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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仍在努力

    大午案一审宣判,我得以暂时抽身,陪儿子来到北京。他第一次来,我来过无数次。第一天,这家伙骑共享单车去游圆明园,路上居然吃了个罚单。

    大午案宣判的同一天,孙大午的两个儿媳,以及侄女被取保候审,至此,另案处理的四个同案人中,只留下孙大午的夫人刘会茹仍然在押。

    据说老太太非常坚强,坚称大午集团没做过坑害国家,坑害老百姓的事情,不认罪。

    大午案涉及21个被告,9个罪名,这么复杂的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只用了10天,从法院收案到开庭前会议也只用了10天,而同时被抓,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人为分案处理的孙大午的四位女眷,只涉及4个被告人,1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却以补充侦查为由,退回公安机关,历经二个月有余,至今仍然未结案。

    这真是莫大的讽刺,充分证明了在本国,法律就是橡皮泥,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可长可短,可大可小,可方可圆,可黑可白,最终出来个什么样,全看司法机关怎么揉。

    据了解,刘会茹一案已一退重报,又回到了高碑店市检察院,理论上,高碑店市检察院还可以再以补充侦查为由搞个二次退查,如此在手上又可以再合法地拖上四个月,最后才将案件移送法院。这叫用尽所有的程序、时间和手段。

    不过,鉴于孙大午等人已宣判,预计保定有关部门会在近期尽快将刘会茹起诉到法院,并尽快开庭宣判。至于刚刚取保候审出来的大午的两个儿媳和侄女,是同案起诉到法院,还是走完刑诉法规定的两次退查程序后,由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当然得看两位儿媳是否“听话”了。

    我完全可以想象,三位女眷在取保候审时,签署了怎样的保证书,又受到了怎样的威胁。

    另外,庭审期间,谢阳前律师于7月18日来到高碑店“劳军”,深夜11点半请刚刚休庭的律师们搓了一顿羊肉串,并转交了网友们捐赠的5416.88元。说实话,虽然大午集团董事长孙萌亲笔书写了要求集团支付律师费的指令,但因为政府工作组不允许集团支付律师费,家属们的钱又都存在集团,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赃款被冻结,因此律师费迟迟未能完全到位,此次开庭,甚至面临食宿费用都没有着落的窘境,幸好最后还是有好人出手相助,所以,这笔5416.88元,连同7月17日、7月24日天祥关爱举行的两期大午驴肉、大午粮液义拍义卖所得3573元,以及朋友小玲姐私信转账的300元,天祥凑了个整,合计10000元,全部捐赠给大午案的未成年小朋友们。

    愿大午集团的孩子们健康成长,愿家属们坚强,愿员工们重拾信心、盼望和勇气。

    我们仍在努力,我们一起努力。

    杨斌
    2021年7月31日

  • 709大抓捕是对中国法治努力的反动

    ——民生观察对“709大抓捕”三周年的声明

    今天是2018年7月9日,是中共当局针对大陆以律师为主体的人权捍卫者展开疯狂的“709”大镇压三周年。这场已历时三年的大镇压,至今仍然持续着:一批被判刑者在狱中倍受折磨;王全璋律师失踪一千多天,至今仍无消息;秦永敏、黄琦、刘飞跃严重超期羁押待判;余文生、陈武权律师等被继续拘押待审;被表面释放的大批人权捍卫者继续受到监控、限行,处于变相软禁中;大批律师被吊照;同时,近日709受害者家属李文足等三人展开“感恩之行”,争取探望囚禁中的人权律师,为他们存钱,结果遭到执法当局的刁难阻碍。中共当局这种长时间大规模疯狂镇压人权捍卫者的行径,是公然对中国法治努力的反动,是公然践踏人权、毁弃法制、颠覆文明。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2015年7月9日,中共当局以秘密抓捕人权律师王宇夫妇,并阻止其孩子出国留学,次日抓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律师及助手等人为开端,发动了大规模的针对以律师为主体的人权捍卫者大镇压行动,世称“709大抓捕”(或称“709大抓捕”事件)。据“维权网”在大镇压10个月时进行的统计,有包括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和家属在内的319人受到影响。他们或被约谈、传唤,或被限制出境、软禁、监视居住,或遭到逮捕或失踪。当时,已批准逮捕的共23人,强迫失踪2人,取保候审12人,软禁1人,限制出境39人,被短暂拘留或强制约谈或传唤、而后获释的共有267人,并有锋锐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办公室及李和平律师在北京的办公室被查抄,涉及范围涵盖24个省市。当局主要对这些维权者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

    至今回头看,会发现持续三年来的“709大抓捕”可以大际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前面维权网的统计情况;第二阶段是针对湖北秦永敏先生创办主持的“人权理事会”,四川黄琦先生创办主持的“六四天网”,湖北刘飞跃先生创办主持的“民生观察”,以及全国一批长期站在维权第一线的有影响力的人士的打压,重点先后拘押了秦永敏、黄琦、刘飞跃三位主持人,以及后来拘押广东黄永祥与甄江华先生,这就是后来网络披露的所谓“1225专案”;第三阶段是疯狂吊销人权律师执业证照,并将持续站在维权第一线的律师余文生、陈武权拘押;第四阶段就是扫荡网络维权的“玫瑰团队”,网络公益救助的“全国旅游”及全国各地草根维权带头人。

    经过这几轮至今仍在持续的打压,中共当局将中国多年来形成的以律师为主体,汇聚维权人士、上访群体而形成的致力推进中国人权法治进步的洪流分割阻断,将其中的中坚力量(如胡石根、周世锋、吴淦、翟岩民、勾洪国、李和平、江天勇、谢阳)拘押判刑。中共掀起如此疯狂打压,实质就是要捍卫共产极权理论一再宣称的法律工具论,即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要将法律与律师及维权人士严控于服务权力统治工具的范畴中,对那些不甘愿成为权力统治工具者,严酷镇压就是必然的选项。

    中国十年文革动乱结束后,中共体制内一批深受其害者,也痛感到建立法治的必要,于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明统治者胡耀邦、赵紫阳的努力下,中国法治建设有所起步。但随着八九大屠杀,中共滑向了权贵经济的泥潭,进入了新极权主义时代,本质上敌视法治与人权,只是在与世界交往中不得不假披法制建设的外衣。而中国民间在这几十年的艰难发展中,律师及广大权利意识觉醒者不断在极权的夹缝中成长壮大,逐步形成了一股推进社会法治与人权进步的力量。这股力量本质上是消蚀专制人治的社会根基的,是与极权统治格格不入的。中共十八大后,在权力倾轧下,新极权主义崛起,为了达成集权专制与王权永续的目的,扑灭阻碍集权的社会法治力量,就成为新统治者的课题,于是就策动全国性针对律师为主体的人权捍卫人士的打压,上演出709大抓捕。

    709大抓捕放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来考察,就是专制人治的极权统治对社会人权法治努力的反动,对多年来在市场经济下艰难成长起来的人权法治力量的围剿,为党权至上,与恢复权力终身制清道。从中共十九大修宪与废除最高权力任期限制来看,709大抓捕的确在一定程度达到了极权专制的目的。

    然而,历史的潮流从来不以任何个体与组织的意志为转移。人类走向普世文明——人权、民主、法治、宪政、自由、平等、尊严的脚步,绝不会因个别统治者意志而改变。中国在709如此严酷镇压而造成的恐怖气氛下,依然有余文生律师的《建言中共十九大罢免习近平、全面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公开信,有文东海律师发表公开退党声明,有上海董瑶琼女士对个人崇拜像的泼墨。可以肯定,不管中共当局如何仇视人权法治,如何打压律师与维权人士,中国走向普世文明的方向与进程不可改变。

    中共当局为阻止中国人权与法治进步而发起的709大抓捕,是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七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强调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认识到个人、群体和社团有权利和义务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2条“1.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实际享受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c)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第6条“(c)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同时,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相背离。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

    一、立刻停止打压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释放一切在709镇压中被拘押判刑的人士;

    二、追究发起709大抓捕的罪魁祸首与相关执行机构及人员的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对所有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

    三、开启旨在保障人权推进法治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尽早迈上普世文明的康庄大道。

    民生观察 2018年7月9日

  • 一家三口被精神病——专访哈尔滨受害人郭敬哲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佐真
     
    郭敬哲给笔者的印像是一个性格比较柔弱的人,说话斯斯文文,条理清晰。2013年8月底至9月初,郭敬哲带着他年幼的儿子正在北京上访,笔者对他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当了解了他的生活之后才知道,这个柔弱的肩膀承载的苦难,岂止是用惨无人道所能形容的!由于父母文革受冤得不到处理,再到弟弟被害冤死,双亲为弟弟讨说法的时候,被说成诬告!并且于1997年1月28日,郭敬哲及其父母三人同时送进精神病院,郭敬哲被关押7个月之久! 看着他手里拿着发黄的上访材料,才知道有的材料快赶上他的年龄长了。在这个小雨蒙蒙的天气,笔者采访他的时候才知道,他这辈子最大的理想是摘掉儿子“小精神病”的帽子,以下是采访全文。
     
    佐真:你好,请介绍下你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
    郭敬哲:我是一个正常人,由于我爸和我妈文革的冤屈,省市成立五个单位联合调查组,经过6个月的调查,把事情进行了查处。我爸是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厂的职工,后来又因为我爸被与工厂头头的老婆工作对调的事,我爸不乐意,1972年我爸被工厂除名了。我爸妈四处反映,结果把我爸腿给打断,把我妈劳动教养3次共9年,当初我弟弟妹妹还只有5、6岁的时候就跟着母亲被教养。我弟弟在94年6月18号死了,他们把我们家两案并一案处理,然后把我们一家三口同一天送进精神病院。
     
    佐真:一家三口指的是谁?
    郭敬哲:我爸爸叫郭万锌、我妈妈叫胡秀坤、还有我郭敬哲,精神病院把我妈打得昏倒在地有半个多小时,我也是这样的。他们还打毒针,之后逼着我临产的妹妹做担保,强逼着我妹妹在公证处公证,像杨白劳一样签字做监护人,不签字不放人。他们有多大胆,把我妈也摧残死了,他们信访办的王主任,把我妈推倒在外面,在东北的三九天冻了一晚上,三个月之后我妈去世了。
     
    佐真:你们被关精神病院是什么时候?
    郭敬哲:97年1月28日。那天上午11点左右,我爸、我妈和我又到哈尔滨信访局上访,结果突然一伙人冲过来将我们全家绑上车,送到了哈尔滨市道外精神病专科医院。
     
     
    佐真:你们什么时候出来的?
    郭敬哲:出来的时候不是同一时间,我妈先出来的,因为我妹妹生孩子了,我父亲第二个出来,我最后出来,我被关了7个月多一点。
     
    佐真:关你们是那个机构的行为?
    郭敬哲:哈尔滨市信访办公室,还有一个是东安厂党委。
     
    佐真:被关精神病院的结论是什么?
    郭敬哲:结论是我爸去年11月1日死后,我妹妹、妹夫跟东安厂要出来的,写的是精神偏执、没有行为能力。
     
    佐真:关你们的医院叫什么?
    郭敬哲: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道外区神经专科医院)。
     
    佐真:这七个月怎么过的?
    郭敬哲:也就是吃药打点滴,也不知道他们打些什么,吃些什么药,但是我出精神病院之后,朋友给我介绍的工作,去做肝功能五项血肠化验,肝不正常。
     
    佐真:现在精神病院出来是不是有什么后遗症?
    郭敬哲:现在我是肝硬化中晚期!
     
    佐真:那对您儿子有什么影响吗?
    郭敬哲:我儿子现在很健康,现在孩子压力挺大,左右邻居、同学都叫他“小精神病”,上小学一年就把他的班长给撤了,这孩子以后还有五、六十年,甚至更长的路要走,我就是想把这个“小精神病的帽子”给他摘掉,这就是我的目的。
     
    佐真:您被放出来之后有没有采取司法途径?
    郭敬哲:我就是到法院申请,我妹夫跟我妹妹打官司申请,但是法院刘副院长知法犯法,他不给我们恢复名誉。我这次到中央来,一是要求中央派最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给我鉴定,要是给我和我儿子、我爸妈的检查出来说我们不是精神病,那我们就是全国最大的惨案!
     
    佐真:他们有出具精神病鉴定书或者之类的法律文件吧?
    郭敬哲:我爸妈活着的时候就要这个证据,虽然我母亲不认识字,但是每次都坚持要相关证据,直到父母去世。就这样要下来,一直到去年才说我爸是精神偏执。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3、9
     

    正在北京的郭敬哲和他的儿子

    郭敬哲妹妹的保证书

    郭敬哲的材料

    以下是对郭敬哲的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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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努力了儿女少受迫害—对话钟亚芳、李世杰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记者 佐真
     
    中国对普通公民的“被精神病”越来越普及,从刚开始的上级命令,到今天普通民警、社区干部、村里的村官都有资格送人进入精神病院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年问题没有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在正常国家,法律是保证公民受到伤害时最后的底线和保障,那么在中国呢?法律在普通公民“被精神病”的时候,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对照两个案例了解下中国法律对公民的保护—–
     
    被精神病公民在放出来后,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小部分人选择了上访,只有极少部分人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在极少部分中能坚持下来的更是少之又少,他们要面对法律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要面对从起诉受理案件的艰难,要面对在审判中颠倒黑白、推卸责任、没有公正可言,要面对审判结束后不宣判、乱判。
     
    2013年9月初本刊记者佐真访谈的两位选择司法维权的精神病院受难者是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的钟亚芳和广东省韶关市的李世杰。因上访,钟亚芳2009年12月9日至2011年7月22日被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医院近六百天,作出这个决定的是杭州市公安局。
     
    记者:你好,钟亚芳女士,请谈一下您放出来之后,提起诉讼的过程
    钟亚芳:从被关精神病院放出来后,我起诉了杭州市公安局和关我的医院等共8个诉讼,经过13个月艰难的争取,才只有诉杭州市公安局一个案子立案,其余几个案件,法院要么不给立案,也不给立案裁定书,也不给不立案的裁定书,有的不立案起诉书都不退回,唯独立了这一个,法院还胡乱裁定,给了一个裁定书,但是裁定书理由根本不成立,从医院被放出了第十一天就起诉,结果裁定书说超过时效,但是这个事情时效应该有两年!
     
    记者:司法本来是保护公民最后的一道防线,在您被精神病出来之后,在您的心中,您觉得在以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法律在您心中意味着什么?
     
    钟亚芳:本来我也以为,如你所说司法是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途径,结果发觉这条路根本就走不通,政府黑,公安黑,来到法院后才知道法院更黑。他们都是互相勾结,应该怎么说呢,就是说他们都是在制造冤案,而不是处理事情,要就是不给你立案,要就是立案了不给你处理,就像我这个案件,法院实体审理了之后,它就没法出判决书,它就胡乱编造了一个超出诉讼时效的理由出来,驳回我的诉讼,法院根本不跟你讲法,根本就见不到司法公正四个字,
     
    记者:有很多人在被精神病之后,他们就放弃了,他们没有在去追求司法解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哪怕法院不守法,但是大家应该来坚持法制的这种精神,让更多的人看到法律虚伪的一面。
     
    钟亚芳:我这次被精神病了以后,所以权利都给剥夺了,信访权没有了,你去信访,他说你是精神病,没有行为能力,不受理。你去走司法途径,根本没法走,经过13个月我才立了一个案,开庭以后,法院审理完没办法下判。因为我一没精神病(是公安联合医院伪造的),那么到了法院它就是无效的,二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没理由关我到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2013年6月7日告杭州市公安局这个案子都实体审理了,现在又说超出诉讼时效,这不是扯蛋吗?法院本来是讲法的地方,结果法官丧失了他们应该有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记者:开完庭,谈一下这个感受吧。
    李世杰:现在中国正在进入一个法制完善的状态,所以他在法制完善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我这样的案子或者是这样的案例来推进法律程序的完整,其实中国也有很多程序法律,由于过去有很多人为的因素,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因素,发挥不了多大作用,但是我相信通过像我这样的例子的话,不断的来完善,从而让中国人的人权受到好的保护。
     
    下面是对广东省韶关市的李世杰的采访经过,2011年9月3日,广东韶关的李世杰在乐昌市迎宾酒店吃晚饭时,因为酒店不开空调,与酒店相关人员发生争执,并当场报警,随后被民警带至乐昌城北派出所。在交涉期间,派出所认为李世杰有精神病,便将其强制送往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医院),直到93天后李世杰才出院。2013年3月13日,李世杰起诉韶关复退军人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2013年3月25日乐昌市法院受理此案并分别于5月14日、6月6日两次开庭审理,但未作宣判。2013年8月,李世杰在乐昌市法院又提起针对乐昌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9月3号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我们先谈谈这次告公安案。这次开庭满意吗?
    李世杰:在我们这个城市来说,相对还是比较满意,因为起诉公安局过去是没有的,对法院的公平性来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律师至少可以在法庭上发挥辩护意见,这可能就是法律程序的进展吧,所以对公平性长期来说,还是乐观的,短期的话需要努力。如果判决出来有违法的话,我还是会走检察院这个程序,我还是会以法律的程序继续维权,我还是希望以个体的力量,去推动法律的进步,我的案子能成功的话,我希望能成为一个典型案例,能成为被精神病人群体一个希望。我也希望用司法行动来对自我权利的保护,我比较乐观的是,看到现在的中国更多的人意识到司法的重要性,不管是监督贪污,还是个人权利的保护,都有一个很好的体现,在这次庭审中,公安机关否定了送我去精神病院是他们行政机关的行为,可以看出他们的确感觉到很多压力,所以希望更多人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采访完二个受难者后,我首先感到一丝悲壮。像钟亚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八个案件,只有一个立案,还百般刁难,都实体开庭审判了,法院又说已过时效,这种视法律如儿戏的做法,其实也真实的体现了现在中国有法律而无法制的悲惨局面。
     
    同时我又感受到相对于体制与司法的无情与残酷,中国公民的忍耐与宽容。钟亚芳说,我们一定要经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经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现状,现在努力了,我们的儿女就会少受到这样的迫害。李世杰更是坦诚的说,法律的进步就是一点一滴的做起,作为个人,我就从我的案子开始,来关注社会的进步。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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