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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詹现方被精神病案告赢公安 精神病帽子终获摘除

    当本刊(以下称我)电话询问詹现方因上访被精神病的情况时,詹现方颇有点兴奋的说,我被精神病的案子打赢了,法院判决我没有精神病,并简单给我介绍了她的案情,她的话简短却表达的很清楚,让我感觉这绝对不是一般的“精神病”人,当我见到她时她的语言表达能力对我又是一种震撼。
     
    詹现方,女,今年60岁,自幼经商,1991年起在兰州做百货批发生意,1998年丈夫生病后返回现住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十里头社区笠里村。回乡后她申请建房未获批准,村主任5个弟兄的房子却都盖起来了,不久因村里的债务一时难以要回,村支书王铁军便委托能说会道的詹现方去讨要,在讨债的过程中,对方发现印章有假,本就对村委心存不满的詹现方得知印章是假后便留意了村里的账目,最终她发现了王铁军贪污、挪用公款、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并向当时的武宁镇西郊办事处(现白云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判决王铁军归还了部分公款。但王铁军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公、检、法三家在办理该案时存在的包庇枉法行为让詹现方无法忍受,她放下家里的生意坚持投诉、举报,1999年3月,她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扰乱机关秩序为由拘留7天。
     
    詹现方不服此处罚和前期举报事项的处理,释放后一直找金华市公安局申诉,2000年5月23日被东阳县公安局白云派出所和白云街道办的人给她戴上手铐强制押送到街道办关押,24日早又被戴上手铐押送到金华市第二医院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后把她关进了东阳市戒毒所,在受人指使后吸毒人员开始殴打她,25日她又被以患有偏执型精神病为由送进了金华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詹现方说,进去几个大夫就按着她给她灌药,用电棍电她,她哀求大夫说,我没有精神病的,并简单扼要把她的事情给大夫讲述了一遍,几个大夫听了她的话后把她放开再没给她灌过药。她的家人听说她被关到精神病医院后就到医院看她,给她送去吃的,但医院不让家人见她也不让她吃家人送的东西。她的家人为了救她出来四处上访,还两次到公安部反映均不见效果,最后她的家人只得答应公安机关的条件,6月30日她儿子签字担保她不再上访后才把她放出来。
     
    释放后,詹现方以东阳市公安局非法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和金华市第二医院做出的司法鉴定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她的名誉为由诉至东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安局给她赔礼道歉,赔偿她的经济和精神损失。2000年12月14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却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詹现方不服判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金华市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就在詹现方申诉再审期间,2001年11月在省公安厅反映被白云派出所民警殴打,在等待公安厅领导接谈时岂料白云派出所和街道办冲进来再次把她强制带走押送到金华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这次照样不让家属会见,进去一个月后大夫又莫名其妙的强行给她打了一针,打完针没一会功夫詹现方就感觉特别难受,想站起来走走,却发现自己不会走路了,还一直流口水,也吃不了饭,后来大夫看她实在不行了才通知她的家人过来担保她出院,并让她的家人交了这两次的住院费用,到此时詹现方已经在医院住了57天。
     
    2007年3月9日在全国人大上访的詹现方遭遇强强联手,人大的工作人员叫来当地截访人员,经过截访人员、白云派出所和街道办几番周折辗转最终在3月12日把她送到了东阳市精神病院。这次医院给她做了简单的检查后收入病房,次日医院通知白云派出所和街道来人把她接走。
     
    经过詹现方十几年不屈不挠的坚持申诉,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此案,并委托浙江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詹现方目前的精神状态、诉讼能力进行鉴定,对金华市第二医院为詹现方出具的鉴定书的科学性进行评判。
     
    2012年5月4日,浙江省精神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中指出了金华市第二医院为詹现方出具的鉴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如:仅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做出鉴定结论,说明当时的受理不规范等诸多不足,和詹现方没有精神病,有诉讼能力的鉴定结论。2013年3月浙江高院根据这份精神司法鉴定结果判决詹现方没有精神病,并判决东阳市公安局其行政行为违法。
     
    詹现方回忆起当初等待法院委托的精神司法鉴定结果过程时她说,那时她的弟弟特别担心,问她要是鉴定结果出来她还是有精神病她能承受得了吗?她虽然心情沉闷但还是告诉她的弟弟她能承受得了,因为这么多年她经历了太多的打击。
     
    2015年的4月3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东阳市公安局向詹现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2015年5月13日詹现方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支付的赔偿款明显低于国家规定也与实际所受损失不符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詹现方还没有得到法院的答复。
     
    15年不屈不挠的坚持詹现方终于讨来了说法,她认为当年金华市第二医院以她“无休止的向各级政府部门告状”“对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劝解、调查结论不服”,以此认定她存有诉讼妄想,进而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是助纣为虐的表现,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终是自取其辱。
    现住,詹现方还在坚持上访,她说,她反映的其他问题还没有解决,她要依法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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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精神病”农妇告赢公安

    5月21日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口市40岁农妇吴春霞领到等待了10个月的终审判决书: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上诉,维持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周口警方将吴春霞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治疗”132天的行为违法。
      吴春霞是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高庄村民。2003年,吴春霞因认为离婚官司和村务处理不公,逐级上访直到北京。之后,她因多次上访“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7月26日,拘留期满,因拒绝签字承诺“不再上访”,吴春霞又被办理了劳教手续。当晚,她被周口市蔬菜派出所警察张晓东、小桥办事处负责人和嫂子王霞等送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2008年12月5日,吴春霞获准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出院。2009年6月,周口市劳教委撤销了在送其去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前作出的劳教决定书。
      2012年6月1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又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小桥办事处参与了送治吴春霞的事实,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其中有10万元精神抚慰金。
      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警方参与送吴春霞到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过程,而此行为违法。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7月18日,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21日上午,吴春霞领到判决书后,发现落款日期为5月20日。吴春霞说,她接下来将依据该判决控告强行送治她的周口警方及相关警员。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523/12/9SU8UEA800014Q4P.html2014-05-23 12: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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