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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庆方拟被司法局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3日消息】2024年9月20日,张庆方律师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该告知书显示,2024年9月18日,北京市司法局收到海淀区司法局移交的案卷材料,反映张庆方在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于当日予以立案。

    经调查,2024年,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庆方多次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上事实有相关机关的移送材料、网络文章截图、询问笔录等为证。

    张庆方的上述行为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和煽动、教唆有关人员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笫五十三条笫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张庆方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张庆方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可针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情节和后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要求举行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书面提出;如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上海维权人士丁德元于9月21日发表评论表示,又有一位律师将成为律师后了!

    北京市司法局以张庆方律师“通过公开悬赏、网络炒作等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煽动、教唆有关人员到监管场所,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秩序,造成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由拟对他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我的疑问是:他所谓的“网络炒作”中有没有将案件进行虚假性表述?假如他对案件的表述不存在虚假,这有什么不可以呢?将案件公开让公众予以评论,形成舆论监督这有什么不可以?舆论监督的缺乏将会增添法官枉法裁判的胆量。

    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怎么会干扰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依法履行职责?怎可能影响案件的依法办理?我则认为:把案件发在网上予以公开,只可能妨碍办案人员及其他律师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只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的不依法办理!假如办案人员和其他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理,怎可能会被“网络炒作”所干扰、所影响?

    另一位上海维权人士颜兰英也表示,律师能把案子发到网上,这只能说明律师的认真态度,对案件对当事人的负责。要用吊销律师执照等手段对待正义的律师,这是否是杀鸡骇猴,让有正义的律师不敢说话,让有些律师和法官串通一气,坑害当事人?

  • 任全牛被吊销律师证

    【民生观察2021年2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代理“12港人”与张展案的人权律师任全牛,月2日被河南司法厅以涉嫌“违反执业管理相关规定”为由吊销律师执照。河南数十名公民送鲜花、锦旗支持任全牛,以此表达当局对其吊销执照的不满。

    任全牛律师在《我的吊证声明》中称,2021年2月2日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上午十点多他参加了被吊照前最后一件刑事案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案件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半结束。

    据悉,今天上午九点左右,任全牛就得知了河南省司法厅下午三点要来轨道律师事务所送达《处罚决定书》,因为要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他没有亲自接收司法厅的送达文书,而是坚持到庭审结束,尽职尽责地完成了他“有证”律师生涯中最后一个案件。

    他还表示,自从2013年开始代理不同的弱势群体被“司法”霸凌的案件开始,便一步步深入的了解到了他所在的这个国家的司法是什么;它是怎样对待自己的“人民”的。从被拆迁户的维权被抓;儿童注射疫苗受害家长维权的被抓;上访申冤民众的被抓;民间维权人士的被抓;709律师事件的参与,以及大量法轮功信仰者被司法手段打压迫害等等案件的代理,通过这一件件活生生的案件的深入参与,每件对他认清自己作为一名人权律师的责任,和作为一个人的良知觉醒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他2010年拿到律师执照开始到今年2月2日被吊证的10年,是“改变他人生观、价值观的黄金十年”。

    而今,他却成了其代理过的众多被迫害案件中被迫害者的角色,为此,他感到深深的悲哀。但任全牛表示并不后悔最初的选择。

    任全牛表示,当局吊销他律师证的真正原因,并非是所谓的法轮功信仰案件,而是因为他代理的“12港人案”和张展案。此前在代理“12港人”案件过程中,有关部门曾勒令其退出此案,但遭到了任全牛的拒绝,同时,因此而被吊照的还有四川成都的卢思位律师。

    记者了解到,听说任全牛律师今天代理最后一件刑事案,河南郑州数十名民众前往法院围观旁听,并在当晚送鲜花、锦旗支持任全牛律师,以此表达对当局吊销良心律师执照的不满。

  • 袭祥栋被山东司法厅拟吊销律师证

    【民生观察2021年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26日上午,山东袭祥栋律师,被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行四人跨省追到山西省司法厅做调查笔录。1月27日上午,调查人员带着袭祥栋律师返回山东。当天下午,山东省司法厅就给袭祥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拟吊销袭祥栋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据知情人刘晓原(被吊照律师)介绍,1月25日下午,正在山西省太原市办理姜玉东案的山东律师袭祥栋,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工作人员说因之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的投诉,要找他做调查。袭祥栋回复,自己在太原,只有到了周末才可能回去。当天晚上,区司法局也给袭祥栋打来电话,以落实他的行踪。

    1月26日上午,袭祥栋又接到区司法局电话,说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会到太原市找他调查。当天下午,袭祥栋开完庭已是18时30分,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行四人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大厅等着他,把他带到山西省司法厅做调查笔录,做完笔录已是晚上21时。

    1月27日上午,调查人员带着袭祥栋律师返回山东。当天下午,山东省司法厅就给袭祥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可能是太着急了,也可能是心虚吧,落款公章盖在告知书上都变了形。给人看了,还误以为盖的是假公章。

    司法厅在给出的《告知书》中称: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庭审过程中,你(袭祥栋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存在多次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持续打断法官、公诉人发言,未经准许擅自发言,肆意干扰法庭审理的违规行为,且经法庭多次释明及警告后仍不改正,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对此,前维权律师刘晓原(被吊销律师证)表示: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袭祥栋以前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办理的一起案件的投诉,追踪到山西省太原市找正在出差办案的袭祥栋做笔录调查,如此火急火燎,到底为哪般?

    这又让我想起2009年时,福建维权律师林洪楠被福州市司法局处罚一案。当年,林洪楠律师担任了“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吴华英的辩护人。为了阻止他继续办理此案,司法局以他八年前在办理“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有泄密行为为由,要对他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就在“三网民”案即将开庭审理的前几天,林洪楠律师与其他几位辩护律师去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分别会见“三网民”,司法局律管处负责人竟然跑到看守所给林洪楠律师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据悉,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曾在2020年7月27日联合出具了18页A4纸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要求对袭祥栋依法查处。2020年10月30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找袭祥栋谈过一次话后,一直到1月25日他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通知,期间,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从未找他谈过。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不听从审判长“指挥”,且打断审判长、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都会敲法槌予以警告,如果再犯,审判长则会叫法警把辩护人带出法庭。

    刘晓原说到:我以前做律师参加案件开庭,就遇到过有同案辩护律师被审判长下令“驱逐”。那是审判长太过强势,屡次打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而引发言语争执。袭祥栋律师在法庭上没有被审判长驱逐,法院也没有以他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予以处罚。这也说明法庭上“不听指挥”行为,即使有的话,也只是一般的。在庭开完了,法检又做投诉。有如给人背后放一冷箭,而管控律师的司法厅(局),一接到法检的投诉,竟然“一步到位”要作出吊执照处罚,断人饭碗,不给任何改正余地。相比之下,这招更狠毒!

    2021年还刚开始,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维权律师与死磕律师有四人受处罚。已吊照的是四川律师卢思位,已被停业一年的是北京律师周泽,正在处罚程序中拟被吊照的是河南律师任全牛,还有山东律师袭祥栋。他们都是善辩、敢辩的律师。

    据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资料介绍:袭祥栋律师,本所刑事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命案、冤案申诉。参与国内多起重大影响的案件的代理工作,取得多件无罪成功案例,刑事专业知识功底丰厚,理论扎实,办案作风硬朗。

    从网上获知,袭祥栋办理过不少涉黑恶案件,也曾介入或办理过“敏感”维权案件。

    三年的“打黑”运动中,涉黑恶案件也都归为了“敏感”案件。

    据媒体报道称,去年7月11日,包头市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王永明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曾向王永明女儿索贿并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7月27日,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告李书耀被查。

    在709案件中,袭祥栋曾接受王全璋家属的委托担任王全璋案辩护人,因会见受阻还控告过天津市河西公安分局,最终被迫退出。

    以律师在一起案件中的“不听指挥”行为,就“一步到位”作出最重的吊销执业证处罚,以往是没有过的。但是,在山东这个神奇的地方,似乎不足为奇了。

    前些年,山东省司法厅以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为由,“一步到位”对祝圣武律师处以吊销执业证的最重处罚。此前,在全国也是没有因网上“不当言论”而吊照的先例。

    凡此种种,我又想起了莎士比亚的剧作《亨利六世》中的一句话“把所有的律师全都杀光”。

    当然,在当今社会,除非律师犯了死罪,否则,也不可能被杀头。但是,把所有的维权律师与死磕律师的执照都吊光,这在中共专政治下倒是有可能的。

  • 卢思位对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回应

    半世无归似转蓬,今年作梦到巴东

    各位当事人、客户、朋友及公众:

    四川省司法厅以本人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且情节严重为由,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第19条、《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0条、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律师法》第37条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我对此不予认可并保留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此,我向因此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及客户表达深深的歉意,希望后续工作能与你们妥为商酌,以策万全!

    1993年,本人在大学期间偶然阅读了美国著名人权律师克拉伦斯·丹诺(英文名:Clarence Seward Darrow)的传记——《我的一生》,我为他的雄辩所折服,更为他的普世情怀和悲天悯人所感动。他说: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从那以后,我立志将他作为我的榜样。2006年,我如愿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但我很快发现现实中的司法与理想中的司法竟是如此的不同,我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自2013年开始,我陆续接触一些所谓的“敏感”案件,我发现有一些平凡而又伟大的公民在一条铺满荆棘的道路上艰难地行走,我感受到了他们的苦难和情怀,决意以自己的专业帮助他们。我很庆幸,在我的不惑之年,我将自己的理想与现实如此紧密地结合了起来。

    世事难料,造化弄人,也许是偶然,也许是必然,在风云变幻的2020年,我办理了多个所谓的“敏感”案件,包括余文生案、覃永沛案、港人偷渡案、王藏案等,这也注定了我的命运在历史的浪潮中险象环生。鉴于目前心浮气躁,本人暂无法接受媒体朋友的采访,希望大家理解,再次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和关心。

    许多朋友问我今后的打算,老实说,我还没有想好,恐怕也不得不为了生计而劳苦奔波。今年我48岁,这是个尴尬的年龄,肩挑背驮没有力气,坑蒙拐骗也没胆量,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人生无法设计,未来不可预知,我不知道通往“巴东”的道路又将是一番什么景象,我将坦然地接受命运在心血来潮时给我的不经意安排。谢谢大家!

    卢思位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 应当处罚的,是违法处罚者

    ——吊销卢思位律师证听证代理词

    四川省司法厅拟吊销在成都执业的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他委托我担任其听证代理人,现我结合四川省司法厅2021年1月13日的听证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依法采纳。

    落款2021年1月4日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称:“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卢思位申请了听证。

    经查,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第四十条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但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出现上述违发的处罚方式。

    听证会上四川省司法厅调查员指证卢思位的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有(均来自于账号为@lulawyer1的2019、2020年推特发帖和转贴)。第一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推特截图,主要是说中国“两会是滑稽戏”,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抹黑中共,否定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回应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贴“回来吧,中华民国”,破坏国家统一,支持分裂。后又提举该账户推文或转贴几十篇的截图。第二组是不当言论。主要有长沙富能案的不当评论,诋毁司法制度;转发王藏妻子的推文中有“暴政中国”……。第三组是证明该推特账号是卢思位控制、管理和使用。如该推特发表了他代理的余文生案信息;钟锦化推文提到了卢思位于2020年1月被坐过老虎凳,调取的公安在该时段的询问笔录证实一致;该账号发布了四川省司法厅第他的拟吊照听证权利告知书照片等。认为这些信息和卢思位所代理的案件和听证信息等高度匹配,卢思位是该推特账户管理、控制和使用人,认定上述推文是卢思位所发。

    本代理人认为,指证卢思位有触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等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查员所提举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可采信。

    1、主要证据以非法方式获取,取证人涉嫌跨国违法犯罪。
    我百度搜“推特”,得知是美国注册的一款微博类社交软件,但国内网无法登录和注册,不知调查员是以何种合法方法登录和对推特页面截图的。调查员直接通过国际互联网从美国境内该网站服务器下载推文作为证据,用于在中国国内指证律师违法,这是一种跨国的行政取证行为。跨国取证涉及到别国国家主权,必须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许可。2000年中美签署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参照该协定,双方司行政法机关在不违反本国法律的情况下相互司法协助,包括帮助调查取证,但必须通过双方的司法部出具协助文书。案卷中没有这方面文书,应该是调查员直接远程侵入美国境内的推特服务器下载取证,触犯美国法律,涉嫌违法犯罪。当事人等可以向美国司法机关控告调查员等非法取证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调查员违法取得的证据内容不违反美国法律,即便请求美国司法协助取证,也不会得到同意。

    同理,调查员提举由绵阳市国家安全局收集的《远程勘验检查笔录》,其中附有几十页的账号@lulawyer1de推文几十篇,全部为违法证据。另外,四川省司法厅没有合法获取此证据的证明文件,如调取函等,但该局专办刑事案件,向其调取行政案件证据也说不通。该局收集此证据也是程序违法,因为没有说明是谁的案子以及涉嫌罪名,远程勘验是立案后方可进行的侦查行为,未见立案决定书。

    2、提举的证据没有真实性,不能证明卢思位有违法事实。
    调查员通过所谓的高度匹配性来证明这些推文是卢思位所发,认为该推特账户是他管理、控制和使用,也只是推定,只是一种可能性,但要证明他违法发文,必须证明他是这些推文的唯一发文者,调查员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中任一篇推文就是卢思位所发,卢思位也坚决否认。此节展开分析由卢思位本人来阐述。

    3、推文内容是发推者合法的言论自由,不构成违法,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推文内容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有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中共党章也有类似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违法和犯罪,而且反革命罪也早已取消,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属于合法的言论自由。宪法法律和中共党章都规定约定,公民可以批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批评是什么,是说你不好的言论,最轻微的批评如说你态度不好,最重的批评时说你干得实在时不行,请你下台,这都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批评或反对虽然性质上是否定性的,但目的是积极的,反对你目的,是对你不满,希望你改进。反对的言论,被反对者往往听起来不舒服,毕竟是说你不好,听者应该有虚怀若谷的心胸,深刻反省。把批评反对的言论说成是危害国家安全,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小心眼,这种狭隘心态应当摒弃。

    “两会是橡皮图章”,这是国内媒体经常提到的社会共识,说明公众认为人大未起到法律所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听命于他人。公众对此评价习以为常,没人认为是反社会主义制度。而现在有人说和这意思差不多的“两会是滑稽戏”,却被说成反社会主义制度,进而认为是危害国家安全,是无稽之谈。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负面评价或反对,是一种言论自由,和危害国家安全完全不是一回事。调查员无限上纲上线,属于文革思维。

    “回来吧,中华民国”,这句话应当理解为中华民国回到大陆中国成为一体,至于统一后是否保留中华民国的名称,这需要双方平等协商来解决,谁也不知道统一后两岸是什么样的制度和名称,这需要双方发挥智慧了共同决定。这明明是促进两岸统一的说辞,却被调查员反向解释成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这帽子太大,也戴歪了。

    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不应该祈求渴望公众歌功颂德,做得再好都是应该的,因为这是纳税人所托、自己的承诺。常态情况应该是公众和媒体批评执政党(促使改进)。所以把批评说成是抹黑执政党中共,是极端不自信的表现。抹黑也是文革用语,应该抛弃。

    “暴政中国”是发推人的高度负面评价和批评意见,联系看这句话的前后语言,而不是断章取义,应该是王藏的妻子认为王藏或自己或家人受到了非常不公平对待,发牢骚,不应该大惊小怪,惊恐万状。这也是针对自己发生对中国不法治状况的严重抗议。中央监察委近几年每年对外公布处罚的全国违法违纪人员多达50多万,这么庞大的数字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被处理的总和,这充分证明了中国不法治的现状。执政者应当深刻反省才对,而不是迁怒于发帖者和转贴者。

    4、其他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分别制定的关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司法厅等人员,如果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如决定吊销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已造成并将继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嫌犯罪的人员有11人以上:(调查员)律师处的副处长徐凯和况玥、工作人员向星宇,处长丁银兵;法制处的听证主持人余越峰,听证员袁霄、雷宇,书记员刘鹏、谢耀锋。本案听证结果将提交司法厅党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与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故党组书记兼厅长刘志诚、分管律师的副厅长王彪等党组成员也包括在内(以上人员姓名如有误,以实际为准,其中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处罚的除外)。当事人等有权对其进行刑事控告。

    5、其他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任职时都做了宪法宣誓要忠实于宪法法律,故办理本案办案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根据以上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司法厅有些人内心可能也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行政处罚,但迫于上级违法命令不得不执行,自称的理由是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领导、公务员要执行上级命令,实际是怕上级给“穿小鞋”、丢饭碗。但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认为只要听从上级命令(哪怕是错误的命令)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没事、由上级承担责任或有上级庇护,是极端错误的。但在现实中,领导安排你违法,通常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是你。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中共党章约定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违纪要处分,故凡是违法的也是严重违反党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公职人员实际是把上司当作党,执行上级违法命令,实际信奉的是权力至上主义,根本不把法律和党章的要求当回事。但你手中的权力还是会受到制约的,最有力的制约就是守法的上级或上级的上级的法律监督。你能保证你所有的上级都支持你违法违纪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会!2017年全国有近53万公职人员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违法违纪处理,2018年第一季度26.1万人,其中就很多是听从上级违法命令受到的处罚!当你的上级成为违法犯罪的周永康、薄熙来、孙力军(公安部副部长、610邪教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被抓)一类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你将何去何从?2020年年1月初,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的副所长杨力和警察胡桂芳,明显是执行上级指令,对武汉冠状肺炎疫情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违法进行训诫,并经上级交中央电视台作为造谣事件报道。本人曾以公民身份在2月初对相关责任警察训诫等八位医生的违法行为,向中央纪检监察委等提出滥用职权的刑事控告。在中央监察委的调查监督下,二人受到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虽然处罚很轻但全球皆知、影响极大、臭名远扬,训诫也被撤销,就是典型例证。两人成了执行上级违法命令隐瞒疫情、祸害全国和全人类的千古罪人!这是对其他执行上级违法命令的本案人员的严重警示。

    综上,本案是一个假案或错案,拟吊销卢思位律师执业证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后应当对卢思位决定不予吊照处罚。

    代理人:程海
    2021年1月13日

  • 任全牛、卢思位两位律师面临吊证

    【民生观察2021年1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发给郑州律师任全牛拟吊销执照的通知书。

    不久前,任全牛才履行完公民记者张展“寻衅滋事”案的一审辩护律师职责,没想到的是,却被河南省司法厅以他两年多前办理的一起案件说事。

    告知书中称,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对你违反《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18年11月7日,你代理张某朗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时,庭审期间有关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我们查阅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该项的规定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前律师刘晓原猜测,任全牛律师不可能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司法厅很可能是针对他为被告人的辩护。

    刘晓原认为,一个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也会遭到指控并因此受到吊照处罚。如是在讲法治的国家,这是无法想象的。但是,我们生活的国度还要到2035年才能基本建成法治社会,这就不足为奇了!

    据了解,任全牛律师办理过很多维权案件。2015年“709”事件中,他担任了赵威女士辩护律师。2016年7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律师任全牛编造并在互联网上散布当事人人身受辱的虚假信息,给当事人赵威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涉嫌犯罪,被郑州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8月5日,被取保候审释放,逃过一劫。

    任全牛恢复自由后,一如既往地办理各类维权案件。以至,又面临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受罚。

    另外,成都律师卢思位今天收到四川省司法厅发来的拟吊销执照通知书。

    告知书称,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据悉,卢思位是四川省知名人权律师,办理过成都纪念“八九六四”酒案,是成都“四君子”之一张隽勇的辩护人,还办理过广西律师陈家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因此遭受四川司法当局和律师协会打压和处分。

    2020年6月,余文生律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被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卢思位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参与辩护工作。2020年8月,有十二位香港社运人士被深圳公安扣押在盐田看守所,卢思位律师曾经探访十二位被扣押香港人,又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 宁夏马万军律师因言获罪将被吊照

    【民生观察2020年7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上月(6月)17日因微信朋友圈转发“不当言论”而被行拘转刑拘的宁夏律师马万军再遭打压,当地司法厅拟以其网上“不当言论”为由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目前马万军正被控“寻衅滋事罪”刑拘,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据了解,宁夏自治区银川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万军曾在5月时因微信朋友圈的言论被警方传唤并训诫,而6月17日,马万军再被银川警方带走,先以“寻衅滋事”为名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于第二日带回住所查抄,并带走部分书籍,其后警方将行拘改为刑事拘留。

    马万军被捕后,银川律师同行兼好友马鹏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曾多次向警方及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但遭到拒绝,仅告知马万军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事由则因网络的“不当言论”,主要是源自微信朋友圈的内容。

    近日,宁夏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律协发出公告,拟以马万军网络“言论不当”为由,将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并决定在7月9日举行听证会,听证时间距离马万军被捕尚未足一个月。

    有律师同业对此评论称,马万军被以网络“不当言论”的名义指控“寻衅滋事罪”,目前尚在刑拘羁押阶段,相关办案单位亦尚在“侦办”之中,远未到法院宣判有罪之时,而宁夏司法厅则火速采取行动,准备吊销马万军的律师执照,难逃政治打压(迫害)之嫌。多年来,中共一直严格管控律师群体,籍借各种理由对律师进行传唤训抓捕、判刑迫害以及吊销执照,以此打压正义践踏法律,达到维护专制统治的目的,令人忧虑律师行业在执业和言论自由以及忠于法治等问题上个人风险持续增加的趋势。

  • 隋牧青:批评才是爱国

    ——拟吊销刘正清律师执业证一案听证代理词

    刘正清律师因涉嫌提交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辩护词(概要)而将被吊销执业证一案,作为其代理人,我认为刘正清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并无一丝一毫的社会危害性,拟吊销其执业证的处罚听证,显然是以法律名义进行的、结果毫无悬念的政治迫害。

    现发表如下具体代理意见:

    一.吊证处罚及听证程序问题。

    1.广州市司法局2018年3月上报广东省司法厅,要求吊销刘正清律师的执业证,广东省司法厅于4月立案并完成调查,却一直未告知刘正清律师,刘正清律师也顺利通过了2018年的年度考核。
    广东省司法厅只是在选择其认为合适的时机,降下吊证处罚的达摩克利斯剑,而刘律师对此丝毫不察。
    如此突袭执罚,既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也违背了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

    2.听证会本质是自由、开放的,而本次听证会场外戒备森严、警特林立,拒绝任何公民进入旁听,旁听席上均为经过挑选的“演员”听众。
    还有,非法安检、搜查(未遂)代理人,非法拒绝代理人携带手机入场(未遂),非法禁止录音录像。
    公开听证变成非法秘密听证。

    3.非法拒绝提供拟处罚刘正清律师的相关证据,黑箱操作明显。

    二.吊证处罚的实体问题

    1.广东省司法厅由刘正清律师的辩护词推定其攻击中共,因而危害国家安全;推定其攻击司法人员,因而构成恶意诽谤他人。
    所谓攻击,即为批评。激烈乃至不文明的批评仍是批评。
    刘正清律师激烈批评司法机关,并不等同于批评中共。
    而批评中共,显然也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由国民、国土、政府构成。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均为其中一小部分,不等同于国家,对其批评,系公民权利,更是律师执业权利,当然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
    且国家本身,也无权免于批评。

    2.基于社会常识,普通公民包括律师在内并无资格、能力危害国家安全,通常只有身居要职或负有特殊职责的公务人员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刘正清系一介普通律师,基于其法律知识和政治观念提交辩护词,纵然言词激烈,也绝无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3.刘正清律师没有诽谤司法人员。
    刘正清律师只是根据案情发表辩护意见,没有捏造事实,且无具体诽谤对象,指控其诽谤他人显然不能成立。
    如有司法人员认为被侵权,应诉请法庭惩戒刘律师,或其本人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司法行政机关越俎代庖,滥施处罚。

    4.《律师管理办法》规定律师须拥护中共,系非法增置律师义务。
    《律师法》并未规定律师负有拥护执政党之义务,而宪法序言虽有拥共表述,但系政治性宣言,并非宪法条文,并无法律拘束力,即公民(包括律师)并无拥共义务。

    5.世界各国宪法均为现代文明产物,其本质和目的在于分权、限权,摒弃和防范权力专断,任何试图将某种权力、势力定于一尊的宪法,皆为伪宪法。

    6.联合国关于律师的公约明确规定,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应遵守公约规定,《律师法》中与公约相悖的规定,应自动失效。

    7.律师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庭辩意见之规定,因其抽象而宏大,等于设置了无具体标准、无法预期后果的言论禁区,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当权者滥用,如此,律师无法自由辩护,律师辩护制度形同虚设。
    公民言论应有适度边界,而律师的庭辩言论,则不应设置禁区,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良知是无禁区的担保。
    律师即便发表了侵权或极其不当的庭辩言论,可承受行业和社会谴责,甚至承担民事责任,而绝不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刘正清律师提交的辩护词属庭辩意见,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也没有诽谤司法人员。
    一篇简短的辩护词概要,无论其多么激烈,竟能危害一个国家的安全,骇人听闻!
    对刘正清律师指控,显系现代刀笔吏所为,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刘正清律师因批评性言词获罚,首开律师因辩护词而遭吊证的恶例。
    但批评无罪,批评、挑剔权力是律师天职。
    面对不公与邪恶,沉默和逢迎不是爱国,批评才 是爱国。
    有句话说得好: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
    刘正清律师是一位真正的爱国者!

    刘正清律师之代理人:隋牧青律师后
    2019.1.7(根据1.5听证会发言整理而成)

    附刘正清律师的辩护词

    张海涛案二审辩护词
    二审案号:(2016)新刑终73号案
    二 审 辩 护 词(暂拟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合议庭:
    我们依法接受张海涛的委托担任其案的二审辩护人,鉴于你院在处理本案的诸多违法之处,我们二律师提出纠正意见均得不到回应,现只好以《二审辩护词(暂拟稿)》形式回应你院的《通知书》兼法律意见: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公开开庭审理;
    二、一审违反法定程序,肆意玩弄法律,应发回重审;
    三、张海涛的所作所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对阻遏独裁者的疯狂集权、加速中国民主化进程功莫大焉!有益于中华民族的进步,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四、此案是独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鹰犬者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
    五、望智者不惑,勿步齐奥塞斯库及纳粹党徒之后尘!

    张海涛的辩护人:刘正清
    2016年11月21日

  • 刘正清“吊照”听证会外多人被抓

    【民生观察2019年1月6日消息】1月5日周六上午,广东省司法厅按照原定计划召开刘正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因言获罪而遭”吊照”听证会,主角刘正清律师拒绝参加走过场的听证会。多人欲旁听被强行抓走,更多人被拒门外。

    上午七点多,位于广州白云区政民路的广东省司法厅门前已有大批警察和便衣人员在场戒备,不时对可疑过往车辆及行人截停进行检查。

    听证会当事人刘正清并未出现,原本代理是次听证会的709谢阳律师因所在律所不开具出庭函而无法代理,最后听证会由早前同样被“吊照”的“律师后”隋牧青一人参与听证会的代理工作。同时到场听证会的还有吴魁明律师、刘浩律师以及闻宇律师等人。

    据进入听证会的人士介绍,听证会同以往类似情况差不多,完全是官方走程序,并无实际意义,而所谓的申辩和陈述也是无济于事的,当局的决定并不能因为听证会而发生变化,政治打压的本质是不容质疑和撼动,长期代理敏感案件的刘正清律师也无法幸免。

    刘正清律师在1月4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我都不想理他们(官方),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我去不去(听证会)都是吊销(律师执业证)。我不跟他们玩了,没意思。”刘正清就官方给出的处罚理由时表示:”他(官方)想吊销你执业证就吊销你执业证。现在无法无天了,这个政权已经疯狂到顶了。”

    另外刘正清律师还补充说:“(政府人员)把我骗到司法局,说找我谈话,然后把通知给我。让我签字我没配合。(这件事)没有任何征兆。明天会不会被抓起来都不知道,现在我是心灰意冷。”

    听证会并未因当事人未出席而停止或延后,但前去准备参与旁听的公民朋友却遭到警方的强行抓捕,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进行强制传唤。

    广州维权公民李维国于早上八点多搭乘出租车前往司法厅,但在距离司法厅大门不远的转角处被十几名便衣截停车辆,强迫下车确定身份后被带到白云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控制,临近中午时被辖区派出所派人带走,到达派出所后警方向李维国发出传唤证,指其涉嫌“寻衅滋事”,讯问接近三小时,在做完一份笔录后将其释放,整个被强迫控制过程接近六小时。

    暂住荔湾区的梁一鸣亦于今早准备前往政民路旁听,行至快到司法厅附近时被便衣认出,随即被控制,其后由石围塘派出所警察带回荔湾区。警方指梁一鸣在“取保”期间涉嫌“寻衅滋事”,打算将其行政拘留,后又要求其保证近期不乱走动可免于拘留,只以训诫教育作罢,最后在下午两点左右被释放。

    而广西南宁的维权律师陈家鸿于早上八点左右到达司法厅现场,但遭到警察围堵,不准其靠近司法厅大门。据称,陈家鸿律师1月4日从南宁出发前往广州,半路接获南宁国保电话,对方勒令陈家鸿不得前往广州旁听,并以“吊照”相威胁。

    相关报道:当局拟吊销刘正清律师执业证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1227/18217.html

  • 当局拟吊销刘正清律师执业证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7日消息】日前,广州知名人权律师刘正清收到广东司法当局信函,指其在执业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吊销律师证的行政处罚,刘正清律师已提出申辩,行政处罚听证会将于2019年1月9日举行。刘正清律师本人暂未公开对吊证事件发表看法。

    广东省司法厅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中指出,刘正清律师有两次分别在不同的代理案件二审庭审时提交的《二审辩护词》中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及“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两起案件分别是新疆高院审理的张某某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案以及广东佛山李某某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的上述过程中,刘正清律师向法院所提交的《二审辩护词》中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和“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当局认为刘正清律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刘正清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书同时表示,刘正清律师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将会被视作放弃该项权利。

    刘正清律师在收到广东省司法厅的吊证告知书后,马上向司法厅提出了听证要求,表示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广东省司法厅随即作出听证安排,定于2019年1月5日(周六)上午9点30分在广东省司法厅二楼听证室举行听证会,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等人员担任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等听证现场工作人员。

    有律师认为,最近两年来,维权/人权律师的处境不容忽视,遭政治打压后吊销执业证书者比比皆是,累计已达数十位之多,律师界戏称吊证律师为“律师后”,除了无奈之外,同时亦对司法黑暗表达严重不满。基于律师执业的辩护需要以及本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原则,人权律师在代理敏感政治案件或者宗教信仰案件时往往就会无意触犯所谓的“政治红线”,无辜遭受不必要的麻烦,轻则遭到吊证处罚,比如一众吊证律师,重则甚至锒铛入狱,比如“709”案的受罪同袍们。而刘正清律师正式人权律师中的一员,历年来代理过众多敏感人物的政治案件,自然也在当局的待收拾者名单里。

    公开消息显示,刘正清律师多年来曾代理过包括四川黄琦案、武汉秦永敏案、唐荆陵案、张圣雨案等政治案件以及多起宗教信仰案件,曾多次被司法当局约谈和警告。

    相关链接:刘正清律师:我观习近平
    https://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709/17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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