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受辱

  • 辽宁九旬老人疑因受辱社区门口上吊

    【民生观察2022年7月1日消息】6月30日,网传辽宁省丹东市一名93岁老人不堪受辱社区门口上吊自杀。

    据视频中一名目击者描述,老人是因为手术后需要去医院拿药,去社区开通行证明被质疑,老人试图给工作人员看手术刀口,结果裤子没系好不小心滑了下去,社区工作人员说老人“耍流氓”,随后报了警,老人感觉受到了侮辱,所以上吊自杀。

    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目前由属地派出所的民警处理,具体情况我们还不是很清楚,后续进展可以通过警方的官方通报来了解。”

    丹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表示,平台确有收到相关案情的报警,花园派出所已在处理相关警情。

    另有知情人士反映,“我家社区(桃源)早上4点多钟,电业局一个老头93岁,在桃源社区大门扶手上吊死了。现在公安陆续来了好多车,死者家属儿子不让拉走,让公安局长亲自来。事发原因,据说老头头几天要去社区买药,社区没开出门证,老头解裤子给他们看,证明自己真的是小肠换气,结果裤子太肥一下掉下来了。结果社区报110说老头耍流氓,老头就被警察戴手铐弄走了,回家后老头脸部有伤痕,老头觉得自己窝囊,回头死在社区门口了。”

    精选网友留言:

    1、社区工作人员侮辱老人,应严查严惩开除。
    2、是谁打的九十多岁老人,相信正义不会迟到,老人家好血性,一路走好!
    3、93岁了,他能干什么,社区里那么多人,必须还老人一个公道。
    4、社区报警,警察带走的,回来脸上有伤,是谁打的,谁的责任最大,必须还老人家一个公道。
    5、没有心灵受到伤害,怎么会走上死亡之路,人世间无说理之处。
    6、打老人的人一定要严惩。
    7、疫情期间很需要严谨性,但是也要知道弹性工作制。

  • 吉林省扶余县刘金伟遭强拆妻子受辱女儿被吓

    控人诉:刘金伟,现年41岁,家住吉林省扶余县三岔河镇李家店村。
    我们一家共六口,原有临街门市房150平方米,以种田与修理业为生,一家人遵纪守法,安居乐业。然而残暴的吉林扶余县政府的地方政府官员县长王浩、县委书记徐杰,常务副县长周凤来等害得我家破人散,夫妻分离,骨肉不能团圆,无家可归,四处流浪,现在以拾荒苦渡日。请求社会各界、父老乡亲关注我们的人权状况。
    请求社会各界、父老乡亲关注我们的人权状况。事实经过:
    我的营业用房坐落在吉林扶余县三岔河镇李家店桥头临街用来修理汽车电焊、电器、轮胎等。
    我父子俩遵纪守法,不但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依法经营,还依法缴纳政府的各种税费。经过十多年间起早贪黑努力拼打,还清了债务,家里开始有了一点收入,正当我们全家沉浸在天伦快乐中。却引来政府官员县长王浩,县委书记徐杰眼红和妒忌,县政府建设局产权处,房产评估所孙文君开始不断骚扰我们,一些官员竟然要入伙和我们对半分红利,我们拒绝接受这些无理要求。
    2006年县政府建设局产权处,房产评估所利用修公路为借口,开始对我家进行一连串的打击报复;其中包括不按营业房赔偿,严重减少我家房屋的计算面积,我们当然拒绝接受。
    2007年8月29日清晨五点左右,我刚一起来,就被早己埋伏在我家门口的公安人员强行按在地上戴上手铐扔上警车(警车号:吉JA805)。
    当时在场的有县政府建设局党委书记韩占国,拆迁办主任薛利强,刘艳军,县公安局张付局长和法院有关人员约五、六十个公安以及大批警车、铲车。公安局张付局长首先冲在前面揣开我家车库大门,随后公安人员把我父亲抓走,之后了他们又把魔爪伸向我才十三岁的女儿刘天越,四个警察抓住我女儿稚小的胳膊就往警车拖,我女儿大声凄呖喊着“爸爸,妈妈快救我呀!”可是,作为父母的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幼小无助的女儿身躯强行被拖进警车,她的一只鞋也掉了……!
    更为惨无人道的是,当时我妻子正在屋里给儿子喂奶,可这帮残忍的匪徒毫无人性把我们只8个月的婴儿扔在地上,吓得孩子哇哇大哭……。我妻子拼命地挣扎,想回家抢回孩子,一个法警(警号700242)竟然耍流氓故意把我妻子裤子拉下,当众羞辱她,她无奈护羞失去反抗力被抓上警车。
    建设局党委书记韩占国对着我破口大骂,叫嚣说“叫你们签字不签字,敢跟我作对,弄死你几个,花点钱就摆平了”! 如此的嚣张!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从未接到过法院的任何传票,而法院执行法官却为何来到现场来参与抢夺?还当众拉掉妇女的裤子?这样的法官和流氓无赖有什么区别?
    在上警车四个警察(警号;700242、700240、700241、700243)等恐吓我们一家三口人说“你们要敢去告我们,就给你们判刑坐牢”。
    等我们被放出来后回家所看到的是:房子已经没了,家己荡然无存,眼前一片狼籍,家中所有的生活用品,存折和三千多元现金、大批新轮胎,修车的所有工具和材料,就连幼儿奶瓶、奶粉、童车、小被用品、女儿的书包、眼镜、书本等等价值20余万元的财物都抢走了。父亲见此惨景,气得当场晕死过去,后经抢救脱险此患上了心脏病。至今没治好,十三岁的女儿刘天越受到更大伤害,同学们都笑话她“你们家被强拆了,你妈妈的裤子也被人扒掉了”。可怜的女儿受不了这种打击和刺激,从此沉默寡言,常常一个人发呆,一个多月后她再也不愿去学校了,因此失学。
    我现在唯一保存着的就是我一直向政府纳税的发票,最后一次交税的日期正是被扶余县政府迫得无家可归的日子!
    县委书记徐杰、县长王浩,常务副县长周凤来、建设局党委书记韩占国,拆迁办主任薜利强、刘延军,房产评估所孙文君等这些人民的公务员:在他们的头顶上天天高悬着“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可实际上他们依仗权势,强占土地、强取毫夺无恶不作,毫无人性的欺压百姓,他们这是在代表谁的利益?
    现在我们一家六口无处归宿,无家可归己二年有余。
    为了讨回家园,寻求公正,我四处奔波从省到中央(国办、中办 )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几张转办单打发了事。 而当地政府说假话欺上瞒下,说给我们解决了,一切都安排得好得很。真实的情况是至今我们未得到任何的补偿!
    由于我在北京上访四处告状,激怒了当地政府,不排除他们密谋对我一家四口进行杀人灭口;如制造车祸将我妻子、两个孩子和我撞死,或者绑架我判刑,送进精神病院到死为止。为躲避当地政府在京抓捕,我四处躲藏,每天心里都在紧恐慌中度过。真是绝望到了极点……!何时才是出头之日?
    我已经被他们迫上了绝路,实在无奈,只有向全社会、全世界大声呼喊!
    敬请关注支持帮助我们讨回属于我的家园!
    强烈抗议,地方政府驻京办破坏施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了达险恶目的,监控我的手机并监控我亲友的手机,坐机,3月24日在北京南站我被6名地方政府派来的流氓警察跟踪,险些被绑架,幸被我发现使他们阴谋破产。9月13日至今半月内地方政府多次派流氓警察戏我实施跟踪绑架,都被我发现。
    敬请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重视此案,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还控告人一家公道,还我国法律尊严,严肃查处这些腐败分子,将他们绳之以法。
     
     
    此致
    控诉人:刘金伟
    2014 年 11 月 21 日于北京

  • 六旬老人遭名誉侵权 蒙冤受辱十余载

    ——记上海老知青王秀珍名声受辱为求清白的艰辛历程
    王秀珍,64岁,住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陕西南路。自2003年底,因家庭生活困难,王秀珍为了其两个双胞胎儿子上大学的事情,名誉遭到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瑞金街道(原陕建居委)汤晓健书记、主任白丽萍与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员的诋毁,蒙冤受辱十一年;期间,多次遭到野蛮殴打、身心遭到严重摧残,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因名誉受损,王秀珍的两个儿子也受到牵连。诉求无门之时,王秀珍希望寻求媒体帮助,为其讨回一个合理说法!
    王秀珍与丈夫佘德友是老三届的知青。佘德友内蒙插队,1976年返沪在卢湾区住宅公司一队当泥工,王秀珍当时被安置在静安区集管局高远有机粉末厂工作。1983年,王秀珍与佘德友结婚。1984年,王秀珍产下一对双胞胎儿子。因当时夫妻没有经济基础,两个双胞胎儿子全靠夫妻双方组织的关心、照顾才抚养长大(当时没奶,靠的是人工喂奶)。从中学时代起,每逢暑寒假这一对双胞胎就开始到肯德基、麦当劳当工,挣点零花钱。
    然而,自王秀珍的儿子上小学开始,由于家里贫穷,又是弱势家庭,王秀珍就曾遭到邻居的歧视、侮辱。这使得王秀珍本人百思不得其解……
    2003年底,王秀珍的两个双胞胎儿子双双考进大学,因家庭困难等原因,儿子的学费一时凑不齐。王秀珍就多次向居委街道、区政府反映自己两个儿子上大学所需学费的问题,并写信给当时的区长王丽华、建委的许明(已过世);最终,多亏街道领导帮王秀珍多方面与各部门领导协商,两个儿子才进入学校的大门。
    就因王秀珍为儿子上大学的事,当时的居委干部书记汤晓健、主任白丽萍对王秀珍的印象极坏。这两位“领导”用侮辱性的言语及行动对王秀珍进行打击性的名誉侵害、人格侮辱。这给王秀珍在居民、社会中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时间长达9年多。
    期间,原居委书记汤晓健、主任白丽萍先是散步谣言说:“王秀珍生活作风不好”,后又煽动人在王秀珍家门口倒垃圾、仍破沙发、死狗、死猫等杂物,还到处悬挂赃物,对王秀珍进行人格侮辱。王秀珍向居委反映情况,居委人员置之不理;如果有人同情、照顾王秀珍,帮其解决一些问题和困难的话,王秀珍就被诬蔑和人家有关系,这致使王秀珍在公共场所、社会及地区乃至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莫名其妙地成了“议论”的对象,背起了“黑锅”、扣上了“黑帽子”。王秀珍有口难辩,处处受委屈。建委的相关人员为了达到目的,采取各种极其阴险手段来对付王秀珍,并煽动一些陌生流氓对王秀珍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与辱骂。
    2010年4月16日,王秀珍在街道办事处遭到保安欺辱,右手中指被掐断。所幸的是,当时瑞金派出所民警陈宣庆采取果断措施,这才使得王秀珍的手指少截肢一只手指。然而,这一件事给王秀珍留下了残疾、后遗症。6月4日,王秀珍到市信访办去反映情况,竟然遭到人民广场派出所警察(警号17278)莫名其妙第打耳光。7月1日,王秀珍再次遭到警察(警号17292)的谩骂与诽谤。以上事件,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2010年8月8日、9月23日、10月23日,王秀珍遭到三次更严重的殴打,当时的卢湾区分局这才予以了重视。春节前,瑞金派出所调解组柴伟业为王秀珍的医药费、以及让其一家过个平安年,通过社区民警、委员街道协调,甚至他们自己掏腰包来解决了此事。怀有感恩之心王秀珍,感受到了一时的温暖与欣慰!
    为了洗清自己的冤屈,证明自己的清白,王秀珍多次到街道区市索要“证据”,却被说成是“神经病”,造成周围的人对王秀珍有看法,遭到歧视、孤立等不良影响。
    2011年1月12日,居委会作伪证、制造假的现场,说王秀珍把桌子上的办公用品甩了一地,还打人。当时有三位民警在场,王秀珍指责道:“为何要陷害我,目的何在?”居委干部却默不作声。王秀珍到居委要求解决问题,却被多人联手殴打、欺辱。4月25日上午,王秀珍到街道政府,以第三把手为首的几个人,其中一司法科曹科长带头对王秀珍破口大骂:“滚,滚,滚!”,王秀珍就这样被几个年轻力壮的中年人扶着双手往外拖打。5月11日下午,王秀珍经社区271弄23支遭到围攻,被其中一女子踢了一脚,此女子拨打110却说王秀珍“打她”。5月12日下午4时许,王秀珍不被允许经过23支弄,并被诬蔑“勾引男人”,当众受
    辱。5月14日中午,王秀珍被打耳光、揪头发,其景惨不忍睹。5月29日中午,王秀珍边走变喊,经过23支弄时,冲出几个人不许王秀珍出声,说其“夹拼头”。报警后,王秀珍为了自己的清白,要求民警让这几个人拿出诬陷自己的“证据”。6月3日,王秀珍再次遭到辱骂,其背部遭到殴打、水浇,头部遭到空瓶攻击。6月12日上午,王秀珍到雁荡居委会找白丽萍,问:“受辱之事怎么解决,既然这样诋毁我,证据何在?”白丽萍不予理睬。一会来了两个人,掐住王秀珍的手(当场淤青),将其拉出去。8月15日,王秀珍受到居民殴打;8月24日,又遭到社区民警高贤康的踢打;问题不但没解决,9月6日,又相继遭到居民的殴打致使手腕造成轻伤骨折。
    2012年8月6日下午2时许,王秀珍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遭到一名50多岁信访局人员欺辱。市驻京办将王秀珍转至黄埔区工作人员处后,黄浦区接访人员再次对王秀珍百般刁难、迫害老人;时任上海市瑞金街道司法所所长曹不宁,更是恶言相逼,将王秀珍老人推向绝境。期间,王秀珍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钱、身份证被抢、包被夺,财物损失近250元。8月9日,王秀珍到医院看病,接访人员更是对其“形影不离”,严重侵害了王秀珍的人身自由权利。8月29日至9月7日,上海市黄浦区瑞金街道接访人员关押王秀珍10天;9月7日至9月17日,王秀珍被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瑞金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10天;10月5日至11月29日,王秀珍为求清白,再次遭到关押45天。期间,王秀珍的右手小拇指被掐断、骨折。
        2013年,1月8日至1月13日,王秀珍因到中南海投信被黄浦区瑞金二路派出所拘留5天。
        当时,王秀珍家的生活水平每月仅260元,超过262元,就连廉租房都没有;现如今,王秀珍夫妇和未成家的儿子居住在仅16平方米的房内,两位60多岁的老人只能睡在地板上。因名誉受到侵害,不仅使本人受到严重损害,更给家庭带来了不良影响,对于这样一个家庭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侵害名誉权责任认定(一):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黄浦区(原卢湾区)建委相关人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再对六旬老人王秀珍侮辱、欺凌、诽谤,竟对一弱妇下如此毒手,试问法律的公正何在?
    至今,王秀珍名誉遭侵权近十余载,期间,受到的“折磨”,可想而知。若此事能够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相信领导会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彻查此事,定能证明老人的清白,为其讨回一个公道!
        当事人王秀珍本人说道:“腐败流氓集团勾结属地父母官来打击上访人员(正义维权),他们捏造大量的伪证、伪材料来丑化我、侮辱我的人格形象,甚至利用社会上下九流的人员来编造“故事”来诽谤我,其目的就是想败坏丑化我,让我无法做人,实在太残忍。故只能求得广大群众和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主持公道、洗清脸面。我要做人!”
    受害人要求:
    一、若非名誉侵权,请原陕建委书记汤晓健、主任白丽萍及黄埔区(原卢湾区)建委相关人员出示合法证据;若是名誉侵权,请相关人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相关名誉侵权者,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9

    王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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