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取消

  • 北京张宝成被无端取消低保待遇

    【民生观察2025年3月4日消息】北京市丰台区公民张宝成被中共地方政府进行全面的打压,每年的两会和六四必须要他离开自己的家,到外地去被旅游,即便是这样它们并不死心,从去年又无端的取消了张宝成的低保待遇,张宝成向青塔街道办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街道办维持原决定不变。也就是说张宝成已经没有任何一分钱的收入!病了没有钱看,只有去等死!

    现年66岁的张宝成系北京市丰台区人,在丰台区出生长大。

    张宝成之妻刘珏帆现年63岁,户籍地新疆,张宝成和妻子刘珏帆均已步入老年,且没有工作、无任何收入来源。此有青塔派出所和刘珏帆户籍所在地证明为证。

    张宝成名下以前确实有老房子一套,在青塔匯锦苑2号楼502室,但是,张宝成之妻刘珏帆在2021年被查出子宫癌晚期,并做了很复杂的妇科摘除手术,为了给妻子看病,张宝成负债80多万元。

    因没有任何医疗保险,术后的康复、复查、后期医疗等巨额费用仍需张宝成一家全额负担。不得已,张宝成卖掉了名下唯一住房,以偿还债务和支付后续医疗费用。

    张宝成年轻时曾做生意,导致亏损,欠下大量债务并因此坐牢。从2009年至今,因无法找到工作,一直靠低保金维持家庭生活。直到2023年5月,张宝成一家的低保金突然被停发。

    2024年10月18日,张宝成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

    对此,张宝成不服上述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青塔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社救低保确【2024】151183号《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并依法恢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25年2月28日,张宝成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出具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维持“社救低保确【2024】151183号”《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的决定。

    张宝成表示,为了自己的基本生存权,他必须继续抗争下去!

    据悉,张宝成,北京人,是一名中国人权活动家,曾参与“茉莉花运动”、新公民运动的“教育平权”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声援陈建刚组建人权律师团”、“声援许志永”、“声援郭飞雄”、“抗议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等活动。其政治理念为“反对一党独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民主制度”。

    1978年,被中共以“有历史根源的散布反党言论、破坏毛泽东思想传播”判处劳动教养3年。2006年,被中国政府以“销毁罪证罪”,判刑3年。2013年3月31日,在北京西单休闲广场进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演讲,被中共政府抓捕,判刑2年。在服刑期间,曾遭受酷刑逼供,获释后多次被拘留、拘禁、拘押调查,家庭长期被监控、通讯被监听,被抄家5次以上。

    2019年5月27日,在北京被中共以“涉枪罪”抓捕。次日,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关押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同年7月4日,以“寻衅滋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逮捕。9月2日下达换押证。9月23日,关押地转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2月30日,张宝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称:张宝成通过互联网发布抹黑中国国家领导人、反党反政府、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辱骂司法机关、损害中国国家形象等共计2000余条信息,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追究张宝成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2020年4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张宝成案延期至2020年5月3日审理。4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应检察院建议张宝成案恢复审理,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5月27日下午,律师卢廷阁打电话给北京第一看守所,问询会见当事人张宝成事宜。看守所答复:疫情期间减少会见的数量,现在只能电话预约到8月11日。若案子开庭,提前2、3日特殊安排会见;或是疫情结束恢复正常会见。律师称已经5个月没有见到当事人张宝成了。

    6月16日,律师接到北京二中院通知:因疫情,张宝成案中止审理。7月14日,卢廷阁律师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7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回复:不予取保。理由: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

    7月29日,卢廷阁律师在北京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张宝成,这次会见,距前一次会见相隔7个月。得知:张宝成每日的放风时间仅仅只有5分钟。

    8月18日,张宝成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律师彭剑、卢廷阁当庭做了辩护,法庭当日未做判决。

    8月25日,张宝成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转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原因不详。

    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延长审限3个月,到12月29日。

    11月6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律师:2020年11月10日宣判。

    11月10日,张宝成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其获刑3年6个月,其中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张宝成当庭表示要上诉。

    2022年3月2日,张宝成被转到位于天津茶淀的北京所属监狱垦华监狱服刑。此前,应该是在北京天河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中转1–3个月。

    2022年11月26日,张宝成刑满释放。

  • 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教案开庭被法院取消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4日消息】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件开庭于近日被法院取消开庭,至于下次开庭时间由各方协商后再做确定。

    2024年9月23日,蚌埠活石归正教会通报了该教会教案的案情进展。

    从2023年4月11日起,蚌埠活石归正教会四位亲爱的弟兄姐妹: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先后被批捕,以“诈骗罪”为名,被关押在看守所直到如今。

    在此要感谢主内的众家人一直以来对本案件的关心和代祷。本来预定于2024年9月27——30日开庭,现在因特殊原因法院取消了这次的开庭,至于下次开庭的时间,由各方协商再做确定。

    恳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本案件祷告,一旦确定开庭时间,再通告各位家人。

    据悉,2023年4月11日,万长春牧师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羁押在蚌埠市仁合集看守所。家里的银行卡等也都被收走。

    2023年5月19日,万长春牧师被更改罪名,以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同时万长春牧师的姐姐万春琴,以及教会的两位同工薛少强和曹斌挺,也相继被同一罪名逮捕。

    2023年7月19日,该案两个月的侦查期已过,被再延长侦查期一个月。

    2023年9月18日,该案第一次退回公安局侦查,被再一次移交到禹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侦查和退侦阶段一些弟兄姐妹被公安和国保带去,诸多问题的盘问给他们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极大压力。家属在这段期间也承受了多方煎熬,妻子和孩子们在思念中望眼欲穿。

    2023年10月23日,活石归正教会再次发出申明:我们教会的四位同工没有“诈骗”任何人的钱,弟兄姐妹都知道自己没有被骗。所有的奉献都是甘心乐意,教会的支出也都是公开透明的。总之,我们没有任何人被诈骗。

    2024年5月9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因为法院一直没有通知被告人到庭,律师们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肯让步。最后经协商,禹会区法院同意定于5月13日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并将全部被告人提到法庭。

    2024年5月13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四位弟兄姊妹均到庭,态度平和。大家依然有愿意为主受苦的心志,不承认教会收取奉献与诈骗有任何关联。

    此次法院总体保障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一开始拦阻家属进入,后同意放行,但遗憾未能看到被囚的亲人。

    2024年5月16日上午,蚌埠禹会区法院开庭审理万长春等4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家属被法院以作过证人限制进入法庭旁听;辩护律师被法警要求不得携带电子产品,遭到律师坚决拒绝,之后家属和律师都未能进入法庭。

    法庭在辩护律师未到场。

    2024年9月9日,万长春等4人被控诈骗一案再次召开了庭前会议。

  • 常昊案开庭取消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民生观察2024年3月26日消息】云南镇雄残疾传道人常昊案原本今天开庭审理,律师和家属不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最后案件被取消开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另外,中国家庭教会西安丰盛教会牧师传道人廉长年、廉旭亮、付娟三人被控“诈骗罪”一案,目前在法院阶段,三人的量刑建议均为5年。

    2024年3月25日上午,云南镇雄传道人常昊寻衅滋事案法院原本通知今天开庭。律师按通知时间到法院,但进入法庭后,法官突然告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十多位早晨7点半就早早赶到法院想旁听案件的常昊亲友无法进入法庭。

    另外,在没征求常昊和辩护人意见情况下,法庭想安排常昊视频开庭。律师严正指出其违法,要求程序公正。律师上午去看守所会见了常昊,他告诉律师,自己并没有收到今天开庭的传票。

    最后,今天没能开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常昊自2023年4月14日被公安带走,关押至今快一年了。家人都十分想念他,也十分担忧他的身体健康。盼望他早日能恢复自由,回归正常生活。公安抓常昊的时候,从家中搜走了很多书和《圣经》,都是正规出版的。这些书多与信仰有关,是常昊多年的心血。

    另外,2024年3月23日,中国家庭教会西安丰盛教会发出代祷信息称,西安丰盛教会的牧师传道人廉长年、廉旭亮、付娟,自2022年8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执行强制措施至今已超过一年七个月。

    本教案已于2024年1月底进到法院,法院“依法”起诉;起诉金为39万元,三人的量刑建议均为5年。

    西安丰盛教会自成立三十年以来,严格遵行《圣经》教导,未曾有人以被牧者诈骗为由报案,此教案纯属冤枉陷害!

    2022年8月17日,西安丰盛教会廉长年牧师、师母郭九菊、儿子廉旭亮夫妇和九岁的儿子及教会同工邢爱萍姐妹、付娟传道,被西安市灞桥公安分局十里铺派出所强行搜家。廉旭亮牧师被暴力执法,身上多处受伤,随后几人被警方带走。

    之后,廉长年、廉旭亮、付娟三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长达6个月,时间是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15日。在指监期间受到殴打、辱骂、恐吓、不让上厕所、挨饿受渴等方式的虐待、刑讯逼供。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三人被执行刑事拘留37天。

    2023年3月8日至9日,律师分别会见了三位当事人,并受当事人委托,控告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派出所张*波警官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3月22日,经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三人被执行逮捕。

    2023年5月10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一次延期羁押一个月至2023年6月20日;第二次延期羁押二个月至2023年8月20日。

    目前案件被起诉至法院。

  • 西安杨海呼吁取消核检被“失踪”

    【民生观察2022年8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陕西西安公民杨海8月16日公开呼吁政府立即取消核酸检测、取消健康码行程码,恢复疫情前的正常生活状态。呼吁视频发出后,杨海当日即被“失踪”。据知悉杨海的朋友反映,他很可能是被维稳部门非法控制了,这是因为,杨海以前经常被维稳警方非法稳控,如:11年6月3号下午,陕西西安原八九民主运动学生领袖、维权人士杨海被西安市国保警察非法带走旅游。当天中午,西安国保警察前往杨海的办公地约杨海一块吃午饭聊聊,并许诺在吃完午饭后就让杨海返回。结果杨海前往吃饭后就被带走旅游。杨海只好跟公司通过电话告知不能返回并交代一些工作;2014年6月4学运纪念日前夕,杨海再次被警方非法带走强制旅游,被旅游期间他的家中遭当局深夜非法侵入搜查。

    8月16日,杨海公开呼吁政府立即取消核酸检测、取消健康码行程码,恢复疫情前的正常生活状态。期间杨海痛斥强制核检、健康码行程码给公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给国家的经济发展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杨海还痛斥当局说,今年6月29日,工信部宣布取消通信行程卡“星号”标记,连日来,多地网友称,虽然没有了“星号”,但多个地方“采取了替代方案”。

    6月29日当天,“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陕西一码通新变化,表示将用旅居史标签的颜色进行分类。7月1日,健康时报致电了陕西12345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标签暂时对出行无影响,还是按照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目前北京低风险地区进西安提供48小时核酸及完成3天两检即可。当天,市民发现“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已经删除了此前推送的“陕西一码通”变化的相关通知。

    7月1日,杭州市疾控中心表示,这在工信部取消行程码星号之前就存在,之前杭州实行“四码一屏”系统升级时,如果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就会有感叹号。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有用户反映“感叹号”对出行的影响,如果未涉及中高风险地区被赋“红色感叹号”,可以向系统申诉核实。

    此前,负责研发“四码一屏”的杭州城市大脑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杭州市民查询行程信息时,如果疫情重点地区显示异常,又没有去过当前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也不用特别紧张,因为两个概念并不完全一致。同时,如果疫情重点地区显示异常,也只是说明市民可能涉及疫情重点地区所在市,不代表去过疫情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需要工作人员核实。”

    6月30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发布行解读,“星号”标记仅仅提示某人来自有高风险区或中风险区的城市,并没有与具体的高风险区或中风险区直接挂钩,即不能反映“星号”标记者的实际风险高低。在基层个别地方,有可能出现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的现象,把那些有“星号”标记的人,也都采取了隔离措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符合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精神。


  • 疫苗受害家长华秀珍养老待遇被取消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7日消息】上海疫苗受害者家长华秀珍,因女儿疫苗致残上访维权,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两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取消了一切养老待遇,包括退休金和医保。

    今年75岁的华秀珍,身患多重慢性疾病。曾是优秀班主任,是退休回沪知青,是疫苗受害家长,也是上访妈妈,也是服刑完毕人员。2014年其独生女儿在34岁接种狂犬疫苗致脑病,长期无法工作。因上访维权,2018年3月华秀珍被刑拘,2019年4月被批准逮捕,后被上海市杨浦法院以口袋罪“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20年4月刑满释放后,宁波社保局和宁波大学将其勤恳工作35年的工龄归零,取消一切养老待遇,包括退休金和医保。

    华秀珍:“我女儿疫苗受害七年,全部依赖我的退休金维持,到2021.12.05我被剥夺养老待遇(养老金和医保)整一年,宁波上海两地推诿见死不救敷衍扯皮,我和女儿将来怎么办?这个国家的政策法规看上去面面俱到,什么都管,然而当你真的需要用到它的时候,踏马才发现是个摆设而已!”

    华秀珍:“我挨过了上山下乡,碰到了计划生育,却没有躲过疫苗的灾难,既是天灾也是人祸,我女儿失去了原有色彩的人生轨迹从此与药物为伴。我从优秀人民教师变成了社会边缘人物,我只是滚滚红尘中微不足道的一粒,但我依然是母亲,在我坐牢期间最大的信念:要活着出去照顾女儿!而出狱后却悲恸的发现没有了养老金,没有了医保,没有了劳动能力,怎么照顾我女儿?我不后悔所做的一切,我现在迫切想知道我和女儿的出路在哪里?”

    华秀珍认为,养老金属个人财产,并非国家恩赐。在退休金制度下,我国职工养老金称退休金,并非是国家恩赐的,而是职工在职时劳动所得待年老时返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经受冤判将本人累积的35年工龄被清除,取消一切退休待遇,不仅违反人权,也违反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保障原则,而且直接威胁到老年生存。而我的退休金是我疫苗受害母女赖以生存的唯一来源!

    劳动者基于工龄的长短领取退休金养老,本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劳保制度的设计。按照我国当时的状况,国家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所得中很少的一部分,其中的大部分,国家用于积累和建设工作。国家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养老福利。在这种制度设计中,工龄一方面作为公民向国家做出贡献、依法取得合法收入的指示性指标,同时也作为计算贡献与收入的计量用指标。非但如此,这种制度设计所隐含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对所有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均负有不容推卸的养老责任。“工龄归零”在高积累年代的中国有其必要性社会基础,其实质是剥夺了刑事犯罪人员的合法收入用于积累和建设。在我国社会实现物质文明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下,对“工龄归零”在法律层面作以修改实属必要。

    强制性实施“工龄归零”政策,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权力任性”。从国家对刑事犯罪的刑罚处罚角度分析,按照罪罚相当原则,对某种犯罪行为经审判应当做出相应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刑释人员恢复宪法赋予一般公民的的权利义务,任何刑罚都不包含有对犯罪人员消除部分或全部工龄的内容。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无授权的前提下,对犯罪人员强制性实施“工龄归零”政策,间接的导致刑满释放人员的财产损失,在事实上构成行政机关对犯罪人员违法追加的“财产罚”。

    按照法理,行政机关不但没有对刑满释放人员“工龄归零”的法律实体法授权,它做出的“工龄归零”财产法也应当符合现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现行《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规定:涉及较大数额处罚的必须组织听证程序。就“工龄归零”来说,其背后涉及的财产往往数额巨大,往往涉及刑满后有生之年的财产处罚,行政机关在没有任何执法依据与处罚理由,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作出,是典型的“权力任性”。

    “工龄归零”政策,导致惩罚延续终身,甚至株连家属。公民犯罪后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但刑罚执行完毕后,他依然是一个公民,应当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同等的权益,不应再承担与他人不同的额外的不利后果。如果任由行政部门继续推行“工龄归零”政策,实质就是罪罚的无限扩展和延伸,意味着犯罪者不仅要承担刑罚处罚,而且要丧失以前劳动积蓄的养老金,导致惩罚延续终身。这不仅不符合现代刑罚的基本原理,也违背了人的基本权利保护原则。子女还赡养没有养老金的父母,则是变相株连!没有子女就意味着等死!

    目前各地判例不一,“工龄归零”政策亟需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急需完善。如今,辽宁省已出台规定取消了刑满释放人员的“工龄归零”政策;人民网·天津视窗已刊《出狱后刑前工龄遭减除,法院判决应予恢复》判例;山东省也有两起同样判例,《山东法制报》还为此特别发表了记者杜海英述评:《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接续计算》文章。这些判例,充分佐证了“工龄归零”政策的违法性。但据了解,多地社保部门至今还在实行刑满释放人员“工龄归零”政策。

    希望行政机关能用改革的精神,尽快出台新的规定,废止“工龄归零”政策,以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华秀珍电话:18801779897

  • 崔红被通知开“听证会”却又取消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5日消息】最近,在上海公民崔红身上发生一系列蹊跷的事情。公安、街道通知崔红召开“听证会”,到召开时却又不开了,不知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崔红是上海宝山公民,由于上海宝山河道保洁单位在其患癌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崔红被逼迫维权。然而,多年以来不仅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遭遇四次非法拘禁关押“黑监狱”2064小时(合计86天),期间被残暴殴打致胸骨骨折、前门牙齿齿根拆断等伤害;更不可思议的是,本是一个受害者正常维权,却遭到公安的打击、报复——崔红被刑事拘留两次,非法羁押看守所720小时(合计30天)。

    最近,崔红在家保养身体,然而,却发生一系列蹊跷的事情。崔红讲述如下:2021年11月3日晚上22点32分,居委书记于发短消息通知我“有一个区里的信访听证会通知单”,并来电通知此事,我就此要求“通知单”用邮寄的方式送达居住地址。

    但是,2021年11月5日,公安民警却将一份内容模糊不清、印有黑色图章的“听证会通知”一张纸张贴在我家大门上。张贴送达,只是在无法按照当事人地址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张贴”,而其在当事人要求邮寄、并能送达的情况之下采取“张贴”形式贴在我门上不合适,且内容不明确!

    因此,本人特寄信函“请求明确:1、这张纸到底是什么‘通知书’?2、请明确相关具体事项;3、具体时间、地点;4、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以上四项请公安正式以邮寄双挂的形式发出通知,以便当事人能作好准备参加”,另,我明确告之了来信邮寄送达详细地址。

    于是,2021年11月7号公安又邮寄来一份有红图章、及黑图章各一份。另,公安民警于2021年11月9号来电问“参加不参加”,我将以上情况复述一遍,并再次要求公安明确“听证会通知单”相关具体事项,并以信函的形式正式告之我。但是,本人却一直没有收到信函回复(或回应),我又用该民警打来的来电显示号码几次联系对方,对方却始终不接我电话;我就又用短信、及微信的形式告之(通知过我的)居委书记,并请其转告公安会准时参加听证。

    2021年11月12日,生重大疾病(癌症)的我由于身体欠佳,特别委托了崔群、宋嘉鸿两位代理人准时参加‘听证会’。但是,公安一位信访办人员却告之“2021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了,公安如此‘用心’安排在进博会结束后的才召开的‘听证会’,现在不召开了,当事人没有表示‘参加’,委托代理不行,并且,邀请第三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也都没有来……”

    公安、居委如此慎重通知召开的“听证”,而公安信访工作人员用几句话就告之不召开了,但是:

    一、将“听证通知”张贴当事人门上不合适,虽然,又邮寄来一份印章为红图章的,然而补“漏洞”的作法,程序不对;

    二、公安收到我正式邮寄信函为什么不予回复(回应);

    三、本人通过多种方式(电话、短信、微信)告之“将准时参加听证会”,何以故公安就理解成“不参加”、并不安排相应的听证(工作)人员准时召开,仅公安一位信访办人员告之我(方)准时前往参加听证的人“不召开了”,公安“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四、公安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于本人两次被刑事拘留的事实完全不清楚,却还要让我尊重事实……

    鉴于此,我全权委托代理人:崔群、宋嘉鸿就此“听证”,简单写下我的诉求:1、两次刑事拘留属于违法拘留,尤其是我多种疾病(癌症)患者,属于滥用职权;2、对不依法办案人员追责。3、按照国家赔偿法依法给予赔偿。提交于公安后,公安信访办工作人员称什么时候再召开“听证”以后再说……

    此“听证会”如此这般就口宣不召开了,请大家一起看看公安、居委“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其究竟想达到是什么目的?敬请看懂了的告诉我,同时,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期待公安等其它多个部门能够早日真正地召开听证!让每一个受到迫害的公民都能有个讲理的地方!

  • 恳请北京司法机关取消对周泽律师的处罚

    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王远捷局长:

    我是周泽律师代理的安徽吕先三律师上诉案的家属——吕先三律师的妻子赵静。今天下午,我震惊地获知周泽律师因代理吕先三上诉案被停业一年的消息,周泽律师被拟处罚是因为我丈夫辩护而导致,使我痛苦万分,甚至绝望。周泽律师不是第一个因代理吕先案被停业的律师,之前已经有一位安徽本地律师因为代理吕先三案而受到停业半年的处罚了。对于二位律师,我深感愧疚,如果时间能倒流,我会选择放弃为我丈夫请律师,我情愿让我丈夫坐12年冤狱,也不会委托律师辩护了!既然我们一家是蝼蚁,也许本就应该认命……

    周泽律师是如此正直善良的优秀律师,看到我一手抱着小儿子,一手拖着大儿子,一边为丈夫喊冤,一边为因喊冤而被拘留的70多岁的公婆四处求助,周泽律师十分同情我们一家老小,周泽律师和斯伟江律师完全出于公益的目的,自掏腰包倒贴差旅费代理了吕先三上诉案。安徽高院二审将吕先三的判决结果由一审的12年改判为3年,也证明周泽律师的辩护是被安徽高院肯定的,周泽律师不应受到处罚,而应该受到表彰。

    二审改判后,针对我们全家的报复接踵而来。先是要起诉我被拘一个月的年迈多病的公公婆婆,婆婆受惊吓摔伤腿,一病不起;然后要拍卖我家唯一的住房。就在我疲于应付之时,又得知周泽律师将被处罚,令我彻底崩溃!我真想带着年迈的公婆和年幼的两个孩子彻底告别这个世界,一了百了……

    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但我们明白一个朴素的道理,法律应该弘扬善,惩处恶,但现在的局面,我们一家老小想不通:为什么已经被确凿证明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没有受到惩处,反而是依法辩护澄清事实真相的周泽律师受到了处罚?

    我们全家认为,周泽律师为吕先三所做的辩护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是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因为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就借用周泽律师的解释,向您汇报一下周泽律师依法依规代理吕先三案的情况,请贵局明察,还周泽律师一个公道:

    “司法局拟处罚我的“违法行为”事实是:“2020年1月17日,新浪微博账号‘周泽拍案’发表主题为‘合肥公安办吕先三律师的套路’的文章,文章中配有合肥视侦支队办案区讯问三室二的视频截图,并附上文字‘警:我们现在要把他们几个搞到位,领导批示的,按照上海那一套给他搞到位’的文字,同时文章中配有犯罪嫌疑人‘罚站37分钟’文字的照片以及标有‘检察院’水印的‘梅泉的笔录’;2020年3月20日,新浪微博账号‘周泽拍案’发表主题为‘周泽:吕先三案,公诉人问题大了!’的文章,配有一张照片,照片上标注‘第九次按压手铐持续23秒’;2020年8月22日,新浪微博账号‘周泽拍案’发表主题为‘周泽:合肥十几个律师的侥幸’的文章,配有一张照片,照片上标注‘第九次按压手铐持续23秒’,并在文章中披露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案卷材料中的笔录内容。”

    朝阳区司法局认为,我批评吕先三案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问题,是“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从而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我作停业处罚。

    作为一个执业近二十年的资深刑辩律师,前法制传媒记者、大学媒介法教学研究人员,我的硕士论文(已在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刑事法评论》发表)研究的就是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我自认为对律师言论与司法的关系,以及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边界,有着准确把握的。因此,面对朝阳区司法局拟对我作停业处罚的决定,我十分困惑。

    在此,我谨提出如下问题,希望引起公众的严肃讨论,以期为律师主管部门规制律师庭外言论,提供更为全面的认识补给,并为规则的制定者完善规则,提供参考意见:

    1、律师批评办案机关的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不可避免会使用到案卷材料),是否属于《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制的“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第(四项)所指“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行为?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第(四项)所指“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什么规定?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规定所指“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应该如何理解?是否仅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中程式化地向不同办案机关提出各种申请和意见、建议,进行形式辩护?

    4、辩护律师对不同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在不同诉讼程序中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违法、失职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公开批评?

    5、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包括公开批评,为证明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而使用案卷材料),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对依法办案具有什么样的影响,是正向影响,还是负面影响?是会促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还是会导致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不依法办案,司法不公,甚至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办案,迫害当事人?

    6、这些年发生的若干重大冤错案件,都是通过律师披露案情,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问题进行批评,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在舆论推动下得到公正处理或相对公正处理的(典型者如“于欢案”、“许霆案”,也包括我与斯伟江辩护的吕先三、熊昕、詹肇成等多位律师被控罪的案件)。很多当事人申诉上访多年的陈年冤错案件(典型者如“陈满案”、“张辉张高平案”、“聂树斌案”),最后也是通过律师对当年违法办案的揭露、批评,引起社会关注,并在舆论推动下得以平反的。律师在这些案件中不仅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将这些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包括公开批评,为证明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而使用案卷材料),认定为“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的“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而进行处罚,正当性何在?

    7、在审判公开的司法原则下,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律师当庭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提出的批评、建议(这是基本的辩护常态),与律师公开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提出建议,是否有本质的区别?

    8、宪法关于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律师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

    我作为吕先三的妻子,申请参加对周泽律师行政处罚的听证会,请允许我到听证会现场陈述事实,附上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一份,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赵静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周泽律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陈述申请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本人是吕先三的妻子赵静,身份证号:,也是吕先三上诉案的辩护人周泽律师的委托人。

    本人申请参加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对周泽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的听证会进行陈述,朝司听告字(2020)003号。

    周泽律师被处罚是因代理吕先三上诉案所致,本人作为吕先三的妻子、委托人,对周泽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了解,本人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周泽律师代理吕先三案件时的相关事实,协助贵局查清事实。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 退休教师陈兆志案原定开审时间取消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就“武汉肺炎”网络言论而被警方拘捕的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师陈兆志所涉“寻衅滋事”一案出现新进展,原定开庭时间被取消,具体情况不得而知,陈兆志从三月中被捕至今已有9个月。

    根据陈兆志的辩护人马纲权律师通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在11月下旬正式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后,不久便突然通知辩护律师称陈兆志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将于12月17日上午十点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为此,律师考虑到案件即将开审,便于周五(12月11日)前往海淀区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陈兆志。而就在律师会见结束后,法院即通知马纲权律师,表示原定开庭时间予以临时取消,具体时间暂时未定,届时将再通知律师跟进。

    此次律师会见时,陈兆志在得知开庭消息后,对庭审速度之快感到惊讶,并再次重申当局指控其利用网络平台侮辱、辱骂他人纯属莫须有罪名,指自己转发“武汉病毒是中共制造的病毒”、“李鹏是刽子手”等信息,目的是为了追求事实真相,上述言论并无不当之处,理所当然不构成所谓的“犯罪”。

    2020年春节前后爆发特大疫情“武汉肺炎”事件后,陈兆志曾于3月上旬公开在网络发表相关言论,就网络“新冠病毒”来源之争发表评论称,“武汉肺炎”不是“中国制造”而是“中共制造”,并批评中共隐瞒疫情及处置不当。

    3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东升派出所对陈兆志进行传唤,翌日即11日,陈兆志被刑事拘留,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4月14日,陈兆志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羁押海淀区看守所。期间,家属聘请的律师申请会见,但遭到拒绝,其后辩护律师在陈兆志被批捕十天后才获准会见。

    公开信息显示,现年68岁的陈兆志,是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师,长期致力于民主维权事业,多次遭当局打压抓捕。2019年7月29日上午,前国务院总理李鹏的追悼会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当中共最高领导人的车队经过时,陈兆志举拳高呼:“打倒李鹏!李鹏是刽子手!”当场被警察抓走,遭殴打,后获释。陈兆志被捕前Twitter账号最后的两条推分别是:1、2/13/2020路安艾时评:中共官场大斗争,习派人马全面接管王派系体现中共内部什么信号?气化炉到底意味着什么?2、武汉肺炎风声鹤唳!习近平下死令「应收尽收」储备10万张床位背后。

  • 玫瑰团队云南徐昆开庭被取消

    【民生观察2020年8月20日消息】原本8月16号下午14点30分的开庭案件,开庭十分钟,休庭五分钟后,法官宣布停止继续开庭,被临时取消开庭,具体什么时候再开庭等法院另行通知。

    2020年8月16日是徐昆被抓一整年的时间,被关押一年没有开庭,终于等到了公开开庭,但是法院只允许三个人参加旁听,律师在开庭前一天回见了徐昆,徐昆个人意见与律师的意见相同,既然公开开庭就应该让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都进去旁听,见证监督法院是否公平合理的审理,同时也见证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据是否合法,检察院公诉方的意见与公诉条件是否具备公诉徐昆有罪。

    在律师回见徐昆后了解到警察抓人夸区域抓捕属于违法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乱抓捕严重违背宪法,于法律背道而驰,在有没抓人前,就已经把徐昆的手机扣押了五天,徐昆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下被审训四,五个小时,请问法官?公安警察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公开开庭只许三人旁听,律师提出了几条违法抓人的法律依据,然后法官宣布休庭五分钟后,法官宣布停止开庭,再次开另行通知。

    律师提出要求徐昆案件应通过“中国庭审网络”公开审判的法律意见书;

    盘龙区法院徐昆案件合议庭各位成员:

    公开即使法院接受公众监督的最有效途径,也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公开审理是刑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刑诉法188条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最高法法院规则”规定因法庭空间不够大,法院可以采取发放旁听证的办法,但这是特殊和例外,不能成为变相秘密开庭审判的理由,最高法2018年9月公布了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审判公开开庭的规定,二年来,已在全国法院实行没有一家死角。

    徐昆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应该公开,让所有想旁听的公民都能旁听,不能到场的公民可以通过网络直播观看。

    建设法制中国从法院做起,从具体案件做起。

    徐昆案辩护人:李贵生

    本网将继续关注下次开庭的庭审情况。

  • 天津张建中案庭前会议取消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天津市河北区维权人士张建中,因在外媒发表言论而被追究“寻衅滋事”刑事责任。从2018年12月26日上午去旁听王全璋案开庭的路上被抓,至今羁押在河北区看守所已有十一个多月。

    该案原定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在河北区法院开庭前会议。但上周五,他家属从辩护律师那里获知,法院书记员电话告知庭前会取消了,律师刚想问问原因或以后时间安排,书记员赶紧撂了电话。

    据悉,张建中(网名:反腐义勇军)因实名举报天津开发区(滨海新区)董文胜、黄涛(女)等及其幕后指使者将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及勾结公安人员违法乱纪等行为。期间却遭到了公权力包括滨海新区及河北区法院等灭绝人性的迫害和镇压,以致病魔缠身且又被单位开除。长期以来,张建中在反腐及推进民主法治等维权过程中多次饱受被软禁和人权被践踏之苦。

    因长期揭露中共恶行,随时可能再次遭到抓捕及迫害,去年11月,张建中曾在网上公开发表绝不自杀声明。他说,自2006年以来,本人因实名举报和揭露以张高丽,黄兴国(双规),武长顺(双规)等在天津主政期间包庇纵容天津滨海新区刘惠文(自杀),刘文胜,黄涛(女)等贪腐势力的恶行而遭到中共当局疯狂的迫害和打压。我先后被开除公职并一直被中共当局标暗号为“贩毒”人员,被剥夺居住和低保权,前妻也因在政府胁迫下(若不划清界限被单位开除)而与我离婚。期间我多次被警察殴打,骨折并致残,至今重病缠身,生活极度贫困。

    在此恳请国际社会及人权组织在解救和帮助牢狱中良心犯的同时也给予我一些能生存下去的帮助。

    为此我郑重宣告:本人绝不以任何方式自杀,如有死亡,一定是中共黑帮以各种手段折磨和迫害所致。另外,如有本人在电视上伏法认罪,那绝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一定是遭受了酷刑所为。

    至此,本人将一如既往的继续揭露中共黑帮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的罪恶行径,以此推动民主宪政的发展。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