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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人遗照遭打烂 瘫汉叫精神病儿杀人

    前日早上,江苏如皋市丁堰镇一农家院,法院人员在场审理一宗命案。案中被告是一名瘫痪在床10多年的孙姓男子。今年2月,孙男唆使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打死邻村沈姓老翁。因长期卧床无法出庭。法院将法庭搬到孙男床前,在农家小院审理案件。

    今年50岁的孙男,10多年来一直瘫痪在床,和患有精神病的28岁儿子相依为命,二人靠享受低保生活。

    今年2月13日,家住孙男邻村的67岁沈伯再次登门,声称要孙男还他早年欠自己的100元(人民币)钱,惟遭对方拒绝。眼见讨债无望,沈伯便搬走孙男的电视机抵债,惟被父子制止。沈伯拒罢休,走到客厅砸掉孙男母亲及祖父的遗照。躺在床上的孙男怒不可遏,要儿子“教训”对方。两日后,沈伯在家中死亡。

    在庭审中,孙男坚称早年欠款100元早已还予对方,只是死者忘记而已。经鉴定,孙男儿子罹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法院已对小孙强制医疗。检察院认为,孙男指使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经两个多小时审理,审判长朱秀梅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将对案件宣判。

    (来源:扬子晚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china/20170706/56919987 2017年7月6日)

  • 北京唐生贵:难道要叫我们老人带着遗憾和冤枉进坟墓吗?

    今年9月中旬,笔者走访了住在北京朝阳区太平庄南里的老访民唐生贵的家,唐生贵老人与女儿热情的把我们迎了进去。
    落座之后,老唐向笔者诉说了他上访的原因和不幸遭遇。
    唐生贵说:现在的这套住房是法院判的,法院玩文字游戏,硬把我这“回迁户”说成是“分房户”,判决下来不久,我夫妻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到一套黑暗无比的一居室里,就像囚犯一样被人长期看着没有自由,一年四季见不到阳光。
    按照当时我跟他们签的回迁协议规定,我能分到一套两居室的住房,拆迁后,领导也确实给我安排了一套两居室的住房,但不知什么缘故,领导要通过收买法院法官撕毁协议,非要把我变成“分房户”,从中抢走我一间住房。
    我以前住在朝阳区太平庄南里乙2号平房,这个地方地势低洼,一到雨季下大雨雨水就往屋里灌,单位领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0年进行危房改造,改变居住条件,一律都是回迁户。在领导的安排下,我们先搬进了周转房,楼房盖好后,单位领导就安排我们住进朝阳区太平庄南里8号楼6单元622一套两居室住房。
    建楼时,我单位领导为了多建房多卖钱缩小居住面积,本来137套房,后来他们又改了三次图纸,建了147套房子,多出的10套房子被领导私自卖掉,他们违法侵权的材料我都有。
    我现在住的这套房的建筑面积是32平方米,比协议上少了10.01平方米,原协议是42.01平方米,本想改善后,应该得到宽敞明亮的住房,没想到现在跟黑窑洞一样,不开灯就进不去,房子反而越拆越小,这是哪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过去旧社会三座大山被共产党领导工农红军给推翻了,现在仍有新的三座大山压在我的头上,那些贪官污吏凭着自己手中的权势越来越猖獗。就说我们单位的党委书记张红,工会主席李红梅抢了我们拆迁户的回迁房后,自己不住往外出租,回迁户没有房子住他们不管。
    二十多年来,为了能讨回公道,我天天都在上访,但是一开全国两会和党的会议,警察就看着我,不让我去反映问题,要不然就让我离京去外地。
    我见过贾庆林、尉健行和市委书记刘淇,并向他们递交过上访材料,但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也许贾庆林、尉健行和市委书记刘淇的能力有限,管不了下级政府官员,要不然,那些地方官员怎么能动不动就叫我去找贾庆林、尉健行和刘淇解决问题呢?
    从解放到现在已经换了四届主席了,到了习主席已经是五代了,还是再说奔小康社会,而且还要等到党的百岁圣诞才能实现。
    我上访20多年了,今年已经75岁了,我老伴77岁,我们夫妻何时能过上无忧无虑的小康生活,这对我们来说很渺茫!
    就拿我来说,我和老伴都挨过警察打,我还进过两次监狱,老伴生气得了半身不遂,后来又把胯骨摔断,现已卧床三年多,生活不能自理,儿女来帮忙没有地方呆,我多年上访投诉无门,难道要叫我们年已古稀的老人带着遗憾和冤枉进坟墓吗?
     
    维权志愿者
    2015/10/

    唐生贵

  • 邱文权:有一种教育调资,叫普宁(广东)模式

    ——致广东揭阳市委书记严植婵

     
    本来不想加副标题,考虑到婵大姐之前是干司法的,对法制的了解与敬畏应不同于普通官员,在依法办事方面也应更加坚决,于是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理,加上了。
    事情要从2015年1月12日说起,那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一个文件,文件名较长,必须吸口气往下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国办发[2015]3号”,里头说到,“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于是问题来了,身系普宁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我想吐个槽发个飚:
    其一,调资的时间既从2014年10月1日起,普宁市为何要到2015年7月才开始调整呢?之前的9个月都一笔勾销了吗?姑以调整后月薪增加400元计(具体数字当然在官方),每位教师的工资就被吃掉3600元;以全市2万名在职教师计,则官方抽水截流7200万元!值得研究的是,同样在2015年7月调整的增资,退休教师自2014年10月1日起补发,共发10个月;而在职教师只发7月份这1个月,如此区别对待,奥妙何在,莫非故伎重演?
    其二,我先引用一条普宁某校的群发短信:“各位老师,八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发一次)要扣4%职业年金和8%养老保险。例如奖励性绩效为4000元,扣职业年金160元、养老保险320元,合计480元,本月打入工资4000-480=3520元,请大家了解扣款项目,以免引起误会。”为免误会而事先告知,此举还算人道,然而所告知的内容合理吗?奖励性绩效工资,顾名思义是用来奖励的,你擅自改变其用途,拿来抵扣所谓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有何法理依据?有没有?这就好比内裤穿到脑袋上,乱套喽!进一步看,本次被抵扣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期半年,即2015年2月至7月共6个月都抵扣了,而本次调资却只调了2015年7月份这1个月,是何道理?按常理说,你当月调资,扣当月的就是了,何故前面5个不相干的月份也来个满门抄斩?你调人家1个月的资,却要扣人家6个月的钱,居的什么心?
    其三,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了。众所周知,普宁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是在2011年教师大抗议、媒体大曝光之后才“难产”的怪胎:法治的公积金,逐年递增;普宁的公积金,原样不升。法治的公积金,从2002年起计;普宁的公积金,2011年计起,之前拖欠的9年被官方以“财政困难”为由蛮横抹杀。法治的公积金,以工资总额为参数;普宁的公积金,遭官方偷梁换柱,以区区“基本工资”为参数,致应有金额削减大半,每位普宁教师每月仅得几十元(能买纸皮屋否?),大河上下,谁敢匹“低”?现在我要质疑的是,为何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玩意都按工资总额来算,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却只按基本工资计?典型的自相矛盾,混账逻辑!我们何时才能拥有一个健康正常的公积金?
    此外,我要特别为普宁流沙东、流沙西、流沙南、流沙北、池尾、燎原、大南山7街道7千名县城教师说句话:自2013年广东省实施“山区津贴”政策以来,各乡镇(非县城)教师每人每年可获万元的补助,独独所谓的县城教师被一脚踢开,分文不得,沦为全省最低收入教师群体,同工同酬的和谐局面亦彻底败裂!试问县城教师情何以堪?县城教育何以振兴?全县文明何以共荣?本着公平正义,我们有必要学学周边五华、潮安等地,因地制宜,对县城教师增发相当于“山区津贴”的县城津贴,以此解开三年来让县城教师忿忿不平隐隐作痛的心结,提高县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师道尊严!
    行了,婵大姐您初来乍到,对我们普宁教师的苦衷不可能有太多的了解,我也不好意思一下子倒您太多苦水,有空请您到我博客逛逛,或者咱坐下来,喝杯茶,慢慢聊。
                                      邱文权
                                      2015.8

  • 湖北金汉艳被政法委书记叫走后“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18消息:今天下午,湖北十堰郧西县维权上访人、被精神病者金汉艳的妹妹金汉琴致电本工作室说,她姐姐金汉艳昨天傍晚六点左右被郧西县土门镇政法书记黄永海(18971906299)打电话让到当地公园见一下,结果到今天金汉艳两个电话都不通,人不知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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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金汉艳被政法委书记叫走后“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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