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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案律师与自治区检察长有效沟通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6日消息】近日,徐昕、郑世保教授、袭祥栋、冯延强律师等八位律师,就包头案当前面临的问题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高级法院等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交流。

    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包头案部分辩护律师及控告代理人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刚进大门,就看见该中心的一位高个子男性工作人员站在安检机后面等候了。此前,律师们通过微博预约,颇有成效。

    检察服务中心的徐主任也走过来接待,并笑着对徐昕教授说:“你们果然如约而至”。在登记来访律师的信息时,又问了一句:“哪位是现在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说“我是”,并递上律师证。徐主任看后,说道:“你也是第一季的辩护律师吧”。

    “第一季”,这个词从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口里说出来,在场律师都心头一振。然后,大家都会心的笑出声来。是呀,包头案的第一季令人印象深刻。

    还是那位徐主任,问我们此行有何诉求?徐昕教授诚恳的说:“能否约一下检察长或者主管刑事业务的副检察长跟我们见个面,我们真的是抱有诚意专门赶过来,希望您能帮我们约一下。”

    经过短暂的等待,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分管刑事业务的张作厚副检察长来到检察服务中心的接待室,但受接待场所空间所限,只允许三名律师进入,徐昕教授、冯延强律师、姚文乾律师参加了接待。

    张副检察长这次的接待,自称是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和李琪林检察长,律师们有什么话都可以说,有什么诉求都可以提。

    冯延强律师说:包头案上次庭审出现僵持,辩护律师也很痛心。如果包头的检、法部门能够听取律师的建设性意见,很多问题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现在案件转到了乌海,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据家属讲,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的警力在继续侦查,具体的侦查行为却多是侦查人员不出示工作证件、将被告人的视频给家属看、将这个被告人的视频给那个被告人看,强迫认罪认罚,也相当于串供。乌海市看守所目前的会见机制是需要律师提前一个星期预约,这使得外地律师会见颇为艰难。包头案前期出现的问题,比如包头公安追缴律师费问题、包头男性法警殴打女性被告人石莉芳等等,还没解决。接下来律师们还会为此案作不构成涉黑罪的无罪辩护,包头案第二季的前景,也很令人担忧。

    徐昕教授首先表达了自己一贯的态度:“发现问题后要通过沟通的方式妥善解决,如果在包头案第一季期间包头方面能稍稍听取律师们中肯的意见,或许就不会出现后来那种几乎不可收拾的状况。现在,律师们仍然愿意积极与各级司法机关沟通,争取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徐昕教授就包头案的现状和解决思路,主要谈了三点:

    一、包头案的整体局势

    第一,包头案已经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高层高度重视,国内称为扫黑除恶第一案,国外据说也有《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此案。

    第二,包头方面曾到处告状,但总体上不被认可。

    第三,律师被告知,“组织渠道是畅通的”,律师可向各个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自从包头有关机构被列为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后,本案被称为整顿司法第一案,若处理不好,将影响到扫黑除恶运动的形象,乃至中国法治的形象。

    二、包头案下一步真的不能再出问题了

    第一,案件办理跟内蒙古自治区级的公检法关系很大,未来不要再出问题了,因为本案的重大影响,如果再出现像第一季时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可能会再次发生不可控的情况,为了法治形象,控辩审和侦查机关应当共同努力,尽可能避免。

    第二,办案机关不要再违法办案,不要再一意孤行,犯与之前同样的错误。比如,调集全自治区的警力去调查一个公民,很明显会被外界认为是在对王永明一家进行司法报复;大规模传唤被告人家属,逼迫被告人认罪认罚,几乎用“赶尽杀绝”的方式办案,没有必要。

    第三,涉黑的罪名,绝大多数国家是没有的,正常情况下法律应当评价行为,而不是身份。刑法条款的内容具有模糊性,使得该罪名成为一个口袋罪,嫌疑人很容易就被扣上涉黑的帽子。正因如此,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教科书中,明确建议废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当然,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但只能适用于最坏最恶的人。包头案就是一个被拔高的典型案例,希望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做好过滤工作。

    三、司法是妥协的艺术,沟通协调才是本案的解决之道

    第一,之前律师是怀有善意进行沟通的,但律师提出意见后,包头方面太傲慢,不理会律师,导致后来的局面。以前如果多沟通,本案不会是现在这样,很可能庭审已经结束了。

    第二,凡事不可太过分,不要逼人绝路。

    第三,本案的解决方法就是严把审查起诉关。公检法的定位是不一致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把涉黑拿掉的。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此很有担当,多次指示:在扫黑除恶运动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和监督职能,要“不拔高、不凑数。我估计,检察机关拿掉涉黑的数量可能是法院阶段能拿掉的一千倍,我个人对张检深怀敬意。

    第四,包头案明显不构成涉黑,甚至全案可作无罪辩护,当然有几起指控可左可右。只要能恰当定性,律师们先前就说过,可以动员被告人就个罪认罪认罚。该案基本没有暴力性,却被硬生生的捆绑上一条命案,一起在3年前已被公安机关调查结案的自杀案,3年后被用来指控自杀者是被王永明逼死的。世界上哪有岳母欠债、女婿自杀的?在这起明显不成立的指控事实中,侦查机关甚至还使用了伪证。

    徐昕教授特别强调,各方要从政治高度来对待包头案,避免对抗,加强沟通,寻求共识,尽快促进案结事了。当下中国,国际国内面临很大的困难,我们应该更多的把精力放在社会经济发展上。

    在交流的过程中,徐昕教授一直强调,律师们是抱着坦诚的态度来沟通解决案件的,如果能妥善解决问题,就不会出现对抗,并将案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和盘托出。在发言前和发言结束后,徐昕教授数次向张副检察长等检察人员鞠躬,体现出了对办案人员的高度尊重、对案件合理解决寄予的厚望和大律师的风范。

    针对律师的意见,张作厚副检察长做了回应,并表示,这次沟通,律师们的态度是坦诚的,自治区检察机关包括其个人也是愿意积极沟通交流的,律、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都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依法办案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尽量理性平和的解决问题。包头案的解决,既涉及法治,也要讲政治。在包头案审查起诉阶段的后期,案件证据都基本固定后,到时辩护律师们可以把辩护观点向检察机关充分表达出来。

    徐昕教授紧接着说:“张检的提议非常好,届时辩护律师可以拿出三天三夜的时间,跟办案检察官开会,把辩护意见发表在庭前,相互辩论,尽可能达成更多的共识,避免到法庭上作无谓的对抗和消耗。”

    张副检察长欣然同意。近两个小时的沟通结束后,张检送律师走出办案区,徐昕教授再次向张检鞠躬致谢。

    从自治区检察院出来,律师们又赶到自治区高级法院,与先前到达的五位律师会合。之前接待律师的刑庭郭云楼庭长出差,由其同事接收了律师们提交的文书,简要听取了律师的意见。临走时,那位法官还对徐昕教授说,他正在看徐教授写的《无罪辩护》。

    当天下午,律师们又前往自治区信访办、监察委、公安厅提交材料。

    在自治区公安厅,律师们受到了信访办负责人高警官的热情接待。对于包头案目前存在的问题,双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都表达了在沟通中寻找解决方案的态度。

    期间,大家谈到了衡晓帆厅长在诗歌方面的成就,徐昕教授当即表态,他从小就是诗歌爱好者,以前读过侯马的诗,昨天才知道是衡厅长,并且多年前就写了一本书《诗性正义》,谈到了自己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的理念。徐教授表示要给衡厅长写信,高警官说可以到公安厅主页去找厅长信箱,不要写太长,衡厅长肯定会看的。“诗歌最讲究共鸣,我相信如果衡厅长能接见我,一定能就诗歌和案件解决产生共鸣,形成共识。”

    律师们在返程途中,看到了一则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内蒙古调研的消息,期间他提出了涉黑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把办案“质量关”。

    包头案现在已退回补充侦查,希望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期待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遏制侦查扩大化的倾向。在审查起诉时,依法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去掉涉黑,合理合法的解决案件。

  • 包头王永明案最新庭审情况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2日消息】2020年7月11日,包头王永明案继续开庭。

    今天出现自庭前会议以来最激烈的冲突,律师展现了中国辩护人的风采。

    在前几日的庭审中,法庭非法剥夺李爱军律师和李啟珍律师的辩护人资格,不允许两位辩护人参加庭审,迫使两位辩护人在法庭外“地摊”辩护,这激起了全体辩护人的愤慨。

    今天上午,辩护律师们提出先解决两位李律师的出庭辩护问题,法庭对此不予理会,强行进行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程序,企图强推庭审。多名辩护律师要求举手发言,均遭到警告,又有多名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还是被连续警告,法庭一片混乱。

    混乱中,袭祥栋律师发现公诉人方的书记员在庭审中偷偷录像,遂提醒法庭立即休庭处理此事。休庭后,辩护律师担心书记员删除录像、毁灭违法证据,便过去查看并要求法庭封存。这时,在庭的法警一拥而上,向律师扑上去,公诉人、法警、律师乱作一团。混乱中,徐昕教授被法警野蛮的推搡两次,遂引起更大的混乱和言语冲突。

    在这场混乱中,徐昕教授等多名辩护人面对违法的控方、合议庭、法警,毫无惧色,坚持依法辩护,展现了中国辩护人的风采。

    当庭爆出公诉人索贿丑闻

    在下午的庭审中,爆出更令人震惊的事情。公诉人之一李书耀曾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元。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庭举报,并要求播放索贿录音,合议庭却违法阻止了律师的要求。

    虽然未当庭播放李书耀索贿录音,未能直接确定其涉嫌犯罪。但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李书耀当庭表情极不自然,未做任何解释。不但不像前几日庭审中那样频繁的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反而是一次“反对”也没有喊。休庭后,有旁观者发现他的上衣后背都湿了。

    此事实在令人震惊,法庭应当立即决定休庭,并将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该案的审理违法之处多如牛毛

    自庭前会议至今,该案的审理违法之处多如牛毛,细数如下:

    1.女性被告人遭到男法警殴打。2020年7月5日,开庭期间,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的夏姓男法警殴打,性质极为恶劣。

    2.侵害辩护律师的执业权益。李爱军、李啟珍两位辩护律师,因其他案件开庭,征得各自被告人的同意,并向法庭进行了书面告知,完全具有暂时离开法庭的“正当理由”。但却被法庭认定“拒不到庭、拒绝辩护”,被法庭剥夺了辩护的资格。

    3.合议庭组成违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本案必须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法院本应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但未通知。

    4.不公开审判,未庭审直播。偌大的审判庭,只有十多个旁听者,空余200多个席位,却将旁听者阻止在法庭外。合议庭还以不具备直播条件为由,违法不许庭审直播。

    5.一审诉讼在二审法院的法庭开庭。“法无授权不可为”。该案涉及40多个民事案件,终审法院就是包头中院,相关法官跟该案有利害关系,可能成为证人,不应在此审理。此案实际上已没有二审程序,严重违反二审终审制。

    6.审判员主持庭审。《刑事诉讼法》《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庭审规则》规定的非常清楚,审判长主持庭审并维持庭审秩序。但二位审判员不仅主持庭审,而且还对辩护律师予以警告,严重违法。

    7.违法召开联席会议,未审先判。案件尚处在审查起诉阶段,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组织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召开针对此案的联席会议,不审查证据、不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涉黑、涉案财产处理等事项“达成统一共识”,完成了对此案的秘密审判。

    8.公诉人方当庭辱骂辩护律师。2020年7月8日庭审,一名检察官助理公然说辩护律师在“表演”,并朝着袭祥栋、吴俊、王振江、周海洋、冯延强等律师进行辱骂:“一群法盲”。第一公诉人徐亚光还说对辩护律师说了“什么宪法”“伎俩”“放肆”等话。

    9.起诉书达不到起诉标准。比如将红红、贝贝这类昵称,直接定性为绰号;比如将宋老二、老乔这类寻常可见的称呼,也直接定性为绰号;再比如将公安机关写成“东安机关”,将兵写成“斌”,将月写成“年”……更为严重的是,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分,违法和犯罪不分,指控被告人的具体事实不明,指控的具体事实不明。严重违反《刑诉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即“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之规定。 

    10.公诉人拒不送达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在法庭宣布休庭1小时后,第二公诉人李书耀便宣读决定书,抬头是“稀土高新区法院”,而不是申请人。直接违反《刑诉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11.公诉人公然蔑视法庭权威,随意缺席。在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后,本案第三公诉人人闻立新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缺席两天的庭前会议。

    12.公诉人严重滥用法律监督权。在辩护人发言时,公诉人当庭宣读法律监督意见书,严重违反基本的规则条款。

    13.检察官助理当庭发言。庭审中,检察官助理发言。辩护律师指出其没有发言资格后,竟毫不收敛,继续发言。作为该院检察长的第一公诉人徐亚光也不予制止。

    14.公诉人不履行该有的法律监督职责,未关注女性被告人被殴打事件。本案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遭到法警的殴打,此事件性质极为恶劣。但负有法律监督责任的公诉人未予丝毫关注。

    15.公诉人非法参与审判程序,操控庭审地点。本案第一公诉人徐亚光当庭表示,是他参与决定了将庭审地点设置在包头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严重违法。

    如此严重违法的庭审,怎么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怎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样的庭审,还有必要继续下去吗?

    休庭时,徐昕教授捂着胸口,神情痛苦,嗓子沙哑的说:“在这样严重违法的法庭上,多待一分钟,都可能随时被气死。”

  • 包头王永明案被强迫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7月4日消息】2020年7月4日上午,包头王永明案在历经两日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的庭前会议后,强行开庭审判。

    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审判长询问公诉人对庭前会议上核实的被告人身份,是否有异议,回应:没有异议。审判长接下去依次问各被告人,被告人纷纷表示,起诉书中给自己起了“绰号”,而所谓的绰号,实际上是自己的小名、乳名或昵称,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所称“绰号”。

    其中,第三被告人清楚表示,“红红”是小名,不是绰号;第十一被告人也明确提出,因为自己姓乔,年纪大,别人就叫自己“老乔”,这也是非常符合中国人的称呼习惯的。

    在被告人依次发表意见时,也有被告人明确提出,请其辩护律师代其发表意见,却被审判长强行制止,坚持让被告人自己说。辩护律师对此纷纷提出反对意见,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当然有权代表被告人发表意见,否则这将辩护制度置于何地。

    辩护律师对此直指要点:因为绰号是黑社会的标配,公诉机关在起诉时,没有调查清楚称呼到底是小名、昵称还是绰号,就直接定性为绰号,就是要给被告人贴黑社会的标签。

    再翻开起诉书,看一看公诉机关为被告人安排的绰号,“红红”、“利利”、“贝贝”,辩护人很难想象,相信普通老百姓也很难想象,假如在真正的黑社会组织中,黑社会成员之间如此互相称呼,将是怎样的一种情景。

    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无中生有的绰号是对被告人的污名化。因为提到黑社会,人们就会想到有绰号、有文身等,法庭还未宣判,就给他们起绰号,这实际上是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一种侵犯。第三被告人的小名“红红”,明明是乳名,是昵称,是与她最亲近的人对她的称呼,怎么就成了“绰号”。

    更有辩护律师提示,在庭前会议核对被告人身份时,被告人其实也已经表达了,起诉书中的绰号并非自己的绰号,当法官询问公诉人对庭前会议上的核实是否认可时,公诉人表示无异议,这说明公诉人已经认可很多被告人都没有绰号。

    这就等于当庭否定起诉书中内容,辩护人也因此要求启动正式的变更起诉程序。当然起诉书中也存在许许多多其他方面的实质性问题,将当事人郝小兵的姓名写成郝小斌,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是必须要变更起诉的。

    第三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辩护人始终坚持,审判必须依法进行,公诉活动也要依法进行。起诉书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进行起诉,起诉书的制作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又怎么能够因为起诉被告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就擅自给被告人起绰号呢?

    就公诉人随意给被告人起绰号,刻意硬造黑社会,起诉书严重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辩护人下午还将继续进行分析。

  • 包头王永明案昨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0年7月3日消息】包头王永明案件昨天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进入法庭后尚未开始庭前会议就与合议庭发生争执。

    本案中多名律师带助理出席会议,合议庭不但没有安排席位,反而要强行驱逐律师助理,被众律师强烈反对!审判长大声指令法警:“把助理请出去。”徐昕教授一声呵斥:“都别动!谁给你们的权利把助理赶出去?律师助理不但可以进法庭,而且可以在辩护席设有位置的。”众律师也纷纷大声反对法庭这样的粗暴行为,同时向审判长出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审判长看完辩护人出示的法律条文后就示意法警不要驱赶助理。

    律师带助理出庭的法律规定不是今天才有的,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的法官也不是今天第一天上任。对这样的法律规定竟然还不知道,还要强制驱逐,真让人感到惋惜。

    随着徐昕教授的一声呵斥,法庭的冲突随即全面展开,昨天围绕着庭前会议和庭审的地点问题以及起诉书需要明确指控的问题就争论了一天,辩护人坚持认为基层法院借用中级法院的法庭来审理案件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对于公权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本案没有法律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在中院审理案件。那么基层法院借用二审法院的法庭进行审理就是违法的,严重的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众辩护人坚持要求法庭确认该行为的违法以及改正这样的违法行为。

    虽然经过一天的庭前会议就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辩护人主张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同意进行后面的事项,昨天一天法庭在庭前会议没有取得任何成效。控辩双方也未达成任何的一致意见。今天上午法庭庭前会议继续。

    辩护律师希望在明天的庭前会议中合议庭能够解决庭审地点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也乐见合议庭能够严格的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

    案件背景:

    2019年4月王永明被包头市公安机关带走。在被带走期间,王永明中途晕倒,被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抢救。但因“病的太重,无法医治”,被建议尽快转院。家属向包头市东河分局提出转院申请后,等待了将近4天,才拿到转院手续。之后王永明前往北京看病,等到了北京再次入院后王永明已经形成了下壁心梗,心脏Ⅲ级心衰。在医院看病期间,因为病毒性感染鲍曼不动杆菌,全身多器官衰竭,只能选择做了截肢手术。

    从2019年4月至今,王永明被多家医院下达了十几次的病危通知,目前的病情是:截肢、脑出血、脑梗、脑疝、肾移植术后、重度贫血、多器官功能衰竭……而现在的王永明只能住在包头市东河区医院里,等待着转院申请的通过,再进行下一步治疗。期间律师和家属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未得到任何回应,之后却收到了王永明的逮捕通知书。

    那么,王永明为什么被抓?2010年,王永明的一位朋友向他提出了借钱,当时在协商后,王永明就把钱借给了孙某,孙某则以一处房产给做了抵押。2012年,借钱的孙某因为还不上钱,就消失了。2016年,当初抵押的房产经过法院多次拍卖流拍后,经过协商,房产归到了王永明名下。

    让王永明没想到的是,孙某不只借了他的钱,他还向一位在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工作的民警王刚借了近20万元。王刚多次找王永明探讨向孙某要钱的事情,最后协商后,王永明告诉王刚,等抵押房产处理后,除去自己的本息,如果还有剩余,把剩余的钱给王刚。

    王永明原来在当地做运输生意,年龄大了以后,开始拿着之前积蓄下来资产,在当地从事个人放贷的业务。“我父亲给别人贷款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时,基本都是通过诉讼手段催收债务。是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受法律保护的。”王永明女儿王然表示,在当地经营个人放贷业务的有很多,其中有一条街道上基本全是从事个人放贷业务。

    2016年12月,王永明的妻子和外甥前往和王永明有债务纠纷的一户人家协商还钱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对方辱骂前去要钱的王永明妻子并打了其一个耳光后,导致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和王永明妻子同去的外甥把对方打伤,形成了轻伤害。因为此事,王永明的妻子在2017年被刑拘了37天。王刚找到王永明,提出了让王永明替孙某还钱的事情。其中在一份录音中,王刚提出了只要给他二十万元就可以帮王永明的妻子办理取保。王永明拒绝后,只是和被打伤的一方进行了赔偿,最后互相达成了谅解。

    王永明本以为此事结束了,然而2018年,王刚为了尽快把钱要回来,开始三番五次的找王永明要钱,但都没有成功。“这个钱是孙某欠王刚的钱,现在王刚反而让我父亲来还钱,本来这个钱就是和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王永明的女儿王然说。

    找王永明要钱被多次拒绝后,王刚开始找到王永明的妻子,在一份录音中,王刚说道:“你们宁愿钱充了公也不愿意给我?那这就是最后一次见你了,你们家完了,以后咱们可能也没机会再见面了,就没有关系了。”

    过了一段时间,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妻子说道:“你不给我钱,有好多人联系我治你了,知道吧。我这几年就研究你们家了,你们儿子女儿哪上班、什么情况,我比谁都清楚,你给不了我钱,你儿子也得给我。”

    在王刚说完这些话过了4个月后,王永明突然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的民警带走。在同一天,王刚带队也把王永明的妻子带走。在将近半个月时间里,王然和家人没有接到任何公安局的通知,经过多方打听后,才知道王永明和妻子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带走。

    据家属反映,在王永明被抓前后,他曾接到多个朋友打来的电话,提醒王永明要小心一点,公安局有人要整他。2018年一名叫做牛棋(化名)的人给王永明打电话,在录音中牛棋对王永明说道:“他在和王刚等人一起吃饭时,王刚说你要不给解决这点事,明年你就有事啊。”

    2019年4月4日,王永明被抓后,因为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前往北京看病治疗,在这期间一个叫做刘云(化名)打电话告诉王永明在录音中,刘云表示,王刚叫他去写关于王永明的材料,如果刘云不去的话,就出警带他去。在电话里王刚明示刘云可以去告王永明扰民和非法拘禁。但是被刘云拒绝了。“我说人家没弄我,我告人家个啥?”

    王永明在北京住院期间,王刚曾再次以办案民警的身份找到王永明,在医院里王然和王刚因为她父亲的事情吵了起来。“当时王刚在医院走廊里,指着我说,我告诉过你,也告诉过你妈,我就是想整谁就整谁。”王然说,他的父亲被抓和现在一些被追诉的罪名,她认为都是王刚主导的。

    2019年5月份,王永明在北京武警总医院住院治疗,王刚给王永明又打一个电话。“当时他问我父亲再次索要43万元。他不让转账,要求我们准备43万元的现金。”王然说,当时我们都想着赶紧把钱给他,让他能放过我父亲。家人把43万元凑齐后,就交给了一名中间人。

    2019年11月份,王刚再次找到王永明的家人,拿着报案材料告诉王然:“你爸完了,你看有那么多人举报他。”王然发现,之前刘云、王丽(化名)等多人告诉他父亲有人要整他的那些朋友都成为了报案人。

    “现在举报我父亲的人,基本上都是和我们家有债务关系的人。”王然说,现在他的父亲就像被痛打落水狗一样,莫名的多出来一些罪名。“我的父亲现在生命垂危,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办案,救救我的父亲。还我们家一个清白。”

    2019年11月,王然把关于王刚的威胁录音等问题举报到了包头市纪委监委,但是将近6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2020年6月7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专案组一天内就抓了第一被告人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儿子王维,第二被告人石某芳的母亲郭某兰、弟弟石某彪。三人被刑拘,仅王然因哺乳期被取保,但仍被反复传唤,这三人立案的罪名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包头案惊现逆天“灭门式办案”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9日消息】举国轰动的包头王永明等人涉黑案正在陷入疯狂扩大化的状态。2020年6月7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专案组一天内就抓了第一被告人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儿子王维、第二被告人石某芳的母亲郭某兰、弟弟石某彪。三人刑拘,仅王然因哺乳期被取保,但仍被反复传唤,这三人立案的罪名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6月16日晚又惊传警方传唤王然的姥姥。老人家是位七十六岁的脑梗病人,爱哭,之前家里人怕她担心,一直没敢告诉她发生了什么。警方问话过程中老太太一直落泪,问警察知不知道女儿(第三被告)这两年去哪儿了。

    包头之前不管王永明死活就算了,现在又拉扯无辜的老太太参与到案子里面,难道不怕把老太太吓出个三长两短,弄出个一案两尸?

    据悉,上述被拘家属已聘请律师介入。经会见,辩护律师一致认为:上述家属均不构成犯罪,应立即予以撤案,释放家属。同一专案组又突然“灭门式办案”,悍然抓捕家属,明显涉嫌打击报复。

    最高院法释(2015)11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上游犯罪已查证属实为前提。而本案的所谓上游犯罪即王永明案,该案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巨大争议,正引发舆情海啸。

    2020年6月12日,澎湃新闻公开报道了王永明身患重病、随时有生命危险、无法得到有效医治的事件。就此,包头市委宣传部领导在采访录音中公开回应称:
    一、王永明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不是小的、情节非常恶劣的、很明确的案子”;
    二、王永明案的开庭审理、开庭时间、最后判决等决定权都在自治区;
    三、中央扫黑除恶政策有明确的要求,涉案人员病的再重,也不得接受异地救治。

    王永明案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永明案目前在稀土高新区法院尚未开庭。包头市委宣传部就公开称案件已被自治区定性,这一说法明显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独立审判原则,也坐实了此前辩方一再指出的未审先判现象。

    未审先判是根本性的程序错乱,会使该案的审理沦为杀猪式的形式审判,使审判的公正性荡然无存。

    根据自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头市委宣传部的回应在事实上可能也有严重出入。参与该案辩护的本地律师团队和后期外地律师团队都认为王永明不涉黑,并且检方指控的绝大多数个罪也不成立,案件存在刻意伪造证据、人为拔高定性的情形。网上检索随处可见家属公布的专案组民警王刚敲诈勒索王永明及其家属的录音。

    听完录音,是个人都会感到毛骨悚然,无法相信在从严治党的新时代竟然有如此恶警,先是敲诈勒索,后是栽赃嫁祸;公器私用,不惜实施未审先判、伪造证据、一次性推翻数十份生效民事判决书等违法操作,来人为包装所谓的涉黑大案。

    王永明案家属四处举报控告,据理力争。舆情汹汹,控辩胶着。加上辩护团队持续呼吁应对本案异地管辖,都说明作为本案所谓上游犯罪的王永明案存在巨大争议。

    王永明、石某芳的财产是否属于犯罪所得尚需司法裁判。皮之不存,毛将附焉?既然王永明、石某芳的财产是否属于犯罪所得都还没有定论,怎么能立案查起家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了呢?

    2020年4月12日,专案组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王永明案犯罪线索,要求掌握相关涉案财产的人主动上缴财产,否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论罪。我们咨询刑辩大咖获知,此举错误可能有三:

    一是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的做法本身没有法律根据,有舆论游街、未审先判之嫌。

    二是专案组自己在公告中称已移送审查起诉。这说明王永明案已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案子都去了检察院,公安还在继续公开征集犯罪线索,那正好证明案子没有查清,没查清就不存在所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专案组的公告与专案组的行为明显矛盾。

    三是公告所依据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并没有为公民设置主动上缴财物的义务。在《刑法》章节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妨碍司法犯罪章节的罪名。家属只要在王永明案立案后没有刻意、积极地采取窝藏、转移等行为妨碍司法调查即不构成犯罪。

    专案组公告歪曲了该罪的本意,建立了一种“我发了公告,你家属还不交钱就构成犯罪”的歪理逻辑,将公民配合司法调查的消极义务扩张成要主动上缴财物的积极义务,这明显是一个针对家属的法律圈套。

    扫黑除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专项斗争。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都多次要求准确定性,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包头东河分局专案组在家属已然公布王刚敲诈勒索等录音证据、申请组长赵巍警官回避的情况下,在明知王永明涉黑案事实存在严重争议,定性可能人为拔高的情况下,不是立即清理门户,努力挽回信誉,而是悍然开辟“第二战场”,节外生枝,抓捕家属。这样做无非是想一石二鸟,让家属们闭嘴、让被告人屈服。

    疯狂战车已经停不下来,法治已经裸奔,只能祈求万能的长生天啦。


  • 家属跪求代表委员救救包头王永明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8日消息】2020年5月26日,王永明身体状况糟糕透顶,包头市中心医院没有任何救治措施,王永明很可能马上就死了。家属跪求代表委员,救救包头王永明!

    王永明:疼,撑不住了

    26日下午会见的视频中,王永明气色明显比上次差很多,几天功夫,苍老了十几岁,满头皱纹,面部肌肉松弛,唉声叹气。他虚弱地说“他们就想关死我,让我上不了法庭,说不出冤屈……”,“现在身体已经支持不住了,浑身疼痛难忍,再不让去北京调药,怕是撑不了多久……”,王永明还反映道:

    一、抗排异的药已经停了十一顿了,医院拿来的药,他不敢吃,药的来源不明,怕损害肾脏,半年多一直没调药,这又停了这么多顿,不经北京301医院专家调药,不敢吃,怕吃死了,就成了自己的责任。

    二、26日上午,包头市中心医院马和丁两位大夫去给王永明宣布了“会诊结果”:说腿的问题可以通过控制血糖、注意周边神经病变继续观察,还没到手术的严重程度,包头医学院一附属医院建议转院;肾的问题,包刚医院调药方案是早晨1毫克,晚上由之前1毫克改为0.5毫克,王本人不同意这个调药方案的话,包钢医院也是建议转院。王永明:“现在腿天天疼的咬牙硬撑,不敢多打止疼针,对肾脏副作用太大,如果真到了手术地步,不光腿没了,命肯定也没了。包钢医院所谓的调药方案完全是糊弄,不做任何检查就能调药是神医吗?而且之前与抗排异的药配合吃的还有好几种,因为截肢手术愈合先停掉了其他几种,301医院医嘱说创口愈合后要抓紧到北京检查、调药,目前吃这一种药是为伤口愈合的临时方案,不是长久之计,包钢医院根本不了解这些情况。包钢医院的这个方案,只要医生敢开方留存病历,我就吃,有问题可得有承担责任的。现在肾隐隐作痛,排尿困难,王怀疑医院给吃利尿的药,这对肾副作用很大。”

    三、身体是否符合取保的鉴定结果不知道,但鉴定人来检查的时候,王永明将全身疾病都说了,来鉴定的一个小姑娘记录了,说还要让医院提供病历,是否调到了不得而知。

    四、王说:“一旦我死在中心医院,你们要给我做主,我不能凭白无故的让他们弄死,告诉两个孩子,我不会窝囊的死。”

    多家医院明确建议转院治疗

    就在25号下午,包头中心医院向王永明亲属通报“会诊结论”:针对右肢血管病变,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会诊结论是“建议转院治疗”;针对肾脏问题,包钢医院会诊后,同样是“建议转院治疗”。

    包头市中心医院没有治疗方案,公安强硬扣人不放走

    在包头市中心医院常务副院长赵强的办公室,针对上周的“医院电话通知律师,由律所提供盖章的诉求材料,待会诊后,医院给律师一个盖章的正式答复”,既然昨天会诊结论已作出了,律师来拿书面答复,同时要求全面了解王永明的治疗情况和病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赵院长对律师非常抵触,先是要委托书,律师出具后,赵又刁难不认《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供王永明本人签署的医疗问询代理委托书;昨天告知王永明的家属复印病历,也是要求提供王永明签署的委托书,这明显是鸡蛋里挑骨头。赵拨打110,叫来了院里保安,将王永明的律师和家属从办公室拖了出去。

    后来又把王永明的儿子王维单独叫进去,说医院希望王永明抓紧走,绝对不会阻拦,家属有能力带走随时办出院,不是医院要留人,是公安把人放这里不让走。要复印病历还得拿委托书。

    在院长助理赵大夫办公室,他说王永明的问题院里安排刘永旺副院长和田永生处长负责处理,他不管了,没找到刘和田,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们刚被院长叫走,估计是抓紧躲起来了。

    卫健委:一直在答应,协调没踪影

    律师和家属又赶往信访卫健委窗口反应情况,说明诉求:一、要求责令中心医院立即通知家属给王永明办理转院,停止配合公安非法拘禁;二、立即给家属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和会诊结论。卫健委的人还是像上次那样记录,答应给协调,就是没见动静。

    生死时速,家属跪求代表委员,救救包头王永明!

  • 包头案家属和律师呼吁“救救王永明!”

    【民生观察网2020年5月12日消息】经过袭祥栋律师近两天的争取,昨天,他终于通过视频的方式会见到王永明。结果可想而知,王永明的身体状况比预料的还要严重。家属和辩护律师将该情况紧急反映给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东河区看守所之后,立即赶往呼和浩特,求助于自治区级司法机关。

    据袭祥栋律师讲,王永明的健康情况在急剧恶化,包括:1.移植的肾出现严重问题,排尿困难;2.半个月内因低血糖导致了三次昏迷;3.因糖尿病病变引起眼底出血导致视力模糊,近乎失明;4.右腿肿胀,疼痛难忍,无法入睡,多次打止疼针。

    王永明的家属也曾赶到医院,被警察阻止,无法到床边探望。家属从医院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更令人惊恐:王永明身患内科疾病,但却被安排了骨科医生。没有人知道医院在给王永明实施何种救治方案。王永明曾经要求改善伙食,于是侦查机关的警察便向王永明的女儿要走500元钱,但很快又将钱退回了,医生已经不敢再给他打止疼针。

    5月11日上午,包头案辩护律师团队的范辰律师、冯延强律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约见了该院刑一庭庭长郭云楼。郭庭长与孙姓书记员在接访室接待了两位律师。今天的主题是保障王永明的基本人权,拯救王永明。来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辰律师,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监所机构被羁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堪称国内此类案件维权代理的第一人。

    范律师开门见山:“王永明生命危重,不符合逮捕条件,应该立即被取保候审,去治病。如果王永明去世了,王永明的家属是无法接受的,必将会追责到底。我近年来代理了许多类似案件,如内蒙古乌兰浩特李长福案、唐山女企业家周广华死亡案等。如果王永明在被关押过程中去世了,那么本案中的各方将没有‘多赢’,只有‘多输’,一些相关的负责人将会因此而承担责任。被追责还是次要,更严重的是将会给我国的人权事业抹黑,损坏整个内蒙古司法机关的形象。”范辰律师还说:“我国宪法、刑诉法均规定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已成为国家战略。根据刑诉法、看守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立即变更王永明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要一错再错。自治区高院作为上级法院,有责任监督下级法院,尽快纠正他们的错误做法,不要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本案的辩护律师团队一致认为,目前王永明正处于被非法拘禁中。对此,冯延强律师说:“包头稀土检察院逮捕王永明的决定本身就是错误的。他本来就不符合被收押的条件,但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却违规办理了收押手续。他是从包头第二附属医院急诊中心的病房内被东河区公安局的404专案组警察直接抬走的。东河区看守所从对王永明进行健康检查,还违规给他办理了“出所就诊或住院”手续。但该手续是针对嫌疑人被收押后出现病症的情形,而王永明根本就不符合收押条件,实际也从未被收押。并且该看守所从未对王永明实施过看管,他一直是由侦查机关的人员看管的,这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羁押,涉嫌非法拘禁罪”。

    郭云楼庭长表示:他们很重视辩护律师们的意见,已经注意到了有关问题(举了举手中的材料)。关于王永明现在的强制措施情况以及身体疾病情况,他会关注此事。孙书记员对约谈过程做了记录。郭庭长称将会向领导反映,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他本人希望这个问题能够获得妥善的解决。

    当天下午,范辰律师和冯延强律师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约见第三检察部的陈雪梅主任,答复:出差了。又约见检察服务中心的徐主任,答复:生病输液中。我们希望徐主任早日恢复健康。一位比较年轻的男士接收了律师提交的《关于保障包头王永明基本人权的紧急情况反映》,并表示会按照检察院的工作流程,立即将文件扫描上传单位网络。

    两位律师从内蒙古检察院来到内蒙古政法委。依然是拨打总机转执法监督处,依然是不接待但可以把材料放在门口传达室,他们会有专人来取。

    王永明已经奄奄一息、命悬一线,家属们心急如焚,被迫在内蒙古检察院、政法委门前采用拍照的方式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救救王永明!

  • 包头六医院招聘艺术生给精神病患者唱歌

    六医院招聘艺术生引网友发问:招去干吗?
    医院:给精神病患者唱歌跳舞,已有20余人报名    
    如果你是学艺术出身的,毕业后的工作是去给精神病患者唱歌、跳舞、教他们绘画,你去吗?近两日,一则包头市第六医院的“招聘启事”,引起众多微友转发和关注——这家包头市唯一的精神病医院招工居然都要艺术专业毕业的学生。为了解详情,记者致电包头市第六医院人事科,获悉了相关情况。
    记者看到,这则招聘启事的内容为: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性格开朗,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所学专业为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编导的艺术类毕业生各1名。“这是真的吗?”,“招去干嘛?给精神病人唱歌跳舞?”,“六医院招聘太任性了,文艺青年有好去处了。”消息传开,引来微友一片吐槽声。
    “没错,我们此次招聘艺术生,就是让他们给精神病患者唱歌跳舞。”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该院在为准备开通的一项新疗法招聘员工,因为这种治疗针对的是精神病患者的心理康复,因而有意不招医科专业,而只招艺术专业的毕业生。
    据介绍,很多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后,都能回归社会开始新生活,而在回归社会前,医院工作人员需通过轻松愉悦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以免他们沉寂在自己的心理世界中。以往这种心理治疗只是通过跳舞、做操、玩游戏等方式进行。新项目需要加入带他们绘画,学习唱歌等活动,以使他们能在精神愉悦后,更好地回归社会和家庭生活。
    另据介绍,此次招聘是经包头市卫计委批准,医院首次招聘艺术毕业生。招聘人员为无编制合同工,工作待遇暂时未定。自4月13日开始报名以来,共有20多名艺术毕业生应聘。
    (来源:正北方网http://www.northnews.cn/2015/0421/1911577.shtml2015-04-21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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