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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原律师起诉司法部

    行政起诉状

    原告:刘晓原,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执业证号······,现住······,联系电话·····。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傅政华,职务部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给原告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给原告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曾是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8年11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注销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随后,原告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开始申请转所调动以恢复执业。但是,因北京市司法局从“律师管理系统”里删除了原告执业信息,以此卡住原告而无法办理转所调动。

    原告被北京市司法局卡住转所调动超过六个月后,即在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以原告没有被其他律师事务所接受为由,作出了《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的执业证书决定》。2019年6月19日,原告签收了这份文件。

    北京市司法局在决定中称:“如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对北京市司法局滥用职权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选择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8月3日,原告用邮政快递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等复议材料寄给被告的职能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事后,经邮政快递查询,被告在2019年8月4日下午近五时签收了快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截止到原告起诉之日,被告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已经四个月了,也没给原告做出复议决定,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被告是北京市司法局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人不服北京市司法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收到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就应履行本机关的工作职责,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复议申请做出复议决定。
    被告作为国家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竟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不理不睬,让原告感到十分地意外。被告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只是侵犯了原告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从深层次来看是在公然蔑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唱对台戏。

    鉴于被告不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晓原
    2019年12月4日

  • 刘晓原“卖老鼠药”执业证被注销

    今天是11月14日,我的律师执业证被注销已经五个月了。

    2019年6月19日中午,一直被失业在老家的我,突然接到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至副科长电话,她问我通讯地址说要给我寄一份市司法局文件。

    我问是什么文件?她说是注销执业证书决定。我又问是不是就注销我一个?她回答是。

    当天下午,邮政员给我在北京的通讯地址送了一份快递,朋友代为收取后将文件拍照给我。文件是北京市司法局6月14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这份快递不是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寄出,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许某寄来,邮局收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注销律师执业证是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具体办理,以市司法局的名义作出。

    要给我寄注销文件也应由行政审批处寄出,但奇怪的是文件却由律师工作处寄给我,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也说要给我寄。

    这两个并不负责注销执业证工作的职能部门,十分着急地要给我寄文件已经很不正常。

    也是当天(19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一一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了北京市司法局6月14日做出的京司许律(2019)304号《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在市司法局6月18日下午寄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的前一天,即6月17日下午,我在路边遇到一个卖老鼠药的小贩,我买了他几包老鼠药,让他给我照了一张卖老鼠药照片。

    随后,我用手机将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和推特中文圈。发在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加了文字说明“被失业律师再上岗就业”。

    在推特中文圈发出的卖老鼠药照片,文字说明是“被失业律师刘晓原又上岗就业了”。我在转推时加了评论“北京被失业律师刘晓原,不等不靠政府扶贫,年过半百之人,卖灭四害药谋生存”。

    万万没有想到,照片发出后被网友大量地转发;在推特中文圈,有三百多推友转发,还有一千三百多推友点赞。当天国际媒体也作了报道。

    有网友和律师就认为,司法局之所以迅速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与我在网上晒出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有很大关系。

    对此说法,我是半信半疑。我在网上发出卖老鼠药照片是6月17日下午,而司法局作出注销我执业证的决定是6月14日(文件落款时间)。

    注销我律师执业证文件的时间在前,网上晒出卖老鼠药照片时间在后,如从时间上看应该是没有关联。

    听了我的解释,网友笑我太笨。网友说,司法局可以把文件的落款时间往前写。网友又问我是什么时候收到的邮政快递?我说是6月19日,司法局交寄快递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后来,我仔细想了想,还真有可能是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惹了祸。

    这张照片刺激了司法局官员的神经,他们担心我还会搞出更多的行为艺术照片,让他们脸上无光。于是,就立马做出决定以所谓“六个月内无律师事务所接受”为由注销我律师执业证。

    这样猜测也是符合逻辑,因为与我情况相同的其他几位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律师都没有被注销执业证,注销的仅是我一人。与我一同被卡住转所执业的张凯律师总是说我没有一点谋略,喜欢随心所欲地瞎搞一通,这下可好把律师执业证给注销了。他说等他恢复执业了,让我拜他为师。

    但我以为,瞎搞的应该是司法局官员而不是我。

    我以为,如果我不拍摄卖老鼠药照片上网,最终也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如不信,请耐心地听我诉说。

    北京市司法局在《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中称,“刘晓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已被依法注销满六个月,且在此六个月内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现决定注销您律师执业证书。这一页纸的注销决定,仅从内容来看,大家都会认为是我在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内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受而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但事实并不如此。

    我原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锋锐律所)律师、合伙人。

    2015年7月10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抓走(包括工作人员在内,先后被抓了九人)。当天,办案人员搜查锋锐律所办公室,扣押带走财务账本、律师办公档案等物品,并查封锋锐律所在银行账户。从此,锋锐律所被迫关闭停业。

    2015年12月底,因无钱交付办公用房租金,锋锐律所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2016年5月律师年审考核时,锋锐律所因財务账本被扣押无法进行年检,但锋锐律所给两名合伙人(我与周立新律师)做了“年审考核”,评定为“称职”,考核结果报送给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因北京市司法局干涉不给结论。

    当时,锋锐律所除涉案律师和合伙人外,有四十多名律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恢复执业时任北京市司法局监管处处长柴某明确告知我,说没有涉案的两名合伙人,只有等到司法局处罚完锋锐律所后才可转所调动。

    2016年8月4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天津市二中法院以颠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8年3月19日,锋锐律所执业证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

    2018年11月9日,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被北京市司法屙注销。当天,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董副科长打来电话,通知我去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取注销决定。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我来到朝阳区律师协会,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刘科长与副科长让我签收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注销决定。执业许可证被注销后,锋锐律所就不存在了。

    按照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作为原锋锐律所合伙人,在没有涉嫌违法犯罪,没有违纪投诉的情形下,就可以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必须在六个月内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六个月内未找到律师事务所聘用就会注销律师执业证。

    我拿到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决定后,第二天就去到北京市律师协会。

    按照当时的规定,律师转所调动还需律师协会出具证明。证明有两个,一个是“从业经历证明”,另一个是无违纪证明”。这两份证明材料,可以会员身份登陆律师协会官网申请。

    我登陆市律师协会网站,意外发现不能以会员身份进入系统。我打电话问律师协会会员部杨主任,他说我的执业状态是“未登记,所以不能以会员身份登陆进入系统。

    为能尽快开出证明材料,我写了书面申请分别送交给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和行业纪律部。

    他们收下我的申请,说要向协会领导汇报再作答复。后来我打电话问结果,他们说只能在网上申请,不给我出具手写证明材料。

    我完全符合转所调动的条件,考虑到市司法局监管处(现律师工作处)还可能给我转所调动设置阻力,2018年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面见监管处副处长赵跃、朱玉柱,工作入员陈某说领导在开会,由他与综合处、行政审批处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办公窒接谈我。

    我提出要转所调动恢复执业,当时,有名工作人员问我,以后能不能转变一下办案方向?以前为何不办理经济案件?

    陈某又说我办理的案件很多是外地的是否考虑转到外地去执业?

    我说,我在北京是从实习律师做起,在北京执业有十几年了,不想转去外地执业。面谈完后,陈某说会向领导汇报再告知结果。之后,一直不给反馈意见。

    为尽快转所调动恢复执业,我按照调动程序开始申请转所。

    我让接受我调入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司法屙律师管理系统先申请调动单号。没想到的是,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里已检索不到我的执业信息,连姓名都检索不到。检索不到我名字,就无法申请单号办理调动手续。

    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没有我的执业信息,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复杂,恢复我的执业信息就是了,或者不走网上办理程序,让工作人员直接人工办理为恢复执业信息的问题,我只好打电话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要求解决。我给他们打过无数次的电话,两个处的负责人要么不接听电话,偶尔接了电话又是互相推诿。

    我又给市司法局信息处打电话反映,工作人员说检索不到我的信息是被限制了,让我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解决。

    2018年12月10日,我给市司法局新上任的李富莹局长写了第一封信,向她反映转所调动被卡住的问题。电子信件发在市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里,书面信件用邮政特快专递寄给李富莹。

    不久,我在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查到了回复,回复称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

    李富莹的回复并没有解决问题。此后,我又给李富莹写过四封信,给市司法局书记苗林写过一封信,他们的回复内容样,连标点符号都相同,“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但就是不责令监管处在徫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恢复我的执业信息,没有执业信息也就无法办理转所调动手续

    被逼无奈,我只好给市政府陈吉宁市长、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分别写信反映,还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写信控告,又给国家信访局写信上访。

    我也给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和秘书长萧骊珠写信反映,经常打电话向秘书处陈强副秘书长反映,陈强副秘书长每次都说在与市司法局监管处协调,但就是没有结果。

    为了恢复执业信息,我针对北京市司法局答非所问”的回复,在2019年4月27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没想到的是,竟然不理不睬,不给我做复议决定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后,内设机构做了很大的调整,原律师执业指导和执业监督管理处(简称“监管处”)改为“律师工作处后,我再给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写信反映转所执业问题,以前都是打电话反映。

    为了能引起市司法局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从2月26日开始,我在自煤体(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图、推特中文圈)“每日减”,请求局长李富莹、书记苗林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以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没有这么大权力限制我转所调动,原行政审批处杨健副处长也这样对我说过。

    我在自媒体上的“每日一喊”一直喊到5月9日。我发在新浪微博上的“每日一喊”还艾特了市司法局的微博和司法部的微博,李富莹、茁林应该能看到,即便他们没有看到,工作人员看到也会告知。

    在今年四月中旬,与我一样被卡转所调动的几位律师分别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官员约谈,但我没有被他们约谈。我在给李富莹和苗林的信中要求约谈他们,他们没有回应。

    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的时间是2018年11月9日,我收到决定书的时间是2018年11月12日,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从签收之日第二日计算,即在2019年5月13日截止。

    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之后,我仍时不时地给市律师协会陈强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行政审批处打电话反映,要求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在写给李富莹、苗林、高子程、萧骊珠、王俊峰、袁曙宏、陈吉宁的信中毫不避讳地说过,市司法局卡住我转所调动,目的就是要拖过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到时以我没有被别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为由注销我的执业证。我在写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的信中也是这样说的。

    在被卡住转所调动的第七个月时,也就是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时,即在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果真作出了注销我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事前没有给我任何催告通知。

    在锋锐律所被注销之前,朝阳区司法局监管科(已改称律师工作科)科长牛某给辖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打招呼,说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要注销了,你们不能接受锋锐律所的律师。

    北京有三千多家律师事务所,我的人品和职业道德不至于差到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尽管司法局给一些律所打过招呼,但还是有多家律所主任说可以接受我。

    北京市司法局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如此卑劣手法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剥夺我的执业权利,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

    最近两年,北京市司法局使用这种卑劣手段注销了程海律师、谢益燕律师、余文生律师的执业证。

    我是1964年生人,业余自学法律,历经几次律考,在律考最后一年即2000年考试过关。2004年3月辞去职务,随后从江西来到北京。人到中年进京北漂,最初想法真是为了赚钱,那时我的工资收入不高,且当时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自谋职业。

    一开始,我在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证。2009年3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六个月,我转所调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主任。2011年4月因关注艺术家艾未未被失踪事件,我被带走失踪五天,关押在郊区农家山庄。出来之后,旗鉴律所被市司法局和朝阳区司法局卡“年检”与“年审”,连续卡了两个年度。2012年10月,我被迫注销旗鉴律所,调入锋锐律所恢复执业。2015年7月,锋锐律所被出事,我也被执业。

    为节省篇幅,在这篇文章中我只写大概从历经历,如果要展开来详细写,可写成一本20万字的书。

    这一路走来,很不顺利。曾被卡年检与年审、被驱逐搬家、被警告威胁、被传唤、被黑头套失踪、被边控、被秘密调查、被稳控。但与被判刑坐牢的维权律师比起来,我又算是幸运,毕竟没有经历牢狱之灾。

    这次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锋锐律所被注销后,我在六个月內没有被律师事务所聘用。但是,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并不是我一个,北京市司法局要先拿我一人开刀,与我多年来专致于做维权案件有关,与我坚持不离开北京转到外省市执业有关,与我就转所调动被卡之事不停地控告有关。

    在北京市司法局(包括司法部)官员眼里,我是一个不太听话律师,早就想把我赶出北京律师队伍,但苦于我没有违法违纪的“辨子”。在锋锐律所被出事后给了他们一个绝佳机会。律师执业证被注销与律师执业证被吊销,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如是吊销执业证则终身禁止做律师,而注销执业证是可以重新申请做律师。但是,北京维权律师被注销执业证后,从来没有哪个能在北京重新申请执业。也就是说,维权律师的执业证在北京被注销后,等于是被终身禁止在北京再做律师。当然,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之大,律所之多,竟然容不下为底层民众维权的律师,不给我一个立足之地,这决不只是我个人的不幸。

    以前,我做律师为底层民众维权。如今,我做不了律师为自己维权。

    2019年8月3日,我向司法部寄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事后查询,司法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部门一一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在8月4日下午收到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如今,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三个月过去了,司法部不给我任何回复,也没给我做出复议决定。

  • 刘晓原被24小时监控

    【民生观察2019年9月29日消息】因受“十一大庆”无差别维稳的影响,已遭“注销律师执业证”四年无法正常执业的北京知名人权律师刘晓原在江西老家居住被维稳,当局派出多人24小时监控,投诉后告称因受上级指示行事,无办法撤销行动。

    据悉,中秋节后开始,刘晓原发现居住的小区有不明身份人员出没,经常在其外出或小区逗留时有人跟踪和监视,其中还发现有认识的县公安局国保。

    据称,刘晓原所住小区有两个大门出入,监控人员平时分别坐在小区门口的杂货店,一般是两个人一组,一天24小时分成三四波,进行轮流值班,见到刘晓原下楼就会警觉起来,而到了晚上,监控人员则是将车停在小区外大门附近的路边睡觉。

    为此刘晓原不胜其烦,曾向县公安局局长提出抗议,要求警方撤销对其的监控,但对方表示无能为力,监控手段由上级决定,地方公安必须照办,一切以上级指示为重,仍需继续派人监视,但至于上级到底是哪一级,对方不予回应。

    而刘晓原原本9月19日受邀参加“中美建交四十周年学友交流展”的计划因受“十一阅兵”活动影响而被迫取消。当局明令禁止刘晓原近期前往北京,就算必须进京也需等到10月8日以后,即“十一黄金后”完结之后。

    刘晓原表示,每次北京有重大会议或者活动的时候,当局都会禁止其进京,理由是刘晓原属于公安局“黑名单”人员,而地方公安则以此进行严控。为此刘晓原曾去信公安部,要求提供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法律依据,但未获回应。

    外界一直关心刘晓原律师执业问题,虽经无数次申诉,但几无效果,北京市司法局以及朝阳区司法局继续以推诿的态度回避问题,在刘晓原无数次催问之下不时以领导比较重视、正在研究等等的话术进行拖延,令刘晓原直呼无奈不已。

    刘晓原认为,自己是被“被注销律师执业证”而不是“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是可以重新申请执业。如果北京市司法局(其背后是司法部)不干涉的话,确信在北京三千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应该会有律师事务所接收并为其重新申请执业。

  • 刘晓原终遭注销律师证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因受“709”案影响四年来一直无法正常执业的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原被北京司法当局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理由是刘晓原在2018年11月锋锐所被注销后一直未能转所,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律师证被注销。

    据了解,6月19日周三中午,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致电刘晓原,告知刘的律师证已遭注销,原因是刘晓原原工作单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已有六个月,而刘晓原尚未办理转所调动,由于目前刘晓原尚无律所接收,因此北京市司法局按照《律师法》相关规定注销其律师证。目前刘晓原的朋友一代为收信,拍照后将照片传给了刘晓原。

    而刘晓原直呼事件纯属诬陷,指责当局政治迫害。刘晓原指出,自从2015年7月爆发“709”事件后,律所办公地址被警方封锁无法营业,作为该所合伙人的刘晓原首当其冲受到影响,自此之后刘晓原与律所其他同事一起陷入无法正常工作的困局,惨况一直延续了三年多,期间刘晓原无数次与司法当局接触,寻求解决办法不果。

    2018年11月9日,北京司法当局宣布注销北京锋锐所。按照相关规定,刘晓原等原锋锐所合约律师可以通过转所调动离开,这个调动的时间期限是六个月,但在其他同事纷纷转所调动的同时,刘晓原的转所却遇到莫名的困难,多家律所表示无法接收,等到好不容易有律所愿意接收时,却在办理相关手续被主管单位北京司法局无理由卡住,导致根本无法做到。 在锋锐所被注销后的六个月内(5月9日),刘晓原无数次通过致电、写信、登门等方式向北京司法当局寻求解决问题,但频频遭到推诿、敷衍等消极对待。刘晓原还致信北京市长以及多个部委,但基本是石沉大海毫无回应。

    刘晓原表示,锋锐律所被注销已经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以其没有办理转所调动无律所接收而注销其律师执业证,如此诬陷明显是政治迫害。为转所调动之事,其曾写过几十封投诉信,不仅给市司法局官员写,还给司法部官员和全国律协官员写,也给市政府市长写,还向监察委、政法委控告,但司法局就是不解除对其的故意限制。

    另外,由于执业无望,刘晓原于周二(18日)拍了一张摆卖老鼠药的照片,以行为艺术的方式向当局提出控诉。刘晓原在社交平台这样写道“北京被失业律师刘晓原,不等不靠政府扶贫,也不依赖律协救济,而是自主创业,年过半百之人,卖“灭四害”药谋生存。刘晓原表示,未知注销事件是否与此有关。

    目前刘晓原正在考虑接下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抗争。

    相关报道:709影响 刘晓原律师证将被注销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509/18607.html

  • 709影响 刘晓原律师证将被注销

    【民生观察2019年5月9日消息】今天是5月9日,距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刚好半年,也是锋锐所合伙人刘晓原律师转所期限(法律规定时间为半年)的截止日期,表明刘晓原律师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转所而即将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2015年7月9日,中国大陆发生震惊全球的旨在政治打压人权(维权)律师的迫害运动,受牵连律师以及其他维权人士多达数百位,锋锐所作为中心点首当其冲受到重创,当局抓捕了包括律所主任周世锋在内的九名执业律师及职员,同时锋锐所被停业。合伙人之一的刘晓原随即”被失业”,至今已达三年零十个月之久。2018年11月9日,锋锐律师事务所遭到北京市司法局注销。

    劳动关系一直在锋锐所的刘晓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半年期限内进行转所,否则将会被注销律师证。从锋锐所被注销之后,刘晓原律师与司法当局沟通转所事宜,要求解除转所限制,可以尽快转所恢复执业,但事与愿违,司法官员托词推诿互踢皮球,终不见明确答复。

    期间,刘晓原律师曾无数次致电北京司法局及北京律师协会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求助,但均被以敷衍了事。当事人亦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甚至控告,不过几无作用,所有控诉信件以及信访材料均石沉大海未见声响。

    面对司法当局无动于衷的傲慢态度,刘晓原律师在春节后以“每日一喊”的方式在多个网络平台进行控诉,但毫无效果无人问津。同一时间,与刘晓原律师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锋锐所另一合伙人周立新律师,二人均进退维谷,终因法规受限以及政治因素双双被卡,将面临注销律师证以及无法正常职业的局面。

    据刘晓原律师透露,北京司法当局曾在4月中下旬与北京多名“被失业”律师进行约谈,试图挽救这些“不听话”的执业律师,但刘晓原与周立新并未获此”机会”。

    身为资深维权律师,面对维护自身权利都无能为力的尴尬局面,刘晓原表示,面对强权,面对株连,作为律师同样投诉无门,令人感到悲哀和绝望,或者当局正好利用此机会名正言顺将其赶出北京。

    相关报道:转所受限 刘晓原律师恐遭吊证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226/18387.html

  • 转所受限 刘晓原律师恐遭吊证

    【民生观察2019年2月26日】自“709”事件发生至今已超过三年半,遭到当局吊证停业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在事实上已不复存在,然而受到关停事件影响的原锋锐所合伙人刘晓原律师深受牵连,非正常执业已达三年半多,损失无从估计。

    目前最令刘晓原感到无奈的是执业关系被卡在已亡的“锋锐所”,进退维谷,无法进行正常的转所调动,而最为头疼和焦急的是即将临近的五月为最后期限,如果在五月之前刘晓原律师还未找到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完成转所调动手续的话,按照相关法律,刘晓原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将会遭到自然吊销,个人前途将陷入困境。

    据刘晓原律师介绍,几个月前开始就已经寻找合适律所准备调动,原因也是因为“锋锐所”已在当局的封令下被迫“停业”,即世上再无”锋锐所”。而作为曾经的合伙人,刘晓原律师在“709”事件后曾向当局提出解封当时一度被暂停营业的“锋锐所”,不过未被获准。

    刘晓原律师的个人执业及事业受事件影响三年后,2018年11月,当局正式宣布关停“锋锐所”,在其余大部分律师均获转所调动的情况下,刘晓原律师的“劳动关系”却被绑架在了已被停业的“锋锐所”,进退维谷。早些时候曾有律所同意接收刘晓原律师,但在实际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始终无法通过司法网的电子登记平台,因而一直悬而不决。

    因此遭遇,刘晓原律师数度求助于北京市司法局的相关职能部门,但官方回应每次都声称可以随意调动,却在实际转所时遭遇不可描述的“卡壳”无法动弹。而刘晓原律师三个多月来数度致信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要求帮助解决“技术问题”,呼吁解除限制,但每次收到的回复几乎相同。刘晓原律师还致信北京市市长反映情况,但去信被转介至北京市司法局处理,最后由北京市司法局信访办作出的回复竟然与以往一模一样。

    刘晓原律师表示,关于转所调动的问题已经长时间作出努力,并多次到司法局反映情况以及沟通,同时亦致信相关负责人进行求助,但收效了无。眼见五月期限将至,个人工作及前途将会随着律师执业证书的自然吊销而陷入困境,时日无多迫在眉睫,因此决定将在所有个人自媒体平台进行“每日一喊”,直到当局允许转所调动恢复执业为止。

    同时,刘晓原律师坦言,律师的执业权属于人权,限制(我)转所调动以恢复执业,就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权,如今已经无路可走,因此已经做好了遭受(当局)打击报复,甚至再次被迫害的思想准备。

    另外,据本网了解到的情况,“锋锐所”原律师周立新博士的遭遇与刘晓原律师基本相同,受到人为限制,无法转所调动,亦面临“吊证”困局。

  • 刘晓原律师疑因代理冀中星案被查

    【民生观察2018年6月8日消息】北京知名人权律师刘晓原发出消息称,东莞警方日前又派员到其江西吉安老家调查,不知所为何事。东莞警察上次前去刘晓原老家调查是在5月10日,当时冀中星获得减刑提前释放出狱才50天,东莞警方同时派出两组人员分别到冀中星老家探望慰问及到刘晓原律师老家调查。

    据悉,东莞警方于日前再次去到江西吉安,也不知道他们想调查什么。上次(5月10日)东莞警方派了两组人员分别去了冀中星老家和刘晓原老家。其中一组警员,除了对当事人冀中星进行慰问,还表示(东莞公安)局领导很重视(冀中星)反映的问题,又称案件仍在侦查之中,并询问冀中星有何要求,可提出具体的赔偿诉求,只要要求合情合理不过分(东莞警方)可以满足。另外一组警员则去到刘晓原老家江西吉安,但并未直接找刘晓原律师,只是由刘老家国保简短查问了有关冀中星案的情况,而这一次东莞警方的到访也有点莫名其妙,同样没有直接找刘晓原,而是再次由刘老家国保代为查问。

    刘晓原律师表示,作为冀中星案当年的刑案辩护人以及行政案件的代理人,东莞警方的举动令人费解。冀中星控告的“殴打致残”案件真相如何,东莞警方心知肚明。在侦查迟迟不出结论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该尽快解决冀中星被殴打致残后的赔偿问题,相关部门应该要和冀中星及其家人共同协商,屡屡调查辩护律师令人费解,亦应该与怎么解决冀中星案问题没有关联性。

    据刘晓原律师介绍,事发当年(2013年),其担任冀中星爆炸案的辩护人,同时还担任冀起诉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代理人。爆炸案在二审被驳回后,按照委托协议,刘晓原律师的辩护工作已经结束,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协议也是到二审结束时止。但由于东莞市警方一直未告知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于是,在今年3月21日冀中星出狱后,应冀中星本人及其哥哥的请求,刘晓原律师代为起草了一份情况反映材料,在冀中星认可并签字后,一,邮寄的方式寄给东莞市公安局局长。而这份情况反映材料的内容仍然是询问“殴打致残”案在2013年9月10日作刑事立案进行复查后的结论。

    有分析人士认为,未知当局是否又在酝酿迫害人权律师,对于理应设法解决的问题还是“仍在侦查之中”,反过来却明里暗里调查辩护律师,似乎想从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现蛛丝马迹的所谓证据,以设法治理人权律师。东莞警方两次派人去刘晓原律师老家调查,至少有很明显的威胁恐吓味道,至于是否被以莫须有罪名指控,需要观察后续发展。



  • 人权律师刘晓原的儿子第三次办护照被限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8日消息:今日上午,人权律师刘晓原的儿子,第三次前往户籍所在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护照,办证警察经过网上查询,说北京市公安局还没有从办理护照电子系统解除限制,仍然无法办理,要限制到明年七月份解除。
     
    刘晓原说“我这次让孩子去办护照,是因为接到口头通知,说公安部已通知北京市公安局解除限制,过了元旦就可以办理了。现大学正在期末考试,我让孩子抽出时间去办护照,没想到还是被限制。从南昌大学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坐公交车要一个多小时,儿子在电话中非常生气,说“你又被警察给骗了,他们是骗你!”
     
    据悉:这是刘晓原儿子第三次申请办理护照被拒。为此事,他去年曾两次给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写信反映,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从2015年7月9日当局大面积抓捕人权律师以来,全国各地均有律师本人及家属出国被禁的案例发生,也进一步显示了中国人权的恶化程度。
     
    附:民生观察网统计报告——
     
    限制出境是在践踏人权——近一年相关案例统计与报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2/2015/1210/13623.html
     

  • 河南访民刘晓素北京拘留期时被戴手拷脚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23消息:2014年4月15日下午4点左右,刘晓素路过中央党校门口街道,被一群警察038939,038089,037193绑架上车,拉到青龙桥派出所,骗去登记并说帮她反映问题,结果到那儿就被宣布七天,当即送送海淀拘留。
     
    她回忆到”到拘留所后,胸牌17号医生采血,我问为啥采血,女警察(号038594)就抓我头发在地上拖到刑训室踢打我头脸,漫骂侮辱给我戴手拷脚链,并扬言要给我打毒针,叫被拘的两人在地上拖我到一号拘室,铐13小时不许去厕所解手,屎尿拉裤子里,不许人帮忙,戴脚镣5天,现脑震荡,脑哽噻,整天头晕.请一定给予关注“。
     
    河南省汝州市广育路62号刘晓素
    身份证号410482197303150087
     
    2014-4-22
     

  • 维权人士曹顺利疑被刑拘 访民打标语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30消息:今天,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称据他接北京人士消息,“失踪”多日的北京著名维权人士曹顺利很可能已被刑事拘留。这个消息传开后,立即引起了曾获得曹顺利帮助的北京众访民的高度关注,他们今天在北京南站聚集打出了“曹顺利我们想你的标语”。
     
    以下是秦永敏的文章和访民声援的图片:
     
    刘晓芳公布——北新桥派出所:“曹顺利28号刑拘”
    秦永敏
     
    自从曹顺利女士9.13失踪以来,本人一直在国内外寻找她,可叹的是,终于有消息说,曹顺利女士已经于9.28被刑事拘留,现在关押于北京第一监狱(疑为看守所)。
    9.30.12:30前后,和曹顺利女士一起在外交部要求参加草拟中国向联合国提交的人权报告的刘晓芳女士打来电话,向本人通报了如下情况:北京北新桥派出所找了他们的代表韦淑英女士,告诉韦淑英说,曹顺利女士已经于28号被刑事拘留,意思是别再找了,什么也别做了,是外交部下令不让曹顺利出国的,人在第一监狱,该监狱可能在外地。派出所并且追问了是谁组织他们,韦淑英说了有刘晓芳等人,要刘晓芳有点思想准备。刘晓芳还说,昨天纽约有人给她打电话要材料,把材料找到后,对方的电话就打不进来了,打进来后没有铃声。
    刘晓芳说,现在的问题,应该是怎么给曹顺利找律师。
    目前,我还不能核实以上情况,但也相信以上情况不会有很大出入。因此基于上述,本人发起的寻找曹顺利活动自然终止。现在,我需要的是提请国内外一切有正义感的人明确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曹顺利是为中国的访民和全中国的民众伸张人权而被捕的!因此,我希望大家一起来为曹顺利女士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道义声援!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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