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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底线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6日消息】2020年7月3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一审公开发表宣判。裁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要求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受贿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池慎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于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一审被形象的称为“杀猪式审判”,二审决定不开庭

     

    池慎刚案曾经轰动一时,原因之一是庭审状况极为惨烈。池慎刚双手背铐、戴脚链、双腿被捆绑,被法警抬进法庭,审理过程中池慎刚因病多次昏迷,法庭将池慎刚带至其他审判庭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整个庭审公诉人没有出示任何一组证据,被告根本无法质证,辩护人也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池慎刚一审被重判21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56万。池慎刚提出上诉。8月18日湖州中院立案。

     

    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威胁欺骗下自污的口供

     

    侦查阶段池慎刚一度被化名关押在异地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律师,还威胁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据池慎刚讲,侦查人员以重判其儿子相威胁,以轻判其父子欺骗引诱池慎刚出自污供述。侦查人员告诉池慎刚,要给其儿子拍音像资料做正面典型,可以判得轻的不能再轻,为了让池慎刚相信可以轻判,侦查人员给池慎刚看“正面典型”,12个罪变成一个罪,还有返还财产、另案处理通知书。

     

    在做笔录过程中,只要池慎刚有点不配合,侦查人员马上就说不做了,跟领导汇报。池慎刚还觉得很害怕,他担心由于他的不配合,会影响了儿子的前途。

     

    对池慎刚来说,这种以其儿子进行威胁引诱的方式,比直接暴力的刑讯更加奏效。在欺骗引诱下,池慎刚,这个铁骨铮铮但爱子心切的人,做了虚假的自污供述。

     

    一审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针对非法取证提出启动排非程序、调取相关时段录音录像、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申请,均未得到支持。对于相关时段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法庭仅以“对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3月20日的讯问笔录,公诉机关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

     

    刑讯逼供、威胁、骗供、诱供所形成的心理强制力不仅对行为发生时所做笔录产生影响,也能决定其后发生的笔录真实性,这是常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一审法院却以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显然是避重就轻,甚至是故意帮助隐瞒刑讯逼供证据。

     

    池慎刚正当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按照这种方式审理,池慎刚案被以虚假证据定罪量刑的结局可想而知。

     

     

    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这一规定,池慎刚案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池慎刚案被称为“湖州涉黑第一案”,社会影响重大,池慎刚一审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然而一审法院由3人合议庭审理,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2、违反回避制度。辩护人一审中当庭提出院长回避,一审审判法官未经审判委员会决议,当庭驳回,违反回避制度。

     

    3、不依法启动排非、不通知证人出庭、未出示物证原物、书证原件、分案审理、当庭解除律师后强推庭审,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

     

    4、未对查扣财产进行法庭调查,侵害诉讼权利。

     

     

    发回重审是底线

     

    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必须发回重审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一旦违反法定程序,会导致无法中立审判,无法排除非法证据、用虚假证据定案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发生,而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二审程序解决,即便解决,也侵害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违反二审终审制。

     

    池慎刚案一审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应当发回重审。法治国家,任何案件都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扫黑除恶也不例外。

     

    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法律底线,是公正审判的基础。我们希望湖州中院和承办法官能坚守法律底线,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

  • 发回重审“池慎刚案”是底线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7日消息】2020年7月3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一审公开发表宣判。裁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要求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受贿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池慎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于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一审被形象的称为“杀猪式审判”,二审决定不开庭

    池慎刚案曾经轰动一时,原因之一是庭审状况极为惨烈。池慎刚双手背铐、戴脚链、双腿被捆绑,被法警抬进法庭,审理过程中池慎刚因病多次昏迷,法庭将池慎刚带至其他审判庭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整个庭审公诉人没有出示任何一组证据,被告根本无法质证,辩护人也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池慎刚一审被重判21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56万。池慎刚提出上诉。8月18日湖州中院立案。

    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威胁欺骗下自污的口供

    侦查阶段池慎刚一度被化名关押在异地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律师,还威胁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据池慎刚讲,侦查人员以重判其儿子相威胁,以轻判其父子欺骗引诱池慎刚出自污供述。侦查人员告诉池慎刚,要给其儿子拍音像资料做正面典型,可以判得轻的不能再轻,为了让池慎刚相信可以轻判,侦查人员给池慎刚看“正面典型”,12个罪变成一个罪,还有返还财产、另案处理通知书。

    在做笔录过程中,只要池慎刚有点不配合,侦查人员马上就说不做了,跟领导汇报。池慎刚还觉得很害怕,他担心由于他的不配合,会影响了儿子的前途。

    对池慎刚来说,这种以其儿子进行威胁引诱的方式,比直接暴力的刑讯更加奏效。在欺骗引诱下,池慎刚,这个铁骨铮铮但爱子心切的人,做了虚假的自污供述。

    一审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针对非法取证提出启动排非程序、调取相关时段录音录像、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申请,均未得到支持。对于相关时段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法庭仅以“对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3月20日的讯问笔录,公诉机关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

    刑讯逼供、威胁、骗供、诱供所形成的心理强制力不仅对行为发生时所做笔录产生影响,也能决定其后发生的笔录真实性,这是常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一审法院却以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显然是避重就轻,甚至是故意帮助隐瞒刑讯逼供证据。

    池慎刚正当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按照这种方式审理,池慎刚案被以虚假证据定罪量刑的结局可想而知。

    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这一规定,池慎刚案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池慎刚案被称为“湖州涉黑第一案”,社会影响重大,池慎刚一审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然而一审法院由3人合议庭审理,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2、违反回避制度。辩护人一审中当庭提出院长回避,一审审判法官未经审判委员会决议,当庭驳回,违反回避制度。

    3、不依法启动排非、不通知证人出庭、未出示物证原物、书证原件、分案审理、当庭解除律师后强推庭审,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

    4、未对查扣财产进行法庭调查,侵害诉讼权利。

    发回重审是底线

    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必须发回重审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一旦违反法定程序,会导致无法中立审判,无法排除非法证据、用虚假证据定案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发生,而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二审程序解决,即便解决,也侵害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违反二审终审制。

    池慎刚案一审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应当发回重审。法治国家,任何案件都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扫黑除恶也不例外。

    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法律底线,是公正审判的基础。我们希望湖州中院和承办法官能坚守法律底线,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

  • 左德刚案将再审律师建议变更管辖权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8时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徐昕律师将出庭为其辩护。对此,律师杨超平认为,左德刚案如继续由安徽高院管辖,已然失去了其正当性。

    杨超平律师表示,左德刚案堪称传奇,两次被判死刑,一次宣告无罪,安徽高院宣告无罪42天后又经该院启动再审。经本院宣告无罪,又由本院决定再审,实践中少之又少,此为本案一奇。律师介入后,承办法官未与辩护人协商便急不可耐安排开庭,刑事案件辩护人未到庭是无法进行庭审的,作为死刑案件,安排庭审竟然不跟律师协商,此为本案二奇。

    决定启动再审时,高院已同时决定对左德刚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误逮捕由批准逮捕的国家机关或者做出逮捕决定的国家机关负责国家赔偿。难以想象,本案在本次再审中会被安徽高院判决为无罪,因为做出逮捕决定时,安徽高院已经是该案的利益相关方,在本案中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属于角色冲突,继续审理本案已经违背了程序正义,失去了正当性。

    决定启动再审应当是由院长提起并经审委会通过,显然院长在决定再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审判人员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死刑案件需要审委会做出最终裁判,因此院长应当认定为本案的审判人员。同时,该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的本意是在于院长涉及需要回避时,应当由上级法院提审或者指定其他同级法院管辖。

    我们的制度设计强调实事求是,并没有严格的一事不再理的终局裁判制度。理论上说,任何裁判都有被否决的可能。也正因为此,更有必要在程序适用上更倾向于保障当事人。更何况本案已经有迹象表明安徽高院已急不可耐。因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提审或者指定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对左德刚再审一案进行审理。

    案件背景:

    左德刚11年内被阜阳中院、安徽高院5次判处死刑,最高法两次不予核准。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宣告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但左德刚被释放42天后,安徽高院又离奇地突然启动再审,以同样的事实逮捕左德刚,现决定于2020年10月15日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相关报道:安徽左德刚再遭羁押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20/1007/20255.html

  • 鲍乃刚案久拖 称绝不妥协认罪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11日消息】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被指“寻衅滋事罪”案开庭已有三个半月,但法院迟迟未判。鲍乃刚已坚持维权二十年,此次羁押已超过一年,最近律师会见时鲍乃刚坚称绝不妥协认罪,并感谢外界的关注和帮助。

    据了解,辩护律师已在上月(10月)27日成功会见,得知鲍乃刚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较好,并乐观看待自己被打击报复身陷囹圄的事实,能积极心态面对目前的困境。

    鲍乃刚告诉律师,当局所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均属强加于人的莫须有罪名,他过往的多项行为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以及批评监督政府的基本公民权利,当局为遏止其长期正当维权行为而实施打击报复的目的显而易见。鲍乃刚重申,一定会坚守法律与正义的原则,绝不妥协认罪。

    本网人权观察员表示,鲍乃刚被非法关押长达一年多,开庭已三个半月却迟迟不予宣判。一年来,鲍的家人受到当局的监控和威胁。而鲍乃刚遭到构陷入狱关押期间多次遭到受指使的同仓人员殴打。在7月开庭时全家人遭到绑架拦截,不准参加开庭旁听,直到开庭结束后家人才获自由。鲍乃刚是一名退伍军人,一个正直有正义感的公民,长期在网络上发表对当局的言论监督,行使宪法赐予公民合法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监督政府并履行公民职责和义务,但宪法给予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却成为当局构陷公民的罪证,实属中共提倡依法治国口号之下的世纪笑话。

    观察员认为,全国各地类似鲍乃刚一样的维权人士遭受打击报复并构陷关押的案件比比皆是,从以往多个案例显示,一般多为以非法构陷、延期关押、开庭审理等“法律程序”对维权人士量身定做一个“法律制裁”,最后宣判一定刑期,完美结束整个迫害过程,估计作为长期维权的鲍乃刚亦无法例外。

    公开消息显示,鲍乃刚于2018年10月15日前去北京打工,19日被京山市公安国保以曾当兵不能在北京打工为由带回,当天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11月3日被批准逮捕。据称,鲍乃刚在羁押期间,京山国保专案组曾对鲍长时间提审疲劳审讯,违规使用脚镣手铐,指使重刑犯殴打鲍乃刚,并以威逼利诱等方式逼迫鲍乃刚“认罪”。案件在2019年7月25日开庭审理,开庭至今已有三个半月,但一直未有宣判。

    相关报道:鲍乃刚案开庭 家属被控制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727/18800.html

  • 湖北京山鲍乃刚案即将开审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即将开庭审理,鲍乃刚因坚持维权遭地方维稳势力打击报复,羁押已有九个月,律师一直要求会见被拒,5月底才获准会见。

    据来自鲍乃刚家属的消息,鲍乃刚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将于下周一(7月22日)在京山法院举行庭前会议,而三日后的周四(7月25日)上午在同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消息为该案的最新进展,会否有所变动则不得而知。

    公开资料显示,鲍乃刚于2018年10月18日前往北京向相关国家部委递交申诉材料时被京山维稳人员强制带回,随即遭到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羁押京山看守所。刑拘二十天后的11月3日,鲍乃刚被京山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鲍妻讲,鲍乃刚被捕后,住所遭到警方搜查,查抄电脑、手机、上访材料、诉讼材料等大量物品。鲍乃刚羁押期间,京山警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准律师会见,直到鲍乃刚刑拘七个半月后的5月底,律师才获准会见,并得知鲍乃刚在看守所遭受持续的殴打,怀疑牢头在受人指使后故意殴打鲍。

    熟悉鲍乃刚的L先生表示,鲍乃刚的遭遇十分罕见,因此维权上访的经历也非常坎坷,先为自己的退伍军人身份被冒顶维权,接下来又因父亲被城管殴打最后瘫痪致死申诉,最后又为弟弟在广东因工死亡一事维权,前后维权二十多年,曾遭受无数次的打压。而坚持维权也使鲍乃刚成为京山地方政府的眼中钉,因此毫无疑问遭到打击报复。

    相关报道:湖北鲍乃刚在看守所内遭打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601/18670.html
    湖北鲍乃刚因进京维权被刑拘抄家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1021/18061.html

  • 案已送检 律师仍无法会见鲍乃刚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9日消息】湖北京山县维权人士鲍乃刚被捕已有半年多,但辩护律师一直未获批准会见。最近该案已经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已到检察院阅卷了解案情,但看守所继续以必须先获办案单位同意方可会见为由,拒绝律师的会见申请。

    从鲍乃刚妻子处了解到,其为鲍乃刚案聘请的辩护人广州吴魁明律师于29日(周一)上午去到京山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因被控“寻衅滋事罪”羁押已有半年多的鲍乃刚,看守所值班人员表示拒绝,理由是需要取得办案单位京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同意。吴魁明律师当即指出看守所的做法违法,强调目前该案已经移交检察院,并且辩护律师已经阅卷,因此现阶段办案单位应该是京山市检察院,而非公安局国保大队,要求看守所依照法律规定安排会见。

    看守所工作人员又趁机发难,表示有检察院同意都可以。吴魁明律师当场表示,会见当事人需要办案单位同意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质问看守所包括肖姓副所长在内的六七名工作人员是否不受中国共产党以及习近平的领导,可以无需依法治国?当时在场工作人员对律师的质问不敢正面作答。双方争论良久,期间看守所工作人员因为无理且违法,只能多次爆粗口骂人应对,肖姓副所长在无话可说的情况下更是大言不惭宣称自己就是法律。

    迫于无奈,辩护律师与家属一起再次去到京山市检察院,就看守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投诉控告,检察院受理了律师的控诉,并告知有调查结果后会通知律师。

    公开消息显示,鲍乃刚于2018年10月在北京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期间被京山市当地维稳部门拦截,并送回京山后刑拘,一个月后遭到逮捕,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最初警方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律师的正常会见申请,其后律师多次要求会见,均不获同意,律师最近一次申请会见是在3月7日。

    相关报道:律师会见湖北鲍乃刚再遭拒绝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1207/18173.html

  • 江西维权人士应立刚案开庭检方建议刑期三至五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8消息:今天上午9时,江西维权人士应立刚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应立刚的姐姐和前妻参加了庭审,从各地赶去旁听的十数公民只有1人获准进入法院旁听,
    其他公民则被赶出法院。上午庭审结束,应立刚的姐姐抑制不住情绪,嚎啕大哭,倒在地上,警察和工作人员把她拉了出去。
     
    应立刚案的辩护律师吕洲宾说,检察院认为应立刚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建议量刑是在3—5年,他做了无罪辩护,因为应立刚在推特上就发了一张王维琳挡坦克的图片,下边有一个链接,打开这个链接可以看到六四和九评共产党之类的文章,而应立刚发的这个链接打不开,行不成传播性。
     
    给他判刑在一定程度上和他访民的身份有关,因为他是访民,和办案方有利害关系,他当庭要求公诉方和法院整体回避,被驳回。不过他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切从法律角度出发,应立刚长期居住在北京上访,既是有问题,也应是由居住地管辖。
     
    律师还了解到,应立刚的情况很糟,他有糖尿病,他前妻给人当保安,还有个上学的女儿,家里不能给应立刚提供帮助,应立刚已经没钱了。但应立刚不让律师把这些情况告诉他家里,有多少困难他都会扛过去。就在这个月的9号,应立刚的父亲抑郁而终。
     
    相关报道:江西应立刚案将于1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0122/13844.html

  • 江西应立刚案将于1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消息:去年江西维权人士应立刚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遭到刑拘批捕,日前本工作室得知该案将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应立刚是在2015年8月13日凌晨在京被北京警方和新余警方联手抓捕的,同时还抄走了其女友的2台电脑和1个u盘。9月17日应立刚的姐姐接到袁河公安分局电话通知她到分局拿家属通知书,由此得知应立刚已被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介入后得知,应立刚是因从海外网站上下载了一些关于信仰的资料,并转发到国内网站微博而遭到抓捕。律师对于该案的结果并不看好,但应立刚却表现的相当沉稳,他说他已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不管结局如何都不会后悔。

    相关报道:李威达律师证实江西维权人应立刚转发信仰资料遭批捕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010/13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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