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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张好峰父子正当防卫案后果堪忧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4日消息】2020年11月3日晚上,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接到河南检察院承办人的电话说: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的案件最高检决定不抗诉了,结果很快就会给常卫云。

    常卫云听后如五雷轰顶,人一下子倒下了,她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了。承办人也告诉她说他也尽力了,但他决定不了这个案件。又说,张好峰父子的案子河南司法机关的领导都知道,可是纠正会牵涉很多人,非常难。于是劝常卫云和儿子谈谈别申诉了,争取減刑吧。

    常伯阳作为该案的申诉代理人,他认为,最高检不应当将张好峰父子正当防卫案交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河南省检察院都是当年的办案机关,让他们纠正他们当年办的案子这不是与虎谋皮吗?

    大家还记得当年的聂树彬案吧,即便是在真凶王书金已经落网的情况下,河北省司法机关仍拒不纠正,10年过去了,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最后最高法不得不指定山东高院审查,案件最终才得以平反。

    张好峰父子这样一个明显的冤案已经过去11年了,难道还要让张好峰父子在冤狱里再苦苦等待再一个10年吗?

    作为张好峰父子案件的申诉代理人,常伯阳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本案交给河南检察以外的检察院复查,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复查。

    案件背景:

    2009年7月19日夜11点左右,河南新乡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与强行进入其院内的歹徒搏斗,其中一名非法侵入住宅的歹徒受伤不治身亡,同样受伤的父子两个随后被当地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此后,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好峰死刑立即执行,张海宾死缓。

    两人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河南省高院又发回新乡中院重审,新乡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将张好峰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两人不服再次上诉至河南海上高院,河南省高院维持新乡中院的判决。

    此后,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常伯阳律师作为张海宾发回重审后的辩护人,后来又受常卫云的委托一直帮肋她申诉,寒暑易节,冬去春来,经过向河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申诉,均被驳回。

    2018年常伯阳律师陪同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当时最高院多次强调对正当防卫案件的法律监督的意义,又发布了10起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最高检决定复查,后又转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河南省检察院又转信阳市检察院复查,2020年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正当防卫案又回到河南省检察院复查。

    所谓的被害人,曾经两次冲去张海宾、张好峰家里,第一次家里的男士不在家,把家里的两个女人打伤入院,第二次又去,还是半夜持棍棒把门都踹变形了但没踹开,最后翻墙而入,张家父子因此在自己家里被迫防卫,一片漆黑混战之中,其中一名入侵者受伤死亡,张家父子这能叫故意杀人吗?

    此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案,可是却经历了将近8年的申诉仍然看不到希望。现在,此案已进入最关键的时刻,希望最高检此次将本案交由河南省检复查后,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能够等到属于他们的公平正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7月张好峰曾联合几户农民到县城上访,举报当地村官非法卖地、贪污公款、中饱私囊等问题。就在上访回家后的当晚,上述一连串的非常事件便发生了。

  • 落实村委选举结果,避免出现极端后果—–给莘县县长的信

    莘县县长张国洲先生:
     
    去年年底以来发生的徐庄镇谢集村农村基层选举风波,也反映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重要的不仅仅是建设了多少高楼,修建了多少公路,更重要的是培育出政治文明,道德高尚的新型农村社会氛围。在这个氛围下,不仅要农民们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更要官员们依法行政,官德高尚。而今年三个月来谢集村民向县镇两级政府递交了不下四次法律文书:
     
    1、向县土地管理局要求公开徐庄镇谢集村支部书记谢永见毁坏约十亩基本农田的处理结果。
     
    2、向徐庄镇政府要求公开谢集村2010年至2014年的全部村务账目。
     
    3、向莘县政府提出要求“落实村委会选举结果,办理前后两届村委工作交接”的行政复议申请。
     
    4、向莘县公安局提出的“依法立案侦查谢集村党支部书记谢永见侵占集体财产,私卖集体土地” 立案侦查申请书。等
     
    农民们现在已经有了较高的法治观念,一直在以温和理性的正常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莘县的县镇两级政府官员们经常要求老百姓要依法维权,要相信组织。但在老百姓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县镇领导却缺乏官德,目无法纪,对这些百姓的正当诉求置之不理,连一个字的回复都没有。中共中央近期一直在大力呼吁依法治国,难道聊城莘县不是共产党统治的地盘吗?
     
    对于谢集村委会的选举结果,徐庄镇领导口口声声嚷嚷着坚持党的领导,言外之意要由原村书记继续领导村里的工作。可村民们真正以行动落实党的依法治国要求时,县镇两级政府以及若干政府部门,却将党的依法治国号召弃之如敝屣,严重违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部署的农村基层选举程序。你们上对抗朝廷的法律法令,下蔑视百姓的合法权益,你们为什么要这么不忠不孝?
     
    你们如此懒政惰政的不作为,不但根本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在慢慢积累矛盾,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今年三月份,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大营镇新圐圙村,就发生了一起因新村委状告原支书贪污高速公路取土款等行为,而被原支书姚文利杀死了3名该村“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极端恶性事件。我们强烈希望避免此类村民之间互相残杀的恶性事件重演。
     
    张县长饱读诗书,应该知晓曹操借粮官王垕的脑袋以稳定军心的著名典故。谢集村现任支书谢永见被众多村民强烈怀疑在新农村楼房建设中贪腐,又有着近十亩基本农田私自卖给德商高速公路管理局用来取土的确切证据。这两个事情的查处工作属于县镇政府不可推卸的监督检察责任,但迟至今日官方仍无向社会做哪怕一个字的信息披露。难道张县长除了不如曹操聪明之外,还有其他的隐情吗?听说聊城地区若干县市都有了“打苍蝇”的事情,莘县是不是也该有反腐动作了呢?
     
    徐庄镇的官民关系原本还是比较和谐的,镇领导与谢集村新村委中的成员甚至私交相当不错。然而此次新村委选举之后,徐庄镇的主要领导就一直躲避着谢集村的骨干们,李景言镇长痛心疾首于官民之间矗立起的不信任高墙,责任在哪一方呢?难道不是镇领导无视党纪国法,粗暴的践踏广大百姓民主选举权利的结果吗?
     
    现今很多官员求稳怕乱的心态太过了,不是去积极主动的解决社会矛盾,而是推三阻四的进行敷衍推脱,怕承担责任,没有利益的事情不愿意去做。春天已经到来,中央政府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希望我们莘县也能营造出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希望张县长带领县直属各部门和各级干部们,不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仅仅挂在嘴上,而是要踏下身子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用进取有为的良好心态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不辜负一百多万莘县人民对你们的重托!
     
    其实谢集村民们的诉求并不高,主要是看到同质量的外村高楼价格比本村的价格低了太多,希望将楼房价格降低一两百块钱而已。就此近百名村民前往徐庄镇政府反应问题,但镇领导未予任何答复。村民们的另一个诉求是落实镇领导亲自监督的村委会选举结果。在县镇两级政府官员无视百姓基本的合法权益情况下,难怪新村委成员们不依不饶的坚持维权到现在,他们已经将维护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上升到了追求当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这是我们国家法治文明进步在莘县大地上的优秀表现,属于典型的正能量发挥,县领导应该大力表彰并推广学习之!
     
    孔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道路再曲折,问题再艰难,谢集村民们也坚信法治的阳光终会普照莘县大地。村民们会坚持抗争下去,在争取自身合法民主权利的同时,也帮助政府挽回失去了的行政公信力,实现双赢的最佳结果。莘县是共产党的地盘,谢集是由徐庄镇政府领导的,百姓们希望过上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但社会的和谐需要由公正的法律来提供保障,行政程序走不通,村民们必将走上法律诉讼程序,与县属机关和镇政府对簿公堂,毕竟中国的法治环境对弱势者越来越有利!
     
    此信将在5日内公布到互联网上去,让大家看到莘县政府纠正属下错误的博大胸怀和勇气,也让社会认识到百姓维权的艰难心酸,更让人们感受到中国民主法治潮流的浩浩荡荡不可阻挡!
     
                                             山东莘县徐庄镇谢集村新村委成员等
     
                                                      2015年4月13日
     
    附:2015-04-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求是》杂志发表了文章《严查农民群众身边的5类腐败犯罪》,其核心要点是:
     
    1、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是涉农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
     
    2、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这些都是农民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村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
     
    3、高度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众多,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
     
    4、高度关注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直接关系到国家基层治理,关系到基层政权是否稳固。
     
    5、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仅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6、农村安定有序,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期盼,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任务很重。
     
    7、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当前,农村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各类诉求明显增多,特别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
     
    8、各级检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发挥检察职能,既依法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又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犯罪,防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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