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9日消息:今日上午9点,长沙井湾街道莲湖村4户村民为捍卫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诉雨花区国土局案行政诉讼案开庭,法院不准许王全平律师和范标文律师做公民代理,法警要推王全平出法庭,委托人不同意,与旁听公民一起拦在法庭中央,和十多个法警扭作一团,把他从法警手中抢回来。
今天上午,代理此案的王全平、龙中阳律师、范标文律师、谢阳律师、汤星云律师、石文好律师、文铁军律师准时出席长沙雨花区法院第十审判庭的开庭,而法院尽然刁难王全平和范标文两位律师,拒绝他们做公民代理,遭到委托人和旁听公民的一致抗议,并为了阻止驱逐律师和法警扭打成一团。
王全平说“从来没见过如此勇猛的旁听公民。二十多个法警没有佩戴工作证,被律师训斥,庭审中止一个小时,后法院调来两车警察,中午十二点半后,大批警察涌入法庭,把我和范律师从审判席边门推出法庭。庭审继续流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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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4户村民诉国土局案庭审中公民大战法警
控告湖北省蕲春县国土局不保耕地红线行政不作为
举报人:张新学,男,74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刘冲村,身份证号码:421126194205023115 关于张佑安兄弟三人未经国土局批准,私搭乱建住房和猪栏,毁田占地7.4亩。本人上访11年,2012年中央国土部下达两次督办令,省委常委吴永文亲自负责,蕲春县前国土局副局长高建明,执法大队大队长黄超,现国土局副局长翁常学,现国土局大队长胡志雄,协调处理落实此案。
一、张佑安等三人,从2004年8月至2008年11月未经批准建住房和猪栏,兄弟三人共毁田废田占地7.4亩,高、黄二人腐败,弄虚作假,用三个虚假的停建通知书,三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次假答复,张佑安兄弟三人违法占地建房情况属实,国土局高度重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目前已在执行中,高、黄有意推诿、拖延以处罚申请材料过期为借口,导致法院无法受理立案。有蕲春法院2011年6月20日对民主与法制记者答复材料为证。
二、高建明、黄超行政办案不公,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对问题未公平公正处理,造成我控告11年上访几百次,蕲春县有关部门、黄冈市国土局16次,湖北省各部委42次及中央有关部门13次,2012年中央下了两次督办令,省国土厅、省信访局、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到现场调查,张佑安兄弟三人向国土局领导行贿受贿,保护张佑安三人应当拆除不拆除,应当退出不退出,张佑安兄弟三人毁田占地7.4亩不动,国土局领导串通横车政府不执法,张佑安兄弟三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翁常学在2012年9月5日在酒店以身份证住宿登记的名义,骗走我和兄弟的身份证,达到阻止我不能外出省市上访的目的。有酒店出具证明。
三、控告人要求按中央七部委出台6项铁律,严守耕地基本良田(红线),张佑安非法侵占我基本农田,及浪费农田7.4亩要求对张佑安兄弟三人给予退还农田,赔偿造成的损失。国土局在处理民间纠纷问题上违背国家政策,国土局副局长翁常学对控告人打击报复,欺上瞒下,滥用蕲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汇报假材料欺骗省人大。
蕲春县国土局利用国家资金和财物行贿,导致民主与法制湖北站时报记者不到蕲春县办案,导致省常委吴永文,没有到蕲春来处理办案。2013年元月中旬,翁常学联系横车镇政府调解,约定四条内容不执行,调解书上张佑安、张金红因未有签字,他兄弟两人未参加调解,都是翁常学自作调解。害怕我拿调解书上访告状。没有制作书面调解书。
国土局严重腐败,当拆除的不拆除,土地当退出的未退出,维护张佑安兄弟三人毁田占地7.4亩不动,用国家资金补偿我捌万元买我不上访。2014年2月8日张佑安叫挖机把我545平方米承包田全部挖光,不仅无法无天,而且藐视国法,侵占田地。翁常学作为县国土局堂堂副局长还说无法处理,有法不执法,一手遮天,视农民耕田为粪土,无视党纪国法。
2014年4月18日我向黄冈中级人民法院控告,2014年9月11日在武穴人民法院开庭,国土局领导当场在法庭上认输,要求我撤回诉讼,蕲春县国土局下达对张佑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2014年9月16日下达对张佑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有6个月,国土局至今未申请蕲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执法大队有意推诿拖延,材料过期,帮助张佑安毁田占地。
2015年2月6日张佑安在我承包田内开工到屋脚立柱施工,我亲自去向横车土管所所长:占建举报,漕河国土执法大队到场,没有处理,无人管事,因为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不仅没有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放任张佑安建房。
请求中纪委领导按文件规定,查明蕲春县国土局领导人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信访条例》三十八条和四十条《中央中纪委文件》,中纪发(2008)23号文件。不保护中央七部委出台6项铁律严守基本农田(红线),政策及国务院令,追究行政责任,退回举报人的基本农田,为此案上访一切费用由被告人全部承担,造成国土资源局、横车人民政府、刘冲村共损失七十多万元,张新学损失贰拾捌万多元,追究蕲春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违法违纪责任。
举报人:张新学
武汉市姑嫂树村村民金冬桂对武汉市国土局的举报信
举报人:金冬桂,女,47岁,无业,住武汉市武昌区武印一村10号3楼1号,手机:13296633069。
被举报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举报请求
依法查处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违法犯罪事实。
事实与理由
根据鄂土资函【2011】1220号文,湖北省政府于2010年12月24日,批准将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姑嫂树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0年11月4日发布《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0年)15号};于2010年11月17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竞 买 规 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称:经市政府批准,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的委托,定于2010年11月26日9时至2010年12月7日10时的挂牌期限内,在本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P(2010)1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2010)156号地块位于江汉区姑嫂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故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文彤代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涉嫌程序违法。
举报人在上述地块上有一幢140平方米的私宅,因该地块挂牌转让交易涉及到其切身利益,所以举报人依法向市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了解挂牌转让交易事项是否合法?举报人依据市国土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针对该政府信息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了市国土局在该地块的挂牌转让交易中的政府出让金违法事实。根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举行的答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国务院今年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金这块肥肉的腐败问题,为此,举报人积极响应总理的指示精神,特向贵机关举报上述土地出让金的违法事实,敬请依法查清上述违法事实,以维护国家利益,以维护李克强总理的权威。
1、2010年12月7日,武汉市国土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举报人发现《确认书》的内容涉嫌严重地违法事实。如:《确认书》称,本地块成交价92600万元(含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和政府土地收益),本地块政府收益为成交价款扣减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92600万元)的余额部分,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应按以下约定向市国土局缴纳该地块政府土地收益。而本挂牌地块的成交价款总额为92600万元,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亦为92600万元,即本地块政府土地收益金为0,即: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向市国土局缴纳该地块政府土地收益金为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第十三条:“本挂牌地块设有底价”、第十四条:“本挂牌地块成交价款包括: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和政府土地收益,其中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约为人民币大写玖亿贰仟陆佰万元整(小写¥92600万元)。本地块政府土地收益为成交价款扣减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的余额部分”之规定,显然上述《确认书》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底价,违反《竞 买 规 则》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本挂牌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之规定。故挂牌地块转让成交的《确认书》是市国土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官商勾结,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证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武汉市土地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第五条:“本挂牌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肆拾万元整(小写18540万元)。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前(不迟于2010年12月6日17时)汇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本次指定的银行账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抵作成交价款”、 第八条:“如竞买申请人按照本挂牌文件确定的期限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书面竞买申请文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审查确认后即对其核发《竞买回执单》。竞买申请人获得《竞买回执单》后方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之规定,故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只有在2010年12月6日17时之前,缴纳了竞买保证金18540万元,才能成为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竞买人,否则,不具有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主体资格。而依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证明1: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前,其资金只有1亿元,因此,在本次交易时(2010年12月7日),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的账上根本没有1.854亿元的资金,故哪来的1.854亿元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证明2: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仅支付给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1550万元。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之规定,故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成为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竞买人的主体资格。然而,因市国土局存在渎职或收受商业贿赂,所以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不但成为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主体资格,且以低于底价成功中标。显然本次挂牌的政府出让金存在非常严重地猫腻。
综上:因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涉嫌渎职,所以在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不具有竞标主体资格时,却以低于该宗土地交易底价成功中标,显然这是官商勾结,暗箱操作,本次挂牌政府出让金存在严重地猫腻,举报人依据总书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举行的答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国务院今年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金这块肥肉的腐败问题;国家审计署专项部署及上述事实与理由,依法向贵机关举报市国土局造成上述政府出让金的流失腐败问题,请求贵机关依法查处,以维护法律尊严,以维护社会和谐,以维护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姑嫂树村全体村民的合法权利。
此致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举报人:金冬桂
2015年2月4日黄军:对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征地办暴力强拆的控告信
控告人:黄军,女,1967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猫儿石村花灯石社。 电话:13983948319
被控告人: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征地办。
请求事项
一、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行为人刑事责任。
二、依法赔偿非法强拆合法产权楼房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于2005年6月23日按照农村建房法律程序经各建房主管机关审批合法的宅基地建房。【渝规(村)建证(2005)江城村字第0197号】江北区国土局是根据渝府地[1998]772号文,审批了(1786.1亩)基本农田和耕地,严重违反了土地法第45条规定。渝府地[1998]772号文本身就不合法且早已失效多年。
事隔八年,可没想到开发商看中我产权住房地段,得知不属规划拆迁范畴,勾结江北区拆迁办并以公共利益为名对控告人产权楼房强行拆除,按已经废止的53、55号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执行补偿。且执行的是2008年9月19日的裁定书,时隔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6(六)、第88条、93条、95条等法律之规定,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2013年12月23日,江北区拆迁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控告人到江北区拆迁办公室。24日上午九时许,控告人夫妇刚进办公室还未落座,就一拥而上冲进来一伙人将控告人夫妇暴力控制,不准动,强行搜身,抢走手机,拘禁在办公室,不准外出。其中一人对控告人说:你的房子我们今天已强行拆除了!
拘禁八小时后,晚上才解除拘禁控告人夫妇,并强迫控告人夫妇向他们保证不闹事。晚上回家一看,我合法修建的产权房已成为一堆废墟,老小不见踪影。在控制拘禁控告人夫妇的同时,被控告人早已聚集了推土机,挖土机和黑帮打手,像日本侵华,鬼子进村一样,进屋暴劣将白发老翁和白发老太提手抬脚甩在被控告人的车上,摔伤筋骨,抢走手机,身旁有几位站岗死守控制老人不让行动。事后晚上九点在控告人一再追问下,被控告人才勉强将两位老人送往江北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今。
被控告人和行为人他们手段暴劣残忍,连控告人的养犬都遭棍棒打死,拿去吃掉,连尸骨都未留下。控告人是经法律程序各级审批合法手续的私产权住房,是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2005年6月13日和重庆市规划局2005年6月23日批准控告人建房,如果是被控告人的征收地,以上机关能批准控告人建房吗?控告人的住房更不是规划征收地拆迁房,但开发商勾结官方职权人员,为牟利非法将控告人的合法私产权房拆毁,同时拘禁控告人夫妇及两位老人8、9小时,还将双老摔伤,养犬遭棍棒打死吃掉尸骨无存,我们国家有哪一条法律准许江北区拆迁办这样做。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上指示,决不允许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可这伙人就是要和习总书记对着干。
控告人遭被控告人残害至一家老小无家可归,流落荒野,挨饿受冻。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章13条、37条、40条、41条,民法通则第五章75条、第六章106条、110条,刑法第二章第三节26条第四节31条,第四章238条,第六章289条,土地管理法第23条,物权法第4条,及(2011年3月17日中纪(2011)8号)、国务院((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恳请、司法部门主持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严惩被控告人和行为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刑事责任,赔偿控告人的一切损失,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从被强拆至今乃未解决,7个多月来全家人经受了强盗般的暴力强拆和伤害,过着非人般的生活,生不如死,长期的忧虑和折磨加上他们的威胁和恐吓,一家人被逼上了绝路,我母亲至今在医院一病不起生命垂危,我丈夫5月26日早上喝药自杀经即时抢救过来,但已成了废人(精神出了问题),这一切灾难和伤害都是非法强拆造成的,他们不只是抢了我家的房屋,毁了所有的财产,非常残酷的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我丈夫的一生。根据2004年28文件,他们所为的征地手续也自动失效了16年之久,征地还成立吗?但他们仍然理直气壮,胆大妄为的说,地方政府说了算,请问这是习近平主席讲的不许一户两院吗?党中央的政策还有用吗?在双方没有答成任何协议骗去协商的情况下,请问政府会用这样卑鄙的手段对待人民吗?老百姓还有活路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用生命作代价吗?中央政策是补偿安置双方必须达成协议,否则不准强拆。请问这复合吗?老百姓还有权益吗?
控告人:黄军青岛开发商行贿日记曝光 国土局不作为女市民今裸体举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5月30日消息:隋双胜、王传英夫妻是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7号楼1单元103户 的居民,隋双胜是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2011年4月中商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与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因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续不全,青岛市建委建管局以《安全隐患责令停工通知书》,公司停工期间,新业公司不仅未支付隋双胜公司赔偿金,还一女二嫁将工程转包给别人,并拒绝为中商公司结算已经施工施工量500多万元的劳动报酬,造成中商公司合同施工办公用房、施工机械不能撤离工地。2012年3月22日,中商公司人员发现,保留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用房内价值10多万元的设备配件等财产,被正在施工的新业公司非法侵占。2012年6月8日中商公司发现,保留在施工工地的挖掘机被新业公司强行移到工地外烧毁。
正是在与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期间,隋双胜发现新业公司征地手续不全,违反中央招拍挂强制性法规批准地,签订了违法国土出让合同。同时,隋双胜还获得了开发商行贿青岛各部门官员的一本日记,日记出自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副总经理张某,行贿单位有规划、国土、商务区、市北区、人防办、建委、开发局、环保、土地稽查等部门及工作人员姓名;其中三页日记记录了送礼行贿以上的单位、姓名、数字。
针对这些问题,隋双胜、王传英夫妻进行了不断举报,可举报不仅无果,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现在又重新开工了。隋双胜、王传英多次找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报、投诉,得到的总是推拖。
隋双胜今天中午告诉本工作室,无奈之下,今天上午,王传英在他的陪同下赤身裸体地走进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大厅,并再次递送举报信,要求局长受理。王传英裸体出现,让行政大厅里的人员目瞪口呆,一位熟悉他们的处长也不知所措。20多分钟后,隋双胜、王传英的举报信终被收下,夫妇二人才离开。
今天到国土局的王传英
以下是行贿日记:
徐香玉等八名北京市民诉国土局案开庭 百余访民旁听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18消息:昨天东城区法院原定下午2点30分开庭的徐香玉、于琴风、徐庆虎、徐庆国、李宝水、徐建彪、刘志成、许广林等八名北京市民起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开庭,引起众访民关注,从中午1点左右,彭中林、赵广军、王素娥、宁惠荣、郭红、阮积忠等陆续有一百多名访民冒雨到北京东城区法院要求旁听,办领了庭审旁听证。下午1点30分开始,东城区法院进门大厅挤满了前来旁听、声援的访民办领旁听证和过法院安检,八名北京访民起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到下午3点才开始进入开庭、审理。法庭95个旁听位座无虚席,另加了2旁听座席。
本案八名访民原告聘请了包龙君、叶红霞、王玉民及徐香玉等作为代理人。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申请的关于对他们土地征用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答复告知: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为由而不予公开,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做了精彩的法庭质辩,几乎一边到压倒被告的诉辩,赢得旁听访民的阵阵鼓掌。庭审到下午5点多结束,访民在法院大门外合影。以下是昨天的现场图片:
徐香玉与前来旁听的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