小黑屋,疾病缠身也不给治疗。


  • 陈世江含冤入狱八年自述遭刑讯逼供和诱供

    【民生观察2025年2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青岛爱丽洁公司董事长陈世江,遭人陷害,被指控为杀人犯含冤入狱八年。陈世江自述遭到刑讯逼供和诱供:“不承认就打,一直打到你承认,一直打到你出现幻觉,还不给饭吃”,“我所说的证明我无罪的,他们一句都不写,我说要请律师还被揍一顿”。陈世江表示,希望该案能赶紧侦破。

    陈世江,出生于1976年,青岛爱丽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学业毕业以后,他就踏上了经商之路,凭借着老实本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其创业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8年,陈世江创办的蓬莱市恒乐园食品饮料厂,从最初的小作坊发展成为拥有70多人的大厂。

    1998年秋末,饮料市场进入淡季,陈世江通过市场考察和在父母的支持下,准备开设红木家具厂。就在陈世江准备开设红木家具厂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了。

    村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没想到一向老实本分的陈世江竟然遭人陷害,被指控为凶手,最终含冤入狱。

    从陈世江入狱那天起,他的母亲就日复一日的帮其申诉,这一申诉就是8年,直到2006年的4月,陈世江终于沉冤昭雪,得以无罪释放。

    陈世江说:“不承认(案件)就打,一直把你打的承认,打的受不了,打的出现幻觉了,还不给饭吃,饿着你啊。想要吃饭时候好好回答问题,态度老实啊,说的还要跟现场一样,你想这么大个案子你没做过,你能说的一样吗?怎么能说的一样呢?诱供啊,问我作案工具是什么?我哪知道作案工具是什么呀?我猜呀,他家能猜到的东西我都猜了。

    农村能有的东西我都猜完了,我寻思用手机勒死了,我说手机,说完手机,他们哈哈大笑,其中有一个人说了,他说那个手机能把头上打个大窟窿,把头上打个大窟窿。说大窟窿,那是锤子,不对,再猜,斧头,不对,砍刀。又来了一句话,砍刀跟菜刀有什么区别?那这就告诉你谜底了,就是菜刀。噢,才知道菜刀把人给砍死了啊。

    谁能知道这么多细节呀?问你当时现场开灯了没有?灯亮了没有?没有,撒谎了,开了。

    我所说的证明我无罪的一句都不写,我说我没杀人,不写转送啊。当是我第一时间说我要请律师,换个人进来,又揍我,说我不老实,要请律师。说律师能替你杀人辩护吗?有律师你就可以逃脱制裁嘛,就这样儿。”

    陈世江现在最迫切的是希望公安机关能把这个案子侦破了,其实不是说从他出来的那一天,而是从他被抓那一天,他都希望这个真凶能够落网,能够被抓进去。甚至在看守所儿,在监狱期间,每进去一个杀人犯,都是要被打上脚镣的。陈世江听到这个脚镣声,一步一步走,甚至他都在分析这个人会不会是来替代他的。

    所以说,陈世江盼望这么久,在监狱里面儿甚至那么渺茫,他也在盼望。一直从他出来,个人也付出行动了,因为他出来不久,他就到他们当地那个公安局,当时见了他们公安局田局长,要求就是说重新立案。

    当时田局长也答复挺好说,既然你被无罪释放出来了,证明你是无罪的,国家给你赔偿了,我们也不会再抓你了啊。这个案子我们肯定要重新组织警力重审立案,来侦破这个案子。

    当时的陈世江还是感觉挺满意的,但是没想到案子一拖就拖到今天。

    最后,陈世江表示:“所以我个人吧,可能也没有别的办法,因为我没有侦查的权利,我也没有抓人的权利。”

  • 罗灿宏请求对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进行调查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10日消息】近日,湖南省益阳市维权公民罗灿宏再次前往湖南省检察院递交材料,就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案,请求省检察院监督益阳检察院进行依法立案并调查。

    2024年11月8日,罗灿宏再次去湖南省检察院递交材料,这里的工作人员都认识她,然后再次负责的给益阳检察院打去了电话。

    益阳检察院电话回复说,已经就其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事和罗灿宏面谈过。

    罗灿宏说:“所谓面谈!就是那次如临大敌,把我内衣内裤都摸个遍,不让我弟弟陪同进去,公安法警全出动,龙中阳律师还以为我会有威胁。但谈话回复全部都是工作的秘密,让我等着。实际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回复!更没有任何处理!

    拿这个欺上瞒下说已经答复。

    可答复了什么?是立案?还是不立案?还是不敢立案?至今都是不敢见我们。电话也不敢接。三年多了没有任何答复。”

    罗灿宏没有放弃举报和控告。

    2024年10月30日。罗灿宏同陈莹律师、弟弟罗兵再次被拒之门外!不让进检察院的大门。第五部徐某辉主任不接电话,不给答复。

    迫于无奈,罗灿宏再次如实公布2023年10月13日,益阳检察院徐某晖迫于网络压力,当天给予所谓的答复的真实情况。

    当天,罗灿宏与弟弟罗兵前往益阳检察院。门口都是公安,包括刑警,开着警车,不让罗兵进入,只让罗灿宏一个人进入。

    放心不下的龙中阳律师在开完庭后,匆匆赶往益阳检察院。在他简短的叙述中,现场确实有警车、刑警。龙律说:“他们这是要给小罗上措施了。”

    好在难捱的两个小时过去,罗灿宏平安从益阳检察院出来,而且是五位法警将之‘护送’了出来。

    随后门口的刑警也都撤了。

    罗灿宏称:“如临大敌,滥用警力,这是什么事啊?是预防我闹事吗?我曾经闹过事吗?在自己父亲关在铁窗之内,我敢闹事吗?……这种‘示威’式用警,是保护谁的官威?是否恰当?

    我进门前既被要求不得与弟弟罗兵一起进入,也被严格安检,同时被严格搜身,不得携带电子设备,不得录音录像。

    对此,我不解:我是报案人,弟弟罗兵是罗树中案件的同案人,也是被刑讯逼供的当事人,也是举报人,对刑讯逼供情况有比我更为直接的知情情况,益阳检察院调查刑讯逼供情况,放着现成的当事人、证人,为何不直接进行询问?

    二不解,我也是报案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被审判人员。确实在网络上一直为父亲喊冤,一直呼吁查处刑讯逼供案件,一直也以录音为自己的呼吁佐证。我公开的均是可以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相信如果办案秘密,办案人员既不会讲,也会要求我保密,我也会保密。检察机关办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尚且有明文规定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回复报案人有何根据不得被录音录像?是心虚什么呢?”

    10月13日面谈当天,全程不准罗灿宏录音,录像,阵仗强大,法警刑警均到场,全套安全检查加搜身!且不准罗灿宏的亲弟弟一同进入益阳检察院!领导徐文晖全程凶狠的望着罗灿宏!

    首先让罗灿宏先介绍其父亲及家人被控告刑讯逼供细节。罗灿宏问:请问我们伤情鉴定做没做。徐答:这是我们工作的秘密。

    2、罗灿宏问:你们调查这么久,会见过罗树中吗?徐答:已经就你反应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见没见,是工作秘密。

    3、罗灿宏要求对父亲重新做伤情鉴定。徐答:不能回答。

    4、罗灿宏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徐答:暂时达不到立案条件,我没说不立案,也没说能立案!

    5、罗灿宏要求看非法关押半年刑讯逼供的监控。徐答:工作秘密。

    6、问:我爸爸的案子你们敢公开吗?全国同类案子解索!没有一起是这样判的!民事案件拔高为刑事案件!借钱出去,利息合理合法!明知自愿!通过法院诉说!我们违法了吗!徐不答!

    7、罗灿宏说:全案不同程度刑讯逼供,没有文书逼迫我交7326万就放我弟弟!请问钱去了哪里?徐不回答。

    罗灿宏表示:“无视我的举报,无视我的发声!无视全国老百姓的监督!民营企业家遭到迫害不该被重视吗?作为爸爸的女儿我讨要公道应该被无视吗?”

    因为以上种种原因,故2024年11月8日,罗灿宏再次来到湖南省检察院,请求监督益阳市检察院第五部徐某辉主任三年多来,涉嫌伤情造假,压案不查,渎职不作为等违法犯罪问题。

    最后,罗灿宏请求对父亲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案进行依法立案并调查。

    2021年10月19日罗树中的体检报告,证明罗树中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后,身体有多处骨折,该证据证明对罗树中的刑讯逼供致其轻伤情况,已经确实充分。

    在此,罗灿宏恳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彻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罗树中被刑讯逼供一事,监督益阳检察院尽快立案调查,通过实际行动,依法办案,改善湖南省全境执法环境,救民于水火,维护中国司法的权威。

    罗灿宏电话:15116708599

  • 张文鹏遭刑讯逼供律师发起控告要求立案调查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0日消息】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张文鹏于2024年9月24日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在关进看守所前,张文鹏遭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民警刘广鼎的刑讯逼供、殴打虐待。近日,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律师就民警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要求对该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于近日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文鹏。

    会见中,张文鹏向辩护律师陈述:9月24号上午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案区11时宣布刑事拘留前,因为清点物品、喝水等事宜,被三亚市吉阳分局刘广鼎和另一秀英分局的警察(大头、矮个、白头发)强行将正拷的双手反拷在背后,故意锁紧手铐,手铐把手腕划伤,胳膊上全是血,现在还可见伤痕,但是看守所入所时没有记录。

    宣布拘留后,刘广鼎将张文鹏反拷双手押解回三亚,并没有立即送到看守所,而是带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鹿回头办案区,关进候问室,整夜大灯照着不让睡觉,待在厕所的屎尿堆旁边,直到满24小时才送去看守所。

    李国蓓律师称,刘广鼎对张文鹏的迫害是故意的,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刘广鼎曾经给张文鹏打过十几个电话,双方有言语冲突,故刘广鼎早已怀恨在心,借办案之机泄私愤。

    李国蓓律师9月27日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张文鹏时,被告知刘广鼎给看守所打过电话,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单位同意,而当李律师前往派出所找到刘广鼎时,其提出律师证无法辨别,所函公章不知真假,张文鹏的委托书需要鉴定等等尖酸刻薄的言语故意刁难、羞辱,当时李律师还不知道刘广鼎为什么会这样故意找茬儿摔她的律师证,就阻碍律师会见权一事李律师在此前已经提出过控告,尚在处理中。直到会见到张文鹏,才得知真相!

    李国蓓律师表示,刘广鼎作为该案承办人,毫无缘由发脾气殴打、虐待嫌疑人,借办案之机,肆意侵害律师权益、侮辱律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她要求对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悉,现年31岁的张文鹏,曾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名实习律师。因举报青岛司法局的腐败,遭报复被永久禁止执业。

    自2015年起,海韵集团与三亚市政府,因合作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产生纠纷,三亚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海韵集团诉诸法律,获赔26亿元,已收到17亿元政府赔偿款,还有9亿元欠款。

    但事情出现反转,2019年8月,三亚当局把海韵集团垫付的开发成本下调到11亿,要求其归还6亿元,海韵集团不服,提起反诉。

    2020年8月,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及公司上百名高管集体被抓,并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集团也被三亚当局托管给国企三亚旅文集团,禁止一切财务支出,包括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6月,张文鹏受律师张庆方推荐并接受海南海韵集团总裁陈宪清的任命,担任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2024年7月,张文鹏到旅文公司交涉,被吉阳分局公安警告其违法、扰乱单位秩序。

    2024年8月,发生了海韵集团员工集体维权要工资的事件。

    2024年9月24日,张文鹏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刑事拘留。

    而就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该案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被司法局通知拟将吊销其律师执照。

    2024年9月27日上午,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文鹏,看守所却不给她安排,并称律师会见必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之后律师遭到无赖式刁难。

    后李国蓓律师在多重努力下才得以会见当事人张文鹏。

    2024年10月8日,张文鹏发出公开声明称,他目前被关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张文鹏不认为自己违法,而是认为警方以这种方式阻止他为企业维权。

    目前正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指控海韵集团公司涉嫌诈骗三亚市政府等案件,是在海南省政法委的插手干预下,不让该公司委托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严重侵害、剥夺该公司的诉讼权利。

    故严正声明:在没有该公司自愿委托适格的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海口市中级法院对该公司所作的一切判决,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对本公司不利的审判行为,均为抢劫行为。


  • 对“3.03专案”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控告信

    尊敬的中央督导组第十督导组裘援平组长、湖北省委领导、湖北省纪委领导、湖北省政法委领导、湖北省公安厅领导:

    我们是民营企业湖北襄大集团案件家属。张德武等人所涉刑事案件日前在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部分当事人当庭讲述如何被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诱供等方式非法取证,全场肃然,不忍卒听。部分专案组人员在省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在中央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大深得民心的关键行动中,仍敢公然违法办案,置中央政令于不顾,视国家法律如玩物,严重违背党纪国法,损害政法形象,现特将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反映如下:

    一、龚玉新被羁押后双耳听力严重衰弱、几乎失聪;前期讯问时不提供饮水、饭食;连续长时间疲劳审讯致尾椎骨3-6节全部突出,间或一周不能动弹,看守所拒绝送医。

    10月29日的庭审中,公诉人问本案当事人龚玉新侦查阶段笔录是否属实,龚玉新答2020年5月9日至31日办案机关连续23天每天提审12小时以上(专案组每3小时轮换一批),戴手铐脚镣,不许中途休息,四五天提审期间没有吃饭喝水,办案人员还对龚玉新说其涉黑只有3个月刑期,总刑期不超过1年3个月,只没收张德武家产,只要配合就不会搞龚玉新的公务员儿子,龚玉新当庭悲愤诉说:“只要不搞我儿子,你们让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我们家几代人才培养出了一个国家公务员,只要不搞我儿子,你们怎么关我都行”。后被迫按照相关人员指使,把所有事情推到张德武身上。龚玉新当庭说:“我必须对得起自己良心,没有的我不能说,不能陷害别人”。因为长期疲劳讯问,后期医护人员不得不每2小时检查一次身体以防不测。

    2020年7月下旬,龚玉新双耳听力严重受损(入所前体检一切正常),医生诊断后称“急火攻心”,龚玉新在庭上也表示当时十分焦虑。因听力受损,龚玉新在庭上多次要求重复问题,需要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大声重复数次方能听清。

    因长期被迫维持坐姿,龚玉新尾椎骨3-6节全部突出,必须不停走动,有时疼痛发作一周不能动弹,然而多次向看守所反映未果。

    龚玉新表示,专案组尹某波警官向他保证刑期不会高于1年3个月,并和赵、范、韩三位警官一起找他谈话,让他好好考虑自己儿子,如不配合的话儿子在北京公安局肯定做不了,要求龚玉新按照起诉书指控供述。

    此外,因龚玉新小学二年级辍学,很多字不认识,其笔录均由办案人员向其宣读。

    二、多名被告人当庭控诉杨某、尹某波等办案人员随意删改笔录,故意遗漏无罪、罪轻辩解,随意中断同步录音录像

    郑先华当庭指出,公安机关讯问时多次未按照规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负责讯问的警官杨某问他:“张德武一年挣100多个亿,你知道吗?”,还对他说:“张德武能不能活着出来还是问题!”

    警官杨某提讯郑先华时还说:“听我说的也算是听说的,也能算做口供”。当事人说一句话,警官杨某编撰出一大段。尹某波警官告诉郑先华,他们润色的口供提交上去,都可以作为笔录,上面也能认。

    宋玉江在庭上也称,杨某警官讯问时多次中断同步录音录像,不录制、不记载对张德武有利的内容,并恶意篡改笔录,如将“实力”写成“势力”,且不允许被告人核对时修改。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本案超过215份笔录由杨某警官制作,而竹溪检察院、法院截止到今天仍然没有移送全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如果依法办案,他们为什么不移送?

    三、范生汉开庭前被关押至昏迷,曾遭侦查人员刑讯逼供

    本次开庭前,襄大集团党委书记范生汉于9月8日在看守所突发脑溢血,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救治,以至于不能参与本次庭审。

    范生汉亲手写材料陈述,办案人员为敲定高利转贷罪,逼迫他承认张德武和某公司的合作协议是借款,在冬天不给他棉衣和鞋迫他挨冻,范生汉被迫被逼无奈签字。

    以上种种,无不显示办案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欺上瞒下,没有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本案情况,甚至企图以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将张德武等人打成黑社会。弄虚作假瞒不了一世,终将在最后的审判中露出马脚。指控张德武等人犯罪的证据,完全是伪造的,经不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在法庭上仅仅5天就已经被轻易戳破,而且这些造假只是冰山一角。张德武是带领员工发家致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民营企业家,还是欺压残害百姓、四处为非作歹的犯罪分子,答案已经十分明显。

    我们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严肃查处涉嫌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欺瞒上级的办案人员,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我们恳请公开直播庭审,恳请领导派员旁听。

    此致
    敬礼

    控告人:襄大集团案件家属
    2021年11月6日

    签名:张建航、李思羽、龚秋玥、王伦黎、张丹菲、向玉香、黄娟、冯翠莲、赵德玲、杨社义、唐俊

  • 访民被刑讯逼供投诉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7日消息】近日,无锡多名维权人士联名控告,江苏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警察对南京张玲和无锡沈晓玲滥用职权、栽赃陷害、刑讯逼供等迫害,但警方既不作笔录也不立案调查。

    据悉,2020年1月22日,东绛派出所副所长秦月余、警察杨梦琦、华卓然无管辖权无合法手续滥用职权作恶,驱车几百里地到南京江宁区张玲家,以欺骗手段抢走她的手机,凌晨二点安排协警羞辱她往其脸上吐烟圈,并给她强行戴上脚镣手铐,把她按倒在地上殴打至牙齿脱落鼻青脸肿。之后被刑讯逼供,坐老虎凳24小时,威逼利诱恐吓张玲与某某人无血缘关系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判刑三到五年。张玲在被非法关押长达26个小时后,被送往南京石佛寺拘留所处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张玲因讨薪长达八年未果却反遭迫害,长期被江宁区公安局以及江宁碌口街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张玲曾说:“我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做人做事贴钱给无锡丁红芬等在北京伸冤,却遭到丁红芬的保护伞—东绛派出所的打击迫害,我没有想到会给自己带来如此的灾难,我现在随时随地视死如归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当忍无可忍时就无需再忍。自2014年8月的青奥运会期间、南京大屠杀记念日、南京市两会、江苏省两会,我就被前门绑绳子,后门有两个小伙子看守,走哪都跟着我,不许上公交车!这长期的非法拘禁已经对我造成了严重伤害!我本是下岗工人,自谋生存,发生了讨薪灾难,我也是一个丧偶的单身孤儿寡母(弱势群体好欺凌吧),因为合理合法讨薪维权,就灾难连连,冤上加冤!我的诉求从江阴市公权力到无锡市,到南京市,江苏省,到北京,都是跑了几百趟,无人问津,官僚主义,官官相护!”

    另外,2020年1月无锡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警察吴桐、江润民还到无锡锡山区张径辖区沈晓玲的单位对其非法传唤,期间不许沈晓玲小便,一把将她打倒在地,用脚踩沈晓玲的头发,使得沈晓玲露出胸罩、肚皮,全身伤痕累累。因警察不准沈晓玲小便,导致她尿裤裆后湿淋淋的坐在老虎凳上长达八个小时,刑讯逼供恐吓沈晓玲不要再介入丁红芬与沈爱斌之间的私人矛盾。在2020年1月春节前三天将沈晓玲行政拘留五天,后因其要出门旅游被取保候审一年。2021年3月,沈晓玲又因去北京伸冤,再次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十天。

    据沈晓玲介绍,事件起因于2020年9月,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家中检测到超强电磁辐射,她闻讯前往察看,亲眼目睹沈爱斌家中检测到的实时数据,沈爱斌将实时检测视频发到微信群后,南京张玲立即制作了短视频和图片,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2020年10月20日,原无锡市滨湖区访民丁红芬在没有向沈爱斌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带着无锡访民席云琴到南京游说张玲,从早上9点多一直等到下午4点多,张玲不肯见面,丁红芬微信语音,说沈爱斌家没有辐射,说沈爱斌身上的伤是旧病复发,说政府不会花一千多万的设备搞沈爱斌,有这个钱早帮沈爱斌解决问题了,还说发国家领导人照片要被打击等等,丁红芬还跟张玲说他儿子对她与沈爱斌闹翻很高兴,说这样可以每年省几万元钱,但张玲的回答让丁红芬难堪之极,张玲说:“丁姐,你以为你儿子这种想法很聪明吗?你儿子知道沈爱斌当时是怎么帮你的吗?全无锡人都知道,没有沈爱斌帮你,你能有今天吗?你不觉得你养了一个没有良心的儿子吗?你还为儿子讲出这样的话高兴吗?”同时,席云琴也多次电话沈晓玲,让沈晓玲不要相信沈爱斌家有辐射。

    对丁红芬的言行,张玲和沈晓玲都纳闷了,为什么沈爱斌家事实存在辐射,而丁红芬和席云琴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却公然不认沈爱斌家有电磁辐射呢?丁红芬和席云琴游说张玲和沈晓玲的行为,不仅暴露了丁红芬和席云琴的不耻身份,更暴露出背后利用电磁辐射谋害沈爱斌的元凶。为此,丁红芬对沈晓玲和张玲耿耿于怀。其实,无锡丁红芬和席云琴等人是带着使命去掩盖沈爱斌遭超强电磁辐射谋害的事实。

    在这样的情况下,后来在微信群里,丁红芬雇佣了一批无锡维权圈以外的蒙面人(野男人)拼命否定沈爱斌家有辐射,并以黑恶势力软暴力的方式对张玲、沈晓玲、尤建英、沈爱斌等人进行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谩骂、讽刺,对沈爱斌、张玲和沈晓玲百般羞辱,但不管丁红芬如何掩盖,其不耻身份终究被无锡维权人揭穿,为此,丁红芬就动用其后台保护伞,对张玲和沈晓玲等人进行打击要报复,才导致南京张玲和无锡沈晓玲被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枉法行政拘留,让张沈二人在拘留所过年的恶劣行径。

    沈晓玲和张玲被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滥权处罚,系丁红芬去东绛派出所报案(见《受案登记表》)所致,而经开公安分局以张玲和沈晓玲在微信群发布经PS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扰乱微信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子虚乌有,纯属经开分局歪曲、捏造事实,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为充当丁红芬雇佣不明身份人员在微信群实施软暴力犯罪的保护伞,为了让微信群吵架终止,更为了让更少的人识破丁红芬的不耻身份,以便丁红芬能够继续对无锡乃至江苏地区访民实施维稳,经开分局才采取这种打击手段,对张玲和沈晓玲枉法实施处罚,赤裸裸地实施滥权迫害。

    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和遐想的沈晓玲,兴致勃勃,信心百倍,想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实现伸冤,但一步步的程序,让她一次次失望,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已经崩溃了,无锡各级法院已经完全沦为腐败官员违法犯罪的打手、帮凶和爪牙,已经赤裸裸地充当腐败官员的保护伞。

    2021年1月6日,沈晓玲通过挂号信邮寄了《行政上诉状》,沈晓玲仍然坚持上诉,她对上层领导抱有希望,想通过二审找到公道,真心希望无锡中级法院能真正司法独立,纠正一审枉法判决,真正让她在本案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2021年3月23日下午,南京张玲、无锡沈晓玲、吴世民、尤建英、沈爱斌等多人一起来到江苏无锡经开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现场报警几十次,反映东绛派出所副所长秦月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栽赃陷害、刑讯逼供张玲和沈晓玲,该派出所不出警不作笔录,并答复该案不是他们受理。3月24日下午,几人又来到该派出所索要报警回执,但派出所只是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

    张玲电话:13770978633
    沈晓玲电话:13951508795

  • 退伍军人刘东宝遭刑讯逼供致残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1日消息】刘东宝,男,退伍军人,1968年4月29日出生,临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北北新区飞马街坤城时代5号。现依法控告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刘永良授意,刘会福指使韩强、岳志刚实施,违法违规操作,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滥用私刑、刑讯逼供、致伤致残的犯罪事实。

    刘东宝反映:本人是一名退伍军人,2008年12月初的一天22时,我在朋友家突然被汉北分局原副局长刘永良授意,刘会福指使韩强、岳志剧等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明手续,无故强行押走本人到沈北分局刑警队审讯室,对本人实施非法关押三天三夜,刑讯逼供,暴力取供,非法拘禁,说本人和一起案件有关,本人完全不知犯了什么法,他们就开始动用各种刑具,对我实施逼供,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并且把本人扣在老虎凳上,用电击身体各个主要部位。有名叫韩强的警察,更为严重的对本人拳打脚踢,不为人道的电击我浑身,更残忍的是还电击本人生殖器长达二三十分钟。

    我在三天三夜都不知道被电多少次,被折磨多少次,后因涉案人被抓经核实与本人无关后才放我出来,我才知道是一桩打架伤害案,怀疑是我找人干的,从进去到出来三天里沈北分局没有一个书面的手续,非法讯逼逼供关押我三天三夜,若案子没破本人还不知道是否能活着出来了。在本人被放出后一周,身上的伤仍然存在,我去医院检查治疗,结果令人悲伤的事情发生了,心脏支架了,本人下体生殖器被打废了,一只眼睛失明了,以至于造成家中要妻离子散的地步,经济上就更不用说了。

    当年我多次去沈北公安分局控审科及各机关控告,让他们给我做司法伤害程度鉴定,却不给我做,然后原副局长刘永良恐吓我说:他们经常委研究决定经过区财政,按困难救助的形式通过控审科给我五万块钱,要就要,不要一分钱也没有,还说我三年二年离不开新城子,让我别乱告,至今我的问题没有一个部门解决与答复。

    因为地方不给解决问题,本人就去中央等部门维权申诉,可是地方政府和公安就开始对本人监控拦截,阻止本人维权申诉。

    现本人的身体由于08年刑讯逼供,所造成的病情不断加重与恶化,可他们还是视而不理,若没有发生此重大冤案,我的身体是健健康康的,家庭也不会造成妻离子散的地步。我原本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合格的父亲,是沈北分局给我造成的重大冤案。

    中国是法治社会的国家,为什么沈北分局要知犯法,人民警察是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他们的所为所为是人大于法,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并伤害了我,地方部门不作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视人民生命为儿戏。在此我的诉求如下:

    1、请求上级政府或中共中央的有关部门严查发生在沈阳沈北新区分局的重大刑讯逼供,非法关押三天三夜致我伤残的重大恶性事件。

    2、请求沈北公安分局带本人去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人的身体做司法伤害程度鉴定并立案处理,同时也对当时殴打我的警察进行速查,也对负主要责任的分局领导启动领导干部问责程序。

    3、因本人在08年被刑讯逼供造成身体多处病患,医院方面=需要很多资金进行治疗,请尽快提供资金就医,早日把病治好。

    注:本人一定不停止进行维权申诉与控告,发生在沈阳市公安局沈北分局的重大刑讯逼供事件和非法关押本人三天三夜的重大违法事件维权到底,直到本案件终结为止,我还会用各种方式向中共中央七大常委反映,也会向中央各部门拉告,有必要时向各媒体电台等提供大量资料,包括被三天三夜殴打身体上相关所有相片证据,同时也会把这些证据提供给中央各部门,相信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国家,会关注与解决重大刑讯逼供的冤案,我会把证据事实真相公布所有部门。本人被打压迫害经过如下:

    1、2019年3月4日,沈北公安分局刑警队长李光新等人从北京将本人强行带回,3月5日至5月15日4次住院治疗结论左眼失明,还是没有给我做司法伤害程度鉴定,没有归还传唤证,体检证明,释放证、释放体检报告等证明。

    2、2019年6月2日,又将本人从北京强行押回,以看病为由送进医院每班4人两班倒看管,不出任何手续非法看管。10月末至今对本人及住所监控,扣押我个人物品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残疾证、手机等各种证件物品,抗法控访。

    3、2019年12月11日,分局刑警队法医趁我不在家,带领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和锁王来我家撬门,我办事回来正好撞上,不出具任何手续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关押一天一夜,以这样的形式对我多次非法拘禁。

    最后,我刘东宝郑重声眀:如我电话失联遭遇不测,意外死亡,暴力拘押,网上追逃等都是沈北公安分局、沈阳市公安局以及辽宁省公安厅陷害所为,因为沈北公安分局刑警队长俗伟说:

    北京就拘我,我说依据什么,他说我押你还用什么依据吗?刑警队政委谷鸿云还要给我使手段,还说我们全公安系统玩你一个人还玩不死你么!难道我依法依规维权也违法么?地方有冤不让申,有冤不让诉!新官不理旧账,地方公开跟中央作对!我恳请全国网友和媒体关注我!

    刘东宝电话:1343988066

  • 杨猛案:刑讯逼供的样本

    【民生观察2020年9月9日消息】江苏省常州市前药监局官员杨猛因举报药企违法,于2018年4月16日被常州市监察委带走留置,期间遭到刑讯逼供。随后杨猛被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职务侵占等三项罪名。2020年9月7日该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在被常州市监察委留置156天后,杨猛瘸了一条腿、瞎了一只眼睛、聋了一只耳朵……

    “我就是要让你生不如死,生不如死,生不如死……”这是审讯杨猛时常州市监察委的办案人员张开双臂在审讯室里对着杨猛发出的怒吼。

    杨猛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职务侵占案,在其被关押近三年后的2020年9月7日终于等来了一审开庭。

    就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杨猛爆出其在常州市监察委审讯时遭受眼睛涂清凉油、辱骂、殴打、限制喝水、限制上厕所、不许修改笔录、固定体位140多天等体罚虐待。

    上述一系列的刑讯逼供,造成杨猛眼睛、耳朵、右腿受伤,虽杨猛本人和辩护人曾多次提出申请,要求为杨猛帮助治疗,但均未收到任何回应。

    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穿着拖鞋和睡衣的杨猛艰难地瘸着腿缓缓走到法庭中间的审讯椅前,然后在法警的帮助下他才能坐下。

    杨猛当庭控诉:办案人员或看守在杨猛耳朵旁边制造巨响,造成他的一只耳朵失聪;长时间强光刺眼造成其视力严重下降,其中一只眼睛近乎失明;长时间固定体位导致他的右腿残瘸,靠每天服用止痛片止痛。

    杨猛告诉法庭:“如果当时有把枪给我,我肯定会毫不犹豫的把自己打死。我是共产党干部,他们也说他们是共产党干部,他们是共产党员吗”?

    1953年出生的杨猛,曾是江苏省常州市药监局调研员,早前他还出任过盐城市药监局担任纪检组长、南通市药监局副局长。

    杨猛在2011年退休后,却因多次举报江苏、常州食药监系统官商勾结、生产销售坑害残疾儿童的虚假康复产品。在2018年4月16日被常州市监察委带走留置。

    杨猛在庭审中指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其案历经4位公诉人、换了3个审判长,但指控他的罪名全是无中生有。

    从早前的多次庭前会议到现在的开庭,杨猛都一直在阐明他被常州市监察委留置期间惨遭刑讯逼供。

    身高184cm的杨猛在留置期间被强迫坐在一个很小的囚椅里,他每天要用同一姿态坐够18小时,一共持续了156天。

    这把囚椅需要两个办案人员合力才能推得动,但身材魁梧的杨猛只能斜卡在里面,他必须要用左腿或者右腿顶着椅门才能坐下。

    杨猛被要求只能固定体位坐着不许动,头顶强光24小时射灯照射,他还被要求挺胸收腹、保持同一姿势,然后双臂伸直、手心向上。

    办案人员还经常谩骂、辱骂杨猛,甚至辱骂他的父母。杨猛告诉审判长:我父母早就不在了,也不知道怎么得罪他们的。

    杨猛还被限制饮食、克扣饭食、禁止大小便,有次只给他一点窝窝头的皮吃,他连吃饭都得坐在囚椅上吃。

    甚至连打喷嚏、咽口水,杨猛都必须要向办案人员报告。办案人员不准杨猛喝水,以至于杨猛几次都是在厕所里偷脏水喝。

    其间身穿几件衣服的办案人员还故意把空调开到最低,让只穿一件单衣的杨猛忍受冷风之苦。

    期间办案人员还拿妻子和儿子威胁杨猛,甚至拿杨猛的孙子高考说事。杨猛哽咽道:“不管怎么样,我孙子总是无辜的吧”?

    杨猛以泪掩面低泣:“拿我孙子要挟我,我心软了,屈服了,但是我也只是按照他们要求,被迫认了部分礼金和烟卡”。

    常州市监察委的办案人员薛鹏(音)告诉杨猛,没有人在这个椅子里撑过3天,极个别撑过7天。

    大概第三天,杨猛的腿就被囚椅的门钉破皮开始流血了。杨猛在囚椅坐了第140天时,他已经站不起来了。

    在被常州市监察委留置的156天里,杨猛只有只有一天是被带到医院检查,其他时间全是在那个审讯室里度过,每天要在囚椅上端坐18个小时。

    坐在囚椅上每天都能听到青蛙一样的噪音,他看审讯台都像是金鱼在里面跳,还总是看到地面上有老鼠在窜…………杨猛开始神情恍惚了。

    直到医生告诉办案人员,不能让杨猛再坐那个椅子了,再坐腿就没用了,后来他们才把椅子推到旁边。

    杨猛只感觉到全身散架,骨头由内向外疼痛,让他无法忍受。他当庭控诉:强灯照射、噪音吵闹、疲劳审讯……这是“不需要鞭打的酷刑”。

    让杨猛记忆最深的是,在2018年4月24日,薛鹏对着摄像头表示:这个录像法官一辈子看不到,对你有利的我们不用,对你不利的我们剪接下来交给法庭。

    薛鹏表示:就是要整你,怎么了?他指着摄像头张开双手说,我就是要叫你生不如死、生不如死……

    在2018年7月1日的审讯中,视频监控显示:办案人员透过对讲机遥控看守人员用清凉油5次涂抹在杨猛的脸上。

    为杨猛涂抹清凉油的看守人员还发出怪笑,清凉油进入眼睛导致杨猛疼痛难忍。直到安全员过来后,才允许杨猛去洗脸减轻疼痛。

    办案人员马益飞在2018年4月26日告诉杨猛,他要在杨猛身上泼硫酸。他还表示:杨猛你狗日的,我知道你没有受贿,我就是办你,办不了受贿,就办失职渎职、办不了失职渎职,就办你巨财罪,我就是要整死你,怎么了?

    常州市监察委的办案人员还告诉举报人杨猛: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不管是谁,只要关到这地方,就不要想没有罪出去。问题不在大小,案件是办出来的,关键在于态度。

    杨猛请求法庭继续调取审讯录像,并排除监察委非法取得的一系列证据,同时要求庭审直播。

    杨猛表示:我已经这样了都不怕直播,你们怕什么呢?

  • 陕西访民姚建清控告警方刑讯逼供被批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9消息:围观山东潍坊诸城徐永和一案被刑拘的陕西汉中访民姚建清已被潍坊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将面临被判刑。
     
    今天,从山东潍坊看守所释放的人告诉姚建清的访友,姚建清是因为控告办案民警刑讯逼供长达63个小时,刚被释放就又被抓回来了。回来7、8天的时候就批捕了,她写的控告材料我也看了,没有别的就是因为控告办案民警刑讯逼供被抓回来的,这回抓回来又提审她好几次,短时间内她出不来了。
     
    姚建清网名小羊羔,今年的6月15日和10余公民到山东潍坊围观刘建军律师代理的徐永和一案,当天在潍坊市中院门口,因当事人家属等多人有张打条幅等声援行为,后姚建清等17人被警方带走,后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7月16日姚建清等17人获释,姚建清当即对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给她带脚镣60多个小时的非法行为提出控告结果又被办案人员抓回去关押至今。这之前还曾因围观声援被无辜枪杀的徐纯合案被庆安警方殴打拘留。

  • 江西贵溪公安检察院刑讯逼供栽赃诬陷,法院无视事实强行定罪

    我叫吴发茂,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子塘组村民。

    因表现对贵溪市政府自2009年借三号桥建设为名,大量违规违法圈占花园农民集体土地,贪污克扣被征地农民应享有的安置补偿待遇等行为。被征地主管邓连堂等花园办事处领导剥脱了家庭成员于该集体组织的合法成员资格,以及同等村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被迫伙同类似遭遇的村民上访维权,并由此经历及见识贵溪市政府官员的贪污侵占、制假造假、暴力伤害、关押要挟等行为。其他村民迫于贵溪市政府部门的关押报复,及部分村民的观望原稍有停止。对于补偿安置待遇的贪污克扣及该大面积的作假、侵占,暴力伤害等等行为。出于对今后生计出路的担忧,冒险再次踏入该维权路。2014年6月26日,花园村民因对市委书记杨解生违背5月份在京期间的诺言,继续促使制假造假,转嫁栽赃,拒绝具体公示等行为不服,而再次前往北京举报控告。贵溪市政府部门、公安等官员警察于320国道上饶段拦截殴打刘家组上访村民,面对受伤村民市委书记杨解生竟然电话声称村民无理取闹。之后将十数位村民拘留关押。其中贵溪市一审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证据证明发帖人4月份和6月份到过非正常上访之地上访,而5月份发帖人虽在北京,却听从市委书记杨解生见面商谈并返回当地,发帖人不存在非正常上访行为,更没有发生情节严重。村民踏入该维权路及相关行为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所驱使,与发帖人无关。虽有个别证词指7月3日发帖人叫村民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上访之地上访制造影响,一二审法院均未组织证人到庭接受责证,也未有相关证据印证(现经核实:所谓证人的当事人证明,该证词是办案人员编造的)。根据我国现今法规有关疑罪从无,发帖人没有罪。同样没有证据证明27位村民在天安门西存在不听劝阻、或造成道路阻塞,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等过激行为及所谓情节严重的定罪要件。反而是贵溪市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篡改诱导,以及市委领导、公安局领导前来看守所威逼恐吓。 贵溪市一审法庭,不顾事实,拒绝调取询问取证的同步录音录像,仅凭没有先关证据印证的单一证词强行定罪,判处发帖人吴发茂一年六个月实刑,张利华、吴才良均分别为一年。二审同样不顾事实,跟风维持原审决定的有罪定论。这就是民告官特别是涉及到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等主要领导的违规违法行为,从而早就公、检、法联合打压报复行为。在这种实际操作中举报控告无人理,行政执法不公开的现象中,我们普通百姓如何享受司法公正。对此,发帖人吴发茂和张利华于7月7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来,发现律师书写的申诉状出现部分表达错误和遗漏,所以发帖人8月7日重新快递发往江西省高院修改好的申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江西省检察院。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判决。

    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吴发茂,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子塘组,身份证号360621196812100319。

    申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的有罪判决,特依法申诉。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申诉人无罪。

    一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要件: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91条,按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刑法专家的解释《刑法释义》第414页,构成本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纠集多人以各种方法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2)必须有聚众堵塞交通通行车辆行人不能通过,破坏交通秩序和影响顺畅通行和安全;(3)必须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4)必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时间长、人数多;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等等。

    (二)、2014年4月之前的上访行为已经处理完毕。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不是首要分子,一审判决书第3页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4日,吴才良、张幸福、张享福等27人经贵溪市花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导后返回贵溪市。申诉人对上述事实有不同意见:1、(1)、2014年5月之前,申诉人吴发茂的上访行为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理终结,这里有2011年4月1日被行政拘留五天(扰乱公共秩序)。(2)2014年4月12日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因此按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案结事了,2014年4月12日之前的上访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罚完毕,不存在本案中再算旧账。2、按贵溪市人民检察院【2014】179号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2014】第213号都认为2014年4月初50余名村民到北京上访,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判决书内无证据列举),一、二审两次庭审法庭调查中,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系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即没有事前会议协商,连电话沟通也没有。因此,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不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而是上访人员为自身利益自发上访,与申诉人无关,这个时间申诉人吴发茂正在看守所接受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因此,一二审判决书认定2014年4月50余人去北京上访,是吴发茂鼓动不符合事实,是错误认定。所以申诉人吴发茂对2014年4月的上访不应承担责任。3、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虽然参加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上访材料,但不是纠集者,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不是组织、策划、指挥者,更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2014年5月上访人员有50多人,参加这次上访人员有说是刘小平叫去(李芳)的,也有说是江广英的丈夫刘圹福叫去的,也有人说是苏和英叫去的,从江广英的证言声称:“今年5月份,我是和江冬英、苏和英、王秀珍、周早莲、王长香、林楼凤等一起去的”,在讲到2014年6月份去北京的过程“我们的九个人是我丈夫刘塘福打电话与其他几个村小组去的,我们九个人只有我丈夫是男的,我们都是跟着我丈夫去的。”因此,2014年5、6月去北京上访的过程都是差不多的,证人证言也未共同指向是申诉人吴发茂纠集大家一起去上访,因为证人说法不一,按“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原则,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申诉人吴发茂是2014年5、6月两次上访组织、策划者证据不足。4、证人刘小平个别证言不能作为申诉人吴发茂组织、指挥两次上访的证据,原因是刘小平等个别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性质为孤证,该证言应当不予采纳。

    (三)、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的行为是否为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2014年5月上访是贵溪市委书记亲自到北京接访,上访人员在劝访后自愿回贵溪市老家的。期间,申诉人吴发茂找律师写材料,其他村民虽在天安门外围聚集一个多小时,但未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其次2014年6月底至2014年7月3日,申诉人虽然参加了到北京的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了上访材料,但在陶然亭公园与其余人分手后,没有去敏感地区中南海府佑街;第三,其余27位上访人员前往府佑街中南海的过程中,也没有过激行为,不具有《刑法》要求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府佑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贵溪市相关劝访人员的证言也证明了这一事实,不存在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在公共场所和交通道路上聚众哄闹、静坐示威、堵塞交通、聚众封锁交通要道、围攻殴打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而且必须是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达到了情节严重。如果聚众哄闹、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经治安管理人员劝阻后,马上散去,并无阻碍抗拒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则不属于情节严重。

    申诉人多次上访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不应受刑法制裁。

    1、《信访条例》第47条,该条规定是对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的处理规定,按规定分三个档次处理轻微情节、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相关法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现场处置,给予治安处罚,申诉人吴发茂的违法程度在第一层次。2、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花园村村民上访过程中,参加两次相比其他三次进京上访人员,所受处罚最为严重,对申诉人吴发茂而言,显失公平,也体现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3、申诉人吴发茂以及相关上访人员的越级上访行为不应成为《刑法》调整对象,申诉人作为老上访户,给政府相关部门造成了很多不便,但其上访行为只能受《信访条例》调整,只有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才受《刑法》调整。4、申诉人没有“聚众”行为,即主动邀请、喊、拉(鼓动)其他群众上访。在所有参与上访的人员中,有哪一位是申诉人吴发茂主动邀请上北京上访或上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两次庭审也没有申诉人吴发茂主动纠集的证据。

    三、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上述【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对本案进行评析认为“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引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赣高法【2014】103号《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按我国《立法法》第104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因此,上述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认定本案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时适用法律错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认定申诉人等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前提错误。 第二、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员的行为已经堵塞交通,致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过,或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顺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的行为具有抗拒、阻碍治安民警、交通民警以及其他依法执行治安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为。相反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上访人员极其配合治安民警的工作,当民警发现是他们来京上访的,迅速将上访人员带离了现场,带到了北京“久敬庄”接济站。上访人员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堵塞交通的后果,也没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更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申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因而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是,申诉人吴发茂却有证据证明,证人吴福茂、刘小平等多位证人证词是办案人员篡改栽赃、强加上去的。法院是公民伸张正义的地方,不能因为申诉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经常上访的方式来维护,给当地政府的工作带来不便,就搞“有罪推定”,这样违反了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申诉人是不公正的。

    综上所述,申诉人吴发茂在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的所谓三起犯罪事实中,第一起,2014年4月没有参加(此时在看守所接受拘留),也没有鼓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证据。第二起2014年5月50余人到京上访没有发生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事实,上访人员是在贵溪市市委书记等劝访后自愿返回家乡。第三起2014年6月申诉人吴发茂虽然与其他28人进京上访,并且请律师写材料,也到了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但申诉人吴发茂未去府佑街、中南海,其行为属于越级上访,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也没有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犯罪情节,申诉人吴发茂上访早、次数多,其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以《刑法》调整申诉人吴发茂的越级上访,处罚过于严厉,至为二审判决中指申诉人吴发茂提交了悔过书,而认定为认罪,申诉人吴发茂不认可,(1)、该悔过书只是申诉人吴发茂表示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和服从。(2)、是对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家庭状况的担忧,请求法庭在确定事实有罪的情况下,考虑实际情况及态度问题从轻量刑。(3)、自2015年2月25日提出上诉至4月30日才开庭,至6月19日判决,比申诉人在看守所看到的案子时间都长,申诉人认为是二审故意。(4)、二审主审法官2015年5月15日让申诉人核实庭审笔录时,声称法律没有规定办案人员对五年以下的案件录制保留同步录音录像,并要求申诉人吴发茂书面表示态度。申诉人对主审法官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说法认定为欺骗,所以认定其不会依法判决,而与看守所所长及同监室人员商量才写该悔过书,软化态度。而二审法庭的认定是含混是非。故请求省高院严格审查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撤消一二审有罪判决,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发茂
    联系电话: 13627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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