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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多名律师被拒绝旁听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2024年7月2日,青岛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在青岛市南山区东路12甲帝威国际大厦3楼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各地赶来的律师被拒绝进入旁听。因青岛市司法局占坑式安排多人旁听以及听证会期间于凯提出的多项诉求未获回应,于凯律师于当日下午时分,退出了听证庭。

    2024年7月2日,青岛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在青岛召开,各地赶来的律师被拒绝旁听,何伟民律师更是被安保人员推倒受伤。

    因青岛市司法局占坑安排15人旁听,于凯律师方人员没有旁听位,9点半的听证,因旁听问题,延至10点15分开始听证。

    于凯律师申请主持人张前进处长回避,理由是他给于凯律师送达听证通知书时,于凯方约定20位听证席,今天听证会一席都不给。休庭,主持人出庭请示十分钟,说于凯提出的回避理由不成立。

    继续听证,调查人员青岛市司法局邓伟、董楠出示要处罚于凯的两本举证材料卷。于凯从没见过,要求给自己(当事人)复印一套,邓伟、董楠不同意,于凯申请其二人回避,主持人说他俩不归他管。于凯方一再要求复印案卷的情况下,邓伟请示领导后,给复印了一本(休庭40分,调查人员复印)

    邓伟、董楠出示了安徽淮南市(朱玉珍案)、吉林白城市(黄德义等人搭浮桥案)、湖南永州市(唐慧案)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回复青岛司法局的函:审判没有任何因于凯致函全国人大“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文中举例的影响。

    于凯提了一份申请信息公开,主持人说不归他管。

    于凯方要求调查人员出示对其的立案决定书,邓伟、董楠不给于凯看。

    于凯律师表示:“你们连立案决定书都没有,那还开什么听证?退庭。”

    当日下午三点五分,于凯律师因上述种种情况退出了听证庭现场。

  • 赵维萍公开致上海检察院申请听证会

    【民生观察2022年8月30日消息】赵维萍被迫公开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申请“听证”及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查询行政抗诉案之结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行政抗诉案

    2022年1月29日,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不服【(2015)沪一中行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2016)沪高行终字第109号“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2185号“行政裁定书”】违法裁定驳回起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在法定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抗诉申请并附相关证据。2022年6月28日,赵维萍及母亲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沪检行监【2022】9号“受理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由第十检察部(立案)→第七检察部(审理)】。

    2022年8月11日,赵维萍接到第七检察部助理检察官来电告知:变更审理检察官并告知姓名(未收到书面告知),赵维萍申请要求面谈检察官并要求召开听证会,但后续无回复。

    2022年8月26日,行政抗诉申请人(赵维萍、王素珍)按“权利义务告知书”之法律赋予申请听证之权利,以回执挂号信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何艳敏承办检察官【申请召开(2015)沪高行终字第109号“行政裁定书”之抗诉案听证】。随后,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以回执挂号信再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之立案庭庭长,查询2022年1月29日以EMS邮件邮寄“行政抗诉申请书及证据”被签收后之行政抗诉结果(至今未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任何联系、告知)。本行政抗诉案依法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审理条件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应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理【(2016)最高法行申2185号“行政裁定书”存在特定认定事实错误】。同封附“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书”等其他书证。

    2022年8月26日下午16时许,赵维萍在上海外滩邮政支局邮寄上述两份回执挂号信时,工作人员在电脑内输入寄件人及收件人相关信息后,再扫码邮件编码时,瞬间电脑内输入的数据全遭灭失!需重启再输入!后续邮件被输入的信息是否被录入邮政电脑被保存?!邮寄的信件是否继续涉嫌被“拦截”?!遭跟踪被重蹈覆辙!故被迫公开发声!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领导接待了赵维萍的上访诉求,2020年7月30日赵维萍通过上海长宁邮政支局(收寄局兼投递局)以回执挂号邮寄上海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邮件号:XA17293770431)。其中内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足以依法撤销之部分事由,其他行政信访事件诉求之事实和理由另附别页)。事后,赵维萍对该邮件签收回复结果存在质疑,故书面向长宁邮政支局提交查询单进行查询签收结果,但得到被投递员填写“门卫”签收,非收件部门或收件人之签收回复!承办的邵同志称:这是唯一结果。但赵维萍在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查询该邮件之签收结果为:“单位收发章”!邵同志称:现只能与华阳街道联系后给你一个“情况说明”。同时,赵维萍得到邵同志的联系方式。

    2020年8月25日,赵维萍发现上海长宁邮政支局以挂号信,回复赵维萍上述邮件查询结果时(邮件号:22960111231),信封上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正确,但在赵维萍借租地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该同一邮件号之”收件人“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为“赵组萍”,致使赵维萍暂无法签收该邮件!被告知:此为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登记的原始记录!故赵维萍要求原闸北投递局与长宁邮政支局联系,更正邮政系统内被错误登记收件人姓名信息后再投递,未要求退回该邮件!当日,赵维萍短信联系长宁邮政支局承办邵同志,得到来电告知:查询回复结果只有一份、系统内已登记的收件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该邮件未经赵维萍同意遭投递局故意擅自退回!

    2020年8月26日,长宁邮政支局重新再发件,次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确认收件人“赵维萍”后签收(邮件号:XA84107818231)。当日下午,赵维萍短信询问长宁邮政支局邵同志:挂号信邮件号(XA:22960111231)被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邮局擅自退回之挂号信如何处置?得到电话回复告知:我(邵)可以决定退回,如何处置与你(赵维萍)无关”!该邮件收件人地址为赵维萍借租地址、邮件信封上收件人姓名为“赵维萍”、原回执挂号邮件(编号:XA17293770431)之寄件人兼查询该邮件投递结果人为赵维萍本人、邮件内附件告知查询邮件签收结果人为“赵维萍”。故长宁邮政支局回复赵维萍唯一查询邮件签收结果在邮政系统内被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擅自退回后如何处置之邮件固然与赵维萍本人利益息息相关!

    综上事实证据证明:按照长宁邮政支局承办卲同志告知:长宁邮政支局邮寄赵维萍查询回复结果之挂号邮件(邮件号:XA22960111231)先行被邮政系统记录收件人姓名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且被邮政归档,此为该邮件的唯一查询结果!而原回执挂号邮件寄件人兼查询人、赵维萍本人署名签收该邮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邮件号:XA84107818231)未被邮政系统记录、未被邮政归档!

    上海市长宁邮政支局故意错误记录回复查询结果之邮件收件人姓名,从而故意制造两份邮件查询回复单!致使2020年8月27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署名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仅为蒙骗赵维萍(非原件)!并且赵维萍填写并提交长宁邮政支局之邮件查询单上无长宁邮政支局盖章,未被邮政归档,并退回赵维萍本人!而被邮政归档且有长宁邮政支局盖章之查询单非赵维萍本人填写,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

    赵维萍再度遭他人冒名取代查询邮件,及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长宁邮政支局必受令幕后“指示者”共同制造伪证……!赵维萍本人署名及手笔补充内容之回执挂号信,邮寄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是否被中途拦截遭“换件”,内容被篡改?赵维萍本人笔迹遭窃改?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赵维萍曾走访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以及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办,询问街道信访办主任,得到回复被告知: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邮寄街道政法委书记之“上访信”,于上星期已转交上海市长宁区信访联席办领导。此是否为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本人邮寄提交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之原件?对此,赵维萍至今未得到回复。

    上海公民赵维萍因房屋征收补偿一案维权多年无果、长期遭到跟踪监控,个人信息被网络拦截,给个人生活造成严重不便,个人隐私信息严重泄露,上海市长宁区严重违法乱用职权侵犯个人隐私及人权,赵维萍多次到邮局寄信访材料在电脑上个人信息无法无法确认,信访材料遭到网络拦截,电脑上多次输入个人信息不成功,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乱用职权侵犯人权,侵犯个人隐私?

    本网将继续关注赵维萍后续维权的情况。

  • 王全璋代理宋玉生律师协会处罚听证会代理词

    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律师辩护人
    在法庭上的言论追责都开了极其危险的先例
    ——从宋玉生被投诉案兼论律师法庭言论的豁免与例外

    惩戒委:

    通过听证,我们得知,宋玉生被投诉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表了如下内容的言论:
    1,庭审中宣扬法轮功教义精神;
    2,否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的性质;
    3,没有法定事由情况下,提出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
    4,没有法定事由情况下,要求合议庭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5,反复提出异议;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如上的投诉是不是客观事实?如果是事实,是怎样的一个事实?是不是如投诉单位所描述的事实?事实应该如何描述才能更客观?如果不是事实,那么真正的事实是什么,真相又是什么?我认为这是听证会需要解决的一个基础问题。

    其次,我们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在真正的事实基础上,被投诉人是否有权这样说,这么说是否违规?

    基于以上分析,代理人认为,本次投诉争议有三个焦点:

    1,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处分的对象是什么?处分的是行为还是言论?
    2,宋律师被投诉的内容是言论还是行为?
    3,这些言论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又如何违规,具体明确的违反了哪个规定的哪一项内容?

    只有对以上的焦点问题有个严格的确认,本次听证才可以说是具备一个公正评价的基础。

    代理人认为:

    1,投诉人的投诉既然不客观也真实;
    对一种事实的描述,投诉人使用了“公开宣扬”“反复”、“法律明确规定”等政治化、情绪化的术语,对事实进行了有倾向性和有失公正的描述,这样的“事实”既不客观也不真实。
    2,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的是行为;
    《处分规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会员在执行律师职务的过程中,或者在处理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事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的下列行为”——很明显,处分规则处分的是行为。
    3,辩护律师在法庭的发言、请求属于言论范畴;
    代理人认为,言论具有独立性和专属性,任何言论的表达都不可避免的需要一些动作来完成,但这仍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能认为言论的表达有动作,就认为是行为,律师辩护人在法庭的言论很显然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是行为。如果任意混淆言论和行为属性,就是扩大和滥用行会权力。
    4,律师辩护人法庭言论没有违反《处分规则》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根据处分规则第三条:
    (一)违反或拒绝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反或拒绝执行律师协会制定的对会员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业规;
    (三)虽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明文规定,但其具体执业行为与律师的专业精神、执业要求或职业道德明显不相称,或者执业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根本利益;
    (四)违反或拒绝执行其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和协议,并给该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会员造成损害后果。

    第四条会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律师协会管理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根据以上的规定,要想对宋律师进行纪律惩戒,必须证明宋律师的行为违反如上规则的任何一条,而且这些违反应当是对应的、明确的、显而易见的、无异议的,而不是似是而非的,靠推理、靠扩大解释来生搬硬套的,否则便不应当被追究,从宋律师被投诉的内容上来看,看不出对以上哪一个条款的违反。

    5,对法轮功部分内容的援引不能被认定为宣扬法轮功教义精神;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人为其委托人进行辩护,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法律的部分暂且放置一边,就事实部分,既然律师辩护人的委托人被指控犯罪,既然控方有义务指控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作为辩护方,要想进行无罪辩护,当然也有权论证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传播文件的内容当然是需要辩护方进行援引、分析和论证的事实依据,这是律师法上受托律师辩护的应有之义,这些内容的援引更不能被引申为“宣扬法轮功教义”。否则,CCTV也曾引用过法轮功的内容,又该做如何解释呢?是不是也应当认为是“宣扬法轮功教义“呢?

    6,投诉人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是对现行法律缺乏仔细认真的研究,是一种“官云亦云”的以讹传讹;

    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专门性的立法有近十部,有些立法速度非常快,如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家庭暴力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洗钱法,反外国制裁法,反恐怖主义法,最近又出台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但就是没有反邪教法,既然国家对打击邪教那么重视,为什么没有一部专门的立法呢?迄今为止我国也没有成立邪教认定机构,也没有邪教鉴定资格考试,也没有邪教鉴定师这个职业,公安部的权力清单中也没有认定邪教组织的权限。我国的立法法更没有明确规定对反邪教部分的立法。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也看到,中国刑法典根本没有信仰法轮功罪,也没有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罪,更没有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罪,那么投诉人所称的法律明确规定一说从何而来?哪一部法律,又是如何明确规定的呢?

    7,律师有权提出回避,回避的法定事由并不全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回避权,是一项程序权,是律师辩护人的法定权能,既然是法定权能,律师辩护人当然有权根据需要行使。我们经常看到排球比赛中,教练运用挑战规则,及时叫停对己方不利的比赛,这都是合理利用规则的情形,这些教练也没有被投诉滥用挑战规则,更没有因此而被惩戒。

    刑事诉讼法关于的回避的规定,总共有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中第四项是兜底条款,法律并没有明确其他关系是什么?并没有概括回避的全部的情形,既然法律没有明确,没有全部概括,代理人当然可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根据实际的情况,去为委托人争取程序利益,只要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辩护人就有权提出回避。

    8,律师辩护人有权提出异议;

    异议就是反对,反对是律师辩护人的基本职业思维和基本职能,一个不会提异议不会反对的律师还是律师吗?如果律师辩护人不能提异议,要律师辩护人干什么?国家设立辩护制度干什么呢?而且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辩护人提出异议进行次数限制,为什么辩护人就不能反复提出异议呢?

    9,律师辩护人的法庭发言不属于豁免例外的任何一种;

    虽然,在律师法庭言论豁免部分,律师法规定了一些例外,比较分析这些例外,本案中,辩护人的法庭言论并不违反豁免例外的任何一种,这些例外包括: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对何谓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很容易辨别,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也不难辨别,如果提出回避、提出异议算是扰乱法庭秩序,那么干脆废除辩护人制度算了。

    重点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这是一顶很大帽子,扣在任何人头上都是一座山,既然是一座山,就不要乱扣,就要搞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要想搞清楚何谓国家安全,首先需要搞清楚何谓国家?国家的要素是什么?现代文明社会普遍认为,国家的首要和第一层次的两个要素是土地和人民。政党,权力机关,军队,警察和监狱,只不过是人民的不同组织形式,是在人民之下的第二层次的要素。那么危害国家安全也就是危害国土和国民的安全。什么是危害国土和人民安全的言论就一目了然了。关于国土的概念、国民的概念,不需要再解析了。

    反观宋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有哪一句危害了我们的国土安全呢?又有哪一句危害了国民安全呢?

    因此,对律师辩护人法庭辩护权的投诉和惩戒,是对律师辩护权的严重侵犯,是对辩护人制度的严重破坏,更何况辩护人的法庭言论根本不属于纪律处分规则的调整范畴。

    反过来说,如果惩戒委对辩护律师的法庭言论进行惩戒,不但开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将行会权力之手伸向言论的领域,如果今天对律师辩护人“提出回避,提出异议”这些程序权能进行惩戒,甚至进一步的处罚,明天就可能对律师辩护人“无罪辩护”进行惩戒甚至处罚,长此以往,律师的辩护空间不再,律师行业岌岌可危。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代理人认为,宋玉生在代理宋丽琴案的过程中,合法合规,敬业尽职,没有任何违反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规则的行为,极力发挥作为律师辩护人的作用,让刑事辩护制度不再形同虚设,让程序正义得以呈现,从而在极力维护律师行业的根本利益。不但不应该被投诉惩戒,而是应该被保护和鼓励,建议惩戒委要求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做出不予处分的意见。

    宋玉生代理人:王全璋
    人民共和国公民
    2022年1月11日

  • 崔红被通知开“听证会”却又取消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5日消息】最近,在上海公民崔红身上发生一系列蹊跷的事情。公安、街道通知崔红召开“听证会”,到召开时却又不开了,不知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崔红是上海宝山公民,由于上海宝山河道保洁单位在其患癌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崔红被逼迫维权。然而,多年以来不仅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遭遇四次非法拘禁关押“黑监狱”2064小时(合计86天),期间被残暴殴打致胸骨骨折、前门牙齿齿根拆断等伤害;更不可思议的是,本是一个受害者正常维权,却遭到公安的打击、报复——崔红被刑事拘留两次,非法羁押看守所720小时(合计30天)。

    最近,崔红在家保养身体,然而,却发生一系列蹊跷的事情。崔红讲述如下:2021年11月3日晚上22点32分,居委书记于发短消息通知我“有一个区里的信访听证会通知单”,并来电通知此事,我就此要求“通知单”用邮寄的方式送达居住地址。

    但是,2021年11月5日,公安民警却将一份内容模糊不清、印有黑色图章的“听证会通知”一张纸张贴在我家大门上。张贴送达,只是在无法按照当事人地址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张贴”,而其在当事人要求邮寄、并能送达的情况之下采取“张贴”形式贴在我门上不合适,且内容不明确!

    因此,本人特寄信函“请求明确:1、这张纸到底是什么‘通知书’?2、请明确相关具体事项;3、具体时间、地点;4、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以上四项请公安正式以邮寄双挂的形式发出通知,以便当事人能作好准备参加”,另,我明确告之了来信邮寄送达详细地址。

    于是,2021年11月7号公安又邮寄来一份有红图章、及黑图章各一份。另,公安民警于2021年11月9号来电问“参加不参加”,我将以上情况复述一遍,并再次要求公安明确“听证会通知单”相关具体事项,并以信函的形式正式告之我。但是,本人却一直没有收到信函回复(或回应),我又用该民警打来的来电显示号码几次联系对方,对方却始终不接我电话;我就又用短信、及微信的形式告之(通知过我的)居委书记,并请其转告公安会准时参加听证。

    2021年11月12日,生重大疾病(癌症)的我由于身体欠佳,特别委托了崔群、宋嘉鸿两位代理人准时参加‘听证会’。但是,公安一位信访办人员却告之“2021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了,公安如此‘用心’安排在进博会结束后的才召开的‘听证会’,现在不召开了,当事人没有表示‘参加’,委托代理不行,并且,邀请第三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也都没有来……”

    公安、居委如此慎重通知召开的“听证”,而公安信访工作人员用几句话就告之不召开了,但是:

    一、将“听证通知”张贴当事人门上不合适,虽然,又邮寄来一份印章为红图章的,然而补“漏洞”的作法,程序不对;

    二、公安收到我正式邮寄信函为什么不予回复(回应);

    三、本人通过多种方式(电话、短信、微信)告之“将准时参加听证会”,何以故公安就理解成“不参加”、并不安排相应的听证(工作)人员准时召开,仅公安一位信访办人员告之我(方)准时前往参加听证的人“不召开了”,公安“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四、公安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于本人两次被刑事拘留的事实完全不清楚,却还要让我尊重事实……

    鉴于此,我全权委托代理人:崔群、宋嘉鸿就此“听证”,简单写下我的诉求:1、两次刑事拘留属于违法拘留,尤其是我多种疾病(癌症)患者,属于滥用职权;2、对不依法办案人员追责。3、按照国家赔偿法依法给予赔偿。提交于公安后,公安信访办工作人员称什么时候再召开“听证”以后再说……

    此“听证会”如此这般就口宣不召开了,请大家一起看看公安、居委“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其究竟想达到是什么目的?敬请看懂了的告诉我,同时,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期待公安等其它多个部门能够早日真正地召开听证!让每一个受到迫害的公民都能有个讲理的地方!

  • 刘艳丽狱中被虐待 申诉听证会不能参加

    【民生观察2021年4月8日消息】湖北荆门民主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刘艳丽因在网上发表批评中共及中共领袖的言论,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0年10月15日,刘艳丽被送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监狱不让刘艳丽的家属探视,也不让刘艳丽给家属打电话。

    2021年3月10日,汉口监狱的狱警进行家访,带来了刘艳丽的信。她说第一个月隔离,第二个月培训,站得时候站死,坐得时候坐死,腿和脚都肿了。一个月后下了监区,做了一名车间女工,兼做搬运工,一周中一个下午在监舍学习和洗刷。体力受不了只好硬抗。说是本来批准她打电话,因为家属的投诉(几个月没有她的信息,申请视频会见却被告知把家属拉黑,家属就投诉了)就取消了。刘艳丽还说现在白发添了一层又一层。看完信后,刘艳丽的父母,老泪纵横,担心刘艳丽的身体会被整垮。

    2021年4月7日上午,家属委托律师到汉口监狱终于见到了刘艳丽。会见时,两名狱警在旁边盯着,规定只许谈案情,不许谈狱中事情,否则随时终止会见。

    2021年4月7日下午三点,荆门市中院针对刘艳丽案件的刑事申诉,举行了听证会,刘艳丽的姐姐、哥哥和律师出席,但不许其他人旁听。听证时,法院未让刘艳丽本人出席。至下午四点半左右,听证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

  • 山东袭祥栋律师吊证听证会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2月7日消息】2021年2月7日,济南律师袭祥栋拟被山东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听证一案,在山东省司法厅举行。在听证举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袭祥栋提出的要求,听证主持人始终无法出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袭祥栋律师和两名代理人依法拒绝参加听证会并退出了会场。

    2021年2月7日上午九点半,是山东省司法厅拟吊销袭祥栋律师执业证的听证时间,袭祥栋律师这方声援的同道朋友没被允许一个人进入听证会旁听,听证会现场却有十来个官方安排的不明身份人员占据了旁听席!

    听证会一开始当事人袭律师便依法要求主持人出示:听证主持人证件。主持人说没有,网上有,让当事人去网上查看!听到如此违法之说,袭祥栋律师和两名代理人依法拒绝参加听证会并退出了会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不具备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或者不主动出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听证。袭祥栋和代理人当庭表示拒绝听证,离开了听证会现场,山东省司法厅紧锣密鼓安排与组织的这场听证活动,如同闹剧一般草草收场,听证会因为意外导致“流产”。

    山东省政府规章,对于听证程序居然有如此严格规定,并且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无法出示证件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拒绝听证。山东省司法厅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和意识到,会有这样一个规定,导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据悉,袭祥栋是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亦为该所刑事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命案、冤案申诉。曾参与国内多起重大影响案件的代理工作,取得多件无罪成功案例,刑事专业知识功底丰厚,理论扎实,办案作风硬朗。

    从网上获知,袭祥栋办理过不少涉黑恶案件,也曾介入或办理过“敏感”维权案件。三年的“打黑”运动中,涉黑恶案件也都归为了“敏感”案件。

    据媒体报道称,2020年7月11日,包头市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王永明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李书耀,曾向王永明女儿索贿并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7月27日,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告李书耀被查。

    2020年袭祥栋还曾代理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2020年7月27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曾联合出具了18页A4纸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要求对袭祥栋依法查处。2020年10月30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找袭祥栋谈过一次话后,一直到1月25日他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通知,期间,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从未找他谈过。

    据了解,2021年1月25日下午,正在山西省太原市办理姜玉东案的山东律师袭祥栋,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工作人员说因之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的投诉,要找他做调查。袭祥栋回复,自己在太原,只有到了周末才可能回去。当天晚上,区司法局也给袭祥栋打来电话,以落实他的行踪。

    1月26日上午,袭祥栋又接到区司法局电话,说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会到太原市找他调查。当天下午,袭祥栋开完庭已是18时30分,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行四人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大厅等着他,把他带到山西省司法厅做调查笔录,做完笔录已是晚上21时。

    1月27日上午,调查人员带着袭祥栋律师返回山东。当天下午,山东省司法厅就给袭祥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拟吊销袭祥栋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告知书》中称: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庭审过程中,你(袭祥栋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存在多次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持续打断法官、公诉人发言,未经准许擅自发言,肆意干扰法庭审理的违规行为,且经法庭多次释明及警告后仍不改正,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在709案件中,袭祥栋曾接受王全璋家属的委托担任王全璋案辩护人,因会见受阻还控告过天津市河西公安分局,最终被迫退出。

  • 任全牛律师听证会简报

    【民生观察2021年1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29日上午,参与12港人案、并代理公民记者张展案的河南郑州知名人权律师任全牛,其被吊销律师执照决定提请听证,听证会在郑州河南省司法厅进行。郑州当局如临大敌,郑州多名维权人士及本地律师被上岗;各地多名维权律师及本地民众前往河南司法厅旁听遭拒绝。

    1月29日上午八点半,任全牛律师拟吊销执照听证会在郑州河南省司法厅如期进行。前往旁听人员发现河南司法厅周围路口及门前,被大量警察与便衣布控包围。

    任全牛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常伯阳和包龙军按时来到司法厅,不料,包龙军律师却遭到司法厅有意刁难。

    包龙军称,尽管其出示了任全牛律师的委托书和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依旧不被允许进入司法厅。因代理人去宾馆取身份证需要时间,因此,听证会延时到九点开始。

    郑州本地公民和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及前不久刚刚被举行吊照听证会的律师卢思位,要求到听证会旁听,却被河南司法行政当局以“听证会已经安排了旁听人员没有空位,以及任全牛律师没有提前申请旁听为由,拒绝关注任全牛律师来自各地的律师及本地公民参与旁听。以及甚至拒绝证人出庭。

    据到现场人士透露,听证会场坐了大量司法局自己安排的人。但尚有空位,完全能够满足外面一些申请参与旁听人士的请求。但前往要求旁听的公众最终被拒之门外,只能在三九天站在高楼林立在河南司法厅大门外等待听证消息。

    众所周知任全牛律师被吊照原因是因代理了公民记者张展案,及参与了“12港人案”,但听证会主持人却以行政处罚案的调查人员举证的证据材料却是“2018年11月7日十个法轮功学员被指控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的庭审笔录,以及任全牛律师庭后提交的辩护词及案件判决书”。

    调查人列举任全牛律师庭审发言和庭后辩护词的内容违反了“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性质”的司法部的规章,社会影响恶劣拟做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

    听证会厅内,任全牛及两位委托律师与其激辩如火如荼;司法厅大门外,等待听证结果的律师及公民所站的地方,却不断地被便衣警察穿梭其中骚挠、恐吓不许拍照。

    作为证人,2018年与任全牛律师一起代理法轮功学员案子的黄汉中律师千里迢迢来到郑州,亦被拒绝出庭作证,在河南司法厅大门口凉快了一上午后返程。

    任全牛律师表示,(他们)就以那六页听证笔录来指控,另外主要拿我的辩护词,说我的辩护词内容否定我,说性质影响恶劣。这事情很简单,首先庭审笔录显示,我在庭审发言内容也少、也不激烈,另外,也没有明确提到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这样的发言,我在辩护词上也没有明确说这句话,也只是说,违反立法法规宪法,他们就归纳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性质”的司法建议…包括不让代理人谈违反立法法职业管理办法,违反上位法,违反立法法,也不让我说法轮功性质问题到底有没有法律规定,你的依据在哪里,不让我说这些问题,你就是以这个依据否定性质来处罚我的,你还不让谈性质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就是不让我说,这之前很多刑事案件中、法轮功案件中也没有类似的事情,就是不让说,没想到听证上也不让说,这是很荒唐的事情。

    同样因代理“12港人案”,在不久前同样被四川司法厅吊照的四川成都人权律师卢思位表示,(任全牛被吊照)看似是信仰案件,但是真正的原因肯定和“12香港人”这个案子,还有张展的案子也是重要的原因。我觉得这个听证会就是走过场,他们要解决一个吊照所谓的听证程序的安排。今天河南省司法厅就没有让我们这些朋友旁听,实际上他也是一个秘密的听证。他已经违反了行政公开的原则,所以他这个听证会绝对是违法的,他们对任全牛律师的吊照,肯定是一种打压,也可以说是一种迫害,包括断了我的生路,我觉得都是对我们在办理这些案子当中的认真精神的一种否定,我肯定是不服的,我会通过这种法律程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来主张我们的权力,我希望我们有更多的律师都能够把法律当真,保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王宇律师称,不管是卢思位律师还是任全牛律师,他们被吊照充分体现党国所谓“不服从者不得食”这种(打压)方式。任全牛律师他们根本就不是因为办案子的言论问题,他们是彻头彻尾的对人权律师的一种迫害和打击报复,也就是说对敢于对抗法院也好、或政府也好,对他们对抗的律师打击和报复…我们去了很多人,他们不允许我们去司法厅去旁听听证,为什么不允许听?他们认为,因为邪恶的事情就要盖住,只要是盖住了就不是邪恶的了,别人不知道就是不邪恶的了,事实上是恰恰相反,你越是不让大家看,大家就会认为其实庭审中会有很多黑暗,会有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所以说我觉得,党国想通过对律师吊照的方式去威胁更多的律师,不允许再代理所谓的敏感案件,或者是不能再跟法庭或政府去对抗,这个目的我觉得是完全达不到的。

    记者了解到,任全牛律师听证会前一天(1月28日)晚上,郑州本地律师姬来松、方庆、彭鹏、任照等多名律师均被郑州当局打招呼,不允许29日到任全牛被吊照听证会现场去旁听。与此同时,郑州公民圈岳三、侯帅等多位维权人士在也均在当晚因此上岗限制自由。

    知情人士称,此次从远道而来参与任全牛律师被吊照听证会的律师有王宇、包龙军夫妇,唐吉田、纪中久、文东海、马卫、魏水平、黄汉中等律师;河南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妻子王姣、刘延安、王译等人也赶往司法厅,并向任全牛律师赠送了锦旗。当局动用警力与不明身份便衣约百人。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任全牛律师被吊照情况进展。

  • 卢思位听证会历险记

    四川省司法厅以卢思位律师在推特上的不当言论吊销卢律师的执业证,2021你1月13日早上公开召开听证会。

    12日晚上11:10分起飞的航班,飞到成都的时候已是13日凌晨的1:25分。飞机落地的时分在微信朋友圈打个卡:13日的成都走一遭。出了机场打了一个的士,直奔司法厅旁边的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来到酒店已是2:00时分,洗漱完毕上床睡觉。

    早上醒来吃早餐,见到了卢思位律师的两个当事人的妻子: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覃永沛律师的妻子邓晓云。还看到了刘四新博士、吴魁明律师、王宇律师、陈科云律师、唐吉田律师等人。大家在酒店门口合了一个影。

    我们一行人8:30分出发去司法厅,走到去司法厅的巷子口。街边密布了警察与便衣。吴魁明律师、陈科云律师、刘四新博士被拦截了下来。警察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吴魁明律师问这里有刑事案件发生吗?刘四新博士问:凭什么?估计一句凭什么,激怒了警察。他们十来人团团围住了这三个人,推了推他们几个,对着他们用四川话吼:不要吵,不要吵。我站到离他们不远的地方,我想起了2016年公安部的说法:群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强行干涉。我赶紧拿出了手机进行录像、拍照,按公安部的说法做一个监督警察执法的好公民。旁边的“人民群众”发现了我拍照立马告知了警察。警察就将我也推到他们三个人当中。一会儿功夫,我们还没来得及问他们凭什么限制我们。他们就将我们四个人以架胳膊、后面人推拉的方式塞进了一辆面包车。同时,他们也将旁边拍照的许艳架上了同一辆面包车。被拖上车的时候,上来了两个警察看守着我们。车子启动,在成都的街上兜圈。后来,将我们带到了青羊区的西御河派出所,把我们像赶鸭子一样赶到了接待家庭暴力的调解室。

    许艳问他们什么手续?凭什么限制我们人身自由,然后拿起手机开始录像。他们立即扑过来抢了许艳的手机,我们试图阻拦一下,立即被一个个一脸凶相的国保摁住。他们凶巴巴地样子,像是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然后要了许艳与吴魁明的身份证、要陈科云与我的身份证号码。刘四新博士因为闹肚子,在隔壁的厕所里蹲着。

    我一开始是拒绝告知我的身份证号码的。他们说他们有权力来查我们的身份证。我说:你打开执法记录仪,但凡你能找出一条法律依据,有权力在街上把我们扔进一辆面包车强行关在派出所这里,要求核查我们的身份证,我立即从这楼顶上跳下来,不用你们任何人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依据,说明你们违法限制我们自由,我只要求你们跟我们说声对不起,我们走人。这划不划算?

    我们在激动讨要说法的时候,他们执法仪是录像中的状态。我在跟他们讲法律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关了执法仪。

    他们要检查我们的身份证,查我们是不是有前科或是正在通缉的嫌疑犯。要求我们所有人要提交身份信息。刘四新博士出来了。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他说依据什么规定?当我们是犯罪嫌疑人,这分明是有罪推定。刘四新是北大刑法博士毕业,显然他不配合这种非法要求。警察:你就是不告诉,我们也有办法。拍个照,人脸识别出来了。警察出去,估计是汇报刘博士的倔强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说要拍脸照,要求刘四新取下口罩。老刘拒不取下口罩,骂他们这分明是有罪推定。不过,过了不久,他们就回来对着刘四新博士说:你姓刘,北京市XX区户口,对吧?核实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这个速度也太快了。

    我们要求他们出具手续,强行带到派出所来依据什么法律依据什么程序?他们没有理大家的诉求,反而斥责大家说为什么带你们来这里,你们内心清楚。为什么不带别人来派出来而偏偏将你们带进来。不一会儿功夫,许艳说内急,要上厕所。他们一开始说你态度恶劣,不批。我们说,就是杀人犯也要保障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更何况被非法拘禁。他们同意了,叫来了一个女实习生跟随着。要求许艳上厕所的时候,必须是不准关门,将门打开。许艳不从,情愿憋着也不这样子干。

    陈科云说他口渴了,要喝水。他们不给。说你们自己叫外卖。但是掏出手机的时候,他们监视着,担心大家将这个情况向外界发布。我也拿出手机,注意到微信里有人找我,正想回复。他们说你不是用来买水的,手机收起来。两个人过来抢我的手机,我的手机就这样子以不是用来买水的被抢走了。以不同的理由,他们将我们的手机一个个强行夺走了。这期间,数次冲突,数次他们扑上来压制我们,他们取得了完胜。

    早上8:40分被塞到这个派出所来,一开始是五个人。至10:30分之间,他们分别将谢阳、任全牛、文东海、王宇弄进来。九个人被看在西御河派出所的调解室。这期间,争取到了喝水的权利。由我向他们申请说,我们口渴了要喝水,帮忙解决吧?然后他们同意了。领我到派出所的接警大厅里倒水。我给大伙儿一个个送了一杯水。来来回回几次,其中一个国保说,你在干嘛?倒了那么多杯?我说,最后一杯了。有六个人在里面,最后一杯给我自己倒。(当时只有七个人被困)陈科云与吴魁明烟瘾比较大,嚷嚷着要抽烟。我说:想要抽烟得低声下气请求他们批准,理直气壮地要求,门都没有。你看,我这像个孙子一样向他们要水喝,他们高兴了才给?说大声一点,他们就不批了。看守我们的一个民警听了我这么说不高兴,说我这个人太不讲理了,得了便宜有了水喝还污蔑他们。他们听不得任何一句不敬的话。

    谢阳来了,说早上在司法厅门外面拍照的时候,被摁倒在地上揍了一顿。膝盖下面有一点有直径2公分的皮肤组织流血,还有口罩上有嘴角血迹。被强行架着上了车,送到派出所。

    文东海来了,他说是拿手机拍照,被一个陌生人喝止拍照且要抢夺他的手机。文东海随手往他脸上甩了一巴掌。随即他被几个人架到转角处揍了一顿。被甩了一巴掌的年轻人回过头来将文东海打了回来。这还不叫扯平。到了派出所,叫他做笔录,说有人被他打成轻微伤,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文东海从下午3:00第二次做笔录,到了晚上8:00才被释放出来。快到中午的时候,我们说肚子饿了要吃饭。一开始没有人理我们。我们说,哪怕是判决的死刑犯,明天要杀头,今天也要保障他吃饭。也这就样,我们争取到了一人一个外卖快餐饭。

    一开始守所的人是十人左右,有恶狠狠的国保。他们打人,推人,摁住人,抢我们手机的时候,一脸凶相。我对着最凶的那个人说:兄弟,人生如戏,全凭演技。你是中戏毕业的吧?演得真凶啊。回头加个好友,向你讨教讨教如何演戏。

    下午2点左右的时候,谢阳跟他们说,我要走了,不再忍受非法拘禁。然后他一个人跑出去与他们理论。他们指着谢阳要求谢阳回去、回去。谢阳不理,他们三五个人就架着他两个手。其中一个180厘米左右30岁左右的年轻国保,直接往谢阳后背抡拳头,直击了四五次。然后直接又是勾拳,最后可能用手锁喉。真是凶残啊。

    将谢阳弄回调解室的时候,国保头子进来叫我们安静。然后与我们讲爱国主义课。说我们这些人给中国抹黑,勾结西方势力,诋毁中国。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有了今天这么美好的生活,国富民强,你们偏偏不懂得感恩。说我们这些人都是律师,警察有权检查大家的身份证,你们这点都不配合?来来回回讲了五分种,大意就是我们受西方势力影响,由境外出资,让我们来做汉奸。我们要求发言,插话也不让插。我说:再给你讲两分钟,然后让我讲两句。他还是不给。终于讲累了,谢阳说让我的律师(指了我)代表我辩论一下。

    我说:讲两个,第一个,根据《身份证号》第十五条规定,警察在几种情形下可以检查行人身份证,我列举了这几种情形。我说你们检查我们身份证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刚刚有一个年轻人往谢阳背后抡拳头这事,妥不妥?这个国保头子直接丢下一句:这个人文邹邹地,不跟你讲!这真是我跟你讲法律,你却与我耍流氓。

    下午3:00左右,国保指着刘四新博士说:那个刘,出来。刘四新博士被带到隔壁问话了。其实又是教育一翻,说刘博士是卖国贼、汉奸。勾结了西方媒体、反华势力来抹黑中国。教育了20分钟左右。要求刘博士指认自己哪部手机并要求打开手机密码。刘博士予以拒绝。第二个是许艳被喊去教育,骂许艳是汉奸。许艳说那给我颁发个“汉奸证”吧?国保要求许艳指认自己哪部手机并要求打开手机密码。许艳予以拒绝。第三个是吴魁明,也是一样的流程。我们八个人分别被喊进去一一教育。轮到我的时候。被拉到警情指挥室,一群警察虎视眈眈。国保头子问我名字,我报了名字还加上身份证号码。他问我手机号码,我说这个你们还查不出来?无法奉告。然后他说尾号1998的是你的吧。我说:你看看你不厚道,明知道还问我。然后我发现打谢阳的小伙子正坐在我对面,我问国保头子他叫什么名字?我说小伙,你打人,你报上你的名字出来。他们马上将这个年轻人支开。国保头子说:不知道,你问我所有的,我都不知道。轮到他叫我打开手机密码,我说不知道,你现在是什么手续?证人询问?案件嫌疑人?以什么程序向我发问?将传唤证开出来,我自然按法律程序配合你。我讲完这个话,就被轰出来,说我态度恶劣。有一个警察还指着我骂:就你这个龌龊的样子,还做律师。我进来不到三分就被轰出来了。

    大概是听证会差不多结束了。分别问完话之后,先叫陈科云出来,然后就先将他轰出派出所。第二个是吴魁明。不知道谁提议的,他们一个个问我话,我们要把持得住,他们这些人还急着要下班回家。但到后来,到了下午5:40分的时候,就把我们集体轰出来了。

    本来是来申请旁听证的,没有想到却被成都国保非法拘禁了九个小时。

  • 卢思位吊照听证会多人被强制带走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4日消息】2021年1月13日,是成都律师卢思位吊证处罚听证会召开之日,现场有多名旁听人员被警察强制带走,代理人被拒绝进入听证会场。

    2021年1月4日,卢思位律师收到四川省司法厅发来的拟吊销执照通知书。

    告知书称,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卢思位律师吊照听证会在四川省司法厅召开,司法厅外巷子口有大量便衣拦截旁听人员,王宇律师被成都警方以配合调查的名义突然抓走;文东海律师被一便衣抢夺手机,文东海给对方一耳光,几个便衣一哄而上殴打文东海,打他耳光、掐他脖子,之后文东海被带走关押,上午下午把他单独叫出去做了几次笔录。刘四新、吴魁明、魏水平、谢阳等律师到现场后亦被警方带走。随后,前来旁听的许艳、陈科云也被警方带走。卢思位律师被强行带进司法厅,其代理人程海和谢燕益律师却被拒绝进入听证会场。

    另据程海律师发文称:2021年1月13日上午8时40分,四川省司法厅听证会场外有数十名警察和便衣。程海即我和谢燕益场外被警察拦截,看到文东海被几个人掐脖子推搡好像是进了司法厅附院。我们和警察交涉约十分钟,九时许司法厅来人把我们接进去。我们争取旁听权无果。听证从上午9点15分到下午13时,基本该说的都说了。下午饭后核对签笔录,共计49页。

    指控卢思位违法的证据主要是推特@lulawyer上发和转的几篇推文,认为危害国家安全。卢思位和代理人主要的反驳观点是:

    一、推特不是卢思位的,无充分证据这是卢的,发表的推文和卢无关。

    二、推特是美国的服务器属于美国管辖,司法厅到美国取证,根据中美的司法协助协议,没有经过中国司法部转请美司法机关同意和办理,严重违法也无效,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所取证据整体无效。

    三、推特内容是发推人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故指控卢涉吊照言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办案人员明知卢没有违法言论或者证据不足而予以追究拟吊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按照最高检察院的侵权渎职立案标准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责任人为调查负责人的律师处副处长徐斌等人。详见近期卢的自辩和两代理人书面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我们出来没有看见准备旁听的几个人,目前尚未联系上。

    据了解,卢思位是四川知名人权律师,办理过成都纪念“八九六四”酒案,是成都“四君子”之一张隽勇的辩护人,还办理过广西律师陈家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因此遭受四川司法当局和律师协会打压和处分。

    2020年6月,余文生律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被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卢思位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参与辩护工作。2020年8月,有十二位香港社运人士被深圳公安扣押在盐田看守所,卢思位律师曾经探访十二位被扣押香港人,又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卢思位的代理人谢燕益表示,四川省司法厅欲吊销卢思位律师执照,实属以行政处罚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司法行政机关成为打压良善制造冤案的牵线木偶!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卢思位律师在“敏感”时期介入了12港人案。

    近来四川司法厅向卢思位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后,官媒对卢思位等律师介入12港人案的舆论攻势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这一处罚明显违背行政正义原则,危害极大。卢思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当遭遇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果敢揭露与控诉违法渎职行为、积极履行律师职责不仅不应该给予其行政处罚,而应当向其颁授紫荆勋章乃至最高国家荣誉奖章。因为他及多位内地人权律师不避险难为香港公民的勇敢辩护维权行为无疑正是内争人格外争国格的体现,彰显了当代中国法律人的凛然正气、法治精神、人道立场及现代文明意识。其所作所为不仅是在捍卫港人同胞的合法权利、人权尊严,在这一过程中无疑还体现了国家司法主权的崇高性及法治统一原则,更体现了一国两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宪制调节机能。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人权律师的底色和一个真正爱国者的担当。


  • 何世光爆炸案将举行听证会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19日消息】贵州何世光因爆炸罪一案被判死缓,其不服法院判决一直申诉。出狱后,何世光委托律师代为申诉,近日何世光收到通知该案将于2020年12月22日在大方县法院举行听证会。

    1993年5月28日19时,贵州毕节大方县的何世光在岳父家打麻将,因三天前做了痔疮手术既行动不便又不宜久坐,便与妻子李萍换着打,一同打麻将的人还有岳父李恩家、妻子的继母姚德先及亲戚刘宝珍,几人一直玩到深夜12点方散,何世光未离开过岳父家。当晚7点,何世光的好友许六四吃过夜饭后,也去到邻居刘兴贵家与刘兴贵、“王老四”夫妇聊天,一直坐到11点才回家。

    麻将家中玩,横祸天上落。同年6月5日,何世光被抓。1995年11月3日,贵州省毕节中级法院判决书载明:“何世光认为王建华在调动工作整了自己,便产生报复恶念。1993年5月28日19时许,何世光得知王建华驾驶的车已到城关镇,便邀约许六四共同寻找。二人见到车开进停车场后,便共同到何世光父亲家中,取出炸药等到许六四家,许劝何不要作案,何不听,一人回家,安装引爆装置。当晚12时许,何翻墙进入停车场,将爆炸装置捆绑安装在王建华所驾驶的车前桥上,将拉线开关固定在传动轴上,原路翻墙回家。29日上午7时许,王建华发动汽车被炸死,另二人被炸伤。何世光认罪态度不好,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判决何世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何世光不服上诉,1998年2月27日,贵州省高院改判何世光死缓。

    何世光被抓时妻子已怀孕抓后不久妻子生下一子,23年的服刑期间,妻子离婚另嫁他人,何世光也父母双亡,真可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何世光一直申诉,2001年6月26日贵州高院驳回申诉。2016年5月16日刑满释放,何世光无家可归,便将自己所获得的宝贵自由全部用来书写“申诉人生”,数次去贵阳上访无果,多次去北京上访皆被大方县派人接回。

    李恩富、姚德先、李萍、刘宝珍皆能证明何世光当晚与其打麻将无作案时间,许六四多次证明当天没有见到过何世光,更没有与其进行犯罪准备,刘兴贵夫妇也能证明许六四当晚与其聊天到深夜。何世光怎么可能分身去进行爆炸?且判决认定的爆炸物提供人彭明富也证明未提供过爆炸物。

    何世光委托重庆律师游飞翥、张庭源代理申诉,调查收集到充分的新证据证明何世光无作案时间。

    2020年12月17日,何世光收到毕节中院的信访听证通知书,通知其2020年12月22日14时在大方县法院四楼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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