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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行电击服药 报告揭中国同性恋接受“转化治疗”

    非政府组织人权监察就中国的强制性“同性恋转化治疗”(又译矫正治疗、扭转治疗)发表报告,罕有地访问一些曾接受“治疗”的人士,他们详细提供了有力的亲身证言。

    世界精神病学协会把“同性恋转化治疗”视为违反道德、没有科学根据和具伤害性。“转化治疗”在中国已存在了一段颇长的时间,但事实上,“转化治疗”或违反中国2013年所制定的《精神卫生法》。

    报告详细探讨了17宗个案,这些人从2009年到2017年接受相关“治疗”,包括在医院被强制服用药物,接受电击"疗法",受尽言语及精神虐待。

    人权监察同性恋权益计划倡议总监鲍里斯‧迪特里奇(Boris Dittrich)表示,这些治疗有利可图。医生及诊所可以收取三万元人民币去治疗同性恋者。组织呼吁中国政府确保杜绝有关做法。

    强行电击服药

    报告明言,言语虐待仅是冰山一角。受访的11人曾被强制服药,但并没有被告知其目的及副作用。

    一名29岁的男同性恋者三年前在福建省一所公立医院接受“治疗”,称医生和护士都没有告诉自己,到底他正在服用甚么药丸。

    男变女的变性人张芷昆(译音,Zhang Zhikun)说她被强迫一边收看同志色情片,一边被注射无色液体。

    5名受访者报称在被展示同性恋行为相关的图像、影片或口述时,被进行电击“治疗”。

    龚雷(译音,Gong Lei)形容了他的经历。

    “医生叫我在正进行催眠的时候放松,并叫我想象一下与男朋友的性场面,当下我感受到两边手腕疼痛,但完全不知道到底是甚么一回事。”

    另一个受访者记起两个月的治疗期间,曾接受9次电击。

    “我手腕、手臂和头部都感到麻痹,但最痛的是我的肚子。”

    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在2006年称,目前这些所谓“治疗”违反道德,没有科学根据,对接受治疗人士有害,令歧视和偏见更严重。

    家庭压力

    报告中所有个案均称自己是被强制接受“转化治疗”。这通常是对家长“出柜”(公开性向)后发生,这些家长为自己孩子的性向感到“可耻”。

    21岁的许贞(译音,Xu Zhen)三年前在一家私人诊所接受了“同性恋转化治疗”。她说,是因为“出柜”后父母施压而接受治疗。

    “我妈大喊是家门不幸,我爸则说他不知道怎样在世界上生存下去。”

    她说她的父母害怕面对其他家庭成员,担心他们发现其女是一名女“同志”,她感觉被父母迫进墙角,毫不情愿地去那个提供“转化治疗”的诊所。

    张芷昆在2012年时因为父母压力,前往深圳一家公营医院接受“转化治疗”。

    “我无法改变父母的想法,我知道不断抵抗他们的压力也是于事无补。”

    爱滋病?

    许多接受治疗的人说,他们在接受“治疗”时被人用言语骚扰和侮辱。

    张芷昆说,她被医生警告:“如果你不改变(性向),你就会因爱滋病而死。”

    她亦记得那些治疗人士的“情感勒索”。

    “你有没有考虑过父母的幸福?”有人这样问她。

    一个来自河北省的男“同志”则被指:“如果你喜欢与男人性交,你是有病的。”

    中国同志的处境

    中国社会近年对“同志”议题的意识稍增,倡议者认为中国“同志”权益正逐步改善,大城市有充满活力的同性恋活动,例如6月,上海举行了“同志”骄傲节。

    不过倡议团体称,数以百万计中国同性恋者因家庭压力不会选择出柜,而是选择与异性结婚。

    去年,中国男“同志”孙文麟与男友胡明亮入禀法院要求准许两人结婚,不过法院判他们败诉,成为中国首宗案例,外界认为法院受理已是中国“同志”权益一大步。

    人权监察的迪特里奇表示,有很多曾接受治疗的人没有对外公开自己的经历。

    “他们担心公开性向,还有家庭压力,令他们更难去提出正式的投诉。”

    在中国,同性恋在1997年“去刑事化”,2001年则从官方精神病列表中移除,2013年当局制定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应遵循诊断标准,由于同性恋不被视为精神病,“转化治疗”等同违法。今年7月,一名男“同志”因被强制治疗而获精神病院赔偿及道歉。

    中国到底如何矫正同性恋者呢?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咨询心理学》中列出的建议治疗方案,可以有以下几种:

    1、柏拉图之爱:要找到温柔有爱心的异性,开始先当朋 友,然后再试着发展其他关系。

    2、排斥疗法:对同性产生爱慕之情时,要用电击使其感到恶心。

    3、冲击疗法:带到新环境,藉由切断过去交友圈的冲击来达到治疗效果。

    4、性向转移:有情欲时,藉由异性的照片跟录音,试着将情欲的对象转到异性身上。

    这本书甚具争议,女“同志”秋白为此向教育部提诉。

    (来源:BBC中文网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ese-news-42007138 2017年11月16日)

  • 同性恋男子“被精神病”:医院二审撤诉

    9月15日,河南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的代理律师黄锐收到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定,裁定准许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撤回上诉,法院限医院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余虎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10月,余虎被亲属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因“性偏好障碍”被强制治疗19天,称遭到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和谩骂殴打。2016年5月,余虎向法院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以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对其进行强制治疗为由,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赔礼道歉。
    9月19日,余虎表示不接受采访,由男友小杨对外发言。小杨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9月15日从律师处得知医院撤诉的消息,觉得有点意外。看到一审判决要求,驻马店精神病院于判决生效1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向余虎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文书经法院审核后在市级报刊刊登,余虎很高兴。

    余虎曾告诉小杨,他起诉医院只是想要一个说法。“一些年纪大一点的人,还是觉得同性之间的感情是不正常、不光彩的。但这个官司让更多人知道,同性恋不是一种病。”小杨说。
    记者9月19日致电余虎的主治医生朱青青,其表示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且正在休假,随后便挂断电话。

    1、当事人说“只是要一个说法”

    这段时间,余虎和小杨仍旧在浙江工作。小杨本来和余虎商量,二审一定要出庭,“当事人律师的陈述毕竟不如他本人的经历感触深刻,我希望他能亲自告诉法官,他在医院里是怎么受煎熬的。”

    一审时,余虎没有出庭。“主要是考虑到对自己家庭的影响,还有住院的经历给他留下阴影,他很怕到驻马店去。”小杨说。

    此案的一审判决在2017年6月26日下达,一审判决书显示,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制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判决该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随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对一审结果有异议,于7月上诉,但又于8月1日申请撤回上诉。此次法院的裁定,即针对医院撤回上诉予以准许,因而一审的判决结果也即将生效,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从另一个层面,撤诉意味着医院对一审判决的主动承认”,黄锐告诉记者。

    黄锐在2015年年底接触到余虎一案。他认为,余虎的病历是胜诉的关键。“病历上很明显写了非自愿治疗,且有防止逃跑的字眼,说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是被限制的。此外,里面没有多少当事人的陈述,而大多是家人的说法,说明(入院)并未获得本人的真实同意。”

    其实在接到一审判决书时,黄锐和余虎便知道一审打赢了之后基本就赢了,二审没有新的证据很难推翻之前的裁决。余虎的诉求在黄锐看来很明确,“他说自己没想过要追究赔偿,而是要一个说法,希望医院能受到惩罚,以后不要肆意妄为。”

    “我们现在就等着医院赔礼道歉,一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如果不执行,我们还会继续上诉,证据很充分,不管打到哪里,我们一定会奉陪到底。”小杨表示。

    2、事件回顾

    精神病院里的19天

    去年一审开庭前,余虎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讲述了他被送入精神病院的经过。2015年10月8日,余虎准备和妻子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随后和小杨一起离开驻马店、回到浙江。

    “当天一早,妻子和我父母、哥哥一起把我绑住了,塞进车里强行送到了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余虎说。

    小杨说,在余虎的家人看来,同性恋就是一种“病”。余虎的姐姐一直劝余虎离开小杨,还准备带他到附近的寺庙烧香拜佛。“她说,你们这样在一起会折寿的。”小杨说。虽然经过几次彻夜长谈,但余虎的家人还是不能理解他们之间的感情。

    在路上,余虎趁机给男友小杨打了求救电话。余虎入院之后,小杨把河南的几家精神病医院都找了一遍,终于打听到余虎的消息。此时,余虎已经在医院住了四天。

    余虎曾对新京报记者说,他入院时,医生没有询问病情,也没有做任何检查,直接就把他绑到床上。尽管他一直强调自己没有病,也不需要治疗。但没人理他。“我在里面没有做过任何检查,里面的人一直逼我打针和吃药。吃药还要当面吃下去。我不敢不吃,我每天都能听到很多惨叫。”

    志愿者阿强记得,刚接触余虎时,他的手环上写着“性偏好障碍”。但随后的沟通中,医院并不承认收治余虎是因为性别取向。“余虎的主治医生当着警察的面说,收治余虎一是因为性偏好障碍,二是因为情绪不稳定。”

    2015年10月25日,阿强报警要求警方到医院调查强制治疗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10月26日,院方为余虎办理了出院手续。距离被收治那天,余虎在精神病院住了19天。

    3、专家说法

    《精神卫生法》自愿原则

    同性恋早已不被认为是精神病。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2001年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也明确指出“同性恋是正常的”;被CCMD-3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的同性恋诊断对象,是“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

    对余虎一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陆林认为,院方从送诊、接诊到收治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院方未严格执行精神卫生法规定,在未事先见过当事人、未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未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描述,就将当事人强行收治。

    因而,在黄锐看来,余虎“被精神病”一案尽管导火索是其同性恋者身份,但最终法院裁定的依据是《精神卫生法》中的自愿原则。

    我国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入院治疗,即如果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在关注“被精神病”十年有余的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余虎一案的胜诉“不仅仅是LGBT(性少数,非异性恋者)群体的胜利,更是《精神卫生法》的胜利,是自愿原则的适用和激活”。
    “即使是精神病人,也有不被强制收治的权利。”这是黄雪涛对自愿原则的解读。黄雪涛每周都会接触到两三名自称“被精神病”的求助者,“现在还是只要家人肯送,医院就敢收,习惯了有人付款就愿意接收。”

    黄锐称,自愿原则落实困难的原因在于许多“被精神病”者去法院起诉会被要求首先证明自己没有病,“经常不予立案,诉讼成本很高。”

    黄雪涛表示,余虎一案只是一个开端,但对医院5000元的惩罚还是很轻,“受害者胜诉的个案少,医院风险低,离修改行业行为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 河南同性恋男子状告精神病院

    中国河南一名同性恋男子被家属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扭转治疗”后,向法院状告精神病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法院近日判定该男子胜诉,责令精神病院赔偿其5000元人民币,并公开道歉。不过法院的判决没有涉及“扭转治疗”是否合法的问题,只是说该男子的病情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

    据上海彭湃新闻网等多家中国媒体报道,河南驻马店男子余虎(化名)在被妻子发现其是同性恋后,双方准备协议离婚。不过, 2015年10月8号,原本是余虎要跟妻子去当地民政部门签离婚协议的那天,余虎被妻子、哥哥、父母捆绑,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余虎坚称自己没有病,拒绝签字,要求离开。但院方在余虎的妻子签字后,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对余虎强制收治,把他捆绑起来喂药。2015年10月26日,余虎的几个朋友报警求助,驻马店市精神病院才同意余虎出院。至此余虎已被强制治疗19天。2016年5月17日,余虎向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判决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同时他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北京财新网7月4日报道,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对余虎的强制治疗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判令院方在市级刊物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本台记者7月4日晚间致电余虎的代理律师黄锐欲了解更多详情,得到以下回复。

    “我不接受外媒采访。

    报道说,中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当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况时,才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裁定,余虎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驻马店精神病院违背了“精神障碍住院自愿原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

    关注该案的北京“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成员燕子(化名)7月4号晚间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法院判决书的日期是今年6月23日,但是我们前两天才收到判决书,是寄给律师的。法院通过《精神卫生法》,说他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所以判医院违法。我一方面认为这是对的,但是它没有讲同性恋本身的问题,我觉得是因为在中国并没有一条法律明确的保护同性恋人群。这个法律是缺失的。”

    燕子指出,早在2001年,中华精神科学会发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认定同性恋是一种性倾向而不属于病态,但目前中国的很多医院、诊所仍在以治疗“性指向障碍”为名,对同性恋进行矫正治疗。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对这些医院和诊所治疗同性恋的行为进行监管。燕子希望,这次判决能够让卫生部门“有所作为”,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同性恋群体被强制进行扭转治疗。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l-07042017142322.html 2017年7月4日)

  • 同性恋诉强制治疗案开庭 精神病院:系治疗焦虑障碍

    河南驻马店男子余虎透露,因是同性恋,自己被妻子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9天。

    河南驻马店男子余虎(化名)向北京时间“暴风眼”(微信号:btime007)透露,因是同性恋,自己被妻子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9天。2017年5月12日上午,余虎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案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余虎并未出庭。北京时间“暴风眼”从其代理律师黄锐处获悉,余虎要求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

    住院“病因”成焦点

    黄锐向北京时间“暴风眼”透露,庭审上,被告代理律师强调,医院收治余虎并不是治疗同性恋,而是治疗焦虑障碍。

    2015年10月8日,余虎和妻子在去民政局办离婚的路上被妻子和妻子家人强制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此前他被妻子发现他和男性朋友是恋爱关系,只得被迫“出柜”。

    余虎在去年9月份接受北京时间采访时称,“前妻”把他送到精神病院的时候,病历上病史一栏写的是“性偏好障碍”。

    住院的第三天,余虎曾问主治医生,“你说给我治的是这个病(性偏好障碍)”,医生回复:“是”。余虎问,“你肯定能给我治好吗?”她说能治好。之前也治过我这种病人,并且治好了。

    是否自愿各执一词

    余虎曾向北京时间“暴风眼”描述,在医院里他曾被扒光衣服捆在床上两小时,每天要吃四种药。

    代理律师黄锐称,原告方出示的证据是向法庭申请从驻马店精神病院调取的病例,和解救余虎当天的接警记录。病例中出现“不属于紧急事项”、“非自愿治疗”、“防止自杀、防止逃跑”等字眼。

    而被告方则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份2015年10月9日余虎签署的自愿住院同意书。

    去年9月的采访中,余虎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这份自愿住院同意书是10月26日出院的时候主治医生让他填的。“他说得什么病你不要管了,日期填10月9号,因为你住院第二天就好转了。当时我太想出院,没有反应过来就签了。”

    北京时间“暴风眼”电话联系了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代理律师,对方称对此案不清楚。
    一些当地的同性恋友好人士参加了此次庭审。

    目前,庭审已结束,法庭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Btime暴风眼 https://mp.weixin.qq.com/s/kTd6ZSR5VWyeFf3RZBWW-w 2017-5-12)

  • 【说法】同性恋男子被强制治疗?家人能随意把你送精神病院吗

    最近一个案例引发人们关注: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被几个亲戚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而且精神病院接收了!医院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其收治,截至出院,他被“强制医疗”19天。2016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自己的人身自由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6月1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对本案立案。
    这个案子,且先不讨论同性恋是不是精神病范畴,或者同性恋该不该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异性结婚的问题,仅该男子被送去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就收治的问题,就细思极恐。万一夫妻俩“一言不合”,一方把另一方送去精神病院咋办?相信很多人都和记者一样,存在这些疑虑,那么就让专业的法律人士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精神病院收治精神病人有规范吗?
      答案是肯定的。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说,精神病院收治精神病人,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守各项诊疗规范。
      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2、除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之外,不得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检查。3、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4、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家人是否有权将疑似患者送到精神病院?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伟说,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法律赋予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结构进行相关诊断,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将人送去,精神病院就一定会接收,而是需要执业医师进行专业诊断和评价,对于不符合精神障碍医疗的疑似患者不得接收治疗。
      ◆精神病院对于接收的患者
      会不会强制检查治疗?
    张政伟说,《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杨帆说,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查及治疗而无需本人是否同意。
      当然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有危险,疑似患者自己不同意的话,精神病院不能强制对疑似患者检查治疗。
      ◆如果真发生“一言不合”夫妻一方
      把另一方送去精神病院的事该咋办?
    杨帆说,精神病院对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可能杨帆说,就算退一步讲,按相关规定,若患者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建宇说,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被精神病”一方要保持冷静,伺机报警求助。因为如果出现这样的事,已经涉及刑法范畴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虐待或故意伤害等情况。公安介入之后,应调查清楚,确定报案是否成立,是否应当立案追究加害一方的责任。
      ◆余虎的事如果确定是真的,谁该担责?
      宋建宇说,余虎的事如果是真的,这家医院收治这样的一位患者作为精神病人治疗,于法无据。这家医院医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他认为,同性恋根本不属于精神病的范畴。
      张政伟说,如果家人、精神病医疗机构等明知其不是精神病患者而恶意强制医疗的,应该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未来网http://news.k618.cn/society/201612/t20161230_9914912.html  2016-12-30)

  • 河南“同性恋被精神病”案延期开庭

    因是同性恋,河南男子王明(化名)被人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强制医疗”了19天。从医院脱身后,王明将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该案本应于21日开庭,但因王明一方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案件推迟审理。
        同性恋者“被精神病”19天
        王明同性恋的事实被妻子发现后,2015年10月8日原打算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但却被几个亲戚突然绑住,随后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王明说,亲戚们似乎跟医院已经打好了招呼,在把他带过去后,没进行任何沟通、检验,直接就把他绑到了精神病房的床上。医院不顾王明解释,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对他进行强行治疗,并且经常强迫他吃药。
        王明被安排在隔离区的病房,他一直想找机会出去。他的朋友得知他被关在医院后,每天都跑到医院要求看望但都不被允许,随后他们在当地报了警,让警察到医院来处理医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治疗的情况。2015年10月26日,医院才妥协让家人将其接回家。至此他已被强制治疗19天。
        称在医院遭受精神侮辱
        王明回忆,医院里的人会当着他主治医生的面说他是同性恋,“他们看我的眼光非常奇怪,还有人嘲笑我,我能感觉到他们看不起我。”
        王明说,精神病院里一些人明明知道他是男的,但仍然脱掉他的衣服,说要看看他“是男还是女”。还有一些护士也在嘲笑他“竟然喜欢男人”。
        王明回忆:“他们刚开始让我吃药,然后说要对我进行烟雾治疗,因为看到有人因为不好好吃药被打,我选择了顺从,觉得自己挺懦弱的。”
        申请调出警记录 案件推迟审理
        在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因为担心又会被亲戚送去医院治疗,王明和朋友一起跑到另外一个城市,开始了漂泊的打工生活。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明了解到北京海淀法院曾判处过一例同性恋“被治疗”案件,当事人因为被心理机构电击治疗后起诉该机构胜诉了,于是决定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据王明的代理律师黄锐介绍,本案原本计划9月21日开庭,但因为王明一方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法院认为该证据是本案关键性证据,决定推迟开庭审理。对于为何提出调取出警记录,黄锐表示,如果出警记录及处理意见中有关于王明被强制医疗的记录,那么可以直接证明王明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来源(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2016-09/22/content_39348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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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性恋被关精神病院,真正生病的是谁?

    河南省的男同性恋者余虎(化名)因为同性恋倾向而被家人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了19天,住院期间遭遇了被捆绑和强制喂药,最后从医院逃走出来。
    现在,余虎正在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他认为精神病医院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今天,该案计划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官与双方律师进行会面,由于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法院认为该证据是本案关键性证据,决定推迟审理,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异议。
    余虎代理律师表示,此次会面中见到法院调取的当事人病历,其中写名当事人余虎在住院时为“非自愿治疗”且备注为“防止逃跑”,此证据明显表明被告医院涉嫌违反《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关于“自愿原则”的规定,对余虎相当有利。
    关于出警记录是指当事人余虎被关19天无法从精神病院出来,志愿者报警,警察出警一起与院方交涉,才得以出院。
    来自同志组织的志愿者和驻马店本地居民今早也赶到庭审现场旁听开庭,志愿者表示“同性恋早已不被认为是病了,医院的的治疗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希望法院可以公正判决”。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燕子表示,这么多违法行医的现象存在,卫生部门至今仍没有相关的监管政策,导致大量同性恋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中国精神疾病诊断需要尽快彻底对同性恋病化的描述,跟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医学标准。
    同性恋本身不是病
    其实,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已认定性倾向本身不是疾病,不需要 “治疗”。
    在中国也已经实现了同性恋去病理化。2001年,在“中华精神科学会”推出的第三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同性恋已经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
    参与制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负责人之一的陈彦方也曾说过,同性恋者不是精神病病人,我国司法精神病学不包括同性恋。
    2015年11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反酷刑审议上重申:中国不认为LGBTI是一种精神疾病,或要求对LGBTI人士进去强制治疗。
    2015年12月中,中国司法部代表官员在联合国中公开表示:“中国并不认为LGBTI者为精神病人,或要求对LGBTI人群进行强制治疗。他们也不会被关在精神病院。LGBT群体在各方面面临实际挑战,值得我们的关注。”
    故同性恋本身就不是病。
    不能强制治疗精神病患者
    此外,即便是针对精神病患者,也不能进行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与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他们的人身自由是不能因为生病而被剥夺的。
    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每个精神病患者均有权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宣言》和《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其他有关文书承认的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早已经规定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非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证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有伤害自身及危害他人安全的才可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为何这类事件一再发生?
    尽管如此,不管是对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强制扭转治疗还是对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都仍旧时常发生,甚至出现了一些“被精神病”的事件。
    笔者分析出现这类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点原因:
    1、精神医学霸权
    在精神医学霸权的保护下,精神病医生可以借助医学的话语权躲避开法律的制裁。很明显,精神病院在不符合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同性恋者强制住院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但由于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的消极性执法,导致对该违法行为处罚不严厉,再加之性少数人群被社会大众歧视,导致精神病院如此任意妄为。
    2、家庭因素
    人不是单独的人,是家庭的人。同性恋者在社会大多数目光下得不到尊重与平等对待,以及性少数群体的污名化的持续,近亲属们为了洗去家庭的污点,为了家庭后代的延续,而将同性恋者送进精神病院的进行“治疗”。
    我成为不了单个的我,我成为了家庭的我。而公权力面对中国式家庭纠纷的无力,更加助长了这种家庭暴力的滋生。
    3、医院的利益驱动
    精神病院利益化驱使。为什么即使现在同性恋已被医学和法院认定为不是疾病,目前还是有大量的扭转治疗与对同性恋强制住院的诊所与医院存在,这与目前市场的需求有关。
    现在同性恋仍处于污名化阶段,加之同性恋被虚假宣传可扭转治疗成异性恋,而那些所谓 “关心”你的人, 会“为了你好”不顾本人反对将其送进诊所或医院进行强制扭转治疗。精神病院与诊所对此更是欢迎至极,从中获利。

    公益服务网:http://www.ngocn.net/news/2016-09-21-dc04c09825e63d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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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同性恋被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理由:性偏好障碍

    因与妻子感情不和,驻马店一名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在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当天,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医院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虎强制收治19天。此后,余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强制治疗。6月1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受理该案。
    余虎在起诉书中称,因与妻子感情不和,2015年10月8日,妻子及亲属强行将他送入被告医院。被告医院在明知他未患精神病的情况下,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其强制收治。
    6月13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拨打余虎的电话,但他没有接听,他的男友接受了记者采访。在采访中,余虎男友介绍,在被送到精神病医院后,没有经过沟通、检验,余虎就被绑到医院的病床上。
    余虎在起诉书中称,他当时极力辩解未患精神病,强烈要求出院,但遭被告医院拒绝。他在被强行收治期间,经常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并无故遭受打骂。
    余虎的男友对河南商报记者称,余虎在十二三岁时意识到自己和别人不太一样,但家人认为男和女才能结婚,所以余虎后来和现在的妻子结婚。直到去年,余虎跟家人说了自己的“不同”。
    余虎的男友说,当他知道余虎被关到医院后,多次到医院要求看望,但都没有得到允许。此后,余虎的男友联系了同性恋亲友会的负责人阿强,在阿强的帮助下,他们在当地报了警,让民警到医院处理此事。
    2015年10月26日,医院同意让家人将余虎送回家,这已经是余虎在医院待的第19天。
    2014年,一度引发关注的“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宣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对原告小振实施电击“治疗”的重庆一家心理咨询中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法院把“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写进判决书。这一事件,让余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6月13日,河南商报记者从余虎的代理律师黄锐处获悉,驿城区法院已收取了案件诉讼费并出具发票,正式对该案立案。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与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党办取得联系,该医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对此事不知情。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驻马店驿城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宋校新,他证实,法院已于13日受理该案。
    (来源:环球网 http://society.huanqiu.com/article/2016-06/9041257.html 2016-06-15 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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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皮策逝世 曾证同性恋非精神病

    据外媒报道,美国著名精神病学家斯皮策于当地时间25日,因心脏病并发症在西雅图逝世,享年83岁。斯皮策制订首套严谨的精神病诊症标准《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 (D.S.M。),并促成将同性恋排除出精神病范畴,为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奠下基础。
    美国杜克大学精神病学荣休教授弗朗斯盛赞斯皮策,称他拯救了业界及数以百万计病人,是当代最具影响力的精神病学家。
    据报道,1970年代初,同性恋仍被视为一种精神疾病,斯皮策与多名同性恋权益分子会面后,开始研究这种性倾向会否导致可量度的痛苦。到1973年,他发布“性倾向困扰”的新概念,指若同性恋者没受困扰、感到自在,便不属于疾病。
    斯皮策将“会否导致痛苦”作为检视其他精神疾病的准则。1960年代初,精神病学界面对信任危机,原因是医生对病人的诊断差异极大,有病人被一名医生诊断为患抑郁症,另一名医生却诊断为焦虑或神经官能病。
    这主要原因是当时业界沿用奥地利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的理论,对不少症状定义模糊,但当时很少人研究精神病诊断学。
    对此,斯皮策开始埋头研究,并与各地专家讨论疾病定义,达成共识。斯皮策在 1980年发布新诊断标准DSM3,该书属学术书籍,却罕有的成为当年畅销书,帮助社会大众认识精神病。
    (来源:中新网 http://www.jksb.com.cn/html/news/hot/2015/1229/93187.html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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