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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省南宁市都爱萍

     

     
    姓名:都爱萍
     
     
    性别: 女
     
    年龄:不详
     
    籍贯: 广西南宁
     
    受难者单位、职业
     
    南宁市合成纤维厂下岗女工
     
    案件发生地
     
    南宁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南宁市合成纤维厂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6年8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被关了十五天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服鉴定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几个护士进来,将她按倒在没有枕头的床上,把她双手双脚绑起来,又打了一针,她顿感头晕目眩,昏睡过去……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8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天,晚上7点多,她去了厂书记家。书记带着几个保卫科的人来了,科长说:“你别吵事呵!”。
     
    过了一个星期,都爱萍又去厂办问上岗的事。厂办秘书说:“你们科长在消防班等你,想跟你谈谈。”到了消防班,科长和消防班班长跟她东拉西扯了一个多钟头,这时走进几个陌生人,都爱萍以为他们找科长,便想退出去。一男子突然抓住了她的手,迅速反扭到后背。“你们要干什么?”几个陌生人不说话,掏出白带子将她捆了起来,推着她上了停在门外的一辆救护车。  一干人将她押进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2000年3月底,她的代理人———70多岁的母亲拿了一封信给她,是法院的裁定书。庭还没开,法院就已判案了。法院认为,原告都爱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病司法技术鉴定组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患有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目前处于未完全缓解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都爱萍的起诉。
     
    案件来源: 家庭与生活报http://homelife.scol.com.cn/2002/03/26/1441581.html
             

     
    收集时间: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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