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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吃垃圾桶剩菜国务院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后不了了之

    学校餐饮食堂现在是腐败重灾区。地方大中小学餐饮由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更是为钱权勾兑打开大门。一方面政府吃特供食品,一方面为在校学生实施所谓的“学生营养餐”计划,推广预制菜进校园等……学生食堂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令人痛心疾首,网友点评:官员和权贵们享用的是安全有保障的食品和用品,且不接受任何监督。呼吁没有特供,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直呼:中国不大,尽创造“神话”!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五里甸子镇学校,食堂每天给孩子们吃的饭是从垃圾桶里扒出来的……食堂工作人员发现菜不够了,直接把准备喂狗的垃圾桶剩菜倒出来,给学生们二次食用,甚至有学生在吃饭的时候,发现菜里有牙印和饭粒子。多名学生吃后上吐下泻,12月27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约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只约谈是很难让学生家长满意的,也是很难让舆论和公众满意的。

    中国县级行政区数量是2844个(2023年底),有3.8万件涉及学生餐的违法犯罪事件,平均每个县发生件数是13件,可以说这是普遍的违法犯罪事件。

    特供食品为一种食品供应方式,目的是为中央政府机关供应绿色无污染食品……

    和讯网:浙江一些部门和单位借助权力在生态环境优越的遂昌县开辟农产品“特供渠道”,让当地一些绿色农产品基地高标准保障其部门和单位内部供应。浙江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以及一些外地政府机关,都是特供菜基地的定点用户。

    难舍深蓝:学生吃校餐集体呕吐,校长掩面痛哭称:换不动送餐公司,因为是教育局招标的!

    搜狐千里眼: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超50人食堂就餐后呕吐腹泻,已登记保留就诊记录及病历的有20余人,均确诊急性肠胃炎,不同医生的诊断都指向食品问题,后勤领导却表示是大家受凉了。

    @懒得想而已:本月中旬小侄子的小学午餐后有一个班级里陆续有二十人左右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最后不了了之了,听孩子说学校要求所有师生不能私下讨论该事件了……

    新黄河:12月18日四川雅安九小陆续出现学生集体腹泻现象。

    一个甜姐:长沙家长发现学校食堂给孩子吃的食材都是坏的,且学生发生呕吐腹泻。

    龙视新闻:云南普洱一学校多名学生就医,部分学生出现呕吐肚子疼,正在救治。

    刨刨啊:河南三门峡义马市一中发生校园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现场上百名学生被送医检查。

    极目新闻: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多位家长反映,千人桥小学校内多名学生集体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前往医院就医。

    搜狐新闻: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小学校长李佩妍接受当地纪委调查,知情人称其部分违纪行为,涉及与给学校配餐的餐饮公司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每名学生每天12到15元的午餐费中,有3元要“回扣”给学校。李佩妍的落马,也揭开了当地学校学生餐的灰色生意链。

    热爱:湖南隆回两任县委书记受贿,放任不良商家将劣质米掺进学生营养餐。

    刘耕博士:学校餐饮食堂现在是腐败重灾区。原因很简单,经济不景气,大量餐饮店难以维持而倒闭。学校餐饮因为有税收优惠加上消费人数和营业额稳定,吸引许多餐饮企业。地方中小学餐饮由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更是为钱权勾兑打开大门。湖南两任县委书记受贿放任劣质米进学生餐不过是冰山一角。

    森千寻:tui,真像他们说的“有天中国没有了特供,中国才有食品安全”!高级政府官员也来吃吃这些毒菜毒肉毒奶毒蛋毒油吧!​

    成都暴力抄底哥:食品安全没人管环境污染没人问还没实现共同富裕身体就不行了取消特供食品,让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让老百姓买到安全、质量可靠的产品……

    绿骑霜钟:现在中国食品安全真是迫在眉睫的事,可是政府官员们却在享受特供食品,不着急啊,“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谋福利”不只是挂在嘴上说的,要落到实处,要付诸于行动,取消特供要和人民同患难啊~

    @鲜花鲜说:城市中小学的午餐,质量也很差,学生经常抱怨吃不到肉,发的水果永远是市场上最小的,25元的标准,赶不上机关食堂20元的标准。要提高生育率,就必须从细节入手,且不说他们补贴19元,小学生补贴10元,质量相等就行。

    冬季恋歌:有特供在,本身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基本的公共责任。

    草木心青龙吟:强烈反对预制菜进校园!如果先从政府机关先试点,那我举双手赞同!不要政府机关的天天吃着特供,强烈谴责让我们的孩子来当小白鼠的行为!

    长期平大仙女:预制菜进校园其实解决舆论很简单,预制菜那么好,干嘛不取消特供,从机关单位政府大院开始推广呢,这样谁还骂你!

    鹿鸣呦呦好时光:如果真的想推广预制菜,建议从预制菜进政府食堂开始,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吃,才能真正体现想发展一个行业的决心,一边自己开小灶吃特供产品,一边让弱势群体吃预制菜,只能说明有猫腻。

    山水依依又一程:是什么法规阻止民众知情其孩子正在吃添加了“科技与狠活”的预制菜?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还是“愚民和糊弄韭菜条例”?!如果预制菜能进政府食堂且代替官老爷的特供,我就让自家孩子吃,关键是它们敢么……

    珍石部落:与乡政府食堂特共蔬菜基地人员的问答。

    问:您今年多大岁数了?
    答:60整,六三年属兔的。
    问:您是怎么被选中成为特共户的?
    答:乡政府食堂每年都举办招标会,来确定当年的特共户。我知道这事后,就去投标了。每次参加招标的农户挺多,都有十多户吧。从中择优选择3户,因为一家供不上食堂所需。人家看我的条件不错,我就中标了。我今年是第四次中标了。中标后,双方要签订合同,一式三份,个人手里一份,乡政[二哈]府手里一份,还要在公证处留一份。
    问:对提供的蔬菜数量和重量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有,当然有啊,都在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
    我总共有两亩多地,供给乡政府食堂送菜,每个礼拜周三和周六各送一次;每年大约要送价值3万元到6万元的菜。
    检测嘛乡里做不了,每次都是请市里质检局来做的。农药绝对不能超标,那是绝对不敢超标。
    我的菜地除虫,主要是用醋和白酒,而且是天越热越得打,这样效果最好。有的时候也用多菌灵,我都是选上海出的那种多菌灵,质量高,效果好,不敢用杂牌子的,万一检测不合核,得不偿失。哎呀,你可不知道,他们可严格可严格了!
    有一回检测超标了。原因是我那次施了尿素,因为下雨把菜给淹了,再不施化肥就救不活了,无奈只能用化肥。那次给他们送菜时,我把这事给他们提前说在了明处,可市质检局来人一测,结果还是超标了。那批菜全部退回来了。我就把菜转运到残疾人工厂食堂,他们那标准不如乡政府高。说实话,其实那批菜比市面上卖的好得多,但乡政府食堂就不收你的。
    问:他们要求这么高,那你的成本和人工投入就会大,是不是价格会比普通菜要高呀?
    答:那当然了,大约比市面上的普通菜高出三分之一吧。
    问:您能给我说说乡政府食堂的情况吗?
    答:说实话,我也在他们食堂吃过几次饭,最少四个菜,吃的可好了。食堂有—百几十号人,早餐2元,中、晚都是4元,保安也跟着一块吃。
    问:那除了蔬菜要特供外,是不是像其它的米、面、油、肉、海鲜类什么的也要招标特共呢?
    答:对呀,我知道的,除了专门供菜的,还有专门供海鲜的,供米面的,什么都有专门的特共来源,也都是每年招标一次,对招标对象好中选优,竞争也很激烈。

    问:今年还准备继续投标吗?
    答:今年不打算继续干了。一来是太累心了,再有就是我老伴身体不太好,有点干不动了。
    这个农户特共乡政府食堂剩下的菜,一般都是卖相不太好的,就到集市上摆地摊儿。奇怪的是,他的菜摊位,常有老顾客、回头客来光顾,因为都知道他的菜绿色无公害。
    有一个操着南方口音的客户,隔不两天准来一次,每次都是买5斤西红柿。他说,口感特好,买回去都是生着当水果吃。
    笔者也买过这个农户的西红柿。妻子跟我说,味道很棒,略酸微甜,有西红柿特有的香味儿,真有久违了的“小时候的味道”。而且,他这西红柿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用开水烫就可以直接把皮撕下来。这么些年来,把西红柿买回家,都是拿开水烫过之后,才能扒下厚厚的一层皮。而且,用刀一切,就看见红的表层下面是白的,几个室腔里面的籽汁也不饱满,吃的口感味道跟他的有很大差别.

    @杨昊然然然然然然然的沙发:居然仅仅是约谈,我个人认为应该关进去几个才能服众,至少要撤职一批教育系统的……

    学生交了餐费却吃着垃圾,典型的克扣餐费的腐败,校园腐败导致人已经不是人了,塌方式腐败让人变成了鬼。众所周知,食堂已经成了腐败校长与腐败教育官僚的小金库。

    其实学院食品安全很好解决,社会来查账,贪一分钱就地免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县里出事罢免市教育局长,市里出事罢免省教育厅长。

    十三香麻辣鸡:建议全面彻查全国各小初高大学等学校饭堂食品安全情况,这都多少起这种事件了?饭都吃不饱你要求学生做这个那个???食品安全问题什么时候可以真正落实到位呢?

    谭浩俊微财经:听到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的消息,相信所有家长都会对本溪市这所学校的行为感到愤怒,要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要知道,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侮辱,会对学生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要知道,中小学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好中小学的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且明确了责任、明确了学校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甚至提出了陪餐制度。

    而从本溪这所学校的行为来看,什么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什么食品安全标准,什么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基本都成为了摆设。但凡学校对食品安全有升学率的一半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够抓好,就一定能够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就不需要政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操心。

    众所周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出现了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都是会被追责的。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了,事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该如何处理、如何问责呢?发生这么大的事,总不该市长一个人去担责吧?事件当事人、学校负责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是否也要担责,要接受处罚、接受问责,是必须关注的事。如果此起事件到市长被约谈就算处理结束,是很难让学生家长满意的,也是很难让舆论和公众满意的。

    Le哥:靠特供食品保证不了食品安全,蓝矾水泡菜、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工业肉精、预制菜,一个一个等着你…

    只喝开水:要想吃不掺滑石粉的面粉只能吃特供的面粉。要想吃没有防腐济的菜只能吃特供的菜而特供的是吃不到的因为是特供的。

    @Chaos-Kosmos:连农产品都开始特供,可想我们平时吃的是什么

    喊我侯总:辽宁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但是谁是负责人,负多大责任,怎么处罚,对学生怎么补偿?都没说,看接下来通报吧

    周蓬安:微评:约谈又不是处罚。如果市长约谈教育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约谈校长,校长约谈食堂负责人,食堂负责人约谈窗口工作人员,那就是四个字:不了了之。

  • 李勇因转发美国国务院关于张展案的声明被警告

    【民生观察2024年5月20日消息】近日,武汉公民李勇因转发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关于张展案的声明》,遭到武汉国保的警告,不许他再发关于张展的帖子。

    2024年5月13日,是公民记者张展被囚4年刑满获释的日子,但目前没有任何人联系到她,不知道她到底身在何处,境况如何。

    2024年5月17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微博发布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关于张展案的声明》。其全文如下: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关于张展案的声明

    国务院发言人马修·米勒

    2024年5月16日

    有报道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记者张展女士因在武汉报道新冠疫情爆发的相关指控而入狱四年,本应于5月13日从上海女子监狱获释。但她却在获释后失踪,美国对此深表关切。美国一再表示,我们严重关切对她的任意拘押和当局对她的虐待。我们再次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张女士的人权,包括立即停止对她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记者所面对的限制性措施,包括监视、审查、骚扰和恐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记者理应是安全的,能够自由报道。

    张展因去武汉报道新冠疫情爆发后的状况而于2020年5月被捕,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刑期。羁押期间,张展拒绝认罪,并拒绝进食,长期处于绝食和半绝食状态,多次传出病危,身体状况非常不好。

    5月13日是张展刑满出狱的日子,众多网友关注她是否能按时获释。

    上海公民沈艳秋欲前往接其出狱,遭到国保警察的多次警告和约谈,出行受限。

    另外,河南公民贾灵敏在郑州火车站欲乘坐火车前往无锡,再转去上海接张展出狱,在火车站被地方维稳人员拦截了。因她买不到上海票,就买到无锡再转上海。

    天津公民张兰英等一行人,于5月11日从北京奔赴上海,接张展出狱。但之后就没有了消息。


  • 望总理李克强亲临河南、郑州灾区的公开建议信

    李总理你好!

    我是中国公民(前上海律师)彭永和,电话13816353773,现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15组152号。

    在我的印象里,每次看到镜头前的你唯一不变的就是你那“深深的熊猫眼”。我当然知道你很忙!很忙!

    翻开人民日报网,知道你于2021年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防汛救灾工作并就河南水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7月26日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汛工作视频会议。

    雅安地震——2013年4月20日,你亲临四川雅安芦山县。

    云南鲁甸地震——2014年8月4日13点10分,你抵达云南鲁甸“8·03”地震震中龙头山镇。

    武汉长江洪水——2016年7月6日,你亲临武汉趟水长江干堤;

    等等。

    2021年7月27日上午,我在家里被上海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口头传唤至浦东航头派出所,约晚8时重获自由。涉嫌寻衅滋事的理由之一是——我在捍卫律师权益大群(微信群)发布了一条信息内容是“习近平、李克强去哪了”。据此,我要对总理你说的是:

    近日以来,河南、郑州水灾,作为公民、上海前律师的我希望你早日亲临灾区。我想,这不仅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媒体能做个调查,我相信全国的大多数民众都同我一样希望你能早日亲临灾区,尤其是河南、郑州的民众更是如此。同时,我丝毫不怀疑国家主席习近平及中共中央的其他政治局常委们都会支持你早日亲临河南灾区、亲临郑州灾区。

    你是国务院总理,代表着中央政府,政府救灾这是你分内之事。

    另外,我要对在李强书记领导下的中共上海市委、在龚正市长领导下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开告知和问询的事情如下:

    第一,非常感谢从2020年12月19日到2021年7月15日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安排“保安公司人员”每天白班2人12小时,有时晚班2人12小时对我及我的家庭提供的出行、购物、本人找工作等方面的便利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不要让那个姓“徐”的国宝再来做我的工作了,这四年来我非常“讨厌”他!下次再“约”我去派出所,不要跟以前一样从来不向本人出示书面传唤证,到时请依法出示书面传唤证(不要再冲到我居住的家现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的行为),否则,本人不会配合非法传唤行为,请,时刻铭记:上海市是有历史的!上海是法治城市!

    第三,此前听警方透底并多次重申近2年不会让我再在上海律师执业,那么,请问,过了近2年之后呢,本人是否可以再次在上海律师执业?请明确答复。

    第四,昨天国宝要求我卸任捍卫律师权益大群群主的身份并退出该群——我就不明白了,我们这么一个微信里的捍卫律师权益大群的宗旨是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自然难免跟党内、政府中存在的某些侵犯我们律师同行合法权利人和事产生冲突和对抗,难道这也会对上海法治政府的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五,在航头派出所国宝跟我说:“上海不欢迎你;最后通牒;寻衅滋事最少三年;张展(报道武汉疫情的上海前律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非常想你,如果运气好你们俩还可以分到一起;我看你是选择先吃几年牢饭再被遣返原籍赶出上海;还说,既使将来上海的教育政策改了,外地户籍可以在上海高考,我可以保证你女儿在上海上不了高中”。——我无法判断以上说法是他个人的意思还是上海方面的意思,麻烦你们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免得我天天提心吊胆。

    祝:愿李总理保重身体多休息

    愿李强书记工作顺心多微笑

    愿龚正市长对本人的工作及家庭生活多关心

    公民、上海前律师:彭永和
    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

  • 上海48名失地农民状告国务院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7日上海市民黄尧年等48名失地农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联名状告国务院不作为,要求中央政府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

    失地农民代表黄尧年反映,这48名联署人是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他们原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1885㎡、竹园面积747.6㎡、自有私房10088.92㎡。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他们的农村宅基地也被地方政府无偿侵占。

    据估算,联署人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3374.27㎡住房面积,价值4402.1199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1885㎡宅基地、747.6㎡竹园,价值15079.1660万元;合计19481.2859万元。

    48名上海莘庄失地农民于2018年8月30日,各自向上海市政府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申请,上海市政府接收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至今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已超过法定的答复期限。

    2018年12月25日,依法集体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纠正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定职责。但是,市政府不予受理。为此,48名失地农民又于2019年1月7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但苦等了一年多后,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才于2020年4月3日给出《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里面仅用一句笼统的话草草打发申请人称:“你们未提供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材料”。

    失地农民及其案件代理人认为:事实上,在行政复议申请时,联署人已向政府提供了符合受理条件的充足的相关材料,该行政复议申请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是,政府的复议工作相当草率,连复议回复告知书的编号都写错了,因此地农民不服国务院给出的“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遂于2021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国务院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职,要求中央政府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

    联署代表黄尧年还介绍说,被告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发觉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明显错误,但国务院的复议机关人员却如此粗糙,不负责任,让失地公民的财产权蒙受了巨大损失。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尧年等48名(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申北路350弄73号302室
    邮编:201108
    手机:18321327550
    被告:国务院
    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住址:北京中南海

    《诉讼请求》

    请依法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国复【2020】11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于2018年8月30日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人民政府递交了《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请求维护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并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要求人民政府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原告以当然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权利基础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目前司法不是独立的,法院吃谁的还得听谁的,法官不愿受理此案,政府的问题还得由政府自己处理。

    因此,原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同级提出行政复议。其复议请求:1、确认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原告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3、责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保护原告的合法财产,责令上海市莘庄发展公司对无偿征用原告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原告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附后):
    黄尧年、顾金坤、徐凤芳、刘墨仙、杜友余、韩纪官
    黄菊方、顾世根、顾永根、黄全忠、陆顺昌、周志荣
    顾彩英、刘纪、孙仁明、何银芳、曹翠英、孙乐帆
    张琴书、陆芳恩、吴国全、陆三民、张广其、陶宝管
    刘小妹、刘文辉、方国棋、汪安明、王福余、陆银泉
    朱振国、刘顺良、朱仁昌、朱依文、朱章余、朱永兴
    张顺香、张跃祖、朱亚娟、朱国兴、张永明、谢明忠
    王国明、乔四弟、王正兴、朱新华、朱新龙、方兴华

    起诉人代表:
    黄尧年、朱振国、汪安明
    刘纪、谢明忠、张琴书

    2021年1月6日

  • 法制日徐彩虹何斌夫妇起诉国务院总理被拒⁩

    湖北公民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12月4日到最高法院要求立案起诉李克强被推诿拒绝将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推出高法大厅,法制日最高法工作人员啪啪打脸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何斌,徐彩虹是湖北襄阳人。因法院众多违法,夫妇举报却被其利用国家机器打击报复,续而十几年遭遇的各种权益的侵害。

    1999年夫妇创立自己第一个实体店品牌“爱点”,意为:爱的起点、有爱的地点、爱的聚集点。以诚信、用心为基础,自己独特的商业视角及勤劳拼搏的精神为依托,生意红火,顾客盈门。生意快速的发展并成为该区域同行最大最红火。

    旁边的超市限于眼光和对潮流的把握,时常到精品店打探再跟货,并经常以把精品店热卖的同类产品作为赠品捆绑促销的方式试图用不正当竞争挤垮夫妇的店。然而夫妇俩不大的店面却罗列百余种商品,网罗了半个中国的精品,受年轻人、时尚达人追捧喜爱温馨的小店,包含着夫妇心血与付出、创意与个性。继而又动用各种手段也是撼动不了夫妇的店,夫妇不但没被挤垮,还迅速发展壮大,从精品文具、礼品、饰品、玉器、白金饰物、服装,到精致餐吧和夜市排档,多方齐头并进蓬勃发展,很快“爱点”成为该区域生意最火,且能持续保持发展的品牌,时尚消费的名片。

    红火的生意带给夫妇事业成就感及经济利益,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灾祸。守法、不搞歪门邪道的夫妇触动了利益集团的利益被找上了麻烦,黑白两道联动出手打击。

    2001年丈夫何斌被构陷入狱,在有直接证据证明何斌无罪的情况下法院刑厅长还强压拖延不开庭,徐彩虹抱着与其同归于尽的决心将被关押半年多的丈夫救出,出狱后第二天,黑道又来将夫妇店面打砸,将何斌打伤,并让黑道人员言明是得罪法院刑厅长的结果,夫妇二人被打击报复后就走上了维权道路,经历了这么多年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频繁的打击报复,这一切都是最高层管理不善造成基础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起诉,但是没有那个法院敢于立案。

    2020年12月2日,最高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违规不予立案的要严肃处理。

    湖北公民徐彩虹何斌夫妇,时隔一日12月4日法制日,到最高法要求立案起诉李克强,但是到最高法后,最高法院的门口执勤民警在徐彩虹与何斌俩当事人未进高法办公场所、未见法院法官的情况下,就非法的将递交诉状的徐彩虹何斌夫妇当事人拒之门外,不依法登记,不依法裁定、答复。以实际行动啪啪打脸院长的工作讲话。向人们展示当前的法治践行状况。

    12月4日下午1:30,鉴于之前(10月24日)向最高院邮寄(特快专递)的行政起诉状历时40个工作日未得答复,何斌、徐彩虹来到全国最高院位于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的立案庭,当面递交诉状,门口执勤法警得知二人是起诉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后将诉状塞回给二人,说高法不接受立案。法警说:“建国以来高法只有一次作为一审立案法院,那就是江青。你告的是李克强!”——原来还是可以一审立案的,不知道他的意思是不是李克强或者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没有一个人的级别高?

    法警挥手让出去,二人说现在是立案登记制,能不能立案该里面的接待法官来判定,凭什么连门都不让进?法警看看二人说:可以让你们进,不过进去也会把你们分流出来。

    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进大门后,一个法警将徐彩虹的手机夺过去将包括之前在门外拍的照片全部删除。一个门口法警将诉状拿去看看说:起诉国务院和人大的!一副看笑话的表情。二人说:能不能立案、该到哪儿立案应该由里面的法官来判断和跟我解释。

    法警说:“好,我给你叫法官。你们先安检。”经过脱衣、查包、搜身等系列检查,走过弯曲长长的走廊,来到一个十几平米的灰暗空间,空间尽头是一扇大铁门,不大的空间五六个警察等在那里,将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围在当中,何斌说:我们是进去还是在这等?一个头目一样的黑胖子诡异的一笑,说:你们告的是国务院和人大都不能作为被告。徐彩虹何斌夫妇二人说:国务院和人大都不在法下?头目说:你们可以去地方起诉。在几个警察的各种推脱下,打开了后边的大铁门,原来铁门后面就是法院之外,从头到尾,让人进去立案都只是个过场,推出门外才是目的!

    徐彩虹,何斌
    2020年12月4日

  • 上海浦东失地农民状告国务院总理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7日消息】施克华等56名申请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失地农民,他们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0542.3㎡、自有私房11029.15㎡。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申请人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

    据估算,56名原告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4779.46㎡住房面积,价值19715.2725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0542.3㎡宅基地,价值15813.45万元;合计35528.7225万元。

    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于2018年8月20日,各自向上海市政府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申请,上海市政府接收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至今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已超过法定的答复期限。

    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集体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纠正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定职责。但是,市政府不予受理。

    因此,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于2019年1月5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申请。

    浦东失地农民苦等了一年多,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于2020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仅用一句笼统的话草草打发申请人:“你们未提供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材料”。

    事实上,浦东失地农民在行政复议申请时已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提供了符合受理条件的充足的相关材料。而且,上海人民政府复议工作相当草率,连复议回复告知书的编号都写错。

    浦东失地农民不服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于2020年8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EMS:1118759353778)

    兹公开本案,请党政司法领导机关及公众评审,督促司法公正及行政机关纠错,并供同道参考。

    本复议裁决申请书由法律顾问冯正虎代写。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施克华等56人(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夏碧路310弄28号401室
    邮编:200137
    手机:13585572276

    被告:国务院
    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住址:北京中南海

    诉讼请求

    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国复【2020】110号】)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失地农民,原居住于川沙县高东乡、高南乡、杨园乡,1991年由上海川沙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56名原告合计: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0542.3㎡、自有私房11029.15㎡。

    1992年原告所居住的区域列入“浦东外高桥保税区”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个开发公司(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这份霸王协议是不公平、违法的,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利益,安置给原告的住房只有6249.69㎡,少给原告4779.46㎡住房面积。

    原告的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原告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至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乡村组织或开发公司都未对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无偿侵占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浦东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告示注销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至今拆迁人及任何人或单位没有与原告签订变更、租赁使用原告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协商另拨宅基地供原告使用宅基地,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至今合法有效。

    据估算,56名原告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4779.46㎡住房面积,价值19715.2725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0542.3㎡宅基地,价值15813.45万元;合计35528.7225万元。

    原告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一直上访,投诉至今。原告曾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申请,也向法院诉讼,但他们都管不了,不予答复,也不敢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立案,只能期望上一级政府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于2018年8月20日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并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要求被告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原告以当然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权利基础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根据邮局凭证,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8月21日接收原告的申请书,但至今没有对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属行政不作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目前司法不是独立的,法院吃谁的还得听谁的,法官不愿受理此案,认为政府的问题还得由政府自己处理。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也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因此,原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于2018年12月20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同级提出行政复议。其复议请求:1、确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要求被告依法保护原告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3、责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保护原告的合法财产,责令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无偿征用原告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原告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原告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的《告知书》,该告知书回复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你们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根据你们的陈述,你们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来信,反映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并要求履行保护你们的财产的职责,本机关已将你们的来信按信访程序处理。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你们如需了解上述来信的办理情况,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事实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告知原告: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上述《告知书》的内容与规范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相同,仅是文件名称不同。上海市人民政府不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地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格式,而是以《告知书》的格式回复行政复议原告,伪装成信访答复。

    一个实实在在的要求政府依法履职保护公民财产的问题,一个依法请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的问题,却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擅自调包成信访事项。

    我们相信法律,相信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决定,从“信访”走到“信法”,现在又被踢回“信访”。我们的痛苦经历告诉我们:信访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不受法律监督与保护。

    现在,政府告知我们: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对“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予立案),法院也会告知我们: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我们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告知书》不服,只好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求救,于2019年1月5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申请。

    原告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书》不符合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如下:1、原告2018年8月20日提出的《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不是信访事项;2、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详细论述见原告致被告的《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书》)。

    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了一年多,于2020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经审查,你们未提供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材料。据此,对你们提出的监督请求,决定不予支持。”

    原告苦等了一年多,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就用一句笼统的话打发原告,没有具体的说明,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七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那一项?我们缺少哪些材料?

    其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而且,原告在行政复议申请时已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供了符合受理条件的充足的相关材料。

    原告发觉,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相当马虎,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对来自两个不同地方、不同集体申请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发出同一编号的告知书(编号:2018-1080)。原告是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施克华等56名申请人,而另一个集体申请人是上海市闵行区的黄尧年等48人。

    被告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发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明显错误,他们在同一天(4月3日)分别对施克华等56名申请人、黄尧年等48名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上,都记录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告知书》文件编号是相同的。幸好《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文件编号不是同一的,原告收到的文件编号是国复【2020】110号,黄尧年等48名申请人收到的文件编号是【2020】111号。

    国际大城市上海市政府、国务院的复议机关的执法工作都如此粗糙,不负责任,不作为,中国的法治政府何时能建成?

    的确,原告很无奈。我们有法律的依据,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材料,但有权的审理人(裁判者)可以不看不理,或者曲解法律与事实。我们可以唤醒一个睡着的人,但我们无法唤醒一个装睡的人。

    中国有法律,有法院,有上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或信访部门,也都清楚我们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侵占受损,但它们都在互相推却,不理不受,不解决,其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失地农民的宅基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的问题,帮助下级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赖账。

    综上所述,上海市人民政府拒绝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及不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均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被告国务院(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应当受理复议裁决申请,并予以监督纠正。

    因此,原告于2020年4月11日收到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邮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国复【2020】110号】),不服其决定,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秉公司法,支持原告的请求,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黄桂林、杨智忠、顾国荣、顾兴隆、杨德福、顾玉萍
    黄春良、吕金娣、唐宗明、高爱琴、徐东明、顾国兰
    钟雪萍、顾美娣、徐妙新、高爱娟、张友涛、张品荣
    马惠芬、徐成达、印国良、徐友福、叶鹤棋、杨菊华
    林惠兴、徐伟安、施克华、沈家安、施顺泉、黄国华
    徐仙花、陆耀明、陆林珍、陈嘉荣、陆杏妹、唐宝妹
    徐跃进、徐鹤祥、金美琴、瞿素芳、凌爱珍、徐福明
    益慧娟、沈林福、黄长德、张建国、顾祺生、黄美珍
    唐国祥、陈金英、何福娣、黄培德、吴志荣、马金荣
    顾秀珍、王福珍、

    起诉人代表:
    施克华、杨德福、顾祺生
    张友涛、金美琴、黄美珍
    2020年10月

  • 五十六名失地农民状告国务院未获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6日消息】1993年上海浦东新区56名失地农民,被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吞食了他们的房屋财产,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宅基地使用权也被侵吞,从此就一直上访不断。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法律上首次确认,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从2015年开始,56名失地农民从“信访”道路走向了“信法”道路。但事与愿违,5年多时间的诉讼请求,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走到最高人民法院,结果都是“不予立案”、“不予支持”。

    他们集体请求国务院行政复议部门裁决,行政复议部门收到材料以后,期间大家努力的打了三次电话,去了二次北京行政复议司,咨询有关行政复议材料和案子进展的事项,得到的回答就是“在审理当中”。2019年1月5日寄出的裁决申请书,根据邮政查询1月7日签收的,等待了15个月,2020年4月9日收到了“不予支持”的《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告知书》写的很简单,说他们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但翻开材料每条都符合的。如果行政复议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材料起5日之内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这都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作了规定的,因此56名失地农民不愿意接受极不公正、极不合法的《告知书》。

    2020年4月19日,56名失地农民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三巡回法庭》邮寄了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告知书》的《起诉书》,可二个月没有回音。于是,2020年6月16日浦东失地农民派施克华、施惠珍、杨德福三人,莘庄失地农民派黄尧年等三人去南京的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咨询《起诉书》的事宜。南京方面告知:他们已收到《起诉书》,最高院还没受理过状告国务院的一审案子,最高院只受理再审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可以到上海中院或者北京中院进行诉讼。

    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点,56名失地农民的上访代表16人到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一中院提交一份56名失地农民集体签名的《起诉书》,但法院工作人员却拒绝接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确认: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56名失地农民依法状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起诉状,却没有哪家法院敢受理。

    2020年7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派出3位代表、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派出3位代表,一行6人再次前往南京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上访,催问查询上海失地农民起诉国务院的立案问题,却遭遇踢皮球。

    失地农民代表尧德农表示,“我们请求立案,要求国务院撤销《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重新审理。因为司法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局违背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我们的材料5日之内没有给我们发补正通知书,我们等望了15个月,但在《告知书》上说我们不符合《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是对请求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当回事,没有审理,草草结案。我们不服,故状告国务院。”

    但是,接待他们的法官回答说:1、司法部的复议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具体什么行为他也说不上来。2、这里是信访办,他们要立案去找立案厅法官。就这样,失地农民代表像皮球一样,又被踢回了立案厅接待窗口。

    尧德农说,“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见到我们上访催办,很紧张的,法官回话也是自相矛盾,把他们逼急了,最后抛出了国务院是不能告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昨天,整个第三巡回法庭,到处指着我们,‘他们是告国务院的’。群体状告国务院也是前所未闻的大新闻。”

    国务院不能告,是一个大新闻,告知原告的大厅4号窗口法官说,这是法律规定的,但这名法官又拿不出法律的依据,不知道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最后尧德农表示,“还有一个算不算新闻?第三巡庭的5号法官接待窗口法官指着国务院的告知书说,这不属于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我想请问,这不是行政行为,那算什么行为?昨天虽然不怎的,但收获多多,接待法官理词屈穷,必定打报告逐级向上汇报,农民现在已经不好糊弄了。”

  • 北京律师事务所提交审查《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建议书

    2016年10月26日消息,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彭剑律师称,今日其通过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提交了《有关审查‘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建议书》。另以邮局信函方式给国家信访局邮寄了书面的建议书。计划再安排专人面交建议书。
     
    建议书的内容:
     
    有关审查《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我所认为司法部第133号令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修订违反法定程序,其内容违宪、违法、违反国际公约和国际准则,故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特提交如下规章审查建议,望国务院依法将本建议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处理。
           一.建议主旨
           删除经司法部第133号令修订的将于2016年11月1日施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的第二、三、六项规定。
     
           二.争议内容概述
           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实为间接禁止律师有下列行为):“(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等等。
           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凯依于近日表示:“政府正在将言语视为武器,通过模糊不清的法律来使官员具备巨大的定夺权利,破坏言论和意见表达自由”。而前述规章内容恰恰就是凯依所说的“模糊不清的法律”。
           实践中,上述规章内容提及的“误导性”、“恶意炒作”、“制造舆论压力”、“诋毁司法机关”、“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歪曲事实真相”、“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等等,如何客观认定,争议颇大。该规章条文的存在,为公权力的滥用创设了“法律”基础,而在客观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律师的言论和结社自由。
           最为明显的,禁止发表公开信,系赤裸裸地剥夺律师的言论自由;禁止“组织网上聚集”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的“重申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在促进和便利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等决议内容公然相悖。
           而事实上,中国刑法和律师法已经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及的行为进行了规制,无须部门规章创设责任义务规定。律师对自身言行,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是司法部以规章形式界定了何为“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实际上为律师创设了言论和结社自由受限、服从律师事务所法外管制的义务。
           正如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所述,“所有形式的审查都反映了官方对于思想和信息的恐惧。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伤害了发言者、记者或是播报者,同时也破坏了每一个人应该享有的获得信息、公共参与、公开与民主治理的权利和机会”。
           特别要声明的是,律师的案件评论、“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个案研讨”,是律师行使公民言论自由、结社权、执业权的重要途径,是有律师职业特性的自由表达方式,且在过去实践中,律师的上述行为已经促使司法机关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
           律师实务中,代理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控告、信访等律师业务,均是基于对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官员、公务员的不服、不满;与上述维权业务相关的律师言论,几乎难免异议、不满用语,很难避免“攻击”“司法机关”的嫌疑。倘若真正严禁“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唯有取消中国的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制度,且须取消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规章违宪违法的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部第133号令超越权限。
           司法部第133号令限制、剥夺了律师的相关公民政治权利。
           鉴于《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司法部第133号令修订的规章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内容,因此,司法部第133号令超越立法权限。
          
           (二)司法部第133号令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
           鉴于《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拥有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和结社的自由,《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而司法部第133号令修订的规章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因此,司法部第133号令修订的规章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三)司法部第133号令违背法定程序。
           鉴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修改、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管理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网址: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查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信息,且无该规章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任何报道,因此,足以认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修订,未向社会公布,未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明显属于违背法定程序。
     
           (四)司法部第133号令违反国际公约和国际准则
           鉴于中国政府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宣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第一款宣告:“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其它公民一样,律师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特别是,他们应有权参加有关法律、司法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等问题的公开讨论”,第十六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c)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它制裁”,而司法部第133号令公然剥夺律师的表达自由等基本人权,因此,司法部第133号令违反了国际公约和国际准则。
     
           综上所述,司法部第133号令超越权限、违反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违背法定程序。鉴于中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规定:“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因此,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为了维护律师的职业荣誉和尊严,本律师事务所特提交本建议,望国务院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特此建议。
                                     建议人: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13901322991
           电子邮箱:huahuan@china.com
     
    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法部
     

  • 国务院法制办保安强势把门拒绝接待各地上访民众

    今天下午,在北京金果胡同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门外,有数十各省市的走访群众被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内三名保安强行推出门外,三名保安拒绝接待的理由先是要大家出具各省市的书面答复意见,到了4时20分时又以下班时间到了为由支大家离开,据先到的群众讲,她们3点多就到了此地,但是,三名保安坚持不像以前一样帮大家进行身份证登记,因为身份证登记遭到保安强势拒绝,已经有很多人无奈离开了。
     
    坚持没有离开的人几个人都表示,她们是前来反映当地政府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官员滥用职权对维权民众,实施残酷的打击报复和打压。其中,有人被当地政府判刑,有人被劳教或拘留,都到各地方政府走访了多年,甚至十余年,而地方官员耍赖,推诿不解决问题,地方官员从来不给予书面答复意见。今天,国务院法制办的保安强人所难找借口不给予登记,以前大家来到国务院法制办走访登记,从不需要当地政府的书面答复意见,今天突然要书面的东西,真是活见鬼了。有人当场在行政复议接待室门外打12345北京市政府投诉热线投诉当班保安不作为。今天在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门前被保安拒绝接待登记一直坚持到最后等保安们下班的各省市信访人员是:黑龙江的陈继兰;四川省的侯秀芳、雷桂平、张朝蓉;上海市的尹慧敏。
     
    2016/2/29

    尹慧敏(左二)等 在国务院法制办信访办外

  • 陕西康素萍公开向国务院申请挂牌乞讨

    陕西康素萍,汉族,女性,现年46周岁,是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一名单身女工,1986年进入该企业至今,该企业系省直国企,厂长兼党委书记是崔高汉。
    2010年9月27日在无任何过错之下被厂长崔高汉亲自实施停薪停职停职进门至今。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一分钱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结果。
    为维权,我被迫开过瓢、且过腕、服过毒、跳过楼;先后被关黑监狱6次,行政拘留4次,刑事拘留一次;2次被精神病未遂;被打被抢被虐待被威逼胁迫恐吓惊吓无数次;多次无端上门寻衅滋事、骚扰不断,吓得我年迈的父母终日战战兢兢,惶恐不安不可终日,严重干扰了我们全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的精神压力无法估量……
    2011年10月上旬崔高汉还雇佣黑保安跟踪尾随欲实施杀人灭口未遂,和谐社会家无宁日我有家难回,被迫亡命异乡,流离失所、东躲西藏在北京的大街小巷,遭人白眼、受人歧视、饱经风霜,苦不堪言,几年都没有回家过过春节了,好想回家,过正常人的生活不被打扰,然而,这小小的希求对我来说都成为一种奢望,可望而不可及。
    上访受到严酷打压和疯狂的迫害,不访不出门什么都不做在家里过日子却要被监视居住,24小时实时全方位监控到户,隐私权被公权力肆意践踏,法在哪里?
    我要吃饭要生存,可叹康素萍身兼数种技能却连个赖以糊口的临时工作都找不到,因为上访维权我被打上了永不磨灭的印记,身份证出示登记后不到半小时警察必到,办不到健康证、办不到暂住证等,处处受到歧视和禁限,求生无门,应聘无望,所有的权利被剥夺且欲诉无门,预告无处,无理可讲,无法可依。
    万般出于无其奈,康素萍斗胆求助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向您申请:请允许康素萍挂牌乞讨(我要吃饭,我要生活,我已走投无路无奈求助国家)。望准为盼,鞠躬致谢!
     


     
    陕西公民     康素萍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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