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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张多悬赏十万征集北京司法局及律协违法违纪线索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9日消息】近日,北京实习律师张多悬赏10万元征集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违法违纪线索。

    北京实习律师张多公开发文,在公布了部分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况外,继续悬赏10万元征集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违法违纪线索,也向世人揭露了两部门的藏污纳垢情形。对于提供线索者给予奖励10万元现金。

    经初步查明:

    1、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陈强利用其岳父最高人民法院崔盛远影响力插手北京市高院案件。陈强以邀请在职法官到北京市律师协会讲课的名义向法官个人账户转账进行利益输送,有直接证据显示陈强以北京律协名义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崔立斌个人账户转过账。陈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违法招录填写虚假简历隐瞒配偶赵亮曾在朝阳区检察院工作,北京市检察院工作,隐瞒配偶赵亮现在是北京烁洲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的李佳进入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陈强在李佳面试环节,向李佳泄露面试试题,偏袒李佳。陈强作为司法局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收受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北京市律协转账。

    2、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中心刘军利用职务便利违纪违法收受中国政法大学转账,威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刘驰,如果刘驰不撤诉就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账。

    3、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行业纪律部陈国华,涉嫌利用其配偶建设部人事司赵丽莉处长进入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陈国华曾在北京电力设备厂工作。

    4、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律部李智勇涉嫌利用其与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朝外街道工委书记,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秘书长,董会升关系,进入律协秘书处工作,李智勇曾在东升玻璃厂工作。

    5、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万欣违纪违法与已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张闻开房3次,万欣比张闻大11岁,在北京地区的开房时间是2019年9月28日10点38分,离店时间是2019年9月29日8点。

    6、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林志与比其小23岁的宋娇娇开房,在北京地区的开房时间是2022年1月14日10点06分,离店时间是2022年1月17日11点,林志与宋娇娇在酒店干了3天,宋娇娇年纪和林志儿子差不多。

    7、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孙红延涉嫌利用其配偶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传媒处和科技处处长李国新影响力,在北京广播台做宣传。

    8、北京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孙晓洋涉嫌利用其配偶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国务院参事室交流合作司司长孙维佳影响力代理案件。

    据悉,北京实习律师张多曾于2024年7月9日,向青岛市政府,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部邮寄了举报信,举报青岛市司法局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青岛律师于凯。

    张多电话:18513848788

    邮箱:2302053285@qq.com

  • 张庆方拟被司法局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3日消息】2024年9月20日,张庆方律师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该告知书显示,2024年9月18日,北京市司法局收到海淀区司法局移交的案卷材料,反映张庆方在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于当日予以立案。

    经调查,2024年,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庆方多次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上事实有相关机关的移送材料、网络文章截图、询问笔录等为证。

    张庆方的上述行为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和煽动、教唆有关人员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笫五十三条笫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张庆方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张庆方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可针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情节和后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要求举行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书面提出;如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上海维权人士丁德元于9月21日发表评论表示,又有一位律师将成为律师后了!

    北京市司法局以张庆方律师“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由拟对他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我的疑问是:他所谓的“网络炒作”中有没有将案件进行虚假性表述?假如他对案件的表述不存在虚假,这有什么不可以呢?将案件公开让公众予以评论,形成舆论监督这有什么不可以?舆论监督的缺乏将会增添法官枉法裁判的胆量。

    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怎么会干扰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依法履行职责?怎可能影响案件的依法办理?我则认为: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只可能妨碍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只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的不依法办理!假如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理,怎可能会被“网络炒作”所干扰、所影响?

    另一位上海维权人士颜兰英也表示,律师能把案子发到网上,这只能说明律师的认真态度,对案件对当事人的负责。要用吊销律师执照等手段对待正义的律师,这是否是杀鸡骇猴,让有正义的律师不敢说话,让有些律师和法官串通一气,坑害当事人?

  • 游飞翥拟被司法局停业罚款现要求公开听证

    【民生观察2024年8月6日消息】近日,游飞翥律师收到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对其拟停业、罚款的通知。对此游飞翥律师表示,对自己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违法的,是打击报复的,他要求进行公开听证并全程直播。

    2024年7月31日,游飞翥律师收到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对其拟处罚款1万元、停业5个月的通知,通知说他有权申辩及听证。

    游飞翥律师进行申辩如下:“处罚我的决定是错误、违法的,是乱弹琴胡搞的,是打击报复我的,不应对我处罚。

    拟处罚无事实依据,无法律依据,是对我在高中学生胡鑫宇失踪案、访民张道英多次北京上访被寻衅滋事及被精神病案、兰明川游行示威被刑拘案等一系列为民代理、为民申冤的案件中不完全服从组织安排、未“听招呼”坚持寻找真相、服务群众让大局难堪的打击报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用镰刀锤子革民之命令民臣服、恐怖治民奴民的典型,游飞翥表示严重不服!”

    与此同时,游飞翥律师要求:“公开听证,并全程直播。

    真与假、对与错、是与非让全国民众、全球民众评判,评判自2012年起至今,你们司法局伙同警察局、税务局等权力机构和人员对我及其他中国人权律师的长期监视监控、打压迫害,我们逐一掰扯。

    我会展示并播放相关迫害我的音视频。如果听证不公开、不直播,那表明包括你们在内的上上下下、左左右右迫害我的团团伙伙胆怯广大群众了解打压真相,害怕老百姓知道迫害事实,你们都是懦夫胆小鬼!

    只要能直播听证及其后的庭审活动,你们作出的任何决定,包括枪毙游飞翥的决定,我都主动执行,绝无半点违拗,心不悦也臣服,我再也不会满世界的去找你们最大的官习胖胖了。

    快快请示你们的头目种及灵、袁家军决定直播听证会,并及时通知我。”

    最后,游飞翥律师表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公开直播、公开直播、公开直播!”

    据悉,游飞翥是一位爱说话的土牌律师,曾代理举牌抗议黑龙江庆安枪杀访民被抓公民被非法拘案、709大抓捕曾两次被抓、发帖被转发500次遭刑拘第一人。曾是初中生杨辉、江西失踪中学生胡鑫宇案的代理律师。

  • 于凯因文章被删除发函给司法局和律协

    【民生观察2023年7月11日消息】2023年7月9日,山东青岛的于凯律师,因文章被青岛司法局和律协联合腾讯公司删掉,现发律师函给司法局和律协,要求恢复该公众号文章,保障自己的言论自由。

    于凯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23年7月7日,于凯律师在公众号“刑辩组”发布了《杨晖律师起诉司法部,已立案》一文,该文章的内容是,杨晖律师不服司法部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而起诉司法部的起诉状全文,以及法院发给杨晖律师的立案通知的短信截图。

    7月8日晚上8点多,崂山区司法局王副局长(在青岛市司法局律管处杨电科处长的安排下)、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宇(青岛律协没有会长,在青岛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马新河的安排下)给于律打电话,要求删除上述这篇文章。

    于律问二人为什么要求删除;二人只是说“上面”要求把这篇文章删除,并没有说这篇文章有违法违规的情形。于律回复二人:既然文章没有违法违规,不删除。

    当天晚上11点左右,这篇文章被强制删除,消失的无影无踪。

    “刑辩组”公众号后台显示:该文章仅运营者可见(即“仅自己可见”)。如果文章因违规被删除,一般会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如有异议,可发起申诉”等提示;但这篇文章被删除后并没有显示这样的内容。也就是说,该文章没有违规。而目前由于微信公众号没有给该文章设置申诉渠道,于律甚至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7月9日,于律就公众号“刑辩组”发表的《杨晖律师起诉司法部,已立案》一文,被青岛司法局、青岛律协联合腾讯公司删除一事,特向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郑重发出律师函。

    于律认为,该文章不存在违法违规,删除公众号文章没有法律依据;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强制删除文章,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

    于律要求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开承诺依法行政,保障律师的言论自由,并公开向他赔礼道歉。同时要求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联系腾讯公司恢复该公众号文章。

    于律表示,前几年被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梁小军、卢思位、杨斌、蔺其磊等律师都曾起诉过司法部,法院当时根本不给立案。杨晖起诉司法部的案件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也算是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于律称,今年3月份,他所在的山东晓临律师事务律所欲聘用“长发已披肩”的蔺其磊律师,在该律所、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却未能顺利聘用。原因是,在3月15日,青岛市两级司法机关找到他说:“安全部门今天要来青岛,事关蔺其磊,绝对不能让其调入。”如果蔺其磊涉嫌违法犯罪,早就被相关部门控制起来了。但据他所知,其现在仍可以自由出差、会友。

    另外,于律还透露,该律所公众号“晓临法律微观”曾发表的《汕头一犯罪嫌疑人遗体在冻库保存一年后突然“失踪”,警方:已立案》、《强烈呼吁绵阳公安:对陈思宇取保候审一一曾建斌涉黑案折射出的法治之光与人性之光》两篇文章,在没有任何违规的情况下,被青岛市司法局要求删除。该公众号当时一共发布了三篇原创文章,被要求删除了两篇!

  • 杨晖要求贵阳司法局履行法院判决函

    杨晖要求贵阳司法局履行法院判决函

    贵阳市司法局何志坚局长:

    本人杨晖,与你局执业许可一案业经贵阳市云岩区法院(2021)黔0113行初429号判决定谳。判决确认,本人自2021年4月6日向你局提交转所申请,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0条等规定,你局负有受理并审核原告申请的义务,但逾期未办理。故你局应于判决生效20日内完成对本人提交的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的审核。该判决已于2022年1月21日生效。履行期限20日已届满。你局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本人于2022年2月11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月27日,你局吴超电话告知本人,需要另行提交材料才可办理手续。经本人核实,其材料为你局内部办理程序所要求的。但这不符合法院判决和《办法》。这实质还是庭审争论的延续。你局在判决生效之后仍然坚持此前的错误观点。

    对于跨省转所,你局是分为两个申请程序。首先是律师执业档案调动,执业档案调入之后,再按照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申请。这样错误有二、第一、你局依法要就转所申请初审,但却将法定职责自行转化为就调档初审。且调档本来无需转所律师申请,且在转所程序之外。但你局却将其作为程序之一。第二、将办法的一次申请自行变更为两次申请。(具体法律问题见后附本人本案法律意见)。

    如此,平日里无谓的增加程序,莫名增加办理时间、彼此的工作量。真要人为设置障碍的时候,以此为借口,将本人的申请转所弯曲解释为申请调档。“申请及材料属于调取执业档案,档案交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办法》第20条规定,转所仅需一次申请,且律师执业档案调动属于转所智后两地司法机关自行交接的事项,无需律师另外申请。按照《办法》以及法院的确认,本人已经提交转所所需全部材料,不必再另行提交其他材料。

    依据《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即通常所言的三个维护。这也是贵局平日对律师的要求。作为律师,本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责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尽管由于贵局未依法办理的原因,本人已经失业近一年。非常希望重新获得执业证。内心也有挣扎,是以放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代价,尽快取得执业证?还是坚持自己的职责,但以这种暂缓甚至最终无法取得执业为代价。我选择后者。

    贵局没有就此案提起上诉,也是表明对一审判决的认可。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希望贵局也重新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尊重、执行法院判决。你局不应再另行要求本人提供资料。应按照法院判决和《办法》第20条的规定,尽快办理转所手续。并以本案为起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废除违反《办法》的调档程序等。

    特此函达

    杨晖
    2022年2月20日

  • 第一批联署 给予张展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治呼吁书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上海市女子监狱监狱长:

    我们作为公民,作为张展的朋友,作为钦佩张展良知的人,一直在关注张展的身体状况,最近从网上看到张展的哥哥所写的保外就医申请书,得知张展身体已经命悬一线,我们非常忧虑。为防止悲剧的发生,我们认为有必要写一封信给您,表达我们共同的诉求:那就是对张展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同时对其进行紧急救治。

    张展一直绝食,这不是我们这些关心张展的人愿意看到的局面,我们也曾通过不同渠道劝说张展停止绝食保重自己来日方长,但张展有自己的信仰和坚持,从辩护律师和家人会见后透露的信息,结合张展的性格看,在判决前张展绝食并非为了获得轻判的结果,判决后张展也不是为了获得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的结果。张展更为纯粹,她就是通过绝食单纯地表达对迫害的不服。

    假如张展真的有罪,哪怕她自己认为无罪而绝食,形销骨立生命垂危,从安定法秩序的角度,我们也不会附议对她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也不会呼吁您给她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助。

    但是,张展是无罪的。

    张展是一个逆行者,在很多人惶恐的逃离武汉时,她却只身去了武汉,这种勇气殊为难得,如果是在民族危亡时,像张展这样的人才能毁家纾难取义成仁,可以说张展这种人是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张展在武汉时,大多数时间她只是静静地记录,记录武汉市民疫情下的生活,偶尔会帮助发一点求救信息,丝毫没有干扰政府的防疫救灾工作。她在疫情期间扮演的角色本质上就是一个公民记者,这样的行为怎么就寻衅滋事了?

    在大灾大难面前,哪怕政府的力量再强大,也需要公民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公民逆行去灾难现场,是一个现代政府应当鼓励的行为,不仅客观上有助于救灾,而且也在塑造一种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后者可能更为宝贵。对张展这种完全无害只有助益的行为动用刑事手段进行惩罚,是不义的。

    我们说张展的无罪,不仅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无罪,也是实在法意义上的无罪。张展无害的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张展对迫害的不服从在法理情三方面都能站得住脚。

    张展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她很谦卑的看待自己,在武汉期间的行为低调谦和不事张扬,将自己隐身于其中,没有什么世俗功利的想法。如果不是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公检法对她抓捕、迫害,没有多少人知道她。这是个事实,说出这点无损于张展的形象,张展就像一颗埋在海沙里的珍珠,别人是否发现她识得她,她都仍然是一颗珍珠,她自己也毫不在意。

    张展现在获得的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都是拜上海有司滥权枉法所赐,今天张展身体命悬一线,如果真的发生了死亡的悲剧,这必将会有一场国际国内谴责控诉的狂飙,那时没有谁是赢家。张展的父母失去女儿,我们失去朋友,中国失去一个优秀的公民,而你们上海公检法司将会背负永恒的历史罪责。

    张展是一位你们从未见过的硬骨头,在她的字典里没有苟且这两个字,为了抗议对自己的迫害甚至不惜决志殉道,这是一个你们需要直面的现实,不要再拖延试图令她屈服,那只会进一步摧垮她的身体。我们迫切请求你们尽速给张展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的救治,以免贻误救治的时机。

    我们之所以要求在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之前,给张展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救治,是因为我们不仅认为她应当被释放,更应当健康的活下来,而不是像一些良心犯那样在弥留之际才获准保外就医,几天后死亡而让迫害者逃脱历史的罪责。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因为张展本来就是无罪的,因为张展被抓捕前是健康的,而贵局负有保障被羁押者身体不至于垮掉的职责。

    公元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署名征集信箱:shifangzhangzhan@gmail.com

    第一批联署人(共163人)

    唐吉田,人权律师;
    谢阳,人权律师;
    王宇,人权律师;
    王全璋,人权律师;
    李大伟,不能执业律师;
    马连顺,律师
    刘书庆,律师
    钟锦华,律师
    王清鹏,基督徒
    张建中,天津公民
    王淑娥,辽宁营口公民
    望云和尚,佛教僧人
    罗胜春,纽约
    刘珏帆,纽约
    吴绍平,律师
    陆辉煌,广西公民
    林生亮,深圳公民
    陆祚钰,福建屏南公民
    王木木,武汉公民
    任全牛,人权律师
    唐荆陵,人权律师
    高健,公民记者
    王剑虹,人权义工
    姜建军,公民
    龙克海,甘肃公民
    刘飞龙,公民
    张毅,武汉公民
    薛仁义,重庆公民
    李燕军,公民
    张慧青(左手墨迹),时评人
    刘永平,江西公民
    DanXu,加拿大公民
    林应强,福州冤民
    李青,公民
    李晓玲,公民
    林大刚,浙江台州公民
    庄磊,福州公民
    蔺其磊,人权律师
    张华,福州公民
    曹雅学,人权倡导者
    傅希秋,牧师
    陈泰和,律师
    王瑞琴,前政协委员
    夏业良,学者
    陈思明,湖南公民
    文东海,人权律师
    王龙得,中国最年轻律师后
    刘星,河北邢台公民
    韩良,重庆公民,独立人大代表参选人
    王金龙,公民
    张敬同,北京公民
    孟元新,公民
    袁哲,天津籍现居美国
    刘士辉,律师后
    黄子茵,美国
    豆吉福,甘肃嘉峪关公民
    邹容,前媒体人
    胡平,纽约
    茉莉,瑞典
    张海峰,被失业记者
    何艳,广西公民
    项文寅,上海公民
    王扣玛,上海公民
    段春芳,上海公民
    汪国保,南京公民
    王蓉文,成都公民
    袁奉初,湖北公民
    肖书君,黑龙江公民
    尹登珍,湖北公民
    郭荫起,吉林公民
    肖蕴苓,吉林公民
    杜红,内蒙古公民
    潘彤,内蒙古公民
    宋玉杰,辽宁公民
    谢惠好,上海公民
    陆立明,上海公民
    陈燕燕,上海公民
    聂书伟,山东公民
    刁继军,河南安阳公民
    余凤莲,四川公民
    余仿堂,四川公民
    虞春香,上海公民在美国
    张全胜,天津公民在美国
    刘巍,人权工作者
    牛领钗,河北公民
    裴国动,河北公民
    张关库,沈阳冤民
    张德娟,沈阳冤民
    黄光玉,湖南冤民
    于红,湖南冤民
    王力国,黑龙江公民
    杨兰芝,辽宁冤民
    周业明,湖北公民
    彭锋,湖北公民
    吴继新,江苏冤民
    于艳华,江苏公民
    赵国莉,广东冤民
    袁佩维,广东冤民
    黎容好,广东冤民
    王文卿,宁夏冤民
    汤权秀,江苏冤民
    武中华,江苏冤民
    李龙,江苏公民
    孙延松,江苏冤民
    袁爱香,江苏冤民
    周福芳,上海冤民
    王蓉华,上海冤民
    刘淑珍,上海冤民
    陈伟华,上海冤民在日本
    张振敏,辽宁寃民在美国
    颜兰英,上海冤民
    郑立逵,上海冤民
    王作香,辽宁冤民
    吕龙珍,上海公民
    赵建,山东公民
    张小玉,河南公民
    刘先枝,河南公民
    景山,山西公民
    刘京新,山西公民
    程淑敏,山东公民
    何针尖,江苏公民
    邢鉴,河南公民在马来西亚
    于艳华,江苏公民在泰国
    孟宪奎,辽宁公民
    陈海,四川公民
    李玉,山东公民
    魏允华,江苏冤民
    竺海江,浙江公民
    罗玉瑛,南部县公民
    谢燕益,律师
    戚惠民,杭州公民
    刘建军,北京律师
    姜家文,辽宁公民
    田小冬,吉林公民
    王燕,四川公民
    杨兴才,新疆公民
    郭春平,河南公民
    蒋日生,福建公民
    覃迈财,公民
    江天勇,人权律师
    刘少明,公民
    郭武胜,武汉公民
    黎学文,作家
    郑天瑛(浮萍),公民
    陈金奎,迪拜
    黄于阗,基督徒
    魏水平,广东公民
    申有连,人权捍卫者
    李玉,公民
    麦苇,广东公民
    孙小琴,上海公民
    查建国,北京公民
    哎乌,人权支持者
    丁凝(无花果),伊斯兰学者
    戴保焱,日本
    王志勇,牧师
    吴丽岚,公民记者
    李保军,山东公民
    周作升,大连公民
    赵长福,江苏公民在泰国
    界立建,山东冤民在美国
    王靖渝,重庆公民在荷兰
    刘贻,牧师

  • 广州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赖文的那张脸

    2018年12月25日之耻距今已有一年余,这一年来赋闲在家心里不免有些颓唐。本想出去寻昔日旧友聊聊天叙叙旧,然又身不由己。如今瘟疫肆虐非自我隔离于寓所不可,沉闷的空气压得心里发慌,不免忆起12·25之耻的场面,自然赖文的那张脸便油然的浮现在我的眼前。

    我与赖文的初识大概是在八年前的一个下午。因会见王炳章不得,便去市局投诉一无良律师收了王家5万元钱,只见了一次又不肯退费。如此欺侮一个家属在海外的义士,心中颇为愤懑。于是得其家属的授权启动民事索还程序,先是去司法局投诉。广州的衙门外人须经申请、许可、登记方可进入,应付访民有专门的对外窗口。来到广州市司法局,机关大楼自然是进不去的,在保安的指引下来到对外的接待厅。该厅沿街,对面是人民公园,斜对面是广州市政府,那是广州极繁华的地段。其格局是大厅后面是领导办公的地方,除非得到恩准外人是进不去的。大厅呈长方形,用柜台劈开成前后两半。柜台里终日坐着十几个年轻的职员在敲电脑,柜台外的左边是来访者休息的地方,右边一个用木板隔成的不足十平方米的会客室。那是大厅的职员应付不了或者不便由其接待的访客,由后面有一定地位的官员出来应付访客的地方。我最初几次就是在这里与市局官员见面的,后来渐渐熟了,或许是他们知道我没有危险,或许是不便在此谈的缘故罢了,便得到恩赐有几回能进里面谈。

    那天我的心绪本来就不佳,来此原本是找负责律师工作的陈志华副处长投诉的。来到大厅,两眼的余光一瞥,只有铁制长椅静静地躺在那儿,竟无一访客。便径直走到柜台前,说明来意。或许是我的来头太小的缘故罢,或许是他们竟不知王炳章的缘故罢,跟我搭腔的职员抛出一句陈志华不在之后,便没人再理睬我了。惘然间,一访客来投诉称其被一冒充律师者骗了几千块钱,到派出所报案不但不受理,反要他到司法局投诉。该接待的职员解释说司法行政只能受理有律师身份的投诉案,对非律师冒充律师收费属于诈骗行为,归公安管。该访客一口咬定是派出所要其到此投诉,便不依不饶地吵起来了。这时便有中年妇女款款从里屋迈着轻盈步伐步入大厅,苗条的身材着一件洁白的衬衫衬托出那微黑的健康色的脸,端庄优雅又小鸟依人,骨子里透出一股书香世家名媛闺秀特有的气质,由不得你不臆想其年轻时的美。她隔着柜台与访客解释。然而任其如何解释,该访客就是一根筋的端出派出所的旨意要司法局解决。心想她既然是里面走出的人定然是有一定职位的人吧!也许我投诉之事她是能插得上嘴吧!我这样想着。便亮出我的律师证对该访客说:“我也是来投诉的,我本身就是律师,司法局确实是只能管律师违规的事,非律师冒充律师是诈骗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来讲敢冒充律师办案收费的人大多是有些来头,说不准是蛇鼠一窝,你就咬定有管辖权的派出所立案侦查。”该访客听了我的话,觉得有道理,迟疑片刻就走了。不等我自我介绍及来意,该女士便和颜悦色地对我说:“你今天帮我解了一个大围,我还以为你是一个满身带刺的人,没想到你还是很理性。”转而又说:“但你千万不要接他的案件去告公安啊!”她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呢?我不认识她,难道她认识我?哦,这些年来我已上了黑名单,成了敏感人士了。身为律管处的职员我不认识她,但她认识兼或听说过我这也是情理中的事了。我说明来意之后,她便显出无奈样子对我来说她转告陈志华。

    一日,记不起是哪个案子了,突然接到市局的来电,一个女性的声音婉转轻柔,说是要请我吃饭谈案子。这些年来在办案的过程中碰了不少壁,受了不少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一些报复性的后果。虽然这些当事人,特别是信仰群体者,反复声称:“我们只要抗争过程,不在乎结果,我就要你这样敢说话的律师。”然而心里还是惴惴不安,于是总想在不违反基本原则前提下,希求两害取轻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苦难。然而我们这些已经被定格化的律师无论我们意见是多么的人性和理性,均会被当局先入为主地视为动机不良。我们这些夹缝里求生存的律师,有此一个缝隙,何不将其作为一个沟通的渠道,将自己人性的、理性的声音传递给当局呢?为我自己,为当事人!于是就怠慢不得,准时应约赴会。轻轻的推门进去,哇,一望,餐桌上坐着的不就是之前我见过的那位小鸟依人的女士吗?我一坐定,她便自我介绍其名姓,并开玩笑的说:“陈志华这个老滑头把这份苦差事摔给了我,现在由我伺候你们这帮活宝贝了。”我会心一笑。她便接着谈起:她是如何的善待律师和理解律师。刘士辉向市局提起行政诉讼是她代表市局出庭应诉的,刘士辉怒斥过市局其他领导,但一直没有骂过她。——这是真的!我绝无疑心。刘士辉与我是诤友,私交颇深。刘士辉曾跟我谈起过市局某某是恶棍,某某是伪善,却从未提及过赖文;而且市局人事变动后,在一次律师聚餐时,一位老律师颇知市局的一些掌故,谈及赖文时,便说她父亲深受共产暴政戕害,曾打成“右派”,故深知共产之毒。89民运时别的学生上街,其父要她不要上街,她就不上街。很乖、很听话。犹如俗话“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所言的道理,一个童年时受过磨难,特别是政治磨难的人,虽不一定会对造成这个磨难的根源有政治上的反思,但比顺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多几份精明和人情练达,少几份狂傲,处事也就圆融,懂得保护自己。心想其身处体制之中不求其与我们政治理念上的一致,能与一个处事圆融的人打交道也是一个最不坏的结果吧!这样想着,便对她有些好感。

    随着工作的需要她请我吃饭和谈话的次数多了,人也熟了,自然就多了几份友谊。她便给我讲起她童年时被欺侮,哥哥站在一旁看着竟不敢帮忙的故事。我也有这样类似的故事,在《我的两个母亲》一文中曾有过披露。我不知道她是否看过我的这篇文章。但我相信这故事是真的,看得出来,讲到此她很悲伤,泪自然盈眶。她曾送过我三次茶叶,每次都要特别的强调是她自己的茶叶。她也似乎很害怕未来被清算。我在网上发表《最近二周办秦永敏案纪略与随感》披露在庭前会议上,我向办案检察官和法官喊话:“你们有你们的无奈,但只要你们中规中矩,严格依法办事,不主动作恶,我可给你们未来作证。”为此,她电话要我到其办公室谈话。一见面她装模作样地严肃批评我说:“你也写得太啰嗦、太详细了。”停了一会就和颜悦色地对我说:“省厅的梁厅长对你印象还可以,希望你也能为我未来作证。”

    大概是其父亲因“右派”身份,深受线人告密之痛的原故吧,她对特务线人非常的敏感和有兴趣。如在武汉办秦永敏案时,我通过翻墙软件给她看宣传自由民主的视频,她不看;给她看原公安部专门培训特务线人的高光俊介绍特务线人的视频她就非常感兴趣。有时她也很想听听或者说也在乎我的意见和看法,比如说哪位受了处分,我没去围观声援,她就会故作不经意地试探性问我为什么不去围观。她也知道她不过是枚棋子,干脏活未来是要承担责任的,于是她就有些忐忑或者有些疑心,她就会借找我谈话的时候,故作不经意地讲起要检查某律师事务所或某律师的苦衷。我知道其意,于是就给她支招,教她如何消极应付能交得了差,逼幕后的真正的始作俑者、作恶者浮出水面。

    在我交往的律师圈里,对她的负面评价的确不多。但在我吊证的前一个月,科云律师跟我讲起赖文是如何骗他到律师事务所拿《处罚决定书》之事,拿她与沈敏进行比较,说:“赖文很阴,沈敏要好些,还帮过一些非敏感律师的忙。”我不以为然地说:“赖文与沈敏不相伯仲,两个都是人精,只是分工不同罢了,在涉及政治问题对敏感律师的打压两个都不会手软,不要被她们的甜言蜜语所迷惑,该防就防。”此话不幸被我言中!

    因我的U盘被线人盗走,恐生事端。2018年12月19日上午就给赖文打了个电话,告之其有事想向她报告。一到其办公室讲述U盘被盗的经过,她不予理睬,说司法局不想掺和此事,要我报警。这原本是一个预防性措施,让市局知道,我是被人暗算的,U盘不是我保管不慎丢失的。她不理睬也就算了,不料晚上突然接到一年轻职员的电话称领导要找我谈话。

    一到市局方知,哪是什么领导找我谈话?是作《询问笔录》,该年轻职员坐在我旁边,赖文脸一沉,训斥该年轻职员道:“你要注意自己的身份。”要其坐在她身边。微黑的脸转瞬变成了深黑,煞难看。这一动作引起我的反感,心想你平时求我解困时礼遇有加,怎么变脸就变得这么快?我怒斥后,深黑的脸又渐渐恢复了昔日的美丽。

    22日晚上突然接到赖文电话,通话长达16分钟之久。那轻柔甜蜜的女低音,宛如“二战”前夕德国女播音对法国的“和平宣传”。令人余音绕梁,警惕全无。约定25日中午与领导谈话。我按约赴会,她在门口相迎,那灿烂的笑容令人赏心悦目。我一坐定寒暄几句,她的脸又忽的变成了暑天的乌云,突然立起身命令该年轻职员打开麦克风。话音一落,倏地冲进两条鹰犬向我宣布吊证处罚。

    事毕,赖文从二楼一直送我出司法局大门,暑天的乌云又变成了初春的暖阳。她惘然若失地对我说:“我不知道是这回事。”当时我信了。事后细想,这不可能,但我理解一个童年时受过欺侮,长大后懂得如何自保和身不由己的无奈。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早已被外来的马列邪教践踏得支离破碎。“文革”时母子尚相残,况我等仅工作关系!我还能责怪她什么呢?责怪,于她有何损?她会为此而愧疚吗?除憎恶那张善变的脸外,我又能拿她做什么呢?一个人在阴阳之间讨生活,累不?她又何尝不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只不过是她在走她的路,我在走我的路罢了!

    赋闲期间,她极不情愿地接了我一次电话,她不愿多说话,许是多虑吧!在谈到行政复议时,她又关心起结果来了。暑天的乌云似乎散了许多,一个小鸟依人的纯真女孩又出现在初阳的花丛中,我的心又软了。以后就再也打不通了。我知道她只是台面上的一枚棋子而已,但引发吊证的源头,她对我负有道义责任,我只是要她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别无所求。我曾给她发一短信,以马基雅维利之名言引申为须有狼一样的利齿才能令人畏惧而存活。然而,我除了能写点东西之外,我的利齿又在哪里呢?我终将归于尘土,淹没在荒草间,无人记起,此文靠我是传不下去的。然而,因《辩护词》而吊证可见证一个时代的荒谬,网友赞我这仅三百余字的《辩护词》为“言简意赅,直捣命门,必将后世流芳!”不谦虚的讲,我自信必将如此!如此看来,此文傍着二《辩护词》必传之后世!古语云“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故我只能以春秋笔法真实地记载这段历史罢了!

    我早就有写此文的必要,然而我的心却挣扎着。每动笔,脑海里总浮现:在微云的苍穹下,西边邪挂着一轮金黄的太阳,一群小朋友在草地上打群架。我在一旁围观,一个被欺负的孩子父亲出来帮忙,将我揪住。该被欺侮的孩子本与我是朋友,告其父与我无关,然而其父仍对我不依不饶。赖文不是也有类似的经历吗?我实在不忍心伤害一个“右派”之后。然而赖文不是曾嘱我为其未来作证吗?可作证是有时效性的呀!是有前提条件啊!那就是尊重事实真相,此文就算是为赖文未来作证吧!一个政治家是不会睚眦必报的,政治家虽于我遥不可及,然而作为一个士人的明理我还是有的。你的变脸是小瑕、是无奈的软弱,不是大恶。请赖文坚强点,勇敢地面对事实。此文可能会给你带来现实的伤害,如挨批,降职。若如此,实为人生之大幸!我早在20年前就抛弃了这个体制,不也照样活下来了吗?同样是女性,全国优秀检察官杨斌比你小近十岁尚归隐田园,人的一生不就是追求这份怡然自乐的永恒吗?现实与未来就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牺牲一点现实的利益换取未来的平安,何足可惜。须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之古训。你那健康色的脸,自然本真,美丽优雅,真诚的希望你看到我这篇文章后不要再变脸了。如有怨愤,要沉住气不要发作,静下心来,让令父过目。令父之经历胜过你读的一万本洗脑书。请你不要误会,我及妻家共出了四个“右派”,对有风骨的士人——“右派”我是心怀敬意!

    刘正清
    2020年3月8日

  • 谴责对卢庭阁律师的强迫失踪

    从数个消息来源获知,自2019年3月2日卢廷阁律师被石家庄市司法局和辖区派出所警察联合带走后,就与外界失联。至今已经是第6天了。

    虽然3月2日晚卢律师给妻子打过一次电话,但用的却是司法局邢强处长的电话。此后其家人再无法再联系上他。

    作为法律人,我们一致认为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通讯自由这些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是一种典型的强迫失踪行为,相关涉案人员已经构成《刑法》第238条的非法拘禁罪。

    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卢律师的强迫失踪可能与他提议修改宪法的联署文本有关,因为多个联署律师均已被所在地的司法局约谈。

    由卢律师个案联想到以前多位人权捍卫者因言论表达而被区别对待甚至被限制部分自由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

    第一,基于人的言论和政治倾向而对公民进行秘密分类和甄别是不道德的,对践行宪法权利的合法公民进行长期的秘密侦查是不道德的。

    第二,在全国人大、政协或者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会议召开及某些特定日子,基于对公民的秘密分类和甄别,对特定公民进行强制驱逐和限制自由迁移是违法的,是对《宪法》权利的践踏,与政府主张的依法治国精神相违背。

    第三,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让国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而公权力的强迫失踪会塑造弥漫性的恐惧氛围,因为权力的行使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一旦权力边界被突破,极易被复制,对所有国民都是一种威胁。卢廷阁作为一名律师,他的被强迫失踪不可避免的会带给普通人更大的心理冲击。

    第四,依据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条和23条之规定,各国政府应该保证律师能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恫吓和威胁,律师作为公民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他们应有权参加针对法律、司法以及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公开讨论。

    我们呼吁石家庄市司法局和辖区派出所人员即刻还卢律师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

    我们呼吁河北省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对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展开调查,以消除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

    中国人权律师团
    2019年3月7日



  • 王宇律师前往司法局要求恢复执业资格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已解除取保候审的王宇律师向北京市司法局要求恢复执业资格,以解决一家人的生存问题,司法局方面答应尽快回复。

    据悉,今日上午,王宇律师在丈夫包龙军以及维权人士野靖春大姐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市司法局,就王宇律师恢复执业一事与司法局协商。据称,王宇律师在去之前已于北京司法局律管处朱姓处长取得联系。朱处长称,其准备去大兴区开会,但会安排其他人接待。众人到达司法局后,先于警卫室作身份登记,在等待过程中,有见到朱姓处长出来,不过他称自己马上要去开会,并已指派另一李姓工作人员与王宇律师洽谈。

    在司法局法援中心接待室,王宇律师将自己的情况作了介绍,因为一年多的非法关押,以及取保后一年多时间被软禁,共两年多时间里一家三口没有收入来源,生活相当艰难,而之前国保人员承诺让她的孩子包蒙蒙上学以及让丈夫包龙军执业等均未兑现,尽管现在一家人已经恢复自由。

    王宇律师表示,为了生存,自己必须执业。同时提出要求,在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目前只剩两名合伙人(刘晓原和周立新)的情况下增加一名合伙人,自己将在原律所上班;或者允许她转入其他所执业。最后,王宇律师表示,希望司法局不要设置障碍,这次恢复执业需要哪些相关资料,请司法局告知,能够尽快办妥恢复正常执业,以保证一家三口的生存问题。李姓工作人员在听取王宇律师的介绍后,与王宇律师互留了电话号码,并答应在与领导商量后会尽快回复。

    有关王宇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王宇、包龙军夫妇已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723/16186.html



  • 公民朋友探望余文生律师 并前往司法局举牌声援

    【民生观察2017年7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北京维权人士刘跃等多位朋友,特地来到北京知名律师余文生家中探望,后于北京石景山区司法局门口举牌声援被打击报复的余文生律师。

    据悉,今天刘跃等人来到余文生家中探望,进一步了解到余文生律师面临的情况,由于余文生律师曾经代理过一定数量的敏感案件,故招致当局对其的打击报复,目前,律师证不准年检已经快两个月,扣押其律师证已二十天,对他的律师证进行描划涂污,并利用高压迫使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还对其他律所施压不准接收余文生律师。按照规定,如果半年内余文生律师还未有律所接收的话,则其律师证亦会被注销,目前距离半年期限只剩下四个月余,情况十分令人担忧。

    刘跃等人随后来到北京石景山区司法局门口,举牌声援余文生律师,以表达态度。据刘跃当时现场并未有人出来阻止。

    有关余文生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不准年检并扣律师证 余文生状告北京司法局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720/16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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