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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宁陵县中学生疑似被虐杀案后续

    【民生观察2024年1月4日消息】近日,河南省宁陵县中学生疑遭教师虐杀引发了万人示威事件。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一名十四岁的初二学生杨刘杨在学校教学楼内被发现死亡,引发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他们质疑学校和政府的处理方式,要求公布真相和追究责任。但当地政府的傲慢和不作为,最终导致了上万人的集会。在集会期间,部分示威民众推倒了县委的大门,一度占领了县委大院。另一部分示威人群则冲入学校活捉了校长,砸毁部分学校设施。民众的示威最终遭到了当局的镇压,至少有数十名示威民众遭到抓捕。自12月29日开始整个宁陵县城处于戒严状态。12月31日宁陵事态进一步升级,宁陵县已经断网,商丘市境内高速全部封锁,到处是武警公安。2024年1月1日,网上传言死者家属获赔280万。但有网友称,这只是官方与校方一起压热度制造出来的烟雾弹,死者杨刘杨的家属一分钱没拿到,还被抓了。1月2日,官方陆续发布2份情况通报。

    有网友做了一个关于《宁陵事件》的纪录片,用以献给那些勇敢的人们,他们不会被忘记。

    据了解,杨刘杨是育华园中学的学生,父亲在新疆昌吉一工地务工,母亲是聋哑人,哥哥目前还在甘肃参加地震救援工作。杨刘杨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性格内向,在学校的成绩非常好。2023年12月24日,杨刘杨在学校的教学楼内被发现死亡。

    2023年12月24日早上6点,杨刘杨的家属就接到学校的通知,但直到当天下午3点41分,他们才在当地医院的太平间见到了杨刘杨的遗体。他们发现,杨刘杨身体有多处伤痕,手部疑似被人用锐器钻了眼,有很多窟窿,脚脖子被扭断。因此,他们怀疑学校在拖延时间掩盖真相。杨刘杨的家属要求学校提供监控视频和相关证据,但学校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杨刘杨的堂哥称,他认为杨刘杨在前一天晚上就已经被害,因为前一天晚上杨刘杨隔壁班宿舍的学生被学校告知,全体不能回宿舍,导致这些学生趴在教室的桌子上睡了一晚上。还有网友称:杨刘杨在两个月前就在学校被殴打了,头发都被扯掉一块。

    学校的做法也引发了网民的不满和质疑,以及学生家长的恐慌,认为自己孩子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纷纷赶到学校门口,要把他们接回家。

    12月27日,宁陵县政府发布了一份公告,称经初步调查,认定杨刘杨是因为个人原因跳楼自杀,排除刑事案件。但是,当地政府并没出示报告中宣称的遗书,也没有公开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这份公告并没有平息民众的愤怒和恐慌,反而拉开了一场大规模示威的序幕。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短短74小时就出炉了检查结论并定性了事件,不得不佩服宁陵县火箭般的速度”。还有自称杨刘杨亲戚的网友表示,学校宿舍两边的窗户都是封死的,杨刘杨明显不可能在宿舍跳楼。

    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早在2022年,就有学生在校内遭到老师体罚,该老师还让其他学生轮流殴打该学生。

    在网络上流传的一段录音中,一名自称是该校学生的网友称:育华园学校的校长也有参与殴打杨刘杨。

    12月27日上午,杨刘杨的爷爷奶奶父母等亲属聚集到学校门口,在学校门口摆上了杨刘杨的遗像和遗体照片、花圈,以及写有“还我孩子”字样的横幅,并持续播放“清华园学校老师杀死学生“等口号,控诉学校的隐瞒和欺骗。有大量网民到现场献花、奶茶等,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家属的支持。他们质疑政府的公告,认为杨刘杨不可能自杀,而是被人谋杀,要求彻查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

    当天下午,到现场祭奠的群众达到了上千人,部分激动的群众强行推开了学校的大门,冲入了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和相关证据,与学校的保安发生了冲突。之后,当地政府出动了大量的警察,将群众驱离了学校,并在学校周围设置了警戒线。

    当天晚上,杨刘杨的家属仍然在学校门口坚持抗议,要求见到学校的负责人和政府的领导,解决杨刘杨的死因问题。学校则临时通知了放假,并让家长们接走了学生。有网友称,接到的学生都闭口不言学校发生的事,疑似曾收到校方警告。

    12月28日上午,示威活动升级,上万名网友和当地居民聚集到育华学校门口,高呼口号,要求学校和政府交代杨刘杨的死因。网友发布到社交网络的视频显示,现场摆满了网友送来的大量鲜花,有网友自发在现场演讲和发传单,还有网友在现场直播。

    12月28日中午,两名学校领导驾车试图离开学校,但遭到了示威民众的围堵,他们要求学校领导公布真相。后来,在特警的保护下,两名学校领导逃离了现场,但他们的轿车轮胎被一名示威者放了气。

    在这之后,示威民众兵分两路,一路跟随杨刘杨的爷爷奶奶前往县政府进行抗议,另一路则留守在学校门口继续抗议。

    网友发布到社交网络的视频显示:游行过程中,一辆三轮车载着死者爷爷行进在前面,大批抗议者步行跟在后面,还有大量抗议者驾驶电动三轮车跟随。

    当地政府调动了当地包括交警在内的几乎所有警力,在沿途各交通要道拦截前往县委的示威民众,双方发生了一些零星的冲突,一些网友遭到抓捕。

    大约有三千名示威民众成功到达了宁陵县委,经过短暂的僵持,示威民众突破了封锁,推倒了县政府大院的自动门,进入了大院。

    在现场,一名男子站在被推倒的大门上发表了演讲,赢得了民众的欢呼。

    进入大院后,示威民众试图进入县委办公大楼,但因警察阻拦未能成功。

    一名警察朝示威民众喷了辣椒水之后仓皇逃窜。县长发表讲话,试图平息事态。

    示威民众与警察在县委门口发生激烈冲突,多名示威者遭到殴打和抓捕。

    而留守在学校门口继续抗议的民众,很快便推倒了学校的自动门,冲入学校。之后,在两名手持国旗的网友的带领下,进入小区。

    进入学校后,示威民众迅速占领了学校的办公楼,砸毁了部分设施,并揪出了躲藏在里面的副校长。他们将副校长押出教学楼,希望他说出真相。部分情绪激动的网友还殴打了副校长,逼其下跪,场面极其混乱。

    之后,在网友们押送副校长***者生前住过的宿舍楼的过程中,校长乘机逃遁,下落不明。

    十余名警察为保护领导的宝马轿车,列队站在宝马车两侧,防止民众砸车。大批警察陆续进入宁陵县城。

    12月28日下午起,当局从河南各地抽调了大量特警人员,陆续进入宁陵县城,对示威民众施压。当地政府还发出短信通知,威胁当地居民第二天不要前往县委和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在县委示威的民众于当天傍晚陆续撤走,但育华学校门口的示威民众坚持到了当晚9点左右才离去。为了逼迫民众离开,当地政府还关闭了学校门口的所有路灯。

    12月29日早上,宁陵县政府对整个县城进行了戒严。全城几乎每一个路口,都有警察设卡拦截过往车辆,禁止民众通过。在进入县城的各个路口,所有外地车辆都遭到了盘查,被禁止进入县城。

    部分继续示威的民众遭到镇压数十人被警察抓走。

    截至30日晚上,宁陵县城都还处于戒严状态。但民众的怒火并没有因此熄灭,他们纷纷通过社交媒体,隐晦的表达着对当局的不满,表达着因为没有为逝者争取到公正的遗憾。和几乎所有发生在这个独裁政权之下的示威一样,这是一场注定无法取得胜利的反抗,一场看不到真相的示威。但总有一天,我们最终会获得胜利,看到真相。

    12月31日宁陵事态进一步升级,目前宁陵县已经断网,商丘市境内高速全部封锁,到处是武警公安。网传已有一百多人被抓!拍了视频的写保证书:不能发到网上!政府从河南开封、周口调集警力2000余名!

    2024年1月1日,有网友爆料宁陵县育华园虐杀中学生一案,传出的赔偿是280万元。但也有网友表示,这只是官方与校方一起压热度制造出来的烟雾弹,受害人杨刘杨的家属一分钱没拿到,还被抓了,这就是当今社会。

    2024年1月2日,央视发布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坠亡事件最新通报:经河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确认,未发现工具及徒手致伤,双手及前臂不存在贯通伤,尸表损伤为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符合高坠摔跌所致。学校和家中均发现遗书,未发现欺凌情况。

    据宁陵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2日,河南宁陵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学生杨某某坠亡事件调查情况。

    2023年12月24日,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学生杨某某在学校发生高坠,不幸离世。对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对失去孩子的父母及其亲属表示慰问。事件发生后,宁陵县立即成立由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为了彻底查清事实真相,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了全过程全方位调查,形成了调查结论,并请死者亲属查看了相关证据。12月29日,其亲属已将杨某某安葬,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感谢广大网民和社会的关注!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杨某某坠亡情况

    12月24日6时04分,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值班副校长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学生公寓1号楼前有人上穿草绿色绒衣、下穿深蓝色运动裤侧卧在地上,经反复呼唤并轻拍肩膀无反应后,会同该校宿舍管理员于6时05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宁陵县中医院医务人员和公安出警人员先后到达现场。

    医务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和诊断,发现该人呼之不应,无呼吸,双侧瞳孔散大,颈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电子血压计显示无血压、无脉率,心电图检查显示呈直线,患者已无生命体征,当场确认死亡并告知校方。6时39分,120医务人员离开学校。经现场辨认,死者系七年级(三)班学生杨某某。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遗体被送往宁陵县人民医院太平间。

    6时45分,宁陵县育华园学校七年级(三)班班主任打电话告知杨某某爷爷杨某善。

    二、关于现场视频监控情况

    经调查,宁陵县育华园学校设有监控室。经调取该校教室内外、公寓区域、宿舍走廊等监控视频,显示死者杨某某于12月23日20时58分放学后返回宿舍,12月24日1时41分走出501宿舍去五楼公共卫生间(501宿舍设有小型卫生间,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出现异味,学校提倡学生夜间使用公共卫生间)。1时43分返回501宿舍,其后未发现杨某某出入501宿舍,直至6时05分校方报警。死者杨某某坠亡区域虽有监控可以覆盖,但夜间光线黑暗,加之摄像头距离较远(约87米),无法看到坠落情况(经现场实验,白天可以看到高空坠物)。

    三、关于现场勘查情况

    经对死者杨某某所在的学生宿舍(学生公寓1号楼5楼501)进行现场勘查,发现501宿舍5号床铺(杨某某床位)上有叠好的被子,在枕头下发现用订书针封着的纸张,上面写着“遗书”二字。宿舍东侧玻璃窗可打开24.5cm(经同宿舍同学证实,501宿舍窗户在一两个月前因限位螺丝钉掉落,窗户可以打开。事件发生后,学校对全校窗户进行了检查修缮)。在窗户东侧的内侧墙面瓷砖上发现一残缺左手掌印,经比对与死者杨某某左手食指指纹一致;在窗户内侧窗台上发现一枚残缺鞋印,鞋尖朝外;在窗户外下方的四楼空调外机上发现有鞋印,鞋尖朝外,经比对两处鞋印与死者所穿拖鞋花纹相同。通过对同宿舍其他所有学生鞋印比对,均与窗台、空调外机上鞋印不同。

    四、关于遗书情况

    经调查,在学校和死者杨某某家中各发现一份遗书,遗书内容均显示杨某某生前有厌世轻生的倾向。12月27日,公安机关委托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遗书笔迹进行鉴定,确认均是杨某某的笔迹。遗书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尊重亲属意见,为保护杨某某隐私,遗书具体内容不再对外公布。

    五、关于尸检情况

    为查明死亡原因,12月24日上午,宁陵县公安局法医在宁陵县人民医院法医室对杨某某尸表进行检验。12时13分,尸检结束。当日上午,死者亲属一直在学校同校方交涉,情绪较为激动。14时50分,待亲属情绪稳定后,民警陪同亲属前往宁陵县人民医院查看杨某某尸体。12月25日,宁陵县公安局请求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复检确认。网传照片中的几处身体损伤,在尸检中均全部发现,同时发现身体其他部位也有损伤。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确认,未发现工具及徒手所致损伤,双手及前臂不存在贯通伤,尸表损伤表现为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符合高坠摔跌所致。结合CT扫描检查,死者杨某某颅内出血、左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右下肢及骶尾骨骨折,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法医鉴定的结果已告知死者亲属。

    六、关于杨某某是否受到校园欺凌情况

    通过走访调查杨某某亲属和宁陵县育华园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老师、同班同学、同宿舍同学、要好同学等47人次,未发现杨某某生前在学校受到欺凌情况。

    在事件调查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对此深表歉意!我们将深刻汲取这次事件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也请广大网民尊重法律及事实,尊重逝者及亲属,文明上网,依法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 南宁村民反抗开山采石遭关押判刑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5日消息】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本是一个宁静美丽的小山村,因当地黑恶势力强行开山采石造成当地村民每日生活在震耳欲聋的炮声和恐惧之中,多位村民反抗却被当地司法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一罪判决蒙冤入狱,然而南宁市检察院居然支持了下级马山检察院抗诉加刑,村民们多方求助无门,在此呼吁大家的关注!

    覃振星是周水村伏岜屯的村民,他家的地被采石场占了,家里的房子被采石场炮震裂了,他的两个儿子去维权被抓了,他恳请检察院撤回抗诉,请求法院判他两个儿子无罪。

    案件情况

    2006年,广西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与伏岜屯群众代表覃振兴等4人签订租地合同,将地用于开办采石场,租期10年,从200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0日。

    2011年,覃振升转让采石场给南宁市人刘建荣,2012年11月11日,刘建荣与伏岜屯经济联合社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周水村采石场的开采权限不变,依然为10年,到2016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该补充合同还特别约定,伏岜屯经联社和采石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

    刘建荣接手以后为了多赚钱加大了开采力度,炸山石的炮声震天破地,同时也震裂了周围村民的房屋,一到下雨天就漏水不止,只能在屋内使用桶来接漏的雨水。虽然村民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但依旧保持着契约精神,等待租赁合同到期的日子: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土地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村民要求刘建荣关闭采石场,但被拒绝。而且,刘建荣丝毫没有履约撤走的迹象,采石场依然在热火朝天地生产,爆炸声依旧震耳欲聋,令人愤慨。

    村民为了维权,向刘建荣发了告知函希望其限期搬走、不断上访、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但均未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春节,村里人自发聚集起来,要求采石场停止爆破作业。正月初七,根据之前伏岜屯全屯群众会议的决议,伏岜屯村民集体到采石场将采石场的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搬到室外,期间,村民与采石场员工发生肢体冲突,采石场的活动板房被损坏,采石场其他的生产设备也被损坏。

    2019年4月开始,25名村民先后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逮捕。2020年1月法院经过开庭审判,判决认定涉案17名村民罪名成立,并判处徒刑十个月到两年半不等。另外的8位村民随后在7月经过法院视频开庭审判,判处徒刑十一个月到两年不等。

    但是马山县检察院不服,坚持指控这些村民是恶势力团伙,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加刑,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辩护人律师联名致信给南宁市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就该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其进行沟通。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南宁市检察院收到辩护人的致信后依旧坚持抗诉意见,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继续为马山县检察院背书,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考虑。

    呼吁大家关注此案!该案明显属于当地黑恶势力利欲熏心,罔顾百姓死活,利用公权力打压百姓维权的的冤案!希望南宁市检察院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错误,慎重考虑抗诉决定,给当地善良淳朴蒙冤的老百姓一个公道!

    附部分被告人辩护人联名信件:

    (本信通过承办检察官刘艳红转交检察长,但是检察院拒不改正错误,坚持抗诉意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辩护律师善意劝言检察长查清事实、维持公道

    尊敬的黄建波检察长:

    我们是贵院提起抗诉的覃世灵、黎天柱、黎忠等人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今天辩护人致信于你,就本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本案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你沟通,希望达到良好的效果。

    辩护人认为,综合本案案件事实,本案所有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一审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的指控和抗诉意见,更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恶劣行为。

    作为辩护人,我们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06年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租用本屯土地,开办一家采石场,由于经营范围小,盈利较差,于2012年将采石场全部经营权益转给刘建荣。刘建荣接手该采石场以来,加大了采矿力度,开炮炸药用量大大增加,强烈的震感摇晃着附近居民的房屋。几年之内,八成以上村民遭殃,房屋被震裂开缝,每逢下雨天,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村民对此苦不堪言。

    不仅如此,采石场开矿占用农民耕地200多亩、林地109.8亩。该区域范围内林业生态系统被破坏,导致该范围在2017年度的森林生态验收全部不合格。

    虽然房屋被震裂、环境被破坏,但是村民仍然信守承诺,耐心等到2016年5月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伏岜屯村民经集体表决,一致拒绝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采石场,并对采石场发出了逐客令,给采石场发函、张贴声明、通告,要求采石场搬走。可是采石场不但没有搬走,而且继续开采。更神奇的是在2018年居然办到了采矿证,美其名曰合法经营。根据律师搜集的材料,采石场为了办理所谓采矿证,串通个别村民假冒村民代表签字、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土地权证……而这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在少数腐败官员的保护下通行无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伏岜屯村民向周鹿镇、马山县、南宁市、广西自治区、中央巡视组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大量信访、上访,控告刘建荣黑恶势力强占土地、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事实。在黎飞等17人一案二审庭审调查中,被告人黄武宁当庭称马山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以及刑警大队领导和周鹿镇副镇长等一些领导,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多次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迫使伏岜村民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黑恶势力刘建荣非法采矿。正因为马山县、南宁市少数领导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该黑恶势力始终得不到法律的惩治,依然逍遥法外。老百姓欲哭无泪。

    村民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采石场返还土地、撤走生产设备、复垦土地。这样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竟然被马山县法院违法以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村民对此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在2019年8月,本案案发以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裁定指令马山县法院审理本案)。

    在协商无果、上访无门、打官司败诉,走投无路之下,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不得不被迫自发组织起来,决心要靠自己的力量保护家园、阻止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春节大年初二,全屯村民开会,根据覃振升的安排,决定依靠全屯村民自己的力量,在正月初七那天到采石场收回自己的土地。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采石场员工阻拦,用石子砸村民,群情激愤,引发一些抓扯和打斗。但是并没有造成任何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这都是可以预料的自然结果。村民的行为完全合法。

    然而村民的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刘建荣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操纵下,被马山县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违法立案侦查,将无辜村民作为黑恶势力进行刑事打击。刘建荣黑恶势力组织长期违法强占土地、破坏环境,非法采矿,使村民无法耕种,村民无奈之下自力救济、收回土地、阻止刘建荣涉黑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难道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连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吗?

    侦查人员在提审被告人的过程中,威逼利诱、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炮制口供,制作出歪曲事实的口供。通过制造虚假口供,办案警方企图将被起诉的25名村民描绘成为挑唆闹事、煽动村民的“刁民”。他们还在炮制的口供中血口喷人,说村民是嫉妒刘建荣采矿收益巨大,妄图多要租金才要求收回土地,企图将淳朴的村民污名化,以达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为维权村民罗织罪名的目的。

    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等一干人被黑恶势力、贪腐官员所裹挟,他们对25名村民的抓捕和指控违天理、拂民意,扭曲了公义,践踏了法治。他们打压村民维权、破坏群众自治,将公权沦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败坏法纪,祸乱一方,堪为民贼。周水村村民对此深恶痛绝!

    迫于巨大压力,马山县法院一审合议庭,不敢判决村民无罪,但是他们实地考察,了解事实真相,在判决书中认可了村民房屋被破坏的事实,坚持没有认定村民为恶势力,并从轻判处,虽然判决有罪结果不正确,但其在无奈之下,也坚持了一部分客观事实。

    然而,马山县检察院竟然罔顾事实、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将村民的合法维权行为认定为恶势力,并加判刑罚。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目前,被告人黎飞、黄武宁等人二审庭审已经持续进行八天,目前尚未审结。覃世灵、黎天柱等人二审也即将开庭。

    时至今日,村民维权失败、二十五名村民被判以后,该采石场仍在继续违法经营。2020年9月17日下午两点十七分,采石场的炮声再次响起,房屋在巨大的震动中摇晃。这再次响起的炮声,是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不义之财不顾一切、鬼迷心窍般追逐的狂想曲,对底层人民肆意地践踏和对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无情地嘲讽。

    在这轰隆隆的炮声中,震裂的不仅是村民的房屋,震碎了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对南宁市、马山县各级政法部门官员的信任和支持,震碎了以邓小平同志首倡的改革开放以来各届国家领导人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的战略在广西的实施。

    但是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正义是不会向黑暗势力屈服的。这轰隆隆的炮声不是黑恶势力得胜的欢呼声,而是上帝为他们敲响的丧钟,他们必将被祖国和人民所抛弃,必将被自己的无耻、贪婪、狂妄而埋葬!

    尊敬的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执行国家法律,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看到马山县检察院完全成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的工具,以公权力的手段,肆意欺凌伏岜屯村民,成为违法犯罪势力的司法打手。更让人遗憾的是,你所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作为上级机关,不仅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还支持抗诉决定,为他们背书。如南宁市检察院继续罔顾事实、坚持抗诉,实属败坏国家法治事业的行为。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刘建荣涉黑组织的不断控告和举报,随着刘建荣涉黑组织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水落石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任何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今天如果您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在事实真相非常清楚、是非黑白非常清晰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精神唱对台戏、对党中央、国务院耍两面人、搞伪忠诚,结局是可想而知的。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请检察长三思!

    今天,辩护人在此致信于你,陈述真相,厘清是非,希望你能够及时惊醒警觉,纠正错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以践行一个检察长的天职!

    此致

    覃世灵的辩护人:赵青山
    黎天柱的辩护人:黎智鹏
    黎飞的辩护人:仲兆庶
    黄双玉的辩护人:吕方艾

  • 覃永沛律师被带走 办公室被封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周四(10月31日)傍晚,广西南宁人权律师、原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覃永沛被警方带走,同时办公室被封,目前未知所为何事。

    据了解,周四傍晚五点左右,南宁警方十数人闯入原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现百永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将该所原主任、人权律师后覃永沛控制,来人大多数为便衣,其中包括辖区派出所的制服人员。

    据称,来人在未有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曾有搜查覃永沛的办公室,虽遭到覃的阻止,但警方并未理会。来人一直逗留至夜晚八点才离开,持续时间三小时。而覃永沛被警方带走调查,同时覃的办公室被警方查封,暂时未知具体理由。

    2019年4月末,覃永沛所属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鸿被玉林警方拘留,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时覃永沛曾积极作出声援及呼吁放人,目前陈家鸿律师尚在羁押当中,当局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名,拒绝律师的正常会见。

    公开消息显示,人权律师覃永沛曾于2018年5月遭到当局打压,律师执业证书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司法局注销,并受到警告要求搬离并结束事务所。同年9月,覃永沛律师在原办公地址成立百永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同时与文东海、王宇、隋牧青等“失照”律师一起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失照”期间,覃永沛律师曾公开控告司法部长傅政华,指傅涉嫌刑事犯罪。

    有分析认为,从警方将覃永沛的办公室查封来看,事情并非约谈或调查这么简单,覃永沛被打击报复遭到政治迫害的可能性极大。多年来,覃永沛一直以敢言著称,曾公开悬赏征集广西司法厅及公安厅厅长的犯罪证据,加上曾公开控告司法部长傅政华,因此遭到报复不足为奇。

  • 南宁李燕军在拘留期间受虐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7月10日,广西南宁市维权人李燕军到政府部门上访遭粗暴对待,他当众高喊“打倒共产党”。2019年7月12日上午,李燕军骑电动车出门不久被几名便衣警察驾车拦截,后被粗暴摔倒在地面上反铐抓走。7月13日,李燕军被以涉“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2019年7月22日,李燕军狱中绝食被送南宁市协和医院进行抢救。7月27日,李燕军又被拉回仙葫派出所审讯室呆了一下午,最后办理了相关手续释放。获释后,李燕军回家养病,8月12日李燕军告知外界他在拘留期间遭警方虐待。

    李燕军告诉本网志愿者:2019年7月10日,我到政府部门上访遭粗暴对待,气愤之下就当众高喊“打倒共产党”。2019年7月12日9时许,我骑电动自行车准备去南宁市出入境管理局维权,出门约150多米,听到身后响起汽车发动声,回头看到一面包车准备跟随的样子,我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甚至不再回头仅从后视镜看一眼它是否会再跟随我。骑行了约一公里多,来到一个繁华的十字大街,我正等红灯,突然发现先前那辆褐色面包车从后面快速横停在我的前面,几名便衣下来,一人先拔掉我的车锁匙,再掏出证证亮了一下说:“我们是仙葫所的,跟我们回派出所调查。”对此我司空见惯,只能说愿意跟他们走,他们却不急,听他在电话中说:“叫冲锋车过来”,这时我也抓紧电话告知我老婆即将被迫去派出所。不久那个亮证、拔锁匙的便衣打完电话就对我说:“你勾结境外势力”还说“你死了算了”。我辩称:“你们党在延安时也勾结境外势力等等”,只几分钟,冲锋车已到场,四、五个身着制服,肩套红袖章的人冲下车二话不说象对待恐怖分子一样将我粗暴摔倒,几个人再将我身体、四肢、脸用力按在地面上再反铐,手铐得非常紧(两手腕二十天后仍可看到伤痕)再用力扔到冲锋车的地板上,导致我身上多次皮外伤,带队的匪徒在我被按在地下动弹不得时,掏出证伸到我眼前两寸的地方恶狠狠地说:“你看清楚”言下之意:让你去-告状,但只在我眼前停留二秒又快速收回说:“你死了算了!”这话与先前拨锁匙的匪徒说的如出一辙,被粗暴对待的几分钟里我多次说“我已不动了,为什么还如此。(粗暴)”没人理会,施暴照常,施暴者应该预先已被交待过。

    之后我被抓进了南宁市仙葫派出所,进了派出所我就被拉进了传销人员反思室,由两名保安看守,我满身大汗,要求跟他们一样坐到风扇下,他们不许,斜对角最远的维一一台摄像机被故意调低头直照着撮像机下的地面,并没照到我和保安所在的位置。我向他们指出,我被抓捕且带着手铐应该时刻置于摄像头下,我又问“按法律规定通知家属了吗?”五小时后负责维稳我的黄副所长带几个人来解下手铐再拿塑料约束带绑住我双手后只说一句话:“等一下分局国保问你话”,当我被绑着双手押到问讯室时,两问话人却称是“仙葫派出所”的警察,讯问前先宣读对我的“传唤证”我纠正说是“拘传、是粗暴抓捕背铐抓来的”对方说:“我们收到的就是“传唤”我反问:“拘传”跟“传唤”有何分别?对方不回答硬坚持是“传唤”再宣读我享有的权利,我坚持先通知家属,他们故作问我家属电话号码样,报了号码我让他们立即当我面通知家属,他们用免提电话当我面打了,读到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时,我就请他们回避,甚至青秀公安分局,南宁市公安局都应该回避,理由是2007年4月13日在城区政府计生联合大执法的会场上,在成百上千的“公仆”农民面前,被以仙葫派出所几名“公安”为首的数十名暴徒的两次围殴,造成右眉弓处骨折、血管断,从未有过一家医院敢于诊断及治疗,尽管所有人都看到我的右眼眶黑肿多年以致十多年来伤情通过血液(血粘)感染全身每一部位,十多年来全身各处痛苦万状,甚至有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两会、自治区政协、自治区政法委等多次给我“告知单”均称“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办理,”并请我“直接与该单位联系”而南宁市政府却又每次都推给南宁市公安局或城区政府,十二年来一月一次的“市长接待日”从末接待过我一次,南宁市公安局又总是转给青秀公安分局,市局和分局至今从未有过任何答复,已涉嫌不作为,又比如去年6月28日到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询问为何“港澳通行证”被注销,反被非法行政拘留7天(绝食7天抗争)市局却敢给我“告知单”称“转由青秀公安分局调查处理,”“而我的《拘留决定书》上盖的却是青秀公安分局的公章”二小子听完我的话,也不去请示,说“理由不成立,你说的我们管不了,我们只管你7月10日在南宁市信访局寻衅滋事的事,其它我们管不了”我又问:“南宁市信访局在东宝路,不属你们仙葫派出所管辖,却使我在那里违法,也不属你们管,比如访民到北京上访,北京警方不处理,回来被地方拘留或判刑,有法律专家、律师就说是违法的,因为在北京违法的话,北京警方会处理”对方答称“是领导安排的”我道:“我将拒绝回答及签字”。此后讯问开始。

    警察问:“7月10日上午你在南宁市信访局为何高呼反动口号?”

    李燕军答:因为我有巨大的冤屈,我有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两会、自治区政协、自治区政法委多次给我的“告知单”均称我的信访事项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办理”并“请直接与该单位联系”而南宁市政府那么多年来从来都是推给市公安局或城区政府,十多年来一月一次的“市领导接待日从末接待过我一次,一年多来也不象以前一样给我“告知单”了,公安出入境管理局一年多来又不让我出境治病,尽管市局领导接待日我经常到场,但一直不接待我,可谓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所以气愤的喊了口号。

    警察问:“你是否录像了?按规定那里是不能录像的。”

    李燕军答:“他们不作为,甚至不给告知单他们违反《信访条例》为什么不能录?我认为,不但能录,而且十分须要法律确定要连国家信访局也应该准予录,因为一年多了,每次不接待不说,还不给告知单,我不录以后还有找过他们多少次他们都不作为的证据吗?”

    警察问:“你是否将此事上网了?”
    李燕军答:“不想说”
    警察又问:“你是怎样录像的?
    李燕军答:“不知道”

    如此讯问一个多小时后,警察拿来几张“笔录”让我看,我说:“我不看,也不想签字。”,警察就读给我听,我发现我说的涉及南宁市政府、南宁市公安局不作为,青秀分局、仙葫派出所违法;我十多年来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维权陈述基本没记,只记对我不利的,最后两小子在最后一页注上:李燕军拒绝签字。然后各自签上自己的名字拿去五楼汇报,在讯问室一个多小时的等候中,我发现讯问室他们多次只留一人,我指出他们又违反了必须保持两人的规定,唯一留下的小子(警察)就辨称“去厕所了,拉肚子啊”而厕所就在出门右转约五米的地方,我明明看到他出门时左转并称去五楼的。

    等待中,我想起2007年被他们围殴致伤右眼十多年来从未得治反被城区、开发区政府、公安分局、派出所一而再、再而三的殴打、抢劫、送给黑帮关黑监狱、十多次关拘留所,又想起上午被他们故意在大庭广众之下粗暴抓捕,我火冒三丈,又连续高呼十多分钟:“打倒共产党”“南宁市公安局包庇黑恶势力”等口号。警察见状说了几次:“你这样是违法的,这里是办案区”,而我照呼不误。

    半小时后,警察再重新讯问我,我大多是“不知道”“不想跟共匪说”“不想说”或沉默不语。警方最后照例再读一遍给我听后,问我签字吗?遭拒签后警察自己分别签名、上五楼。约二十分钟下来对我宣读“拘留决定书”。我听到:“李燕军,拘留三天,从7月12日至7月15日”。听到宣读处罚后,我心里就以为是行政拘留三日,但接着又听到一句“送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我才发现是刑事拘留。奖惩宣读完后问我“你签字吗?”我平静地说:“你们给我一张拘留证我就签,对我来说这是我的荣誉证书”,但警察明确说“不给你,按规定会寄给你家属”,对此我自然就不签字了(到今天家属和我仍未见到这张《刑事拘留决定书》),并且七月十二日的那张“传唤证”我们也没收到,而当天警方是答应要寄给我们的。

    7月12日23时许,李燕军被送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关进了409监室。在看守所里关了十天时间,409监室关的人太多了,每天都是关36或40人,有14人(有权力关系的人)睡在上面的很宽敞,其余的人都睡地下,地下还分老号和新号,六、七个新号只能侧着身睡觉,我就是新号之一,通常鼻子就压着旁边的人背部睡觉,我在看守所的十天都是这样痛苦睡觉的。

    2019年7月22日,李燕军因在看守所抗议遭虐待而绝食多日,后体力不支被送进南宁市协和医院抢救。7月27日,李燕军又被拉回南宁市仙葫派出所审讯室呆了一下午,警方此举的意图是,刑事拘留站不住脚,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派出所警察就变通的把我被关的十五天为“行政拘留”了,这样一来他们就不怕我以后状告他们违法办案了,最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释放李燕军回家。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南宁维权公民李燕军,1963年2月15日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那舅村英歌坡村民,维权人士。2007年,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当地政府人员殴打致伤,未获及时救治反被行政拘留15天,导致伤情不断恶化,身体最终致残;自此,其不断上访,又因在当地投诉屡次无果,遂频繁进京上访;期间,因热心参与各种维权请愿活动,并不断提升对民主维权的意识,从而成为一名坚定的民主维权公民,也因此经常遭到地方当局威胁、骚扰、拘押和刑拘等迫害。

    李燕军电话:13347612139

  • 谢阳律师等多人被殴至重伤 南宁警方未抓捕行凶者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18消息:昨晚23:30,湖南律师谢阳及代理案件当事人在南宁市被一群不明身份者群殴。谢阳律师小腿骨折,其当事人一方亦有多人受伤。警方至今没有抓捕任何一名行凶者。
     
    本工作室志愿者未能接通谢阳律师电话。
     
    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覃永沛律师告诉本工作室,“谢阳律师小腿骨折,感觉他可能要住院动手术。案件的当事人手断脚断,伤势更重,还有几个人头破血流。南宁江南区公安局这帮王八蛋收了黑社会的钱,打人的凶手一个都没抓。等一下我们会去南宁公安局,要求他们必须立案抓人”。
     
    覃永沛律师说,“这个案子我们律所不方便出面,叫谢阳来帮忙,他来了之后陪当事人拍拍照什么的。昨晚23:30左右,我离开了他们一会儿去找住宿的地方,就这个时间里他们被一伙人打了。这是个合同纠纷案件,普通的经济案件,但当地官商勾结,公安局却以诈骗罪立案”。
     
    据悉,陈建刚律师、刘卫国律师、欧彪峰已买好了去住南宁的车票前去声援谢阳律师,此外亦有多名公民、律师在社交平台上表示将赶赴南宁。

  • 南宁晓风诉公安局非法拘留案本月25日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1日消息:广西南宁网友晓风因转发关于刘晓波获得和平奖和转发为六四守夜等消息,于今年6月4日至9日被隆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出来后起诉公安局行政违法,该案将于本月25日在隆安县西乡塘法庭开庭审理。
     
    晓风表示,刘晓波获奖的消息也是一个存在的事实,我转发的时候也并没有做任何评论,是非对错是公安局或者其他人自己的看法,我没有煽动和造谣。还有他们说我转发的一个标题是今夜让我为你守夜,我煽动别人为六四守夜,可是我转发的只是别人制作的图文,图文的内容没有违规吧,图文的标题是制作者起的,我无意联想到标题跟六四的联系,如果有也是制作者的问题。
     
    晓风介绍到,我实在是不明白自己转发的这些东西哪里有造谣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啊,我虽然是下岗了,然后自己摆点小摊,可是我从来不跟任何人表达我对我的生活现状表示不满,要是说不满的话是因为对以前公安局侦查我父亲的一个案子不满,因为这个事情我上访了很多年,可是我也是按程序上访吧,没有去闹访之类的吧,至今隆安先公安局跟南宁市公安局不给我一个解决的方案和明确的说法。

  • 朱承志就被南宁警方无辜殴打再递交复查申请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21日消息:公民朱承志就被广西南宁警方无辜殴打一事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书,依法请求追究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殴打虐待他的南宁警方相关责任人,并请求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编号:2014002、南宁市公安局处理信访情况答复意见书,编号:450000131010004”这两份完全不顾真实情况的意见书。
     
    湖南公民朱承志,自关注李旺阳离奇死亡真相后,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2013年5月25日,邵阳国保两人陪同他去云南时顺道南宁,朱承志并约了南宁公民张维过来共进晚餐。不到晚上11点钟,便脱衣服休息了。刚上床不久,南宁国保数人进到房间,把朱承志强制从床上猛摔下来,继而一国保骑到他的身上掐住他的脖子,另有人将他双手拧到背后,拿出手铐将他反铐起来,而后将只穿着一条短裤的他押上了警车。送到了南宁市江南派出所后,他们把朱承志双手紧紧的反铐在一间房子里的老虎凳上,因仅仅穿了一条短裤,导致在炎热的南宁让数不清的蚊子咬了他好几个钟头。
     
    鉴于,南宁警方不出示法律手续的乱抓人、虐待人的违法行为,朱承志依法对南宁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提出了控告,均没有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今再次向上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书。
     
    附:申请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朱承志,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03195010180033联系电话:13887665440
    被申请人: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2013525日晚上殴打朱承志的警员。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编号:2014002号;
    二、依法撤消南宁市公安局处理信访情况答复意见书 编号:450000131010004
    三、依法追究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殴打虐待申请人之法律责任;
    调取以下证据:
    17天连锁南宁市星光店的监控录像;
    2)南宁市江南派出所当晚的监控录像:
    3) 南宁市张维的证人证言;
    4)陪同申请人在南宁的邵阳国保两人的证人证言;
    52013525日晚上出警的警护仪视频;
    6)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举证。
     
    事实与理由:2013525日,邵阳国保两人陪同申请人去云南,25日下午达南宁,住7天连锁南宁星光店503房间,住宿登记手续完备。进住之后我约了朋友张维过来,四个人共进晚餐。尔后张维陪同申请人到广场看看,因有点疲劳,不到晚上11点钟,申请人和张维已经脱衣服睡觉。
     
    刚上床不久,南宁国保数人进到房间,说要带张维和申请人去公安部门,申请人要求他们出具相关法律手续,他们称:”口头传唤“。被申请人拒绝。于是被申请人冲上床铺,恶狠狠的把申请人从床上猛摔下来,使申请人的头重重的碰撞到墙壁上,身体倒地;继而被申请人竟然骑到申请人的身上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另有人将申请人的双手拧到背后,气势汹汹拿出手铐将申请人反铐起来,致使申请人身体多处受伤(以呈交区公安厅照片为证)而后把申请人的头压得很低很低,将只穿着一条短裤的申请人押上了警车。
     
    到了南宁市江南派出所后,被申请人把我双手紧紧的反铐在一间房子里的老虎凳上,因我仅仅穿了一条短裤,故意虐待,让数不清的蚊子咬我。一切有监控录像为证。
     
    申请人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权利受国家宪法保护,申请人去南宁属于正常访友,且有邵阳国保陪伴同行,被申请人无故闯入申请人所住宿的房间,在申请人无任何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便以暴力手段对申请人进行殴打、非法使用手铐、非法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故意故意虐待,让数不清的蚊子咬申请人、致申请人全身多处受伤……..南宁市国保支队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和第三十八条等法律条文,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从我国《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的角度:又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笫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等条 例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综上,申请人特请求贵厅依法严肃处理该案。
     
    此致
    敬礼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申请人:朱承志
    2014714
    附:1)南宁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复印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复印件。

  • 广西南宁李燕军诉说北京看守所内遭关押殴打的经过

    2014年5月5日22时30分,我走出“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大门,与其他几名同时被关押于此、又同时获释放的几名访民不同,我仍未获自由,自中午11时,自称南宁市公安局的大约7-8名便衣来到看守所里对我进行了2个小时的“询问”现在他们和一辆越野车在 门外恭候,他们中我只认识两个,其一是我辖地“仙葫派出所”的警员姓周,另一个是分局的“国保”姓陈,十分钟前看守所的警察让我签名领属于我的财物(港币、港澳通行证、手机、撮像机、移动硬盘等)但所有物品却交予他人,5月6日23时押回到辖地“仙葫派出所”只归还我老婆原先交的1000元保证金,其它物品直至9日下午才通知我去“仙葫派出所”领,但“港澳通行证”未给,原因是本人属于“取保候审”期间,也不给扣物条。
    我与“杨佳”有同样的遭遇,甚至比他更过之而无不及,更上天无路,入地无门。2005年我四亩稻田被中移动广西分公司一别墅工地的泥沙覆盖,找他们未果后多次找有关部门投诉但无一部门敢管, 2007年初国家结束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经济晋查,我发现从无调查人员进我家核查登记过,就向电视上公布的投诉电话反应此事(07年南宁市统计局网上可查到)20多天后我因7年前违反计划生育被抓到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大院内,在成百上千的“人民公仆”农民面前,先后两次被数十名公安、政府人员群殴,造成右眼眶骨折、血管断、右手无名指不能伸直,由于右眼眶肿痛几年从未得到诊断及治疗,血、脓等液体从右边耳鼻喉道、头皮下下流几年、甚至两次从右边耳内流出,几年来不断感染至全身各部位,造成头、眼、耳、鼻、喉、脖、腰、背、胸、腹、手、脚、皮肤、肌肉、神经、肌腱、韧带、血管、骨头、甚至手指脚指关节等痛苦万状,造成可见右边头顶凹陷 ,脱发、视力受损、手背变形、右胸、腹变形(肿瘤)但各医院、医生却视而不见相反却为了显示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让我做了一次又一次的对我身体有伤害的反复检查,比如CT、核磁共振、X光等我已拍过一百多张以上,2011年1月及2012年3月政府出钱,我分别两次住院广西省人民医院中医科和内分泌代谢科7天,给我做很多检查包括血管造影、和全身骨显像等但仍说无其它问题、两次住院7天只治“糖尿病”而当我出院几天后去复印检查报告时却多了其它病、又比如这次被关押看守所30天被迫抽了四次血、第四次竟抽了7试管的血称拿去中心化验,最终30天都是给我吃降血糖的药,再称无其它的病。而我在里面30天里却胸、肝、腰、脖、头痛、头晕全身麻痛,一次午睡时腰部热痛半小时不能动弹,一次差点晕倒。
    我认为杨佳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上海警察依法办事的话,他不会杀人,又如冀中星,如果广东警方依法解决他的诉求他又怎会到机场搞爆炸。但可悲的是现在广东警方至今还不纠错。尽管真相路人皆知。又如我几年的遭遇一样。广西政府、公安也拒不纠错,任由我每天痛不欲生。2014年4月5日上午约十时我在北京福田公墓走着,还未见到杨佳墓地就被人拦住,先送去苹果园派出所,呆至6日早上6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送到石景山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尽管我没有拉横幅,举标语、大字报以及发表演讲,甚至末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这里的公安机关与全国各政府部门一样都被黑恶势力绑架了,无理可讲。我刚进看守所头二天即被打,二十天后再被打,我请求调监房后再被重打一掌右边头,并称“那边痛就打那边”这一掌十多天还痛、麻。多次打我的是北京人,其自称家离苹果园站一站地、如果如此,他家离看守所也很近,他是一个脑梗病人,说话已不清楚,走路一拐一拐的,但打人很有力,此人叫“孟庆铁”是因为拿刀追砍人进来的,另一个打手叫李振兴。
    这里虽然每个监房都有两个摄像头,但打人未见有警察管过,进所第二天管教叫我过去问有没有人打我并让我签字,由于我见过牢头叫他“哥”他竞然也“嗯”一声,所以我就不敢说实话,刚进去时发两床新棉被被牢头换了,换成小的、旧的、包括洗发水、牙膏、香皂、肥皂等,几天后发现自己被保管的钱换成了一个卡、卡上被扣了190元棉被钱,馒头对南方人来说很难吃,有时也不新鲜,外皮发黄,吃后有人八天、有人十天拉不出屎,监房内墙上有在押人员的权利其中第四条规定“不受在押人员的指使、指派”第六条是“按照法律规定与律师、亲属以及其它辩护人的通讯、会见”事实是所有监房都是在押人员管理、指派、刚进所预审就让你签你应有的权利、包括请律师的权利,但当你签名按指印后就不理你了。墙上还有一个驻所检察室,接受在押人员的投诉,主任是张连贵,科员有三人,电话是68860506。当我向其投诉该他受理的问题时,他却称37天后他们才可以管。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英歌坡25号李燕军
    2104年5月11日凌晨1时15分  

  • 广西南宁维权上访人李燕军被扣派出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3-21消息:今天早上六点20分钟,广西南宁维权上访人李燕军出门准备赶进京火车到北京取在两会期间被绑架回家乡时遗留在北京的物品,结果遭到户籍地联防队员拦截,不准去北京。
     
    今天下午,本工作室联系上了李燕军,他表示早上就被带到了他户口所在地仙葫派出所,到下午还在派出所内。在派出所里,一直没人理睬李燕军,就是控制他人身自由。李燕军购买的是上午8点多的车,现在时间早过了,李燕军还在派出所内。他对这种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非常愤怒,并要求退还他车票,为此他还打了公安督查的电话,但没任何结果。为此气得李燕军在派出所内高喊“打倒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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