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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英贵因讨要赔偿面临受审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7日消息】李英贵一家三口人是天津市民,妻子是双目失明残疾人,住房第一次被强拆时,孩子读小学。第二次遭强拆时,孩子读高中一年级。

    2009年11月4日,也就是第二次强拆时,李英强因反抗城管的野蛮拆迁,导致城管队员轻微受伤,而被控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案件开庭审理后,又经过多次延期,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以取保候审将李英贵释放。同时,又以“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而裁定案件中止审理。

    2011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解除对李英贵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解除后,李英贵又多次向南开区法院要求恢复妨害公务案庭审,不被理睬。向南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也遭拒。

    2014年6月,李英贵又向南开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妨害公务案审理,不被理睬。

    2015年4月,李英贵向南开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不被理睬。

    2018年9月17日,李英贵又给南开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理妨害公务案,仍不被理睬。

    今年7月,李英贵再向南开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按照天津市高级法院的规定,案件由红桥区法院给立案受理了。

    南开区法院答辩称,妨害公务案中止审理后,没有再开庭做出无罪判决,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

    8月26日,红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李英贵国家赔偿案,但未做出是否赔偿决定。

    11月5日,南开区法院原负责审理李英贵妨害公务案的朱法官找李英贵谈话,说要恢复妨害公务案审理,问他是自己聘律师,还是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当年,刘晓原曾是李英贵的辩护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当时,案件开庭走完了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程序,只差宣判。现在要恢复庭审,也没有新的证据,直接宣判就是了,也无需再聘律师。

    这起十年前就已中止审理的妨害公务案,由于案件一直无结论,曾被羁押一年多的李英贵无法得到国家赔偿。如今,李英贵又一次申请国家赔偿了,南开区法院才说要恢复案件庭审。李英贵对李法官说,要恢复案件审理,法院应给法律文书。

    从2010年12月2日案件中止审理算起,如今十年时间过去了,因李英贵“讨要”国家赔偿才恢复案件庭审,罕见!

    据悉,李英贵妻子仍住在养老院,李英贵被安排在外租住一间民房,女儿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在外居住。一家三口同在天津也无一个共同居住房屋。当年,强拆的安置问题也一直没有给予合理解决。

    附:李英贵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李英贵,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1041964······汉族,个体经营,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圆中三条1号,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宜宾东里8号南开区老年公寓211室,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金洪,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

    赔偿请求人因抗房屋违法被强拆,在2009年11月4日被以涉嫌妨害公务暃刑拘,2009年11月17日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2010年2月22曰,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赔偿请求人涉赚妨害公务罪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6月18日赔偿义务机关对案件开庭审理,2010年I2月2日,赔偿义务机关对案件作出中止审理决定,并在同日对赔偿请求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11年12月2日,赔偿义务机关解除了赔偿请求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今十年,赔偿义务机关再没有恢复案件审理,为此,赔偿请求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依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裁定书》(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违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表《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二)规定,依法承担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责任。

    2、要求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3、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赔偿请求人2009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羁押期间计395天的国家赔偿,赔偿金额136966.25元,精神赔偿10万元,合计:236966.25元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圆中三条1号被拆迁居民,2005年10月26日,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南开区法院强拆了申请人的住房。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人一家无处可住,南开区法院执行庭将拆迁工地一间办公房给予暂住。申请人的妻子是双目失盲、双耳失聪的残疾人,当年女儿才上小学四年级。一家三口人就在这间断水又断电的临时住房里居住了四年时间。

    2009年11月4日,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申请人一家居住的临时住房是违章建筑为由,组织一百多人进行强制拆除。

    城管队员破门、破窗强行进入屋内,不出具任何证件,粗暴野蛮地强拉申请人的妻子,为了保护家人申请人忍无可忍拿出斧头挥舞,一名城管队员就势倒下,说是申请人把他砍伤。

    当日天津公安南开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申请人,羁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2月22日,以妨害公务罪起诉申请人到南开区法院。

    2010年6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对申请人妨害公务罪案公开开庭审理,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做了四次延期审理。

    2010年12月2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一天,即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刑事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见附件1)

    一年后,即在2011年12月2日,申请人接到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见附件3),但落款日期写的是2010年12月2日,与一年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相同,且文号也完全相同。

    2013年11月21日申请人向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3年11月29日,检察院答复称,“您申请的国家赔偿,经与南开法院沟通,该案尚未审结。如需申请国家赔偿,待该案审理终结后,到义务赔偿机关提出申请。”

    2014年6月2日,李英贵向南开区法院递交恢复庭审的书面申请,也是置之不理。

    2015年4月18日申请人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被刑拘羁押在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在这次羁押期间正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表《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辩护律师向天津市南开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仍是置之不理。

    这些年来,申请人一直在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与强拆房屋案件赔偿问题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拦截市委书记的车队被行政拘留10天,还因春节期间给区政府官员拜年,又被行政拘留10天。2015年4月18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6年7月28日,被和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直到2017年4月17日刑满释放。

    2018年9月17日,申请人第二次给天津市南开区法院递交要求重新审理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申请书,南开区法院不给任何答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规定: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申请人2011年12月2日接到天津市南开区法院(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对赔偿请求人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范畴,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自2009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计395天,赔偿金额136966.25元,精神赔偿10万元,合计:236966.25元。

    此致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英贵
    2020年6月18日

  • 许光利即将受审 律师仍不能会见

    【民生观察2018年7月6日消息】本网获悉,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罪”而逮捕的湖北荆门维权人士许光利,其家属李春与其辩护律师均收到湖北法院通知,称许光利案案将在(7月9日)开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许光利家属李春周三下午接到湖北荆门法院来电,通知其说,许光利涉嫌“寻衅滋事”案将在7月9日上午9点15分开庭审理,如许光利的辩护律师预期不到法庭,他们将会为许光利指派“官派律师”为其辩护。

    昨日(7月5日)张科科律师发文称:荆门维权人士许光利殴打国保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法院突然通知7月9日(下周一)上午9:15分钟开庭。张科科律师与蔺其磊律师为辩护人,已经均阅了卷,但至今未能会见许光利。

    据悉,2017年12月26日,当时,正在广州经商的许光利购买了广东清远至湖北的车票后便与外界失去了联系。直到广西维权人士谭爱军因“同城聚餐”遭广西当局抓捕至派出所“喝茶”,一名为谭爱军做笔录的警察无意中泄露了许光利的踪迹,至此,外界才得知失踪一个礼拜的许光利已被湖北荆门当局抓捕。

    1月12日,许光利妻子李春收到了来自湖北荆门当局的《逮捕通知书》,得知其已被荆门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快速逮捕。

    1月18日,家属为许光利聘请的代理律师张科科介入此案,当天律师来到湖北荆门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湖北荆门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快速逮捕的维权人士许光利却遭到拒绝,张科科到荆门掇刀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办案单位、市公安局等公检法部门投诉一遭,结果被踢了一个”完美“的皮球。

    4月9日,许光利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来到湖北荆门看守所,要求会见其当事人许光利,再次遭到荆门公检法各个“执法部门”的拒绝及相互推诿。

    在两位律师前去荆门要求会见当事人许光利未果期间,均已将其手续递交到荆门市检察院,并复制了许光利的卷宗。得知,许之所以被荆门当局快速起诉、快速逮捕,其原因原来是许光利与本地国保发生冲突,致使国保受伤住院。

    然而,时隔三个月后的周三(7月4日),许光利家属李春及律师均突然收到了荆门市法院通知,告知其许光利本月9日开庭的消息,法院并对家属说如果许光利的两位律师届时不到庭,他们会为许光利指派官派律师。

    对此,本网人权观察员采访了许光利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蔺其磊。

    人权观察员:蔺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本周三许光利家属李春接到了荆门市法院的通知,说许光利将在本月9日开庭,你作为许光利的辩护律师收到荆门法院的开庭通知了吗?

    蔺其磊律师:周三下午我接到一个湖北荆门号码的来电,一个女的对我说许光利涉嫌“寻衅滋事案”在本月9日要开庭。我当时感到很惊诧,既然法院知道我是许光利的律师,为什么在我们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才通知我们开庭?并且一直以来都不允许我们会见当事人许光利。

    人权观察员:你是怎么回复对方的?

    蔺其磊:我直接回复她,这几天我没空,希望法院协调开庭档期。但对方说法院不可能修改开庭档期,并说她也是刚刚知道许光利还有两个辩护律师的。

    人权观察员:你认为荆门市司法机关的违法之处在哪里?

    蔺其磊:我从律这么多年见过官方违背司法程序的,但湖北荆门就许光利“寻衅滋事案”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背司法程序,还是第一次遇到。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竟然是办案单位同意才行,一个诉讼案件,检察院无论退回补充侦查或再次提起诉讼,检察院都会按司法程序通知律师案件进程的,其他敏感案件的当事人都允许律师会见,许光利一个“寻衅滋事”案却不让律师会见,并且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已接收了律师的手续,我们都已阅卷,许光利再次被提起诉讼竟然不通知辩护律师,只能证明荆门司法界不是一般的黑暗。

    人权观察员:你对荆门法院对许光利家属所说的“如果律师届时不到庭,将会为其指派官派律师”一说怎么看?

    蔺其磊律师:这个不可能。如果要辞退律师,第一是当事人有权利辞退,但我们都没能会见到许光利,他可能都不知道他的律师是谁怎么辞退我们?第二是家属辞退,家属现在将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更不可能辞退律师,况且家属根本不知道案件已经移送法院了,法院也应该告知家属询问是否为许光利聘请律师的。第三是该案件根本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荆门法院是欺负家属不懂司法程序,所以敢乱讲话。

    蔺其磊律师最后表示:许光利开庭我不是不想去,而是真的档期排满去不了。如果这次荆门市掇刀区法院以许光利没有律师就开庭审理许光利的案子,那真的是为司法荒唐又提供了一个新的范本了,另一方面也说明该案是某些公权力对许光利的打压与迫害。

    不过,本网获悉,许光利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张科科将会在本月9日前去参加许光利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湖北荆门维权人士许光利因“打国保”而被湖北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控的庭审进展情况。

    【简介】许光利,男,1968年出生,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向往并推崇自由民主普世价值。

    2012年3月底发起“支持温家宝政改签名活动”,同年4月26日,许光利与尹卫和在湖南湘乡被抓捕。最初许光利被控罪名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2年5月,被湖南当局构陷与别人合谋炸毛泽东故居以涉嫌犯“放火罪、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3年12月25日圣诞节刑满释放。

    2016年9月30日在和上海10余位朋友聚餐时,许光利和一名上海维权访民被绑架到上海外滩派出所分别关押至次日下午4时许,期间不给吃饭不让睡觉。之后,许光利被遣返回湖北荆门月亮湾分局审讯了三天两夜,不给他睡觉,致使身体变差,自此咳嗽不止。10月4号从许光利妻子李春女士处获悉,许光利被行政拘留7天。

    2017年7月13日到沈阳祭奠当天病逝在沈阳医院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沈阳当局关押将近四十个小时,手机被破坏无法使用。2017年8月14日屠夫吴淦开庭,恰逢许光利去天津旅游,落地天津便被天津当局抓捕,被关押十余个小时后才被释放。



  • 江苏强拆受害者周建华今日受审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周建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今天上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今天上午9点,周建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伍全律师出庭为周建华进行了辩护,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周建华原为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常豆)法人,与常州永佳蔬菜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称永佳)在2005年签订了租赁协议,永佳将其公司内的1360平方米土地以32元/平米(永佳当时是以10元/平米从国土局租得)租给常豆自建厂房2665平方米。

    2014年4月18日,永佳告知常豆其已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中包括常豆的房屋征收补偿款223万(从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安置补偿方案,常豆的房屋征收补偿基价为3833元/平米)。一年后,永佳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在天宁区法院一审枉判后,常豆也开始逐级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常豆还在法律诉讼期间,天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早上七点,就对常豆进行非法强拆。期间,把周建华妻子马红娣(高血压,癌症患者)从床上拖起绑着手脚送进常州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在一个四面铁栅栏和监控的房间里长达8天,每天专人看管,不给饭吃,不给药吃,只给馒头和冷水,没有入院、检查和出院记录。同时把在厂的工人带去不同的宾馆关押。

    厂房遭到强拆以后,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下来,判决书称常豆的财产征收补偿问题应另案处理。

    随后,周建华所在茶山街道办人员怂恿他去外地找律师打官司,于是,2017年5月13日,周建华购买火车票准备去北京找律师,在常州火车站,朝阳派出所警察和茶山街道维稳办人员将他迅速控制并带走,之后周建华被天宁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周建华被天宁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

    2017年7月26日,案件移送至天宁区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天宁区公安补充侦查,还先后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就在一审三个月期限快满时,天宁区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天宁区法院延期审理。从刑拘之日算起,周建华目前已被羁押一年零四十多天了。

    曾代理此案的刘晓原律师认为,天宁区公安机关对周建华立案(指控单位犯罪),并不是天宁区法院移送。按照最高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周建华的案件是天宁区检察院要求天宁区公安分局立案,并不是法院移送而立案。

    在刑拘周建华时,原判决已被天宁区法院强制执行,事过两个多月后,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拘周建华,天宁区公安如此办理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他还是第一次见过。

    他查过很多指导案件,没有查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是在原判决被法院执行之后再立案追究刑责的。



  • 江苏陈必霞因上访受审 身体遭严重伤害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河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陈必霞,因常年上访并举报射阳当地领导贪污腐败,于去年9月被当局逮捕羁押,现被指控“寻衅滋事”罪,此案于昨天(4月24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知情人透露,射阳县法院在开庭2天前才电话通知家属。开庭当天,射阳县法院门口大约有20几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站岗维稳,亲朋好友在登记后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庭审现场,亲友见到了关押长达7个多月的陈必霞,感觉比以前苍老和消廋许多。因射阳法院在开庭2天前才通知家属旁听,故家属根本来不及聘请辩护律师,整个庭审过程就像走过场一样,草草收场。庭审结束后,其家属要求查看卷宗,却被法官拒绝。此次开庭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但家属表示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据了解,陈必霞和丈夫都是射阳县海河中心卫生院职工,2000年其丈夫因医疗事故死于海河医院,丈夫去世后,她因为夫伸冤,从1997年开始,由地方逐级到北京共计上访一百多次,并实名举报射阳县领导种种贪腐违法行为,随后遭到射阳政府维稳部门打击报复,期间屡次被威胁、恐吓、跟踪、非法拘禁、拘留、殴打等迫害。



    2009年11月28日,陈必霞因上访举报贪腐,被射阳县维稳部门带回后被非法拘禁在射阳县公安局锦源2楼218房间(办案点)

    共计69天。拘禁期间,看守人员对她进行搜身、不让家人见面、打骂、不让吃饭睡觉等。最恶劣的是,当时时任射阳县卫生局局长徐勇指使沈军、荣跃兵等人给她强插胃管,并用冷水灌注,然后将她从床上扔到地上,事后就医检查得知造成骨裂。与此同时徐勇还通知南京脑科医院医生对她进行精神病鉴定,之后伪造鉴定结果,并到处散播谣言,说她是偏执型精神病人。



    2012年9月27日,陈必霞因进京上访被强行绑架带回,后又被非法拘禁在射阳县海河中心卫生院职工病房长达132天,期间,这些人又故伎重演,她又一次被强行做精神病鉴定。12月17日她被看管人员邵俊友暴力殴打至满脸鲜血,楼下好心群众听到喊救命遂替她报警,射阳县城南派出所民警顾爱民等两人出警,但却对打人凶手至今未做处理。



    2013年2月5日在被拘禁期间,因她强烈要求回家,之后被看守人员陈昌书、管如成将她身体在地上倒拖,并拉到街上游街示众。



    2014年1月4日、2月1日、2015年1月2日她因进京上访举报,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分别行政拘留十天。



    2016年1月2日,陈必霞依法进京上访,又被射阳县维稳部门以同样的手段将她绑架回当地,之后以任意占用海河中心卫生院病房的财物为由,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而实际情况是,这间病房是以前她被非法拘禁和治病的地方。在调查期间,射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曾提出过质疑,可县委书记戴荣江直接以权压人,并说:“谁要不同意就办谁!”,迫于领导淫威,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再也没有人敢提出异议。



    2017年3月陈必霞刑满释放后,海河中心卫生院受射阳县领导指示将她的养老保险扣除并停发。为此,她又踏上了漫漫上访维权之路。



    2017年9月18日,射阳县政府维稳人员再次派人将她从北京绑架押回射阳县,第二天直接被射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目前拘押在盐城市看守所。2018年4月24日此案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必霞被当局指控“寻衅滋事”罪,法官未当庭宣判结果。



    另据知情人士反映,射阳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目前都不知道陈必霞犯了什么罪,据说是上级领导让他们这样办的,他们只好照办。据说这个案子是被射阳县领导压下来的,估计会被判刑坐牢。



    陈必霞今年已年逾70岁了,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迫上访十几年,期间屡次遭到射阳当地政府迫害,以致患上心脏病、脑震荡、脑梗、胃肠功能严重失调等多种疾病。在此,他们希望贪赃枉法者早日伏法,还蒙冤者一个清白!

    吴正斌电话:13645111118



  • 甘肃访民侯敏玲受审未通知家人 庭审过程遭曝光

    [访民之声2017/9/21消息] 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多日的甘肃省徽县访民侯敏玲,9月19日在其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受审,并遭媒体曝光。

    其访友告诉本网,我多次打电话讯问徽县法院开庭时间,他们都说还没定时间,9月19日为还问过,说定了一定告诉我。今天我在《徽县生活网》上发现,侯敏玲的案子19号已经开过庭了,律师及家属没一个人知道,文中说的侯某就是侯敏玲。

    《徽县生活网》题为“徽县虞关,一女多年赴京非访终受审”的文章中载明,2017年9月19日,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江洛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江洛镇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旁听。

    被告人侯某,女,家住徽县虞关乡,2008年至2017年间以虞关乡政府没有落实灾后重建政策为名,赴省、赴京非法上访次数达十余次之多,在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信访接待场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乃至行政拘留。回到虞关乡后,侯某仍然我行我素,经常在虞关乡政府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7年5月,侯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17年8月被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19日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侯某寻衅滋事一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在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 台湾李明哲在湖南岳阳受审并当庭认罪

    【民生观察2017年9月11日消息】今天上午九点,被强迫失踪177天的台湾籍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被大陆指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法院微博直播的消息显示,李明哲与同案彭宇华均当庭认罪,案件择期宣判。

    据身在湖南岳阳中院现场的福建维权人士孙涛讲述,今早岳阳中院周边戒备森严,当局出动大量警力把守值勤,不准任何人靠近法院大门附近,现场有大约三十几个围观公民,岳阳警方并未动手抓捕,只是将人群驱赶至法院大门对面马路,便衣人员在旁监视,防止有人举牌或者喊口号。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在九点多被京山国保找到后带离现场,稍后得知他被送回京山后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释放。

    据公开消息显示,李明哲母亲郭秀秦以及太太李净瑜于昨日相继飞抵岳阳周边,顺利入住岳阳的酒店,并于今日进入法庭旁听,在开庭四个小时结束后分与李明哲见面,并有短暂交谈。

    根据法庭微博直播庭审现场记录,起诉书指控湖北异议人士彭宇华2012年起先后创建「两岸牵手」、「围观中国」等系列QQ群,拉拢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反对人员,成立目的在建立政党,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由彭宇华任执行经理,李明哲任执行副经理,并制定组织纲领,确定组织架构和成员分工,希望透过八个QQ群,能在2017年以前聚集到100万人,组织成员并曾插手炒作,近年中国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李明哲和彭宇华当庭认罪的情况来看,该案的判决不会很重,考虑到李明哲是台湾人的身份,估计李明哲最终会被驱离大陆。从起诉书列举的“罪状”来看,当局似乎回避了更重要的东西,因为单单列举的这些网络群聊等“犯罪事实”,并不足以支持高大上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当局之所以回避更重要的东西,应该说是和李明哲“非政府组织工作者”的身份有关,具体事由不好猜测。

    有关台湾李明哲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媒体爆江天勇将开庭受审 金变玲坚信丈夫无罪

    【民生观察2017年8月19日消息】今日上午,江天勇妻子金变玲于推特发消息称,香港《明报》新闻报道称:江天勇案将会于8月22日(星期二)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本网查证后证实确有关于此事的报道,结合昨日江天勇父母被警方带走失踪的情况,加上警方准备带走江妹和孩子时所讲的一番说话(指国务院下令,由于江天勇认罪态度好,将带江父母及江妹前往长沙会见江天勇),但明报新闻并未就开庭消息的来源作出说明,而且对开庭消息仅仅只是简单一句文字,并无其他详情,令人很难判断消息的真实性。

    另外,本网查询了长沙市交警支队网站,显示近期并未有交通管制的通告,特别是长沙中院附近路段(上次谢阳案开庭时曾出现以“道路整修工程”为名的交通管制)。以下为《明报》新闻链接: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819/s00013/1503079953092

    今天下午三点,江天勇妻子金变玲发出严正声明,强烈谴责当局的无耻行径,声明“坚信江天勇无罪”,即使江天勇在法庭上认罪,那肯定是受到了常人无法想象的酷刑,并誓言“势必为江天勇维权到底”。声明得到了其他“709”家属的联署签名支持。

    附金变玲声明全文:

    【金变玲对江天勇开庭一事的严正声明】

    今天忽然看到《明报》的新闻,说:江天勇会在8月22日,在长沙中院开庭!想着江天勇的父母昨天被国保强制带走,至今处于失联状态,不难猜测官方的意图。

    江天勇在2016年11月21日被失踪,后来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多次被官媒抹黑,被酷刑折磨至腿脚不能站立!更甚的是当局还对家人进行株连,限制江父江母的人身自由。在江天勇指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初,当局强行让江天勇解聘家属聘请的律师,并强行給江天勇指定官派律师。而且当局至今不告诉家属官派律师的姓名、单位。我虽然身在美国,也有人试图对我进行恐吓和欺骗。所有的这些都是709案官方的非法操作手法,无耻地践踏中国的法治。

    无论当局使出怎样卑鄙下流的非法手段,我坚信我的丈夫无罪,而且绝不妥协。所以我再次发出声明,我们坚信江天勇无罪,即使江天勇在法庭上认罪,那肯定是受到了常人无法想象的酷刑!我们势必为江天勇维权到底!

    江天勇妻子:金变玲
    支持者:
    李文足(王全璋律师妻子)
    徐孝顺(吴 淦先生父亲)
    王全秀(王全璋律师姐姐)
    王峭岭(李和平律师妻子)
    原珊珊(谢燕益律师妻子)
    刘二敏(翟岩民先生妻子)
    樊丽丽(勾洪国先生妻子)
    陈桂秋(谢阳律师妻子)
    2017年8月19日

    有关江天勇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江天勇家属被骚扰 其父母遭强制带走失踪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18/16274.html



  • 从「反截访」发起人赵振甲受审谈中国的「信访」

    根据公开消息,「反截访」发起人赵振甲将于8月11日在辽宁抚顺开庭受审,年过70的访民赵振甲今年2月在北京被警方扣押,遣返原籍辽宁省后以「寻衅滋事」罪遭到刑事拘留并被逮捕。他在今年年初发起联署要求改革中国大陆信访制度,并把联署信邮寄给习近平。与此同时,经常帮助访民申冤的屠夫吴淦涉嫌「煽动颠覆」一案也将于8月14日开庭,由于当局宣称案件内容有机密信息,因此审判将会秘密进行。笔者认为,上述两案的判决结果将具有时代标志性的意义。

    众所周知,当今中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其本身,并不是一项现代法律制度而是一种封建专制残余思想和现实专制社会利益冲突无解的产物。此外,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并没有法律层面的信访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所谓的「信访」本来在文革之后至改革开放前二十年已经日渐式微,然而随着专制复辟以及官僚权贵日益成为一个阶级,既得利益集团尾大不掉又死灰复燃起来。

    现代文明国家的政权体系,一般通过「三权分立」达到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机制,行政权、司法权乃至立法权泾渭分明,根本不需要一个「活稀泥,权责不清」的信访制度装点门面粉饰和谐。可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悠久专制传统的社会,「信访」也许是朝野两方面的共同需要,不仅一些繁雍的官僚阶层需要有用武之地,制造问题和解决所制造的问题,还有很多体制豢养的学者需要有饭吃研究一些假问题。在民间的一方面,总要给从基层各级地区到中央一些希望,这就导致信访不断发展壮大还衍生出一个部门。可以说信访制度的存在是有利于专制统治的,而在专制权力集团内部从中央到地方就产生诸多利益分歧,信访既作为打击重点维稳对象的依据,也作为当权者内斗的一种手段。

    笔者认为,信访关键问题在于没有硬性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法律期限、责任主体等。不单国家、政府设有信访机构、窗口,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也普遍设有信访机构、窗口给外界一种大家都很努力工作的印象,从中央到地方整个政权都发生了泛信访化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制统治者从上到下官僚们的心态。当然信访制度时常被专制统治者用来忽悠底层百姓缓解社会对立的手段,比如2013年出现的禹州截访案,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完全是奉命审案,尽量减少该案的违法代价实际让司法为地方渎职背书,明明信访局长、管信访的禹州市领导以及北京截访部门构成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罪,案卷中存有信访单位的截访预算和人员值班安排以及信访领导与截访执行者的通话记录等证据,案件最终结局不顾受害人及律师的申告只象征性的判了几个保安、临时工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官媒则大肆鼓噪吹捧法治、改革等政绩,又一次演绎了「底层奴隶相残,青天大老爷拯诸屁民」的老把戏。

    自当局提出「稳定压倒一切」,并构建起严密的「维稳体系」以来,大量上访人员遭到截访残害。尤其是北京臭名卓著的马家楼、久敬庄长期非法拘禁关押上访者成为一条地方到中央的截访产业链,豢养了大量闲散人员。沈阳的「马三家」则以酷刑昭著于世,都是由信访引发贪官污吏的灭口报复所产生的。由此可见,信访制度越来越成为维稳体制的重要一环,各级官僚往往在信访过程中塞进私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更有甚者,国家信访局与地方官员做交易,对上访人网上登记,再由地方政府花钱销号。换而言之,地方政府和信访局搞权钱交易。上边表面上要求地方解决访民诉求,暗地里却包庇地方。国家信访局通过销号方式赚地方的钱,形成灰色产业链。国家信访局此前曾爆发系列窝案。原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被控受贿的610万元中,就有550余万元是通过销号敛财。

    不过,2015年5月2日发生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的一起枪击事件,触动了当局的敏感神经。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访民徐纯合倒在了警察暴力维稳的枪口之下,关于他死亡原因当局与民间各执一词,引发巨大的关注与争议。然而,这个被维稳体制所屠杀的上访者,被捏造成「恐怖袭击者」,乃至于整个政权机器为警察开枪背书,指鹿为马。「枪」这一问题从地方到中央、从政法到宣传宣传机器紧密结合,不惜一切代价镇压民间抗议,并由此引发之后震惊全世界的「709大抓捕」——上百位中国大陆的律师、民间人权捍卫者、以及他们的亲属,突然遭到警察的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失联、约谈、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涉及省份多达25个,因此受影响人士前后多达319人。

    当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随着当局对民间维权抗议活动镇压力度的加剧,民间人士的「信访」活动也在升级。「信访」成了一种行为艺术——把握话语权揭露曝光贪腐、专制黑暗、假法治、凝聚团结民间力量广交天下朋友的方式。2017年8月2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位访民,到北京一中院起诉中共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有访民表示,要赶在中共十九大之前,对一些不作为的部门官员进行起诉。他们要求见院长,依法立案。辽宁丹东访民姜家文表示:「舒晓琴是共产党这个邪恶组织的挡箭牌,共产党设置的信访局本来是阻止上访的局,在欺骗全世界人民,不单不作为,反而镇压迫害上访人,所以必须起诉舒晓琴。」

    随着当下社会矛盾加剧,当局更要以「维稳」的名义进行打压。很多访民不仅遭遇暴力截访,非法拘禁和酷刑虐待,甚至被罗织各种罪名逮捕判刑。因此,信访部门本身就是中共的一个钓钩,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可以说维稳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信访制度,在「信访」起初的收集各地方访民信息建立重点人黑名单到最终采取实名制管控按图索骥。与其说「信访制度」是人民解决问题的方式,倒不如说是专制解决人民的方法。

    洞悉「信访」这一「中国特色」的现象,现代社会与合格公民必须尽早告别这种违法违背现代文明的陋习,不要再自欺欺人,通过增大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找到出路。这条路就是民间联合起来一起维权——从个别经济权利、人身权利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普世人权走向自由民主之路!

  • 上海维权代表沈佩兰今日受审引关注 逾百公民法院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8消息: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上海维权代表沈佩兰所谓“寻衅滋事”案在闵行区浦江镇法庭开庭审理,包括上海公民、多国人权官员来到法庭要求旁听。晚上本网确认沈佩兰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据今天下午正在浦江法庭外的上海维权人陈建芳、魏勤告诉本工作室,沈佩兰案是今天下午二点左右开庭的。法庭外来了一百多上海公民围观、声援,法国、美国、英国等多国驻上海总领馆人权官员也来到了法庭要求旁听,但都遭到拒绝,只有沈佩兰家人等少数人员获得了旁听许可。未能进入法庭的上海市民则在法庭外高喊口号。
     
    沈佩兰现年63岁,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农民、基督教信。家中原本拥有蜗牛养殖场和鸭场,生活富足、家庭幸福。十年前被官权违法强拆后,无奈走上抗争之路。期间,合法维权的她与其他访民一样,被官府拖着不理或违法推拒,因不听官府警告坚持向中央控告上海地方违法滥权而多次被拘留(治安和刑拘)和黑监狱整治、还多次因反抗黑监狱被拖打致伤。
       
    走上维权之路后,吃尽苦头的沈佩兰意识到:在现今中国,靠弱民单打独斗是绝对无法抗衡强大官权的,民主人权法治不落实,民众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故她在自身维权的同时,也关心其他受到欺凌的弱民,积极关注、呼吁和投身中国各个层面民主人权法治恶状的改变,为此2012年曾被海外媒体评为2012年中国大陆维权风云人物。
     
    2016年2月22日下午,沈佩兰家中突然断电,沈佩兰老公开门准备查看电源时,马桥镇派出所多名民警闯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沈佩兰。当天,沈佩兰即被刑事拘留。

  • 单利华今日带病出庭受审并发表长篇自我陈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6月28日消息:今天江苏南通维权人士单利华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继续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单利华带病出庭身体状况极其虚弱,并发表了长篇法庭陈述,坚持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构成犯罪。
     
    继6月15日单利华寻衅滋事案庭审因其本人突发疾病而被迫中断之后,今天下午两点该案继续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今晚本网志愿者联系了单利华哥哥单荣华了解情况,单荣华告诉本网,今天在法庭上控方依旧以单利华参与曲阜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民调查团、关注叶海燕遭殴打拘留等五项事件指控单利华涉嫌“寻衅滋事罪”,代理律师常伯阳、张成茂为单利华做无罪辩护。单荣华还说,单利华今天是带病出庭,由于本就患有肺气管痉挛、哮喘等疾病,长期靠药物维持生命,加之上次疾病发作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检查治疗,最近在看守所又被强制灌食,导致胃部受到损伤,所以单利华的身体非常虚弱,说话都是断断续续的,法院还让家属劝单利华配合坚持到庭审结束。说到此处单荣华非常愤怒,他认为当局用这种恐怖主义手段来迫害自己的妹妹完全是一种政治层面的报复。
     
    在今天的庭审快结束时单利华发表了法庭最后陈述,但遭到法官强行打断。本工作室特地收集了单利华的法庭最后陈述,原文如下:
     
            单利华:我的陈述
    ——我的行为如果被认定有罪究竟是羞辱了谁?
    经过2016年6月15日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发表质证意见,充分证明了我单利华不仅是一位守法的公民,更是一位在世风日下、贪腐横行的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公民!
    回过头来再看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在侦查阶段所炮制的证人证言,完全与其精心裁剪的视频证据相背,我不知道这样的审判会给由政府精心安排的旁听人员带来怎样的心理冲击!但我坚信,每一个旁听人员,包括今天坐在审判席和公诉席上的人员都是有家庭的社会人。
    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罗织的案卷材料中,称我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是在他们的工作中发现,后来通过追诉的方式进行侦查结案。既然是追诉的案件,请问法庭为什么不能够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让5起所谓违法犯罪案件中的63个所谓证人出庭?而且还要非法驳回我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17个出庭人员的申请?单从这一点,就证明这不是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案件,而是对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公民进行的赤裸裸的政治迫害!这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还体现在庭外动用大批警力阻止民众旁听,及剥夺我所委托的辩护人张建平出庭为我辩护等违法行为上!
    我有罪吗?我无法想象如果我们不去海南万宁的后果!如果我们不去万宁教育局与第二小学,根据我方向法庭提供的、从官网上下载的证据,禽兽校长陈在鹏与房管局官员冯小松无疑将被以“猥亵儿童罪”轻判,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而逍遥法外!在坐的各位,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正在小学读书或马上要进入小学读书的女儿?但我坚信任何一个家庭不可能永远都只生男孩,你们总有孙女、重孙女,而你们(包括你们的亲友)的女儿、孙女、重孙女总要进入小学读书,站在你们女儿、孙女、重孙女的安全角度上,你们还能够认为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吗?我也知道,你们都是共产党人,如果你们就我谴责陈在鹏、冯小松的禽兽行为都认为是属于犯罪,那么只能证明一点:你们跟我们全人类的思维都不一样!是非观完全相反!
    从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侦查案件的本领来看,刘剑涛、杨建飞两个办案人员真是绝顶聪明,居然在一年多后还能让11个所谓证人在证人证言中准确无误地在12张半身像中指认出了我!这符合基本常识吗?“依法治国”下制造冤假错案到了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要了?
    我有罪吗?刚刚与我一起到万宁市谴责禽兽校长的叶海燕,一回博白的家就遭到团伙的暴力伤害,反而被公安以“故意伤害他人”拘留,我去广西声援有共同理念的叶海燕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刘剑涛、杨建飞两个侦查人员对玉林市公安国保大队长唐波所做的证人证言,当时由广西公安厅国保总队付总队长韦志雄和广西公安厅国保总队第六支队长吴建新亲自对我的声援行为进行了处理,为什么他们两个职务如此高的公安领导没有认为我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的级别超过了广西公安厅?刘剑涛与杨建飞两个办案人员还是那么绝顶聪明,居然在一年多后还能让7个所谓证人在证人证言中准确无误地在12张半身像中指认出了我!制造冤假错案已到了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要的地步了!
    我有罪吗?我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甚至是一个连自己生命财产都无保障的中国人,我没有搜刮民脂民膏的权力,也没有将通过权力偷盗来的不义之财转移国外的能力,更不在离岸公司名单中,香港回归也将近20年,我去属于自己国家的地方旅游,凭什么被非法限制通关?香港莫非是租界?是谁把香港当作华人不能进入的租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进入香港羞辱了谁?让大家评评理就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当时给我定的罪名就是“聚扰”而非“寻衅滋事”,请问我一个人也能叫“聚众”吗?作为办案人员的卞卡卡、刘昶、汤进逢是不是想象力太丰富了?!而且,居然在七个月后让那些在通关过程中仅与我又一面之缘的5个河北旅客,能够在12张半身像中一眼就能指认出我。要知道,我之前拍摄的半身像与我当时的相貌有着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即使是与我朝夕相处的家人和朋友也很难一下子辨认!这不是为了构陷而炮制的非法证据又是什么?
    我有罪吗?我的网友薛明凯的父亲无缘无故死在了检察院,人的生命难道不值得人去关注?虽然薛福顺的非正常死亡在我们的关注下至今依然没有真相,但如若作为一个人,都不敢或不能去关注人的生命,那这个社会肯定还会有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假设雷洋没有人关注,还能够在公安与宣传机构的共谋下剧情逆转?!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奚志军、钱迟、郭沛熙5个月后赴山东曲阜调查的11份证人证言中,绝大多数都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指认我,证明了“时间更久”的海南、广西、深圳的证人证言的非法性!当然,我不会因为没有人指认就否认去过曲阜要真相的行动,因为人属于群居的物种,每个人的生命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关注,哪怕是贪官污吏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非正常死亡,也应该值得关注!
    我有罪吗?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炮制的、由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5起指控中,我承认最大的错、也是唯一的错就是在机关食堂拍照监督动了特权阶级的“奶酪”,所以遭到街道办后勤主任林有峰与徐建超的抢夺手机与暴力殴打,还遭到街道办农办主任李小红、街道办宣传委员姜晓静、陶泓、陈美娟等女人的的侮辱谩骂,可我的错误都是受你们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影响,是他发动群众监督“八项规定”与“刹四风”的落实,今天因为信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而站在刑事审判席上,我真搞不明白今天的法庭审判的是习近平还是我单利华?长达5个月时间内,港闸区公安分局对20个所谓证人做了30余份证人证言,全然无视塘闸街道办事处事后已经对我积极赔偿的事实,一门心思要将前面4起“聚扰”合并为“寻衅滋事”来对我进行构陷,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
    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并将我囚禁在看守所的两个月时间所做的19次讯问笔录,几乎每一次都实施了威逼利诱,这些从讯问笔录的时间与记录篇幅上可以得到证实!
    在我被非法抓捕、关押、讯问、起诉期间,唯一让我感到一丝依法影子的是,港闸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删除了港闸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那些属于文革言语体系的、对我正当行为带有严重侮辱性质的“窜”字,然而,这一丝依法的影子,还是从今天公诉人对我无端的指控,及定罪量刑意见而烟消云散。
    如果我这样的行为也被属于犯罪,那么我认为受到羞辱的不是我,而是你们总书记习近平的“依法治国”,你们今天对我的构陷必将使其蒙羞!
    我,何罪之有?我,无罪!


    图为维权人士冒雨声援单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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