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18消息:今天上午9点,山东青岛访民王恩青在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上访喊冤,随后被抓走拘留,现羁押在青岛市拘留所。
青岛退伍军人高弘毅告诉本网志愿者,今天上午9点,王恩青等7人从市北区政府上访回来在不远的图书馆公交车站被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抓走,王恩青、张瑞玲和陈忠阳被各拘留5日。
据悉,王恩青是因为拆迁上访,之后和政府达成协议并签了息诉罢访协议协议书,但是政府并没有完全履行协议,过渡费和小卖部营业性补贴等都没给她,而且给她的房子两年后盖成了地下室,王恩青不得已只好再次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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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访民王恩青等人区政府上访被拘留
秦皇岛市铁路征收海港区政府盘剥截留巨额房屋征收补偿款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纽带,不但充当着保护伞并还借铁路征收拆迁的机会巧取豪夺、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般的把黑手伸向了——征收百姓房屋巨额补偿款,居然还灭着良心把房屋巨额征收补偿款送给了给了开发商……
我们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管辖的东王岭村的村民,名叫刘永吉、张爱珍,具体地说我们的村庄是个寸土寸金的城中村,由于国家重点惠民工程的需要,我们家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奋斗一辈子的血汗钱所建的490多平米的房子,于2009年被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了,仅此秦皇岛城市段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的修建——国家就给拨款了60.94亿元。
应该说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修建与征收,我们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东王岭村事涉20户民房被征收,仅此20户民房的被征收国家就先后给拨款了6921万元,我们家是20户其中的一户,但时至今日在跨了7个年头2015年的今天,作为被征收人家的我们非但一分钱的补偿款得不到给付,反而房屋还被长期的断水、断电了长达了7年之久,仅此一点,就给我们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形的巨大的,因为我们家490多平米的房屋居住着14个出租户……
对此更为令人气愤的是;作为被征收人家的我们居然一直都无法知晓国家重点工程——征收百姓房屋每平方米的具体价格!就连政府征收部门组织入户、调查、登记、丈量、签字的“三联单的凭证”,竟然在长达7年时间的索要一直都得不到给予,一切都是在暗箱的操作下进行,应该说,作为政府征收部门这种不公开、不公布、不给予的行为与做法;首先践踏、剥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更践踏、剥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第27条、第29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应该说阳光施政是最好的防腐剂,不能阳光施政的里边肯定有着林林总总的猫腻、潜规则、灰色利益链条腐败的黑洞的存在!尽管官商们如此般的不择手段、利令智昏、上欺下骗,并又与企业结成利益纽带充当着保护伞,但我们家490多平米的房屋被征收,巨额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长达7年的时间得不到给付已经是不可否认的铁的事实!
对此更应该说,如果不是政府极力的插手、干预、灭着良心把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的补偿款给付开发商的话,根本就不会有我们7年维权慢慢的上访路……
尽管有事实;有证据!但7年的维权却分文得不到给付,一句话,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官商勾结上欺下骗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纽带,不但充当着保护伞外加利令智昏、黑暗、腐败透顶!
为什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铁路征收房屋的巨额补偿款,长达7年的时间了得不到分文的给付,最后才晓得,原来铁路征收的巨额补偿款,却被我们秦皇岛市官商勾结、上欺下骗的利益集团黑心的海港镇政府,以打报告的形式,请示海港区政府竟然把巨额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了开发商东王岭村的金嘉房地产,其主要理由就是海港镇东王岭村于2007年4月29日被开发商招拍挂了。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的是;开发商的招拍挂,实属买卖、出让、交易、盈利行为,而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征收——是惠民的国家重点工程,百姓千秋万代受益,土地性质更是属于国家无偿划拨!
应该说2009年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的征收与海港镇东王岭村的"招拍挂";是没有任何的丝毫的关系的!况且,东王岭村的"招拍挂"是政府获得利益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
退一万步来讲的话,即使有关系的话,也应该由政府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但我们的政府偏偏的利用手中的特权千方百计的拿老百姓房屋征收补偿款,来为开发商来买单的做法是十足的利令智昏、雁过拔毛、强盗掠夺的行为,一句话,官商勾结、上欺下骗与开发企业形成利益纽带,据此,明明有政策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2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的是;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东王岭村的“招拍挂”到底是谁拿走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 ?
燕赵都市报2007年5月9日刊登的:《东王岭旧村改造启动》足以证明海港镇东王岭村的“土地招拍挂”是政府获得利益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很显然海港区政府把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补偿款,拨付给开发商的做法;不但是上欺下骗、一女二聘、借鸡下蛋、利令智昏,更是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巧取豪夺、雁过拔毛的掠夺的违法行为!!
内容如下:本报讯 (记者李淑丽 通讯员里志媛)日前,在市土地矿权交易大厅,东王岭旧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成功挂牌出让,秦皇岛市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55万元/亩取得该项目开发权,这标志着东王岭旧村改造项目全面启动了。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577亩,扣除东环路道路拆迁用地38亩、返迁安置用地141亩、变电站用地6.9亩和预留小学用地后,共出让土地351亩。通过对该村实施拆迁改造可为政府带来约8000万元的土地收益。请看开发商577亩的招拍挂,我们的政府居然就给划拨了226亩的土地。试问;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惠民的工程的修建是不是也应该给予划拨?
东王岭旧村改造的项目,是政府取得8000万元的土地收益,更应该说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用地的性子实属国家无偿划拨,那么,作为政府是没有任何的理由与借口;来让老百姓拿铁路征收补偿款来为开发商的“招拍挂”的行为来买单!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根据以上本条款的规定,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征收的土地实属国家划拨方式取得,所以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把铁路征收百姓房屋的巨额补偿款给付开发商的做法是;地地道道的、利令智昏、上欺下骗、一女二聘、借鸡下蛋、张冠李戴、狸猫换太子、巧取豪夺侵权加掠夺的违法行为!当然我们的政府这种挖空心思、不择手段的、无所不能的、如此般的变相的给付行为一定少不了猫腻、潜规则、贪污腐败的黑交易,要不然的话,怎么会出现我们河北省秦皇岛市水耗子小官巨贪马超群1.2亿元、37公斤黄金、68套房子的贪腐呢 ?
综上所诉,针对我们所控告举报的贪污、腐败、盘剥、截留、鲸吞铁路征收百姓房屋巨额补偿的问题,能早一天的得到解决!!
控告人;刘永吉、张爱珍
联系电话;13785939680
强烈要求制止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违法强制征收农用耕地
我是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上房村农民左会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在未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的情况下,2011年3月10日开始,以香港志高集团名义强征盘锦市上房村4000多亩农用耕地,致使正在承包期内的基本农田被盘锦市政府以建设用地卖给开发商,至今未施工,致使农用耕地及水利设施遭到永久性破坏,造成被强征的农用耕地撂荒成片,不在强征范围内的农用耕地无法正常耕种水水稻,改种玉米后,因土质问题和无法排水,可以说颗粒无收,耕地收入为零。失地农民多次去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此问题,要求看看征地的国家批文,但被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并且将反映问题失地农民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送进拘留所。近四年时间,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房村撂荒成片的农用耕地不管不问。
事情经过如下:
因为2011年志高集团在盘锦市搞商业开发建设大型游乐场、高尔夫馆、五星级商业酒店等商业服务场所,地点定在盘锦市上房村。2011年3月10日,兴隆台区政府城管张华侨带队,兴隆台公安分局、兴隆台区特警、开发商、黑社会组织近200多人在上房村三支石俊海家农用耕地上对农民进行殴打、威胁、抓捕、逼迫农民将承包的耕地交给兴隆农场(当时兴隆农场法人代表是魏军)。2011年4月12日原省长陈政高、市委书记孙国相、市长高科等人在这块耕地上剪彩。2011年5月21日兴隆区政府的52个单位拿着《2011年5月23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盘政地字[2011]30号文件关于向盘锦志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逼迫农民解除耕地承包合同。盘锦市兴隆区政府以志高项目之名对上房村二支、三支、四支、五支4000多亩的基本农田做出实施强制征收耕地、破坏耕地地貌、破坏水利设施。经法院审理后只有三支部分耕地在强征范围内,至今志高项目未开展起来,导致4000多亩志基本农田因志高项目撂荒成片。
未交耕地的农民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失地农民多次去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此问题,国土资源局局长林秀海、副局长袁洪志根本就不管此事,甚至在办公时间不在办公室,并且多次将反映情况农民拒之国土资源局大门外,为了阻止村民向上级反映情况,并且将反映问题失地农民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在2011年7月16日下午创新派出所所长陈罡和兴隆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梁某带领公安特警60多人强行将左会贤拖进上房村委会院内殴打后将其拘留。在2012年5月3日兴隆台区信访局马东和王姓工作人员以解决2012年4月18日左会贤和王树龙等人去北京信访问题为由,将左会贤骗至兴隆台区信访局,把创新派出所副所长陈罡和史桂林等公安人员叫到信访局后将左会贤直接行政拘留。2013年4月25日,未曾拒签过的左会贤,去咨询信访问题是否解决,兴隆区信访局魏鹏以拒签为理由,不给解决信访问题。
上房村村民左会贤于2012年4月18日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的回函和二十里村民王树龙在一张纸上,王树龙家里的解决结果是其弟弟王树杰于2012年9月21日上午被警察张妍开枪打死在自家正在秋收的耕地中,最后以盘锦市政府给予高额赔偿而结束;上房村村民左会贤的解决结果是以殴打、威胁、拘留和拖延劝说不要去上访为结果而结束。同时,为了防止关于“2012年9月21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的,警察在农民耕地里枪崩农民王树杰”事件的真实信息被外泄,在2012年9月23日晚,村书记和街道书记打电话诬赖上房村村民左会贤家人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让其不要在网上发布消息。
2013年5月4日村书记送达未扣戳的解除耕地承包合同通知和《2012年12月2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盘政地字[2012]48号和49号文件关于向盘锦德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将位于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南、中华路东、金城路西、惠宾街北的农用耕地以建设用地出让给盘锦德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且村书记说农场的意见是:“你们同意解除合同就解除,不同意就把你们起诉到法院了,和上回志高一样”。5月4日以后,农民去找兴隆农场相关部门询问耕地要被占的事,农场主管信访的人说:“地今年你们种不上了,已经卖了,此处耕地即将要建设的楼房正在以每平米三千七百元出售”。农场相关主要负责人的答复是:“别和我们讲国家政策和法律,和我们讲那些的话,你这事没人管,爱哪告那告去。要是不讲国家政策和法律,按我们的政策来,我们就谈谈你这个事。现在这条件不同意,等把你们起诉到法院,就解除合同,一分钱赔偿都没有。”最后我们在法院等到的是兴隆农场撤诉裁定书,我们的耕地暂时保住了。
由于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我们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国家也在保护农用耕地,但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律,为了地方政绩,大肆破坏耕地,导致作为农民的我们难以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在此请求相关领导立即派出调查组,调查并制止盘锦市政府做后盾、盘锦市国土资源的包庇下盘锦市政府的相关部门肆意破坏农用耕地,防止盘锦市二十里村的2012年9.21恶性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能够生存下去,维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国家形象和社会的稳定,给予农民与他人同等的人权。
2015、1
郑州企业主状告二七区政府非法关闭其煤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29消息:河南省郑州市维权人士李春霞女士致电本工作室,她介绍了本月23日郑州徐万年先生诉二七区政府非法关停晋荣煤矿,要求撤消关闭令一案的庭审情况。
李春霞女士介绍,徐万年是晋荣煤矿的大股东,2010年因股权纠纷,被原股东之一闫济道恶意诬蔑晋荣煤矿非法生产偷税漏税等多项罪名,因闫济道有堂兄是原河南省政协主席阎济民,在阎济民多次向时任省级高官写批条后,晋荣煤矿被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非法关停。
关于此次庭审,李女士说,此案原告徐万年先生请了著名律师杨金柱和“民告官”网站站长蔺文财作为代理。庭审当日,有河南省周口市等地的访民以及河南日报的记者前往旁听。
另一位参与了案件旁听的现场人士称,“整个庭审过程中,主要争议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程序问题,即二七区政府有没有权利作出关闭晋荣煤矿的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是否违法。二是违规生产的问题,即晋荣煤矿有没有非法生产。
关于程序违法问题,原告徐万年的代理律师之一杨金柱律师称,郑州市中院依据一份所谓的“秘密文件”河南省监察厅《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等有关问题的阶段性调查报告》,认定晋荣煤矿违法生产煤炭约0.72万吨,该报告的调查主体河南省监察厅并不具有对煤矿安全行为进行调查的职权,其行为当然是滥用职权,不具有任何证据效力。此外,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程序上严重违法。晋荣煤矿有多名自然人股东,但本案起诉时只有徐万年一名股东提起了诉讼。案件一审时,中原区法院明知有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通知他们参加诉讼,而且在晋荣煤矿股东之一李娜、徐长荣申请要求参加本案诉讼时,一审法院竟然拒绝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于是否违规生产问题,二七区政府方面主要从两个方面认定晋荣煤矿存在违法生产,一是晋荣在停产停顿期间大量用电、二是储量报告显示晋荣在那段时间动用了0.68吨的储量。对此,杨金柱律师认为,一:大量用电是因为,避免煤矿不被水淹或发生瓦斯爆炸,矿上需要利用机械进行通风排水,这都需要大量用电。二:储量的减少并不能直接证明晋荣就生产了煤,煤矿在正常的技术改造期间需要进行进下巷道掘进,加深拓宽进出通道,也会使储量减少,仅凭这点无法认定晋荣煤矿非法生产”。
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中午1点左右,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下图为徐万年

武汉新洲区政府非法强拆 唐环梅告状无门
我叫唐环梅,女,57岁,武汉新洲区阳逻镇医院退休职工。
老伴张绍春,57岁,武汉新洲区阳逻渔场下岗职工。祖孙三代五人祖住武汉新洲区阳逻街港内。
我家住武汉市新洲区。在阳逻分别有两处房屋,一栋在港内坡上94号,约500平方米,另一栋在港内土塘湖边152号,约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均有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价值数百万元。
2008年西门子在我们住地范围征地用于建转运码头,由新洲区政府主导拆迁。由于在拆迁前没有公示各家的面积和单价,而是以人情补偿及权钱交易等不平等暗箱操作。我家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了价格不公、克扣面积等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打压。因此,没有同意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09年,新洲区政府利用无拆迁资质的社会黑恶势力,采取停电、停水、深夜打砸门窗、打砸我家的生产工具推土机、短信恐吓等手段对我家人进行骚扰。就连躲在亲戚家中,躲到哪里追打到哪里,亲戚的门窗也遭到破坏。甚至在深夜将追悼死人的花圈送到我躲避的侄女家中以威胁。
自2009年至2012年12月13日期间,新洲区政府及拆迁部门无任何工作组找我们谈过拆迁事宜,我们也没收到过任何行政部门给我们送达的拆迁或强拆通知书。
2012年12月13日深夜,在我们全家人出门不在家之时,我家两栋楼房突然被非法强拆。14日中午回家之后发现房屋已被强拆我们便打110报警,阳逻街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后随便看了一下照了几张照片,说这是刑事案件,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我们要求立案,追查凶手还我家园。但此后一直杳无音信,我们投诉无门。
在这一年期间,我们无数次找过阳逻街道、阳逻区开发办、阳逻街信访办、新洲区公安局、新洲区信访局、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信访局、湖北省公安厅、国家信访局及公安部。也无数次致电武汉市长热线和新洲区长热线。但得到的回答都是“政府行为,我们知道……”。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就应予以刑事犯罪立案追究。我们一直要求阳逻街派出所立案,但派出所所长说,他们不可能立案,也不敢立案,并说这是政府行为。为此,我们找到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以及新洲区公安分局,要求督办立案调查。武汉市公安局也多次向新洲区公安分局下发通知单,要求立案调查,但他们一直不立案。不仅如此,阳逻街派出所甚至和阳逻街道串通一气,拿着“拆迁办”伪造的假拆迁合同讹诈我们,谎称我们在2009年在拆迁合同上签了字。这时我们才发现伪造签字的假合同,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他们把那份假合同从我们手中抢走。试问我们如果真在2009年签了拆迁合同并得到补偿到位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公开拆除,何苦到2012年12月13日深夜将我们的房屋偷偷强行拆掉?
2011年1月21日起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新洲区政府勾结社会黑恶势力非法强拆。不但未按照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而且无视上述《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规定,在2011年1月21日实施该条例后的2012年12月13日仍然将我们的房屋强拆。
而口口声声作为保护人民利益的基层公安等部门,也与社会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勾结一起坑害百姓。
我要求还我公道,还我家园。
唐环梅 电话13277920307
2013年12月31日



北京徐香玉一日连打二场官司 不满庭审昏倒送医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29消息;今天上午8点30分,北京大兴区访民徐香玉状告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违法强拆占地一案,在大兴区法院开庭。早8点,徐香玉与代理人王玉民和百余名访民维权人士:江西彭中林、辽宁王素娥、赵广军、吉林邓志波、上海吴玉芬、郑培培、韦开珍、新疆宁惠荣、南京居小玲等赶到法院安检入口声援和旁听,同时现场来了七、八部警车和几十名警察、特警“维稳”,以及十几名法院法警堵住法院(当事人安检)进口,阻止、拒绝访民进入法院法庭旁听,
最后限制人数10人进法院,在场访民与法院法官、警察交涉,称法院这一限制旁听人士没有法律依据,侵犯公民正当权利,设置阻碍,法院法官和警察与现场百余要求旁听的访民一直对峙到上午10点半多钟。今天下午1点30分,还是徐香玉的行政诉讼案,起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对徐香玉六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案在大兴法院开庭,法院将徐香玉六起案子合并开庭审理,由徐香玉特别授权委托包龙君和江西维权人士彭中林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
下午1点30分开始进入法院安检入口,与上午一样出动了很多警察和法警,法官李彬、雷剑与法警还堵住法院安检入口不让访民进去旁听。与法官李彬和雷剑几经交涉、争吵半个小时后,仍然限制宁惠荣等10个访民进去旁听,并对入庭人员严格进行安检,除扣留相机外,还一律扣留手机。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阻止徐香玉和代理人发言,期间徐香玉气得血压升高,多次说心脏难受,吃完救心丸,但心脏仍然难受,她不得不靠在代理人彭中林肩膀上。最后,彭中林站起来要求法庭休庭,并表示如继续下去出现意外法官要承担责任。但法官不接受,徐香玉血压突然升高滚到在地,最终法院叫来120将徐香玉送往了医院。以下是今天上午和下午的庭审现场:
原告徐香玉和代理人包龙君、彭中林中午在法院外
百余访民声援徐香玉状告大兴区政府违法强拆案开庭受阻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29消息;今天上午8点30分,北京大兴区访民徐香玉状告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违法强拆占地一案,在大兴区法院开庭。
早8点,徐香玉与代理人王玉民和百余名访民维权人士:江西彭中林、辽宁王素娥、赵广军、吉林邓志波、上海吴玉芬、郑培培、韦开珍、新疆宁惠荣、南京居小玲等赶到法院安检入口声援和旁听,同时现场来了七、八部警车和几十名警察、特警“维稳”,以及十几名法院法警堵住法院(当事人安检)进口,阻止、拒绝访民进入法院法庭旁听,
最后限制人数10人进法院,在场访民与法院法官、警察交涉,称法院这一限制旁听人士没有法律依据,侵犯公民正当权利,设置阻碍,法院法官和警察与现场百余要求旁听的访民一直对峙到上午10点半多钟。最终,徐香玉状告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违法强拆占地一案没有人众访民旁听、没有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