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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通勇士彭立发对中国访民的启示

    网络初步确认名为彭立发的四通勇士振臂高呼,公开喊出罢免中共头目习近平、推翻共匪专制暴政的人民心声。彭立发的这一壮举石破天惊,长期奔波在苦海无涯般的上访之路上的数千万中国访民能从彭立发身上获得什么启示呢?

    中共国的访民群体大致集中发端于1990年代中期,源头先是强制、野蛮和暴力性的计划生育运动,紧接着便是以发展为名,由国家、政府直接插手和干预的强拆民房、强占土地尤其是抢劫农民土地的中共式圈地运动。显而易见,中共式圈地运动带有共产极权国家特有的计划经济、权力经济、国家和政府直接主导经济的特质。质言之,圈地运动、劫掠农民和部分市民房产和土地的终极元凶是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中共最高党委中共中央和最高政府国务院,而绝非如绝大多数访民和底层草民所愚信的那样“中央政策是好的,下面歪嘴和尚把经念坏了”。这是因为,1990年代中后期,正是中共国务院、正是时任总理朱镕基开始把仅为基本民生、绝非高科技产业的房地产确立为所谓的支柱产业、战略产业,而这一决策显然是中共最高层、是中共中央和中共政治局的决策,而非仅仅中共国务院和朱镕基个人的决策。

    中共的这一拙劣、低级决策显然是急功近利的,与1958年的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和“大跃进”一样,是强权经济、权力意志和共产计划经济的鲜明体现,是短期政绩的强烈焦虑所驱动。原本与吃饭穿衣一样仅属基本民生的房地产被中共的权力意志强加了其不配、也不应承担的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之角色,劫掠民房、抢劫农民和部分市民土地的潘多拉魔盒就此打开,以发展和为人民谋福利的堂皇名义。

    中共房地产业二十多年的爆发式、泡沫化发展,经典地表明中共国根本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表明中共的房地产业根本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权力问题,是政治问题。权力,中共所垄断的权力,是中共房地产业首要而核心的生产要素,套用“六四”元凶邓小平的那句“格言”,权力、中共的权力,是中共房地产业的第一生产力!开发商无论是假借中共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之手劫掠土地,还是暴力拆除地上房屋,或者是打通所谓国有实为中共所有的银行关节以获得开发融资,中共的权力都是房地产业的第一要素、第一生产力!这样的房地产分明是政治的延伸和附庸,甚至根本就是中共的政治本身,哪里仅仅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在共产极权无死角的中共国,哪里还有什么不是中共政治的东西?

    中共国的强权驱动的房地产业,与英国十五至十九世纪历次圈地运动一样,是中共强权和英王王权直接插手经济、赤裸裸地以强权对底层草根民众特别是对农民进行的暴力剥夺和劫掠,是裹着血泪的原始积累,是政治,是政治经济,而非单纯的经济。认识和评价这一现象,不能用经济学的理论和视角,而要用政治学的理论和视角。用习逆的话,就是要算政治账

    作为中共这一强权政治驱动的房地产业的受害者,由失地、失房的中国农民和部分市民构成的访民群体,本质上是中共及其强权的牺牲品,而绝非单纯经济不公的受害人。

    令人遗憾的是,数千万经年累月奔走在慢慢上访路上的访民中的绝大多数仍然抱守着“中央政策是好的,下面歪嘴和尚把经念坏了”之草民、皇民心态,幻想着中共高层良心发现,引颈苦盼清官、明君突现,臆想着有朝一日好运突来,自己能侥幸博得皇上垂青而一洗冤屈。

    不可否认,在信息和理念快速传播的互联网时代,确有少数访民迈过了最初的启蒙阶段,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宪政、法治理念,清醒认识到正是中共本身制造了自己及全体访民的苦难,放弃了对中共的幻想。然而,即便是这少数访民也仍然缺乏与中共决裂、决战的意识,更遑论绝大多数仍未开悟、仍对中共抱着幻想的访民了!

    中共对其反人民、计划经济、非自由市场经济的强权驱动的所谓经济发展模式毫无悔意,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前国务院副总理、现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就曾以轻蔑、嬉戏的口吻笑谈房地产和强拆问题:工作可能做得不够细致、到位,但我们把事情做成了,路修好了,楼盖起来了,发展了。

    这就是中共最高层的认识和格局!中共最高层眼里只有高楼大厦、宽阔马路,哪里有人民,哪里有滴血流泪的农民、市民和访民!数千万苦苦奔走、臆想自己冤屈能够侥幸解决的访民们,何时彻底醒悟?

    四通勇士彭立发本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想必衣食无忧,并非访民或其他维权人士,就像之前的泼墨女士董瑶琼和罗湖勇士一样,原本并不为外界所知,今番突然横空出世,犹如天外来客,公开挑战习逆和中共,其认知一定经历了一个渐进启蒙的过程,尤其是习逆和中共的三年疫情政治直接促使了他的觉醒。依此逻辑,包括数千万访民在内的十四亿国民中认知觉醒的一定大有人在。我们应当相信,觉醒了的国民特别是访民群体下一步就会把理念化为行动,像四通勇士彭立发一样,放弃对习逆和中共的一切幻想,清醒、理智、勇敢地与习逆及中共决裂和决战,告别漫漫无期、死路一条的上访之路,坚定地走上宪政、法治之路。这,才是访民和全体国民的唯一出路。

    民生观察 2022年10月17日

  • 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的启示

    继2015年“709”颠覆政权案之后,中共于2019年末又炮制了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颠覆案。近日,先是丁家喜律师的起诉书片段、接着是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全文、随后又是丁家喜律师的起诉书全文在网上流传。中共山东临沂市检察院对丁、许二人构陷的“罪状”几乎一字不差。简述如下:

    在多地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

    与境外成员共同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传播许志永撰写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建立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进行网络联络,召开网络会议,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在山东组织10余人召开秘密会议,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总结“新公民运动”“公民运动”颠覆活动经验教训,分析“公民运动”面临的问题,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在厦门组织20人召开秘密会议,总结“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明确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即通过“非暴力”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最终颠覆国家政权。

    撰写、传播文章,拍摄非法影片,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显而易见,上述各项“罪状”都与政治也即国家权力的行使密切关联,而与古今中外都被视为犯罪的杀人、伤害、放火、抢劫、盗窃等等经典犯罪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把杀人、伤害、放火、抢劫、盗窃等等经典犯罪称为普通犯罪,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人员的“犯罪”无疑不是普通犯罪,而是政治犯罪,丁、许、常等人是“政治犯”,而非普通刑事犯。

    在“709”颠覆案与厦门案之间,还有2016年11月的深圳大抓捕中李南海、李江鹏、王建华、邓洪成、肖兵、沈力等人的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各地多起个案人数较少的颠覆案件。如果上溯至2010年前,颠覆类案件数量更多,中共国遍地皆是。

    人们不得不疑惑,自称繁荣昌盛、实现小康、全民脱贫的中共人民共和国,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多的颠覆政权案件?颠覆的本义必须是暴力的,中共国越来越肆无忌惮地对理性、和平、非暴力的行为强加颠覆政权罪,目的何在?

    颠覆政权罪本质上就是封建专制时代的谋反罪,是家天下、权力私有时代特有的政治犯罪。当然,无论是在中国的封建皇权专制时期,还是专制程度远逊于中国的欧洲王权时期,无论是皇室、王室还是底层大众,都只有权力独享、权力私有的观念,而没有政治的观念,因为“政治”一词意味着权力一定程度上的公有。在权力私有的皇权、王权专制、专断时期,权力、政权的更替不可能是和平、理性的,不可能通过投票选举这样的程序化机制,而只能通过暴力的形式,即臣子、大众以暴力、武力推翻家天下的皇室、王室,此之为颠覆。

    颠覆必须是暴力的,无暴力即无颠覆,并且这种皇权、王权专制特别是中国的皇权专制时期的暴力颠覆鲜有克制、和解的可能,一定是彻底的杀戮和改朝换代,即暴力革命。

    及至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兴起和壮大,初期和中期也经过了资产阶级(资本家阶层)与王权之间规模各异、但整体上规模远逊于中国皇权专制时代政权周期性更替的暴力,如17、18世纪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及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平民、工人联合反抗王权的革命,后期还经过了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罢工和暴力程度有限的起义。最终,家天下的王权被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所取代,随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双方都逐渐认识到暴力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和社会财富的无谓破坏,都在有限度的暴力对抗中学会了克制、退让和妥协,逐步建立起宪政、法治、程序化的任期选举、集体谈判和对话等理性、非暴力的政权(政府)更替机制,此为政体。而在国体上,人类经历了数千年的王权、皇权私有制和家天下后,由资产阶级共和国第一次宣告了权力公有、主权在民,终结了数千年的权力私有制和政权暴力更替的恶性循环,暴力革命、暴力颠覆政权失去了必要,理性、和平、非暴力的任期选举成为政府、政权更替的唯一途径。因为缺失了暴力因素,这一新型的政府、政权更替机制本质上已不再是什么颠覆。当然,如果一定要借用“颠覆”、“革命”两词,仍称其为“颠覆”和“颜色革命”,这样的“颠覆”和“颜色革命”也是正义的、合理的、理性的,也完全符合所有公开声称主权在民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或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

    从前苏联的所谓社会主义阵营到今天“硕果”仅存的中共国、北韩、越南、古巴,无不至少在形式上效仿了欧美资本主义的宪法、宪政模式,自称“人民共和国”和主权在民,如中共国宪法声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区别在于,从苏联开始的所有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从未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当真落实过主权在民,从未当真进行过竞争性的选举,从未当真使人民成为真正的公民。香港人民拼死喊出“我要真普选”,也正缘于此;丁家喜、许志永推动公民运动、唤醒公民意识即中共国宪法和中共一直空喊的国家主人意识,同样缘于此。

    于是,丁家喜、许志永等人就成了颠覆政权罪的要犯。因为,早在1950年代中共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不久,毛泽东就半公开地放言要撇开宪法,后来被毛泽东阳谋整死的刘少奇也鹦鹉学舌,声称不能让法律约束了党的手脚。一句话,宪法和法律可以写在纸上,却绝不能兑现于现实中。“不能让法律约束了党的手脚”一直是中共国的政治潜规则,只可意会,不可挑明和刺破,挑明、刺破,即为颠覆。

    颠覆罪是权力私有制下特有的犯罪,是政治犯罪,在权力公有、主权在民的宪法政体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政治犯”概念及政治犯不受引渡原则正是欧洲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王权的过程中所提出的。在新兴的资产阶级看来,反抗权力私有的封建王权根本就是正义的,而不是犯罪。由此,是否存在颠覆罪就成为检验一国是否法治国家、是否主权在民的试金石。

    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是政治犯,深圳大抓捕的所有被害人是政治犯,“709”人是政治犯,刘晓波先生、秦永敏先生是政治犯,还有很多很多人都是政治犯,即中共国1949年后的反革命犯。1957年的几十万右派是反革命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期间说真话者是反革命犯,“文革”中无数惨死者是反革命犯,林彪、江青是反革命犯,“六四”学生是反革命犯……可是,中共国的战狼发言人们从来都是铁嘴钢牙,绝不承认中共国有政治犯。

    所有这些人是都从未使用、都明确反对暴力,他们不是杀人犯罪等经典犯罪的犯罪人,又被中共国否定为政治犯,他们到底是什么罪犯呢?

    像六年前的“709”案一样,厦门案同样向世人昭示,中共国是绝不肯开启政治改革的,尽管邓小平曾承诺过要进行政治改革,尽管温家宝多次空喊过必须进行政治改革,尽管中共自己也深知他们的政治早已是弊病丛生,他们无可救药的腐败正是他们政治的必然产物,他们的政治越来越窒息着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他们仍铁心绝不对政治进行一丝一毫的改革。祖宗之法不可变,是中共国的既定政策。丁家喜、许志永的非暴力改良都被强加颠覆罪,表明他们执意要把任何变革的路径统统堵死,把所有改进、改善的诉求一律扼杀于未萌。他们一定会越来越依赖臭名昭著、规模无限膨胀的国保部门,四面出击,采取主动性、进攻性的防御,像锦衣卫探子一样在人民中嗅出敌人,继续罗织颠覆罪名,以暴力吓阻中国人民对宪政、民主的追求,确保权力万世一系。这,才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被强加颠覆罪、才是十多年来中共国颠覆罪泛滥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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