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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部县政府对罗玉英女士采取的拖延策略

    中国空军东部战区原97951部队空降兵15军44师师训大队士兵王小燚,服现役期间遭到军官赵玉民等人多次反复虐兵,殴打,体罚,毒打,后精神失常,肾脏损害,部队推卸责任以部队要打仗为名,強行把士兵档案和病人送回家中遗弃家中。母亲上访20年未果母亲罗玉英请求关注:18086915868

    以下提罗玉英女士的自述,近半年来她的维权经历:

    2022年2月份,政府信访办滨江办事处书记和我沟通,让我服从政府安排,承诺:“年过了就到北京去,他们在整理材料。”这期间,给我的答复是材料整的差不多了,信访局的张局长和滨江办的任书记他们给我表态,承诺我为“三月几号就要到北京去,那个材料已经报给黄波书记审理,对我只有一个字“等”。

    3月10号,我去找滨江办的任书记,和信访局张局长,给我的答复是在审批当中,已经报到市里了,还是让我等,到3月15号,一直没有消息,也无人答复我,到3月20号之前,我一直与信访局沟通,没有人作出正面回答,我忍无可忍,3月21号,我前往北京,到火车站就被拦截,拦截的部门包括滨江办事处、县信访局、公安局北城派出所、社区干部等,共十几个人,连拉带拖,连拖带抬将我带上他们的车,和我讲到信访局谈我们案子的事。

    而从我这件事开始,一直到去年八月份给我“绑架”回去,政府承诺要组织工作组,为我解决,这一年都过去了,滨江办书记多次找我,通知我不要到北京去上访,“两会”期间禁止上访,并告知已经开始组织工作组了,相关材料正在整理。最迟3月5号就到十五军,按信访程序先到十五军,并又一次以支持政府工作为由,将我打发走。而后“两会”结束,又答复我说召开南部人大会议,又拖我一阵,之后就是对我躲避,联系不上。

    一直到5月20几号没人任何人给我答复,信访局也没有任何回应,从滨江办管信访的主任那得知,原信访局长,现在已经不在南部组织工作组了,已经调去北京接访工作组,并告诉去了北京就和我一路到军委信访局去。

    在这之前,滨江办信访组给我了一个签批,政法委签批落实到各个部门工作事项,之后又没了音信。

    所以我于5月25号到到北京大兴机场,下机出站,又遭到南部县信访局李杰他们拦截一直耗到晚些10点钟,我不愿意跟他们住到他们办事处,也不愿意吃他们那个饭,多次打报警电话求助,警察也劝我跟他们一路回去,没办法我又只好跟他们去了信访驻京办,而后我发现根本没有什么工作组,又一次对我欺骗到了北京。

    5月26号,我一早就在国家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由国家信访局转到中央军委政治部,这是第一次这么多年以前都转到四川省的,又转到中央军委政治部,我反应的事宜就是对我的情况一直拖,欺骗我说成立工作组,这个案子政府是负主要责任,现在就不想管了,我又和驻京办事处的负责人老马反映这个问题,5月30号,马乐斌就把我的情况反映给政府,要求政府给出解决方案。

    6月2号马老弟把我说的情况,用短信发给了滨江办的书记,得到的回答是,现在市里面已经在南部调查,调查的情况反馈给省委,由省委组织人员到北京来,让我们等待当中。一直到6月2号马老弟又把短信发给滨江办的书记沈俊雄,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人回答工作组是否来?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跟我联系,军委我已经去了四次,他们仍旧不接待。

    6月9日我又到军委巡视组交材料,但是他们答复是让我到中央军委信访局,我说我都已经找中央军委信访局20几年了,中央军委信访局像我们这都属于典型案例,军官打兵自残,用欺骗手段把档案给爹妈,至今不解决,中央军委、信访局,所有部门为什么不转?除了喊当地政府或者军委信访局来把我镇压关监狱以外,这些年一直没有人解决我的事,

    难道中央军委也都是不办事的人吗,也是不解决问题的部门吗,难道我的问题国家就没有一个地方可以解决吗。

  • 汪小燚、罗玉瑛、汪元培诉南部县政府行政不作为

    行政起诉状

    起诉人:汪小燚,男,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战士。
    起诉人:罗玉英(汪小燚母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605070047,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起诉人:汪元培(汪小燚父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407260034,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被起诉人:南部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尹成平,职务:县长。

    案由 南部县人民政府在处理“汪小燚问题”中乱作为、不作为。

    请求事项请求判定南部县人民政府积极敦促部队及时妥善处理“汪小燚问题”,将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返还给汪家。

    事实及理由:
    汪小燚,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2001年6月27日下午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被部队错误关押、除名。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未接收汪小燚除名。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于2001年7月31日将汪小燚挡案交给汪小燚父母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汪家人不服,开始上访,由此形成“汪小燚问题”。

    2004年6月12日,南部县政府参与处理“汪小燚问题”,与部队一起搞了阴阳两个书面文件:一是用来报上级的《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以下简称“6.12协议”);二是决定给汪小燚办理伤残和退伍手续的《“6.12公函”》。其书面内容为:“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县政府负责保管叁年,不得交给或复印给汪家”。并当场宣读、验看。正是因为有了这个《“6.12公函”》,才使得汪小燚父母在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了字,《“6.12协议”》签字后,被以假作真进行公证。南部县政府出面主持、亲自参与将《“6.12协议”》在四川南部县、湖北广水市两地违法公证(其公证因违法已于2011年9月、2014年1月分别被撤销)。

    2004年7月28日,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部队共同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蒙骗上级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的内容就是《“6.12协议”》的条款。只字不提《“6.12协议”》签字的前提是《“6.12公函”》,只字不提应由南部县政府配合部队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只字不提处理“汪小燚问题”并未兑现。

    《“6.12协议”》签字并公证后,南部县政府和部队一直不兑现,汪家人被迫上访。但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因受《“6.12协议”》及其公证和《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误导,认为“汪小燚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对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而部队本身更是门不让进,电话打不通,不签收特快邮寄的信访材料。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这种情况下,南部县政府作为处理“汪小燚问题”的当事人、责任人,不但不依据相关文件、协议主动敦促部队兑现,以化解矛盾,反而动用南部县公安局警力对汪家打击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汪家人非法关押、拘留、毒打、劳教、抄家,抄光不留一锅碗瓢盆。使汪家人身体和精神遭受了严重摧残,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多年来,由于“汪小燚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起诉人多次向南部县政府反映信访诉求,请求政府出面,敦促部队及时妥善处理“汪小燚问题”,或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出面与部队交涉。但最终,南部县政府都以此事项属“三跨三分离”,不属职权范围内为由推诿、搪塞。或将此信访事项转到起诉人所在街道,由街道胡说八道乱答复,或不予受理。总之,将南部县政府在处理“汪小燚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推诿的一干二净。对此,起诉人认为:南部县政府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其行为、不作为都是行政行为。本案中,南部县政府是处理“汪小燚问题”的当事人,是《“6.12协议”》违法公证、蒙骗上级的《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汪家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起诉人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正义,主持公道,受理此案。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证据清册
    1、2004年6月12日的《“6.12公函”》及《“6.12协议”》
    2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部队2004年7月28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
    3、95964部队2011年8月4日给南部县司法局的函
    4、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给中央车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信访处的函
    5、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的《情况说明》
    6、南部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4日《关于推动落实“6.12协议”化解罗玉英信访事项的函》
    7、南部县武装部2022年1月30日《关于罗玉瑛信访事件的回复》

    起诉人:汪小燚
    汪元培
    罗玉英
    二0二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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