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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谷宇因言获罪刑拘转行拘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5日消息】过去两年中共管控网络言论渐趋紧张,网友因言获罪个案大幅上升,经网络公开曝光的已不下五十起,大量未经曝光的个案更是不为人知。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网监部门的办案能力更趋神速精准。以往网络发言只有出现明确的政府机构或领导人名字等比较直接的言论时才会引起网监部门的重视,但如今已经扩展到出现关连或谐音、假体字都会成为“犯罪事实”。

    最近爆出,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网友谷宇于上月(5月)5日,在一个名为“妖精快还我爷爷”的微信群组聊天时,以开玩笑的方式“向秦旭(群友)借枪”,表示“晚上要去暗杀(老习)”。然而此言论在5月10日被网监部门查获,继而遭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罪名为“寻衅滋事”。

    不过,谷宇因言获罪遭刑拘案件却在一周后峰回路转,警方将谷宇由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转为行政拘留,因为当时刑拘才七天,故警方即以行政拘留七天作罢,并将其释放。不过据了解,谷宇在被释放前受到严厉警告(训诫),威胁其(如有)再犯将会有严重(坐牢)后果,并告诫不得将自己的经历公开。

    网友刘先生表示,最近一两年爆出的这些因言获罪个案都是比较平常的语言或文字,但网监部门却大动干戈兴师问罪,这其实体现的是中共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的恐惧感,也是中共体制(体系)由下及上危机感的表现,更是极权高层以及整个体制的所有成员对自身一直以来的作恶多端呈现出来诚惶诚恐的潜在意识,这些内心世界无法隐藏,平时表现的嚣张跋扈只不过是为了掩盖心虚而已,惊弓之鸟典故的现代版。

  • 吉林郭庆军因言获刑1年半

    【民生观察2019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吉林民主维权人士郭庆军被控涉嫌寻衅滋事案,于5月10日在江西龙南法院宣判,郭庆军获刑1年6个月。

    郭庆军的妻子介绍,2018年4月11日晚8点左右,她丈夫郭庆军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带领多名警察将他从工作单位带走。当晚8点20分左右,二道区东站派出所警察付兴博、闫占伟等三人来到她家,将她丈夫的电脑抄走,扣押过程中出示的法律手续不全。当晚,她来到东站派出所,在她的一再请求下,东站派出所所长贺东请示后才叫人给她开具了扣押凭证。

    2018年5月17日,郭庆军被江西赣州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2019年2月1日上午10点,郭庆军案在江西陇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郭的律师透露,公诉机关主要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表不当言论,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客观后果,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该案周五(5月10日)在龙南县法院开庭宣判,辩护律师成准强未出庭,由代理人之一的郭庆军妻子张宇英出庭听取宣判。

    张宇英称,郭庆军对判决不服,已经决定上诉,并且指出,当局指控郭庆军的几宗罪均为”言论自由”范畴,以所谓的”寻衅滋事”进行政治迫害根本站不住脚。该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当局一直在违反检控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而郭庆军被捕后受到虐待折磨,利用刑讯逼供以及诱供骗供的方式迫使郭庆军“交代犯罪事实”。

    根据判决书显示,郭庆军被指控在Facebook、Twitter等境外网络平台转发2017年12月发生的”北京雷洋死亡事件”,声言还原死亡真相;转发由广州民运歌曲创作人徐琳创作的歌曲《雷洋之死》;建群发布、转发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等多项罪状。

    公开消息显示,郭庆军多年来以总召集人的身份建群进行小额募捐,钱款主要用于给受到中共迫害的政治(良心)犯送温暖,帮助解决民主(良心)人士被捕(迫害)后当事人以及家属遇到的生活经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郭庆军所管理的“全国旅游群”多年来所募集款项超过百万元,资助良心犯或家属数百人。郭庆军被捕后,旅游群被迫解散,多名管理员遭到约谈以及警告恐吓。

    相关报道:郭庆军家属抗议法院非法庭审
    https://msguancha.com/a/lanmu9/2019/0210/18332.html



  • 卜永柱“因言获罪”申请行政复议受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广东维权人士卜永柱(卜永梓)早前向广东遂溪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于今日收到回复,遂溪县人民政府已经受理卜永柱提出的要求遂溪县公安局撤销对其因言获罪的拘留处罚决定,并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等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卜永柱因于上个月(4月)10日晚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有关博鳌亚洲论坛段子,后于4月12日被广东遂溪县公安局以“散布谣言”的罪名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拘留期满释放后,卜永柱在充分咨询和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后,于两周前对遂溪县公安局作出的违宪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遂溪县人民政府,查询快递信息证实已由政府复议部门签收,于今日收到受理通知书。

    卜永柱认为,有关博鳌亚洲论坛的段子是自己在网上转载而来,并非其本人原创,且该段子在网络已经转发多时,自己不过是觉得无伤大雅转发而已。根据《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多个国际公约,都在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等天赋人权,遂溪县公安局此举未免有小题大做的嫌疑,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公安局撤销错误处罚决定。

    附卜永柱转发的有关博鳌亚洲论坛的段子原文:

    有人问:博鳌亚州论坛咋就来了六个国家领导人(奥地利,荷兰,菲律宾,新加坡,蒙古,巴基斯坦)?
    答:重量级的国家领导人都已经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行动不便,目前都在家养脚伤呢!

    关于此次行政复议申请的结果,卜永柱表示,律师及其本人均不甚乐观,估计极有可能维持原处罚决定。卜永柱同时透露一个细节称,受理通知书早在5月17日已经发出,但有关方面却在今日才电话通知其去取,间隔一个星期时间的举动包含了许多未知的因素。最后,卜永柱以“言论自由无国界,因言获罪真不该”来表达自己的无奈心情。



  • 网友秀才江湖因言获罪 今行拘期满获释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知名网络异见人士“秀才江湖”(本名:吴斌),10天前因言获罪被浙江湖州警方行政拘留10天,在今天拘期满获释。

    据悉,2017年11月24日,网络异见人士“秀才江湖”被户籍地浙江湖州国保电话约见,而“秀才江湖”此前因网络时评多次被国保警方拘留,所以此次他不敢再赴约见国保,于是他就告诉国保说自己在外地,回绝了约见。随后,他搭乘长途客车离家四处避祸。

    2017年12月12日,“秀才江湖”的前妻黄美娟在微信发帖称,下午她正在打吊水时,接到“秀才江湖”吴斌妈妈的电话,说吴斌被浙江湖州市长兴县煤山派出所抓走,然后以他“十九大”期间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现已送去长兴县看守所执行拘留。

    据悉,秀才江湖本名吴斌,浙江湖州长兴县人,知名网友,长期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针砭时弊、批评当局专制腐败,并积极参与国内公民运动,多次声援良心犯,因此成为维稳系统的重点关注对象。此前多次被抓、被驱赶、被拘留……在此次拘留的前几天,他刚刚在广东被遣返回浙江。即使遭受诸多压力,“秀才江湖”仍然坚持网上发言,捍卫言论自由。“秀才江湖”也曾告诉本网,他长期在网上发表针砭时政的文章,其微博、微信等账号多次被封。2013年至今,他先后三次被以“扰乱法庭秩序”、“散布传播谣言”等罪名拘留。

    相关报道:浙江网友秀才江湖因言获罪被行拘十天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1213/16790.html

  • 祝圣武:中国第一个因言吊照律师的自我陈述

    我是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主任祝圣武律师,我对山东省司法厅做出拟吊销我律师证处罚不服,陈述理由如下:

    中国最近几十年来有玩弄诛心罪的恶名。被指控言论违法的人,如果试图自我辩解,就很容易被指控为言论犯罪(如反革命罪(已被废除)、对领袖不敬罪(已被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案例不胜枚举。但我还是坚持要为自己辩解,哪怕这个辩解会导致“越描越黑”,导致我锒铛入狱。

    山东省司法厅对我的处罚,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程序存在严重问题;

    正如隋牧青、丁锡奎两位代理人所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应该限于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应该针对律师非执业行为。

    调查执法人员说他们是通过日常监控发现我的言论涉嫌违法。这个理由非常恐怖。我不是说执法人员没有权力查看我的微博,而是说执法人员绝对没有任何理由对律师的言论进行日常监控。如果执法人员的工作之一包括对律师言论进行日常监控,那他们实际上就是充当了思想警察的角色。除非有确切的犯罪嫌疑,或者涉及有组织犯罪,否则,公民的日常言论,不应该受到监控。对律师言论进行日常监控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

    人们结合起来成立政府,目的绝对不是让这个政府来监控公民的日常生活,制造恐怖,而是让这个政府按照人们共同制定的法律来维护秩序。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学术自由等)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规则,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迫害言论自由的行为才是真正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是危害民主共和国国体的行为。

    (二)处罚的事实依据不足;

    第一,我的微博影响有限。

    微博“祝圣武律师18668936828”,是我的第一个微博,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微博。当然,我之前不玩微博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我的微博于2017年3月开设,8月16日被关闭,关闭前粉丝数为2030人。

    第二,我不存在司法厅指控的“情节严重”。

    指控我“影射社会主义”的12条微博,其中10条是在司法局约谈要求我约束言论之前发表的,剩下的两条微博,其中一条是调侃司法局约谈的,和“影射社会主义”没有半毛钱关系。

    三岁小孩也能看出来,即便我的言论“影射社会主义”,那也根本不存在情节严重。吊销律师证的处罚依据何在?难道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言论违法的处罚,就只有吊销律师证这一种吗?那些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等等的处罚,就不能适用于言论违法吗?

    即便我的言论涉嫌违法,那么,你司法局约谈时不处罚,约谈完两个月之后你却指控我“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必须吊销律师证。这是什么意思?打击报复吗?

    第三,在本次吊销我的律师证处罚之前,我的律师执业生涯零投诉、零处罚。

    对一个正直的、品德高尚的律师第一次处罚就处以极刑,是山东省司法厅的耻辱。

    在司法厅约谈过程中,律管处李云凌副处长一再问我是否珍惜律师证,我回答说:“我不过做了一个敏感案件,写了一个力图系统阐述言论自由原则的辩护词,说了那么几句政治批评的话,我的律师证就被吊销了。这样的律师证,谁敢要?”

    为什么我对山东省司法厅吊销我的律师证的处罚如此强烈的不满?因为这个处罚莫名其妙,因为这个处罚毫无公道。对一个执业生涯零处罚的律师,对一个第一次开微博的律师,即便言论危害国家安全,那也应该作出低层级的处罚,而不是处以极刑(吊销执照)。

    第四,我的言论没有危害国家安全。

    我的言论虽然刺耳,但这些言论都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是公民行使政治批评、民主监督权利的形式,只不过我的批评对象涉及到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执政党的已故最高领导人。我在调查笔录、谈话笔录、听证笔录中对我的微博言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辩解。省律协发表的《声明》对我进行声色俱厉的谴责,枉顾我的说明和辩解,是对我的攻击和污蔑。
    我仔细的翻看了《宪法》。《宪法》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有批评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的权利。我想这算是《宪法》的一个缺憾。但是,《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共和原则。任何一个现代人都能够明白,这些宪法原则包含了公民有批评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的权利。我想这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三)对我的处罚于法无据;

    吊销我的律师证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49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1条。这个处罚依据存在严重的问题。

    第一,我坚持认为,该两条法律针对的是律师的执业言论危害国家安全。我的言论与律师执业无关。

    第二,司法厅认定我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于法无据。

    言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应该有一个标准,不能是司法厅感觉刺耳、看不惯就算危害了国家安全。

    言论是否违法的判定应该遵守文明世界通行的“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标准,即言论造成的危险马上就会发生,而且后果非常严重。只有存在“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时言论才构成违法。这是文明社会的常识。

    依照这个标准,我的言论,仅仅是政治批评的话语,如何可能危及到国家安全?我的微博影响非常有限,不过2030个粉丝,开设的时间不过5个月,涉案微博仅仅12条,又如何可能对国家安全引发“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我的言论,并没有引发骚乱等后果,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根据何在?

    1932年,章士钊为陈独秀的“暴动”罪辩护时,在法庭上响亮的说“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反对执政党不等于反对政府,并且把这个辩护词发表在国内外的媒体上,以至于舆论沸腾。我没有看到国民党指控章士钊言论危害国家安全。对比之下,山东省司法厅对我的指控何其荒唐?

    (四)吊销我的律师证和王江峰案有莫大的关系,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吊销我的律师证,部分原因是我办理山东招远王江峰案件,严重的妨碍了地方官打击迫害访民的行动。

    王江峰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谩骂最高领导人,被招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我办理王江峰案,不但没有收费,而且自付差旅费,而且还捐款2800元给王江峰媳妇。我为王江峰案写的辩护词在学术界造成的影响,导致了招远法院不得不在王江峰案判决后的第三天就暗示要改判或者再审该案,并最终在判决生效后第二天提起再审。这大概就是地方官对我如此恨之入骨的原因。

    本自我陈述写作完工时,我已经于9月22日被吊销律师证(9月21日召开处罚听证会)。招远法院于我的律师证被吊销的当日(9月22日)安排王江峰案再审于9月29日开庭(之前一直拒绝开庭审理)。这算是非常明确的暗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结语

    “千人诺诺,不如一士谔谔”,执政党对于这个道理应该是明白的,要不然,1978年之后就不会放松对知识分子的控制了,1992年就不会重新对外开放了。“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毛泽东时代万马齐喑、民不聊生的惨痛教训才过去30多年啊。

    借用王江峰案辩护词中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刺刀下的所谓政治批评、民主监督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有最深刻的体会。司法的法庭之外,人间还有道德的法庭,本案需要慎重。”

    祝圣武
    2017.9.26

  • 网友微信群一句调侃 因言获罪被拘五天

    【民生观察2017年9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期,有网友于微信群聊天时,因为一句调侃言论,被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天。警方将其定性为“侮辱国家领导人和他人言论”。

    据了解,河南省濮阳籍网友陈守理以网名“一念间”于9月15日晚上十点四十五分在一个名叫“滴水穿石”微信群组里闲聊时,由于当时话题聊到关于当晚郭文贵爆料的内容时,陈守理以调侃的语气发了一条对话称“哈哈,不会是爆王芳跟孟吧,这样的话周小平的帽子就绿透了”。几天后(9月19日),陈守理被网监部门按照网络IP地址找到,濮阳市孟轲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称陈守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名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送清丰县拘留所执行。陈守理于昨日拘留届满释放。

    网友刘先生告诉本网,这个新闻着实让人大吃一惊,类似陈守理这样的言论在微信群组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刘先生指出,从现实看来,因言获罪并非离大家很遥远,大家在网络随时随地可能触犯种种所谓的法律法规。除了忧虑警方权力过大和滥用外,很显然警方已将那些隐晦和模糊不清的言论也纳入了“证据收集、采集”的范畴,即警方认为言论有罪就肯定有罪的恐怖地步。刘先生强调,该案是明显的地方或下属官员对中央官员献媚拍马的举动,在中共十九大召开之前,各种因政治内斗引发的站队和邀宠应该比平时更加多发,当局此举同时也欲震慑很大一部分活跃网民,不过,当局收紧网络言论也可能是因为维稳压力巨大,必须确保十九大会议顺利召开所致。

    有关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山东祝圣武或成国内首位因言吊证的律师

    【民生观察2017年9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9月21日)上午,山东省律协举行听证会,对祝圣武律师微博言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一案进行听证,山东省司法厅拟吊销其律师执业资格证。

    据悉,听证会会场设于山东省律协报告厅,于上午九点开始,中午十二点结束,结束后山东省律协并未立即作出处理结论。会前有多名律师和公民要求入内旁听,但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据祝圣武案代理律师之一的隋牧青律师讲述,听证会大致顺利,程序中规中矩,气氛相对轻松。两名辩护律师丁锡奎和隋牧青以及当事人祝圣武律师的发言并未受到打扰和制止,律师及当事人清晰阐述了自己坚持的观点。

    祝圣武律师认为,对于山东省司法厅及律协准备吊销其律师证的处罚理由很荒唐,其坚持认为是不成立的且认为处罚的程序存在瑕疵,处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其于新浪微博发表的言论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政治批评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范畴,以此用“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对其打压,实在是超乎想象及严厉。

    据公开消息显示,祝圣武律师是在代理王江峰案期间,于新浪微博发表有关言论。当局认为其言论否定和质疑《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严重影响了律师的行业形象,故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隋牧青律师表示,如果该案成立,祝圣武律师将是国内首位单纯以非执业言论受到吊销执业证处罚的个案,并忧虑当局此举可能会成为打压维权律师的惯用手法,将会对很多心存正义的律师形成一定的阻吓作用,也会进一步收窄维权律师对维权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同时亦令社会仅存的维护法纪、伸张正义的需求被慢慢遏制,必将大大背离当局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

    有关祝圣武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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