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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民营企业家被逼签厂房遭拆除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日消息】重庆市九龙坡区民营企业家凡华、程世发夫妇,实名举报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和九龙园区,贪污腐败、歪曲事实、乱扣帽子、非法拘禁、强迫逼签,以达到侵吞其两万多平方米厂房赔偿款的目的。以下为当事人讲述的事情经过:

    我是当事人凡华、程世发,我是搞企业的。从2002年来重庆市九龙坡区入驻,经过几年的辛苦和努力,自己积累了部分资金。2008年,在重庆市九龙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环境下,我向九龙园区租了三十亩地,合同签的租赁时间是二十年,在九龙坡区华福路修建两万多平方厂房。为此,我到处找亲朋好友借了一千多万,总金额花了三千六百万。修建时,我向九龙园区递交了投资计划书,搞一条大规模的生产线,当时园区各级领导:规划部、市政、管网部层层签字同意我修建厂房。修建时间长达一年,我为园区整治河道,修保坎两千多米长,用去资金上千万。修建途中,九龙园区每天都派安全办来监督指导,怕出现垮塌影响河道。长达一年的修建,难道区政府和区规划局他们都不知道吗?我租的是工业园区的地,只知道在园区办完所有手续就可以修建了,也没有任何人来说我手续不全,不准修建。厂房修建好后,建委给我出手续办营业执照,为国家创税收,也没谁来说我是违法建筑。

    2015年5月,九龙区政府指示九龙园区向九龙坡区规划局举报我,说我的厂房是违法建筑,说轻轨五号线要经过此处,叫我无条件拆除。我厂房修建之后,运营时间长达七年之久,从没有人说我厂房是违法建筑,为什么修建轻轨要用地,我的厂房就变成了违法建筑呢?据政府信息公开,轻轨公司用地是按每平方二千二百元赔偿的,区政府和九龙园区为了侵吞我厂房的赔偿款,就歪曲事实,乱扣帽子,把当时还在厂房里运营的摩配企业搞垮,对我一百多人的企业,停水停电封道路,组织公安、税务、消防、质检、药监、环保等十多个单位天天来威逼说我企业这样不达标那样不合格,迫使我的摩配企业无法生存,最后甚至利用搬家公司把我两百三十二台机器设备搬出,不知去向。在拆我厂房的时候,他们利用区公安分局,把我抓去,关了长达二十六个小时,强迫我签字,说什么若不签字就关我三年。我一个快六十岁的女人,经得起这样的折磨吗?无奈之下,我签了字。第二天,他们就动用了一百多名防暴警察,在没有登记照册,没有法院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我的一万五千多个平方的厂房全部拆除,一分钱赔偿款没给。

    中央有规定,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符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绝不能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能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法强制拆迁行为。绝不能违规动用警力参与拆迁。

    九龙园区管委会挂牌为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指导九龙园区内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九龙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管理、招商引资,综上所述,园区内的企业、厂房等生产设施、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全,九龙园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责必担当,不能推给老百姓来买单!所谓违法建筑纯属欲加之罪,污蔑陷害。

    九龙坡区规划局用到的法律依据是《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是2014年10月24日起实施的。而我修建的厂房等生产设施是2008年至2009年修建完工,而且在2009年下半年投入生产,投用时间比规划局采用的法律早六年多,事实足以证明,九龙坡区规划分局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现在,九龙坡区政府和九龙园区又采用同样的手段,准备又将我仅剩的一万三千平方米厂房全部迁出,不给赔偿。他们整天派出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将我厂房的企业全部赶出去,如果企业不搬,他们就采取罚款和威逼手段,强迫企业搬迁。请问这样的政府和官员,是在习近平主席的指导下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吗?他们这样的行为不是在给共产党抹黑吗?以前不作为,现在乱作为。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特请求中央纪委监督,纠正错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处在水深火热中的老百姓有生存的空间,如果再让他们这样下去,凡华、程世发一辈子心血不但会付之东流还会债台高筑。我现在这仅有的一万三千平方的厂房即将又要被政府和园区强行拆除,如果他们再像2018年1月15日那样再次强拆,一分钱不给赔偿的话,那我们夫妇只有与厂房共存亡了。

    程世发电话:13193195079
    凡华电话:13193195069

  • 山东企业家厂房被霸占维权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8月31日消息】山东省烟台市李长安曾是一家出口创汇企业的业主,在山东省栖霞市庙后镇娄底村办厂的经营过程中,深陷以梁爱国为首的黑恶势力的“套路贷”陷阱,导致其投资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及半成品总计2千多万元,被梁爱国通过“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给其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李长安历经数年依法上访维权,至今却没有得到依法立案。

    李长安,户籍地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海绿洲小区,曾经营一家木质窗饰加工厂,其产品出口韩国。

    据李长安讲述:我于2009年在烟台市芝罘区投资创办了烟台市龙利隆木业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成为有进出口权的出口韩国木质百叶窗片的加工企业,为韩国winart株式会社等多家韩国企业加工木质百叶窗片。

    2012年,受栖霞市的招商政策吸引,我于栖霞市庙后镇娄底村注资建立了栖霞市安顺木质窗饰加工厂,并租赁了梁爱国的栖霞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场地(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全部付清)。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该厂核发了3703MC0094号《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同年11月1日,我从芝罘区的烟台龙利隆木业有限公司运来了价值2200余万元的机械设备、原料木料及木质百叶窗片的成品及半成品材料,招聘了30余名技术工人进行正式生产,先后生产出口韩国的木质百叶窗片70批次,实现出口贸易额1000余万元。为当地就业、税收创汇做出了一定贡献。正是因为我的工厂干得红红火火,引发梁爱国见财起意,从而下套把我正常经营中的工厂霸为己有。

    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厂资金周转出现困难,2012年8月16日,梁爱国说可以向一个叫李铸的自然人借款40万元,他说李铸不在家,让我和妻子贺丽丽在了一份借款40万元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协议约定此款还不上用我的工厂车间的设备和材料抵押,李铸没有签字,也没有给我们汇款。

    2012年8月18日,梁爱国从他的邮政银行卡上给我转了34万元。2013年12月30日前,我按照高利贷利息还了部分现金,还从银行转账利息16.5万元和借款本金34万元,都是给了梁爱国。合计50.5万元。(有汇款凭证)

    在此期间,自2013年3月开始,梁爱国就暴露出“黑社会”性质的本质,以利息还没还完为由,开始向我催要“利滚利”所产生的利息,当时他和我借款时没有约定这么高利息,我拒绝支付“利滚利”所产生的这部分利息。2013年4月29日,梁爱国让田某丽打电话给我,让我去他办公室一趟。到了他在烟台开发区海诺大厦119房间的办公室,梁爱国说利息快三个月没有结算了,让田某丽算算,你打个条吧,以后用货款给我转过来。就这样大约十几分钟后,田某丽拿了一张纸进来,我一看利息71万元,我当时就急眼了,和梁爱国吵起来。这时另一个屋里有四个黑社会人员,这时过来两个,其中一个手里拿着水果刀,对我说,老李你今天就签了吧,不签不会让你出这个门的。后来我冷静的想了一下,不签会有生命危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被逼在利息条上签了字才得以脱身。第二天,我打电话质问梁爱国是不是太过分了,利息比本金高出那么多,还用黑社会手段威胁我,我要报警,梁爱国不让我报警,说把条还给我,就这样第三天梁爱国将71万的欠条原件还给我,我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了。没想到后来梁爱国用该利息欠条的复印件将我起诉到法院并胜诉。

    2013年12月1日,田某丽打电话给我妻子贺丽丽,说梁总让她去一趟办公室,到了梁爱国的办公室,梁爱国说,听说你家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我有个朋友赵某利非常有钱,我帮你在他那借点先用着利息也很低。当时梁爱国让贺丽丽打了个借条,打完条就告诉贺丽丽等明天赵某利回来,我就让他把钱给你转过去,就这样贺丽丽就把借条给了梁爱国。后来贺丽丽多次打电话问梁爱国怎么钱还没打过来,得到的是赵还没有转过来,过了好长时间,贺丽丽觉得不对劲,开始往后要借条,梁爱国以各种理由推脱。还假意安慰说赵某利不给你汇款,没有银行流水等各种证明,这个借条是不生效的。直到2015年12月2日,赵某利的母亲王某萍打电话找贺丽丽要钱,并说在2013年12月2日就汇给梁爱国72万元,贺丽丽说我没有收到过钱,而且我打的条是75万,王某萍说梁爱国说那3万是利息,就这样梁爱国利用贺丽丽给赵某利写的75万借条,骗取赵某利72万元,最后却由我们来背锅。梁爱国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

    2017年7月15日,赵某利的母亲王某萍起诉到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我和贺丽丽还一半。梁爱国还一半。二审审理中,梁爱国将胁迫我写的71万元高利贷利息欠条复印件递交法院,法官据此判决我还71万元,并查封了我的生活用房。

    2014年3月22日中午,梁爱国趁我和爱人去上海参加展销会之机,带领大批黑社会人员,手持刀棒等凶器,将正在食堂吃饭的36名员工野蛮驱逐出工厂,强行将车间、宿舍、食堂上锁,不许员工吃完午饭,不许员工进入员工宿舍取行李、衣物、行李箱、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器等属于员工自己的私人物品,安排黑社会人员持械把守工厂大门,不许任何人进入工厂,并在厂区院内放出藏獒,扣押工厂通勤车,每位员工发给十元打车费,强行遣散我的所有员工。

    2014年3月28日,我回到栖霞市后去工厂,梁爱国安排的黑社会人员把守大门不让我进厂,打梁爱国的电话也不接。我只好委托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刘放去找他,梁爱国对刘放说我欠他200万元钱,因为根本子虚乌有,我在电话里提醒刘放让梁爱国拿出证据,梁拿不出来。后来梁爱国接了我的电话,在电话里说让我交200万元的保护费,缴完保护费厂子才能给我,不缴保护费这个厂子就是他的了,说他在栖霞黑白两道都好使,爱哪告哪告去,我说先让我生产再谈保护费,他说不给保护费别想生产,更别想要回厂子。

    直至今日,我的工厂还被梁爱国强行霸占,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由于不能到厂子里去清点生产设备、维修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详细数据,但是在2014年1月即春节前,我们进行了春节放假前封库的盘点,对设备、产品、原材料都做了详细记录,工厂在2014年3月22日前没有向外发货,车间的员工可以证明,春节前的盘点记录就是梁爱国抢劫我的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的价值2157.87万元。

    梁爱国非法霸占我的财产包括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财产价值2100余万元。还有我公司所有的欠条、收条、各种发票、会计帐薄等。同时,因梁爱国的非法霸占行为导致我无法生产,无法履约按期交货,造成违约产生违约金高达1000万元左右,韩国客户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高达900余万元,还致使我公司无法偿还各种借款,面临各种诉讼,截止目前因诉讼产生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利息、逾期利息等共计200多万元。

    该事件使我急火攻心,导致我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并因此于2014年9月份做过一次大的创伤性手术,住院治疗达三个月,生命一度危在旦夕。当时支撑我度过鬼门关的只有一个信念:我一定要活下去讨个说法!正义得不到伸张我死不瞑目!

    当我刚出院,就急不可耐地拖着赢弱的身躯继续维权之旅。

    2014年3月,我多次向梁爱国索提出交涉(他每次都说不交保护费就不给工厂)。我又屡次要进工厂拿回属于工人的私人物品,还有我厂的会计帐薄、票据等,都被梁爱国派的打手挡在大门之外。我只好到栖霞市庙后派出所报案,一位王姓警官接待了我,做了笔录之后告诉我说,你们有经济纠纷,派出所不管,你们去找法院。随后我去了栖霞市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看了材料后明确告诉我,该案涉嫌刑事犯罪,让我去公安局报案。我又去到栖霞市公安局,给我的答复和庙后派出所的答复出奇的一致。就这样,我价值两千多万的工厂被梁爱国霸占至今。

    2014年8月11日,梁爱国在栖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栖霞龙源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将我工厂的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用于生产、销售。

    知道实情后,我又到庙后镇派出所和栖霞市公安局报案和反映情况并要求立案,庙后镇派出所和栖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均是口头答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任何文字回执材料。

    我先后到烟台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2017年2月,山东省公安厅责成栖霞市公安局受理此案。

    2017年3月5日,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给了我栖公(治)受案字【2017】10003号的《受案回执》。

    2017年4月17日,栖霞市公安局给我栖公(治)不立字【2017】10003号的《栖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该案是民事纠纷,没有犯罪事实”。该理由根本不成立。依据是栖霞市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查清事件的基本事实。

    我依法向栖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017年4月27日。栖霞市公安局给了我栖公(刑)刑复字[2017]3号的《栖霞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在省公安厅责成栖霞市公安局受理之后,我虽然拿到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栖霞市公安局并没有给我梁爱国没有犯罪事实的书面回执,只是在2017年4月17日,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办案人员在治安大队会议室,向我出示了一张有我和妻子贺丽丽签字的一份向李铸借款4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告诉我说:“你没有还李铸的钱,李铸扣押了你的设备和材料转给梁爱国扣押,你们这是民事纠纷,梁爱国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能立案。”而实际情况是,我已经还完了所谓李铸34万元的本金,支付了16.5万元的利息。该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不超过年利率36%的上限,法律规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我后来被强逼签字的71万元欠条,就是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利滚利”的利息所产生的孽息,法律认定无效。

    以梁爱国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长期以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组织成员固定,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梁爱国是组织者和领导者。至今,我没有看到栖霞市公安局对梁爱国非法霸占我工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过任何处罚。

    现恳请市纪委监委监督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梁爱国涉嫌“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我被侵犯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可随时提供书证、人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以上陈述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恳请救救我被霸占的出口创汇企业!

    李长安电话:15763836999

  • 湖北十堰袁修林厂房遭强拆 妻子喝农药自杀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湖北十堰市竹山县村民袁修林所经营的石材加工厂遭到当地政府的暴力强拆,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到县政府喝下一瓶敌敌畏自杀。

    袁修林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他自2015年11月起,就在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至今。2017年11月2日,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他的“源鑫石材加工厂”,告知他在石材加工厂内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并给他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他三日之内将“源鑫石材厂”内建造的建筑物拆除。

    2017年11月5日,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派出大量冒牌武警和社会人员,开着挖掘机、自卸汽车及拆迁工具,浩浩荡荡的来到了袁修林的石材加工厂,准备对他的厂房进行强拆。见此情景,袁修林的妻子以命相搏捍卫自家的财物,最后才阻止住了这场强拆。

    2017年11月24日,政府带着全副武的警察、特警、防暴队、城管等200余人,再次来到袁修林的石材厂,开始封锁石材厂附近的现场,随后就开始暴力强拆厂房。在此期间,多名警察还强行控制了袁修林的所有家人,并且强行把他的妻子扭送到派出所拷了数小时。在扭送的过程中,警察们的行为对付杀人犯还凶狠,他们当着几百围观村民的面,五六个彪形大汉强按着袁妻的身体及头部,连拖带拉的将其扯上了警车,戴上了手铐,带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袁妻泪流满面并以头撞墙来反抗这种非法拘禁,但是警方却不为所动。

    事后,派出所的一个领导告诉袁修林,让他到派出所做他妻子的工作,让她不要再闹事,警方就会放了他们,并且县领导也转达意见“强拆过后就会给他们家解决补偿问题”。就此,袁修林相信了警方和政府的话,来到派出所给妻子做思想工作说“有领导出面,事情能够解决好的。”,最后妻子在劝说下答应不再“闹事”,夫妇两人才获释回家。

    数日后,政府依然没有给袁修林解决问题,为此他们来到信访部门上访,他们的申诉内容如下:

    1、本人(袁修林)所经营的石材厂为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本人为组建石材加工厂而建造的房屋及围墙已有两年之久,这两年里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找到本人、告诉本人的建造行为属违法,以至于本人这两年在石材加工厂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心血及人力。本人因创建、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投资50万元,至今仍欠银行贷款32万,欠亲朋好友15万,欠工人工资二十多万。现执法部门要求本人拆除石材加工厂里的房屋,将直接导致本人的石材加工厂无法继续经营,本人将面临破产,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不利于社会稳定。

    2、本人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家中有七口人,父母年迈体弱多病,叔叔是残疾人不能劳动,两个子女尚且年幼,妻子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全家老小仅靠本人一人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维持生活开支,根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石材加工厂内的房屋被拆除,石材厂将无法经营下去,本人的家庭将会陷入生存危机,工人工资无法发放,银行贷款将无法按时偿还,债权人如果起诉本人,那本人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考虑上述情况,对本人酌情处理,对石材厂内的房屋等建筑物不予拆除,让本人继续经营维持生计、发放工资、偿还贷款。如非要拆除,请政府适当对本人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给本人安排一个场地让本人继续经营,以解燃眉之急。

    袁修林又等待了几天,当地政府依然没有给他们答复。

    昨天上午,袁修林夫妻前往政府部门询问拆迁补偿及设备受损赔偿事宜,但是却遭遇了“踢皮球”式的推诿。此时,他的妻子就承受不了了,找来了自己3岁的儿子和1岁的女儿,一起来到县政府,在县政府门前猛然喝下一瓶敌敌畏农药自杀。现在,他的妻子还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政府只是垫付了医药费却并未给予拆迁补偿。袁修林联系电话:1507161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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