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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云羁押期间病情加重未得到治疗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5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倪云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王大伟律师和其亲属杨建明作为共同辩护人为倪云作了无罪辩护,并发表辩护词。据了解,倪云之前患有严重抑郁症,在被羁押后病情加重且未得到基本治疗,羁押期间连用药都不被允许。辩护人和其亲属呼吁要求尽快无罪释放倪云。

    北京大锵律师事务所接受倪云的委托,指派王大伟律师并和其亲属杨建明作为共同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阅卷、实地踏勘、调查取证及开庭审理,两辩护人均认为:指控倪云实施的三起犯罪事实(区政府跪访喊冤、村委会强行吃饭滋事、阻碍加装电梯施工)均不成立,倪云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尽快无罪释放,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指控倪云区政府门口跪访喊冤
    (一)确系有冤在身
    1.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街道爱国村十一组6号房屋系倪云丈夫杨建明自行建造的房屋(证载面积227.87平方米),因杨建明前段婚姻破裂,2013年经过原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杨建明分得其中30平方米份额的房屋所有权(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二组证据1《民事调解书》[2013]港民初字第0118号)。而该房屋在拆迁中因为补偿安置问题没有谈妥,一直未达成协议,地方政府绕过杨建明反而和其前妻一家于2020年7月18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二组证据2编号1901022号《港闸区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杨建明及妻子倪云知道后找过爱国村及街道负责人多次反映无果。

    房屋对于中国人民来讲意义重大,乃安身立命之本。房子既是一个安家的地方,也是灵魂的栖息地,对于靠自己辛苦挣钱一砖一瓦自行建造的房屋感情尤深,哪怕是几十平方。

    倪云多次提到因为补偿协议被其丈夫前妻一家代签,财产被侵吞,她和老公连续十天日夜吃不香睡不着,都瘦了好多斤,压力之大可想可知。

    2.根据2020年7月18日被前妻一家代签字的《港闸区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中第8点第4小点中内容:“乙方承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房屋状况、性质、所有权人等事项真实,无其他所有权人,如因该事项真实性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可知,政府明知该房屋中有部分属于杨建明所有,却仍恶意撇开杨建明,并把责任一推了之,杨建明的权益已实质被侵犯,的确有冤在身,且冤情涉及房屋补偿,不可谓不重大。

    3.2020年7月28日倪云跪访事件后,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街道办事处2020年8月6日出具的《关于杨建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天生信访[2020]2号)(见补充证据卷)中载明“经天生港镇街道建设局认罪研究,现决定对您所涉杨汉青户整幢房屋(房产号60911004)暂不拆除,同时保持水、电供应正常,待您户家庭矛盾化解后,再履行相关程序”亦能佐证,冤情存在。

    (二)无事先预谋,无滋事故意
    1.2020年7月28日,倪云在区政府门口被带到虹桥派出所当日制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陈述:当日和杨建明等人先去了街道找书记,书记不在,后又去港闸区政府找,结果区政府里面没有人,都在搬东西,搬东西的人说区政府搬到桃坞路去了,就和杨建明到了桃坞路的区政府门口,看到很多人,自己先去楼里找区长的,杨建明去信访局的(见证据卷三P108)。

    2.杨建明2020年7月28日当日陈述:先去街道找宋书记反映房子的问题,到了以后宋书记不在,就去了港闸区政府,到了以后发现区政府已在搬迁了,就问了搬迁的人,说是搬到了桃坞路跟崇川区政府合并了,他们就到了崇川区政府,到了以后倪云说下去找领导去,他就开车去信访局了(见证据卷三P119-120)。

    3.杨建明2020年7月28日在区信访局因房屋补偿安置事宜在约谈(见补充证据卷中《信访事项联系办理记录》),也能佐证当日倪云并非提前知道崇川区政府门口在举行挂牌仪式,而是恰巧遇上,在找领导不成的情况下,看到像领导模样的人群,为了引起领导重视,才贸然一跪。

    (三)前后不足10秒钟,未导致仪式中断
    1.区政府门口监控视频(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一组证据1视频,拍摄时间2020年7月28日,时长22分32秒)显示:当日倪云在视频10点56分07秒处跪下,当即被多人从现场拉起来带走,视频10点56分17秒处已看不到倪云,倪云当日在现场下跪到被带走全过程不足10秒钟,现场已整列成对的领导完全没有受此影响,队形完整,还在继续拍照,后举行了讲话仪式(视频10点57分07秒处开始),及摘牌仪式完成开始鼓掌(视频10点58分35秒处),工作人员也拿走了红色绸布(视频10点58分40秒处),后大家分别在新的招牌前合影留念,直到视频结尾仪式已结束人群散去。能清晰还原当日倪云的行为未产生任何具体影响。

    2.据“南通市崇川区正式挂牌成立”官方报道(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一组证据4,来源:崇川区政府官网,发布时间2020年7月3日)载明:“7月28日上午,随着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浩,区委副书记、区政府筹备组组长黄卫锋等领导徐徐拉开红绸,“中国共产党南通市崇川区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崇川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通市崇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委员会”正式亮相。”再次印证当日仪式已顺利完成,指控倪云下跪“导致仪式被迫中断”明显不属实。

    (四)已被行政处罚且执行完毕
    事发当日,倪云即被带离传唤,当日即作出了崇公(虹)行罚决字【2020】9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已执行完毕(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一组证据2、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知,对倪云行政拘留五日,说明其行为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较重”的程度,在行政拘留两年后再旧事重提,上升为刑事犯罪予以打击,违背“一事不二罚”的基本常识,也违反刑法“谦抑”原则。

    二、关于指控倪云爱国村食堂强行吃饭滋事
    (一)指控倪云多次强行吃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到村委会吃饭是受邀请吃饭。倪云因其丈夫杨建明位于崇川区天生港街道爱国村十一组6号房屋其中30平方米享有所有权,而该房屋在拆迁中被地方街道串通杨建明前妻一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意图侵吞杨建明的合法财产,倪云多次应邀到爱国村委会交涉调解并受邀去食堂吃饭,并非强制去吃饭,爱国村书记钱有霞笔录中陈述:2020年9月份其到爱国村做党委书记之后就一直致力于倪云事情的调解,其也一直想做通倪云的工作,到了2020年12月份的一天,倪云到村支部找其,还是谈拆迁的事情,已经临近中午,其就留倪云在村食堂吃了一个工作餐(见证据卷二P33)。说明第一次吃饭是倪云受邀请而吃饭。

    2.关于指控多次到村委会强行吃饭和事实不符。现有证据均是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证词,从证人的身份来看,和本案的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且关于倪云具体吃饭次数、时间不明,前后矛盾,均无客观证据予以证实,也不存在强行吃饭期间而报警处理,不能证实倪云多次强行到村委会吃饭。

    (二)指控倪云2021年2月5日和村书记发生纠纷
    1.从调取的事发当天倪云报警后现场的处警视频,可以证实:钱有霞书记在现场陈述“倪云也不在这吃饭,就拍摄,就推她出来……”言下之意即:来吃饭是可以的,拍摄食堂不行。也说明了倪云不存在强行吃饭的事实,即便有吃饭,对于村委会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事。

    2.指控倪云称“已在饭菜中下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个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不能相互印证。

    三、关于指控倪云阻碍加装电梯施工

    (一)加装电梯手续不合法
    1.缺少施工许可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建设者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十条“加装电梯工程,对于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建设者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依法申请办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知,加装电梯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而涉案加装电梯只取得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业主王如英已通过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通行审依复【2021】16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确定无施工许可手续的事实(见无罪辩护证据第四组证据2)。

    2.编号为建字第3206002021001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亦在“附件及附图名称”一栏中载明“同意按本证附图所示位置尺寸增设住宅电梯,请按《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落实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见证据卷三P48),也印证了施工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加装电梯位置不合理,其他业主普遍质疑及反对

    1.怡园北村41幢3单元加装电梯未靠近楼体,反而占用了北侧的公共绿化带及停车位(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三组证据7),确实会影响北侧42幢的采光和通风,也会产生噪音污染,倪云及其他42幢业主普遍反对在绿化带上加装电梯,多次书面举报反映,并质疑加装电梯系同一日申请,社区及街道同一天审批同意,未征询意见未公示,弄虚造假(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三组证据1、2、3、4)。

    2.其他业主也多次诉讼维权。42幢其他业主包括周倩、陈建坤、顾宝林等人,在倪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也自行向江苏高院申诉,提起行政诉讼诉行政审批局工程规划许可违法(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五组证据1、2),也印证42幢业主普遍反对加装电梯,并非倪云带头阻拦。

    (三)阻碍施工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均已做民事纠纷调解结案

    1.指控四次阻拦行为不成立:

    2.倪云2021年8月30日现场被伤害就医。从2021年8月30日事发现场的视频可见,倪云在现场并无言语辱骂并用挖出土块、石块丢砸工人,反遭施工人员辱骂、用铁锨铲泥水击打受伤,同时被伤害的还有席志莲等多人,并就医,后倪云等人报案,当日唐闸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见无罪辩护证据第三组证据6、8),均能作证倪云是受害者。
    紧急呼救:辩护人经过参与庭审及之前共同生活中了解倪云之前患有严重抑郁症,在被羁押后病情加重且未得到基本治疗,羁押期间连用药都不被允许。

    另从2023年4月28日庭审状况来看,辩护人认为倪云接近“疯”了,精神已明显存在严重问题,情绪及其不稳定,根本无法辨别自身及别人的言行,为了慎重处理请尽快委托鉴定机构对倪云有无精神疾病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尽快无罪释放倪云回家!

  • 李翘楚狱中被迫停药病情加重

    【民生观察2022年1月14日消息】2022年1月11日律师会见了李翘楚,得知其病情加重。自去年11月25翘楚被迫停止治疗幻听的药物已经一个半月。近半月来,翘楚幻听的症状从每天2次增加到每天3到4次,每次2个小时,伴随意识模糊,精神恍惚。就治疗问题律师与家属已经与公安机关交涉尽快安排,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再次被口头拒绝。

    以下是翘楚想对大家说的:

    感谢大家的关注,感谢亲人和朋友们的生日祝福。

    如今距离2021年11月25日停止治疗幻听的药物一个半月了,近半个月,我幻听的症状从每天2次增加到每天3到4次,每次2个小时,伴随意识模糊,精神恍惚(只能靠掐自己的皮肤缓解,手背上满是掐破皮肤后的疤痕),我的家人为我穷尽了所有渠道,看守所强调遵省专家的医嘱,没有及时安排我外出调药,我坚持继续争取合理的药物治疗。

    公开资料显示,李翘楚,女权主义者,劳工问题研究者,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并获公共政策硕士学位,其后于清华大学从事研究助理的工作。李翘楚长期参与、关注和研究中国大陆的劳工、女权和民间维权议题。她的研究领域涉及劳工视角的养老保险等政策问题。

    2017年秋冬,在北京郊区“清理低端人口”的强拆和驱赶外来农民工事件中,翘楚和其他志愿者一起持续搜集汇集信息,分享资料,并到受影响严重的社区广为传播,让失去工作和居所的打工者得到用工、获取免费和平价住宿的线索。

    2018年后,她积极介入反996、MeToo等民间自发运动,整合档案和撰写报告,于推特等平台声援各类良心犯及其家属。

    翘楚2019年6月确诊抑郁症,必须定时按医嘱服药,但患病并未影响她继续为社会正义奔走。武汉疫情爆发后,她参与多个线上线下志愿协作小组,向北京当地环卫工人发放口罩。她同时协助疫区孕妇的自助互助,对接医生志愿者。看到疫情中包括方舱医院出现的一些问题,缺乏对性别议题特别是性别暴力问题的预防的关注,她立即组织志愿者搜集和整理紧急状态下防止性暴力的建议。

    因为长期深度参与公民社会活动,她多次被国保和公安骚扰,2019年12月初开始,她的住所外每日都有国保值班,并跟踪监视其上下班,严重侵犯其日常隐私与公民权利。

    12·26公民案发生后,当局大规模搜捕参与厦门聚会的公民,包括翘楚的男友许志永。

    2019年12月31日,翘楚在许志永流亡期间被北京警方传唤24小时,在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度过了新年。她之后在网络发表《戴手铐跨新年:12∙31被传唤经过》,公布传唤过程,呼吁更多人打破恐惧,关注并声援“12·26公民案”。许志永于2020年2月15日晚在广州被警方带走,李翘楚亦于2020年2月16日凌晨被北京警察带走,之后被秘密关押长达4个月。获释后,她在推特上发表被囚经历,声援其他被捕人士并持续投诉关押许志永的看守所伙食问题。

    2021年2月6日,李翘楚被北京国保约谈,随后被山东临沂警方带走,后遭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5日,李翘楚被批准逮捕,羁押于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区(监管医院),期间不准律师会见。

  • 黄琦母亲病情加重 只求见黄琦一面

    【民生观察2020年8月25日消息】目前,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18号仁和春天小区的黄琦先生的母亲—87岁高龄的蒲文清女士,正处于生命中的最困难时期。

    据“北方天网”报道,8月23日重庆维权人士危文元与蒲文清女士通话得知蒲文清女士最近病情加重。蒲文清女士在电话中说:浑身肌肉疼痛、发麻,考虑是糖尿病并发症,还有肺部疼痛、骨头也痛,全身五脏六腑都坏了。一个月前就开了检查还没做,医院检查费太贵……,挂一个专家号就是92元,还不好挂……工资都用完了还不够,医保卡上的钱也早就用光了,看不起病哦,我都不想活了……现在我申请了要求见黄琦,他们在考虑,看看这个月底会怎么样?他们说了给安排视频或通电话。

    当危文员提议大家凑钱给蒲奶奶看病时,被蒲文清拒绝了。最后,蒲文清说:我反正活一天算一天,不知道哪一天死!

    随后,本网公民记者用电话联系了蒲文清女士,下午15时40分许,接到蒲文清发来回复。蒲女士說了三件事:一、自己已经和當局反映了会见黃琦的事情,而且八月底就会有結果;二、自己身体病情加重,浑身疼痛,今天去了医院;三,医药、检查费太贵,各项检查动辄成百上千,住院就更加花不起了,太困难了。

    最后,蒲女士她向一直以来关心、关注他们母子的朋友们深表感谢!嘱咐大家“一定要保重”!

    其实,四川当局一直有派数名国保24小时昼夜守在蒲文清家的楼道里,室内还有两名华西医院的人轮流看守,就等于把老人软禁在家中,不让任何人接近老人。四川当局宁愿花这样的人力、财力软禁老人,却不负责老人的医疗费用,这不是在浪费和乱用纳税人的钱吗?

  • 广东李小玲狱中病情加重 取保申请遭拒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5日消息】本网从葛文秀律师处获悉,目前羁押在珠海第一看守所,被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已快两个月的维权人士李小玲病情加重,早前律师向珠海当局递交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遭到拒绝。

    据悉,李小玲的辩护人葛文秀律师于前天(11月3日)去到珠海一看会见李小玲,得知李小玲除了早前失明的眼睛因得不到治疗而疼痛难忍之外,最近腹部右侧疼痛感越发加重。据知情人透露,李小玲于几年前曾查出卵巢周围有大小不一几个肿瘤,最大的直径大约两公分,今年李小玲眼睛失明之前在珠海人民医院住院检查时亦都提到肿瘤问题,当时医嘱显示准备在三个月后对肿瘤做切除手术。这次获知其腹部右侧疼痛加剧是否与肿瘤或看守所环境恶劣有关则不得而知。李小玲告诉葛文秀律师称,目前其已不再配合警方的任何询问,只要求当局先保障其看病治病(接受治疗的权利)。

    从珠海当局回复两位辩护律师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中可以看到,珠海当局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批准李小玲取保就医。网友刘先生分析认为,李小玲一直是一个访民,只是不懈地为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抗争,虽然这些年她帮助了很多访民以及声援过不少的政治反对者,但归根结底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只不过都属于践行公民权利的行为,更谈不上什么社会危害性,也许李小玲“寻衅滋事”最大的危害性就是对暴政统治者的撼动,所以从这次以“采取取保候审有社会危害性”的官方答复中凸显了李小玲遭受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的特点,当局罔顾其病情加重而不准取保就医也就不足为奇了。

    有关李小玲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广东李小玲在看守所健康恶化 律师申请取保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1019/16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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