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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人民仍有力量反击

    在北京制定新规允许行政部门几乎可以随意取消民选议员的资格后,全球范围内对香港政治领导人的制裁可能会加强和扩大。不仅美国已表示要进行全面的新制裁,英国和加拿大也可能跟进。一旦欧盟和澳大利亚目前正在制定的最新马格尼茨基制裁方案出台,他们很可能也会跟进。

    这样的局面是香港领导人咎由自取。他们拒绝听取人民的诉求,更重要的是,拒绝对监督警察执法进行有意义的改革,警队的滥权或需为香港日渐恶化的侵犯人权局面买单,它使香港的受害者没有司法或行政手段寻求补救。 《国家安全法》的出台,以及北京最近采取的新规定允许香港当局剥夺任何议员资格的行动,消除了香港对政治自由的最后幻想。这样一来,警察现在就可以更加不受惩罚的任意执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还有更多国家正在着手通过类似立法)已经开始实施的马格尼茨基制裁,可以在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香港的警察队伍中有很多外国人,通常是英国人,同时也在香港政府内部担任其他职务,而且香港的金融体系与西方国家紧密相连,这使得有效制裁的时机成熟——因为例如警队指挥官等肇事者,将真正的失去一些东西。与中国错综复杂的体系不同,香港的侵犯人权者可以隐藏的地方较少。

    然而,任何外交部,甚至包括美国国务院也没有调拨人力资源来追查肇事者——例如,追查警察有计划地对和平示威者使用暴力,或看守所指挥官对出于政治原因被捕的人士施加虐待,并收集进一步制裁所需的数据和证据。

    只有在香港公民社会的帮助下,这些制裁才可能推进并达到效果。犯下罪行的肇事者需要被追踪身份并提起制裁。这一点必须有香港公民社会的配合才可能做到。

    尽管香港的法治和开放性崩溃了,但在追查侵犯人权犯罪者及其财产和资产方面仍然提供了多种透明途径。为此,保护卫士组织推出了一份指南,专门针对如何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追踪人权侵犯者,该指南由公司尽职调查人员和私家侦探协助开发,追踪他们比许多人想象的要容易。该指南此前已推出英文版,现推出中文版。作为此前已经推出的全面手册的补充,全面手册提供了详细步骤指导如何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针对侵犯人权者提起制裁,可参见中文版英文版

    现在,人们得以首次了解到,普通公民,地方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如何参与打击这些日益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对犯下罪行的人士进行惩罚,此举实际上也是采取重要步骤,威慑其他潜在的侵犯人权者,在实施侵犯行为前三思。它还为那些在香港已经无法获得正义的受害者提供了一条伸张正义的途径。

    在极其严峻的形势下,而且在出现转机之前往往会变得更糟。马格尼茨基制裁提供了反击的方式,也给香港的公民社会在其间发挥关键作用提供了途径。

  • “香港国安法”制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2020年5月28日,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突击的立法行为显现的是中共肆意践踏、抛弃民意、强硬立法,这是中共强权对“一国两制”的颠覆。中共这一举动,已引起港人强烈不满和社会不安,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中共擅自制定香港国安法已经引起了天怒人怨,笔者在此从国际法,中国法律,香港基本法的层面来潜层次分析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违法之处、涉及刑事犯罪,以及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和国际责任。

    一、英美两国有责任与香港人站在一起

    《中英(香港)联合声明》是1948年12月29日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在北京签订的双边国际条约,并将该条约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备案。虽然国际条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低于宪法高于法律的效力地位,但中共向来对自己签属的国际条件不遵守,条约在国内法中得不到体现,更无法实施。如今中共对联合声明已经抛弃,但签属国英国和利益攸关方香港公民社会,有权利依据中英联合声明以及香港的基本法,对中共发出强而有力的谴责,并呼吁国际社会对中共政府和相关官员进行制裁。相信以英美两国为首的国际社会会更加严厉地制裁中共政府和官员,因为香港不是中共的财产,香港的问题是普世价值去与留的问题。可喜的是,美国已经宣传将会制裁参与这一犯罪行径的犯罪人员;同时英美国两国也宣布将会给香港人相应的国籍待遇。

    二、全国人大制定国安法是僭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基本法23条内容涉及的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立法,依据基本法,在香港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应当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行立法解决。

    香港的基本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在各自的法律辖区内有相同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任何政党或者组织都应尊重香港基本法,而中共不顾及基本法的规定,超越权限为香港立国安法,这是对香港基本法的破坏,是对一国两制的颠覆,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三、国防与国安的区别与分工

    在此需要特别明确国防与国安的法律概念,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规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据此,将全国性法律除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有明确的界定,即“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依据香港基本法,国防等军事活动属于中央政府管控的范围,香港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安全是由香港特区自行立法处理。

    四、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

    另外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对“国家安全”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说明: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基本法》确定一国两制是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治度的一部分。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香港人民自行决定和处理香港的事务,国泰民安,香港取得得了繁荣与稳定的发展。但这过程中,中共一直在不断地侵蚀香港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香港的法治和民主以及文化和学术自由造到不断地破坏,近几年破坏程序更加严重。

    2015年末,香港书商被绑架回中国大陆;2017年初商人肖建华从香港绑架失踪;2019年六月,中共强推《送中条例》引发香港200万人上街抗议,抗议活动持续半年之久,众多香港青年抗义者不明原因死亡和失踪。在此大背景下2020年5月,中共又出台制定香港国安法的决定,引起香港社会更加的恐慌,香港市民纷纷抛港币换美元;坚定移民计划;股市和楼市大跌。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决定给香港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经济上,美国宣布取消香港自由贸易区地位;政治上,美国将对中港官员进行制裁,一国两制已经名存实亡;主权上,英美两国宣布将给香港上百万公民英国国籍待遇,香港大移民正在进行中;文化上,五大香港校长和演艺名星声明支持香港国安法的制定,相信会有更多的社会名流被迫做出这种政治表达,国际上的文化交流和互助已经受到严厉的政治上审查。

    综上,香港国安法的制定行为,引起中国社会的巨大动荡,参与制定和推动香港国安法所有人,不但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规定,更是历史的罪人,是手撑政治权利的犯罪团伙在以国家之名行危害国安全之实,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给现今社会和子孙后代带来巨大的灾难。

    在具体操作上,香港正义勇敢之士可以考虑如何依据香港和中国的法律的具体条款,将破坏一国两制,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送上国内或者国际上的审判台。香港往日的稳定与繁荣更多的是来自于有上百年历史的法治文明,我们要去街头示威游行,还要用我们的法律武器来为我们未来进行抗争。不会忘记香港的抗争名言,不是因为有希望才抗争,是因为有抗争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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