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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吴小燕被非法拘禁向网友发出求救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1日消息】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维权人士吴小燕,至今被沧浪街道办张卫雇佣人员非法拘禁在家中。近日,吴小燕向外发出求救,希望网友关注并转发其遭遇。

    吴小燕是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维权公民。目前由沧浪街道办张卫指派的打手,将其非法拘禁在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的民宅里,看守人员共有十八九个男子,分两班24小时不间断的日日夜夜用椅凳人墙反锁堵死门口,不让吴小燕离开房屋半步。

    吴小燕天天拨打110报警,但无人出警制止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现在吴小燕胆战心惊,恐惧、抑郁,每天过的生不如死。

    吴小燕表示:“甚至连苏州市110也经常拒接报警电话,涉事辖区沧浪和吴门桥派出所拒不出警,称门口人员为社区相关人员。但社区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更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权。

    这种非法拘禁持续到现今还在侵害我,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发现公民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犯罪线索时,都有权利、有义务进行报警或是解救,或将其转交给有侦办权的公安或者检察和纪委监察机关施以解救。

    请大家帮我全网呼救,致电苏州公安和督查电话:0512110,051212389,051212345。”

    10月31日吴小燕向外发出上述求救信息,希望网友关注其遭遇。

    对此,郑州公民贾灵敏表示:“非法拘禁公民!苏州市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据悉,2010年初始,吴小燕的合法房产遭到苏州市政府违法强拆、土地被非法强占。公婆也因此被非正常死亡,吴小燕还被沧浪派出所不法警察周国瑜打击残害致胎死腹中,工作也被株连式违法剥夺!

    其长期被沧浪街道办张卫、章云丽雇用打手绑架抢劫、群殴,屡次被非法拘禁在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鼎泰花园13幢702室;

    在桂林园宾馆和沧浪街道私设的黑监狱等地点,吴小燕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36天(期间在屋里不让上厕所,要她当着陌生男人面大小便,抢走手机等财物,六个彪汉纹身男子殴打吴小燕致全身是伤),不让出门不能正常的生活、工作,没有人身自由。

    为此,吴小燕曾发出如下声明:本人绝不气馁,绝不自杀自残,哪怕只剩一口气也要用于为权益呼救,若遭任何不测,都是苏州姑苏区政府所为,地方派出所周国瑜指使所为。感谢大家关注!

    吴小燕电话:13625291812

  • 徐秦在监狱被瘫痪律师发出呼救及控告

    【民生观察2022年8月7日消息】徐秦在监狱被瘫痪,纪中久律师于2022年8月6日发出紧急呼救及控告书,请求网友们关注。

    纪中久律师称,徐秦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4日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扬州市法院及相关人员一直未对该案进行审理。对于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要求的取保请求,要求尽快审理的请求该法院也予以拒绝。长期的关押导致被告人徐秦健康严重恶化,现处于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权利长期遭到侵害,被告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受到威胁!

    1、被告人的案件移送法院的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该法院及承办人员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共七次申请延期审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六次,每次延长三个月)。2022年4月24日,该院更是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仅以“不可抗力”对该案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到现在为止,中止审理也已经超过三个月。被告人、辩护人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样的案件会进行如此漫长的审判?起诉书所说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难道是假话?扬州市中级法院是否因不可抗力全面终止了审理活动?如果针对个案,中止审理,明显就是自己承认自己在违法。由于不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况,目前对被告人的羁押属于超期羁押,相关人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2、由于长期关押,缺乏医疗和护理,被告人徐秦已经瘫痪,律师会见的时候需要坐着轮椅来到会见室。被告人在监室内,大小便不能自理,进食也存在困难。这样严重的病人难道不符合取保条件?对这样的被告人如果继续关押,会导致其各个脏器病变损伤,这和杀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呼吁,救人!

    由于本案违法情况特别明显,被告人的健康及生命所受到的威胁特别紧急,辩护律师希望上级领导给予特别重视,尽快办理!同时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黄月花,陈圣勇,杨帆,以及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明四人滥用职权、渎职等违法行为。

    据悉,徐秦,女,62年生,江苏高邮人,因医疗事故维权开始关注中国人权,是民间维权组织“玫瑰团队”成员。

    因关注中国人权问题,2018年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追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被羁押在扬州看守所。

    纪中久律师电话:0571-88029628,13735439911

  • 中共当局再度发出“打土豪”号令

    中共央视11月3日晚间新闻联播长达66分钟,其中1/3的时间用来口播中共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所谓《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内中提及“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要在‘一部分人先富’之后必须要有的‘先富带动后富’,如果有的先富不愿意带动后富,那就得让他愿意。”对于深谙中共极权话语体系者来说,这就是中共当局在所谓新时期再度明确发出的“打土豪分田地”号令。只是此“分”不是分给天下民众而是权贵集团以充盈国库的名义分赃自肥。

    中共红二代、前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现流亡美国且遭致中共开除党籍与取消退休待遇的蔡霞女士于11月5日通过推特留言:“中共昨晚发布新的五年规划和远景目标,从这些又玄乎又空洞的高大上口号词汇后面,解读出其真实含义,确实需要有在中共极权统治下长期生活的亲身体验。这个图片的最后一句话是‘点睛之笔’。‘打土豪分田地’现在可有新用法了:‘打土豪占田地’,以‘先富带后富’为名的直接抢夺归中共国‘党库国库’。”

    应该承认,蔡霞女士对中共《建议》的解读是精准的,因为近年来中国大陆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深刻注释着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正在开展着一场新的大规模的“打土豪占田地”运动。虽然这场运动被中共披挂起“共同富裕”与“先富带动后富”的光鲜外衣,但其抢夺民营企业主财富,消灭民营企业,实现国进民退目标,使全国财富只姓“党”名义下的“权力所有”实质昭然若揭。

    中共十八大后,新掌权的党魁就曾提出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称国有企业是“自己人”,言外之意就是民营企业是外人。后来中共御用文士就在媒体上公开喊出《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认为“在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中,呈现越来越大的比重。”即公开声称民营企业应该退场。

    社会对于民营企业应该退场论反响强烈,使原本倍受压抑的民企更加雪上加霜,由此中共当局曾为了安抚民营企业或者是为了暂时稳住民营企业,而出面声称没有民营企业退场意思,但是中国大地接连发生的一系列各地出台的政策却明证着国进民退正在加速进程。如网络披露的青岛市总工会《关于选派工会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挂职第一主席的实施意见》,显示中共已经着手对民企进行管控。而大规模的要求民企接受国企合营,并公然将一些民企收归政府管理,逼退大型企业控股人与管理者,在短短几年已经将全国众多民企改换成了不挂国企牌子的国企,与此同时,大量民营企业主被以各种不同名义投入监狱,而他们的资产被收归国有名义下的权力所有。且这种全国性收缴民营企业的运动这两年来毫无减缓迹象而是愈演愈烈。虽然中共当局在一些媒体与文件中也对外宣讲说民营企业发展得到重视,承认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但现实事实恰恰相反。今天中共在《建议》中终于公开宣示“如果有的先富不愿意带动后富,那就得让他愿意”,将这场争论与疑惑近两年的国进民退之论一锤定音。

    中国所谓改革开放经济近40年来的发展,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创造了50%以上的财政收入,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以及80%的就业。然而,民营企业毕竟是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且资财归属于个人,这就违犯了极权体制权力要掌控一切,权力要霸占一切的原则,于是在中共极权面临文明世界围堵而出现经济危机时,消灭民营企业,将民营企业国有化,就成为了极权集团不二的选择。

    大家应该看到,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从来没有落实过任何事关公民财产所有权等等的经济权,当然也更没有落实过公民的言论自由等等基本政治权利,同时也没有法律真正保护公民人权,因此随时准备为了维护极权统治而剿灭一切民营企业就是中共极权预设的伏笔。不管中共最终通过何种名义,消灭民企已成必然。

    中共曾经为了夺取中国大陆政权而在所谓民主革命时期抛出过打土豪分田地,也一度将田地的确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贫下中农,然而,随着夺取大陆政权的成功与稳固,很快中共就在1957年后通过人民公社,将农民手上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并且至今只允许土地公有。可见,曾经的打土豪分田地是欺骗,是为了让农民为中共夺权卖命,夺权成功后马上变卦,收回田地为权力所有。今天中共再度祭起所谓“共同富裕”,本质上跟当年的“分田到户,耕者有其田”是一样的,最后不是为了民众真正的共同富裕,而是为了抢夺民企的财产与市场,为了进一步稳固极权的统治。

    面对中共当局今天公然发出的“先富不愿意带动后富,那就得让他愿意”的完全不顾法制与人权的抢夺号令,中国民营企业主应该清醒认识自己的处境,并且切实认清如果没有现代文明的民主与法治保障自己的人权,自己的生命与财产是不可能有安全的,就只能是极权砧板上的鱼肉,被任意取舍。

    民生观察 2020年11月6日

  • 四川王义翠向全社会发出的求救呼吁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5日消息】本网收到王义翠发来信息称:9月9号深夜,在熟睡时,被全安镇政府全村委会官员上门恐吓威胁。9月10号被全安派出所以及不明身份人员上门滋事寻衅滋事、打砸毁坏我家财物,毁我私人物品,毁我监控,毁灭证据,毁我手机,网络电脑等等。现在,我王义翠(今天是)2020年10月24日,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室,被全安派出所、镇政府、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政腐副书记刘希贵,和陈镇长,全安派出所李所长,和区政腐信访局副局长周泽超,和不明身份10余人,强行抢我手机和身份证、包包、箱子所有财物。

    他们把我绑架打伤送内江市中区全安镇王义翠家,现在包放这里,手机还给我啦。钥匙还给我拿了,我进不了家,我吃不了饭,没水喝,到现在把我打伤不管啦。你们警察出警啦,我报警啦,你们全安派出所出警啦。

    我没办法,我只有求助你们啦,我王义翠在家正常搞生产、生活,他们上门滋事,上门找事,上门打砸,毁坏私人财物,报警没人管,9月9号、10号到现在一个多月了,把我打伤没人管,转载内江市几个医院,才收我住院,受到阻挠,把我弄伤不让我求医,警察,我今天只有求救你们啦,我王义翠犯了什么,他们凭什么这样对我?限制我求医权,健康权,我要就医,我现在就医怎么办?我报110警察50分钟才出警,我现在难受,我现在全身伤痕累累,我身体现在难受,报警50分钟警察才出警,我没钱到医院,医生不下药,没人管,我要警察告诉我谁管,(警察)你把我交给医院谁管?医院认你是吗?行我跟他们走(医生),你把我交给医务人员是吗?。

    我2020年9月9号到现在我医药费花了几千上一万多啦,我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我承受不起啊,已经被他们折腾承受不起,我被他们制造冤假错案关三年,他们杀人灭口,请求好心人转发,让中央看见到内江来查腐败。

    王义翠是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凤呜村居民,曾经是大陆民间维权机构六四天网的义工。在2016年十月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等活动,被地方政府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获释后对内江两级法院的结论提出申诉,多次找内江市中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查阅复印审理案卷却被粗暴拒绝,为此开始了一场新的猫捉老鼠探究真相的维权过程。

  • 武汉市民发出紧急求救

    【民生观察2020年1月30日消息】近期,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牵动国人的心弦,多位武汉市民从疫区发出紧急求救信息。

    一、真的需要向大家求救了,我妈1月18号开始感冒流鼻涕,因为当时疫情未公布,以为是普通流感。到了20号开始发烧,所以到汉口红十字医院拍ct化验,医生也未确诊,按肺炎直接开了针剂和药。到了24号打针都要排7,8个小时。后来按照流程报社区卫生中心之后,安排到了红十字医院,红十字医院无床位又转到协和医院。26号早上轻度咯血,一直等到第二天早上27号拍ct显示双肺感染,磨玻璃症状,高度疑似冠状肺炎。28号早上咯血,我妈说双肺烧的痛。28号上午10点排队做了核酸检测,医生告知24小时出结果,如果核酸检测确诊是冠状病毒肺炎,则会电话或者短信通知。第一个问题,核酸检测需要24小时?第二个问题,问了医生,为什么核酸检测没有确诊单?做完核酸检测到现在快33个小时了,没有接到任何电话或者短信,问题是没有这个确诊信息其他医院也不敢收,就这样回到了原点。但是症状已经很严重了,已经开始咳血,很可能迅速恶化,人生第一次感受到绝望二字,110,120,市长热线打了都表示无能为力。我妈才57岁,真的不忍心看她有什么意外,泣求大家的帮助。希望得到及时的救治,请大家帮帮我妈妈!!!希望尽快安排住院治疗!请与我联系严岭15527248086

    急诊报告
    检查编号:CT20201203,检查日期:2020/1/27,性别:女,年龄:57岁
    诊号:2196204
    床号住院号MZCTGE
    肺纵隔三维CT平扫
    1、双肺散在多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其内纹理可呈网格状,沿背侧、肺底胸膜下分布为主,空气支气管征,考虑感染性病变,病毒石下多发叶感染病变,请结合实验安持查,支气管炎并性肺类可能性大,请结合临床
    2.双侧甲门不大,气管通畅,纵弱内未见增大淋巴结影

    二、龚明君:本人在万般无耐之下特向社会紧急求助。家有高度疑是新型肺炎病人(我弟弟)25岁,已低烧2天,高烧8天,武汉协和医院20日检查后,建议先观察,开了吃的抗病毒药,另一直在社区打吊针(头胞和阿奇),26日开始吃不下东西,在武汉八医院发热门诊拍了肺部CT,显示双肺严重感染,像毛玻璃,27日嘴唇舌头发紫,话都说不出来。武汉机动车禁行,现每天是骑电动车驮着我弟弟到医院打吊针,他身高180cm,又一直都在发高烧,今天吊针打到一半时,他已经感觉不行了,护士都不敢给打针了。近3天我们打120,说没有车,也没有医院送,找了社区,居委会的主任,说无法解决已上报,打了市长热线3次,说要耐心等待。我们全家不想给社会,给朋友添麻烦,但请大家救救这条生命,他很优秀,才25岁,不该因为没有救治就丢了性命,麻烦大家转发朋友圈,帮帮我弟弟,万分感谢!电话13995576653,住址:武汉江岸区惠民居14栋1单元2508

    今天上午,重庆网友何艳给本网发来消息说,她于2020年1月30日00:18分打通上面这个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叫龚明君,她称因为没有试剂盒,所以弟弟发烧11天至今没法确诊,至今医院没有床位收治!

    三、刘逗比:什么叫绝望,现在他妈的就叫绝望。从大年三十发热开始,一直到今天,本着相信党,相信政府,我们一直坚信着在家隔离会有用,我吃着奥司他韦左氧和头孢,大量的饮用着开水,今天我去复查ct,肺部感染的病灶反而扩大,党中央不是说了吗,要应收尽收,但是我去光谷三医院的结果是,没有到呼吸困难,不符合收治标准,换句话来说,除非快死了,我们才收,肺片严重了?我们无能为力。没有核酸试剂,我他妈连个疑似都算不上,害怕传染给家人,害怕自己活不下去,打110说回复电话,等了两个小时理都不理我,打市长热线永远都打不通,这就是现在武汉的现状,发热的医生跟我说过,比你严重的我们都叫他回去隔离,也许从医疗资源上我能理解,但是我还年轻我是这个家庭的依靠,我没有那么大义。只求中央能救救我们。

    四、支援信

    在基督里同蒙恩惠的弟兄姊妹平安:本人谢东方,是武汉家庭教会的一位全职传道人,根据我所知道的一些弟兄姊妹迫切的需要,做一下介绍,也发出求助,如果您看后有资源也有负担,可以联系我。

    现在武汉的疫情不断升级,情况不容乐观,远远超出预期想象。每天感染冠状病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在增加,虽然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力物力支援,依旧是杯水车薪。许多病人连进医院就诊看病都很困难,毕竟医院资源有限,需求过大。相关方面大家在新闻上都已经了解,就不多介绍。我主要介绍本人了解的弟兄姊妹迫切的需要,以快速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就1月30日晚了解的情况,已经得知武汉本地许多弟兄姊妹感染,也有不少教会的牧师和传道人感染,我所在教会感染信徒的名单每天不断在增加,教会之间传出代祷信徒的名单越来越长。因医院能力有限,许多人只能隔离在家吃药,有许多弟兄姊妹连药物都无法购买到,只能够采取最原始的物理降温。由于是体内病毒所致,虽然物理降温,但体温一直居高不下。(昨晚本人教会一位弟兄发烧,由于买不到药物,只能在家隔离,家人物理降温一夜,今天早上体温依旧38.5℃,家人都一夜未宿,家里连酒精、84消毒液和口罩都短缺。)

    目前对于未感染者最需要的是防护口罩,对于已经感染和有症状的人而言,最迫切需要的是药物,许多药物无法购买到,耽误及时治疗,导致病情不仅无法缓解和抑制,反倒加重。现在情况紧急,不得不向外地的弟兄姊妹或爱心人士发出呼吁,邀请您们的支援和帮助。俏若您有资源和购买途径,请您认领,认领之后购买发送到指定地址,直接发送到需要的弟兄姊妹家中。

    我已经联系一些弟兄姊妹迫切需要的药物名单,也在继续了解和跟踪一些被感染却没有医治条件的弟兄姊妹,在收集他们的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到时有负担的肢体爱心认领后(每个家庭需要的药品不一样),我直接将他们的需求名单和联系方式发给您(量不会很大),由您直接采购发给他们。虽然已经有各种各样的支援方式,现在只能够采取这种小规模的方式,帮助那些没有得到物资支援和帮助的小群体。感谢您的支持,求主记念。

    现在迫切需要的药品名单如下:
    1、莲花清瘟胶囊
    2、抗病毒口服液
    3、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4、盐酸莫西沙星片
    5、阿奇霉素肠溶胶囊
    6、阿比多尔片
    7、抗病毒口服液
    8、金叶败毒颗粒
    9、酒精
    10、84消毒液
    11、口罩
    12、多索茶碱片(安赛玛)(黑龙江福合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您可以买到以上这些药物,也有爱心奉献的感动,可以联系我认领,避免重复,有效使用资源。(电话:15377558502,微信:Joseph-027,QQ:421201484,Signal是手机号码。最好微信、QQ或Signal联系,便于记录聊天内容和发送信息。)

  • 重庆张治发狱中发出求助信

    【民生观察2019年6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奉节县维权公民张治发在狱中发出求助信,请求各界法律人士,能够助其平反冤案。

    张治发因自己的奉节顺天花椒种植场(证照齐全),被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强行侵占用来修建违法建筑(该项目在2017年2月13日已被奉节县规划局确认属违法建筑)而依法维权,后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外债高筑。

    2018年3月5日,张治发应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告知书,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到北京当天,还没有去法院,就被不明身份人员绑架拘禁。张治发委托朋友帮助其报案求北京警方解救,北京警方告知是其地方政府接访行为,并未前去解救。

    3月7日,地方政府一行11人租了一辆车押送张治发回奉节,途经北京大兴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撞到公路旁边护栏(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押送张治发的一行11人均指证张治发抢夺方向盘,之后北京警方将张治发移交给奉节县公安局处理。2018年11月9日,奉节县法院以张治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治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张治发提出被非法拘禁,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对张治发辩护自己没有抢方向盘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也不予采纳。目前张治发在重庆万州三峡监狱服刑。

    前有访民被接访致死,后有张治发被接访入狱!

    附:张治发自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
    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我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过前期的开庭审理。我本人发表以下意见,请合议庭依法予以采信。(注:以下所称蔡铓、李选钦、马授坤,周厚彬等犯罪分子是指包括先后对我实施绑架、非法拘禁、转移等行为的梁翠平、李建国、蔡仁波、黄世华、吴建清、邵祺、向龙、游柱及其他尚不能确定姓名的参与人员)

    一、关于案件程序部分的意见
    1、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
    庭审已査明,从3月5日我遭绑架非法拘禁到3月7日车辆发生事故,引发案件前后发生的事情全部在北京市管辖区域,接警、出警均是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和大兴区公安分局。奉节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奉节县公安局与我有多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纷,且我一直在控告奉节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袒护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与我存在利害关系,其所属的民警参与了对我的绑架和非法拘禁,其完全可能不公正处理本案,故其不适宜办理本案。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分局将本案移交奉节县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已书面要求其撤销案件移交决定,我也向奉节县检察院书面提出了异议。
    2、奉节县公安局违法办案的问题
    因奉节县公安局与我存在利害关系,办理本案的民警属奉节公安局,其工作受奉节公安局的安排和管理,是代表奉节县公安局办理本案,理所当然与我也存在利害关系。在3月8日第一次审问我时,我就依法申请了办案人员回避,其没有回避,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我对其在4月6日做出的驳回回避决定依法申请复议,至今没有依法做出复议决定。其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奉节县公安局对我陈述的事实和蔡铓、李选钦等犯罪分子陈述的事实没有进行查证是否属实,没有全面客观和公正的收集证据,对能证实事实真相的现场监控录像、痕迹等关键证据不进行收集,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证实了其没有依法公正办理本案,不适宜办理本案

    二、关于案件事实部分的意见
    1、2018年3月5日,李选钦、马授坤等人纠集了十多名犯罪分子在北京找到我,不是对我进行劝导,而是在丰台区“银地家园”小区内以陷害我偷东西对我实施了绑架后,送到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内非法拘禁。关押我的房间窗子的铁条都是焊死了的,门的把手从里面是锯掉了,只能用钥匙打开。房间内,走道里,院子内大门外和其他地方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通向外面要通过四道上了锁的门,派有专人24小时看管我,强行收缴了我的手机等随身物品,使我与外界失去联系。送一点别人吃剩下的剩菜剩饭给我吃。我在3月6日委托陈明玉帮我报警求救,北京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没有对我进行解救。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向陈明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关押我的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不是重庆市政府驻京信访工作组的办公地。
    2、3月7日上午,在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内的一个房间内,蔡铓和梁翠平强硬的要求我跟他们走,且拒绝告诉我去哪里,在我明确告诉蔡铓不会跟他们走后,就被他们多人强行反扭住我双臂押上车,强行按在最后排的座位上。并不是公诉机关和蔡铓他们说的,我同意和自愿跟他们走。只要调取3月7日上午高家场46-3号院内和蔡铓与我谈话房间的监控录像就可以证实谁在说谎,就可以查明事实真相。
    蔡铓等人要我跟他们走,明显是为了转移对我的非法拘禁地方,不告诉我去哪里,不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让我与外人联系,同车的人除我外全是他们的同伙,在人身和生命安全已经受到非法侵害下,我怎么可能会同意继续与他们这些犯罪分子一路乘车回奉节?我专程花费高额路费从重庆到北京西城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事情没有办,怎么会回去?并且我没有在奉节居住,就算事情办完了也只会返回重庆市,不会返回奉节。说我同意和自愿同蔡铓坐车回奉节既违背事实,也不符合逻辑和经验原则。
    3、3月7日12时,我没有抢夺车辆方向盘,在车辆发生事故停车后,我试图趁他们混乱之际打开车门从蔡铓、李选钦等犯罪分子的控制下逃跑出来,在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不法侵害和威胁,报警求救无效后,被逼采取一切自救措施与犯罪分子展开斗争并无不当。
    4、3月5日我没有去上访。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3月1日就向我作出和邮寄了立案告知书,要求我亲自去西城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去北京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无论李选钦、马授坤等犯罪分子以何种借口为幌子进行狡辩。他们在北京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利对我的立案行为进行阻拦,无权在管辖范围外为所欲为,违反法律对我实施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中央政法委有明文规定保障信访渠道畅通,不准拦截上访群众,不允许警察参与其中,何况特勤这些临时工,更何况我不是去上访呢?

    三、对证据部分的意见
    1、我在3月5日遭李选钦、马授坤等犯罪分子绑架、非法拘禁。李建国、蔡仁波利用没有运营资格的车辆提供给犯罪分子作为对我实施非法拘禁和转移的作案工具,在明知的情况下作为帮凶也参与其中,我在3月6日委托陈明玉向北京警方报警,他们为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而编造虚假事实,对我进行陷害。他们这些所谓的证人与我有直接利害关系,是真正的犯罪分子,不是证人。并且他们的证言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印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开庭前,我已书面向奉节法院对他们的证言提出异议,这些犯罪分子的证言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些犯罪分子的证言存在自相矛盾,不符合逻辑和常理,比如:①李建国在48页说只知道车上一个李姓派出所指导员和蔡仁波,在53页又说认识车上的蔡书记、蔡仁波李选钦、周厚彬、黄警官。②蔡仁波在60页说我将车辆的方向盘朝右方打去,在第65页却说我将方向盘朝左方打去。③梁翠平在72页说我从第三排人头数扑过来,而在75页又说我怎么过来的没有注意到。④蔡铓在81页说感觉从李选钦头上飞过去一个人,而在88页说在车上睡着了,被突然惊醒了,赶忙去抓我,够不着,既然睡着了还能感觉从李选钦头上飞过去一个人?他就坐在驾驶员靠背后的位置,我“飞”进了驾驶室他却抓不到我,合理吗?⑤李选钦在106页说我在北京没有住宿的地方,难道那么大的北京的宾馆旅社全住满了?就没有我一个人住的地方,符合常理吗?⑥马授坤在第2页说,到我以前非访时,经常出现的地方找我,他们绑架我的“银地家园小区”是我经常非正常上访的地方吗?他们不是说我经常去天安门、中南海非正常上访吗?“银地家园小区”与天安门、中南海都不在一个区了,我在2014年第一次去“银地家园小区”后,这是第二次去,算经常去吗?存在矛盾的地方还很多,不能一一列举。
    2、对侦查实验的意见
    他们用个经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代替受到身强力壮的四个特勤,三个警察,二个政府人员层层看管、防范的我,用停止不动的车辆代替高速行驶中的车辆,实验的参与者和模拟的环境同事发时没有相同之处和可比性,一次为依据作出的推定显然不符合逻辑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也肯定是错误的,只能证明在这个环境下实验人员向磊有抢方向盘的能力,不能证明我也有这个能力,并且存在可能性并不能代表客观事实发生和存在。
    3、3月7日,同车的李选钦、周厚彬、黄世华均是正式警察,四个特勤也是长期参与公安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清楚保护作案现场的重要性,也知道如何保护作案现场假设真是他们说的我抢了方向盘,按他们的描述在座椅上、靠背上、方向盘、驾驶室等部位都应该留有我的痕迹,而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提取这些痕迹作为证据,而去搞没有逻辑关联性的侦查实验呢?因为我没有抢方向盘的行为,他们只能用嘴巴编造虚假故事陷害我,却不可能让我配合他们伪造一个作案现场。
    4、我于3月8日在奉节县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了而后他们又搞了一个假的扣押清单,注明我拒绝签字,但奉节县公安敢把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公开吗?其目的就是为了栽赃陷害我。

    五、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的疑问
    1、为什么没有对车内现场痕迹进行提取?
    2、事故发生后,为什么没有按程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吸毒、疲劳等方面的检测?
    3、为什么没有当场或及时请专业机构对车辆状况、性能进行检测,却在事发1个多月后的4月12日才委托对车辆进行检测?我有充分的理由怀他们是在将车辆的故障,毛病修理好后才进行检测,并不是事发时车辆的真实状况。
    4、为什么不调取3月7日我在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内是如何上车的监控录像?却要相信李选钦、蔡铓等犯罪分子的不实之词?
    5、为什么对我是怎么进高家场46-3号院内的不进行侦查清楚?
    6、李选钦、周厚彬、马授坤等人在北京没有执法权,对我带上手铐和实施捆绑已明显违法,为什么没有受到追究?
    7、李选钦、周厚彬、蔡铓等犯罪分子对我实施了绑架、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为什么不立案侦察,却把他们作为证人?把我作为犯罪分子不是在颠倒黑白吗?
    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收集最能有力证实事实真相的客观证据,而依靠李选钦等犯罪分子的虚假证言和侦查实验来推定我有犯罪行为吗?我想,唯一的解释,因为我没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害怕真相被公开,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强行陷害我。

    六、结论
    蔡铓、李选钦等犯罪分子,经过精心周密策划,雇佣临时工这些社会人员(特勤就是临时工,且他们的特勤身份至今没有证据证实),分阶段对我实施绑架,非法拘禁、转移,租用没有运营资格的车辆,不签订租车合同,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我与外界联系,秘密强行将我押上车,目的就是不留下痕迹和线索,企图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将我杀害后再毁尸灭迹的意图显而易见。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罪行已经暴露,又栽赃陷害于我。这次交通意外是苍天对这些为非作歹的不法之徒发出的警告,即使他们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终究逃不了上天的惩罚,会断子绝孙,善恶到头终有报。
    综上,我没有事实犯罪行为,公诉机关的证据不确实充分,没有查清事实真相。请合议庭重证据,不轻信证言,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判决我无罪。

    被告人:张治发
    2018年10月26日

  • 文东海律师发出“退党声明”

    【民生观察2018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籍中国著名人权律师文东海,今发布《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

    中国大陆著名人权律师文东海,因长期代理人权案件、信仰案件;特别是文东海介入“709王宇案”及民生观察创始人“刘飞跃案”后,便不断遭到来自当局的骚扰恐吓及打压。

    自5月10日起,湖南当局便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不断到文东海律师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5月13日文东海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5月26日,文东海被“吊照听证会”,因暴力事件而中止;而在报警维权之际,湖南省司法厅迅速发文,取消文东海的听证资格并强行作出吊照处罚。

    今天(7月3日),文东海律师又接到了湖南律协党支部的电话,他们要对文东海做违纪处理,并要求其配合他们,盛怒之下,文东海便发出了《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

    文东海《退党声明》中称,为了不让有关领导操心,也为了简化相关手续,互相面见不爽,我在此声明:从今天起我自愿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发出之日即是我退党之日!

    附文东海《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全文:

    刚接到湖南律协党支部的电话,他们要对我做违纪处理,并要我配合他们,为了不让有关领导操心,也为了简化相关手续,互相面见不爽,我在此声明:

    从今天起我自愿退出中国共产党,声明发出之日即是我退党之日!

    声明人:文东海
    2018年7月3日

    附:文东海律师《关于本人拟被吊销律师执照维权历程回顾》全文:

    一、拟被吊销律师执照所涉案件办理维权回顾

    (一)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李琼珍信仰案维权历程

    1、2017年1月24日下午,我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会见李琼珍时,她向我反映在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她被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逼迫她认罪和解聘律师的情况,我随后给她做了一份会见笔录,将上述情况如实记录。

    2、2017年1月24日晚上,李琼珍的丈夫卢文光将他此前所写的一个《关于到红塔区看守所会见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给我,其中同样反映了柏为良胁迫家属到红塔区看守所劝李琼珍认罪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李琼珍在看守所所述情况基本吻合。

    3、2017年2月13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柏为良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控告书》和前述的《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一并邮寄给峨山县法院院长那汝琼、玉溪市中级法院纪检、峨山县检察院控申科、玉溪市检察院控申科。

    4、2017年2月16日,李琼珍信仰开庭时,我当庭提出了要求该院院长、合议庭成员回避的书面回避申请,并将我曾经向相关部门控告的事实和材料(包括控告书、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作为申请回避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交,但峨山县法院并未就我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任何哪怕是表面上的审核,而是在休庭几分钟即违反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我当庭表示异议,要求复议,提出了三点复议理由:(1)我申请该院院长那汝琼及副院长柏为良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该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而不是由院长作出决定;其次,我申请回避时提供了两份证据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对于该两份证据所反映的情况,该院有义务去进行核实清楚,在回避事实弄清楚之前,作出回避决定是违法的;第三,我在开庭前已经向检察院对柏为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在检察院就控告事实作出决定前,他的身份相当于犯罪嫌疑人,此时不宜继续审理本案,理应回避。申请复议后,审判长柏为良仍然坚持以院长已经做出决定为由驳回本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我为此和柏为良法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经反复抗争无效,我便决定配合法官把庭开完,此后庭审一直很顺利,没有再发生较大冲突。庭审中,我曾经多次要求公诉人对审判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谁知她们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们认为法官没有违法。

    5、2017年2月23日,峨山县法院对李琼珍案进行判决,判决结果令我大吃一惊,我的当事人和同案比较明显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减轻、加重刑罚幅度的情形,我决心对峨山县法院的违法行为继续展开控告。

    6、2017年3月5日,我收到峨山县检察院峨检举复字(2017)1号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你的来信,经我院有关部门审查(调查),未发现柏为良在办理李琼珍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从未找过我的当事人李琼珍及其丈夫卢文光核实过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事后曾经向看守所核实过,检察院也未派人到看守所调取过柏为良2017年1月11日至13日会见李琼珍的监控视频。

    7、2017年4月4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峨山县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报告》向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对峨山县法院违法审判和峨山县检察院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8、2017年6月7日,我收到了峨山县检察院峨检纪复字(2017)3号再次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律师,你对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公诉你的当事人李琼珍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庭审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办理你控告的问题,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控告,经审查、核实,不存在你控告的事实。非常搞笑,我第二次控告是向峨山县检察院的上级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控告,而且峨山县检察院也是被控告对象,可最终答复我的仍然是被控告对象峨山县检察院自己。

    (二)办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彭佩珊信仰案维权历程回顾

    1、2017年7月4日全天至2017年7月5日,我作为信仰案被告人彭佩珊的辩护律师参加了该案的庭审,第一天由于合议庭法官表现克制,基本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推进庭审,所以庭审按部就班进行,审辩相对和谐,但到了第二天即7月5日,法官一改常态,开始不顾一切想快速结案,律师话还没说完,就会武断打断律师发言,结果有其他辩护律师提出抗议,合议庭的法官根本就不理睬抗议,而是直接绕过那位律师问下一位辩护律师是否要发言,我是第四位辩护律师,当法官问到我时,我非常激动地说了句:如果法官你们不想依法办案,那就把我们赶出法庭,结果法官真的命令四五个法警当场就把我架出法庭。其他律师因为继续抗议非法庭审,也接连被赶出法庭。辩护律师都被赶出法庭后,该案继续推进并未结束,而是在律师没到场,当事人严重抗议的情况下走完所有庭审程序。

    2、2017年7月5日上午,辩护律师董前勇、李静林、张科科、刘正清、李对龙均被赶出法庭后,随后到隔壁的检察院准备控告,可准备进楼前,十多位特警一字排开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律师进入,后我们只好到汕头市检察院控告,但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在接到几个神秘电话后,就再也不愿意接待我们,也不肯收我们的控告材料。

    3、2017年7月10日,我们六位辩护律师联名向汕头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汕头市中级法院邮寄提交了《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控告书》,在辩护律师们的强力控告下,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不得不重新安排开庭,但后来不再准许原来的辩护律师介入辩护。

    二、本人被湖南司法部门和律协立案调查及维权历程。

    1、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通知对我因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琼珍一案中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不当言行,决定对我立案,我此后接受了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询问,并在调查笔录中明确提出要求他们调取庭审视频和柏为良违规带领无关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逼迫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核实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调查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提出要求他们给我因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犯维权。

    2、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4日,我向湖南省律师协会邮寄提交了《关于请求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本人执业权利申请书》,要求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我在办理李琼珍信仰案时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害申请维权,但时至今日,不管是我在接受湖南律协惩戒委调查时口头向他们提出维权申请,还是事后提交的书面维权申请,事后都没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回复。

    3、2017年8月4日,我接到长沙市司法局通知,说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已经由湖南省司法厅移交给长沙市司法局办理,并要我到长沙市司法局说明情况,我同样非常配合他们作了相关调查,此次立案增加了我代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审理彭佩珊信仰案的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的指控。

    4、2017年8月9至11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剑四人到云南昆明和广东汕头对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调查,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特意和王剑通话,要求他们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以及柏为良到看守所威胁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还提出我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开庭并被法院赶出法庭后,我们去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控告,结果有一批特警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我们进去,我们特意强调要王剑等人去调查这个情况。

    5、2017年8月13日,我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赴云南调查的相关情况,后长沙市司法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我从那了解到他们根本没有去峨山县法院,而只到昆明云南高院调取了庭审监控,但并没有去玉溪红塔区看守所调取视频,也没有去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撰文《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作为我的申辩意见提交给长沙市司法局。

    6、2017年9月28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延期处理告知书》,认为案情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办理期限30日,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告知书》,告知我该案已调查终结,他们认为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案情重大,现已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7、2017年11月4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举报投诉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时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反映该局滥用职权故意不调取对我有利的证据,故意选择性忽视有关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在先,我当庭激烈对抗在后的事实,而是刻意渲染本人在法庭上因过于愤怒而展示出的抗辩言行,有涉嫌对本人打击报复的嫌疑。湖南省司法厅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人的投诉举报立案,并于2018年1月14日送达给本人《延期答复告知书》。2018年2月14日,湖南省司法厅对上述举报投诉进行答复,完全否认了长沙市司法局的相关违法行为。并认为不存在本人所举报反映的问题。

    8、2017年11月3日,因检察院和司法部门不作为,刻意忽略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对本人律师执业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不得已选择自救,并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了起诉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该院立案庭法官罗琪收取材料后,说要研究后七日内答复,2017年11月14日,该院立案庭胡晖副庭长答复我不给立案,并把起诉材料退还给我,我后到该院信访办投诉,但投诉后至今未有任何答复,2018年5月4日,我委托益阳万维律师事务所龙中阳律师再次到雨花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院提交起诉状,长沙中院告知到雨花区法院起诉,但雨花区法院仍然拒绝立案,后龙中阳律师又向雨花区法院邮寄提交了起诉状,但被雨花区法院拒收退回。

    9、2018年2月28日,由于我因为多个信仰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事后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都得不到解决,湖南省律师协会也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维权措施,尤其是我在办理峨山县法院李琼珍一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侵犯的维权申请,还有在山西忻州市张春蕾一案时自始至终均看不到案卷,最后上了法庭辩护,法官还是不给我看案卷。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如此严重侵犯,我想了解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否将该系列案件向湖南省司法厅、司法部汇报请示解决办法的情况,故向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申请了信息公开,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和3月19日对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答复。

    10、2018年4月29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针对如何打压人权律师召开的多次会议情况及包括傅政华在内的有关领导的指示,尤其是2018年春节前湖南省司法厅召集公检法政法委召开联动会议对人权律师进行打压,并指令湖南省高院刘海洲协调对于我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案件要么不给立案、要么立案后不开庭驳回起诉,本人事后向刘海洲求证,他间接承认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并说他对我的事情他是没有办法的。

    11、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到我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2018年5月13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同时一并提出要求中止听证会召开的申请,理由是我被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诉讼一案至今法院未给我处理,而该案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我是否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实判定和情节考量。另一个理由则是我于2018年4月29日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他们至今未给我答复,在给我答复之前应该中止听证会的召开,湖南省司法厅随后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决定于2018年5月26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省司法厅一楼听证室召开,但对本人申请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则为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2018年5月20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邮寄提交了《证人出席听证会和复制证据的申请》,并再次向听证会提交了《延期或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并增加了一条申请延期的理由,因为2018年5月26日是国家的法定假日,而湖南省司法厅在未经和本人商量的情况下在法定假日召开听证会是对本人劳动休息权利的侵犯。2018年5月20日,我同时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厅是否已经提前在听证会之前做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开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12、针对湖南省律师协会采取类文革式手法以假名作者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发表文章《捍卫法治、坚守执业守则》等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随后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二十多个省份律师协会转载)对本人进行诋毁污蔑,直指本人为“闹庭系”律师,我于2018年5月17日凌晨通过微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提交《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投稿文章《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沉默应对,2018年5月20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邮寄提交了《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两篇稿件《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法律之下方有法官的法庭指挥权》。为了核实在湖南省律师协会以假名发表文章的作者真实身份,我正式于2018年5月20日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公开该系列作者吕正声、邢正庭、蒋政、五月等人的真实姓名、职业、职责等信息。

    三、本人办理上述信仰案件及被立案调查后维权经历的启示

    1、以上历程回顾均有相应的文书、邮寄回单、有关单位的回复等证据证实,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在信仰案件中,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被侵犯触目惊心,几乎每一个程序都存在公检法司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故意迫害的情形。

    2、本人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试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积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也增加我对现有“法治”的信心,但实践的结果是不管你如何相信法律、精通法律,一旦他们决定把法律的大门关上,你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会被压在五台山下。

    3、我也曾经多次向司法部门表明心迹,我只是想做一位真正的律师,因而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时候不遗余力,得罪了不少的公检法官员,对我的投诉立案明显是打击报复,如果你们能够给我留退路,我今后可以少办理甚至是不办理维权案件,改做商业案件,我甚至在半年以前因为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厅的指示下限制我接所谓“敏感案件”,我也没有再去争取一个律师应有的不受限制接案的权利,而是在按部就班把以前接的案子办完,然后考虑做点其他案件,但不管我如何退让,最后他们还是不愿意放过我,尤其是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上台,更是对打压迫害律师雷厉风行,继续延续他在主导办理709案件时候的一贯风格。

    4、此次对本人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本人办理了上述案件的原因,更大的权重可能还在于本人办理其他比如709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广东袁朝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肖育辉信用卡诈骗案(当事人被胁迫解聘法院阶段退出)、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到了法院未安排开庭)、江西维权人士朱玉芳寻衅滋事案、叶剑被故意伤害案、李建新(惠阳欧伯)寻衅滋事案等,尤其是在办理709案过程中,本人和其它多位辩护律师、家属一起通过各种合法的法律手段极力维护王宇及其它被抓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权利,在民间和国际社会的大力声援下,最后致使包括王宇在内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不得不被无罪释放,当局对律师的围剿目的无法完全如意,从而掀起对维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注销、整顿、停业、吊证的新一轮打压。

    文东海 2018年5月21日



  • 南昌龚新华遭跨省抓捕 发出求救急需法律援助

    【民生观察2017年8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日前,江西南昌异见人士龚新华发出求救消息称自己被南昌警方从广州跨省抓捕,带回南昌后被带到江西省精神病院做鉴定。龚新华称接下来可能是收监(刑拘)或者其他(黑监狱和精神病院),要求大家帮通知(寻找)律师,并指出办案单位为南昌市公园派出所。

    据知情人广州王爱忠透露,龚新华被带走前找过他,龚新华表示,前往广州暂住是要避开南昌警方对其的长期骚扰,其感觉江西警方想对其下手,估计南昌警方不会前去广州找他,结果当日即被南昌警方找到并带走。王爱忠认为,因为屠夫吴凎一案即将开庭,紧接着下个月福建召开金砖会议,“十一”国庆将至,“十九大”临近,加上龚新华最近比较活跃,参与举牌和支持郭文贵爆料等活动,南昌地方官员考虑到维稳风险,将其暂时收监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控制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据公开消息显示,龚新华曾于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的两年零四个月间,被南昌警方“关押”在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并对其发放了残疾人证(四级精神病类)。

    据本网了解到,公义人士正在计划为龚新华的被捕发起紧急小额募捐,并正联络律师,准备尽快有律师前往南昌公园派出所跟进此案。

    有关龚新华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南昌龚新华要求关注“六·四”抗命军人被送精神病院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jiuqi/2014/1208/11444.html



  • 王全璋代理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律协发出维权申请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10日北京消息】近日,“709”案王全璋的辩护人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会长高子程发出维权申请,请求北京市律协及高会长维护余文生、程海两位律师的辩护权利,以及维护当事人王全璋律师的合法权利。

    据悉,余文生律师于6月7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与高子程会长见面, 余文生律师向高会长递交了王全璋律师案件的维权申请。余文生律师援引高会长的原话称,只要手续齐全,看守所应该让律师会见,法院应该让律师辩护。高会长还表示,会将此维权案交律协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

    附维权申请全文:

    维权申请

    北京市律师协会及高会长:

    王全璋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后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了王全璋,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8月7日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补,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余文生是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1月经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的委托成为王全璋的辩护人。2015年11月到2016年8月,余文生先后十余次来到天津市河西看守所及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全璋,均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津市公安局以《刑事诉讼法》37条第3款的规定,以王全璋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拒绝余文生会见王全璋的要求。

    2016年8月7日王全璋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余文生之后来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王全璋声明“不要任何律师为他辩护”为由而拒绝余文生及王全璋的另一辩护人程海律师阅卷,拒绝余文生、程海查看王全璋的声明,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为王全璋辩护的辩护手续。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则以必须经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同意才可以会见王全璋为由,而拒绝余文生、程海的会见要求。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行为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37条第1和第2款、38条的规定。

    王全璋案退补侦查期间,天津市公安局拒绝承认余文生、程海的辩护人身份,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的会见申请。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也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32、33、36、37条的规定。

    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余文生、程海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递交辩护手续及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却拒绝余文生、程海递交辩护手续及阅卷要求。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又以王全璋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有一个“不要律师”的声明为由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32条、38条的规定,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2、37条的规定。

    王全璋被羁押已经22个月,始终未见到律师,王全璋 各项权利难以保证。余文生有理由质疑王全璋遭到不公正待遇甚至遭受了酷刑。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王全璋的合法权利,为了维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余文生特请求北京市律师协会及高会长依法维护余文生律师、程海律师的辩护权利,依法维护王全璋律师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余文生
    2017年6月7日

    有关王全璋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维权人士发起“探望王全璋父母” 值守便衣戒备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602/15917.html

  • 女子称家中被"鬼"盗窃:精神病复发出幻觉

    3月8日一大早,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红山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一名女子报警称家中被盗。然而现场没有被人入侵的痕迹,而且报警女子声称小偷是“鬼”。

    记者了解到,接到报警后,红山派出所民警便立即赶到了报警人马某家中。见到民警,马某异常激动,向民警反映称,自己当天一早才回到家,结果发现家里总价值约两万元的财物被偷。然而民警勘查后,并未发现有门窗被撬痕迹。民警随后进一步询问马某,当问及最近是否有熟人出入过她家时,她竟然开始胡言乱语起来,告诉民警说家中经常进“鬼”,偷走了家里的东西。眼看马某越说越离谱,民警只得通过警务平台联系上了她的母亲李女士。李女士赶到现场后告诉民警,女儿患过精神病。她猜测,最近马某出门了几天,可能未按时服药导致精神病复发,出现了财物被盗的幻觉。

    (来源:扬子晚报 http://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170310/30316442.html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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