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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小军:遥望家喜

    昨晚,梦到家喜。

    梦中的他一如既往,对朋友古道热肠,乐于助人;对家人关切体贴,孝敬父母。

    初识家喜,大约在2012年。许博士那时正热心宪政,偶尔周末约我参加他组织的论坛,在那里见到家喜,却少有交流,只知道场地租金由他支付。

    后来见过次数多了,也便熟悉起来。知道他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北航硕士毕业,以知识产权业务为主,收入颇丰,事业有成。

    那时的家喜是饱满的:身体饱满,健康健壮;精神饱满,活力洋溢;思想饱满,学思结合;信心饱满,昂扬乐观。他的笑容灿烂,他的行动果断,他的心态宽容,和他在一起,会让你充满力量。

    2013年4月17日,正当家喜忙于帮助友朋委托律师之时,自己亦遭抓捕。他想到了时局的紧迫,但没想到打压来得这么快。他的妻子那时作为外企高管刚刚拿到赴美工作签证,只能独自带两个女儿去了美国。

    一年多后,家喜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半,送天津宁河县境内的前进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家喜寄出委托书,委托我和刘卫国律师代为申诉。

    拿到委托,我们两次驱车去前进监狱和北京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提出会见要求,但监狱管理局却依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第六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不批准我们会见家喜。我们无可奈何。

    2016年10月,家喜出狱后来看望我。

    说起申诉的事,他说:“我知道你们去过两次。”

    我说:“他们不批准我们会见。”

    他说:“你们应该再继续去要求,你们每去一次,我都会知道,对我会有影响。”

    他没有责怪我们的意思,但我却一直自责——我觉得自己愧对家喜的信任,没有努力去争取会见,至少应该再多去几次。

    这时候的家喜,瘦了很多,身体不再饱满,脸上刻着沧桑。我的心中有些悲凉,但他依然笑着,只是笑容中多了几分毅然决然的神情。

    出狱后的第二年,他申请赴美旅游签证去看望妻女,遭拒签。美使馆担心他一去不归,表示可以批准他移民签证申请。他坚持旅游签证,并表示一定回来,最终获批。

    在美国纽约州,他享受了三个多月与妻女团聚的美好时光之后,毅然回国。

    2018年5月,大女儿康奈尔大学毕业,他欲赴美参加女儿毕业典礼,在机场被以“出境会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出境。

    至他2019年12月26日再次遭抓捕之间,我们很少联系。为了避免监控,他几乎不用电话。我听说他经常自驾在国内游览访友,生活自由自在。

    在他被抓一年多后的2021年1月21日,彭剑律师第一次通过视频会见到了关在山东临沭县看守所的家喜。

    家喜对律师讲述了自己在烟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遭受的令人发指的酷刑,包括,长时间剥夺睡眠、数天24小时噪音、强光照射、束缚带紧紧捆绑在铁椅上、饥渴折磨等等。

    看守所条件恶劣,没有暖气和热水,常常吃不饱饭,营养匮乏,家喜的健康受到极大摧残。

    每念及此,我都心痛不已。

    2011年,家喜在纽约市的福特汉姆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完成了自己思想的转型,由一个成功的商业律师变成了一个争取民主自由权利的勇士,走上了一条艰难坎坷的人生之路。

    我曾问福特汉姆法学院关注人权和中国问题的教授是否认识访学期间的家喜,他们都说那时不认识。我说,你们虽然每年都有来自中国的学生和访问学者,但丁先生是其中少有的值得你们为之骄傲的校友。

    很多人不理解家喜的转型,正如他们永远不会理解鲁迅先生的那句话:“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家喜开庭在即,我却不能去旁听。

    以文遥寄,望他保持健康,期盼他早日归来。

  • 论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的魔幻颠覆

    知名律师和公民活动人士丁家喜和知名公民活动人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因莫须有的厦门“12.26案”(又称“12.13案”、“厦门案”),已被山东临沂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位厦门案蒙难者、新生代知名人权律师常玮平也已被陕西宝鸡公安国保移送检方,不久也将被非法起诉。等候起诉的还有李翘楚女士。

    网传丁家喜律师、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显示,临沂检方对丁家喜、许志永构陷了以下莫须有的“罪状”:

    1、2012-13年,通过通信软件在多地组织公民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2017年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勾连、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名为“公民运动”,组织、策划、实施系列颠覆犯罪活动。

    2、许志永撰写、传播《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等大量煽动性文章,攻击、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蛊惑、煽动他人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提出建立“政治反对派”、实现所谓“宪政转型”等政治目标。

    2017年,与境外组织成员华泽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传播许志永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2019年,许志永伙同陈勇等人拍摄非法影片“政治家”,以自己坐牢经历、“教育平权”等话题,攻击中国司法、教育、信访等制度,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3、2018年,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20余名骨干成员召开线上会议并培训,策划颠覆政权的活动,指示华泽为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进行非暴力颜色革命培训,颠覆政权。

    2018年9月22、23日,组织成员在烟台某小区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政权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政权。

    2019年12月7、8日,组织成员在厦门某小院召开秘密会议,总结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计划,通过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把持基层政权,发展公民社群、全国公民共同体,最终颠覆政权。

    上述指控均属欲加之罪,与“709”的套路如出一辙,实在不堪一驳:

    1、通信软件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通讯、社交工具,与电报、电话、寻呼机、手机一样,是技术不断进步的产物,公民个人使用通信软件进行和平的社交活动在任何国度均属合法行为,依中国自己的法律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更遑论构成什么颠覆政权罪。

    “饭醉”一词是自媒体时代中国公民对聚餐、吃饭、饮酒的戏称,它借用了“犯罪”一词的谐音,暗含着对中共当局十余年来滥施刑罚、滥用网络监控手段对人权、维权人士及访民群体进行迫害、打压、盯梢的嘲讽。毫无疑问,和平、自愿的聚餐、吃饭、饮酒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

    不由分说、径直把“新公民运动”称为非法组织,是中共司法当局一贯的横不讲理逻辑。非法与合法相对应,非法组织与合法组织相对应,可问题在于,中共司法当局从不界定什么样的组织是合法组织、什么样的组织是非法组织,中共根本没有任何关于(社会)组织的专门法律,甚至也从不打算制定组织法或政党法,而是刻意让(社会)组织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禁锢民间的自主和自治力量,进而可随时、任性地对民间群体滥施刑罚,恰如网传陈云所言“新闻法不要搞,国民党就是搞了新闻法才让我们钻了空子”。中共国务院颁布过一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号称“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但这个条例不仅效力很低、极其粗疏,而且也根本无法实行,与其说是要保障不如说更是为了限制、打压、剥夺公民的结社自由,典型的例子是被誉为“中国的曼德拉”的秦永敏先生依该条例向中共民政部申请注册“人权观察”社会团体,却被中国再次抓捕、重判。

    因此,且不论“新公民运动”或改名后的“公民运动”是否一个组织,是中共社团条例所指社会团体还是中共绝不允许出现的政治团体,仅就中共根本就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法而言,“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也不可能是什么组织或非法组织——根本不存在认定组织的法律标准,何来什么非法组织?“发展非法组织成员”又从何说起?

    组织也就是结社,中共尽管没有、也从不打算制定专门的(社会)组织法或政党法,但在全球普世的宪政、法治背景下也不得不在宪法上装模作样地规定了公民的结社权利。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宣称“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抽象地确认了公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然而,大陆人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在实践中无不被具体否定了,结社、游行、示威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不仅不被允许,而且一直被中共视为颠覆即反革命行为,也即皇权时代的谋反行为。

    于是,一方面,在宪法上、在抽象原则上、在普世价值上,丁家喜、许志永通过通信软件与志趣相投者联络以及常玮平律师参与这种联络的行为是绝对合法的,另一方面,在司法上和行政上,他们的行为又必然被具体否定了,被非法化了。这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或者说高层以嘴上言辞肯定、下层以打压行动否定的双簧和两手,正是大陆当局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惯用套路。

    “勾连”是2015年“709”以来大陆当局专为丑化民间人权活动人士而生造的词语,混杂了勾结和暗中连接之义,把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好端端的合法行为丑化为似乎是鬼鬼祟祟的行为,进而误导公众认定他们构成犯罪。诚然,对当局而言,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所有厦门案相关人员合法聚会的行为是秘密的,至少他们是不希望被当局获悉的,但绝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大陆当局需要回答的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无数民间人士原本合宪、合法的聚会为何却不得不秘密举行?因为“709”等无数活生生的案例告诉他们,他们的行为尽管合宪、合法,但由于他们对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的切实践行一定会被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因而不得不秘密举行。公民、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被大陆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的要素,宪法上的合法行为被认定为颠覆犯罪,地位最高的宪法被司法所否定,宪法上高喊“公民”,司法上以刑罚迫害公民,这就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的实质所在。

    2、暂且不论许志永所撰写的文章是否确如起诉书污蔑的是攻击、诋毁、蛊惑、煽动,只论撰写和传播文章、拍摄影片、运营网站等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众所周知,许志永博士一向理性、平和,文如其人,其文章和影片中的言论同样也一定是理性、平和的,理性、平和的文章和言论不可能具有攻击、诋毁、蛊惑、煽动性。依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许志永博士撰写、传播自己的文章纯属行使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依中共宪法第四十一条,许志永博士撰写文章、揭露司法黑幕、追求教育平权,也仅仅是行使对中共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共司法之腐败、中共教育不公现象之严重、中共信访制度之荒谬而无效等等弊端都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对这些弊端加以批评、提出建议,何至于就成了攻击、诋毁、蛊惑、煽动?

    单看许志永博士所撰写文章的题目就可知中共临沂检方起诉书的攻击、诋毁、蛊惑、煽动之说纯属无稽之谈。《人民的国家》无非是对中共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阐释,《公民倡议:竞选2021》不过是对中共宪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以及中共选举法的具体化,《非暴力》显然跟煽动、颠覆毫无瓜葛,因为煽动、颠覆都必须是暴力的,《美好中国》一定也是对宪政、民主、法治中国的憧憬和展望,完全合乎中共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任何宪政、民主、法治国家,建立“政治反对派”都是合宪、合法的,都存在着以和平、非暴力的途径组建反对派的现实和法律可能性,许志永博士一直反对也从未实施过任何形式的暴力,因而他的建立“政治反对派”的设想完全不可能构成什么颠覆犯罪。像所有中国平民一样,许志永博士憧憬着“宪政转型”,憧憬着真正的、良好的宪政、法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上的有宪法无宪政。许志永博士所憧憬的宪政正应是中共宪法第五条白纸黑字承诺的“法治国家”的模板。

    3、像腾讯公司的微信一样,Telegram也是一款社交软件。如前所述,无论依何种标准,“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组织。退而言之,即便是组织,依中共自己的宪法,“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本身及其所推进的宪政转型活动也无不是合法的,进而,丁家喜、许志永建立Telegram群组也就完全谈不上什么“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群主也根本不是什么组织职务。

    “革命”一词通常都指大规模的暴力性的根本变革。然而,在最近三十年来的全球民主化浪潮中,由于那些成功实现宪政转型的国家在转型之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对话、协商、妥协机制,并且不同阶层人士包括当政者都不认同以暴力手段压制人民的转型要求,因此根本性制度变革的暴力色彩都很淡薄,宪政转型基本都是和平实现的,尽管仍难免有小范围、低强度的暴力。正是由于这种低暴力性,近三十年来的宪政、民主浪潮才被称为颜色革命。

    革命,即宪政转型这种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和改良,而无暴力,决定了当代的革命根本区别于过去漫长时期的暴力革命,而暴力正是一切犯罪的终极和共同的特征。无暴力而革命,决定了这样的革命、这样的宪政转型根本没有直接的个体受害者,进而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犯罪。世人尽知,宪政、民主是人类迄今寻找到的最好或曰最不坏的制度,那么宪政转型当然就是对先前制度的改良、优化,宪政一定比转型前的非宪政为优。宪政转型这样的无暴力、非暴力革命是当代的光荣革命,如果说它有什么“危害”,它也只是“危害”了统治者长期坐享的特权,它把统治者的特权转移给人民即许志永博士心目中的全体公民。宪政转型的本质就是要在当政者和人民之间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就是要动特权阶层的奶酪,就是要使人民获得他们原本应该获得却被特权者抢占了的利益。这才是丁家喜、许志永所推动的和平宪政转型被犯罪、被颠覆的要害所在。

    如前所述,依中共自己的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丁家喜、许志永仅仅是把宪法这一长期被悬置的规定认真对待起来而已。既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任何公民个人都有权利、有资格以和平、非暴力、公开、公平、理性的方式竞争、担任各级公职,起诉书所贬称的“向基层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渗透社区”就是蛮不讲理的强权逻辑,目的是企图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继续架空下去。

    必须指出的是,颠覆思维、颠覆政权的思维是权力私有时代的蛮霸逻辑,与现代民主、宪政之普世价值格格不入。在现代宪政之下,统治者、当政者、公职人员仅被人民赋予有任期的治权,即治理之权。这种治理之权是代理权,其本质更是义务,即服务人民的职责,而非权力,根本有别于权力私有时代的那种全面、独占、自我授受的政权。因此,在现代宪政、民主、法治之下,根本不存在什么政权和颠覆政权的问题,仅仅存在宪法明定的有任期的治权丢失问题,而治权在选举中的丢失、失而复得或得而复失在宪政之下实属稀松平常。

    颠覆政权罪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梦幻般地泛滥成灾,恐将成为人类法律史上的一大笑话。

  • 葛永喜律师会见黎学文 其声明在网上公开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2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12月22日)中午葛永喜律师在广东新会看守所会见了因“海祭刘晓波”而被捕的青年异见作家黎学文。黎学文向律师透露,他因被公安部通缉,抓捕时被公安的“人脸识别”认出,才遭直扑。与此同时,《黎学文个人声明》在网上公开发表。

    据悉,今天上午八点过,葛永喜律师便来到广东新会拘留所,顺利会见到了黎学文。据黎学文向葛永喜律师介绍称,2017年12月19日下午四点半,他乘坐广州地铁站五号线,准备在广州火车站下车,当他还未刷卡通过闸口时,两名便衣向他围拢过来,出示证件并告知他是公安部通缉犯,便给他戴上了手铐。在警察给他戴脚镣时,黎学文大声抗议,但警察表示这是他们的规矩。晚上九点,在附近医院体检后,便将他关押在广州铁路看守所。20日下午五点左右离开,七点被带到新会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进行了一次询问后,于21日凌晨0点30左右,被带至新会区看守所关押。黎学文还表示此次抓捕,可能是警方从“人脸识别系统”中发现了他。

    当然,警方的讯问主要围绕“海祭刘晓波”的过程。黎学文表示:一、我没有违法犯罪。二、不应该对我采取刑事拘留。三、我坦然面对这一切。自少年时代读刘晓波先生的书,就将刘晓波先生视为精神导师。另外,刘晓波先生长期作为“六四”受难者的守灵人,在刘先生不幸辞世后,自愿自发地祭拜他,既是表达尊敬和悲痛,也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刘晓波生前为受难者守灵,他辞世后也当有人为他守灵。

    最后,黎学文表示,他一切都好,感谢朋友们的关心,祝大家冬至快乐。冬至虽是黑夜最长白天最短的日子,但至此后,黑暗将趋颓势,白昼越来越长。

    另外,黎学文的女友黄思敏律师今天在网络上公开了他在被捕前写好的声明:

    《黎学文个人声明》

    我自发参与了2017年7月19日晚在广东新会崖门海边的头七海祭刘晓波的活动。自7月22凌晨广州发生对海祭同仁的连夜大搜捕以来,先后有9名海祭同仁被陆续抓捕,现都取保获释。我8月下旬得知湖北家乡派出所警察拿着海祭的照片找到年迈的父母,要求我归案自首,显示全国性的网上追逃开始。

    这几个月来,我经历了在外辗转的非正常生活,给家人、女友和朋友带来许多担忧。我也经历了从开始几周的恐惧到现在的毫无恐惧,决心结束现在的非正常生活,坦然面对可能的抓捕。如果我被抓,请朋友们力所能及的为我声援。特简短声明如下:

    一、作为一个少年时代便开始读晓波先生著作的人,我深受其思想和精神的影响,我自愿悼念晓波先生,既出于对精神导师的尊敬与缅怀,也是对当局迫害晓波先生的抗议。无论当局对我如何打压,我无悔于我的参与,我坚信我无罪。

    二、我不会写悔过书,也不愿接受任何对我的非法、非人道的迫害。我身心健康,如万一在押期间发生与此有关的损伤,均乃酷刑和迫害所为。
    长夜漫漫,后会总有期!

    黎学文
    2017年10月31日

    有关黎学文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律师到广东新会看守所会见黎学文未果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1220/16840.html

  • 葛永喜律师要求会见屠夫吴淦再次被拒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5月2日天津消息】葛永喜律师于傍晚发出消息称今日前往天津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屠夫吴淦再次被拒,其形容抱愧蒙羞,是所谓法治中国的耻辱。
     
    据悉,葛永喜律师于今日下午来到天津二看,按照惯例经过武警岗和守卫岗,来到会见窗口, 等待良久后窗口值班民警告称,接上级单位通知,暂不安排其会见吴淦。又称可以留下电话,待可以会见时再及时通知。当葛永喜律师问及上级单位是何机构以及何种理由拒不安排会见时,该名值班警员拒不回答问题,当其听到葛永喜律师谈及法律问题时便转身离去。
     
    会见无果,葛永喜律师随即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阅卷, 结束后来到法院旁边的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准备控告,但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最后葛永喜律师只得无奈离开天津。
     
    有关屠夫吴淦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                                      
    屠夫吴淦案延期审理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327/15633.html
  • 燕薪、葛永喜律师在天津第二看守所成功会见屠夫吴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9日消息: 今天上午9:30~11:00,燕薪、葛永喜两位律师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与涉嫌寻衅滋事及颠覆国家政权两罪的“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先生实现了自“709大抓捕”以来的首次会见。
     
    律师在通告中表示,吴淦精神良好,但身体健康状况因长期羁押受到较大影响,他自称现在比被抓之前瘦了有三十斤。他称,办案人员一直希望他认罪、接受指定律师、上媒体,但对这三点,他均予以严拒。他会坚持使用自己聘请的律师,参与案件的整个过程,并办理其它一切投诉、控告等事宜。他感谢朋友们的关心关注,感谢家人的理解支持,并表示已做好了一切准备,不会在意最终的结果。他会坚守自己的立场理念,做一只打不死的小强。
        
    博讯报道:屠夫于去年5月20日,因在江西高院门口声援“乐平冤案”的律师时,被行政拘留10天。未等拘留期届满,即被福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把屠夫遣返当地刑事拘留。在被关押期间一直未能获得律师会见。
     
    后来发生的“709大抓捕律师”事件,当时当局称屠夫曾任职的“锋锐律师事务所”是犯罪平台,联合访民和维权人士制造社会事件,那时候外界怀疑,屠夫被扣押而不获律师会见,或与“709事件”有关。 8月16日,吴淦的辩护律师燕薪已经从天津公安确认,吴淦原来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已变更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另寻衅滋事罪仍在。8月22日吴淦的律师证实,属于709大抓捕案其中个案的吴淦案,已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不过,律师仍然不能依法会见吴淦或者阅卷。
     
    而因于2015年7月25日,与10数人穿着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的王芳,7月28日被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警方行政拘留15天,关押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2015年8月8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被武汉市警方正式逮捕,2016年12月5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王芳案经办法官电话通知律师称:王芳案检察院已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要补充侦查。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 河南安阳集资受害者温安喜进京上访被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19消息:河南安阳集资受害者温安喜,因在京上访被安阳市公安局拘留10天,今天拘留期满获释。
     
    温安喜说,公安局拘留我的时候说我6月27日带人到公安部门口打横幅韩口号了,其实那天我是什么都没做,就是在边上访看了一眼辽宁访民集体访就走了,之后我自己回的家。7月8日在我的烧烤摊上几个警察把我带走,9日拘留的。
     
    据悉,河南安阳这些集资受害者上访已4年多的时间,期间被拘留人数多达150余人,温安喜说最为残酷的是2012年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那次,有的被判刑,这次7.1进京上访我们又有几个人被拘留,还有3个没出来。

  • 河南安阳集资受害者温安喜进京上访被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19消息:河南安阳集资受害者温安喜,因在京上访被安阳市公安局拘留10天,今天拘留期满获释。
     
    温安喜说,公安局拘留我的时候说我6月27日带人到公安部门口打横幅韩口号了,其实那天我是什么都没做,就是在边上访看了一眼辽宁访民集体访就走了,之后我自己回的家。7月8日在我的烧烤摊上几个警察把我带走,9日拘留的。
     
    据悉,河南安阳这些集资受害者上访已4年多的时间,期间被拘留人数多达150余人,温安喜说最为残酷的是2012年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那次,有的被判刑,这次7.1进京上访我们又有几个人被拘留,还有3个没出来。

  • 河北无极县访民戈趁喜被公安局关押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9消息:昨日,河北省无极县访民戈趁喜昨晚9时许在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被带回无极县公安局关押失联。
     
    据和她一起到府右街被抓的访民介绍,戈趁喜今早6时许打电话告诉她,她被关在公安局,估计这次出不去了。上午11时她们再次电话联系,之后她电话就再打不通。
     
    据了解,戈趁喜是因为丈夫被人打死后不服法院判决上访,几年前曾因上访被拘留,后因各种原因多年未曾进京诉冤,今年才再次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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