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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展案即将开庭检方建议量刑四至五年

    【民生观察2025年3月7日消息】中国公民记者张展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或将在近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据知情人士披露,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建议法院对张展判处四至五年有期徒刑。张展于2024年5月13日才因在武汉报道疫情,被判四年刑满获释。

    2024年8月底,张展为营救被抓捕的甘肃青年活动人士张盼成,从上海只身赴甘肃,突破干扰终于说服张母签署了委托书。然而,她在当地失联,一度处于杳无音讯状态。

    几天后得知,张展被上海警察从她老家陕西咸阳带回了上海,目前被关押在上海市浦东看守所。

    2024年9月3日,湖南长沙公民段桃园在长沙红军纪念园举牌声援张展,随后被长沙警方带走传唤;9月8日段桃园被警方处于行政拘留10天,关押在长沙市拘留所。

    2024年9月19日,张展的辩护律师范标文抵达上海,在地铁站欲和张展母亲见面,但随即被几名警察扭上电梯带走。随后,张展母亲前往派出所询问情况。至当日下午5点左右,在被上海警方绑架近8个小时后,范标文律师才获得人身自由。此后范律试图与张展母亲取得联系,但联系不上。

    此前,在中国新冠疫情期间,张展因只身前往武汉报道新冠疫情而被中共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

    在关押期间,张展拒绝认罪,曾处于绝食或半绝食状态,多次传出病危,身体和精神都受到极大损伤。

    2024年5月13日,张展刑满获释。但她仍无法获得人身自由,处于国保的密切监视之中。

    2024年6月11日,张展被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宣桥派出所传唤。同时被威胁:“再碰红线就进去。”

    此次,张展因营救张盼成再次被警方羁押。

    据了解,张盼成是前北京大学保安,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人。

    因发视频批评中共当局迫害异议人士、以及中共政府对外国提供巨额经济援助等,于2021年2月再度被甘肃警方逮捕,后被甘肃省合水县法院秘密审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4年2月14日张盼成刑满释放,随后一直被软禁在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老家。

    2024年7月13日,为防止自己再次失联,张盼成在网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文中称,自己长期被跟踪,且身份证户口本均被当局没收,当地多次上门要将其认定为“精神病”,并表示如果自己再次被带走,将绝食抗议。

    2024年7月26日,张盼成在老家被软禁期间读圣经写下一篇文字,并发布在网上,不久即失联。

    2024年7月29日,家属得知张盼成被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据称,家属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且受到威胁恐吓。


  • 从应然角度探讨即将生效的《国安执法规定》

    (一)公民电子设备可随机检查?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国安执法规定》)这部重要的部门规章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对于这部规章,生效后其可能的对一般国民的影响主要会体现在哪方面?对此,最近的网络传言其实已经精准地定位了。

    笔者开始注意这部规章也是源于这些网络传言,因为如果诚如这些传言所说,7月1日之后在入境时可以随机地检查个人的手机和电脑。海关的这项检查权无疑是对个人隐私权的减损。因涉及公民权利问题,笔者就仔细研读了这部规章。

    对于未来国安机关如何适用该法,笔者无法逆料,同时笔者也认为以上网络传言可能更多来自于民间对该规章望文生义或者道听途说的粗浅理解,并不准确。在这部重要的规章生效之前,笔者想从应然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部规章的适用条件,更准确地说是谈谈本规章第40条的适用条件,因为公民之所以产生以上的担忧,主要是由该规章第40条所引起。

    我们先看看第40条是如何规定的:第四十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开展查验,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验通知书。紧急情况下,确有必要立即查验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可以当场实施查验。

    从该第40条看,要检查个人或者组织的电子设备,需要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这一条规定的检查条件,是适用于任何时候任何场景的,当然也包括国人回国入境时。

    入境人员按照其国籍不同,分成两类,一类是本国人,一类是外国人。对于后者的入境检查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它可以基于国家主权或者国与国之间的对等原则而对入境的外籍人员进行特别的检查,美国海关人员就会检查外国入境者的手机和电脑。

    笔者不知道美国这种检查是否有歧视性(即只针对中国大陆人员),不过即便歧视性存在,也无法指控它违法,此时入境的外国人也不能援引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适用条款来救济,而且它也不违反国际私法。因为这被视为是一个国家的纯主权行为。

    外国人要想入境,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可以要求外国人负担一定的义务,让渡一部分的权利,手机和电脑接受检查就是对隐私权的让渡。一旦在检查电子设备或者在海关询问时,发现有不适合入境的情形,政府可以无因的拒绝外国人入境。不要以为给了签证,就意味着一定允许入境,因为签证与海关检查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程序。

    具体到中国,如果我国政府基于主权原则或对等原则也对外国人进行特别的检查,检查入境外国人的手机和电脑。这当然没有问题。但对于自己的同胞回国入境,如果想检查手机和电脑,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则必须满足本规章第40条规定的检查条件,即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而不可以随机的检查。

    事实上,第40条规定的检查条件,只是检查国人电子设备的程序条件,从应然的角度,它还必须要满足实体条件。所谓实体条件就是被检查者必须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政违法事由存在,或者至少行政违法事由的存在具备高度盖然性。而且此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不能依靠对特定人价值光谱的定位,以自由心证的方式来进行,而是必须有某些客观的外在行为,这些外在的行为虽然本身并不能直接确定其行政违法,但基于行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或者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可以基于常识常理来推断行政违法的高度盖然性。

    一定意义上,所有的禁止性规范都可以被看作是公民权利与国家管制权力之间权衡的结果,而国家管制的目的不外乎是维持一种统治秩序。因之,执法的本质就是在权利与秩序两种价值之间权衡取舍。

    从应然的角度,现代法律是建立在以尊重人权为目的的无罪推定、无错推定原则之上。电子设备的内容,它所安装的软件,这首先是个人隐私的范畴,如果没有违法或者高度盖然性的违法存在,从执法的正当性来说,此时秩序这种法的价值就应该让位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如果不以此种原则来权衡取舍,把秩序这一法价值视为至高无上,认为权利这一法价值处于从属的地位,只要出于维护秩序之目的,就可以无视权利,那这种执法就不具备正当性。毕竟隐私权的减损是确定的,但秩序被破坏的概率是小的,在人类的正义观念中,除非在特殊状态下,不应为了保护一个未必受损的价值去损害一个必定受损的价值。

    没有充分理据的随机检查公民的电子设备,不仅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伤害,也损害政府的形象。本规章第40条并没有赋予国安机关随机检查公民电子设备的权力。

    综上,从应然的角度,国安部门不能对一个守法公民的电子设备进行检查,哪怕获得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二)第40条与比例原则抵牾

    行文至此,笔者认为在应然意义上,已经明白地阐述了第40条的适用条件,但笔者还想再进一步,尝试基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来探讨一下规章第40条的合法性。

    在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检查电子设备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从这部规章的立法目的来看,它应当被设定为是行政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4条,“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行政检查可以检查自然人的手机电脑,那就意味着行政检查的权限与搜查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几乎相同了。因为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自然人手机电脑的检查,是典型的刑事搜查行为。这就会让人产生一种错愕感。

    我们知道,在法律诞生之前,人类就有自然的正义观,如果制定的实体法律符合自然的正义观,就会得到更好的遵守。检查电子设备,在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把它限制在刑事强制措施中,或许更符合现代人的自然正义观。

    甚至基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对于一个行政违法案,检查相对人的电子设备是否合法都大可商榷,至少应该非常审慎。

    国家基于案件的重要性不同,会投入多寡不等的诉讼资源,这也是一种广义的比例原则,该原则最基础的逻辑可能是功利主义的,功利主义讲资源最有效率的应用,即用最少的资源达成最多的善,而善一般又被认为是人合法欲望的满足。

    比例原则不仅要求惩罚后果与违法事实的危害性成比例,而且要求其投入的调查资源也与社会危害性成比例。刑事案件,因为被侵犯的法益更重要,同时一旦犯罪得到证成,对嫌疑人的惩罚也更严重,从查清案件、保障人权的目的出发,当然要投入更多资源,也会以更高的证成标准来要求公权力机关。这也正是刑事案件的证成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因。正因为犯罪的证成标准很高,所以就赋予了侦查机关使用几乎所有侦查手段的权力,并且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让渡一部分权利。刑案侦查,在实体上几乎是无禁区的,唯一有意义的限制来自于刑事诉讼程序。

    但是行政违法案,对其的证成却并不采取这种严苛的标准,行政违法案基本是按照“优势证明标准”来证成的。理论上,只要发现了行政违法的事实,一般标准的固定证据就可以处罚了。

    一个可能只是行政违法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较轻,其对应的对自然人的惩戒无非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证照等。对于这种案件,投入很多的资源用于调查,本身就违反了比例原则。

    有人可能会说检查电子设备很简单,无需耗费多少资源,又能获得更多证据,何乐而不为呢?这是狭隘化看待资源的投入,也忽视了善的减损。

    请问,检查手机电脑不需要特殊的支持设备?不需要耗费人力吗?国家的外在形象是不是也是一种资源?被别人侵犯隐私,是公民所欲的吗?对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减损不就是善的减损?

    支持的人中或许还有人持不便明言的想法:行政违法虽然社会危害性不大,但通过检查电子设备说不定能发现犯罪,所谓搂草打兔子,说不定会有意外的斩获。

    这种思路是把检查当作发现犯罪的手段了。笔者以为这种想法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是一种权力使用的“诈术”,一个良治的政府,权力的行使应该出于善意,应该“志于道、居于德,依于仁”,“不逆诈,不亿不信”。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刑事案件正常的侦办逻辑是:发现国家安全利益遭受了严重危害,刑事立案、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持搜查令状对嫌疑人进行搜查。如果不按照这一逻辑来办案,就不具有道德正当性。而且此处的国家安全利益应当是符合自然法的,不应当泛化解释。

    具体到行政违法来说,一个人违法了,它一定是外在的行为被发现违法了,而且发现的方式一般也应当是常规方式,而不是通过高技术对特定人的定向聚焦,比如采用大数据对某公民的隐私数据进行汇总从而发现违法线索。这种做法是对特定公民的不公正对待,因为暗含着先入为主的成见。

    综上,笔者认为,基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行政违法案中,不宜适用该规章第40条,如果一个行政违法必须依赖检查电子设备获取证据才可以认定,在笔者看来,毋宁不要处罚。因为检查电子设备必然构成对隐私权的减损,而待证的违法事实也许并不存在。

    通常来说,作为一般主体,除了间谍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都有外在的行为,完全可以由外在的行为及证明外在行为的证据来认定,根本无需检查公民的电子设备。

    至于间谍行为,因为高度的隐秘性,确实很难发现外在的违法行为,但自然法意义上的间谍行为一般是被刑事立案的,一个仅构成行政违法的间谍案,基本说明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根本不重要,或者干脆就不属于自然法意义上的国家秘密,否则无论既遂与否一定会刑事立案。

    如果以涉及间谍行为作为行政处罚的事由,会显得轻浮,甚至会让间谍罪这一自然犯罪庸俗化,并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而如果刨除间谍行为的行政违法,正如笔者在前面论述的,基于广义的比例原则,在行政违法案中检查电子设备的合法性都大可商榷,而且事实上也无必要这样做。

    (三)结语

    以前,国安机关自带神秘感,普通人尽管知道城市里有这样一个重要机关存在,但在地图上却找不到它的办公地点,而且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国安人员工作在隐蔽战线,他们不穿制服,轻易不抛头露面。这种神秘感,更增加了个体对它的敬畏,总觉得国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肯定都是间谍罪、叛国罪这种大案要案。普通人甚至法律人,一听说是国安人员侦办的案件,都会自觉的不去打听案情。

    而今在新的政治形势下,国安类法律法规规章被次第制定出来,也让国安机关逐渐从幕后走向了前台,《国安执法规定》的出台,让国安机关甚至成了行政执法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未来必然会有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届时它的办公地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都可能需要公开了。人们对它的神秘感和敬畏感也必然会有所降低。这一变化未来会产生何种影响,只能拭目以待。

    刘书庆
    2024年5月29日

  • 中国国内高铁票价即将大幅上涨引发网友热议

    【民生观察2024年5月9日消息】近日,据中国国内媒体消息,武广高铁、沪杭客专、沪昆客专、杭甬客专4条高铁票价将于6月中旬开启涨价,涨幅近20%是近年来对高铁票价提价幅度最大的一次。评论区大量网友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不满。

    2024年5月3日,据中国经营报消息,自2024年6月15日起,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对京广高铁武广段上,运行的时速30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进行涨幅,武广高铁全程票价涨幅在20%左右。

    5月2日,武广高铁公布了上述信息。除武广高铁涨价外,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均在5月2日发布公告,从6月15日起,将其运营高铁线路票价提升。

    沪杭客专将上海虹桥至杭州东二等座现行73元票价提升至87元,涨幅19.18%;沪昆客专将其在浙江、江西和湖南境内的线路票价进行了涨幅,如杭州东至长沙南二等座现行405元票价提升至485元,涨幅19.75%,将杭州南至南昌西二等座现行257元票价提升至308元,涨幅19.84%;杭甬客专将杭州东至宁波二等座现行71元票价提升至85元,涨幅19.72%。

    对此,有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表达了不满。以下为精选留言:

    1、爱国的时候到了,我们钱给国家!国家保护我们!赞……我先干一瓶娃哈哈!用华为刷抖音留言!

    2、一房降万物涨,失去的要从别的地方拿回来。

    3、人家早说了,再大的困难除以14亿就是小问题了。

    4、不但促进客流增长,还能提升服务质量,更是拉动国内消费,又是利国利民的英明举措,感谢国家无时无刻不在为解决民生问题而殚精竭虑,一想到这些就不禁感动得涕泪横流,暗暗发誓来生还是华夏人。

    5、这个高铁早就在涨价了,只是幅度比较小,这次是猛涨了,生活越来越难了,成本太大了。

    6、没事,即使你哪里都不去在家里水电气估计也会涨价,哈哈哈哈哈。

    7、之前就涨了吧。

    8、为了生计远赴他乡,回家看父母一趟光高铁费就要花掉半个月工资,真好。

    9、涨价,没人出去打工了。

    10、是真的为人民服务吗?

    11、农民玉米1块钱斤,什么时候粮食可以涨涨。

    12、如此大幅涨价在国外会发生什么只能说还是太善良了。

    13、太善良了。

    14、武汉到广州南,现在460+,涨到550+,好贵。

    15、离谱我就不坐高铁了,开车比坐高铁更便宜!

    16、请随意,不坐!

    17、原来消费是这样刺激的。

    18、太便宜了,请涨2000%,我帐户每季度有11万,随便扣。

    19、这盛世如你所愿。

    20、一塌糊涂,有的涨了。

    21、工资为什么不涨?工资为什么不涨?工资为什么不涨?

    22、上海人多钱多。

    23、有没有特惠高铁啊。

    24、去年4月就已经涨过一次20%了,我一年跑小10次,我最有发言权了,今年又涨20%,太过分了。

    25、好好涨,让大家都回到上世纪80年代多好的。

    26、一家人四五口人,一人11万,随随便便买套房,随便薅。

    27、哪也不去了,在家老老实实的,反正也挣不到什么钱。

    28、现在是农民工活越来越少了,钱也难挣了,家乡的农产品越来越便宜了,窜个门越来越贵了。

    29、房价都丢了

    30、高铁比坐飞机都贵。


  • 内蒙古王洪兰案四人即将取保获释

    【民生观察2024年4月26日消息】近日,内蒙古王洪兰等9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有4位弟兄被取保候审,周日即将离开看守所;其中一人认罪认罚被判刑5年;另外还有4人一直被羁押案件至今未宣判。

    2024年4月13日,有弟兄姊妹在“中国的下午五点钟国度祷告会”中发出消息说:

    “王洪兰姊妹等9位弟兄姊妹因贴钱帮助其他弟兄姊妹购买圣经,被控非法经营罪的案子,在他们被羁押即将满三年之际,允许其中四位弟兄取保候审,周日上午10点即可离开看守所。

    我们也要继续为仍然在押的四位弟兄姊妹:王洪兰,王迦勒,刘敏娜,杨志军恒切祷告,求主继续亲自陪伴、安慰他们和他们的家人。感谢主。”

    据进一步了解,4月14日被取保候审的是季合营,季国龙,刘伟,张旺等四位弟兄。九人当中的班颜洪没有被取保候审,而是认罪认罚,被法院直接判刑5年。刑期到2026年4月。

    目前还有四位弟兄姊妹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王洪兰姊妹,王迦勒弟兄,刘敏娜姊妹,杨志军弟兄,案件也没有宣判。

    据悉,2021年4月15日,内蒙古王洪兰等十名基督徒,因补贴国内弟兄姊妹买圣经(都是南京正规出版),没有盈利,但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经被羁押近三年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他们当中很多疾病缠身,非常痛苦。

    2021年11月22日,回民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法院起诉。经过两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因公诉人身份问题被宣布无效)之后,回民区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正式公开审理该案。

    2023年12月25日是圣诞节,内蒙古的王洪兰等人因为补贴购买圣经继续被审。该案件至今没有宣判。近日得知其中4人即将被取保候审获释。

    另外,近日成都秋雨圣约教会的一个小组,在进行查经聚会时被警察带人上门冲击,并要求登记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2024年4月24日(周三)晚上,秋雨圣约教会的一个小组在武侯区一个弟兄家查经,被晋阳派出所警察上门冲击,要求登记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陆续有一二十人(警察、辅警、社区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人员)一起围着,拦阻弟兄姐妹离开。派出所的一位领导到现场后号称是接到群众举报来查赌博。其核心诉求是要登记每一个弟兄姊妹的身份信息,就连带着婴儿的妈妈不登记都不允许离开。

    因为这种进入家庭的“所谓执法”本身是非法的,弟兄姊妹不愿意配合。从大约9点半僵持到将近11点。后来在弟兄家里陆续登记了(一些人是通过扫脸识别),弟兄姊妹就陆续离开回家了。

    秋雨圣约教会表示,教会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遭遇过小组在家庭中的查经聚会被冲击,当晚的事件教会还不清楚其背后的原因,也不清楚是否会有进一步的逼迫。

    请弟兄姊妹为秋雨教会代祷,特别为当晚受到搅扰的弟兄姊妹们祷告。


  • 徐秦涉嫌煽动颠覆罪一案即将宣判

    【民生观察2024年3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人权捍卫者徐秦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第十二次延期审理后,终于将在2024年3月29日上午进行宣判。

    徐秦家人及亲属以及她爱人汤志对当局非法滥用职权对徐秦使用政治迫害久押不判、不释放感到非常担忧,担心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坚持到释放。徐秦因个人医疗事故维权后介入中国人权事业,于2018年被秘密关押十个月后保释回家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满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7日又被带走并很快被正式逮捕,又遭羁押2年多。

    徐秦简历:女,民间维权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成员,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声援,跟进案件;

    2018年1月31日,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2018年2月9日,其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后得知其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据悉,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2018年8月31日获悉,其已获取保释放;

    2021年11月5日,徐秦突然又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据悉,之前其案件一直处于延审中;此次被捕前,徐秦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狱中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后在律师的抗争和各界关注下,徐秦身体比以前好了一些,在别人的搀扶下可以走一小会。2022年8月份看守所安排她到东方医院做了检查,开了一些药。

    2022年11月4日徐秦案已经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但至今仍未开庭审理。目前已经被延期审理十二次,中共政权玩弄法律的肆无忌惮,令世人叹为观止。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29日徐秦依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将开庭,徐秦本应无罪立即释放。我们期待开庭有公平公正的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后续结果。

  • 陈文胜案即将开庭其精神状态很好

    【民生观察2024年3月23日消息】湖南衡阳陈文胜弟兄被控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一案,将于2024年3月27日开庭审理。家人最近会见了陈文胜,其精神状态很好。

    陈文胜弟兄在2023年9月1日起就失去了自由,即将面临审判了。根据衡阳传来的消息,陈文胜弟兄的案子将在2024年3月27日上午9点半开庭。

    陈文胜弟兄家的姊妹在最近见到了他,据说他红光满面,大有喜乐,已经将好消息传遍了看守所,想换个地方再传。

    2023年8月29日,陈文胜欲从上海出国到韩国济州岛传福音,在机场被相关部门拦截。

    据称,湖南衡阳当地公安、国宝、社区等部门的负责人相继频繁打电话给陈文胜,声称有关部门的领导要约见陈文胜,并为他买好了8月30日从上海飞北京,再从北京转长沙的机票。

    陈文胜被送回湖南衡阳后,因外出传福音被警方处于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9月17日,是陈文胜拘留期满的日子。好友陈劲松去接陈文胜,可是没接到。打听后得知,陈文胜的案件已升级,陈文胜被警方从拘留所带走,去往何处不知。

    之后,陈文胜的家人收到了公安机关的通知书,得知陈文胜于9月18日,被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以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看守所。

    在被刑拘37天以后即2023年10月25日,陈文胜被公安机关以相同罪名批捕,羁押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看守所。

    陈文胜是湖南衡阳小群教会的基督徒,信主前他曾有十几年吸毒史,成为基督徒后被福音拿掉了毒瘾。

    他热心传福音,经常举着写有“荣耀救主”、“悔改信靠得救”的十字架,跟教会其他基督徒效仿使徒走遍各城各乡、在衡阳和外地传福音,最远到过西藏。他还曾带领几个基督徒到越南传福音,被警察从越南强行带回中国。

    面对警察、民宗等部门的警告和威胁,陈文胜仍坚持每天外出做福传工作,风雨无阻,包括大年三十也不间断。陈文胜因此成为当地派出所的常客,仅2021年,陈文胜就被拘留6次,甚至有时新年也在拘留所度过。

    陈文胜常年走街串巷为福音奔忙,有时甚至一天只吃一餐。朋友担心他生活缺乏,就给他发红包,他都一概谢绝。

    2023年6月以来,有关部门开始约谈陈文胜身边的多位基督徒,用欺骗恐吓等下三滥的手段让他们指证陈文胜。

    对此,陈文胜在自媒体发出公开声明:“我在神面前郑重承诺,本人决不会在魔鬼爪牙面前出卖指证任何我所认识的肢体。求神赐家人们能靠主刚强智慧,不中魔鬼欺骗而无知做了犹大。”

    一位基督徒在看到陈文胜的声明后意识到自己被欺骗了,他请求陈文胜原谅他对其的指证,陈文胜表示愿意饶恕他的无知,也愿意原谅一切被骗、被恐吓而指证他的基督徒。

  • 吉林郭宏英诉公安局不作为案即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7日消息】在吉林四平市有这样一家人,她们一家四人有三个入狱,其中80多岁的肖蕰苓因为陪伴瘫痪的儿子维权被判刑6年,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在2021年4月9日上午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监狱服刑期间死亡。随后郭宏英为母亲与哥哥被构陷入狱奔走维权,随后2018年3月5郭宏英又被构陷入狱,依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刑五年。在为母亲与哥哥维权中郭宏英被非法行政拘留,为自己讨回公道起诉铁通公安局,这一案件是6年前的事。这一案件要回顾到6前的情景。

    2023年11月25日,郭宏英接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开庭通知的传票。这一案件要回到6年前,“案件”回顾:2017年2月22日,郭宏英母亲肖蕰苓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被服刑期间患了严重疾病,吉林省女子监狱依法依规发监外就医函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铁通司法局乱作为,不作为,胡作为其拒绝接收郭宏英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

    郭宏英为了获得知情权,郭宏英依法到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找相关领导询问案件情况,各部门为什么不接收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要求出具相关根据及法律文件依据,郭宏英在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与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走访接待中,没有给予郭宏英书面答复的情况下郭宏英只能失望的离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12日,郭宏英在江苏打工期间,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乘机飞去5人,对郭宏英出示传唤证进行非法传唤,随后强制将郭宏英劫持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派出所,并于2017年10月14日早8点30分对郭宏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拘留10天的决定:时间是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10天的处罚。

    2017年12月10日,郭宏英对吉林四平市铁东公安局滥用职权,乱作为,胡作为,不作为一案,用法律武器将非法拘留一案起诉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随后郭宏英在维权过程中,遭到打击报复,因为哥哥郭宏伟因为举报贪官被判刑五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维权。

    2015年3月郭宏伟与母亲肖蕰苓在吉林四平公安局安排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安警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去北京申诉自己被冤假错案冤判五年的维权,郭宏伟刑满出狱后一直在申诉路上奔波,在北京没有去任何部门,就在宾馆待了几天,在警察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来后就被吉林四平公安局直接送到吉林四平看守所关押,随后母子二人都被当局逮捕,并且当局重判母子二人郭宏伟患高血压,并且高位截瘫不能行动,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母亲肖蕰苓被判刑六年。

    2018年3月6日,郭宏英因为去探监,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的3月23日,又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随后遭批捕被判刑5年,郭宏英于2023年2月1日刑满释放回家。

    2018年6月15日,郭宏英在四平市看守所接到看守所管教转交给郭宏英一份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出具的(2017)吉0303行初37号《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28日上午9时许,郭宏英(一审原告)在四平市看守所302讯问室被戴刑具坐老虎凳进行提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郭宏英的(一审原告)来说完全失去公平。

    依照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的“庭审”,庭审中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2020年8月6日颁布为165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其所谓扰乱单位秩序一案由被告铁通公安局自2017年3月13日在工作中发现始至2017年10月12日止历时7个多月的时间对郭宏英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时。被告铁通公安局(一审被告)称:案件重大复杂的,是可以延长的。却未指明法律标尺。还说公安部有规定,如果在逃的,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当郭宏英要求请被铁通公安局拿出郭宏英人在潜逃的证据时,结束了“庭审”之后再无音讯。

    郭宏英2023年2月1号出狱后,多次要求立案再申诉,被非法拘留一案,2023年8月2日,上诉人接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邮寄了一份(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给郭宏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到人民法院。而郭宏英于2023年8月2日接到的该(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既未经公开开庭宣判,又未在法定送达期限内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因此郭宏英认为该判决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效性。

    因此,郭宏英依法提起上诉,希望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以法律为标尺,秉持法官操守,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决。

    本网将继续关注郭宏英诉铁通公安局一案开庭审理的后续情况。

  • 李昱函律师被超期羁押六年后即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被超期羁押六年多的李昱函律师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23年10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从代理律师处得知,被超期羁押六年多的李昱函律师“寻衅滋事案”,在代理律师的多次投诉控告艰辛努力下,和平区法院定于本月25日上午,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开庭。

    李昱函的弟弟称,再次感谢大家一直对李昱函的关心支持和厚爱,谢谢大家!开庭的地址时间如下:2023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和平区新华路78号)开庭审理。

    2017年10月9日,李昱函被沈阳警方带走后刑拘。11月15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8年3月1日,律师前往会见后得知,李昱函从2018年2月24日开始绝食,原因是看守所拖延给她必服的药物以及超期羁押。

    2021年10月20日,李昱函案开庭,当局在原来“寻衅滋事”的罪名上,又增加了一项新的罪名“诈骗罪”。该案庭审完后,至今仍未做出宣判。

    目前李昱函已被超期羁押6年多,身患七种疾病,当局曾多次拒绝律师提出的保外就医要求,并多次延长羁押期限。和平区法院朱姓法官、叶姓庭长等中共法官多次非法强迫李昱函本人认罪认罚,并非法强求辩护律师要求李昱函认罪认罚。

    李昱函是辽宁省沈阳市人,出生于1949年。2006年,曾因举报沈阳市一黑社会头目,遭到沈阳市和平区警方的打压报复。

    2009年前往北京,执业于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并坚持维权举报沈阳黑社会及其保护伞对自己的迫害。

    李昱函曾为法轮功、基督教人员进行辩护,曾担任709大抓捕中王宇律师的辩护人。

  • 妻子即将生产王强仍被羁押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消息】山西临汾圣约家园教会的王强弟兄11月1日被抓,后以涉嫌“诈骗”的罪名被批捕。王强妻子温会娟即将生产,会娟姐妹生第一胎时剖腹产非常危险,现在第二个孩子也面临剖腹产,需丈夫王强签字,可王强至今仍被羁押在尧都区看守所。

    2022年12月14日,山西临汾圣约家园教会发出国度代祷信息:自2022年8月19日山西临汾圣约家园教会的李洁传道、韩晓栋传道被抓,于9月30被逮捕。

    11月1日王强弟兄被抓,现在王强弟兄已被批捕,他们三位均以涉嫌“诈骗”的虚假罪名被抓。

    王强弟兄的妻子温会娟姐妺即将生产,会娟姐妹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情况非常危险是剖腹产,现在第二个孩子也面临剖腹产,需要丈夫王强签字,可是王强到今天为止仍在尧都区看守所被羁押。

    弟兄姐妺仍被轮番审讯,被威胁恐吓要求写报案材料(先定罪抓人,后补材料)指控传道人和同工“诈骗”。

    求主帮助王强夫妻,求主看顾检察官秉公行义不要批捕王强,让王强能回到妻子身边,在这艰难危险的时刻陪伴她,求主坚固王强的妻子温会娟姐妹的信心,让她和腹中的胎儿身体健康,顺利生产,让圣约家园的弟兄姊妹都能为主做见证,照亮那些在黑暗中的人!

    今天,王强的妻子温会娟在微博发文《我的基督徒丈夫怎么成了“诈骗犯”?》,她善良正直的丈夫仅作为基督徒为教会十一奉献就被冠以“诈骗罪”,盼望法律还他们一个公正。

    文中称,“我的丈夫叫王强,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本地人。他从小成长在一个基督徒家庭,从我认识他第一天开始,就觉得他是一个善良、热情和正直的人。我们一起上大学、毕业结婚、生孩子、创业,生活渐渐有起色。”

    “我们虽然不富裕,但很满足,不觉得有缺乏。我们现在有一个3岁的女儿,目前我还怀着二胎近9个月了。我们喜乐地期盼着二宝的到来。我丈夫王强也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加悉心照顾我和家人。但我们平静的生活却在11月1日这天被打破。”

    “11月1日,我丈夫在其工作地楼下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临汾公安直属分局”)警察强行带走。11月2日,我收到了临汾公安直属分局出具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2年11月2日,对涉嫌诈骗罪”的王强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月9日后又改为刑事拘留。现在面临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而这一切的起因是我丈夫作为信徒参加基督徒聚会,进行十一奉献,盼望法律还我们一个公正。”

    另外,山西太原郇城归正教会同工赵维凯,被指控“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一案,于12月15日在吕梁中院开庭。

    赵维凯的妻子李鑫表示,感谢主,在大家的代祷中,维凯的案子于今天上午在吕梁中院顺利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检查官没有太多陈述,律师做了精彩的辩护,维凯在自辩陈述中,被以与本案视频无关的缘由被打断,不允许继续而结束。

    在庭审中有七位陌生的严肃面孔旁听,维凯身体、精神状况良好,请大家继续为结果祷告,求主使法官有维护公义的良心,早日让维凯回归家庭。

  • 杨绍政教授煽颠案即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7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前贵州大学经济学教授杨绍政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即将开庭。

    据悉,贵州大学开除的经济学教授杨绍政于2021年5月18日被国保秘密抓捕,以煽颠罪指定监居半年后批捕,监居期间因坚持自己无罪,遭受酷刑虐待多次昏迷,体重下降近五十斤。

    据知情人士告知,该案原定于今年5月中旬的庭前会议和随之的开庭已被取消。该案将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庭前会议,7月29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附简介:杨绍政,1969年10月12日出生,四川省巴中市人,成都市温江区学府尚郡暂住居民,中国农工党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前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原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和贵州大学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专家,贵州大学经济类学科首个被引进人才,中国知名经济学者,民主异见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1991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又于2006年起进入贵州大学任教,被该校视为经济类学科首个引进的人才以来,一直深得该校的好评和荣耀,然之后因其经常发表令中共当局敏感和忌讳的政治言论,随后屡遭贵州当局的监控与维稳打压;

    2017年11月10日,曾因网发揭露中共党政人员每年耗费20万亿元人民币等相关信息,而被贵州大学叫停授课,且此前就曾因涉政言论而两次被贵州省公安厅约谈和被明确警告在中共19大期间“闭嘴”;

    2018年8月16日,其被贵州大学以发表敏感言论为由正式开除;2019年“六四”期间,曾因其在微信群讲38军军长徐勤先的司机披露说六四杀了3000-5000名学生,随后立刻被贵州省政法委、贵州省网信办及多名警察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传唤中,遭虐待式审讯长达8个多小时,双手被戴手铐、脚镣,和固定在老虎椅子上,并被要求把衣服脱光、抽血、采集十指指纹及尿检等;

    2019年中共“十一”期间,曾又遭贵州省政法委控制而软禁多日;

    2021年5月18日,因其频发政治敏感言论,虽遭警方警告也不停息,遂再次被贵阳市花溪区警方秘密带走,自此失联;

    2021年6月10日,知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府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10月28日被检察院批捕。目前关押在贵阳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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