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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凯因文章被删除发函给司法局和律协

    【民生观察2023年7月11日消息】2023年7月9日,山东青岛的于凯律师,因文章被青岛司法局和律协联合腾讯公司删掉,现发律师函给司法局和律协,要求恢复该公众号文章,保障自己的言论自由。

    于凯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23年7月7日,于凯律师在公众号“刑辩组”发布了《杨晖律师起诉司法部,已立案》一文,该文章的内容是,杨晖律师不服司法部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而起诉司法部的起诉状全文,以及法院发给杨晖律师的立案通知的短信截图。

    7月8日晚上8点多,崂山区司法局王副局长(在青岛市司法局律管处杨电科处长的安排下)、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宇(青岛律协没有会长,在青岛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马新河的安排下)给于律打电话,要求删除上述这篇文章。

    于律问二人为什么要求删除;二人只是说“上面”要求把这篇文章删除,并没有说这篇文章有违法违规的情形。于律回复二人:既然文章没有违法违规,不删除。

    当天晚上11点左右,这篇文章被强制删除,消失的无影无踪。

    “刑辩组”公众号后台显示:该文章仅运营者可见(即“仅自己可见”)。如果文章因违规被删除,一般会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如有异议,可发起申诉”等提示;但这篇文章被删除后并没有显示这样的内容。也就是说,该文章没有违规。而目前由于微信公众号没有给该文章设置申诉渠道,于律甚至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7月9日,于律就公众号“刑辩组”发表的《杨晖律师起诉司法部,已立案》一文,被青岛司法局、青岛律协联合腾讯公司删除一事,特向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郑重发出律师函。

    于律认为,该文章不存在违法违规,删除公众号文章没有法律依据;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强制删除文章,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

    于律要求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开承诺依法行政,保障律师的言论自由,并公开向他赔礼道歉。同时要求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联系腾讯公司恢复该公众号文章。

    于律表示,前几年被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梁小军、卢思位、杨斌、蔺其磊等律师都曾起诉过司法部,法院当时根本不给立案。杨晖起诉司法部的案件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也算是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于律称,今年3月份,他所在的山东晓临律师事务律所欲聘用“长发已披肩”的蔺其磊律师,在该律所、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却未能顺利聘用。原因是,在3月15日,青岛市两级司法机关找到他说:“安全部门今天要来青岛,事关蔺其磊,绝对不能让其调入。”如果蔺其磊涉嫌违法犯罪,早就被相关部门控制起来了。但据他所知,其现在仍可以自由出差、会友。

    另外,于律还透露,该律所公众号“晓临法律微观”曾发表的《汕头一犯罪嫌疑人遗体在冻库保存一年后突然“失踪”,警方:已立案》、《强烈呼吁绵阳公安:对陈思宇取保候审一一曾建斌涉黑案折射出的法治之光与人性之光》两篇文章,在没有任何违规的情况下,被青岛市司法局要求删除。该公众号当时一共发布了三篇原创文章,被要求删除了两篇!

  • 律师向四级公安部门发函查询高智晟的下落

    【民生观察2018年2月5日消息】近日,国内两位维权律师燕薪和张磊以高智晟亲属委托律师的身份向四级公安部门发送律师函,查询失踪已达半年的高智晟律师的下落。

    据律师披露的公开消息显示,高智晟于2014年8月出狱后,一直被软禁在陕北老家山村里。2017年8月13日,高家人发现高智晟失踪。后从相关人员披露的信息得知,高智晟为了摆脱软禁,在友人协助下秘密离开了被软禁地,二十余天之后被公安部门找到并控制,但是迄今为止,高家人尚未收到任何公安部门的任何通知。

    两位律师表示,曾经协助高智晟离开其软禁山村后被抓捕的相关人员明确指称高智晟被中国的公安部门控制,但目前律师并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公安部门控制了高智晟,律师亦曾前往多地多个公安部门查询,均得到没有办理高案的回复,因此,两位辩护律师为了履行律师职责,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无奈之下只能同时向四级公安部门致送律师函。

    附:公安部门应告知高智晟人身状况的律师函

    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榆林市公安局,佳县公安局:

    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燕薪、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作为高智晟亲属委托的律师,为了履行我们的律师职责,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高智晟人身状况事宜,致函如下:

    高智晟于2014年8月出狱后,一直被软禁在陕北老家山村里。2017年8月13日,家人发现高智晟失踪。后从相关人员披露的信息得知,高智晟为摆脱软禁,在友人协助下秘密离开了被软禁地,二十余天之后被公安部门找到并控制,但是直至今天为止,其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公安部门的任何通知。

    我们曾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榆林市公安局、佳县公安局询问该单位是否有办理高智晟相关案件,上述三单位的相关人员均表示没有办理。

    我们认为,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均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亲属,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授权公安部门或者其它权力部门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强迫失踪。故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其亲属告知高智晟现在的人身状况。

    鉴于曾经协助高智晟离开其软禁山村后被抓捕的相关人员明确指称高智晟被中国的公安部门控制,鉴于前述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应当是有效的,鉴于我们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公安部门控制了高智晟,故同时向四级公安部门致送此函。

    特此致函。

    燕薪律师、张磊律师
    2018年2月2日

    注:此函邮送四级公安部门负责人

    有关高智晟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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