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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好,志永!

    许志永这回,又判刑了。名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期十四年。这是意料中的事了,无需惊讶!看看古今中外气数已尽的王朝及暴君,无不患有“末世恐慌症”,拿异议者开刀壮胆续命。狼饿了吃羊尚需编一道理由;劫匪杀人明火执仗只为财;暴政、暴君杀人既然是续命立威,震慑其治下的臣民,劫匪明火执仗地劫财固然不成,饿了吃羊的理由那是兽性的本能反应,暴君既然进化成了人,理由就得有別于兽性。于是乎,莫须有地罗织一些与犯罪毫无关联的“证据”装在一个口袋罪里掩耳盗铃壮胆,至于治下的臣民信不信已顾不得这么多了。不信,请看:志永2014年第一次入口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里的证据吧!。倡导公民非暴力维权,要求政府给予国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并惩治腐败。那一桩桩,一件件不是于国于民的善事?遑论涉罪了!

    既如此,志永何以成了暴政、暴君续命的祭品呢?皆因至美者照出了至丑者之丑,破了皇帝那件华丽新装。

    一、纯真者,志永

    志永如刚落地的娃娃,不曾受尘世污染的纯真。

    志永1995年在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论文《论经济法本土化的经济误区》中因批判法学家朱苏力主张反对西化、强调本土价值、法治服务大局的观点,没能拿到硕士学位。谁曾料到,1999年,志永考入北大法学院,竟选择师从朱苏力,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可见,志永赤子之心的纯真和这对师生和而不同的君子风范。

    记得前几年,大概是志永第一次入狱期间。一次官方“中欧人权对话”,休息期间,一位与会欧盟议员助理请我们吃饭,席间非常遗憾地谈起她有一次找许志永对话,竟遭到拒绝。朋友慨叹“也许是许志永资源太多了吧!”我却不这样认为,只是觉得他太天真了,以为不与外国人接触,中共就不会把他当敌人,就不会冠上“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这顶唬人的帽子来治你。一个靠境外敌对势力起家的马列邪党,是怎样颠覆合法的中华民国所心生的颠覆情结,由于过度的敏感而患上“颠覆恐惧症”,稍遇刺激,就心里发憷而癫狂。梦由心生,犹如,劫匪是怎样杀人越货,噩梦中牠总会臆淫别人也会效法自己来干掉牠一样的恐惧。

    2010年12月,浙江乐清发生钱云会被挖掘机碾死事件。由于中共谎言太多,已深陷塔西佗陷阱。官方得出的任何结论,都无法平息无论是线下村民还是线上网民的愤怒。许志永等人组成公民调查团前往调查,得出钱云会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结论。遭至网上一遍骂声。2019年香港暴发“反送中”抗议活动,出现了“勇武派”,大概是他(第一次)出狱不久不知实情的缘故吧,在网上批评“勇武派”,又遭网上骂声。志永在逃亡期间,与我偶聚。为此,我以老友的身份批评他的纯真和不懂政治说:“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应懂得,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公民调查团是不具有交通事故鉴定资质的,你的纯真很有可能被中共当局利用其维稳。任何一场社会运动都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一种声音,在和平抗争无望的情况下,出现‘勇武派’是自然的、正常的。况且,中共自己制造一些暴力冲突,然后以此为借口加以暴力镇压,是中共惯用的手法。在背后深层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最好静观,保持沉默。甚或利用。”志永没有辩驳还坦然接受我的批评。不久,看到志永在网上对其批评香港“勇武派”的致歉言语。

    近观陈家坪拍摄的《政治家许志永》纪录片,便不由想起了圯上老人谓张良的那句“孺子可教”。是的,纯真是一个人特别是一个政治家最美好的品质,但要看对象,对善良的人们,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也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驯兽则要有驯兽的方法。否则,事与愿违!

    二、改良者,志永

    2003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站被殴打致死,“三博士”之一的许志永因“三博士上书事件”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也许是其改良最丰硕的成果吧。任何一个政权不论其性质如何,是否邪恶,是专制还是民主,其建立政权的目的是要统治这个国家和人民。要治理好这个国家,就不能一味的杀戮和高压,在民生方面就必须要顺应民意,回归正常。否则,就如秦王朝,柬布寨的波尔布特政权那样短命。

    不可否认,一个政权在建政之初会存在各种问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逐步进入现代文明。对于专制独裁政权而言,某些具体措施有所调整,这也仅仅是不伤及其根本制度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其改良成果是很难有所保障。就如清王朝一样,当其真正统治这个国家的时候,也不得不改变某些野蛮措施,让人民活下去,纠正一些明显反人性的政策。这种成果,这种点滴的渐进式的进步固然无可非议,值得赞许。但在无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不可盲目乐观。清末新政不就是这样吗?为了应付国内外的压力,装点门面,在民生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措施。结果是进一步,退二步。

    这种改良往往是一些具体措施的改变。只能是在不伤及其统治的前提下,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才有成功的可能。不要说伤及其统治了,就算是统治者意淫(假想)会伤及其统治,轻则改良不下去,重则入狱杀头,清末康梁变法维新就是明证。许志永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其后,志永参选人大代表、组建“公盟”研究“阳光宪政”、协助北京维权律师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推动教育平权、亲自体验访民苦难,……。这一桩桩,一件件,哪一项不是于国于民的善事?!结果怎样呢?2013年2月27日被中共当局的口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入狱四年。

    三、殉道者,志永

    正如许志永在2008年《经济观察报》的专访中,称自己有英雄主义情结,自己所做的事情具有甘地色彩。纵观世界各国改良成功的虽不乏先例,但要看具体的对象,甘地面对的对象是有法制精神有底线的英国殖民政府;而志永面对的却是一个视权如命,秦始皇加马克思的列宁式政党,是绝无改良的空间。

    志永作为一名法律学者,他当然明白这个道理,然而他深爱着他的祖国和人民。他深知中国王朝更迭恶性循环给民族带来的灾难。希望我们这个民族以最小代价融入世界文明。然而,由于对手的邪恶,愿望是美好的,结果却是悲伤的。推动司法改革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在中国是做不到的,因为司法是永远扛不过枪杆子,也比不过领导的批示。搞组织,开什么研讨会,如果不是在牠的掌控之中,牠会放心吗?要知道这个外来政党的起家史,颠覆中华民国的密辛,不就是始于南湖的那条破船上开会,搞组织吗?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向来的就是强盗挥之不去的阴暗心结。志永当然知道,自己会面临怎样的后果。为了美好中国,他毅然前行,就如他致习近平《劝退书》所言:“七年前,我写过公开信,希望您带领中国走向民主宪政。”——对习近平抱幻想。七年后,幻想破灭,明知不可为而之——劝习近平主动让位。在监狱似中国逃亡,被抓只是时间问题,触了习近平这只恐龙的逆鳞,必遭重判。这是何等的殉道啊!宗教圣徒者亦不过如此!

    网上有人评论说,许志永完美地完成了从一个改良者到一个殉道者的角色转换。是的,这是志永的无奈,民族的悲哀!

    四、掘墓者,志永

    “厦门会议”后,志永逃亡了一段时间,还是抓到了。哪有抓不到呢?在监狱似的中国,只是时间问题。十四年徒刑,于同道固然悲伤;然而另一角度看,于志永又何尝不是求仁得仁呢?!殉道者自然有殉道者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十四年刑期,虽没有谭嗣同断头的悲壮,但其价值和意义一样。谭嗣同的血点燃武昌的熊熊烈火,从此清王朝哗啦啦就崩了!志永的十四年刑期同样敲醒了国人对中共的任何幻想。

    我虽不赞同你这种做法,但你的人品和理想,于我犹高山仰止,你是照亮黑暗中国的闪电,黎明的守望者!

    美好的仗你已经打过了,虽败犹荣!向你致敬!未来中国历史耻辱柱上定会有一大堆人的名字,中国的青史上必有你的芳名!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民生观察 2023年5月5日

  • 又“辱华”了 小粉红揪斗“反华势力”

    5月26日,人教版教材引爆了网络,一连上了7个热搜。“人教版教材”的话题,一直占据微博热搜榜首,而前八名热搜话题中,相关话题就占了5个。

    微博上不少网民贴出人教社版教材的封面与内页插图,并称这些插图中的人物眼距宽,无精气神,吐舌,表现出“唐氏综合征面部特征”,画风太丑且不符合中国人形象,甚至有男孩裸露隐私部位,疑似色情,是在丑化中国人。也有网民将旧版和新版教材的插图进行对比,批评新版插图的审美观落后旧版一大截。

    在人教社认证的微博账号“人民教育出版社微博”的评论区,近日也有不少网友留言发问:“你们的教材为什么要把中国人画成唐氏综合征,为什么丑化中国人?”“人教版小学教材插图为什么那么丑?”“你们的教材为什么要歪曲事实,这是我们的普遍长相吗?”

    面对批评声浪,人民教育出版社被迫宣布,已着手重新绘制相关教材的封面和部分插图。教育部教材局工作人员说已关注到此事并介入调查。

    有评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教材,从内容编写、版式设计到插图绘制,每个环节都是精心策划编制,再经过多重审核校对,才能出版发行、走进课堂。但上述教材的插图问题如此明显,这样的问题教材,是怎样通过层层审核,得以出版发行的?

    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教材中的很多插图,不仅被众口一词地斥为丑陋,更被指责有价值导向问题。许多网友担心,这样的插图会影响孩子的审美发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有网民在微博上向中国“童话大王”郑渊洁提问,问他如何看待人教版教材插画问题。郑渊洁回复称:不止插画有改进空间。不止数学课本有改进空间。他说,比如人教版教材有某主编夹带私货将自己的文章塞进语文课本,吃相太难看。郑渊洁的孙女正在读小学,因此他也经常翻看孙女的书本。郑渊洁提及前述主编加塞自己作品入语文课本的问题,指出该主编本身也是作家,直言“这就没有底线了,相当于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同时,很多小粉红趁机“出征”,认为插图“辱华”,有意“丑化中国人”,“教育部一定有内鬼”,“这是颠覆政权”。

    《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二年级数学书下册》的目录部分,有一张男生乘坐飞机的插图。小粉红称,插图中的飞机,机身编号为“N33K”,飞机注册号首码以N开头的,一般是美国籍的飞机,中国的小学教材上,中国的飞行员为什么开着美国的飞机?这副插图想要传递给孩子们的价值观,是好好学习,将来好报效美国?除此之外,小粉红指问题插图还有穿星条旗服饰的儿童、穿印有日本品牌服饰的儿童,穿着丝袜、兔耳的儿童等,质问插画中频频出现价格不菲的美国和日本服装,不知背后想要给学生们传递的价值观,到底是崇洋媚外,还是虚荣攀比?小粉红质疑说星条旗、日本服装、美国战机堂而皇之出现,五星红旗却倒挂,请问这样的教材到底是在为哪国培养人才?简直细思极恐。

    小粉红“写手一条城”在知乎发表文章《人教版教材配图:你滚回家问好看么?》称,西方要用一个我们都不喜欢、也不普遍的长相来丑化我们?——因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发家史,就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掠夺史。它们通过资本对奴隶的压榨,迅速发展壮大。我们的华人祖先们,就曾经被奴役和压榨,常年累月地在漆黑的船舱里,导致他们在忽然面对阳光时,会眯着眼睛。而奴役他们的白种人们,则以此为乐。

    文章称,恶心的是,它们还通过各种服装、美妆、奢侈品广告来渗透我们的审美文化,宣扬这种脸是什么“高级脸”。于是就有清华美院这种代表着我们高等教育的地方去成为这些狗P审美文化的附庸,为了表达自己的审美高级,宁可去迎合西方对我们的歧视。

    小粉红“一起逛世界”发表文章《严查!人教版小学教材插画“夹带私货”,背后或有境外势力搞鬼》称,这些插画中的中国儿童形象神情诡异,存在严重“丑化”的嫌疑。另外在插画中还多次出现了美国国旗等“夹带私货”的内容,让人不由得怀疑,这一套插画登上小学教材并顺利过审的背后,恐怕还藏着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在暗中推波助澜。

    文章说,在插画人物表情上大量塑造了歪眉斜眼形象、露出纹身、在人物衣饰上大量使用美国国旗元素不胜枚举。毫无疑问,这一本教材的插画存在着严重的丑化国民形象,挑战民族尊严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本小学课本。显然部分外国势力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已经将魔爪伸向了我们的下一代。

    文章还说,实际上近些年来,国外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入侵明显呈现加强的趋势。诸如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外国电影中的“反华”、“辱华”情节,乃至于臭名昭著的《雄狮少年》等等,文化艺术作品实际上就是外部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入侵的主要载体。如今其将黑手伸进儿童出版物领域也毫不奇怪。更为值得我们关注的,则是这一版插画能够顺利通过教材编委会审核流程背后的原因。外部势力的渗透似乎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创作者这一个层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消息,目前教材局已经开始介入教材插画争议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其背后究竟是什么样的势力在推波助澜,相信官方会给出一个权威的结果。

    小粉红“乌鸦校尉”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色情、媚外的人教版教材背后,是谁在荼毒中国小学生?》炮轰负责这批问题教材插图绘制任务的工作室——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文章说,吴勇这个人,是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创始人,毕业于清华美院装潢系书籍装帧专业,现为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视觉传达专业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回到吴勇个人,前面我们提到人教版问题教材中多次出现有美国和日本元素的插画,是不是作者本人就居心不轨,蓄意夹带私货呢?在一份吴勇指导的题目为《人教社小学数学教材插图设计探究》的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文中多次谄媚美国日本,贬低我国的文化制度,可谓佐证了这种猜测。“我陷思,定体问”这等老公知体,吴勇之流用起来是张口就来,一提起膜拜对象就是美国和日本,甚至连台湾省都要高看一眼,对国内的教学插图则是嗤之以鼻。

    文章说,这批问题教材的另一个重要相关人物,那就是教材的艺术设计总顾问,同时也是吴勇的恩师——吕敬人。封面设计中的吕旻,正是吕敬人的儿子。吕敬人是什么背景?根据公开资料可知,吕家五兄弟,三个在国外:大哥在日本,二哥在美国,四哥也在美国……所以,教材插图中频频出现美国和日本元素,这就没什么难理解的了。

    文章还考究吕家和日本的渊源,断定,吕家的发家史,是靠着吃里扒外、卖主求荣换来的,其家族靠着日伪政权成长起来,其本人对国家社会的愤懑溢出纸面,这样的人竟是我们中小学教材设计编写的领头人,内奸难防,其中夹带的私货已经不知不觉影响了多少祖国的花朵,细想起来让人不由背后发凉……

    文章还称,在教材问题绝不能再重蹈覆辙,已经有太多的教训了。在去年9月香港采用新课程大纲之前,香港的旧版教科书一直以来传递大量歪曲历史的内容。香港旧版历史教科书提及鸦片战争背景时,先将清朝限制通商、中英贸易谈判失败、林则徐禁烟等事细数一番,得出的结论却是“鸦片战争源于中国和英国出现政治、贸易体制及司法制度冲突”,淡化侵略战争,甚至有把英国视作“正义之师”的嫌疑。香港《新视野通识教育(综合四版)——今日香港》的一篇课文,公然抹黑港警称:“本港人权不断受限,警方执法方式备受争议,警权损害港人游行、集会、示威等自由。”香港毒教材屡屡给香港青年宣传毒思想,也因此为2019香港乱象埋下祸根。

    文章还提起了所谓的“新疆两面人往教材中掺毒”一事,说2017年落马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两面人”沙塔尔·沙吾提,自2002年起就领导组织犯罪集团,带头策划编纂包含血腥、暴力、恐怖、分裂思想等内容的问题中小学维吾尔语教材,并让这些教材在自治区使用了长达13年。他们在教材中大量添加“民族压迫”和“突厥英雄”的内容,特别是反抗国家、追求独立的故事,将大量含有民族分裂思想的内容编入维语中小学语文教材。妄图通过改变历史、歪曲历史,给学生们灌输分裂思想,增加民族仇恨,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

    作者最后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战场可谓无处不在。教材阵地,坚决不容有失。”

    面对小粉红的“出征”,不少知识分子和网民也纷纷发表文章批评其上纲上线的行为。

    前媒体人“海边的西塞罗”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说说人教版数学教材插画“辱华”的事儿》说,简单的画术问题、或者画师的审美问题,显然不足以填满微博“忧国团”的碌碌饥肠。在网络键盘纠察队就出场了,在他们煞有其事的条分缕析下,什么拜登、CIA、FBI、共济会,都来“共襄盛举”,参与到了向人教版教材编辑部进行“渗透”,妄图通过几张插画进行对我们祖国花朵进行辱华洗脑的这场大阴谋中来。

    文章说,“救救孩子”、给孩子一本好课本,绝不是一两个人上上心,负责一点,或者“斩断境外势力黑手”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它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有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系统,什么样的机制、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教材,就会教出什么样的孩子。不管走哪条路,提高教材质量,给孩子一些好的插画,绝对不是能靠网上一帮上纲上线的家伙,靠揪斗几个“辱华阴谋团体”就能斗出来。

    文章还说,出问题就“抓奸臣”“斗汉奸”,满世界找“反华势力的阴谋”。这种思维方式咱这儿很流行,南宋打不赢金朝,就骂秦桧“卖国”,鸦片战争打不赢,就骂琦善“卖国”。可甭管当事人是不是真有心思“卖国”“辱华”,这种是把群体问题个人化,复杂问题阴谋论化的“斗争方式”,除了满足一些激进的愤青的自嗨,都不会起任何实际作用。

  • 七旬老人信访被暴打家属维权又被打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4日消息】因住宅属于采煤沉陷区,相关赔偿协议未达成,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72岁老人蒲德芬,去攀煤公司大宝顶矿信访却遭到残暴的殴打虐待,医院诊断结果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当地警方居然判定是“摔伤”且处罚两人共200元。其子蒋福依法上访维权又被打、非法拘禁、软禁、全家被威胁。

    以下为举报信全文:我叫蒋福,是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的一位普通市民,现举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分局宝鼎派出所和西区治安大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乱作为,包庇犯罪行为人和单位,损害民众权益的行为。

    2016年5月10日上午,我母亲蒲德芬和另外一位老人李某乘坐四川省攀煤公司大宝顶矿的通勤车从烂泥箐到达干坝塘,去大宝顶矿办公楼找单位负责人刘海林(矿党委书记)沟通信访问题。找到刘海林的时候不到八点,双方就信访问题沟通,沟通没好久刘海林很不耐烦,他说道理说不过我的母亲就发火说“别说了,不管你们上访到哪里,无论是市里还是中央,就不给你们解决,单位有的是人和时间陪你们玩”,我母亲听到此话后气的迷糊(有肺气肿病史),一下站起来不小心就把刘海林办公桌上的花盆碰掉在地上,此时刘海林怒冲而出就喊了单位保卫部陈刚等人上来把我母亲推、拉、打出办公室,在走廊上把老人直接打到在地,当时鲜血直流,老人当时眼前一黑就昏迷过去一动不动(另外一位老人看见后想帮助我母亲却被他们强行拖出,然后挡在大门外,老人试图冲进大楼却被强挡在外,她看没法就开始查询我的号码却没有,然后又试图几次进入仍被强挡在外,又闹了一会,老人慢慢才想起她女儿有我的电话号码,然后又通过她女儿把我的电话找到后,告诉我母亲的情况,她电话通知我的时候人已经吓的语无伦次了。

    我接到电话后拨打了110和120,过了一段时间,在左腿被猛烈踢打后我母亲稍微清醒,却被他们强行架起从三楼拖着下了一楼想要直接丢到大门外去,后在我母亲强烈要求下进入了值班室。在整个老人受伤过程中一直到我到达现场,刘海林和陈刚等人没有对老人采取医救措施,老人流血昏迷,被恶意踢打惊醒,被拖着从三楼到一楼,老人在值班室被一群人背着手、翘着二郎腿围着、看着,最近的卫生院离事发地不超过200米,就算医生散着步也到了,将近两个小时(因为我母亲说当时刘海林说八点十五要下井口,不一会就发生了上述老人被打的事情,我喊来的120接走老人的时候是近十点)。

    期间,没有任何医救措施,这就是攀煤公司大宝顶矿党委书记刘海林指使和带头打人的陈刚一帮人做的事情,就是这么殴打虐待老人的,老人在值班室还遭到了陈刚等人的辱骂。老人在事发当天眼角血溢青肿、胸部、背部、髋部、腋下稍微按压都疼痛呻吟不止,大部分部位可见瘀伤,一条腿更是动弹不得,这些都是进院后医治的部位,医生护士都看见的,我们是造不了假的。

    多处伤口、伤痕,老人在住院前期大小便失禁,睡觉时而惊醒尖叫,家里两人24小时看护。

    老人在流血受伤长达两个多小时内,未受到任何救助医治。事发当日还是我呼叫的急诊。

    大宝顶矿单位在事后发表的说明更是罔顾事实、推卸责任、避重就轻。在他们的公布的说明中说我母亲把几十斤的花盆抱起重重的摔在地上,还说我母亲是在劝离过程中碰伤的,居然还说采取了医救措施。我母亲说要不是李某打电话喊我儿子来的话,可能被打死了丢在荒郊野外了,他们如此恶劣嚣张草奸人命呐!而且当天在医院我多次通过警察催促单位垫付医疗费,护理人员也是不予理睬,住院当中也是同样态度,就像刘海林说的:单位有的是人和时间陪你玩!玩死我们,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毕竟他们有强大的关系网,而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们能把此事化于无形,还有人力和时间拖耗死我们!

    欺压残害百姓、罔顾事实是你们的能耐,感谢你们还没把老人打死。打虐老人还义正言辞?但愿你们的儿女、血亲以后也这样对待你们。

    宝鼎派出所接警后,据我所知没有开执法记录仪,而且居然和单位的人劝我母亲自行出去找卫生院处理,老人当时一条腿动都动不了,这可能吗?在我到达现场开始录像后他可能才开的记录仪,当我询问案件进展的时候,当地派出所长却说是我母亲的错,还说单位大部分地方没有监控,并且他们动用关系网把刑侦压到普通治安案件了,在治安大队接手后居然说连治安案件都够不上了,就这么一级一级的压下去了;5月10日做警询笔录没有做伤情鉴定,5月23日做第二次警询笔录的时候才给我发的立案通知书(立案时间5月10日)并且喊来的法医做伤情鉴定也是马马虎虎看一下,老人给他展示身上其他多处伤痕却不看就说是轻微伤,无视当天老人受伤的情形,前段时间按照他们的立案已经超过30天了却不给结果,而是不停的给我们灌输调解,还说我母亲扰乱社会治安,说不调解后果自负,想让我们无话可说。

    治安大队的民警出具的调查结果也是根据原派出所的调查而出的(换汤不换药,没有重新取证),调查结果说:2015年5月10日9时许,攀煤大宝顶矿武装保卫部工作人员刘某、高某用手拉住在该矿党委书记刘海林办公室上访的蒲德芬,将其带离办公室的过程中致使蒲德芬摔倒受伤。这和单位发布的说明基本是一个论调,调查结果中的刘某和高某在老人接受警询笔录的名单上根本没有,虽然不排除有参与的可能,但可以看得出就是背黑锅的替死鬼,想草草结案定性完事。如此程序包庇枉法渎职,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服务为民?

    认定我母亲是“摔伤”,处罚两个替死鬼各100元完事。要是你们的母亲也是这样判定吗?

    我母亲在医院的诊断是:多处软组织损伤(附带并发症),证人有李某,还有一些视频图片,还有当时单位对老人殴打虐打的过程合符逻辑的警询笔录,包括刘海林等处理此事的方式和态度,这些条件完全能作为一个刑事案件了吧,宝鼎派出所和区治安大队处理此事的所有过程基本都有录音,他们想让刘海林和带头打人的陈刚逃脱罪责,想凭着单位的人多势众就可以串供来颠倒事实,真的要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从单位的说明和处理态度包括基层民警的处理方式,让我母亲能去哪里伸冤?

    就在我母亲被打后不久,攀煤公司发出了强拆的通知并在2016年10月9日强断水电,党委书记刘海林还告知我母亲,他现在是代表了,嘲笑我们拿他无奈何。查询到他居然还是党代表,攀枝花市第十次党代会攀煤公司的党代表,当上党代表后就开始发强拆通知了。这样漠视群众生命、欺下瞒上、官僚主义的人有资格做代表吗?他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做党员,更别提党代表了!

    老人刚被打了不多久就要开始强拆房屋了,你们就是地方的土匪恶霸,你们就是地方的土皇帝。

    为给母亲讨个说法,我从2016年6月30日起就逐步在12389、公安、信访、检察、人大等各个各级部门依法依规逐级实名检举,举报当地警方包庇枉法渎职,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告知、受理、答复;2016年8月、11月以及2017年2月、10月西区公安分局找我做了几次约谈和交流,也是因为此举报事件,但是他们仍然互相袒护包庇,仍然对蒙冤的我们进行压制,每次向他们索要举报的告知受理答复文书(逐级反应到区市省了的)都不给;在得知2017年10月份我将要依法依规去北京上访的时候又让玉泉派出所和玉泉街道的工作人员对我进行威胁(谈及某些社会人员流氓和地皮以及可以借助法律强制的措施)、劝阻、监控;2017年10月10日更是让治安大队的人对我展开莫须有的调查和问讯,我在问及是什么案件的时候,却告知暂时没定或不知,只是先调查,调查完了再说,并说这是他们办案的权利,并威胁必须随传随到否则就要强制拘押,如此程序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服务为民?

    2017年10月13日,我又坐火车(K118)去北京举报宝鼎沉陷区的贪腐和我母亲信访被打虐受冤的情况,在成都站被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指派的公安人员、攀煤公司大宝顶矿工作人员、玉泉街道办事处的人员非法拘禁和带离(K118列车乘警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攀煤公司大宝顶矿的工作人员严勇(音)还对我进行恶意的人身伤害,造成我胸腹受伤、呼吸困难,一同的公安和街道人员没有任何制止,一帮人还阻止我求医求药,不顾我的伤病连夜将我从成都带离,回攀枝花长达十多个小时,到达攀枝花后,路过医院我要求自费治疗都被他们拒绝医治,我拨打120救护车,也被他们强行拦在派出所外面劝走,最后好不容易到了医院求医,医生居然还要问警察是否开药,到底谁是受害人?谁是患者?

    2017年10月14日后,我已经被完全的软禁,每天有数人对我24小时看守、监控,外出会有人近身跟随,阻拦、监控、截访、威胁、非法拘禁、人身伤害。

    2018年3月份,我在北京市被攀枝花市政府的人威胁全家,不准我去检举和上访。

    2021年6月底临近党建百年之际,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以我曾是上访人员为由,多次来到我在南充的住处对我维稳。在窃取我的出行天津(列车K386次)的信息后,于2021年6月22日攀枝花市的公安、社区以及攀煤公司等多人对我恶意阻拦,限制我人身自由且阻止我去天津参加企业经营相关的工作活动,在告知他们我是去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他们仍对我强加阻拦,这是在给党、国抹黑。

    地方上这帮人已经一手遮天了,我母亲被打受冤,我正当依法依规的维权被恶意阻拦,还被大宝顶矿的人员(严勇)恶意人身伤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而且这还是地方政府带头所为,正如刘海林(矿党委书记)曾说的:“不管你们上访到哪里,不管市里还是中央,就不给你们解决,单位有的是时间陪你玩!”

    地方上的这些做法不断的激起矛盾和民怨,他们在地方上一手遮天架空中央政策,违背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制造党群关系矛盾,他们这样无法无天,百姓还能看得见光明吗?公正法律还存在吗?

    我家因为此事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伤害,为此四处奔波四处借债,耗费了无数的时间、精力、人力却得不到一个公正……

    我强烈要求公正,并严惩虐打老人的指使者矿党委书记刘海林和打人者矿保卫科长陈刚,以及渎职枉法的人。

    蒋福电话:15983585055

  • 湖南房屋被偷拆法判又“不得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2021年1月13日上午,湖南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邓女士家的房屋被辖区政府偷偷强拆,而该房屋曾经法院判决“不得强拆”。

    1月14日,邓女士发帖介绍,自己是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胜利组人,是嫁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的媳妇,丈夫在家排行老二,上面还有一个哥哥。2009年,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修路时占用了丈夫家祖宅一部分宅基地,政府按当时政策给她家分配了安置房(超出人均分配面积需购买,无产权证)。同年,根据实际需要,公公向村委会申请,又在村里建了一套房子,包括一栋两层的楼房,两栋一层的厢房。“当时一大家子人都住在里面,包括丈夫的奶奶。”

    “听老公公说,当年建房时曾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当时云龙示范区说暂时都不办产权证,公公才没有办。”邓女士说,2016年,村子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他们也登记了,但证一直没有办下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云龙示范区对城市进行了新的规划。2018年底,示范区工作人员到邓女士村子对现有房屋进行编号登记,村民都说,村子将要拆迁。2019年5月底,云龙示范区拆迁部门和邓女士家协商拆迁赔偿事宜。“拆迁人员说,我家的房子无产权证,是违法建筑,只能按无证房补偿。”

    由于无证房补偿太低,邓女士家未和拆迁部门达成拆迁协议。2019年6月,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勘查,认为吴某某(邓女士公公)的房子属于规划范围内,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同月,执法人员先后向吴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吴某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邓女士一家认为,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于2019年7月将对方起诉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房;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019年8月9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房主胜诉 撤销“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

    一审宣判后,邓女士家人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邓女士的公公吴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们在当地居住多年,如果建房违法,当时为何不予制止,而今拆迁之际,被上诉人才将上诉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被上诉人此举涉嫌以“逼迁”促拆迁,涉嫌行政权力的滥用,严重违法。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上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上诉。

    “二审中,我们向株洲市中院提交了‘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各项补偿总表’‘补偿明细送达表’等新证据,证明因为行政区划问题,部分村民无法办产权证,村里大部分人也没有产权证,征拆部门不能因为无证问题认为上诉人的房屋不合法”。邓女士说,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第四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另行补办相关手续,而不是盲目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以软暴力的形式进行逼迁。

    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2009年上诉人的土地及房屋被征购,并且分配了安置房,已经有房屋居住,不存在建房居住问题。上诉人违建的房屋现状并没有进入正式的征地拆迁,没有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的涉案房屋位于株洲市2018年度征地范围内,且征收已进入房屋补偿阶段,该项目征收部门对上诉人的房屋应该按照征收补偿程序组织实施,而不是另外单独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责令拆除。显然,被上诉人的执法目的并不是为了严格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程序,加快征收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拆迁。被上诉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属于滥用职权。

    2019年10月29日,株洲市中院判决:撤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株洲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审胜诉后,一家人很高兴,都想着这下执法部门不能强制拆除了。”邓女士说,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乐观。2020年3月底、4月初,有关部门用土堆将她家房子团团围住,并采取了断水措施。“迫不得已之下,家人搬出了房子。”

    一年前法院判决“不得强拆”,一年后房子被偷偷拆除,房主:执法部门怎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邓女士说,偷拆之前,她家的房子(左)被土堆包围。

    邓女士说,搬出房子后,一家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1月13日上午,我和老公到株洲市纪委反映问题,回家途中,突然接到嫂子的电话,说她经过我们家房子门前时,看到房子前停了很多车,很多穿着制服、戴着头盔的人将房子团团围住,之后大型设备进入,房子很快被拆除。”

    邓女士气愤地说,“法院判决不能强拆,他们还是强制拆除了。”这次强拆,是他们不在房子的情况下被偷偷强制拆除的,“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一点也不知情,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这样偷偷强拆,难道要公然执法犯法,政府可以藐视法律,无法无天吗?”

  • 李英贵因讨要赔偿面临受审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7日消息】李英贵一家三口人是天津市民,妻子是双目失明残疾人,住房第一次被强拆时,孩子读小学。第二次遭强拆时,孩子读高中一年级。

    2009年11月4日,也就是第二次强拆时,李英强因反抗城管的野蛮拆迁,导致城管队员轻微受伤,而被控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案件开庭审理后,又经过多次延期,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以取保候审将李英贵释放。同时,又以“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而裁定案件中止审理。

    2011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解除对李英贵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解除后,李英贵又多次向南开区法院要求恢复妨害公务案庭审,不被理睬。向南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也遭拒。

    2014年6月,李英贵又向南开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妨害公务案审理,不被理睬。

    2015年4月,李英贵向南开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不被理睬。

    2018年9月17日,李英贵又给南开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理妨害公务案,仍不被理睬。

    今年7月,李英贵再向南开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按照天津市高级法院的规定,案件由红桥区法院给立案受理了。

    南开区法院答辩称,妨害公务案中止审理后,没有再开庭做出无罪判决,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

    8月26日,红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李英贵国家赔偿案,但未做出是否赔偿决定。

    11月5日,南开区法院原负责审理李英贵妨害公务案的朱法官找李英贵谈话,说要恢复妨害公务案审理,问他是自己聘律师,还是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当年,刘晓原曾是李英贵的辩护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当时,案件开庭走完了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程序,只差宣判。现在要恢复庭审,也没有新的证据,直接宣判就是了,也无需再聘律师。

    这起十年前就已中止审理的妨害公务案,由于案件一直无结论,曾被羁押一年多的李英贵无法得到国家赔偿。如今,李英贵又一次申请国家赔偿了,南开区法院才说要恢复案件庭审。李英贵对李法官说,要恢复案件审理,法院应给法律文书。

    从2010年12月2日案件中止审理算起,如今十年时间过去了,因李英贵“讨要”国家赔偿才恢复案件庭审,罕见!

    据悉,李英贵妻子仍住在养老院,李英贵被安排在外租住一间民房,女儿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在外居住。一家三口同在天津也无一个共同居住房屋。当年,强拆的安置问题也一直没有给予合理解决。

    附:李英贵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李英贵,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1041964······汉族,个体经营,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圆中三条1号,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宜宾东里8号南开区老年公寓211室,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金洪,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

    赔偿请求人因抗房屋违法被强拆,在2009年11月4日被以涉嫌妨害公务暃刑拘,2009年11月17日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2010年2月22曰,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赔偿请求人涉赚妨害公务罪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6月18日赔偿义务机关对案件开庭审理,2010年I2月2日,赔偿义务机关对案件作出中止审理决定,并在同日对赔偿请求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11年12月2日,赔偿义务机关解除了赔偿请求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今十年,赔偿义务机关再没有恢复案件审理,为此,赔偿请求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依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裁定书》(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违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表《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二)规定,依法承担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责任。

    2、要求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3、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赔偿请求人2009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羁押期间计395天的国家赔偿,赔偿金额136966.25元,精神赔偿10万元,合计:236966.25元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圆中三条1号被拆迁居民,2005年10月26日,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南开区法院强拆了申请人的住房。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人一家无处可住,南开区法院执行庭将拆迁工地一间办公房给予暂住。申请人的妻子是双目失盲、双耳失聪的残疾人,当年女儿才上小学四年级。一家三口人就在这间断水又断电的临时住房里居住了四年时间。

    2009年11月4日,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申请人一家居住的临时住房是违章建筑为由,组织一百多人进行强制拆除。

    城管队员破门、破窗强行进入屋内,不出具任何证件,粗暴野蛮地强拉申请人的妻子,为了保护家人申请人忍无可忍拿出斧头挥舞,一名城管队员就势倒下,说是申请人把他砍伤。

    当日天津公安南开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申请人,羁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2月22日,以妨害公务罪起诉申请人到南开区法院。

    2010年6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对申请人妨害公务罪案公开开庭审理,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做了四次延期审理。

    2010年12月2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一天,即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刑事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见附件1)

    一年后,即在2011年12月2日,申请人接到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见附件3),但落款日期写的是2010年12月2日,与一年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相同,且文号也完全相同。

    2013年11月21日申请人向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3年11月29日,检察院答复称,“您申请的国家赔偿,经与南开法院沟通,该案尚未审结。如需申请国家赔偿,待该案审理终结后,到义务赔偿机关提出申请。”

    2014年6月2日,李英贵向南开区法院递交恢复庭审的书面申请,也是置之不理。

    2015年4月18日申请人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被刑拘羁押在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在这次羁押期间正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表《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辩护律师向天津市南开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仍是置之不理。

    这些年来,申请人一直在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与强拆房屋案件赔偿问题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拦截市委书记的车队被行政拘留10天,还因春节期间给区政府官员拜年,又被行政拘留10天。2015年4月18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6年7月28日,被和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直到2017年4月17日刑满释放。

    2018年9月17日,申请人第二次给天津市南开区法院递交要求重新审理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申请书,南开区法院不给任何答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规定: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申请人2011年12月2日接到天津市南开区法院(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对赔偿请求人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范畴,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自2009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计395天,赔偿金额136966.25元,精神赔偿10万元,合计:236966.25元。

    此致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英贵
    2020年6月18日

  • 刘飞跃妻子的感谢信

    又是一年初冬时,季节变换了冷暖。天依旧下着雨,听雨滴打在玻璃窗上,凄冷的雨便渗透心间,几丝凄凉、诸多感慨涌上心头。清晰记得,去年这一天这个点的我是多么的无助,那一遍又一遍催命的电话铃声依旧回想在耳边……至今想起还是不寒而栗,今天的我尽力地安顿好自己的灵魂,躲避着风雨流离,经营好孩子,经营好自己,经营好我这个家!等待他的归来!在这薄凉的季节,我渴望能牵起他的手,一路同行。

    我是不幸的,完整而又幸福的家变得残缺,整整一年家里再也没有他的身影,还记得他刚离家时,我到家的第一件事总是向他经常坐的地方张望(这是多年养成的习惯),然而他的影子再也没有像平时那样出现在我的视线里,每每这时总有几多悲凉划过心间,凄神寒骨。

    然而我又是幸运的,遇上了很多熟悉和陌生的朋友,像欧彪峰、石玉林、丁灵杰、刘巍、高健、丁家喜,以及文东海、燕薪两位辩护律师,还有很多打来电话关心或到达随州来看我的不记得名字的朋友,每当听到你们贴心的话便会熨烫着心灵,让我冰凉的心顿觉涌上阵阵暖意,是你们无私的帮助让我走过风走过雨,至今记得无助时你们给我的安慰,失望时给我的希望,彷徨时给我的力量,迷茫时给我的指点。在此向你们发自肺腑的真诚地道声“谢谢”!是你们的安慰鼓励让我熬过了这一年,今后无论怎样,你们将永远留在我的记忆里,你们就是我生命中的贵人!我记住了你们的善良大义!或许生命中值得反复读的人不多,值得一生去读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我跋山涉水一意孤行,只为与你们不早不晚地遇见。

    真的很感谢这一路的遇见,让我在风雨中砺炼!一路走来,对人情冷暖,也越发学会珍惜了⋯⋯

    有些人见与不见,都在心里;有些情念与不念,都是温暖。

    2017年11月17日晚
    喻金萍

  • 刘星又一部手机在派出所被暴力抢走 并遭逼迁

    【民生观察2017年8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于上月携女友张皖菏在河北邢台老家租房居住生活的知名维权人士刘星近日被居住地邢台市桥东区西门里派出所驱赶,两人先后被抢去个人手机三部,警方以归还手机为条件,胁迫威逼二人搬离桥东区。

    据悉,前天(8月21日)晚上,独自在家的刘星(张皖菏坐火车前往长沙围观声援江天勇案开庭)遭遇暂住此地后第一次查房(由于刘星是邢台地震孤儿,其本人一直没有户籍和身份证,六月初出狱后已向邢台公安局提交落户申报材料,暂未获批),当时派出所民警在查验问询之后离开。翌日早上六点多,刘星于街口吃早餐时被西门里派出所民警以“问点事”为由将其带至派出所,随后对其不闻不问,在不告知缘由的情况下将其留置至中午十二点。在刘星提出抗议并声明将会就此事投诉后,派出所指使一名协警暴力抢去刘星手机,多次反扭其手臂以及抓伤手背并导致流血。

    其后,西门里派出所副所长陈涛态度强硬且嚣张,勒令刘星即日搬离桥东区,声称”警察就是暴力机器”,并就刘星被暴力对待和抢去手机后提出的质问作出答复,表示“此事由国保指示,有问题去找国保”。陈涛再次逼迫刘星搬家,称(如果刘星不搬走)将强制清理刘星的物品。刘星要求缓冲几日时间,陈涛一口拒绝,表示“反正你不能在桥东区住”,并以不搬走就不归还被扣的手机相胁迫(早前张、刘二人被传唤时已被扣留两部手机)。

    有关刘星与张皖菏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张皖菏、刘星遭口头传唤后获释但手机被扣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10/16235.html

  • 台男捷运随机狂殴两女

     台北捷运又发生随机袭击事件!邻近港人游台热点士林夜市的捷运剑潭站,昨天中午一名男子路经售票机时,突然接连向两名女子挥拳攻击,打至两人倒地后骑电单车逃去。警方查出行凶男子姓林(31岁),疑患有精神病,当时被母亲带到医院接受相关治疗,去年他亦曾出手殴打无辜巿民。
    患精神病 有打人前科
    林姓男子的母亲事后表示,儿子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与药剂师友人带儿子从剑潭站搭乘捷运前往医院。警方查出,该男子去年7月份曾在台北一间中学门外,随机用棍殴打两名途人,其中一人被打至头破血流。林犯案后远赴美国接受精神治疗,当时其母代他在镜头前鞠躬向社会大众道歉。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发现,该男子跟母亲以及林母友人把车停在捷运站外,然后一行三人进入捷运站,男子原本看起来相当正常,但走到售票机前突然发作,出拳痛击一名18岁少女头部。
    少女应声倒地后,男子继续不停踢她,其母及途人立即把他拉开后,想不到他又去冲向另一名38岁女子,再次拳打脚踢,在旁制止的母亲亦拉不住他,跌倒在地上。男子事后骑电单车逃去无踪,警方晚上9时在一公园公厕内找到他,当时他在马桶上沉思,自言自语,已被逮捕。
    至于遇袭两名女子分别脸部及脚部受伤,送院检查后,虽无大碍,但受到极大惊吓,心情仍未平复。
    (来源:苹果日报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30/19849971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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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访民黄光生诉公安非法拘留 又一起民告官案败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29消息:湖南省吉首市河溪镇马鞍村访民黄光生诉吉首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案,今天被吉首市法院判决败诉。这是立案登记制度去年五月实施以来,又一起获得立案但仍败诉的民告官案。
     
    2015年12月19日,黄光生和妻子张三元在北京上访时,到了中南海一带,结果被认定是“非法上访”,12月21日被吉首市河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带回吉首后,黄光生即被吉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黄光生对此处罚不服,将吉首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案子好不容易获得了立案,今天吉首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吉首市公安局处罚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驳回了黄光生的诉讼请求。
     
    据悉,因妻子遭遇交通肇事,黄光生认为当地交警处理不公,到交警队讨说法时被打反被判刑一年而上访。
     
    以下是黄光生告公安案的部分判决书:

  • 刚结束传唤 张唯楚姐妹又被逼搬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27消息:前天,本工作室发布了张五洲张唯楚姐妹遭警察破门而入的消息(警方深夜破门欲传人 张五洲张唯楚姐妹暂时安全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125/13557.html)。
     
    今天我们又获悉,昨天张五洲已被迫到广州白云区石井派出所接受了传唤。今天下午张五洲告诉本工作室,昨天传唤警察主要指她在广州第三看守所要求见弟弟张六毛尸体时,有人在那里砸玻璃、拉横横,扰乱了单位秩序。张五洲对此指控并不予认可。
     
    下午通话时,张五洲告诉本工作室说她正在妹妹张唯楚家中帮她搬家。张唯楚现住在一医院中,但自从姐妹二人介入张六毛事件后,国保一直给院方施加压力。院方和房东明确表示他们顶不住国保压力,最迟今天张唯楚必须得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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