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办事处

  • 宋艮枝检举控告办事处刘杰对其威胁恐吓

    【民生观察2025年2月26日消息】近日,河北邯郸公民宋艮枝实名检举控告邯郸市复兴区委组织部严重顶风违纪,屡次无视党纪国法,提拔干部任人唯亲!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罢免邯郸市复兴区化林办事处刘杰人大工委主任职务,追究其滥用职权伪造受害人签字,虚假送达告知书,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非法扣押受害人身份证,恐吓威胁受害人等法律责任;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免去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王鑫磊信访科科长职务,追究其伪造受害人签字和摁手印的法律责任!

    此前,宋艮枝多次反映邯郸市复兴区化林办事处刘杰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伪造受害人签字,虚假送达告知书,滥用职权,非法扣押受害人身份证,且在受害人身患重病被非法拘禁期间,不断地以各种理由恐吓威胁受害人孩子写保证,不能上网实名投诉控告其违法违纪问题,并告诉孩子这都是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贾局长的指示(刘杰亲笔写的保证书还在受害人手里)。自从刘杰调任以来,宋艮枝全家接二连三受到疯狂打击陷害,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被刘杰陷害致全家身患重病,全家人都被刘杰害惨了。

    刘杰对宋艮枝全家造成巨大伤害,在她身患重病(乳腺癌)且还在化疗期间还一次次地往拘留所和看守所里送,在宋艮枝被拘留期间,刘杰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挟孩子写保证(不能在网上实名举报其违法违纪行为),不然要对其母亲采取刑事手段(转刑拘),还多次伪造宋艮枝签字!孩子因在网上实名控告,把宋艮枝孩子也刑事拘留了。让宋艮枝在病痛折磨的同时还要遭受精神上的恐惧与折磨。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践踏!宋艮枝强烈要求对刘杰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她愿全力配合,提供相关证据与信息!

    常年来,宋艮枝及家人顶着各种威胁恐吓的风险仍坚持控告。然而,被检举人刘杰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和法律追究,还屡获表扬,凭借欺压百姓多次为复兴区立下三等功,还被评为优秀社区党委书记称号,仕途步步高升!

    2025年1月13日(两会期间),受害人宋艮枝顶着各种压力来到省群众工作中心检举控告,省纪委也已经受理。在此期间,被检举人刘杰却在一片声讨中被带病提拔!由一名科员一跃成为了正科级干部(人大主任),为此,控告人宋艮枝提出第一项请求,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宋艮枝要检举控告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伪造虚假证据以及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更狼狈的是,该伪造当事人签字和摁手印的涉事人员王鑫磊(警号022190)因该事件受到相关纪委通报和处理后又被违规带病提拔,由普通辅警一跃成为了公安分局信访科科长!(有截图为证)。为此,受害人宋艮枝提出第二项请求,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邯郸市复兴区委组织部严重顶风违纪,屡次无视和对抗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任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望彻查!

    宋艮枝电话:15614088814


  • 山东藏翠滨实名举报办事处书记黄贤忠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6日消息】山东维权访民藏翠滨被地方政府开发区非法限制人生自由近两年的时间,500多天没有自由,出门随身跟踪监控等非法行为,藏翠滨用实名举报开发区古现办事处书记黄贤忠,举报全文如下:

    控告烟台开发区古现办事处原书记黄贤忠、于天佐涉黑涉恶打击报复光天化日之下北京、济南站绑架守法公民

    实名举报人臧翠滨女,身份证号370611196707250728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132~3~2号,电话15098564637。

    1、2020年12月27日举报人按照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书记黄贤忠安排,到北京最高法为我母亲递交申诉材料(有授权委托书为证)。在烟台火车站时突遭古现办事处黑恶势力拦截,当日今日头条月光新闻有视频报道,光天化日之下,二十几人对举报人进行围堵、拦截,场面十分吓人,幸得乘警帮助才进站上车。28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在北京火车站出站口,举报人被一伙不明身份的绑匪强制绑架上一辆不明汽车,手机被抢。绑匪途中两次把藏翠滨绑架倒卖给另两伙绑匪,最后于28日晚23时25分,不知何故被转卖到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派出所,举报人身上多处受伤(举报人户籍地芝罘区)。古现派出所越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举报人进行传唤问询24小时,但至今却没有向举报人送达传唤证及尿液检测报告书。

    期间举报人藏翠滨多次报案说被绑架、抢劫,古现派出所民警不予理睬,至今不给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书面答复书。该所和古现办事处不法官员相互勾结,打击陷害举报人,充当黑恶势力帮凶、保护伞,对举报人进行非法训诫,罪名是“北京意图越级访”,并扣押了举报人两部手机、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资料及随身物品,违法获取我的个人隐私。

    2、2021年10月19日举报人在此之前从不上访,也不是在信访部门被“劝返”,藏翠滨很不理解,自己在何地何时与何人寻衅滋事了?即便举报人藏翠滨是去上访,那也是公民宪法赐予的合法权益,古现办事处和派出所凭什么随便绑架训诫,侵犯他人权益和隐私。北京是非法之地?况且举报人藏翠滨此行也是古现办事处黄书记安排的、行前也和他打过招呼。当局有意栽赃陷害、打击报复?钓鱼执法?古现办事处公职人员和黑保安对藏翠滨全家24小时监视跟踪尾随,在藏翠滨家楼前租房,非法按装两台摄像头进行非法监控监视,我们全家都生活在恐惧中,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藏翠滨担心再次遭到绑架勒索。古现办事处、派出所,借维稳之名,制造事瑞,打压上访及非上访人员,行掩盖其执法犯法,非法截访拦访、欺压良民,打击报复之实。请求上级政府彻查不法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以上所述句句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臧翠滨
    联系电话15098564634

    本网将继续关注藏翠滨的后续维权行动。请古现办事处书记黄贤忠书记立即安排撤调监控藏翠滨的非法行为的那些人员,撤销藏翠滨楼下非法行为的监控人员,还藏翠滨自由出行的自由,还藏翠滨生活状态正常。对藏翠滨80多岁的母亲的绑架殴打的非法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严厉谴责当局侵犯人权的非法行为。

  • 湖北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一村民“被精神病”谁之过?

    去年12月份以来,多家媒体以《湖北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一“被精神病”村民维权难》为题,对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被精神病”的遭遇进行了公开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反响。许多网友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办事,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但时至今日,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申诉材料中,叶明达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叶明达,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系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2003年3月6日,因儿子当兵被骗之事,在老河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后处理未果。申诉人当日的报案笔录疑被改动,签名及指纹也不属实。后在依法反映诉求的过程中被“被精神病”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时,当地有关鉴定机构涉嫌违背科学、违背事实,出具了错误的“鄂刑(2007)048号”和“鄂刑(2007)052号”鉴定书;湖北省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在没有和申诉人见面的情况下,就出具了“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鉴定书。

    2014年5月10日,襄阳市司法局科长雷某就“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鉴定书安排申诉人见到了襄阳市安定医院邵主任。邵主任确认说,是公安局出具的材料叫我们出具的“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鉴定书,我们也没有质疑的权利。

    后经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鉴定后,出具了“西政鉴字(2011)第0699号”检验报告书;南阳耿介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后,出具了“南阳耿精鉴(2015)第122号”鉴定书。上述两份司法鉴定书,均推翻了“鄂刑(2007)048号”和“鄂刑(2007)052号”鉴定书,认为被申诉人叶明达情感、思维、行为意志及智能活动等均在正常范围,无精神病表现。被鉴定人目前无精神病。申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证实了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制造冤案、假案,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对上述被申诉单位涉嫌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深入调查,并依法问责,由其赔偿申诉人侵权费300万元。”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说。(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叶明达)

    新闻链接:湖北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一“被精神病”村民维权难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日前致函媒体爆料称,由于自己因儿子当兵被骗之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先后两次被当作精神病患者,送往当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提供给媒体的多份反映材料中,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陈述了事情经过:

    2001年,叶明达因儿子当兵被骗钱财。为此,叶明达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3年3月6日,叶明达在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后,公安部门有不作为的行为,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就委托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叶明达进行所谓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2007年6月20日,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叶明达有“偏执性精神病”的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司法鉴定书。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和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以叶明达精神病为由,将其送往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强制治疗。

    出院以后,叶明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被错误认定精神病。2014年9月20日至11月27日,叶明达又上访被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和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送往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2015年4月21日,受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委托,南阳耿介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叶明达有无精神病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于2015年5月5日出具了“南阳耿精鉴(2015)第122号”鉴定意见书:经过对被鉴定人叶明达的情况了解及精神状况检查,认为目前情感、思维、行为意志及智能活动等均在正常范围,无精神病表现。被鉴定人目前无精神病。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叶明达依据相关法律,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侵犯人身权利共同赔偿原告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2.0383万元;被告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不作开庭审理,出具“(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901号”裁定书,把棘手的案件推到襄阳市中级法院。襄阳市中级法院在原告的司法鉴定书铁实证据面前,违背事实做出“襄中(2016)鄂06民中第762号”裁定书,把原告依法维权认定为严重干扰有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把被告光化办事处违法违纪捏造虚构息访、罢访协议书,侵犯损害原告上诉人合法人身健康权,认定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6年10月8日,叶明达以“襄中(2016)鄂06民中第672号”裁定不公为由,申诉到湖北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恳请上级法院公正审理,明辨是非,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被精神病”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随着“被精神病”的案例不断增加,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精神卫生学界、法学界,乃至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201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解决了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这两个问题。这部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弊病,尚有待观察。尽管我国已经向杜绝“被精神病”现象跨进了一大步,但真正杜绝,路还很长。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我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说法,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如是说。

    (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http://zgjjxxw.com/index.php/fazhiyaowen/2017/03-27/2317.html 2017-03-27)

  • 湖北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一“被精神病”村民维权难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日前致函媒体爆料称,由于自己因儿子当兵被骗之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先后两次被当作精神病患者,送往当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提供给媒体的多份反映材料中,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陈述了事情经过:
    2001年,叶明达因儿子当兵被骗钱财。为此,叶明达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3年3月6日,叶明达在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后,公安部门有不作为的行为,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就委托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叶明达进行所谓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2007年6月20日,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叶明达有“偏执性精神病”的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司法鉴定书。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和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以叶明达精神病为由,将其送往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强制治疗。
    出院以后,叶明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被错误认定精神病。2014年9月20日至11月27日,叶明达又上访被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和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送往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2015年4月21日,受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委托,南阳耿介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叶明达有无精神病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于2015年5月5日出具了“南阳耿精鉴(2015)第122号”鉴定意见书:经过对被鉴定人叶明达的情况了解及精神状况检查,认为目前情感、思维、行为意志及智能活动等均在正常范围,无精神病表现。被鉴定人目前无精神病。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叶明达依据相关法律,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侵犯人身权利共同赔偿原告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2.0383万元;被告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不作开庭审理,出具“(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901号”裁定书,把棘手的案件推到襄阳市中级法院。襄阳市中级法院在原告的司法鉴定书铁实证据面前,违背事实做出“襄中(2016)鄂06民中第762号”裁定书,把原告依法维权认定为严重干扰有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把被告光化办事处违法违纪捏造虚构息访、罢访协议书,侵犯损害原告上诉人合法人身健康权,认定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6年10月8日,叶明达以“襄中(2016)鄂06民中第672号”裁定不公为由,申诉到湖北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恳请上级法院公正审理,明辨是非,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被精神病”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随着“被精神病”的案例不断增加,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精神卫生学界、法学界,乃至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201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解决了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这两个问题。这部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弊病,尚有待观察。尽管我国已经向杜绝“被精神病”现象跨进了一大步,但真正杜绝,路还很长。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我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说法,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如是说。
    (来源:中新在线http://gy.dzshbw.com/2016/gynews_1215/34774.html  2016-12-15)

  • 高温下北京访民联合国办事处前告“洋状”

    今天北京气温很高室外有40多度,访民不怕酷暑很早就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亮马河联合国办事处前,今天比昨天访民多很多,大概有五六百人。
     
    今天八点半左右就来了很多警察与特警等,今天的警车也比昨天多的多,今天的警察不给访民刷身份证了,可能人太多怕麻烦吧!访民都不离开,九点警察开始把把访民用警察与警车赌上 ,我们一起很多人不想被她们拉着,我们走出包围区离开了亮马河,但是有很多访民一直到中午都还不愿离开亮马河。
     
    伍立娟
    2014-7-25

    以下是今天的访民:

  • 三百访民联合国驻京办事处前上访登记

    今天来自全国各地访民在联合国驻京办事处维权,有300来人,我们到时已经有很多访民在哪里了,我与重庆几个访民一起去的,她们是孙利秀张育森夫妇,还有她们一岁的小孙女,还有张家兰、张定芬、郑忠成,还有新疆两个人小王与老李。
     
    在大使馆维权的访民已经在亮马河联合国大使馆区对面等候上班的警察来登记,八点半左右来了两个警察,就在警车上收访民的身份证开始刷卡,其实根本没有登记表也不登记访民名字,就是警察手拿验证身份证号码的检测器而已,没有任何作用,这种仪器火车上买票都用这,很多访民刷卡后就离开了,我们有十几个人离开了亮马桥联合国大使馆,乘坐地铁去了中纪委大部,很多访民今天都穿着与我们一样的文化衫。
     
    伍立娟
    2014-7-23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