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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聚会案”张忠顺等四人取保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0日消息】日前,“厦门聚会案”传出消息,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近半年的案件四名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释放,分别是张忠顺、戴振亚、李英俊及李翘楚。目前该案仍有两人在押,分别系2019年12月26日在北京被捕的丁家喜以及2020年2月16日在广州被捕的公盟创始人许志永。

    上述四位当事人于周四(6月18日)被山东烟台警方取保获释,目前四人尚未公开露面。四人中,张忠顺2019年12月26日在烟台被捕,同日戴振亚在福建厦门被捕,李英俊在福建漳州被捕,而李翘楚则与许志永同一日在北京失联被捕。

    2019年12月26日,中共当局采取统一行动分别在北京、烟台、福建等地首批抓捕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以及李英俊四人,其后四人被统一归案,“厦门案”由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经办,四人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随即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为半年。

    “12.26”抓捕发生后,公盟创始人许志永随即离开住所躲藏,直至2月16日在广州友人家中被捕,后由警方带回北京关押。而李翘楚则同一日在北京家中失联,其后证实被捕。

    目前已知的消息显示,张忠顺等四人被取保获释后,许志永已被带到烟台,与尚被羁押烟台的丁家喜归案,二人罪名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上述六人中,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和李英俊已被“指定监居”已近半年,期间,家属聘请的律师多次前往烟台要求会见,但遭到警方拒绝,理由是案件“涉及国家安全”。许志永则与李翘楚已被羁押超过四个月,期间家属曾多次去到许所住辖区东小口派出所查问,所方只回答许志永在北京市公安局手里,对于律师提出的其他问题,派出所一律回答“不清楚、不掌握、不答复”。

    公开消息显示,2019年12月上旬,丁家喜等人在福建厦门举行聚会,参与人数据称超过二十人,包括公民、律师、维权人士等,中共当局在12月13日成立“12.13”专案组展开调查,并于12月26日在北京等地开始抓捕行动,首批拘捕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及李英俊四人,并被统一归案由烟台警方经办该案。有消息显示,警方在抓捕烟台大学退休教师张忠顺后,曾搜查其住所,其后又搜查张忠顺的另一物业,声称搜查到枪弹武器若干,同时又搜查张的园艺公司办公室,扣押电脑主机等物品。

    有关“厦门聚会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四川谢俊彪“两会举牌”刑拘已获取保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3日消息】近日,上月曾因“两会举牌”调侃“人大代表”而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的四川成都双流维权人士谢俊彪已取保获释,拘留时间30天,警方苦无证据,最后主动办理取保手续将其释放。

    5月10日上午,当时正值四川省在成都召开“人大及政协会议”,谢俊彪与其他维权访民一起到会议地点反映问题以及寻求“人大代表”帮助,但遭到拒绝和驱赶。谢俊彪等人在告诉无门的情况下,举牌调侃四川“两会”,内容为“戴(代)表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抓老鼠”,当日下午,正在朋友家中茶聚聊天的谢俊彪被双流警方带走刑拘。

    谢俊彪在周二(6月9日)被警方安排取保候审,拘留时间30天。据称,谢俊彪拘留期间拒不承认自己有罪,而警方确实未有实质的“犯罪证据”,羁押期间所谓的“提审”更是摆摆样子走过场,连较早前的推文都拿出来充数,该条推文有关黄琦母亲蒲文清老人,但最后都未能将谢俊彪“定案”。

    而谢俊彪知道自己根本无“犯罪行为”,因此根本未有寻求早日释放的意思,警方最后只得说服其前妻在“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谢曾一度不愿取保,表示前妻根本无权决定此事,但警方却认为手续无问题,最终将谢俊彪“赶出”看守所。

    据了解,警方曾依照所谓“取保候审条例”,要求谢俊彪取保一年期限内必须定时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并且离开当地需要报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但一系列规定均遭到谢俊彪的拒绝。

    网友刘先生认为,当局在各种“敏感时期”前后,出于维稳的需要,将当地活跃人士以各种理由拘留或者刑拘,包括带离当地去“旅游”,目的就是为了期内不会有生事的可能。谢俊彪被拘时,当地警方按照需要拘禁当事人,但终因不具备“犯罪证据”急于放人,而拘留谢俊彪后一直不予提供通知书,就足以说明警方随意“执法”的惯例,并且尽量降低被指侵犯人权的风险。

  • 丁家喜辩护律师提出取保申请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日消息】日前,“厦门聚会案”当事人之一丁家喜的辩护人彭剑律师向“12.13”专案办案单位山东烟台市公安局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烟台警方对丁家喜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对丁家喜取保候审,不过警方对申请暂未回应。

    “厦门聚会案”发生已有四个月的时间,而四名首批被捕的当事人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以及李英俊仍然处于“指定住所监视居住”之中,四位当事人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曾多次前往烟台交涉,并提出会见要求,均遭到警方的拒绝,至今仍未获准会见。

    而此次彭剑律师在提出上述申请时表示,案件的基本证据收集已经固定,无翻供翻证的可能,而且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亦不具有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碍诉讼进行的可能,并引用联合国大会2015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厦门聚会案”起因系2019年12月初在厦门举行的私人聚会,参与者包括律师、公民、维权人士等二十几人,参与的话题不详,其后当局在12月26日于全国多地进行抓捕行动,最后丁家喜等四位主要参与者被捕,统一送到山东烟台羁押。有证据显示,当局早在聚会发生后的12月13日已成立12.13专案组,并指定烟台警方办案,至12月26日实施抓捕。除了上述四人,当局还抓捕了其他几位人士,其中包括两名律师,不过随后均被释放,而丁家喜等四位首批抓捕的当事人被烟台警方“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至今,并在案件发生后的四个月内未有会见律师的记录。而2020年1月中,正为“厦门聚会案”逃匿的“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在广州被捕,同时其女友李翘楚在北京家中被带走,至今下落不明,而二人的相关消息外界所知不多。

  • 上海沈艳秋被取保、罚款

    【民生观察2020年1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4日上午上海公民沈艳秋被当地警方抓走,随后被行政拘留15天,罪名为扰乱公共秩序。1月4日夜晚23时许,沈艳秋给本网志愿者发来消息称,在拘留所,因体检查出严重心脏病被拒收,之后又被带回辖区派出所滞留,直至夜晚23时许,警方宣布对沈艳秋的处分结果:取保候审一年,罚款损坏公物一万元,每天都必须到派出所报道一次。

    据沈艳秋反映,她是上海一位资深维权者,早年经营着一家酒店,后来被当地政府强拆,强拆后她就在上海市虹口区摆摊卖水果维持生计。2014年,她的水果摊也被政府取缔,随后她开始不断上访,期间曾被警方多次刑拘及判刑。当地街道办事处每次都会在重要敏感日期来临之际,将其带至郊区农庄软禁。

    几年前,经过不懈努力,沈艳秋的信访问题终于得到合理解决。她本人也息访息诉,在家相夫教子。但热心公益的她,依然关心和关注被打压维权公民。几个月前,沈艳秋在网上销售一批印有“自由女神像”的衣物,并拍照上传网络,曾多次被当地警方警告、约谈,并要求她不准再在网上销售这款衣服。

    近日,沈艳秋因再次维权,讨要自己被扣财物,于1月4日上午被上海警方带走,拟行政拘留15天,罪名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物罚款一万元,下午送去拘留所。送到拘留所体检时,查出沈艳秋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拘留所拒收。至夜晚9时许,沈被处以取保候审一年、罚款一万元,每天都要到派出所报道一次。

    1月4日23时沈艳秋告知本网志愿者称:“我出来了,下午五点送到拘留所,穿着囚衣,一进大铁门就去一间房间里全身搜身,换上囚服然后被带进医务室检查身体,其她犯罪的女性检查完了全部都被送进监室,而我却被带到一个办公室里,拘留所看守警察承办我案的派出所警察说,不收留我,承办警察问,为什么不收留?拘留所看警说我有严重的心脏病,让承办警察带我走,我就坐在办公室,到了七点半我们派出所警察和承办警察把我带走,我不清楚要被带走到哪里?当警车开车到地方我才发现又回到派出所,到了八点半警察开始找我谈话,说我运气好,不拘留我了,我问警察为什么不拘留我,警察说我身体有严重心脏病,虽然不拘留我,但是处分还是需要的,取保候审一年,罚款损坏公物一万元,每天都去派出所报道一次。”

  • 熊昕律师“伪证案”获取保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7日消息】今天,斯伟江、周泽律师透露:熊昕律师已被取保回家。熊昕律师表示,感谢全国律师、法律界及众多民众的帮助!有迹象显示,撤诉、撤案正在变成现实。

    周泽律师介绍,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昕律师,在办理当事人韩福忠强奸案时,由于看守所会见窗口少,只有6个会见室,在2018年4月24日第二次会见嫌疑人时,便借用了第12号提审室进行会见。在会见时,心中坦然、毫无戒心的辩护人与当事人,在会见室(实际上是提审室)前后门都是敞开、明知有监控录音录像的情形下,不想却被正在隔壁提审室办案的民警张海庆全程监听20分钟(20分钟,系张海庆证词。查看守所律师会见登记本这次会见总共就20分钟)。刚好这名警官又正是办理韩福忠强奸案所属分局(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监听内容有“我认为被害人是色情服务人员”,“发生性行为时未违背女孩(被害人)意愿”,“我没有任何暴力恐吓行为”,“事后支付了‘嫖资’”,“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我有刑讯逼供”等等。这位警官由于不了解辩护工作的特点与流程,误认为辩护人是在教唆嫌疑人翻供。气愤不过的张海庆警官,就冲进了12号提审室(“冲进”是张海庆原话),当场指责律师:“你就是这样教唆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吗?你还有没有作为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并当即打电话向办理韩福忠强奸案的三中队队长刘国辉进行报告。对此,南昌市公安局十分重视。2018年5月23日南昌市公安局指定本案由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管辖(注:红谷滩分局原属东湖区分局,2004年南昌市设立红谷滩新区后,从东湖区公安分局分离部分干警成立红谷滩分局,可见红谷滩分局与东湖区分局的渊源之深)。

    由于红谷滩新区至今未设立检察院和法院,故由红谷滩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要移送致东湖区检察院办理。于是便有了南昌版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案。(三阶段案号分别为“东公(刑)立字(2018)0898号”,“东检刑检刑诉(2018)1144号”,“(2018)赣0102刑初979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的管辖规定,其立法本意是所有的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机关(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三阶段的办案机关)均不具有管辖权。通常情形,如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管辖的话,那么,自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也同时由原承办机关“以外”的办案机关管辖。

    但很不幸,由于法条行文上的疏漏,在江西省南昌市还真的遇上了一起侦查机关虽然做到了“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的要求(因为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但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仍然是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同一个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办理的情形。这显然是与刑诉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由于本案情形很特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有公安分局,却没有检察院和法院。南昌市公安局指定本案由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管辖的结果,必然造成虽然侦查机关不是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机关办理,但到了检察和审判阶段,仍然是由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的尴尬局面。由于律师所办案件又往往与辩护人伪证案密切相关,可以说没有前案就没有后案,前案是后案的母案。如果由审理前案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继续审理后案的话,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没有一个办案机关愿意通过对后案的审判,来证明自己所办的前案也是一起错案。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审理本案(熊昕律师伪造证据案)的公诉人和审理前案(韩福忠强奸案)的公诉人都是涂坤,这对被告人熊昕是十分不利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公安机关其实有两个选项,一是选择“指定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选择“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红谷滩新区有公安分局,没有检察院、法院的特殊情形,南昌市公安局在指定管辖的时候,本应首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若选择指定管辖,除要应充分考虑到避免红谷滩分局管辖外,还应当考虑到避免东湖区分局管辖。

    本案三次开庭(含庭前会议)(2019年1月30日开庭前会议,2019年5月7日第一次庭审,因故更换辩护人后又于2019年7月26日第二次开庭前会议,现已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第二次庭审),当事人、辩护人三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公诉人涂坤回避、审判长刘国华回避、侦查人员回避、要求依法公开开庭、调取韩福忠案卷宗、调取相关录像资料、证人出庭作证等等问题,竟然无一项有正面回答。公、检、法三机关,在对待被告人、辩护人的正当诉求时,竟一致表现出惊人的冷漠与不屑。

    在2019年5月7日第一次庭审时,东湖法院竟然不顾被告人、辩护人反对,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形下,采纳了公诉人的不公开开庭要求,连江西律师协会要求旁听也遭拒绝。在2019年7月26日召开庭前会议上,公诉人涂坤对不公开审理作了这样的解释:“因本案涉及韩福忠强奸案,所以我们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人既然知道,本案与韩福忠强奸案有关联性,那么,审理本案公诉人和法官理应自行回避,为什么不回避,而且辩护人三次开庭,三次提出公诉人回避均不予采纳。在是否公开审理和公诉人回避的问题上适用双重标准,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说明了什么?公诉人怕什么?是怕见阳光,还是怕失去管辖权?公诉人心里清楚,辩护人心里也清楚,一旦公诉方失去了管辖权,或者在阳光下审判,不仅意味着熊昕律师伪造证据案不能成立,就连韩福忠强奸案也可能要推倒重来。这是办理韩、熊两案的办案机关所最不愿意看见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办理本案的三机关才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拒绝回避,拒绝公开开庭。

    对此,法律人丁金坤熊评论道:熊律师涉嫌伪证罪案,已经一年多了,律师界几乎不知,直到近期呼吁以及媒体报道,才引发重视。从中可知,辩护何其难。如果没有舆论,司法专断难以纠正。所以,一个成熟的辩护律师,要拯救当事人,光靠法律技术还是不够,还要注意两种角色承担,其一是媒体人素养,能传播事实真相,其二社会活动家的素养,能得到社会的帮助。而社会活动更是律师案源的主要来源。

    2019年12月5日,斯伟江、周泽律师接到熊昕律师统治说:熊昕律师已被取保回家。斯伟江、周泽律师认为:撤诉、撤案正在变成现实。

  • 李金波晚期癌症取保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日消息】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星村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因村选举到镇政府维权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之后又变更罪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现羁押于南岗区看守所。家属表示,因李金波是膀胱癌晚期患者以及同时还患有其它多种病症,需要长期服用中药以及定期复诊,生活上也难以自理,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但至今杳无音信。

    据李金波妻子陈百玲讲述,李金波是一个正直善良爱打抱不平的人。他的正直正义为村民说公道话,办公道事受到村民的好评和赞扬。他几次走进鬼门关都被家人拉了回来。他的右肾和右输尿管被摘除,膀胱被摘除,左侧肾造瘘支架管,外挂一个尿袋。最后一次手术癌细胞扩散,不能治疗,就缝合上了,而后又去内蒙古吃中药,使得他的生命延续下来。现在还外加一个糖尿病,生命就在鬼门关处转悠,岌岌可危。

    李金波所在的王岗镇红星村原定于2019年10月中旬召开集体股份制改革选股东代表。2019年10月9日下午2点多红星村委会通知:原定于2019年10月10日推选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工作暂停,推选时间另行通知,特此通知。红星村委会不顾村民的生产生活,有很多村民从外地请假回来等待选举,却随便更改选举时间,村民们都非常气愤。看到通知后就自发前往王岗镇镇政府。镇政府让村民等村书记去解决问题,当天村民一直等到6点多村书记也没去。

    陈百玲说,李金波不顾身体健康岌危,依法进行维权。当天9号晚间6点多去的王岗镇,镇书记王宝双接待后,让其回家等待。不料,2019年10月15日李金波突然被从家中带走,后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羁押于南岗区看守所。因构不成此罪后又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判刑5年。按照李金波的身体条件,他不适合羁押,但南岗区看守所不顾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的死活,不实行人道主义,仍对生命岌岌可危的李金波进行羁押,并且以各种理由不让李金波服用内蒙的中药,这等于是变相杀人,置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与死地。

    李金波的代理律师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病例。家属把律师写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病例,也多次邮寄给南岗区看守所、办案单位南岗区公安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但至今杳无音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和条件的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南岗区看守所、办案单位南岗区公安分局及其相关部门却不作为,视生命为草芥,视法律为儿戏。

    陈百玲表示,李金波家上有80多岁的抗美援朝老兵的父亲,下有未成年待养的一双儿女。这个风中摇曳的家庭也面临破败。红星村的老百姓都暗流热泪,为李金波的生死存亡捏一把汗。现在她和家人向全社会发出紧急求救和呼吁,请求正义之士关注事实真相,助力营救李金波刻不容缓。

    陈百玲电话:17745143228

    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作为犯罪嫌疑人李金波本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贵局申请对嫌疑人李金波变更强制措施。主要理由如下三点:

    首先,(一)在辩护人第一次会见嫌疑人李金波时,就非常直观的见到李金波随身挂着尿袋。而由其家属提供的病历反映—2015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27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肿瘤内科住院治疗,病历首页显示主要诊断膀胱恶性肿瘤,其他诊断糖尿病、原位尿路上皮癌术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主要诊断:膀胱癌术后、右输尿管癌术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3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由该病历的《住院病案首页》显示:系李金波第2次住院,主要诊断:膀胱癌术后、右输尿管癌术后;由《出院记录》中的“入院情况”可知:李金波膀胱癌术后9年,右输尿管癌、膀胱全切术后1年,右盆腔肿物切除术月余。现病史:该患于2007年、2009年、2012年于医大二院行膀胱肿瘤电切术,2013年行膀胱部分切除术,1年前行右输尿管癌、膀胱全切术,左输尿管腹壁造口术,右盆腔肿物切除术后月余,病理回报低分化癌倾向尿路系统来源,术后化疗,右下腹耻骨上间歇疼痛,患者为求进AP治来我院就医门诊以“右输尿管癌、膀胱癌术后”收入院。出院医嘱显示:休息,对症治疗,继续化疗,定期更换输尿管腹壁造瘘支架管,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二)另据其家属提供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黑龙江省第二肿瘤医院2016年4月27日李金波PET-CT影像报告的诊断意见:膀胱癌、右侧输尿管癌术后,右肾及右侧输尿管根治性切除术,膀胱全切、左侧输尿管腹壁造口术后、右肾缺如、膀胱缺如;左肾盂左侧输尿管至左腹壁见条形管状影引流至体外,考虑术后改变。

    (三)再据其家属介绍:嫌疑人李金波是一个膀胱癌晩期患者,在2015年五月份的时候,李金波的膀胱和右肾全都摘除,从左侧肚皮造漏使用一次性尿袋,又在2016年5月在肿瘤医院又做手术,而且肿瘤已经扩散,在2016年十月份开始,一直吃内蒙兴安盟科右中旗西哲里木镇草原神医王布和的红十字医院的中药,每两个月都去内蒙一次看中医拿药,而且李金波还有心脏病每年舂季和冬季还在内蒙霍林郭勒市中医诊所赵凤彬那里吃中药。调理身体一直都在吃赵凤彬诊所的中药是每2O天去一次内蒙,一般都得连去4次,之后就1-2个月去一次西哲里木王布和的红十字医院去看中医拿药,李金波的身体必须用中药调理。李金波现在看守所羁押,而看守所不让带中药去,也不让家属送中药。如果李金波不用中药维持着,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综合以上,嫌疑人李金波的相关病历及其家属的介绍可知李金波是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癌症、残疾患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的。同时其家属(妻子陈百玲)也愿意担任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此可知:李金波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的。
    其次,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评价本案,对嫌疑人李金波也应当予以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内容可知:本案的嫌疑人李金波的病情—符合其中的第六条的内容“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符合其中的第八条的内容“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符合其中的第十条的内容“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3肺功能障碍。同时还与第三条的内容有关“严重页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同时还与第三条的内容有关“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由以上的内容再结疑人李金波的相关病历可知其病情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具有关联性的。而这是对已决犯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现在李金波的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审判之前,应当推定其是无罪的。那么,对已经确定有罪的人都可以适用的保外就医的条件;对现推定无罪的(嫌疑人)李金波就更加应当适用且应当从宽掌握。由此点来看,由“举重以明轻”的角度来看,本案对嫌疑人李金波变史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一种必要的保障。

    最后,由嫌疑人家属从贵局取回的《拘留通知书》及《逮捕通知书》可知:李金波从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变成了涉嫌“寻衅滋事”。而这两个罪名分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90条第一款及第293条。

    刑法第290条第一款明确指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才构成本罪。由此可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结果犯,没有结果是不成立该罪的。再由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犯罪的规定内容可知: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嫌疑人李金波的罪名从拘留阶段的“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变成了批逮后的“寻衅滋事”,显然,目前检察机关并不认为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而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呢?!相信贵局一定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能够做到不枉不纵,能够使本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本案在贵局的侦办下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综上三点,依据本案的案件情况及嫌疑人李金波的特殊的严重疾病的身体状况,对其予以取保候审是怡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请尽快对李金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要耽误对其应当进行的必要的治疗措施,由客观规律也可以知道:看守所的条件和专业的医院是无法相比的,对李金波予以取保候审也能够减轻看守所的治疗压力。如果因为在看守所,对嫌疑人李金波治疗不及时、不恰当,而使李金波发生意外,贵局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根据以上情况请贵局对嫌疑人李金波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 王军取保后仍被限制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深圳大抓捕集团案”系列涉案人之一的湖南籍王军(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已由取保候审释放,但被强制送到湖南湘乡老家生活,要求不准离开且不得与外界联系,包括接受采访以及透露三年羁押期间的相关详情。

    据了解,王军于周四(11月28日)被深圳警方安排取保候审离开深圳第二看守所,随即又由深圳警方派车直接送到王军位于湖南省湘乡市的老家,暂时被安排栖身伯父家中,并于当晚与身在湖北娘家的妻子严均均视频通话报平安。

    据消息人士透露,王军被深圳警方送到湘乡后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被要求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当地,如果确有要事需离开必须向监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同时,警方警告王军不得与外界联系,特别是不准接受外媒采访以及不准向外透露三年羁押期间的相关详情,否则后果自负。

    另据称,王军被捕后不久被迫回到湖北娘家生孩子的妻子严均均已与丈夫视频通话,准备近日携两岁儿子前往湘乡团聚一起生活。

    “深圳大抓捕集团案”发生于2016年11月,当时王军与其他人士一起在深圳龙岗一餐厅聚餐后陆续被捕,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当晚聚餐时讨论的话题可能涉及武装暴力等内容,因此十数人陆续被捕后均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后随即被“监视居住”半年。期间所有被捕人士均未获批准会见律师,而羁押达三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超期羁押。已知目前大抓捕案尚有多人未获释放,亦有涉案人被开庭审理,但未有宣判结果,而获释人员均被封口,不准与外界联系以及向外透露相关情况。

    相关报道:“深圳大抓捕”肖兵、王军被迫解除律师委托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7/1124/16684.html

  • 湖北王际武信访被判刑取保被拒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5日消息】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73岁老人王际武因信访反映诉求,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病重却得不到医治,申请取保被拒。

    王际武,1947年8月出生,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五里铺镇人,今年73岁,退伍老兵,曾担任其所在村的村民小组组长。

    1997年,原沙洋区(1998年撤区设立沙洋县)土地管理局、原草场乡政府部分工作人员突然借土地详查之名,要求草场乡各村住户宅基地限于100平方米,超出部分每平米罚款40元,不限期缴纳就拆除。王际武夫妇说,这个决定他们没有看到过任何书面文件。王际武当时所在的草场乡大元村(后草场乡并入五里铺镇)就此召开村组长会议布置任务,据称,完成任务会有奖励分成。

    对此,王际武提出异议,一是之前从未有规定宅基地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区土管局的决定于法无据;二是大部分村民的宅基地都是祖辈世代居住继承而来,1992年左右又按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沙洋区土地管理局等人岂能在没有任何政府文件的情况下就说是违法建设?以后是不是随时可以再说,超过90、80、70平米的是违建,再进行罚款?三是村里百姓生活拮据,人均土地只有0.7亩,小孩上学读书都比较困难。

    由于王际武不配合工作,区土管局于1997年7月12日对大元村村民下达处罚决定书。村民推选王际武等为代表赴荆门市国土局反映情况,并请律师写了复议材料递交。1997年10月5日,区土管局对拒不缴纳所谓罚款的村民房屋进行强拆,村民世代居住的合法住宅被强行推倒,房屋、院落、厕所、猪圈转瞬沦为废墟。因影响恶劣、村民抗议,强拆7户住宅后被迫暂停。

    在咨询律师后,王际武得知,按《城乡规划法》,只有乡镇一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违章建筑的职权,区土管局的处罚决定完全于法无据,更不合情合理。9月7日、10月6日,王际武就区土管局的处罚及强拆决定多次到沙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庭都不予受理,一直到1998年,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给出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王际武不服,上诉到荆门市中级法院,中院发回重审,沙洋县法院仍然不予立案。

    由于该案得不到公正处理,王际武开始向沙洋区、荆门市、湖北省等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自此开始信访,通过行使信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2010年,沙洋县出台《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都符合参保条件,但五里铺镇政府拒绝给他们办理,王际武夫妇认为这实际就是镇政府对他们信访维权的打击报复。后几经反映、协商,2012年王际武才办理了社保,但每月领取的退休金比其他同类条件的人员少很多,而且金额不确定。王际武的家属说,他能领取多少退休金,要看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心情,有时别人领1400多元,而他才领300多元。

    王际武的妻子杨天香的社保却一直无法办理。2015年,杨天香就此向沙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驳回杨天香的诉讼请求,后上诉、申请再审等,都被驳回,理由是依2011年以后湖北省当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城镇户口才可以办理社保,身为农村户口的杨天香不具备办理条件。但是,杨天香早在2010年就依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办理申请,应依当年的规定办理。据王际武夫妇了解到,当时沙洋县五里铺镇和杨天香相同条件办理了社保的非常多,唯独杨天香被一直拒绝。

    2011年,王际武帮二女儿建房时,因高压线路导致安全事故,他这才得知从女儿住宅旁边低空架设而过的电线竟是上万伏的高压线,电线线路规划及安全措施不合规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他向供电所申请做安全防护,对方称需支付100万元。王际武多次寻求协商,供电所仍然不予解决,甚至他们恼羞成怒,对王际武暴力殴打。据王际武的家属介绍,当时供电所的工作人员用拳头猛击王际武的太阳穴、挖眼睛,手伸进他嘴里猛戳,腮、腭、舌头,嘴里鲜血直流。之后王际武被送往医院,当时他因殴打而暂时性失忆,头部软组织挫伤、腭咽部粘膜戳伤。

    出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王际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沙洋县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该案已经经过司法调解了。王际武说,他对调解协议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字,沙洋县法院出具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上却有手书的他的名字,他不知道是谁冒签的。王际武认为本案承办人员涉嫌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对其提起控告。

    据悉,王际武刑事案件一审庭审期间,其辩护人对《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确认申请书》、《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王际武”的名字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这些签字不是王际武所写。

    2018年11月15日凌晨,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到武汉看病时,在宾馆被沙洋县公安局抓捕,王际武说当时公安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之后,他们被带回沙洋县公安局五里铺镇派出所,当天王际武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沙洋县看守所。2018年11月19日,沙洋县检察院批捕,2019年1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22日,沙洋县检察院向沙洋县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王际武多次上访,“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沙洋县检察院指控其构成犯罪的事由包括:

    (1)2016年2月的一天上午,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在五里铺镇信访办公室“缠访不走,一直到次日凌晨2时”。对此,王际武称,当天他是去信访办公室反映自己的信访诉求,因为前一天副镇长杨某某答应给杨天香解决社保问题。他们到镇政府办公室后,杨某某让他们坐在那里好好反省一下,为什么给别人都办了,不给他们办,“想明白了再说!”

    于是两位老人就坐着等待,期间还因催促杨某某而遭遇殴打。王际武的家属说,打的胳膊都抬不起来了,之后为此事,家属、村里工作人员、镇政府书记还专门召开过一次协调会议。回忆起这些,杨天香感叹道:“我们两个70多岁的病弱老人,寒冷的冬天,谁没事愿意在镇政府坐到凌晨?又怎么‘缠’得动那些年轻力壮的人?”

    (2)2017年3月28日早6时许,王际武夫妇把生活用品搬到五里铺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并“大声喧哗闹访,造成群众围观”。王际武解释,是之前他到湖北省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五里铺镇工作人员前去截访,当着省信访局领导的面表态说:“你跟我们回去,回去一定解决问题,再不给你解决,你就住到我们镇政府里。”但王际武和他们回到五里镇后,解决问题的承诺却没了下文。

    2017年3月28日,王际武再次去镇政府反映诉求时,想起之前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承诺,就一同带去了生活物品。王际武说,他是早晨6点到五里铺镇政府的,现场没有人,他把生活用品放在一楼大厅靠近墙的一侧,没有引发围观。镇政府8点上班后,工作人员及派出所警察过来劝导,他就把物品搬离了,前后总共二十分钟左右,他没有不听劝,更没有造成镇政府工作秩序陷入混乱。

    (3)2017年7月20日,王际武到沙洋县纪委信访室反映信访诉求,抓伤工作人员孔某某左臂和脖子。王际武及该案一审时的辩护人解释,他没有抓伤孔某某,“只是伸手做了一个拉的动作,连衣服都没碰着”。一审庭审时,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病历材料竟然是孔某某全身软组织挫伤,有胸片、脑电图扫描,和指控的伤情完全不一样,且诊断票据编号显示是2016年!起诉书只是称抓伤该人左臂和脖子,一个70多岁的老人伸手做了一个拉的动作,怎么能让一个年轻力壮的人全身软组织挫伤?这份证据材料从何而来?

    (4)2017年7月21日,王际武在沙洋县政府门口,咬伤县政府保安褚某某手指,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此,王际武否认他曾咬伤褚某某。据王际武一审的辩护人介绍,所谓的伤情鉴定,竟然只是依据据称是褚某某当时就诊的诊所的医生在一年多后出具的情况说明,没有任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5)2018年1月9日,王际武夫妇到五里铺镇政府镇长办公室,王际武把镇长侯某某的材料“掀到地上”。王际武和杨天香解释,当天他们去反映信访诉求,期间杨天香因突然犯疾病呕吐不止,无法正常坐立,王际武希望工作人员帮他把杨天香送医,但遭到拒绝,王际武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病,情急之下碰翻几本书。杨天香忍着病痛将掉在地上的书捡起来,诚恳地向侯某某道歉。但侯某某不依不饶,不但置忍受病痛折磨的两位老人于不顾,还打电话报警。

    五里镇派出所警察把他们带到派出所,直到晚上近9点才允许他们离开。离开派出所后,杨天香求助当地的惠民药店,身体状况暂时得以平稳,但第二天她就住进了医院,住院8天后才有所好转,有惠民药店的证明和住院记录等相关诊断证明。

    2019年7月9日,王际武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尽管王际武及两位辩护人当庭陈述了详细的事实情况,指出控方诸多证据涉嫌伪造、证人证言相互矛盾,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王际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沙洋县法院还是于2019年9月3日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这位73岁的老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接到一审判决后,王际武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王际武的家属称,他身患脑萎缩、白内障、高血压等疾病。在沙洋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又因腹部疼痛肿胀难忍被看守所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直肠部位“见多处小隆起”,“直肠多发隆起灶”,医生称需要进一步观察、检查,但一直被羁押的王际武再未能就此接受充分检查和医治。王际武的家属咨询北京医院的医生,医生表示这种情况已经很严重了,应当立即住院治疗,确定病情,以防恶化。

    王际武二审的辩护律师李对龙会见他时,他说现在腹部疼痛肿胀越来越严重,走路都困难,不能长时间站立。但老人对案件的态度依然坚定,认为自己是因案件处理不公而信访维权,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二审期间,王际武的家属向荆门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也向荆门市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但目前法院答复不予取保。王际武的家属非常担心,不知耿直倔强的老人还能坚持多久?

    人权观察员认为,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王际武是因上述三件事得不到公正处理而信访维权,有明确的个人诉求,目的和动机不是为了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而是为了反映作为一名公民的诉求。故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该案一审判决时,辩护律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法官却未予采纳。

    希望二审荆门市中级法院能公开开庭秉公审理此案,还73岁老人一个公道!

  • 张唯楚取保 澄清未曾“袭警”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9日消息】曾因要求旁听“梁颂基、张五洲”案宣判而一度失踪后被证实被以“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的广州维权人士张唯楚(张七毛)已被取保获释,由广州警方派人送上开往老家湖北的火车,张唯楚向外界澄清之前网传的“袭警”一事为警方捏造诬陷。

    据了解,张唯楚于周五(11月8日)晚上八点半左右获得取保候审,但随即被警方派人送到广州火车站,购买开往湖北的车票后将其送上车厢,一直等到火车关门启动后才离开月台。

    据悉,10月2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张唯楚与律师一起赶到荔湾区法院,准备由安检通道进入法院,不过遭到阻拦。同行律师被安排到其他入口进入,而张唯楚被安检后要求其存放随身背包,但被带到寄存柜后又被带出安检处,最后毫无理由地被带到法院附近的中南派出所,其后又转到海龙派出所,最后警方以其“妨碍公务”的罪名将其刑事拘留,羁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与姐姐张五洲同所羁押)。

    张唯楚在25日下午后便与大家失去联络,外界只知道最后消息是被法院现场的警员带走,而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11月2日(周六),张五洲的辩护律师前去会见时由看守所警员口中得知张唯楚亦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广州一看。据称因25日在荔湾区法院安检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而咬了对方手臂,涉嫌“袭警”被刑拘。

    为此,张唯楚在获得自由后向朋友澄清,表示警方口中的咬伤人的“袭警”纯属捏造诬陷,25日当日根本未发生类似情况。

    有熟悉张氏姐妹的朋友认为,此次张五洲被迫害判刑,警方故意捏造罪名刑拘张五洲的唯一发声亲属,是为了极力消减张五洲被迫害判刑的负面影响,此举目的非常明显,这一点从张唯楚仅被刑拘不足半个月得以印证。

    相关报道:张唯楚被指“袭警”已被刑拘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1104/19091.html

  • 佩利涉“寻衅滋事”现取保获释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中共70大庆过后,失踪一个月被四川南充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维权人士佩利(真名:程爱华)被取保候审获释。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个月(9月16日)下午大约四点钟,佩利(程爱华)被西充国宝李宋齐等人从成都环球中心绑架回西充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多次作案”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关押于南充市看守所。

    本月10月17日中午12点钟,失踪一个月的佩利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回到父母家中。

    知情人士称,在佩利被拘留期间,西充县公安局强制其兄弟签下保证书,要求限制佩利(程爱华)的行踪自由,收缴其护照和出入境证件,并以“继续审查”为由扣押了佩利的苹果手机,且拒绝给予佩利家人取保候审手续。

    记者了解到,佩利在南充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曾因不背诵“监规”而被处罚、严管。

    消息人士称,佩利因多年来持续声援弱势群体及国内良心犯,并参与六四纪念、声援香港占中、支持香港反送中等活动,并在互联网上发表人权信息针砭时弊,故长期受到四川当地国保监控、骚扰,并多次被拘留、被失踪以及秘密关押。2017年8月和12月,在屠夫吴淦开庭时先后两次到天津实地进行声援均遭到当局羁押。多年不屈不挠的抗争,佩利成了四川当局眼中的一大隐患,所以才导致其在中共70大庆期间再次被秘密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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