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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罹精神病犯罪免责?医师这么说

    近年来屡有重大刑案的凶嫌,因有精神相关疾病而逃过一死,判处无期徒刑,包括汤姆熊命案、文化国小杀童案等,还有嫌犯因此口出狂言「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怎样」,但精神异常做坏事真的没关系、不会被罚吗?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院长杨添围医师,着有《以疯狂之名:英美精神异常抗辩史》,也是台湾精神医学会曾任司法精神医学小组成员,杨添围昨受邀到卫福部玉里医院演讲。

    一般来说,法庭审理刑事案件,都会先假定被告精神正常,除非被告能证明是因精神病导致理性缺损,以至于无法知道其行为有错误,而提出抗辩。

    杨举出2011年「挪威惨案」,33岁青年布维雷克在挪威首都奥斯陆持枪射杀导致77人死亡为例,谈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精神疾病者的责任能力、以及台湾现行「责任能力立法」等观点。

    杨添围说,男子犯案时处于严重的精神病状态,因此被免除犯案刑责,最后仅被送「戒护医疗」。

    他说,因为精神病而免责,起源自18世纪「拿破仑刑法典」,强调「对无法理性思考之人施以刑罚,并无法达成刑罚之目的,此时刑罚可能显得多余」;因此拿破仑刑法典64章规定,精神异常者无须负刑法责任,这种因精神异常提出抗辩的「产物法则」,被称「达伦法则」。

    但因达伦法则招致许多批评,之后被美国「模范刑法典」取代,其规定类似台湾现行的刑法19条:「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他说,确认有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称为「生物性原则」,如仍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能力、辨识能力,且知道行为是错误的,就不能完全免除刑责,最多减轻刑责,以精神异常为由的抗辩也无法完全成立。

    (来源: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03973 2017-03-14)

  • 中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510万 医师有2万多

    四川省叙永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工作者对病情稳定的居家精神病患者入户随访,指导他们进行康复训练和健康检查。
    一名精神病人拖垮一家
    我国将精神分裂症等6种疾病列为严重精神障碍进行在册管理。精神病对患者及其家人都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煎熬
    “这日子过不下去了!”采访中,71岁的郭九香数次哽咽。她的丈夫已去世,大女儿和小儿子先后患精神病。外孙女每月仅有1000多元的收入,她和外孙女共同承担着家庭的重担。
    女儿和儿子先后住了4次院。“银行不贷款给我,后来找了个远房亲戚做担保人,才贷出5000元给女儿看病,住院花了9000多元,还欠医院4000多元。”郭九香说。
    儿子发病时六亲不认,称饭里有毒而绝食,情绪激动时会打人,郭九香经常被儿子打伤。邻居们也经常受到他的骚扰,有一次他还把邻居家的玻璃打碎了。儿子每个月仅有390元的补助。一盒药62元,一个月要吃12盒。另外,治疗脑梗的药每月还要花800多元。
    由于常年照顾两个患病子女,郭九香心力交瘁。她患有子宫肌瘤,医生建议切除子宫,她没钱做手术,一直拖着,肚子疼就吃止疼药维持。“这几年岁数大了,身体不好,拾废品也不行了。我不管他们谁管呢?”郭九香抹着眼泪说。
    “一个精神病患者拖垮一个家。”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主任刘慧兰说。她在门诊经常看到家属眼神里的无奈,有的家属甚至就在诊室里嚎啕大哭。“精神病不同于其他的疾病,这种疾病对于病人、家属都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煎熬。”
    因负担不起每年三四万元的治疗费用,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的常德义曾经将儿子锁在家中。县残联得知后,为其办理了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医药费大部分由新农合报销,剩下的由民政部门救助解决。常德义说,对儿子的病原本不抱希望,现在国家给政策,一家人又有了希望。
    我国将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列为严重精神障碍进行在册管理。目前,全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达1亿人以上,重症者超1600万人。截至2015年底,我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达510万人。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副所长闫芳说,对于在册管理的病人,北京市实行门诊免费服药制度。如果患有身体方面的疾病,可免去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部分。如果属于低保人员,可以按救助途径获得相应的救济资金。对于监护人来说,根据患者精神残疾的等级不同,可以申领每月100—300元的护理费。她提醒,患者可以去医院做精神残疾鉴定,根据残疾程度不同,去残联申领数额不等的残疾人补贴。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指出,我国将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的整合保障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不断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为他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精神科医生“挨打受穷”
    精神病医院属于公益性机构,缺乏造血功能,主要靠政府的拨款生存。精神科医护人员收入低,专业岗位补贴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
    在一次查房中,河北邢台精神病医院医生徐红霞遭到患者袭击,她的鼻骨被打断,现在鼻子还留有伤疤。另一位医生在一次护理中,被患者打成了“熊猫眼”。徐红霞说:“被精神病患者袭击是很常见的事,每一位医生都被精神病患者打过,有时没防备,突然间就挨一巴掌。”
    “挨打受穷”,这是精神科医生的真实写照。与其他医生相比,精神科医生更容易挨打,收入更低。20多年前,闫芳在外地刚参加工作时月薪仅100元左右,其中精神卫生专业岗位补贴也就是俗称的“挨打费”大约为27元。如今,这项补贴并没有随工资同比例提高,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以前,精神科医生可以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待遇。8年以内上浮一级工资,工作年满8年再向上浮动一级。近几年,这项政策被取消了。
    邢台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刘一宝说,精神科医护人员的收入比同级别医院的其他医生至少低1/3。即使在综合医院里,精神科也是边缘科室,主要原因是不能给医院创收。
    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缺口近2万名。
    精神病医院属于公益性机构,缺乏造血功能,主要靠政府的拨款生存。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栗克清认为,精神科医护人员收入低,根源在于补偿机制不合理。政府对医院的投入集中在基础建设上,医院的收入主要依靠医疗设备收费和医生开药,由此导致精神科医生的收入普遍偏低。
    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精神疾病不像躯体性疾病一样,没有化验单,没有检查设备,精神检查完全是依靠医生个人技能去诊断。目前,普通挂号费只有5元,而医生的问诊时间至少需要15分钟,有的病人要花半个小时以上。闫芳建议,精神科医生的收入应适度提高,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李占江说,改变精神病医院生存难题,关键是形成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精神科医生的专业补贴不能缩水,一定要提高其“含金量”,这样才能增加整个行业的吸引力。
    病人渴望回归社会
    精神疾病的标签一旦被贴上,就很难揭下,可能会伴随终生。即使康复,患者也很难回归社会
    41岁的河北保定居民孟女士,18岁时患上精神分裂症,发病时会产生幻听。她在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已3年半,在此之前断断续续住过几次,出院后药物维持不久,病情反复发作。14年前她和丈夫离婚,也失去了对孩子的抚养权。自从住院之后,她再也没有见过儿子。
    孟女士住院期间病情已经缓解,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抵抗住杂音的干扰。她想出院照顾年迈的母亲,也想给儿子看管小孩,觉得出院后能够独立生活和工作。“可家里人不愿意来接我,哥哥姐姐怕我出院后没人照顾再犯病。”
    精神病人如何回归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精神疾病的标签一旦被贴上,就很难揭下,可能会伴随终生,患者即使康复了,也得不到社会的包容和认可。闫芳说,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犯罪率和正常人相比差不多。一些媒体报道后,精神疾病暴力犯罪比例被放大。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多是家庭管理,患者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不利于回归社会。栗克清认为,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应该在精神病院,而康复工作应该在社区里,回归社会需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
    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刘铁榜认为,来自社会的歧视和排斥是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面临的最大障碍,自卑、胆怯的心理阴影始终伴随着他们。营造平等、宽松的环境,是精神病患者融入社会的一剂“良药”。
    深圳“蒲公英会所”是一家精神康复机构。患者不再是被治疗的对象,而是具有高度自主权的会员,会员有平等参与会所活动的权利。小慧是“蒲公英会所”的会员,现在一家外贸公司做业务员,主要负责将公司产品传到网上。她说,会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平时一起参与会所组织的娱乐活动,让她交到朋友,学会与人沟通,不再那么孤僻了。
    王国强认为,应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来源: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1118/c1001-28877679.html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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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张俊平诉车祸儿子被假医师切除肝脏致死

     2007年7月1日,河南籍一名23岁的年轻小伙张张中凯,在青岛市黄岛开发区物流园遭遇车祸,40分钟后被120送至青岛市黄岛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因左下肢粉碎性骨折及全身多处皮肤裂伤被推进了手术室,手术期间家属赶到了医院,但未了解到张的病情,手术结束后在病房见到了张的尸体,左下肢骨折,却在右腹部见到一20cm长的切口。带着悲痛和疑问向主刀普外科主任刘兵了解病情,刘兵扬言,不缴够手术费用什么都没有。等张的家属交齐手术费用,刘兵已不知去向。院领导对此事不知情。无奈家属提出了尸检,一周后尸检结果令人震惊:张的右叶及方叶肝脏不翼而飞了。此时刘兵及医院拒绝做任何解释,扬言想告就去告!面对如此无礼的医院和医生,家属便将青岛市黄岛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及主刀刘兵起诉到了青岛市黄岛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如医院所言,4年过去了,期间开庭2次,上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一次,现在黄岛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各种理由羁押案件,迟迟不给审理,对该案件采取推脱的办法!
       黄岛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李法官与家属的经典对话:
       李法官说:你家属不就是想要赔钱吗?人家医院是救人的,赔钱也不可能陪你太多,赔太多了对医院的名声不好。
       家属说:我们不要钱,只要医院说清楚为什么切我们的肝脏,切取的肝脏现在何处?这些切肝之前就应给我们说清楚的问题,本应该我们做主的事情,你刘兵为什么私自做决定? 为什么夺去我儿生命?
      
       上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示:如果不切除患者的肝脏,患者还有救治的希望。而作为普外科主任刘兵,为什么要在没有家属和医院知情的情况下切取张的肝脏,夺去张年轻而又宝贵的生命呢?带着疑问强烈要求法院查清主刀刘兵的身份,最终刘兵拿出了一份无效的执业医师证书!
      
      执业医师证书无效理由如下: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显示,刘兵毕业于湖南衡阳医学院,该证书签发时间是,1999年5月1日,出生于1968年8月10日,该证书是湖南省卫生厅签发的; 2006年6月19日在青岛市注册的执业医师证书上的出生年月是1968年4月10日,执业证书编号是:110370200005300,发证单位是青岛市卫生局。该证书在国家卫生局网站上查不到。一个人两个出生月份?原因在那里?两个出生月份,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很显然是两个人?拿别人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去注册,青岛市卫生局是怎发的执业医师证书?这些疑问青岛市卫生局不作任何解释!
      
      作为青岛市黄岛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的普外科主任,竟是一个没有执业医师证书的无证行医者,不得不令人震惊!肝脏是一个含血丰富的器官,切除肝脏必定引起大出血,这是刘兵非常清楚的客观事实,而一个没有充足的血源,没有充足的代血浆,没有有效的抢救设备的医院,在张中凯的家属不知情,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刘兵却私自切取了张的肝脏,致使张中凯大出血而死亡;目的何在?张死后家属问及死亡原因,刘兵先是要家属交纳2万元的手术费用,再就是避而不见,刘兵从未向张的家属提及切除张的肝脏的问题,直至尸检,张的家属才知道肝脏不翼而飞了,此时医院态度仍是很恶劣,扬言肝脏给切了,不明白为什么就去告吧!
      
      4年过去了,事实证明,走司法程序要讨个公道却是如此之难。张的父亲,为了给冤死的儿子讨个公道,积蓄已经花光,一想起冤死的儿子就泪流满面,无法正常工作。
      目前,青岛市黄岛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李法官,明知刘兵的执业医师证书不合法,仍是不给查证,仍以各种理由搪塞张疲惫不堪的父亲!医疗纠纷的案件一般都是这样审理的吗?为什么讨个公道那么难?想弄清楚自己儿子的死因那么难?自己儿子的肝脏现在在何处?
      
      以上均是事实,经得起考证和调查!一个为冤死的儿子讨公道,奔波了4年的父亲,一个白发苍苍,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的仍在奔波的父亲;一个仍在坚持不懈为儿讨公道的父亲。看着他奔波的背影,我们不禁心酸,不禁落泪。
      
      现在把这件事情说出来,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让悲剧不再重演;希望好心人能帮帮这位可怜的父亲,帮他尽早为他冤死的儿子讨回公道。在这谢谢各位网友
      
      
    张中凯父亲张俊平
    联系电话:13393903719


      

  • 邓兰英上访告状被关精神病院,无良医师实行电击酷刑

    邓兰英,女,55岁,湖南省衡南县川口办事处豹泉新建组,身份证号:430422195803187925,2007年1月17至12年2月15日被关湖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院(也就是腊月28才放出来),共计29日,被鉴定为 偏执型精神病,期间遭遇医师残酷的电击,殴打,强迫吃药,短短29天,给邓英兰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现在走路都要拄着拐棍走。
     
    2013年10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对正在北京上访的邓兰英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邓兰英由于丈夫在89年被害致死,上访多年,一直没人给申冤,2004年其儿子被公安局批准逮捕,警方告诉的原因是抢劫,而正式下发的逮捕书逮捕原由一栏没有填写任何东西,面对这个结果邓兰英表示,我儿子是刚复原回来的武警军人,怎么会干这种事。除了持续的上访告状外,邓兰英找不到别的方法申冤。
     
    2006年乡政府在北京把她接回去后关在永州市救济处,雇的四个黑保安殴打,那些黑保安还跟邓兰英说我是山东省的、我是河北省的,我们是你们这的官员一个月6000钱花钱请我们打你,要打到你不上访,在这次被放出后。邓兰英逃跑到北京后紧接着就被接回湖南,然后被关在湖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院,受到了电击、殴打、强迫吃药等酷刑。

    以下是邓兰英的一段自叙————
     
    他们在让我吃药的时候,我告诉医生我不是精神病,我是有冤上访的,医生就说,你有冤?你的儿子过得好,你的房子新盖的,给你装修的好,买新家具给你,一个月七八千块钱给你,你还上访你不是精神病吗?我告诉医生不是这样的,我的儿子现在还在牢里面呢,后来我就要走,我告诉他我不是精神病,他们说你们那里的干部会来看你的,你等着吧,结果也没等到来,在后来他们就把我手绑了,脚绑了,然后就把电插到我身上,就打得我晕过去了,等我醒过的时候他们就给我打针,给我吃药,我不吃他们几个医师就把我脖子卡住给我吃,打的我当时站起来倒下去,再站起来再倒下去,我要是再在里边呆几天,我肯定死在里边。
     
    中国从1986年12月12签署了《反酷刑公约》,1988年9月提交全国人大得以正式批准,于1988年11月3日开始在中国生效。从邓兰英身上可以看出签署二十多年的公约在中国政府实践当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还是以自我判断、自我优越为前提,并没有受到该公约的制约。
     
    邓兰英接着说:“后来当官的问我有没有亲戚是当官的,我说有,我要是说没有的话怕他们搞死我,后来我就天天喊冤、天天喊,他们让我跟那个电脑说话测试,我说我不会,我也不认识字,他们说那就给你找个专家说话吧,我说可以,但是我要找一个证人,那里有一个韩医师很老实,我就让他给作证,他们来后我给他们讲了从乡政府到县政府再到省政府的告状情况,腊月28他们放我出来,那个医师给了我两个棍子,我支撑着棍子才走回来的”!
     
    因为不懂法,从来没请过律师,事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2013年9月9日8点左右,邓兰英又被接访人员重殴,2013年9月14日衡阳市仁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显示,多处软组织受挫檫伤,漆盖插伤红肿严重,鉴定伤情为轻伤,邓兰英说这样的事情,这些年也不知道碰到多少回了,这次还算是好的,能站起来走路就算幸运了!
     
    而最近的国庆来北京上访,邓兰英拿着身份证去国家信访局领表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你的案件已经终结,没表可给你领了,邓反驳到,怎么处理的?谁处理的?你们给个答复,他们回去就当垃圾仍了,也算处理了吗?不管声音多么大,里边的办事员没有在给她表,也就预示着登记的终结。
     
    遇害——上访——领表——拿着处理单回去——没人理会或受到更大的威胁——继续蹲在北京上访——被人说成所谓的精神病、刁民——失去尊严的抗争,这就是中国式法律处理的最终结果,法律没有为受害者群体铸起一道守护墙,却为他们开了一扇受害的门!
    事情没解决,也许在北京各部委的信访处还能看到她的身影,接下来的路何去何从,邓兰英也不知道,我们的谈话就这样在她绝望的大哭声中落幕……
    晋贤
    2013-10

    以下是邓英兰的相关资料和采访视频:

    邓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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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英兰上访告状被关精神病院,无良医师实行电击酷刑

    邓英兰,女,55岁,湖南省衡南县川口办事处豹泉新建组,身份证号:430422195803187925,2007年1月17至12年2月15日被关湖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院(也就是腊月28才放出来),共计29日,被鉴定为 偏执型精神病,期间遭遇医师残酷的电击,殴打,强迫吃药,短短29天,给邓英兰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现在走路都要拄着拐棍走。
     
    2013年10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对正在北京上访的邓英兰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邓英兰由于丈夫在89年被害致死,上访多年,一直没人给申冤,2004年其儿子被公安局批准逮捕,警方告诉的原因是抢劫,而正式下发的逮捕书逮捕原由一栏没有填写任何东西,面对这个结果邓英兰表示,我儿子是刚复原回来的武警军人,怎么会干这种事。除了持续的上访告状外,邓英兰找不到别的方法申冤。
     
    2006年乡政府在北京把她接回去后关在永州市救济处,雇的四个黑保安殴打,那些黑保安还跟邓英兰说我是山东省的、我是河北省的,我们是你们这的官员一个月6000钱花钱请我们打你,要打到你不上访,在这次被放出后。邓英兰逃跑到北京后紧接着就被接回湖南,然后被关在湖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院,受到了电击、殴打、强迫吃药等酷刑。

    以下是邓英兰的一段自叙————
     
    他们在让我吃药的时候,我告诉医生我不是精神病,我是有冤上访的,医生就说,你有冤?你的儿子过得好,你的房子新盖的,给你装修的好,买新家具给你,一个月七八千块钱给你,你还上访你不是精神病吗?我告诉医生不是这样的,我的儿子现在还在牢里面呢,后来我就要走,我告诉他我不是精神病,他们说你们那里的干部会来看你的,你等着吧,结果也没等到来,在后来他们就把我手绑了,脚绑了,然后就把电插到我身上,就打得我晕过去了,等我醒过的时候他们就给我打针,给我吃药,我不吃他们几个医师就把我脖子卡住给我吃,打的我当时站起来倒下去,再站起来再倒下去,我要是再在里边呆几天,我肯定死在里边。
     
    中国从1986年12月12签署了《反酷刑公约》,1988年9月提交全国人大得以正式批准,于1988年11月3日开始在中国生效。从邓英兰身上可以看出签署二十多年的公约在中国政府实践当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还是以自我判断、自我优越为前提,并没有受到该公约的制约。
     
    邓英兰接着说:“后来当官的问我有没有亲戚是当官的,我说有,我要是说没有的话怕他们搞死我,后来我就天天喊冤、天天喊,他们让我跟那个电脑说话测试,我说我不会,我也不认识字,他们说那就给你找个专家说话吧,我说可以,但是我要找一个证人,那里有一个韩医师很老实,我就让他给作证,他们来后我给他们讲了从乡政府到县政府再到省政府的告状情况,腊月28他们放我出来,那个医师给了我两个棍子,我支撑着棍子才走回来的”!
     
    因为不懂法,从来没请过律师,事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2013年9月9日8点左右,邓英兰又被接访人员重殴,2013年9月14日衡阳市仁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显示,多处软组织受挫檫伤,漆盖插伤红肿严重,鉴定伤情为轻伤,邓英兰说这样的事情,这些年也不知道碰到多少回了,这次还算是好的,能站起来走路就算幸运了!
     
    而最近的国庆来北京上访,邓英兰拿着身份证去国家信访局领表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你的案件已经终结,没表可给你领了,邓反驳到,怎么处理的?谁处理的?你们给个答复,他们回去就当垃圾仍了,也算处理了吗?不管声音多么大,里边的办事员没有在给她表,也就预示着登记的终结。
     
    遇害——上访——领表——拿着处理单回去——没人理会或受到更大的威胁——继续蹲在北京上访——被人说成所谓的精神病、刁民——失去尊严的抗争,这就是中国式法律处理的最终结果,法律没有为受害者群体铸起一道守护墙,却为他们开了一扇受害的门!
    事情没解决,也许在北京各部委的信访处还能看到她的身影,接下来的路何去何从,邓英兰也不知道,我们的谈话就这样在她绝望的大哭声中落幕……
    晋贤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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