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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夫吴淦案开庭前 余文生律师被软禁限制自由

    【民生观察2017年8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知名律师余文生日前被软禁在家,不准离开住所,不准前往天津围观明日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屠夫吴淦案。

    据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女士讲述,昨天(8月12日)上午九点,其住所突然停电,到十点有两名自称北京石景山区八角派出所的民警(无制度穿便衣)上门警告余文生律师不许出门。十一点半,余文生准备出门用餐,被八角居委会主任和另一老太太拦住,不准其离开,现场还有6个自称八角派出所但未穿制服的民警。

    由于这段时间余文生律师的妻儿不在北京,家中无人做饭,外卖无法上楼,又不准出门购买,因此这两天余文生只能食用石景山区国保送过来的盒饭。除了盒饭的质量极差之外,还未能按时吃饭,昨晚延至十点才吃晚饭,而今早连早餐都没得吃。

    许艳表示,一家人对石景山国保的做法极为愤怒,当局如此对待没有违法行为的公民,随意限制人身自由,这些滥用职权的违法者竟然无法监督和追究责任,实在很荒谬。

    相关报道:公民朋友探望余文生律师 并前往司法局举牌声援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721/16183.html



  • 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前宣讲“六四”的史庭福被抄家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5日南京消息】本网获悉,南京维权人士史庭福于昨日上午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前演讲宣扬勿忘“六四”而遭刑拘,并被抄家。

    据悉,6月4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史庭福身穿写有“勿忘六四”等字样的白衬衣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前高声演讲,主要内容关于“六四”大屠杀,呼吁市民牢记历史勿忘“六四”。演讲吸引不少前来纪念馆参观的市民和游客,纷纷驻足听讲。下午三点半,南京警方带同传唤证和搜查证来到其住所,带走史庭福调查,并进行全屋搜查后带走史庭福手机以及大量文件。在查看其电脑后,并未发现相关“罪证”,所以未带走。

    本网人权观察员立即联络了史庭福的家属,得知史庭福之前未有委托辩护律师,家属称,想帮其寻找合适的律师,可以尽快前往看守所会见。目前,史庭福被羁押于南京雨花石区看守所。

    有关史庭福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沈愛斌等四人一案开庭前会议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3月30日无锡消息】本网获悉,江苏无锡沈愛斌等四位维权人士涉嫌“寻衅滋事” 一案的庭前会议今天上午九点半在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召开,众位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四人分别是沈愛斌、周小凤、程天杰(71岁)、朱丙泉(76岁)。
     
    据悉, 参加庭前会议的有公诉人、法院法官以及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包括沈愛斌的代理人常伯阳律师和张建平老师、程天杰的代理人 虞士俊律师、朱丙泉的代理人李伯光律师。会上,四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认为这是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制造的维稳冤案, 是对四位当事人维权行为的打击报复 。会议于十一点半结束,目前未知开庭时间。
     
    据了解,沈愛斌和程天杰已经羁押超过七个月,朱丙泉和周小凤则羁押超过十一个月,四人同被关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有关沈愛斌等四人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
    无锡413沈愛斌等人案件将开庭前会议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224/15510.html
  • 山东访民两次被送精神病院、获刑前又被认定没病,申诉遭驳回

    山东泰安新泰市54岁访民徐学玲,曾在上访过程中两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她认为自己“被精神病”,以此为由继续上访,之后又被法院判寻衅滋事罪,获刑4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被判刑前,官方再次对她进行鉴定,结果是:“无精神病表现”。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徐学玲犯寻衅滋事罪,徐学玲提出申诉,2016年12月底,她的家属收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相关在案的证据能够证实你(徐学玲)不顾劝导、教育、训诫、屡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因此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徐学玲的家属始终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存在明显过错,才致使徐学玲不停上访,“不能将政府的过错转嫁给徐学玲”。
    2017年1月3日,徐学玲的儿子张平辉前往山东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等相关材料。但张平辉称,他被告知,山东省高院申诉来访实行预约制度,按照2017年上半年申诉来访预约指导时间表,分管徐学玲所在泰安市的第五合议庭,最近的窗口值班时间是2月13日到2月17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按照上述时间表,山东高院2017年上半年接待泰安市地区申诉来访的值班时间为15天。
    因“被精神病”上访,获刑前被鉴定“无精神病”
    2016年6月13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徐学玲的遭遇。
    10年前,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为了给被打伤的妹妹讨一个公道,开始上访。2008年3月,她被鉴定为患有“癔症”,并被镇政府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但是,此份鉴定书中并没有显示徐学玲在鉴定过程中表现出精神病性症状:“意识清楚,接触主动,检查合作……未发现幻觉、妄想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正常。”
    等到妹妹的事情协议解决之后,徐学玲再次上访,这次的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讨一个说法。2009年,她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她还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
    直到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2015年5月2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徐学玲作出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徐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在这份鉴定书中,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
    2016年4月1日,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
    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后,多家媒体就此事刊发评论。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刊发题为《有些基层政府娴熟地将精神病变成维稳手段》的评论认为:“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公权侵犯私权的姿势多到让你招架不住。”
    证人称迫于稳控考核压力给钱
    徐学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7月12日,泰安中院直接向徐学玲家属及律师寄送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其中称“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判决认定,徐学玲因其妹妹被打、其被鉴定为“癔症”及其子张平辉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等事项,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多次受到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后不思悔改,仍以此为要挟向负责稳控工作的工作人员索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与一审判决相同,泰安中院的判决书,共采信了12名泉沟镇政府及信访办工作人员的证言证词,均称徐学玲以上访中被打及关精神病院为由去北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多次向负有稳控责任的泉沟镇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财物,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她钱,有些钱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后经审批而给。
    徐学玲的供述则称,自己没有主动要过钱,是政府工作人员怕她上访主动给的,并不是“强拿硬要”。徐学玲还称,泉沟镇一名工作人员“劝自己在家里治病不要到北京上访,说镇里要处理自己的事,并安排人在泉沟镇信访办公室给自己1万元现金”。
    泰安中院二审判决显示,徐学玲分别于2008年3月3日、2009年4月29日以借款的名义,从泉沟镇财政所分别领取现金14000元和5000元。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张生贵认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相关证言显示,泉沟镇政府给上诉人费用以治病费用的形式给付,接访行为本身是完成稳控任务;给徐学玲钱款是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且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取得钱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存在明显过错,在徐学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才致使徐学玲不停上访,“不能将过错转嫁给徐学玲”。
    (来源:澎湃新闻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2625  2017-01-04)

  • 老婆买买买欠下6万元服装款 老公:她有精神病的

    前两天,杭州萧山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子很特殊。原告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娘,告了一个女人,说在她店里买了6万元衣服没付款,有欠条为证。女人的老公说,我老婆有精神病,买卖行为和欠条都不作数的。
      这已经是案子第三次开庭了,法庭终于判了。
      服装老板娘说 女人两年欠下6万元
      老板娘在萧山义桥镇上开了一家面积120平方米的服装店,已经经营了15年。店里衣服、包包、鞋子和首饰都有卖,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左右。
      老板娘说,这个女人在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大概两年左右的时间里,经常在她店里消费,通常是搭配好一整套衣服购买,也买过包包和鞋子,有时候也付一部分钱款。不过前前后后一共欠下服装费6万元,并立下欠条一张。
      老板娘之所以告了对方两夫妻,是她认为买服装属于家庭所需,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被告两夫妻,女人没有到庭,只有她丈夫和代理人来了。
      男人说,这买衣服的行为发生时间已经是我老婆精神病患病期间了,智力不健全,她不可能买6万元的衣服,“6万元,应该有很多衣服了,我也没看到”。而且原告作为个体经营户,前债未清后债又欠不合常理。买卖是假的,欠条也是无效的。
     
      女人买衣服的时候   精神是不是有问题
      原告这边关键的证据有欠条,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15年2月2日双方聊天期间,被告女人承诺还款的事实。
      而被告的关键证据是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还有一份由法院委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女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患癔症性精神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原告在庭上答辩,鉴定是在2016年9月7日出具的,不能证明女人之前也患病的事实。
      而被告说,该鉴定意见书虽是2016年9月7日出具,但其鉴定所依据的病历均是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且女人病情从2013年延续至今,现在还处于治疗阶段,“每天都要吃药”。
      法院追认交易金额为9000元
      最后,法院的意见是:对于有买衣服这一点双方都是承认的。但是老板娘和女人是认识七八年的朋友了,理应对女人的精神状况有一定了解。而且一年多的时间买了6万元衣服,明显不符合常理。
      法官在开庭前还特意咨询了萧山区统计局,2014年萧山区人均衣物类消费支出,城镇类是2500元,乡镇是1300元。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女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她对于购买衣服的价值、质量及结算等情况已超过她的认知能力,她不能完全辨认,且事后她的监护人(即她老公)也未对此进行追认,故女人因购买衣服而出具的欠条应属无效。
      服装店老板娘让顾客拖欠了那么大额的购衣价款,且她也无法进一步提供她所卖给被告衣物的相关明细清单,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结合交易事实及交易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时期本区人均消费衣着类支出标准,酌情认定该案双方交易的金额。判决女人在判决生效十天内支付购衣款9000元。
    (来源:钱江晚报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612/t20161223_2224596.shtml  2016年12月23日)

  • 无锡413沈愛斌等人案件将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17年2月24日消息】今天早上本网人权观察员接到无锡维权人士丁红芬提供消息,得知公民代理人张建平接到无锡市锡山区法院通知,将于三月三日早上九点半举行沈愛斌等四名维权人士寻衅滋事案的庭前会议。
     
    本网人权观察员联系了该案公民代理人张建平先生确认此事 ,他表示消息属实,并将于下周一(2月27日)前往无锡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沈愛斌。张先生告诉本网沈愛斌等人案件已于不久前阅卷,并发现有几处明显造假的所谓证据,他已向法院提出证据有造假,但并未指出哪里造假。被问到对此案的看法时张先生直言判决结果无法控制但会积极作无罪辩护。
     
    对于此案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以下是本网援引“中国政治犯关注网” 的沈愛斌个人简历:
     
    沈愛斌(CPPC編號:00171)
    沈愛斌  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人,退伍軍人,原無錫市錫山區城管局城管大隊長,無錫“2013.6.23營救黑監獄受害人事件”當事人,維權公民,公民記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2013年6月23日,因與丁紅芬、沈果冬等20餘人一起營救被非法拘禁於當地東郊賓館內“黑監獄”的訪民,及時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位82歲的老婦人),遂被無錫市濱湖區警方於6月26日從家中帶走;7月3日,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並遭到刑訊逼供;8月6日,被警方正式逮捕;後因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兩次退偵,於2014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審;2014年5月19日再次因“2013.6.23營救黑監獄受害人事件”被刑拘,關押在無錫市第一看守所,後被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7日,被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2015年3月12日,刑滿出獄;但之後又被當局莫名監視居住數月,並累遭當局非法監視、跟蹤和拘留、傳喚等,給其尊嚴和正常的生活造成嚴重傷害;2016年4月13日,因無錫市再現4·13大抓捕訪民事件,再次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37天,釋放後旋即被監視居住;2016年9月2日,因恐其在G20峰會期間持續維權,隨被無錫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再次逮捕。目前被羈押於江蘇省無錫市第二看守所。
  • 数十位维权人士在福建省公安厅前抗议访民被关精神病院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昨天(2016年7月20日)中午,福建省福州市维权人士江智安、林赛英、唐兆星和张秀屏等三十多人,集体前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的精神病康复医院(简称神康医院),解救被关在该医院的访民叶明峰。
    江智安等人要求见医院的院长,院方不答应,之后发生了争吵。院方报警后,警察迅速赶到神康医院。江智安等人向警察讲明,“我们到这里来是解救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访民叶明峰。我们是根据17日刚从该院解救出来的访民雷宗林提供的线索而展开的行动。据雷宗林讲,他本人在被关期间,在四楼见到过叶明峰还和叶交谈过话。”
    警察了解情况后,对江智安等人的答复是,叶明峰是政府送进去的。对要求放叶明峰回家没做答复。因此,江智安等三十多位维权人士,冒着高温赶往福建省公安厅抗议。
    在公安厅门前,很多保安不准江智安他们拉横幅,要求他们到公安厅接待上访的地方去,同时很多保安把江智安他们团团围住。江智安他们在福建省公安厅门前的抗议活动在下午五时结束。

    来源: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7/blog-post_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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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访民被送精神病院 判刑前又被鉴定“无精神病表现”

    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这是围绕着徐学玲的一个谜。

    10年前,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为了给被打伤的妹妹讨一个公道,开始上访。期间,她被鉴定为患有“癔症”,被镇政府送入精神病院。
    等到妹妹的事情协议解决之后,徐学玲再次上访,这次的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讨一个说法。随后,她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随后,鉴定书给了她一个证明:无精神病表现。
    2016年4月1日,年已53岁的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
    徐学玲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主动要过钱,是政府工作人员怕她上访主动给的。
    6月初,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明涉案款项性质、经手人、申请人情况,进一步明确涉案钱款是否属于“强拿硬要”。
    澎湃新闻联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赵姓法官称,此案仍在审理阶段,不便透露。
    上访期间被送精神病院
    徐学玲上访,可以追溯到10年前。当年,其妹徐加玲在新汶矿业集团盛泉煤矿被保卫科工作人员打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对打人者处以行政处罚并拘留15日。徐学玲对此处罚决定不服,2006年2月开始上访。
    上访期间,徐学玲被鉴定为精神病。
    新泰市法院一审判决书称,2008年3月,徐学玲在赴京上访过程中多次出现晕倒、挺腿、全身僵硬、口吐白沫等异常反应,办案机关在侦查其扰乱正常秩序案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山东安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澎湃新闻获得了相关精神疾病鉴定意见书,鉴定时间为2008年3月29日,地点为新泰市泉沟镇政府。鉴定书显示徐学玲父母二系三代家族成员中无精神病患者。
    鉴定书显示了部分新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名的询问笔录,新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宁衍波的询问笔录记载:2008年3月6日上午,市信访局和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在和徐学玲谈话时,徐学玲不但不听,反而在房间里来回跑,情绪很失控,焦躁不安,在宾馆里突然抽搐。
    但精神鉴定书显示,在鉴定过程中徐学玲并无精神病性症状:“意识清楚,接触主动,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语言流畅,检查过程中情绪比较激动,说到伤心处时则痛哭流涕,未发现幻觉、妄想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正常。”
    这份鉴定书的意见为徐学玲患有“癔症”。曾任泉沟镇政府信访办主任薛庆刚的证言称,2008年5月,徐学玲在北京“非访”时出现自言自语、口吐白沫等症状,泉沟镇政府主动承担医疗费,将她送往肥城市精神病院救助治疗。
    “送肥城精神病医院时,我们家属没有接到政府或者任何人的通知,是我母亲进了泰安精神病医院几天后,求助别人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的。”徐学玲的儿子张平辉说。
    张平辉转述徐学玲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和他说的精神病院遭遇:“该吃吃该喝喝,就是还让吃药,我妈说她能扔就扔了,实在扔不掉就先吃,等没医生再吐出来。”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及家属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徐学玲说当时不知道被作了精神鉴定。
    《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的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曾描述过徐学玲当时的遭遇。报道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该报道亦称,徐学玲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
    再次上访二度被送精神病院
    2008年8月9日,徐学玲妹妹徐加玲委托其丈夫与盛泉煤矿、泉沟镇政府就徐加玲被打伤一案达成协议,徐加玲获赔20万元。
    妹妹的事情得到解决,徐学玲却没有放弃上访,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求泉沟镇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其恢复名誉。
    判决书里,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的新泰市泉沟镇纪委副书记朱玉印称:“工作人员觉着徐学玲精神状况异常,带她做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癔症,徐学玲将此事作为上访理由,要求镇政府给她恢复名誉。”
    但2009年,徐学玲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判决书中,关于其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情况陈述并不多,且时间与徐学玲及其家属的描述不同。
    判决书中,徐学玲供述称,2009年7月,自己被送到新泰市沈家庄精神病院。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也记得那是一个炎热的7月,大姐去北京上访被镇政府带回后,送入了新泰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新泰市沈家庄镇关了32天。
    判决书显示,“新泰市精神病医院证明,2009年2月10日,徐学玲因患‘癔症’在新泰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经精神药物治疗后好转出院。”
    徐学玲两次被送精神病院,其家属也感到费解。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说,徐学玲从小独立、“特别能吃苦”,从未出现过精神病鉴定书所描写的表现,另外,其家族成员也无精神病史者。
    被刑拘后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
    就在徐学玲及其家人为是否患有精神病而寻求真相时,2015年5月,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在被刑拘之后,徐学玲又被证明“无精神病表现”。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5年,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证实:1、2008年徐学玲虽有上访被接回时存在抽搐,被鉴定为“癔症”,但平时上访中及鉴定时无精神病表现。2、被鉴定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这份鉴定书作出的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在徐学玲被刑拘之后。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称:“材料反应被鉴定人2008年前后在上访被接回过程中有四肢僵硬、抽搐等表现,但在平时上访过程及平时生活中无上述表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被鉴定人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鉴定书中体现了15位相关人员关于徐学玲无精神病表现的描述。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精神疾病鉴定书分别采用了曾任泉沟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薛庆刚于2015年5月21日、22日两次反映的情况,21日其证明徐学玲曾于2008年3月6日起出现全身僵硬、口吐白沫等症状,并被鉴定为癔症;22日证明在其担任信访办主任期间(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徐学玲“到信访办的时候情绪比较激动,其它表现很正常”。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宋振铎参与了2015年5月28日对徐学玲的精神疾病鉴定,他对澎湃新闻表示,当时是去看守所鉴定的徐学玲,徐学玲不可能不知道。他说:“癔症是精神疾病的一种,通过治疗有可能好转,但精神疾病都会反复发作,癔症的发作表现五花八门,不发作的时候可能和正常人一样。”
    镇政府:迫于稳控压力给其3万余元
    2016年4月1日,新泰市法院一审认定,徐学玲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共拿到来自泉沟镇政府37700元现金,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中,12名泉沟镇政府及信访办工作人员提供了证言证词,均称徐学玲以上访中被打及关精神病院为由去北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向负有稳控责任的泉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索要财物,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她钱。
    徐学玲本人的供述则称,她没有主动要过钱,都是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其上访及治病过程中所花费数额,然后主动给予其钱财并劝其不再上访,并非“强拿硬要”。
    徐学玲的供述没有被新泰市法院采信。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张生贵始终对“强拿硬要”持质疑态度。
    张生贵认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根据接访人证实,泉沟镇政府给上诉人费用以治病形式给付,接访行为本身是完成稳控任务;给徐学玲钱款是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取得钱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徐加生认为,泉沟镇政府给付款项性质上属于救助款,他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泉沟镇政府出具当时财务部门的批款收据,以证实当时镇政府拨款的用途是什么,但至今并未得到答复。
    徐加生说,家属都曾劝徐学玲不要再上访了,但她没有听进去。因为上访,镇上的杂货铺生意因无人照顾被迫关掉了。2008年,徐学玲在被“拘留”期间,错过了大女儿生孩子;2015年,徐学玲因涉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看守所,错过了三女儿生孩子、四女儿结婚。
    弟弟徐加生在之前的庭审上看到了大姐徐学玲,“一下就老了很多,头发全白了。”徐加生说,在走廊里隔着围板,大姐问他:“父母亲身体是否还好?”
    (来源: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82554  2016-06-13)
  • 嫌犯有没有精神病,谁说了算?

    两天前在社交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地铁女孩被猥亵殴打”事件,以“嫌疑人是精神病患”为理由,没头没尾地收场了。攻击女孩的男人先后被送往两个医院却都无法接受精神病诊断;最后在没有出具书面报告的情况下,被专门收留无人监管的精神病患的北郊医院收容,事情就这样了结了。
    类似的事件昨天再度发生。半个月前在四川师范大学发生的大学生砍头案件中,嫌疑人滕某将室友卢海清杀害;医院认定,受害人身中50多刀,由缝补痕迹,是由头颈离断伤致死。昨天犯罪嫌疑人滕某的母亲表示,滕某患有精神病,公安机关已经为其申请了精神鉴定,一个月后出结果。
    中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中都有类似的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精神疾病的鉴定、申请和最后的收治,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在中国,由于司法鉴定上的不健全,给法律的执行带来了更多的人为不确定因素,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通过伪装病情逃脱了刑事责任,而一些真正的精神病患却被投入监狱,承担了他们事实上无力承担的制裁。
    1997年,湖北省松滋人杨义勇杀人后,立即找人出重金替自己伪造了精神病鉴定,被无罪开释。之后的四年里,他拿着这份伪造鉴定,自称已经拥有“杀人执照”,肆意作案。直到2001年被人举报后,才被揭穿鉴定造假,判处了死刑。
    在刑事案件中,要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唯一的法定程序,也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处理的法定依据。
    目前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是否存在精神障碍”与“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自身存在的特殊性,精神病的诊断没有明确的生物学指标,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的判断往往更多地依赖于鉴定人自身的专业能力与素养。而作为鉴定程序关键步骤的“有无民事能力行为”的判断,更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依据。这就导致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总是一次又一次地重复进行,而且每一次结论可能都大不相同。虽然现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至少需要两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但依然无法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1999年,江苏南通市发生一起毁容案,嫌疑人王逸把硫酸泼向亲生母亲、妹妹和外甥,导致三人毁容。这个案件前后做了五次司法精神病鉴定,出现四个不同结果,其中两次结果针锋相对:一个认为嫌疑人“患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一个认为她“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
    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研究人员曾经分析了229例正在服刑中的疑似精神病患者,发现其中的重复鉴定案例中,70%的两次鉴定结论都不一致。北医六院和安康医院的鉴定专家们也在104个重复鉴定案例中,发现鉴定不同的案例有78次,占比75%。
    因此,对于精神病鉴定人的资格审核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关口。但中国现今对于鉴定人的资格规定并不算明确,而且关注点更多放在专业能力上,忽略了在信誉和其它方面的审核。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具有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知识;或具有司法精神病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才有资格作为鉴定人。
    法国刑事诉讼法对具有鉴定权的人或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专家在登陆进专家名册时必须在其住所所在地区的上诉法院宣誓。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也规定法官在任命鉴定人时应当从专门登记簿上注册过的专家中挑选。日本的鉴定也是由法官委托,并且明确规定了在侦查阶段受检察官聘请的专家不能作为审判阶段的鉴定人。
    比在专业上出现纰漏更让人担忧的,是鉴定人在实际操作中受到的各方制约,影响了鉴定结果。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方既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往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也可以委派自己的下属专业机构来鉴定。但是根据司法部2012年的数据,90%以上的鉴定还是交给了检方下属机构完成。
    在刑事案件里,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有权力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他们也几乎都有自己下属的精神病检查机构,在精神病鉴定上往往自判自鉴、自侦自鉴,诊断结果很容易受到各方左右。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出台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宣布取消了司法机关下属的这些精神病检查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下属检查机构并没有消失,只是改头换面重新出现。新的精神病检查机构的设立、准入登记依然由各系统自行审理,在实质上依然是隶属关系,并未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登记范围。
    除了在外部受到各自隶属机关的制约,在鉴定机构内部也存在着上下级的制约关系。当同一个机构中的不同鉴定人存在意见冲突时,大多采取下级服从上级的处理方式来解决,但这和科学精神是完全相违背的,也不利于保证最后诊断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作为法官的助手身份出现,他们存在的价值是帮助法官弥补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不足,处理这一部分的事实认定。因此中国的精神病鉴定人的技术鉴定带有“准司法权”的色彩。
    在世界通行的鉴定法规中,鉴定人只有权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推断或总结,不能作出司法裁定的结论。《联邦证据法规》第704条b款规定:鉴定人只能对被告的精神失调症状与犯案时的心智状态做出描述,至于被告到底是否精神错乱以及如何判定责任,则必须留给陪审团决定。
    中国的鉴定人常常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相混淆,越权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鉴定。
    2015年的南京宝马案中,肇事司机王季开着宝马与多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南京脑科医院在鉴定意见中宣布:“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王季作案时的状态是的确是鉴定人的工作,但对刑事责任能力做出判断是法庭职权,鉴定医院做出这样的判定实际上是越俎代庖,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
    但这却也是中国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普遍做法,医生通常会在鉴定结果中直接判断当事人是“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或是“无责任能力”。由于判定标准本身的主观性和专业性,律师无法提出有力的质证和反驳,法官也倾向于采纳鉴定人的意见,导致一旦被医院鉴定为精神病人,嫌疑人离免责也就不远了。
    (来源:网易http://view.163.com/special/resound/psychologycrime20160418.html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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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涉县政府人员北京市局前暴力截访 众访民齐心营救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2/29消息:今天中午,吴继新等十数访民到北京市公安局门前看望昨日遭遇抢劫的浙江乐清市访民金丽丽时,偶遇河北涉县井店镇政府人员暴力截访。
     
    江苏南京访民胡云拿出手机准备拍照被穿灰色衣服的截访男子大声呵斥,追过去抢夺其手机。
     
    闻讯赶来的吴继新、张翠磊、王心灵、杨秀梅、汤树秀、闫春凤、杨宗生、王金兰、李志国、刘緊才、吴翠美、吉林王胜江等人一起上前制止暴力截访,张翠磊拍照取证再次遭到截访暴力制止。红衣截访人员称,你们这样会害了他的,回去肯定要刑事拘留他,拘留3个月,已经有10几个人被拘留了,地方有规定。
     
    被强截的程海忠和妻子候学苗不顾截访人员的威胁、阻拦,走到北京市公安局前的20路车站处准备乘车离开,被红衣男子死死缠住。胡云上前制止红衣男子被其挥拳打在了胸前,最后在众人的帮助下程海忠夫妻才乘车离开。和程海忠同时被截的一老人则被带回原籍。
     
    据了解,金丽丽是因为被本地的泼皮无赖金晓荣无故寻衅暴力殴打致残,警方不立案处理而上访,上访期间被地方政府勾结北京丰台警方把她暴力绑架,致使她再次受伤瘫痪。她回京后就一直找北京市公安局投诉,一直没人理会,她迫于无奈才“定居”在北京市公安局门前讨说法。昨天被人从北京市公安局门前推到很远的地方,然后那人抢了她的东西就跑了。金丽丽说,这个人经常和北京市公安局还有正义路派出所的人来这赶我走,他把我包括手机在内的物品都抢走了。
     
    程海忠夫妻则是因为房产证被无故收回,造成他和邻居的宅基地纠纷,2013年,在他翻盖旧房时,邻居依仗其表哥是武安市市长的权利把程海忠父子打成重伤。程海忠为此起诉到涉县法院,法院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不得已才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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