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勇案

  • 江天勇案即将宣判 南京王健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被抓刚好一年的江天勇案即将开庭宣判;南京王健以曾被拘留十五天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已获受理。

    今日下午,江天勇妻子金变玲于Twitter发布消息称,江天勇被关押一周年之际,该案传出消息,将于本月(11月)21日上午九点半钟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据悉,江天勇案的“官派”律师杨杰林于日前致电两天勇父亲,向通知宣判时间。江父问及“为何没有开庭通知(书面通知)”时,杨杰林以‘你爱来不来,反正通知你了……’。金变玲在得知此消息后即刻致电杨杰林律师,以求证确认,但电话无人接听。据公开消息显示,江天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8月22日上午在长沙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开庭三个月后宣布即将宣判。金变玲认为,官派律师应该是在接到官方的指令而通知家属,否则官派律师绝无可能通知家属。

    另外,南京维权人士王健早前因拍摄含有《宪法》条文的视频后,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天,期满释放后,王健随即向江宁区分局以“拘留超期5小时57分钟”为由申请提出国家赔偿。由于超期的五六小时内实际是王健被警方无理限制自由,因此王健提出五万元的精神索偿。日前,江宁区公安分局向王健邮寄了受理通知书,(图一二三) 有关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江天勇“煽颠案”开庭 长沙中院如临大敌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23/16310.html
    南京维权人士王健再遭传唤并被拘十五天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7/1020/16548.html

  • 任全牛预将作为辩护律师介入江天勇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3月25日郑州消息】本网获悉,河南郑州任全牛律师于今天被长沙市公安局警员询问江天勇所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案的有关情况。
     
     本网联系了任全牛律师,得知今天下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察员屈可和胡定康持“询问通知书” (图)对任全牛做笔录,具体询问有关江天勇的情况。任全牛坦言,自己能被长沙公安局归为与“江天勇案”有关感到很荣幸,不过自己以往并未与江天勇律师有过共同办案的经历,私底下来往也不多,关系并不熟络,以至于令特意前来的长沙警察有些失望。
     
    任全牛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既然长沙警方认定其与江案有关,那么下一步他预备将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江天勇案。
     
    有关江天勇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
    江天勇案:陈进学律师申请会见吃闭门羹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223/15507.html

  • 江天勇案:陈进学律师申请会见吃闭门羹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2/23消息]陈进学律师今日(2月23日)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了解“江天勇涉煽动颠覆案”的案情并申请会见,却被公安局的门卫挡在门外。
     
    据陈进学在网上发布的消息,被门卫阻拦后,他电话联系直属分局的办案警察,对方称两个月前已经答复过不许会见,所以今天不再接待律师。其后,陈进学赶往长沙市检察院,控告直属分局非法侵犯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长沙市检察院并没有受理,唐姓工作人员称直属分局的做法没有问题。尽管陈进学依据《刑事诉讼法》反复交涉,但仍被拒绝。陈进学只能到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控告,最后湖南省检察院接收了他的控告材料。
     
    更多江天勇案的进展,敬请查阅《民生观察》此前的报道:
    江天勇案:检方称不要相信谢阳被酷刑的“谣言”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214/15478.html
    律师再次要求会见江天勇 并举报“谢阳酷刑案”参与人员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205/15459.html
    百名律师成立“谢阳刑讯案控告后援团”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126/15448.html
    陈进学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09/15373.html
    江天勇父亲诉官媒侵害名誉获法院受理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105/15357.html
    律师会见江天勇被拒 家属起诉官媒受阻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27/15336.htm
     
  • 江天勇案:检方称不要相信谢阳被酷刑的“谣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2/14消息]江天勇的辩护律师覃臣寿今日(2月14日)到湖南、长沙两级检察院,要求对此前提出的申请予以答复,但遭到推诿拒绝,甚至谎称没有收到申请。
     
    谢阳被酷刑的消息公布之后,得知江天勇案与谢阳案的办案单位,都是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且律师多次申请会见未果,使得外界加重了江天勇也被酷刑的怀疑。
     
    为此,覃臣寿、陈进学就江天勇案,分别于1月18日、2月3日向长沙检察院、湖南检察院,提交《再次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书、申请书》,及《江天勇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侦查监督申请书》,但一直未得到答复。
     
    今日上午,长沙市检察院对于仍未答复的问题避而不答,反而要求律师不要相信谢阳被实施酷刑的“谣传”。而在湖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没有收到律师十一天前寄出的申请书。
     
    江天勇是河南罗山人,著名人权律师,去年11月21日在湖南长沙市失踪,之后家人与代理律师多方寻找,均未得到任何消息。12月16日,国内多家媒体突然发布新闻稿称,江天勇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直到12月23日,其家人才收到长沙警方的通知,证实江天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体关押地点不明。覃臣寿、陈进学律师曾多次要求会见江天勇,但都未获批准。


     
    江天勇案的更多进展,请查阅《民生观察》之前的报道:
    律师再次要求会见江天勇 并举报“谢阳酷刑案”参与人员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205/15459.html
    百名律师成立“谢阳刑讯案控告后援团”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126/15448.html
    陈进学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09/15373.html
    江天勇父亲诉官媒侵害名誉获法院受理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105/15357.html
    律师会见江天勇被拒 家属起诉官媒受阻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27/15336.htm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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