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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胁着每个国民生命安全的缅北恐怖罪恶的深层根源

    (编者按:随着演员王星被骗到缅北消息披露,缅北恐怖犯罪再度引发世界关注。中国每年数万人被绑架、诈骗到缅北遭受迫害,至今仍然有不可胜计的人员在生不如死中等待救援的悲惨事实,控诉着一个所谓强大崛起的中共极权集团,根本无视国民的生死,甚至就是那重重罪恶黑幕背后的鬼影的恐怖实质。让人从中解读出中国公民今天在世界面前的生命毫无保障、尊严荡然无存、权利一片空白的真实状况。)

    一、演员王星被骗到缅北遭遇,掀起对缅北犯罪的再度关注

    2025年1月3日,中国籍演员王星在泰国缅甸边境地区失联,遭电诈集团诱骗到缅东妙瓦底的电诈园区,该事件引发中国舆论对缅东电信网络诈骗的广泛关注。

    从王星女友嘉嘉1月5日晚在社交平台“教科书式求救”、多位公众人物转发扩大影响力,到1月7日下午泰国达府移民局接到王星,多方努力下,不到48小时当事人成功获救,距离其3日中午失联不到100小时。抵达泰国时,王星头发已被剃光、面色疲惫。

    据《泰国问询报》消息,王星在缅甸妙瓦底县妙瓦底镇水沟谷(ShweKokko)被发现,当地据称是赌博、电信诈骗和非法交易的中心。泰国媒体KhaosodEnglish称,据王星自述,他越过边境进入缅甸后意识到被骗,但感到无力反抗,随后接受了大约2-3天的打字训练,学习如何输入针对中国人的欺诈性信息,还没有接受电话或对话训练。报道称,虽然王星被困时处于恐惧状态,但并未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其左腿红斑应为胎记。

    泰媒还称,泰国政府在进行救援行动时与缅甸少数民族地方武装进行了协调,这次行动针对两个地点——第一个地点有10名中国公民;第二个地点,也就是王星获救的地方,有50名中国公民。

    此次事件获得广泛关注,嘉嘉强调对方引诱王星时答应的薪酬和其平时接戏水平并无差别,可见诈骗集团手段之多、套路之深已经不局限于“高薪求职”这样的骗局,而是垂直细分陷阱,抓住了特约演员接戏难的困境。

    1月7日晚,旅泰中国媒体人岳汉告诉观察者网,王星失联一事在泰国社会反响极大,泰国国内主要担忧是“吓坏了中国人,影响泰国旅游业”,并且泰国民众对“有中国人参与的灰产跨境犯罪”怨声载道。岳汉表示,诈骗集团“与时俱进”地发明出了以试镜派系为幌子的人口贩卖模式,至于剃头,则是对园区人员的一种“精神控制”。

    二、1568人的受害求救名单

    有网络写手说:我在考虑今天写什么的时候,想起了这个互助文档,我感觉这个文档是一个很好的在线互动文档的范例。而且说不定会像之前的郑州水灾自救文档一样,成为考研复试的话题。于是我打开了这个文档,想看看到底写了什么。

    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文档已经被暂停编辑,也不能导出或下载(也许不能阅读)。但我更没想到的是,仅仅一两天功夫,这个文档里记载的受害者人数已经膨胀到了1568,其中被困缅北者1168人,被困缅东400人。

    和王星一样的人,1568人!

    不谈文学性、新闻性,这意味着它已经超出了故事的边界,而进入了统计的领域。它反映的已经不仅仅是个体家庭的血泪,而是一个黑暗世界的轮廓。

    这个黑暗世界和我们所在的世界一模一样,也许它和我们这个世界的区别只是一个机场到达口的距离。

    我花了三个半小时,把1568人的表格整体读完,只觉头晕目眩。我很难说清楚今天我能在这篇推送里面能分享些什么。我只想做一点记录,记录这个文档确实存在过,以及它所描述的黑暗世界的一点信息。

    三、触目惊心的东南亚诈骗罪恶

    #观点网#【海外电诈绑架事件的应对之策】专栏作家王明远认为,针对中国人有组织、大规模的绑架、诈骗活动,越来越猖獗,人神共愤,根据联合国人权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发布的报告东南亚有数十万诈骗员工,仅缅甸、柬埔寨两国就有22万人之多。相信这里面绝大多数都是中国公民或者华人他们中的大多数又是被绑架或者强迫从事这样活动的。另据泰国警方发布的报告,每年约有7万中国公民或东南亚华人,被各种人口买卖渠道,被绑架卖往缅甸。

    四、缅北恐怖犯罪的种种手段

    东南亚所谓的诈骗犯罪,从事着种种远超诈骗的血淋淋的犯罪活动。

    首先当然是电诈,就是通过电信设备进行金融诈骗。据称,在妙瓦底园区,有人一天就可以诈骗到150万,向每一个被害者家属索要。每当"业绩"达标,园区就会燃放礼花庆祝,50万元起放,每10万元一响。那刺耳的爆竹声,是一串串同胞血泪的计数器。

    远不止电诈,那就意味着在这背后有比电诈严重得多的行为。

    一个是系统化的人口贩运。据报道,妙瓦底被害者在高峰期达到约30万人。至于目前的人数,不同媒体报道从5万到9万人不等。而这其中,每年能逃回的不足百人。

    要知道,这些人是被贩卖过来的。妙瓦底园区的负责人将钱付给贩卖者,价格从30万到50万不等。进入园区后,这些人的价值就会被园区负责人榨干,让他们创造出远超30万到50万到价值。他们本身是被害者,然后被强制变成电诈人员,每天工作超过17小时,去实施新的诈骗。那些无法完成任务的人,会被层层转卖,陷入更深的深渊。

    二个是暴力虐待。园区发展出一套严密的分级暴力体系。最基础的是殴打和电击,如中科院博士张某身上布满的鞭痕和电击白点。如果这样还不足以让人屈服,就会升级到断手断脚、拔除牙齿、逐根剁掉手指等永久性伤害。即便在如此残酷的环境下,这些还只是"轻度"惩罚。

    三是性暴力犯罪。女性在园区里要遭受更为残酷的迫害,她们往往先要面对集体性侵,随后被迫从事色情服务。这种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往往会持续到受害者完全丧失利用价值为止。

    四是器官买卖。这里是整个东南亚非法器官买卖的重要据点之一,园区内设有设备齐全的手术室,当被害人无法继续创造"价值",或是家属无力支付赎金时,他们就会被带入这里。据马来西亚《中国报》报道,这些人的器官会被收割后迅速转运,而他们本人则从此消失。

    五是致死处置。园区对人命极度漠视,仅仅是拍照或求助这样的轻微违规,就可能导致被处决。处决方式包括枪杀、毒杀,甚至是用螺丝刀穿透后脑等极端手段。这些人的尸体会被专门处置,永远不会留下痕迹。即便家属支付了赎金,也不能保证生还。据报道,仅解救王星一人,其家属就花费了200万。而更多付过赎金的家庭,可能最终依然是人财两空。

    五、人人恐惧的缅北犯罪

    中国平民百姓向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好打抱不平的。这次缅北那事在网络闹得群情汹涌,是因为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软肋”,绝不可沦为缅北那事的“下一个”。如果缅北黑窝仍在,仍能继续非法拘禁他国平民的孩子,谁都会担心自家“软肋”会沦为“下一个”。“软肋”是平民家庭的重心,“软肋”出事了,那个家也就玩了,父母将生不如死。

    六、缅北及东南亚犯罪为什么是中国人专害中国人?

    2025年1月初,演员王星在泰国失联又获救的消息,揭开了缅北和缅东诈骗园区的黑幕。通过系统梳理大量案例和报道,我们发现这些园区内发生的罪行,早已超出"电诈"的范畴,而是如我的标题所说:是中国人利用中国工具系统残害中国人,只不过是借用外国场地而已。

    在这个庞大的犯罪产业链中,从决策层到执行层,从技术支持到内部接应,实施者清一色都是中国人。

    以妙瓦底这个地方来说,园区最高层是以佘智江为代表的中国籍创始人。他们打着"一带一路"的旗号,于2017年在缅甸设立所谓的"亚太水沟谷经济特区"。这些人大多有跨境犯罪背景,在柬埔寨、菲律宾等地都有黑色产业。

    中层管理者也是中国人。他们负责园区日常运营,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惩罚措施。据获救者描述,这些管理者往往比外籍看守更加残忍,因为他们深谙如何打击同胞的心理防线。

    技术团队全部由中国IT人才组成。他们开发诈骗软件,设计监控系统,负责资金转移方案,让整个犯罪体系能够高效运转。

    基层执行者中,除了少量外籍武装人员,绝大多数也是中国人。他们有的是自愿加入,有的是被害者转化而来。这种"以害治害"的模式,让受害者也染上了加害者的罪恶。

    第三、利用的是中国工具
    整个犯罪网络完全依托中国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资源。

    首先是通讯工具。从媒体披露的两起案件可以看到冰山一角:2022年12月,在随州破获的案件中,涉及通信公司高管王某娟一个人就提供了8.5万余张手机卡出去;2023年,昆明海关查获11500张未登记手机卡。这些手机卡通过VOIP和GOIP设备,将境外电话伪装成国内号码,每天发送数十万条诈骗短信。

    其次是支付系统。犯罪分子利用中国的银行卡和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一个团伙仅用POS机洗钱一项,年流水就达5000余万元。有了银行内部"内鬼"的配合,诈骗资金可以在30分钟内通过数十个账户完成转移。

    最关键的是个人信息数据库。犯罪集团能获取详细的个人信息,从招聘网站的求职信息,到医疗、教育等行业数据,实现精准画像,量身定制诈骗剧本。这些数据几乎都来自中国境内的各个渠道。

    第四、借用的外国场地
    妙瓦底的地理位置堪称完美的"避罪天堂"。这里与泰国仅一河之隔,周边十公里内只有稻田,是天然的包围圈。

    2017年9月,中治国际集团与亚太国际控股集团在缅甸仰光签署了缅甸亚太水沟谷经济特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签约时,不乏中缅两国政商界高层站台背书。短短几年间,这里从一片荒地变成了一座座现代化园区。

    园区建设完全按照"监狱+"的标准:高墙加铁丝网围墙严密包围,南部设立唯一与外界联系的大门,两侧设有24小时门岗。

    以KK园区为例,占地面积约两平方公里,内部功能分区完整:培训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区、行政管理区、操作区、多功能大楼、特殊机构驻地等一应俱全。园区内"五步一岗三步一哨",最密集处不到百米就设五座岗哨,戒备程度超过最森严的监狱。
    更惊人的是,这样的园区在妙瓦底有近20个,包括钻石园区、富力园区、大象园区、凤凰园区等。每个园区都配备了完整的生活办公设施,高标准的监控系统,甚至包括设备齐全的手术室。

    据美国空间技术公司MaxarTechnologies的卫星图像显示,园区建设仍在持续:KK二期(又称"东风"园区)从2021年4月开建,2023年3月就已成型,新的重要建筑还在不断增加。

    这些园区的建设资金和技术,几乎都来自中国。当地武装势力,如克伦邦边防部队(BGF)指挥官苏奇督,主要提供场地和武装保护。每建成一个园区,就为当地势力带来一笔丰厚收入。2021年缅甸政府曾要求停止非法活动,但在苏奇督的武力对抗下,最终达成妥协:默许园区继续运营,但军方要成为投资人之一。

    2023年9月,当多国准备联手打击时,地方武装立即以无人机轰炸妙瓦底警察局回应,造成3死10余伤。这种赤裸裸的暴力威胁,让外部力量的干预举步维艰。
    结语:

    为什么只有中国人会在境外建立起如此庞大的犯罪王国,专门针对中国人实施如此比奴隶制更不如的犯罪?为什么我们看不到"日本人专害日本人"、"美国人专害美国人",或哪怕“泰国人专害泰国人”、“缅甸人专害缅甸人”的类似产业?

    七、缅北电诈应准确定性“恐怖组织”犯罪

    这些“园区”是怎样运作的?它们并非普通的电信诈骗,而是集绑架、暴力、勒索、贩卖人口为一体的犯罪帝国。所谓的“高薪工作”只是诱饵,受害者一旦进入,便被扣押护照、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诈骗工作。如果业绩不达标,便会遭到毒打甚至更为严重的惩罚。一些女性受害者则被强迫从事性服务;而那些毫无利用价值的人,甚至可能被残害用于器官交易。这些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诈骗”的范畴。他们不只是拿走你的钱,还要你的命、你的尊严,甚至榨取你身体的每一部分。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是集绑架、人口贩卖、虐待、敲诈勒索、杀人、强奸、非法拘禁、暴力犯罪等多种罪行于一体。将这些称之为“电诈”,显然是对受害者和整个事件的侮辱。这样的犯罪集团是否还只是“普通的犯罪”?从本质上讲,他们的运作方式和恐怖组织无异:有明确的组织架构、领导层和分工;有武装力量,甚至拥有暴恐性质的武器;针对无辜群众,无差别作案;通过恐吓、暴力和其他极端手段制造恐慌,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他们只是为了经济利益而非政治目的,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被视为恐怖组织。恐怖组织的定义,从来不应局限于“是否有政治目的”,而是更应关注他们的手段和影响。缅甸的这些犯罪集团正是通过极端暴力手段,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无论是从手段的残忍性还是危害性来看,都完全符合恐怖组织的定义。那些在“园区”内从事暴力犯罪的成员,无论是实施绑架、暴力胁迫,还是组织人口贩卖,实际上都已成为恐怖分子。缅北这些犯罪分子的所作所为,还让人联想到过去的黑奴贸易。当时的奴隶贩子通过暴力和欺骗,将非洲人贩卖到世界各地,而现在的缅北园区,用同样的方式,将东南亚和中国的普通人变成他们的奴隶。只不过,这次的奴隶贸易被包装成了现代化的“电信诈骗产业”。而对于缅北的犯罪集团,我们应该用更准确的词汇来形容它们。不要再称呼缅北为“电诈园区”,这种轻描淡写的名字掩盖了其真正的罪恶。它是人间炼狱,是现代版的奴隶贸易,是恐怖主义的新面貌。

    八、美国将缅北电信诈骗定性为恐怖组织犯罪

    美国正式将缅北犯罪势力集团定义为国际犯罪组织!并呼吁国际刑警组织展开行动,围剿缅北犯罪团伙。

    缅北犯罪势力集团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这不仅仅是一个诈骗窝点,同时还拥有一支强大的缅北武装力量。内部犯罪事实涉及到人口贩卖、绑架、强奸、勒索、囚禁、器官买卖等等。

    在科技进步、全球一体化速度加快的今天,缅北无疑是悬挂在地球之腰上的一颗毒瘤,对东南亚一块的经济,特别是旅游产业,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

    据悉,缅北诈骗集团中的受害人以我国居民为多,多是被诱骗甚至绑架过去的。

    九、美国对海外被绑架国民的态度

    2011年32岁的美国女教师杰西卡·布坎南及其同事(丹麦人)在索马里执行人道主义援助时被当地海盗劫持,美国官方在与海盗谈判3个月无果后果断决定乐取名为八度融合的军事行动救援本西卡。美国军方派出了一架大力神运输机搭载24名海豹特种部队空降人质挟持地,另外派出一个直升机中队进行支援。行动成功解救了两名奄奄一息的人质,特种部队在掩护担架队抬出人质登上直升机后果断杀入海盗藏身的两栋大楼,打死了所有海盗。

    十、印度对缅北犯罪的态度

    印度驻缅甸大使说:缅北只要敢绑架印度人,印度将毫不犹豫的采取军事行动,甚至会踏平整个缅北。大使还强硬表示,绑架印度就是公开对印度宣战,印人,度绝不会手软。

    印度驻缅甸大使

    十一、中国对海外华人态度

    案案冷知识:中国公民可否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
    答:我使领馆对本国公民无庇护权,我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请求我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
    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

    十二、网络对缅北犯罪的评论

    为剑流泪[江西九江]:别再说那边是电诈了,缅北哪里是电诈?分明就是人口贩卖
    尝鲜0[山东济南]:好!等的就是这个机会,闹得越大才能下手越狠。
    飞驴666[重庆]:老美都看不下去了?
    有态度网友0snq7K[湖北黄冈]:诈骗无非是骗钱而已,这都是绑架杀人了
    火星网友:老美这次反应迅速!
    奇迹-小精灵广东佛山:应该认定为恐怖组织,狠狠打击
    用户5213135906重庆:需要妙瓦底??一打击他们就转移,佤邦的万海当阳也很恐怖
    余廷丁北京:我的国能不能采取行动了
    用户7426233786北京:残害国人的诈骗团伙,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用户7865653190上海:为什么被骗的人都是中国人,骗子也是中国人?政府不反思吗?
    魏征海:我们政府说了:表示严重抗议
    用户7867653773广东深圳:这么多中国人被骗,国家都不出手。
    用户7321793232江苏无锡:吴京赶紧的去啊!
    奇迹-小精灵广东佛山:应该认定为恐怖组织,狠狠打击
    用户7755561825上海:怎么不绑美国人,这么残忍以前干嘛去了,政府怎么保护公民的
    xufouso:家门口的窝点地图上可见,由中国籍坏蛋明目张胆的组织,绑架中国人来实施,诈骗中国人的犯罪活动,我们就不能一次两次扫荡清除了,还要留着过年么?看看报道最后几段内容,拖到现在是我们和东南亚的民众都不爽,人人皆知怎么一回事,但就是任其流血不止。
    离开舒适区:这种以种种手段欺骗绑架中国人,强制组织大批中国人去参与针对中国内地的犯罪活动的事情,到底是一个国家的内政还是外政?

    十三、中国网络呼吁将东南亚电信诈骗定性为恐怖组织

    在此呼吁国家有关部门:

    一、把东南亚地区的电诈园区定义为恐怖组织,将其绑架伤害国人的事件定义为恐怖事件。作为大国的国际义务,以定点清除的方式,利用军用无人机消灭电诈恐怖组织的头目及其背后保护伞的头目!

    二、凡是电信诈骗损失均由相关的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承担,由它们赔付受骗国人,促使国内运营商和银行掐断东南亚地区的电诈绑架恐怖组织利用电信运营商和金融平台的漏洞,诈骗国人的一切可能性。

    三、对外要加强宣传,要让诈骗恐怖组织,还有相关国家的地方军阀和政府,从此不敢伤害中国公民!凡我海外国民皆为汉使,谁敢在海外绑架伤害国人,谁就要付出毁灭的代价!大国必须立威于世界,谁也不能欺辱国人!那些包庇纵容恐怖组织在海外绑架伤害中国公民,并为其提供保护伞的国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对于海外绑架伤害中国公民的事件,国家要零容忍,发生一起坚决打击一起!绝不容许任何国家有残害国人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基地存在!可以采取即时停发该国旅游签证,发布该国高危等级旅游安全警示公告,并对相关重点领域实施制裁等措施,让恐怖事件发生国感到痛苦和恐惧,让恐怖活动没有生存土壤,试看世界上还有那个国家,胆敢勾结纵容恐怖分子,绑架伤害我国的公民!

    十四、比缅北更恐怖的妙瓦底

    妙瓦底,这个比缅北还恐怖的地方,被称为“诈骗的联合国”。
    它位于缅甸的东部,与泰国仅一河之隔,本是一个边陲小镇,但仿佛一夜之间长出了上百个诈骗园区。这里是偷渡人员的集散地,也是人口贩卖的最后一站,无数国人被骗至此处,从此生不如死,有去无回。

    妙瓦底里的诈骗团伙猖狂无比,无恶不作,泯灭人性,却依然逍遥法外!
    他们到底是谁?所有人都知道他们的罪行,而为何他们却可以安然无恙?

    十五、中共与妙瓦底的深层关系

    头条今日头条

    2018年,缅北妙瓦底kk园区正式启动建设。同年8月,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出席了园区的奠基仪式,表示支持和赞赏中缅两国合作推动该项目的进展。
    2019年,园区建设进展顺利,部分基础设施已经竣工。同年6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中缅经济走廊合作论坛上表示,缅北妙瓦底kk园区的建设将为中缅两国合作带来更多机遇和空间。
    2020年,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快。同年11月,中国驻缅甸大使馆举办了缅北妙瓦底kk园区推介会,介绍园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吸引了众多中缅企业的关注和参与。

    十六、“电诈”名义下黑幕重重的中共极权背影

    电诈园区背后的“黑手”

    电诈园区的经济链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关系。李腾冲透露,妙瓦底园区的投资方多为中国国企或商会代表,这些人被形容为中国统战系统的“手套”。

    他说:“他们打的是别人,打着反电诈的名义占地盘,不是真正的剿灭电诈,他是顺带把电诈剿灭,让中国老百姓觉得果敢同盟军听我们中国政府的,把我们的人救回来了。每一年有七万多人被骗到缅甸,他们解救出来的人还不够人家塞牙缝的。大部分被从中国骗过去的人被当成猪仔的还都在缅甸。”

    同时,园区的通讯设备和资源也离不开中泰两国的支持。据悉,妙瓦底的电力供应由泰国提供,而缅北佤邦、果敢等地区的通讯和电力主要依赖中国支持。在泰国北部从事地产中介的潘先生告诉本台:“诈骗园区无论在哪儿,真正大的产业是中国的产业。妙瓦底园区的建设者是中国国企。他们先把这批诈骗园区搞起来,第一可以挣钱,这个钱来得很快。具体执行的那些黑手套可以分一点钱,但是大头在中国。第二,他把周边这些地区或国家都搞烂了。”

    海外统战系统影响深远

    至于妙瓦底电信诈骗势力为何如此猖獗,李腾冲说,妙瓦底无人敢碰:“缅甸东南部的妙瓦底就从来没有人动过,也没打过仗。有了电诈园区以后,表面上一片祥和,看似发展得非常好,经济上称日进斗金。电诈园区的投资人基本上是(中国)国有企业。幕后老板都是中国驻当地各商会会长,都归属中国各地统战部门,属于中国海外统战系统,这些人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中国的‘手套’。”

    此外,缅甸妙瓦底地区的电诈园区还与中国境内的电信供应链密切相关。2023年,昆明海关曾查获超过1.15万张未申报的SIM卡,这些卡片被认为是电诈犯罪的重要工具。据称,中国部分地区甚至向缅甸提供了数百万张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为电诈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此,李腾冲说:“吉林省给了缅甸妙瓦底八百万张电话卡,不用实名的。这是中国官媒曾经报道过的。”

    自从王星案爆出后,缅北电诈园区,东南亚人口贩卖问题,也随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不少媒体披露的实地照片显示,电诈园区看上去规模庞大,里面有旅馆,超市等齐全实施,周边有高墙铁丝网,还有门卫和持枪的保镖等。这些是真的吗?最近中国官煤报道说,公安部长打击缅北电诈园方面虽然取得进展,但指出目前境外电诈窝点规模庞大,攻防对抗不断升级。这个信息,从侧面证实,缅北电诈犯罪问题非常严重。国际刑警组织不久前在一次简报会上指出,在东南亚引发的地区性犯罪威胁,已经演变成全球人口贩卖危机。网络诈骗受害者多达数百万。

    网上很多评论说,这些诈骗集团背后与中共高层官员有交集。去年美国华盛顿邮报发表长篇调查报道指,缅甸电诈集团背后,有缅甸军政府和中国政府的影子。

    详情请参看:

    1、中国演员经泰国落入缅甸诈骗窝点获救后:网民促当局展开更多救援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9d51p355jdo/simp

    2、记载了1568名失踪人员的缅甸电诈失踪者文档,是我近年读过最沉重的文字
    https://news.ifeng.com/c/8g6wpGlvPN5

    3、走私、暴力、贩毒、绑架……卧底记者回忆东南亚电诈园区经历
    https://www.xhby.net/content/s67805a56e4b033844ab220cf.html

    4、突发!缅北诈骗园区,被美国正式定性为恐怖组织!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LKR49FV055673D0.html

    5、在此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把东南亚电诈园区定义为恐怖组织
    https://m.163.com/dy/article/JLN0SFDS05566CTH.html

    6、不要再叫缅北“电诈园”,这是标准的恐怖组织
    https://news.qq.com/rain/a/20250111A05GBC00

    7、缅北那事不宜用“电诈”定性
    https://mp.weixin.qq.com/s/rKtupnOBFTquijMXKuAPug

    8、认知错了!缅北不是电诈园,是绑杀中国人的恐怖组织老窝!
    https://www.kunlunce.com/ssjj/guojipinglun/2025-01-12/184182.html

    9、打击电信诈骗的核心是惩治境内帮凶
    http://legalinfo.moj.gov.cn/pub/sfbzhfx/sfbzhpfycrp/202106/t20210602_425390.html

    10、妙瓦底比缅北更恐怖,关着5万名中国人…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01-11/doc-ineeqftk1920744.shtml

    11、亲历缅甸妙瓦底:除了电诈,这里还是黄赌毒泛滥的“犯罪天堂”
    https://is.gd/Y2NTIo

    12、起底妙瓦底诈骗陷阱
    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25_01_08_761482.shtml

    13、专访缅泰人士:妙瓦底背后跨国犯罪网络的崛起
    https://is.gd/2KJ05J

    14、所谓电诈,远不是电诈这么简单,而是中国人利用中国工具残害中国人,只不过是借用外国场地而已
    https://mp.weixin.qq.com/s/aommfJsst5qgMpY6Piga6g

    15、缅甸电信网络诈骗
    https://is.gd/N0chQW

  • “指居”悲剧随时可能降临每个国民头上

    (编者按:随着在“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的邢燕军被宣告无罪的悲剧披露,中国刑诉法中的“指居”在现实施行中滥用与异化而导致的践踏人权的罪恶再次成为国人热议的话题,种种持续多年来对“指居”的存废之争,也再度摆上台面。当此刑诉法面临第四次修改之际,中国能否真正本着保障人权与推进法治的目的而对“指居”断然废止,世界正拭目以待。)

    一、邢燕军死亡事件再次引发对“指居”的热议

    据元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4年12月19日,邢燕军的追思会在北京举行。在追思会上,他的家人拿着一张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书进行宣读,上面写着“因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47岁的邢燕军曾担任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局办案人员跨越1500多公里,远赴北京,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等为由,对上述公司包括邢燕军在内的14人展开抓捕行动。

    在新左旗检察院已经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邢燕军等人本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同年12月,邢燕军等12人被新左旗警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措施。

    2024年4月3日,邢燕军在指居房间内被发现非正常死亡。12月6日,新左旗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这意味着,邢燕军公司被抓的14人,集体被宣告无罪。此时,离邢燕军死亡已过去了247天。

    邢燕军案引起了社会关注,“指居”制度也再次成为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二、“指居”悲剧屡屡发生

    和那些饱受争议的悲剧故事一样,邢燕军案并不孤立。实务中,嫌疑人的诸多悲剧往往发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嫌疑人发生意外死亡的概率似乎高得异常,而死亡原因也往往让嫌疑人家属难以信服。

    2023年9月,南方周末发布报道《男子在“指居”期间死亡,公安称其余同案人员“不应当追究刑责”》。暴钦瑞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曾因涉寻衅滋事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时年33岁。根据上述报道,暴钦瑞的尸检报告显示:“排除机械性损伤致人死亡,排除中毒致人死亡,不排除窦房结疾病引发心电活动紊乱、心脏骤停导致死亡”。

    三、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立法宗旨是: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五种情形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而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则更为严格,通常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上也有严格的程序,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中国法律虽然对指居有规定,但在多年来的现实施行中,人们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这种鲜为人知的羁押系统,是黑监狱的一种合法形式,受害者被政府当局失踪于此,单独监禁长达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由于几乎没有司法监督,指监意味着受害者面临遭受酷刑和虐待的风险更高,基本权利完全没有保障。

    四、维基对“指居”的解释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规定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可以在逮捕他人进监狱、看守所或拘留所前先将其关押在警⽅选择的任何地点或建筑物达6个月。这类人要呆在警察指定的场所居住,而且要还被当局派来的警察看管,而且此类人要经警察许可,才能与外界沟通。通常这些人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指定的场所通常也不会是此类人的家中。由于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若有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到酷刑的话也难以取证。不过若这类人日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期应当折半抵扣刑期。被指控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人经常会被警察要求待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五、“指居”是一种罪恶累累的变相的强迫失踪

    709事件被迫害律师王全璋说:“表面上看好像是监视居住,这个人还没有逮捕,被放到看守所,还有一线希望,只是被监视着而已,这个人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但实际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比看守所的羁押,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酷的刑事强制措施。”
    王全璋形容,遭指定监居期间他切身体会到何谓“生不如死”。


    (王全璋在昌平家中)

    王全璋说:“并不是一般的不准打电话,不准自由活动,是完全的失去(自由)甚至呼吸、喘气、吃饭,说不好听的,就连放屁都要打报告的。什么叫自由完全消失?这就是自由完全消失。当年我被要求睡觉时不能翻身,时间长了以后,生命也就像蜡烛的烛火一样完全消灭。我记得当时审讯的警察跟我说了一句话,他说,‘在这里面,所有的刑事诉讼法统统失效,所有反酷刑的规定统统失效’。经历过那种场合的人都希望尽快去监狱或者看守所。在监视居住期间,我真是一分钟都不想活,但是到了看守所,我一分钟都不想死。我的中国梦已经实现了。我自由了。”

    2015年“709事件”后,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滕彪指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质是在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实践中,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常常是比逮捕更为严厉的羁押措施,即使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并且监视居住的时限是六个月,这就意味着当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对被监视居住者施行长达六个月的秘密羁押,期间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当局拒不告知家属、律师当事人的监视居住的地址,所以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的律师到一个又一个看守所、派出所、信访局询问无果的情况。

    比较广为人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例是艾未未2011年在北京被秘密羁押81天的事件。2013年,在威尼斯的一个艺术展览上,艾未未用一组名叫《S.A.C.R.E.D.》的作品再现了当时的经历。

    在2011年茉莉花事件期间,中国政府对大量政治异见人士施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包括维权律师刘士辉、唐荆陵等。刘士辉回忆道:“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

    异议作家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接受监视居住长达九十六天。他对ChinaChange说:“【我】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我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曾被刑事拘留的异议人士华春辉近期在推特上写道:“我同监室一个涉嫌黑社会的被决定劳教后又从劳教所提回来指定监视居住,几个月后又被送回看守所,说那不是人过的日子。”至此,华春辉才明白“监视居住的恐怖”。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回忆起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的日子,总结道:“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之际发表的声明指出,潘基文表示,强迫失踪受害者被剥夺自由,他们被关押在秘密拘留所,几乎没有人能获得释放。他们的下落往往也不为人知;他们经常遭受酷刑并时时担心被杀害。即使他们最终被释放,身心也会留下伤痕,伴随余生。受害者家属和亲人也遭受巨大的痛苦。

    《声明》表示,强迫失踪不仅是军事独裁政权以前采用的办法,至今仍有一些国家在这样做。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几个细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包括一些宾馆、各地党校和行政学院、各类培训基地、农家乐等,办案机关将上述场地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加装部分防护措施后投入使用,从法治角度讲,这些地方都是非法场所,属于非法羁押,但是在内地,这类黑监狱、黑看守所大行其道,这些场所要么处于幽静地段、要么处于稍偏远的城乡结合部,除了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外,外人很难进入,很多当事人出来之后,自己都不清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因为他们被全程配戴黑头套,进出有警察夹持,根本搞不清方向。

    场所的看守有警察和武警两类,有些地方由武警看守,武警全程通过警员和视频监视当事人,在办案警察接手之后,武警退出,关掉闭路监视,之后的责任由警察负责,警察讯问结束后,当事人再经过人身检查,交还给武警看守。这些检查通常具有极强的人身侮辱,包括脱光衣服下蹲、检查肛门等隐私部位等,理由是这样可以防止携带违禁物品。有些场所全由警察负责,在武警部队进行序列改革后,可能大部分这类场所均由办案机关负责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调查者曾经向多名遭受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了解过情况,他们均认为“指监”期间生不如死,这种折磨与以往通常认为的殴打不同,属于软刀子杀人,大部分情况都是挑战人类的极限的酷刑方式,具体包括行为限制、饮食限制、剥夺睡眠、心理折磨等。

    其中一位讲述,他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警察直接给他说:把知道的都讲出来,如果不讲,在我们这里最长的两个星期,短的就两天,必须开口。按理说,回答合法讯问本来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当事人必须按照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回答问题,这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要达到的目的。

    这位讲述者透露,他被关押的前五天,手铐没有取下,白天要求他坐到一个高十几厘米的床垫上,用手抱住膝盖,面对墙壁,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我们可以按照他的叙述进行试验,其实这是非常难受的一种姿势,实际上相当于抱膝下蹲。

    警察白天不讯问,特意等到晚上九点左右过来讯问,持续时间三、四个小时,然后换一批警察继续讯问,持续到凌晨四点,让他睡两个小时,然后强行叫起,继续下蹲。他在睡觉的时候,房间亮如白昼,两个手不能放在被子里面,必须放在外面,导致他的手臂僵冷,落下病根,被子的长度无法遮盖脚部,只能盖住膝盖以上部分,他认为这是专门设计的,他说如果打呼噜,会被叫醒,不让他进入深度睡眠,这样两个小时的睡眠实际上也是半梦半醒,两三天后就头痛欲裂。

    他在经历五天后,就彻底屈服了。他每顿的饮食是一个馒头,曾经还被减少到半个馒头,搭配少许青菜,饮水为每天1200毫升,曾经被减少到400毫升。

    他上厕所非常痛苦,首先必须打报告,经过同意后,被套上黑头套,然后戴上头盔,由两名警察一左一右夹着,到了蹲坑,他不能取下头盔,只能听从警察的口令摸索位置,上完厕所后,连手也不会让他洗,立即带回看守室,继续抱膝下蹲。

    他两个星期没有洗澡,浑身发臭,连办案警察都无法忍受臭味,每次提讯他的时候,警察都要把房间打开,吹风扇,但就是这样,也不允许他洗澡,除非他屈服或者供述了警察认为满意的口供后,他的生活才稍稍得到改善,比如可以申请更多的馒头和饮水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他不会被允许看病,尽管他的颈椎、腰椎都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警察直接告诉他,你死不了。至于看书、看报、放风等权利更是妄想。后来,笔者还了解到更可怕的酷刑,那就是一些被认为有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倾向的当事人,他们会遭受严酷的殴打,关禁闭,信仰侮辱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完全没有外部力量的监督,酷刑和侵犯人权大行其道,警察为了取得所谓的口供,对当事人采取各种威胁、利诱,比如对配偶失去工作的威胁,对未成年孩子上学和人身自由的威胁。余文生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妻子和孩子受到人身威胁,他很快就心理奔溃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立法上讲是彻头彻尾的强迫失踪和任意拘押,没有任何合法性,与国际公约背道而驰,应该予以废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滥用,而且发生非常严重的酷刑和侵犯人权事件,这是应当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

    六、滥用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住处,本应在住处监视居住,却被指定监视居住。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适用指定居所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己的住处,且不涉及与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那么办案机关就不能对其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三明明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住房,涉嫌的是普通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不是恐怖活动犯罪,却被办案机关指定到异地监视居住,并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离奇死亡——这就是对“指居”的典型滥用。

    个别办案机关为什么要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也许能提供答案。该条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实践中往往具体化为监视居住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这样一来,个别办案机关不惜违法也要对犯罪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就不难理解了——将犯罪嫌疑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好让案件的处理朝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这也决定了个别办案单位在对犯罪嫌疑人非法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后,为了达到最终目的,接下来很可能会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

    第二,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被非法剥夺。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有两类人:一类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类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交不出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此可见,监视居住是一种比逮捕要宽缓、比取保候审要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即便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辩护律师都有权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当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既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都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考虑到监视居住(无论是正常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监视居住)是比逮捕更为宽缓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当然更加可以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机关的许可或者批准了。对此,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而且,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还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而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也就是说,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只负有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的责任,而没有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因为该条款是对看守所的专门要求,无法直接对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适用。但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监视居住的属性,实际上刑诉法已经确定了被监视居住(包括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然而,司法实务中的实际情况却是,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经常被无理拒绝。据某热点案件辩护律师反映,他们曾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持续要求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遭到拒绝。而这种拒绝给不出任何正当的理由。

    第三,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羁分离”,主要目的是防止侦查机关利用羁押权形成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对犯罪嫌疑人施加恐吓、威胁甚至暴力,逼取口供,酿成冤错案件。事实证明,侦羁分离制度对于防止刑讯逼供发挥了重大作用,凡是严格执行该制度的地方,刑讯逼供就大幅减少甚至绝迹,但在个别改制度执行不畅或者废弛的地方,刑讯逼供很容易死灰复燃。

    在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是公安机关——司法实务中经常是侦查机关或者是跟侦查机关十分熟悉的单位,使得刑事案件的处理很大程度上回到了侦羁合一的老路上。加之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经常被侵犯,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被非法剥夺,这就给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大开了方便之门。结果就是不少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反映,他们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

    非法指定监视居住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须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严禁刑讯逼供——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的刚性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刑诉法没有赋予他们选择的余地。对刑事诉讼法如此刚性的规定,是不允许公然践踏与肆意违反的,否则就是一种严重的司法倒退。

    而最不可思议并且最需要引起关注的是,个别办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行径经媒体曝光,被舆论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相关监管部门却很少出面纠正和问责。这种现象令人担忧。如果不用实际行动遏止非法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现象,这必然对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构成严重威胁,甚至是不能承受之重。

    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决定执行的程序不完备。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但是“符合逮捕条件”由谁来决定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公安机关报捕,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是不能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但是,公安机关决定适用指监强制措施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申报逮捕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而是自己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径行采取指监措施的,法律也没有限制性规定。这样,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指监措施就绕开了检察院的监管,形成了侦羁一体的局面。  

    2.决定和执行过程法律不健全。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适用看守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比如使用戒具的条件,使用的时间期限等《看守所执法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于执行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成了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是否使用戒具,使用多长时间,都不受限制。

    在指监过程中能否使用戒具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笔者认为这是法律对于执行机关的授权,同时也是限制性规定,即除了“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等三项措施之外,不可以使用其它限制措施。对于公权力,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使用戒具,那么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不可以使用戒具的。但是实践中却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笔者作为律师,多个被指监的当事人向我控诉,被指监期间24小时开灯,睡觉也不许关灯,窗户被钉死外面不透光,过的不知道白天黑夜,只能凭吃饭时间来推断是白天还是黑夜,看管人不许与被监视人谈话,也没有电视广播。更有直接进行刑讯逼供的,某边疆省份当事人在指监期间直接被吊打,电生殖器,撬趾甲盖,当事人想寻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指监的(实践中法院刑讯逼供的很少见),并不需要报人民检察院,如果有辩护律师的,辩护律师可以就指监的合法性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如果被监视人没有委托律师的,那么他可能就没有途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也无从得知犯罪嫌疑人被指监的具体情况。笔者近日就一起指监案件向所属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时,检察院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指监,更无从知道决定及执行是否合法了。

    八、《刑事诉讼法》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指居迎来改革契机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多次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调研听取意见,学界和业界也在就此接连发文发声表达呼吁。

    这是《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在业界看来,刑诉法中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也迎来改革契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曾刊文提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的羁押性和非羁押性界限并不清晰,在实践中却被异化为变相羁押。

    自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已经在明确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了12个年头,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在法律条文规定还存在模糊的情形下,办案人员基于较大的办案压力、实体优先的理念错误地运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改变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定位,将其异化为侦查措施、羁押措施,被追诉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通信权受到严重破坏,刑讯或变相刑讯风险大大增加,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遭到严重破坏。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为了保障人权,更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真正实现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权、打击犯罪的目的。

    九、指居的历史沿革

    首次出现了有关监视居住的规定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它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五种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是梯级结构,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7条首次将监视居住类型进行区分,明确“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正式入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增设了侦查阶段针对“三类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嫌疑人、被告人须无固定住处,或是满足涉“三类案件”并有碍侦查的情形。

    但在其后的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被一些地方泛化适用而引发社会争议,多起相关案件也引起广泛讨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1.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没有寻求一个过渡性措施的必要,具备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与逮捕已经完全可以囊括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各种情形。立法者试图寻求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建立一个阶梯性过渡措施,但实无必要。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难以保障人权。

    如前所述,指定居所虽然不是专门的办案场所,但是通常情况下指定的居所一般都是办案机关能够完全掌控的场所,比如内部招待所、废弃的办公楼等,指定居所后通常不告知家属具体地点,更不允许家属进入,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居所实际上已经成为办案场所,甚至比办案场所还见不得光,因为办案场所内通常还会有监控,而指定的居所则纯粹属于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权力得以任意而为。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缺失,造成指定居所内被监管人员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十、有学者呼吁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卞建林撰文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立法规定之日起便饱受诟病,其问题和弊端十分突出。对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缺乏司法审查,留给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空间,被指居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鉴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予以废除,恢复监视居住原有的非羁押性质和适用程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在研讨会上建议,应优先考虑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少应该在普通案件当中废除;如确实无法废除,再在现有基础之上做部分调整。

    十一、有学呼吁慎用指居

    有学者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确保其在法治轨道运行。

    陈永生认为,实践中对该制度有一定现实需求。他提到,有些案件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确实没有住所,甚至出钱租房的能力都没有,因此只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陈卫东也撰文表示,监视居住措施虽然在立法、司法等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其作为介于取保候审与羁押措施之间的一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重要价值。因此,对“指居”除坚持“短用、少用、慎用”原则外,还应当予以完善,使“指居”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
    陈永生还建议,应尽量减少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表示,“办案人员应告知嫌疑人,即便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住所,也可以租房,只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租到房子,就可以在租房中监视居住。只有对确实没有住所、也没有能力支付租金的嫌疑人,才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撰文呼吁,《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需要实质回归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质,避免司法实践偏离立法本意。既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非羁押措施,就应明确不得在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安排“看守”或者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

    张建伟还建议,监视居住的场所与讯问的场所应当分离,不得在监视居住之指定居所进行讯问,确实需要讯问的,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此外,监视居住不同于羁押,其仅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落实《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给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度,对于合理的暂离指定居所的请求,如果执行机关拒绝,应当明示理由。

    还有学者提到,应当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检察机关在监视指定居所监视场所必须设置住所的检察室,检察机关应当重点监督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等情况。

    十二、法律人共同体呼吁刑诉法作出修订

    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在即的大背景下,结合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律师以及广大法律人的观点,黑镜律师团队在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修改,作简单归纳意见如下:

    1.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由检察院同时一并作出不予批捕后的适用强制措施类型,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无决定权。

    2.或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除“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外,不能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或可废除“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规定,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内。

    4.或可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居的,也应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5.可参照看守所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管理细则,并将此强制措施交由独立的监所管理部门执行。

    十三、网友对邢燕军事件的评议

    东林逸士:从办案机关如此青睐“指居”可知,这一制度方便他们随意违法办案,随意侵犯人权。应该从保障人权的高度出发,彻底废除这一过时的制度。

    用户7640235643:严查执法犯法者,这种事为何层出不穷?

    淝水左岸:来俊臣看了都叹气。

    Frog长江后浪:这种措施明显不适合有钱人,更适合那些经济条件差或没背景的人,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

    迷茫的江畔少年:所有的强制措施都得当地法院来定夺,并且还能上诉,外地法院也能审案子

    吸猫狂魔Sue:必须严肃处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披萨地瓜:为啥有那么多人润?这种事是原因之一

    用户9725436527:这次“指居”非正常死亡事件,前有鸿茅药酒事件,说明内蒙古的警方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认真查一下,给人民一个交代!!!!!!

    用户7606186733:他们有两句话,大家听好了:1.信不信我让你家破人亡!2.捏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

    川流鱼羊:这绝对不是个别事件,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David1:第一次知道还有这样的行为存在,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真的需要时间应该进行法律裁定然后进行。这个在电视剧里已经多次表现,原来公安有这样的手段可以使用。当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教训原来可以这样的升级。

    用户7829547636:在检察院已作出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已经重大严重违法,滥用职权罪。虐待致人死亡罪,仅次于一级谋杀罪。过意杀人罪且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放下的伞:邢燕军的案子让人揪心,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每个人

    星尘crash光年:指居变成变相羁押,立法初衷何在

    详情请参看:

    1、再曝非正常死亡,“指居”制度何去何从?
    https://news.sina.cn/gn/2025-01-03/detail-inecryqy9635283.d.html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is.gd/2LQjkG

    3、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www.voachinese.com/a/voa-news-residential-surveillance-20150901/2940735.html

    4、法治的细节︱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现象亟待遏止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373537

    5、囚禁:在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秘密监狱内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sites/default/files/pdf/Locked%20Up%20Chinese%20final.pdf

    6、发现原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悲剧何时休?
    https://www.faxianlaw.com/cn/details/1289/318489101ac924b3

    7、十八届论坛论文丨周子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与反思
    http://www.sqxb.com/2024/ltlw_1231/5397.html

    8、面对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如何应对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a30d1df9b1da4c8e.aspx

    9、专家学者公开声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否全面废止?
    https://is.gd/BFRyrP

    10、刑诉法修改列入日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如何改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40704971097.html

    11、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https://is.gd/uu4aEt

    12、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专家建言“指居”存废
    https://www.yicai.com/news/102201368.html

    1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之利弊分析
    https://www.sohu.com/a/727333336_775498

    1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的几个问题
    https://is.gd/UhE0TN

    1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的问题与争议——基于虚开发票案件的样本分析
    https://guangzhou.dachenglaw.com/show-181-139-1.html

    16、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1512/t20151228_109926.shtml

  • 生活在“被间谍”恐惧下的国民

    (编者按:随着国安部将网络评论区圈定成间谍重区,发起在网络上抓间谍,中国全民“抓间谍”运动被进一步推向高潮。网友认为中共掀起的全民抓间谍运动是对内实施恐惧统治,对外强化颠覆敌对意识,直接反映是《反间谍法》将间谍宽泛化、模糊化,而根子是极权统治的反人权、反文明、反法治,为维护特权集团利益而置全民于敌对状态。当此国民处于人人随时可能被间谍化的恐怖统治下,如何摆脱极权的间谍化统治是摆在每个正常国人面前的刻不容缓的课题,需要每个国民作出清醒的回答。)

    一、中共将网络评论区当作“抓间谍”重点

    中国官媒发表文章,警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正通过社交媒体评论区窃取信息、操控舆论,并呼吁网民提高警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这一声明被视为中国政府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控制的最新举措。

    新华社本12月23日刊载一篇署名为“国家安全部”的文章,称境外间谍机构通过伪装身份在评论区刺探涉及政治、科技等领域的敏感信息,同时利用“水军”和机器人账号散播不实言论,意图诋毁中国政府和历史文化,甚至激化民众情绪,操控舆论方向。

    二、网络抓间谍的实质

    此次国安对网络评论区的警告中,国家安全机关特别要求“核心涉密岗位工作人员”避免在评论区发布任何涉密信息,并呼吁公众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参与所谓“造谣抹黑”。与此同时,民众被鼓励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反映可疑线索。

    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前警察郭闽对自由亚洲台表示,此次国安部发表的文章内容并无新意。他指出,中国政府之所以热衷强调反间谍,是在大环境的形势下作出的举措:“打着国家安全,防止泄露国家机密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封老百姓的嘴,禁止大家发声或者引导舆论,或者制造矛盾等等。因为,国家机关保密工作人员,他们是签署保密守则的,不存在当局要在公开的平台讲这件事。”
    中国国安部警告民众,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谍意识,不在评论区发布任何涉密信息,不暴露自己已接触到涉密单位、涉密人员及国家秘密的情况,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等。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安警告是网络“清朗”运动的延续。中国近年来持续推进“清朗”网络专项行动,旨在清除不符合官方价值观和标准的内容。此次针对评论区的警告,正是这一系列行动的延续。有分析认为,这表明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收紧对社交媒体和公共讨论的控制。
    尽管中国政府宣称此举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但国际社会对这种做法的批评声音也在持续增加。批评者认为,中国对互联网的严厉管控不仅限制了国内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寒蝉效应。

    三、网友对全民网络抓间谍看法

    针对中共通过网络评论区抓间谍,网友们纷纷议论。

    有网络评论人士认为,这种对“境外间谍”的描述更像是官方加强舆论管理的借口。时事评论人士王先生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所谓反间谍就是官方希望民众遵循官方的意识形态,政府指向哪里,民众紧跟官方:“你不能有任何思想和想法,他说任何话你是不能质疑和思考的,你得乖乖服从和听从。如果你有反应了,就像现在一大批人进精神病院或进监狱。”

    近年来,中国有关当局对互联网的控制日趋严格,包括清理“有害信息”、整顿“敏感言论”、关闭不符合要求的自媒体账号等,相关行动常以“国家安全”为理由。

    熟悉中国网络管控政策的王先生说,所谓反间谍其实也是一种洗脑方式:“官方试图借助这类宣传,试图强化对网络空间的全面掌控,同时将潜在的异议声音归咎于境外势力。”

    游客1:中国政府本质上是反人民的反动独裁政府。

    游客2:网络已经自动分群了,你估计是生活在汉奸群里,里面的人都会被大数据识别真实身份,老共并没有封号。你眼瞎了没看到11楼说的是官方账号和普通人账号的区别。前者全是五毛托。后者才能看到老百姓真实的想法

    游客(135.148.x.x)]:逃逸政治逃犯按罪突击暴揍.审判以后服刑到老的同时,时刻挨揍到老;九族政审有污点.相信在尊贵的习近平皇帝彭丽媛皇后的治理中(China习国会越来越好;超越康雍乾盛世的趋势!

    游客(71.212.x.x)]:贼喊捉贼

    游客(5.78.x.x)]:中国网络杂音非常多,中国政府的管制表面严格,实际上故意留下很多漏洞,只对诋毁习近平100%管制,原因是:1、对中国老百姓进行舆论洗脑免疫,有很多反中言论是国安局故意散布的;2、用大数据搜集恨国党和内奸。

    13楼scripting]:抓间谍还不如好好抓抓国内的经济建设,抓抓老百姓的生活。

    游客(24.114.x.x)]:這個政權好可怕、欺騙加恐嚇

    游客(107.116.x.x)]: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微信视频后的评论?凡是官方账号,后面的评论全是五毛托众口一词。但普通账号里的评论,五毛就不够用了。在那里能看到很多老百姓对共党的暗自不满。

    游客(64.52.x.x)]:自媒体的发展,防火墙已经挡不住,他们恨不得把互联网封掉
    没错。例如这次北欧海域中国商船割断两条光缆事件,中方拒绝配合调查,百般抵赖,自毁形象。

    游客(107.116.x.x)]:共党贼喊捉贼。倍可亲是海外中文网,整天都有一堆中共五毛狗站岗值班。墙内网,每条评论都有来源省份。境外势力如何在墙内煽动?而且动不动就被删帖封号。中共此举是在恫吓老百姓禁评。

    游客(74.80.x.x)]:共匪把自己的无耻伎俩全都公布出来了。

    游客(75.186.x.x)]:不用外边人来祸害,自己就把自己祸害成过街老鼠了,所以也不用发什么间谍。最大的间谍就是你们自己。

    游客(67.87.x.x)]:朝鲜模式,还是挺多久?21世纪,用这样的水平管理国家,我也是醉了。

    游客(172.59.x.x)]:提高警惕,保卫国家!商君书驭民五则之恐吓条款,吓唬老百姓!

    游客(73.170.x.x)]:凡是不敢让老百姓知道真相的都成了“国家机密“来封锁新闻。可如果不是蒋彦永医生冒死把非典流行暴露给外界,没有高耀洁医生揭露艾滋病流行,中国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死于非命。共产党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到了丧心病狂的

    游客(64.229.x.x)]:现代科技的发展让传统政权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复杂模糊,越来越难维持,几百年后旧政权模式迟早会被全球统一管理新模式取代。

    四、泛间谍化下的恐怖中国

    中国国家安全部表示,中国应鼓励公民参与反间谍工作,包括建立个人举报可疑活动的渠道,并且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据这个负责监督外国情报和反间谍活动的主要机构指出,应建立一种制度,使民众参与反间谍工作成为“常态”。最新举措则是在202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反间谍法扩大之后宣布的。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在简报中说:“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中国新的反间谍法的实施……正如该法所规定,大大扩大了被视为间谍活动的范围。”

    2024年1月8日,中国国家安全部宣布破获了一起英国军情六处(MI6)在华从事间谍活动的案件。不过,同近年一系列抓获外国间谍的案件一样,这一次中国官方也未公布更多案情的细节和被捕间谍的下落。

    《日报》发表报告称,中方对英国情报机构做出的指控,看上去更像是一部詹姆斯·庞德式的谍报大片。中国官媒称,被军情六处招募的这名男子,以谘询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在中国境内搜集情报。这篇题为《中国缉捕间谍的行动》的报导写道:“事实上,官方报导留下的疑问要比它提供的答案多得多。首先,这些指控无法得到独立证实。英国驻北京大使馆也没有就相关指控发表评论。此外,官方报导也是漏洞百出。尽管如此,这一事件还是令日益聚焦于中国14亿民众的中国国家安全战略再度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至迟在去年夏季,相关法规被进一步收紧之后,在中国,间谍已经成为一个内涵相当宽泛的概念。现在,任何违反‘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而国家利益的定义则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即便一名正在用智慧型手机拍照的游客,也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比如,某人在民用机场拍照,而军方也在使用这一机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此人就已经窃取了国家机密。

    过去几个月当中,已有多名外国公民因此遭到中国当局的审查。例如,去年3月,一名日本商人被以间谍罪逮捕。多家美国谘询公司也遭到中国有关当局的搜查,并被没收了电脑设备。

    欧盟商会批评说,外国在华企业已经无法搞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相关法律条文措辞模糊,绝非一时疏忽,而是故意为之:因为这样以来,当局在适用反间谍法方面,就有了极大的空间。此外,这样的法律更能制造不安全感,从而使人们更加谨小慎微循规蹈矩。但另一方面,这类法律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比如外国投资者开始对中国望而却步。”

    报导指出,最高领导层显然并不在乎反间谍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恰恰相反,当局仍在努力提高民众的反间谍意识,相关的海报和宣传资料几乎随处可见。

    另据媒体报道,今年9月近一个月来,中国国家安全部接连不断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在其涵盖范围广泛的威胁清单上增添新内容,从鳄鱼、纸巾盒、到寻找兼职工作的大学生不一而足,并称这是为了让公众保持警惕,协助抵御外敌。

    五、中国"抓间谍"运动升级任务扩大到居委会

    美国纽约时报9月4日以《万物皆可疑?一份中国国安部眼中的不完整威胁清单》为题,指出这种警钟长鸣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更广泛地推动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旨在将其提升为头等大事,置于经济发展等其它长期目标之上。

    文章列举了国安部在过去几周里发出的一系列风险警告,其中包括“表面上的好心人”,实际可能是间谍;“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把鳄龟、红火蚁等动物寄往中国,目的是想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寻找兼职工作的学生也可能会被境外间谍利用。此外,钢笔里可能藏着摄像头,蜻蜓可能是一个微型无人机,纸巾盒里也许藏着录音机等等。

    文章指出,在中国政府看来,维护国家安全不能只靠增强间谍部门或增加军事投资,政府还需要将“全社会”动员起来,全民参与。国安部去年还罕见地在社交媒体微信上建了公众号,发出的警告经常登上微博的热门话题。

    对此,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安德鲁·丘伯对《纽约时报》表示,中国当局希望将这些情景置于人们头脑中的首位,让怀疑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

    文章说,目前还不清楚国安部的宣传运动效果如何。但其经常发帖的事实也表明,政府知道许多中国人并不认为存在同样的威胁。丘伯说:“最上层有一种意识,那就是普通民众中的多疑程度还不够,所以有一种愿望,这个愿望是要让人们一直提高警惕。”

    自从习近平上台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在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并制定了《反间谍法》,并同时废止了1993年版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国再次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202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修订了《反间谍法》,并在同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小学生也在开始接受反间谍培训

    “官方媒体充满自豪地宣布,现在小学生也在开始接受反间谍培训。成功举报间谍则可获得价值65000欧元的奖金。

    值得一提的是,反间谍宣传的背后也有现实的原因。中国当前这场反间谍运动的背后可能也有政治层面的考量,面对当前的经济困境,制造恐惧氛围和煽动爱国主义情绪有利于对民众产生凝聚力。

    除此之外,这种说辞还提供了可以随取随用的替罪羊:无论是现已遭到镇压的香港民主运动,还是上一个冬季针对‘清零政策’的抗议集会,中国领导层都强调这是‘境外渗透’所造成的。”

    七、鼓动全民抓间谍,举报最高奖励50万

    2017年04月10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

    据中共官媒介绍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入境人员逐年递增。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还有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可乘之机。北京作为首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间谍侦查工作急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逐渐构筑起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

    八、中共推动全民反间谍运动

    全民反间谍运动的启动2023年7月,中国修订了《反间谍法》,扩大了对间谍活动的定义,并鼓励公众举报可疑行为。政府承诺对举报者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奖励,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认为,这种动员可能导致相互监视和举报的文化,类似于历史上的“文革”时期。

    具体案例与公众反应在这一运动中,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了一些具体案例。例如,2023年10月22日,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宣布破获一起涉及美国的间谍案,称一名在国防军工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赴美访学期间被策反,成为情报眼线。这一案件被视为全民反间谍运动的最新成果。

    此外,国家安全部还披露了一起“天之骄子”被境外间谍策反的案件,显示出境外情报机构对中国高层人才的渗透与利用。这些案例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国家安全的关注,也让一些人感到恐慌,因为他们担心自己可能成为无辜的举报对象。

    国际反应与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这一系列反间谍行动表示关注。外资企业尤其感到不安,因为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模糊了间谍行为的定义,使得正常商业活动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这种情况导致一些企业在与中国当局接触时更加谨慎。

    总体来看,中国的反间谍运动不仅是国家安全政策的一部分,也反映了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政府对外部威胁的高度警惕。随着这一运动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对社会结构、商业环境以及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九、新版《反间谍法》的间谍定义 

    中共基于这种反民反间谍的需要而制定了新的《反间谍法》,其中第四条对间谍的定义模糊与宽泛,为全民反间谍提供着依据。

    第四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十、《反间谍法》存在的明显问题

    中共新修订《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的认定空间扩大,规范对象包括中国民众及外籍人士,不只强化中共对内的控制能力,更解构中国社会的对外连结,藉此维稳中共政权。

    中共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新版《反间谍法》会引起外界关注的原因,在于「间谍行为」的认定范围扩大,让许多国家感到担忧的是,修改后的规范内容难以捉摸,尤其是何谓「间谍行为」,以及什么是「关键讯息」的认定,甚至连外籍人士都可能是规范的对象,外界无法确实掌握中共对于解释违法与否的裁量标准,任何入境中国的人都可能会成为嫌疑犯。

    中国新版的《反间谍法》,让许多人对前往中国有所顾虑,尤其是要求必须接受中国安全人员的检查,一来掌握「信息流动」的监管作用,二防范「敏感信息」的外流(中央社,2023.7.16),极有可能会采取突击搜集的方式,来要求个人及单位组织提供任何资料,再加上中国政府可以在没有任何犯罪事证的状态下,拘留、搜查每一个在中国境内的人(自由时报,2023.6.30);换言之,《反间谍法》的影响对象,不只是外国人士,还包括中国国内民众,中国公民和任何外国人士、单位接触,势必会带来制约的效果(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23.7.1)。此外,《反间谍法》会产生人人自危、自保的中国社会现象,尤其是中共在《情报工作法》明文要求,任何中国籍公民及组织有配合、协助政府情搜的义务,这势必会让中国社会瀰漫着一股「自我审查」及「相互举报」的氛围,加剧社会内部的不信任感。

    从《反间谍法》内容进行法意的诠释,模糊的规范让相关执法人员可以依据新版《反间谍法》来扩充了对于「违法」的认定,这进一步扩增了中共对内宰制的能力,尤其是任何在中国注册、活动的个人、团体及组织,一旦政府提出要求,无论资料的机敏程度,就算私部门之间已经签署了类似「保密条款」的契约及协定,都要无条件配合政府监管及搜查的要求(BBCNEWS,2023.5.16),这无疑是迫使境外人士及机构处在极度的政治风险之中。对于中国内部的冲击来说,将会衍生出「社会信任崩跌」的问题,中共要求「主动通报义务」,透过鼓励、奖赏「举报」、「检举」、「告发」的手段(美国之音,2023.6.30),这拉紧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同时裂解社会网络及对外关系,中共修订《反间谍法》的立法动作,是极具威慑力的统治作为。

    十一、中共出台新《反间谍法》目的

    中国在这个时机点施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究其背后考量,恐怕有对内、对外的用意。

    首先,从对内压制的手段来说,中共领导高层有意藉由立法的手段,来达到由上至下的社会控制,虽然表面上是以「国家安全」为由,但是实际上为了维护一党专政的统治稳定(青年日报,2023.6.21),尤其是确保习近平的政权地位得以稳固,特别是防范中国社会的对外连结,再加上习近平自连任后,不但扩大内控展开一系列的政治洗脑(中央广播电台,2023.7.3),名为爱国、实为爱党、爱习意识的灌输;换句话说,「反间谍」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打击习近平的政治敌人、维稳习政权。

    中共施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除了内部作用,也有着反制外部压力的用意,可以说,这是中共要展现对民主国家的反击,特别是,近年来,已有许多西方国家结盟抗中,来加强防范中国对民主体制的渗透行径,例如美国反制中国「千人计划」、「海外警察站」,压缩了中共境外间谍活动(自由时报,2020.6.17);不仅如此,习近平强化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及市场的监控,一方面限制信息外流(中央社,2021.7.8),另一方面要防止外部对内干涉(太报,2023.3.13),中共修订《反间谍法》无疑有「法律政治化」的考量,反映中共的统治思维,以及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朝向内卷化的趋势。

    详情请参看:

    1、中国国安部告诫网民警惕社媒评论区“境外间谍”
    https://www.backchina.com/news/2024/12/25/949989.html

    2、连小学生也要接受“反间谍”训练!北京为何热衷于“抓特务”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80517

    3、中共實施新修訂「反間諜法」影響觀察
    https://is.gd/UlFysS

    4、国安部教战举报鼓励全民抓间谍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39/7902203

    5、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奖励50万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410/c1001-29198098.html

    6、美国对中国反间谍行动奖励个人举报表示担忧
    https://rfi.my/9oPY

    7、中国国安部持续扩大威胁清单 纽时:万物皆可疑
    https://is.gd/X3CE3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https://www.gov.cn/yaowen/2023-04/27/content_5753385.htm

    9、中国抓间谍运动的现状与影响
    https://is.gd/TdeDqf

    10、德语媒体:北京为何如此热衷于"抓特务"
    https://p.dw.com/p/4b1ga

    11、中国国安部想要你知道的10大「间谍」案件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blog/10-spy-cases-chinas-mss-wants-you-know-about

    12、全民抓间谍又有新“成果”,北京称又破获一起美国间谍案
    https://is.gd/0NjBqs

    13、世界媒体看中国:全民抓间谍
    https://is.gd/DpWZYm

    14、中国海外间谍案频传不断扩张的情报野心和更警觉的西方反谍报机构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zhengzhi/sh-china-spy-07082024143453.html

    15、“全社会动员”:中国展开大规模反间谍运动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30904/china-spies-campaign/

  • 严控出境——极权维护对国民的奴役权

    (编者按:当学生、教师的护照也需要收缴严控时,极权对一切国民的奴役权捍卫的魔爪便暴露无遗。当体制内一切人必须无条件屈从禁止出境后,普通民众的出国自由权利必然被剥夺殆尽,虽然法律也似乎留有救济的条款,但在一个完全不讲法的国度,指望司法维护权利,自然成为幻想。)

    一、中共进一步严控出境

    英国《金融时报》10月7日报导说,他们访问了十几名中国国营机构工作人员,并查阅了6个城市的教育局通告,显示中国的出境限制自2023年起大幅扩大,包括学校、大学、地方政府及国企的普通员工。这项名为“个人出国旅行管理”的护照收集行动,允许地方政府官员控制和监控谁可以出国、出国次数和出国地点。

    “现在凡是归当局管的人,它都要控制”

    《金融时报》的报道指出,中国早在2003年开始就设立了一套严格限制中高级官员出国的制度,并允许地方政府就公务员出国制定规则。自2010年代中期起,一些地方开始对教师实施“因私出国”管理制度。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今年6月6日港媒指出,尤其是“局长”(按,县处级)以上级别的官员出境,含退休也受到永久性的严厉限制,过去一年来,中共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新的私人出境限制规定。受限群体均需上缴护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是县处级领导退下来的一般都参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中共严控几乎所有公务员、大多数国企及国有银行职员,以及大学、医院的领导出境,都受到旅行限制,若要出国旅行,必须申请“借用”护照,审批程序复杂且不透明。包括报告旅行计划的每一个细节。

    出境限制越来越严学生、教师也成目标

    报道举例说,一名在四川某大城市工作的小学教师表示,所有教师及公共部门雇员都被要求上交护照:“如果我们想出境,要向教育当局申请,但我不认为会获批。”在湖北省宜昌市及安徽省的教师也表示被要求交出护照。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前几周内,广东、江苏和河南三省的教育工作者也在社媒上抱怨被迫上交旅行证件。

    报道认为,这和中共长期以来一直把培养学生的忠诚度放在首位,并将教师的政治教育作为工作核心有关。浙江温州对教师的旅行前指示显示,当地政府担心教师出国会受到不同意识形态影响。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3月在网站发布的指示,出国旅行的教育工作者不得与被禁的法轮功或其他“境外敌对势力”接触,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反间防谍规章制度等。

    通知还称,教师出国旅行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一般每年只能出国一次,且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0天。该区还要求所有公立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上交护照,其姓名将在公安局边检部门登记。

    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二、泛滥的限制出境法规举措

    自201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通过了五部新的或修订的法律,扩大了其实施限制出境的能力。目前,限制出境的法律总数已经达到15部。被限制出境者很多并不知情,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检出国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出境。中国有时会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惩罚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让活动人士噤声,或是挟持家庭成员,借此胁迫其家属返回中国,有时也会以此当作“人质外交”的工具或恫吓外国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限制出境不仅限于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1995年至2019年期间,至少有128名外国人被禁止从中国出境,其中包括29名美国人和44名加拿大人。2016年至2022年间,中国提及出境禁令的案件增加了8倍。

    2018年,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11月1日在首都机场边检被告知不许出境,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让他感到震惊。

    据人权卫士报道,由于缺乏限制出境的完整官方数据,排除数以百万计基于民族理由实施的限制出境后,估计限制出境的案例可能数以十万计。当中许多限制出境禁令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侵犯了国际人权法中明订的迁徙自由权。

    三、被限制出境的典型个案

    2023年中国出境限制的报道在媒体上不断涌现,而且日趋严重。以下是一些例子:

    • 权平,一名中国籍朝鲜族公民,曾因穿着嘲笑习近平的T恤衫被监禁,他为了逃离中国和出境限制,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乘坐水上摩托逃往韩国。
    • 林钰筠,流亡中国维权人士林生亮的12岁女儿,在试图与姑姑一起进入香港时在边境遭到拦截。
    • 郭于华,80多岁的杰出作家,被告知她将不被允许在今年夏天计划的欧洲之行离境。
    • 蔡金树,刚完成四年间谍罪刑期的台湾学者,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基本上被软禁在中国境内。
    • 李和平,著名人权律师以及其家人计划前往泰国度假,在机场被拦下。
    • 人权律师卢思位急于前往美国与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团聚,但又被限制出境,只好逃往老挝。不幸的是,尽管他持有有效签证,但他还是被老挝警方逮捕,并担心他将被驱逐回中国。
    • 2023年在六月,多岁的作家和历史学家章詒和在文化部的一次活动中被告知,在可预见的未来,她不会被允许离开中国。她原计划七月去欧洲旅行。
    • 因间谍罪被判刑四年的台湾学者蔡金树亦被禁止回家,理由是他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的附加刑。他目前无法离开厦门市的鼓浪屿,该岛位于中国福建省,面向台湾

    自2023年7月1日,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正式施行。授权出境禁令的新法或修订法增至15条。该法允许政府对任何涉嫌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包括中国人或外国人)和被认为离开中国后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中国公民该法允许对他们实施出境禁令。 尽管警方依然继续骚扰人权律师及其家人和直言不讳的学者等政治目标,包括强制驱逐和压迫性监视,但北京越来越不愿意让他们离开中国。这意味着他们根本无处可去。

    四、中共限制出境种类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共限制出境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七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对于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且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人员、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作出限制出境和暂缓出境的决定。

    2.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条,对涉外商事纠纷有未了结的诉讼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逃避诉讼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监察类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为防止被调查人和相关人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出入境管理类
    (1)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阻止其出境。

    (2)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对于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公安机关不得为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且可对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作出一至五年限制其出境的决定。

    5.行政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券监管机构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证券期货违法有关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对于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国人,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6.国家安全和利益类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7.党内纪检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四、四十条,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经严格审批手续,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五、被限制出境后的绝望

    无处申诉
    许多人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境检查出国时才发现。当中许多受害者并未被告知他们禁止出境的原因,而补救渠道往往不起作用甚或并不存在。

    2023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警方告诉中国维权人士高旭强,他们不能透露他被禁止出境的原因,因为「这是国家机密!」

    高早前曾提交信息自由请求,要求警方解释他去年被禁止飞往欧洲参加研讨会的原因。当时边防人员甚至直接剪掉了他护照的一角。

    他告诉保护卫士,他一开始感到「绝望和无助⋯⋯我的计划被毁了」。后来他接受了这一点,并决定通过法庭对禁令提出质疑。他说这种做法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抵抗方式」。 除了逃亡别无他法

    因为出境禁令可以持续多年,一些人权捍卫者在绝望中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走私方式逃离中国。

    在2017年,艺术家以及活动人士向莉在多次被禁止出境以及被无视限制出境的书面通知的申请后,最后逃亡到了泰国。

    向莉告诉保护卫士:「我觉得他们永远不让我出去了…我就想我要偷渡离开中国。」

    六、限制出境具体规定缺失,操作程序不明

    中共限制出境从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范围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可以适用限制出境的人员范围没有具体规定。毫无疑问,限制出境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确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该自然人的属人法。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自然人可以被限制出境,但是当案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时,限制出境的对象范围在实践中就产生了分歧。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3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只能对未了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出境。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对象的范围应适当放宽,只要是与案件纠纷解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以限制其出境,如主要业务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包括承包经营人。[5]

    2.当事人提起限制出境申请的时间不明。如上所述,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文件对当事人申请限制出境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根据法律关于“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诉讼阶段或强制执行阶段才存在所谓未了结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案件尚不存在,因此诉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属保全措施,自然如同诉前财产保全一样,可以在诉前申请对有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从广东各地法院报送的限制出境申请来看,当事人在诉讼前、立案阶段、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限制出境的情况均有存在,省高级法院未因此在审批或备案上有所区别。

    3.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交纳申请费没有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缴纳申请费。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申请费计算标准和费用范围。在收费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广东法院在实践中未曾向当事人收取过限制出境的申请费用。对于申请人在办理限制出境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办理申请担保产生的担保物评估费等,即使申请人一方胜诉,实际也由申请人一方承担。虽然从结果上看,申请人办理限制出境手续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属申请人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败诉的被申请人承担,但由于没有依据,实践中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4.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由法院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出境,因此,有观点认为据此推断出法院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相反观点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应参照财产保全制度,以当事人申请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法院依职权采取。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

    5.被限制出境人没有依法获得救济的途径。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未为被限制出境人提供任何救济途径。限制出境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立法应当为被限制出境对象提供法定的救济途径,如复议权等。

    七、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关于限制出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12月26日,法发〔2005〕26号)
    94.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
    95.限制出境采取扣留有效出境证件方式的,被扣证人或者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后,人民法院应立即口头通知被扣证人解除限制,收回扣留证件证明,发还所扣留的证件,由被扣证人签收,限制其出境的扣证决定自行撤销。作出扣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将解除出境限制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公安、边检部门。
    96.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八、限制出境的有限且不一定有效的救济方式

    当我们了解了被限制出境的具体原因后,根据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机关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措施。

    (一)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1.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由执行法院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应当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应当告知被限制出境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2.认为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比如程序违法、申请人恶意等,被限制出境人首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其次,对于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申请执行人获得救济或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申请国家赔偿。

    3.认为依职权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除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救济。

    另外,在诉讼期间被限制出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经济担保的方式申请解除出境限制。根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相关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保证金后准予出境。对于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被限制出境人应当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当的数额。以确保在其败诉之后,即便其不在境内,也有相应的财产可供执行。

    (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既包括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的审批权限必须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限制出境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首先应确认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应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越早查明不属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就能越早被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最后,若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程序不合法,比如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或延长限制出境期限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依据《监察法》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五条第八项向该机关进行申诉。

    (三)由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税务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适用对象包括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通过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四)由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1.公安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公安机关除因司法诉讼活动主动对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决定外,还会依其他有关部门的申请或要求协助配合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提交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被公安机关限制出境一般是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是否具有无罪的可能,以及确实构成犯罪但罪轻罪重以及责任的承担大小均应成为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时公安机关需要考量的情况,故在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中可以充分论证不构成犯罪或罪轻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小,不应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决定。

    3.对于公安机关被动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应有关部门要求,协助配合控制相关人员出境的行为。有学者认为此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协助行政行为”,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此作者赞同上述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非依据司法诉讼活动作出的对特定自然人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出境决定时,被限制出境的自然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最后,对于不符合限制出境情形的被限制出境人穷尽上述手段仍不能得到救济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可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寻求信访救济,提出不服决定机关职务行为或决定机关职务行为错误的具体理由,以引起决定机关的重视,启动审核程序。

    九、违法限制出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2013〕赔他字第1号),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因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可以给予赔偿。

    详情请参看:

    1、中国扩大出境限制 强化思想管控还是防止资金人员外逃?
    https://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kw-restriction-going-abroad-10072024145445.html

    2、最新报告“困于笼中:中国日益泛滥的限制出境问题”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599

    3、华日报道中国限制出境案例:欠七千美元债务就可能被限制出境
    https://rfi.my/ATZW

    4、关于对因私护照(通行证)进行集中收缴的通知
    https://www.jlufe.edu.cn/info/1046/4745.htm

    5、中共收缴护照严控公职人员出国
    https://www.tuidang.org/2024/06/13/698496/

    6、限制出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90%E5%88%B6%E5%87%BA%E5%A2%83

    7、关于加强失效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port.gov.cn/gdnps/html/zhengce/content.jsp?id=25531555

    8、中国的限制出境日趋严重,甚至有人因此乘坐水上摩托车逃离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639

    8、新疆收缴居民护照统一保管引发争议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6/11/161124_xinjiang_passport

    10、湖北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实施细则
    http://wqj.jingzhou.gov.cn/z/zhengwuzhongxin/zhengcefagui/2017-02-07/99.html

    11、【过期】因公护照收缴情况通报
    https://wb.beijing.gov.cn/home/wswm/crjxx/qzxx/qztz/202006/t20200612_1923689.html

    12、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限制出境及审查规则
    https://www.sohu.com/a/673594718_120677543

    13、民事诉讼中限制出境措施的若干实务问题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93338

    14、被限制出境后有何维权救济路径
    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29442/7.aspx

    15、护照领取及收缴管理
    https://wb.fujian.gov.cn/ywxx/ygcg/hzlq/201912/t20191223_5166549.htm

  • 器官移植黑幕重重下的国民恐惧

    (编者按:连日来因驾照与捐献器官挂钩提案暴光而引发网络骂声如潮,而各地不断传出的种种离奇死亡及绑架失踪事件,还有医院感冒也手术及扁桃体微创手术将人治死,甚至体检让人丢失器官的事件,让国人无法摆脱被摘取器官的恐惧,而现实中各种事实与中国器官移植数据,都无不指向这个要建立器官移植大国的重重黑幕下的血腥,使国民深切认识到,身处中国生命随时面临危险,自己只能充当权贵器官供体的悲惨命运。)

    一、考驾照先填器官捐献

    8月28日有媒体报道,中共官方早在2011年就提出民众申领驾照同时要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近日,网上热传中共全国人大代表也建议,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再次引发网民怒潮。

    官媒人民网2015年3月6日转载《法制日报》的文章,早在2011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此后在全国“两会”上,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也提出建议,“实行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大陆抖音帐户“熊猫福宝”近日消息,“器官捐献又出高招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朱列玉建议,“在公民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根据其提案,由于当前我国器官捐献率较低,而器官移植又是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重要治疗手段。为了弥补器官供给的巨大缺口。他建议,“在公民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朱列玉声称,中国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人因交通事故遇难,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驾驶员,如果能够最大范围地获得驾驶员的器官捐献意愿表,让有意愿的人成为器官捐献者,对提高器官捐献数量将有很大好处。

    二、要求捐献器官与驾照挂钩引发的网络怒潮

    针对驾照与捐献器官挂钩,在抖音评论区,有广东网友说,“12年考驾照时就被要求签了”。其他网友“入党在编人员必须要签”、“谁提议谁捐”、“让他九族都先捐献”、“要不领取身份证前必须签”、“出生时直接盖章不是更好”、“谁敢签,签完,一个小剐蹭,给你腰子割了”、“在这缺德的社会,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

    “撕开他们的谎言,他们就是一群骗子;严查他们的家产,他们就是一群强盗;公布他们的帐目,他们就是一群小偷;公开他们的生活,他们就是一群流氓。”、“太黑了,太毒了,太狠了,无法形容了,比日本鬼子还恶!”、“真正迫害你的人一直在告诉你:这个是敌人,那个是敌人……真正的敌人是你不能批评的那群人。”

    X平台网友评论,“今后脑死亡就像感冒一样普遍”、“就差出生时候默认器官捐献了!”、“考驾照的基本都是健康的年轻人,以后的‘交通事故’就会因需而发”、“中国已经不能称为国家了,因为中共的各种行为都已经黑帮化了,中国已是名符其实的匪占区。”

    三、中国器官移植的罪恶黑幕

    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长期以来因其黑暗面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谴责。中共政府不仅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这一恶行,反而默许甚至参与其中,使之成为一种无形的、庞大的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中,毫无防备的普通民众成了中共手中的棋子,他们的生命和器官被肆意剥夺,用以满足国内外器官移植市场的需求。

    中国官方宣布的数字是每年器官移植数量在1-2万之间,但有研究机构根据现有中国器官移植中心的数量、病床数量与周转率估算,中国每年实际移植数量约在7万到10万间。分析人士说,参照美国的器官捐献和实际移植的比例来说,中国每年最多只能有几百例移植手术。

    中共的器官移植罪恶已持续多年,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自那时起,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维吾尔族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成为了这一产业的主要牺牲品。他们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关押、酷刑折磨,最终失去生命,器官被摘取出售。这一现象被国际社会广泛报道,并且有大量证据表明,这是在中共默许甚至直接参与下发生的系统性犯罪。

    活摘器官不仅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更是对人类基本道德底线的践踏。中共政权通过这种方式牟取暴利,谋害无辜,将其罪行推向了一个新的深渊。然而,中共却一直在通过封锁消息、打压异见来掩盖真相。即使在国际社会强烈谴责的压力下,中共依旧死不悔改,继续实施这一令人发指的暴行。

    四、绑架失踪下的器官移植

    X推主「婉清」日前发布影片指出,一位在重庆就读高中二年级的年轻男性方强生日前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歹徒直接「绑架上车」失踪。然而,当地警方在3天后找到方强生的尸体时,发现尸体的腹部有切割伤口,且肾脏已经被切除。

    X推主「新闻调查」也分享了一起武汉18岁高中毕业生突然失联的事件。「新闻调查」表示,该名高中生在监视录像机中最后的身影,是与一位不知名的老头「一起上车」。「新闻调查」认为,这起高中生突然失踪的案件背后,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一定也与器官移植有关。

    不少网友感叹,现在中国的环境已经越来越可怕,「自己的器官什么时候被偷走都不晓得」。也有网友表示,现在全中国几乎每天都会出现与「活摘器官」相关的案件,然而中国政府不仅不会追究这些「犯罪份子」,还会出动党国的宣传机器「帮忙洗第」,并打压那些愿意出面揭露真相的民众。也有网友开玩笑的表示,毕竟中国是一个主打共产旗号的国家,人民的器官自然「也是领导的」,人民最终只能「活在领导的身体里」。

    自由亚洲电台2017年9月28日曾报导,湖北武汉近年陆续传出大学生失踪事件,2013年至2016年,多名在武汉上大学的男生失踪,奇怪的是,失踪者大多是学习成绩优良的在校男生,身高通常接近180公分。对学生家长来说,孩子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无论如何难以接受。

    报导指,2015年11月在莫斯科大学留学的武汉大学生林飞阳搭乘南航班机从莫斯科飞往武汉,在武汉下飞机后却消失在汉口闹市区从此失踪。其爸爸表示,武汉警方对此坚决不予立案,对当局的搪塞感到不解和愤怒。

    2014年12月31日跨年夜,武汉科技大学生物工程专业4年级学生、学习部部长、一等奖奖学金获得者肖鹏飞,独自从学校后门出来步行10几分钟到江滩公园,从此人间蒸发。肖鹏飞的父亲表示,武汉大街小巷遍布摄像头,但警方指入夜天太黑看不到。

    肖鹏飞的父亲还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数十名失踪者的共同特点都是年龄在20岁上下、身高1米8左右,且都是在长江大桥一带人间蒸发,家长均有不祥的预感,“群里面有家长往这方面想,可能孩子器官挖了,再把孩子处理掉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夺取的百姓器官,中国还有一定要求。X帐号“皇帝的新装”指出,特权阶层的器官供体筛选标准,必需是“985工程”或“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优秀在校生。“皇帝的新装”认为,就算百姓企图透过认真读书迈向未来,也只会成为特权阶层的牺牲品。

    五、文化低的与高的都是器官供体

    据媒体报道,有教授建议:文化程度低的农民作为器官捐献主要群体。

    8月27日X推主“今日质疑网”发文称,复旦大学教授黄有光近日提出的两项建议引发广泛争议,其中一个“令人震惊”的建议就是“将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作为器官捐献的主要群体”。

    文章指,这一提议本质上就是一种“歧视性”言论,暗含着“对农民群体生命价值的贬低”,把农民与器官捐献联系起来,不仅违背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也深深地伤害了这一广泛群体的尊严。

    另传中国重点大学优秀在校生被列入供体目标。

    不仅申领驾照要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农民被建议成为器官捐献的主要群体,网传985类和211类的中国重点大学的优秀在校生也被专门被列入供体筛选范围。发布消息的网友“皇帝的新装”直指,“中共高层老爷们的器官供体的筛选的标准”。

    六、离奇的医院治疗与死亡事件下的器官移植疑云

    近日,中国哈尔滨一位十岁女童在执行扁桃体微创手术时,不幸去世,引发外界关注。死因是手术做完后,肺部大出血,对此,女孩母亲汤女士质疑,「扁桃体微创,为何会出现肺部大出血?」

    汤女士表示,院方开出的死亡报告是下午5点钟,原因是肺泡出血,但是从下午5点至第二天凌晨2点多,院方一直没有告诉他们孩子已经死亡,汤女士质疑,「孩子已经死了,院方却不说,抢救不算是对尸体虐待嘛?」

    汤女士表示,在术前的检查中,孩子一切都正常,根本就没有什么肺部疾病,因此质疑医生是不是有问题,同意给女孩尸检。

    而后,汤女士在网上表示,开始尸检的前一天,她得到通知,女孩的颅腔、胸腔和腹腔都被掏空了。而早在今年五月份,该医院刚刚死亡了一个孩子。女孩家属质问院长,按照三个月死一个小孩的频率,一年就是4个孩子死亡,汤女士家人怒斥「你们医院是不是有杀人指标?」

    此外,X账号罗翔8月23日po出影片显示,一名女子感冒头疼,医院医生竟表示需要动手术,女子不同意,表示只想打针,但在打针时医生却擅自打了麻药,女子起来发现后对着医生破口大骂,怀疑医院想偷割她的器官。

    偷割器官买卖疑云在中国时有所闻,《德润传媒》在X讽刺现况产生的猜测:「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龄93岁,却总是吹嘘全身年龄不超过18岁,请问这位省委书记是杀了多少个少年,并取了他们的器官,安装到自己的身上?这不是杀人犯吗?」

    X推主「Petrichor」分享影片指出,在中国首都北京的一间三甲医院(中国医疗体系中最高等级的医院)爆发了器官买卖的丑闻。有包含4名医生在内的16名嫌疑人,在替患者进行手术时,先后摘除多达51位病患的肾脏,以非法交易的形式赚取外快,成为近期中国最大规模的非法器官买卖事件。最终,每位嫌疑人都被判决3年半至9年不等的刑期,主要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决12年有期徒刑。

    「Petrichor」表示,共产党统治底下的中国不断发生器官盗卖或是「制造脑死亡」假象的事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把人体的各个器官「取下来卖了」。如今,外国人不敢前往中国旅游或经商,中国的有钱人也早已「润到海外」,只剩那些「逃不了的韭菜」,默默地等待自己被镰刀收割的那一天。

    七、8岁孩子体检惨死器官失踪

    据看中国2024年5月31日讯,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一位女士在大陆抖音平台上连发56则视频,指控云南昆明一家医院以“体检”为借口,盗取其8岁女儿“身上最宝贵的东西”,并指控当局不立案。该事件得到众多大陆网民声援。

    大陆抖音平台“王思竣妈妈”近期发布的内容指,事发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名为云南红会医院。她感叹,“以为进了医院就像进了保险,哪知道是杀人不见血的地方,太可怕。医院都没有安全,不知哪里还有安全可相信”。

    根据“王思竣妈妈”所诉和视频文字内容显示,去年8月,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一小学8岁的王思竣,与妈妈一同去云南红会医院看望生病的大妈,王思竣并不是来看病,竟被医院的儿科“以体检为借口”欺骗,他们互相勾结,2023年8月23日“把娃娃害si(死)在肾科床上”,尸检报告查明,“孩子身上最宝贵的东西不翼而飞”,疑似器官被活体摘除。

    内容称,女孩受害当晚就报案了,但云南红会医院不准受害者家属发声,“多次说,大不了医院多赔点钱!不配和不给娃娃做尸检,试图让家人放弃尸检,以达到掩盖事实的目的”。最后做了尸检,而省卫健委“不作为”,不查案更不办案,不移交公安,拖延时间,互相包庇,医院相关人员更是逍遥法外,快一年了还没有结果。“王思竣妈妈”表示,“真相不出,永不放弃!”

    8岁女孩妈妈实名控诉。(图片来源:抖音截图)

    王思竣妈妈目前已经发布了56支视频,称真相不出永不放弃。(图片来源:抖音截图)

    在抖音相关内容评论区,众多网民声援这位母亲,有网民说,“我们不散,黑恶势力再大,大不过14亿老百姓,今天不维护,明天就会有更多个孩子遇害,我们不怕时间长,一直坚持到真相大白”、“如果它们不管就用自己的方式去找它们,如果没人为我们伸张正义,那就让它们付出同样的代价”、“万众一心,众志诚城,不出真相,誓不罢休。”

    有江西网民说,“普通人都觉得医生医院是治病救人悬壶济世的地方,这样的地方说免费体检多数都会去做的。哪知你图点体检费用,人家图你的命。如果是真的,就好恐怖,这不立案调查真的丧失了司法的公信力”。

    有云南网民说,“红会医院最黑了”、“这个医院管理混乱,今年还发生了手术开错病人的事情,听病人家属说的,太可怕了!”还有网民评论,“太可怕了,孩子的器官被偷”、“每次看到这种,就会想起致远中学那个男孩子,每次都是草草结案”、“太可怕啦,这不是活体摘肾吗”、“底层孩子的生命,如昙花!”

    八、人体器官被明码标价

    河南省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公布该省的捐献器官收费标准,单次代收捐献器官获取费用,即肝脏运输成本,比如成人肝脏指导价为26万元,儿童为10万元,成人单肾指导价为16万元,双肾为23万元。学者认为,当局分拆器官手术医疗费,属违法行为。也为非法器官移植开绿灯。

    按照河南省的收费标准,单次代收捐献器官获取费用,成人肝脏指导价为26万元,儿童为10万元,左半肝为10万元,右半肝为15万元。成人单肾指导价为16万元,双肾为23万元;儿童单肾为10万元,双肾为15万元。心脏指导价为10万元。肺脏(单/双)指导价为8万元。胰腺指导价为5万元等。

    九、医院及权力参与下的黑色产业链

    从技术上来讲,器官的盗取是相当专业的事,需要受体和供体配对,这离不开死者诸如血型等详细的信息。而且从摘除到运输到植入,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遗体双眼被盗走,正是发生在家属吃饭的空档期,说明盗窃者早就盯上了,而且对太平间的管理模式和环境相当熟悉。

    没有专业的分工,器官盗取行为很难实现。那些潜入现场摘取器官的人,无疑只是这条利益链最下游的一环而已,我们还可以合理质疑的是,有没有医院内部人参与;准备购买器官的中介、个人,准备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到底是谁?作为地下灰色交易的参与者,他们同样涉嫌违法,本着对逝者有个交代考虑,该彻底调查清楚,斩断利益链。

    器官盗取所依赖的医学技术,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都存在理解的壁垒。这种信息壁垒导致它有些神秘色彩。如此次事件所显示的,有关遗体器官被盗的猜想,都是医院管理责任漏洞的结果,它源于医院管理责任失守后,外界对其信任感的丢失。

    对医院来说,掌握手术刀意味着一种社会权力,医院的专业性,最终会体现为日常工作的细节。从这个角度看,哪怕此次事件是外人作案,也不意味着医院无责。警方继续调查之余,医院也该反思,为什么作为医护的专业场所,却提供不了让人放心的照管服务。

    十、中国器官移植历史演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始于1960年代,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器官移植项目。截止至2004年,中国器官移植已高达13000例。与此同时,中国也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器官移植,如包括骨头在内的面部移植。

    中国政府历史上曾采用死刑犯器官作为器官移植的来源,此外,有出自独立调查者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共政府非法关押法轮功修炼者并非法使用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5]。之后,中国政府官方宣布,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宣布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供体来源。至此,公民去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通道,但外界对中国政府使用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和其他罪犯器官的质疑依旧未停止。

    根据民间机构统计显示,到2000年代,中国每年有150万名危重病人的生命需要靠器官移植来拯救,但供体却不超过1万个。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则透露,中国每年大约有30万个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例,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多例。2010年代初,中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约0.6/100万人,为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陈忠华表示,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仅有130名公民死后成功捐献器官。2014年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披露的数据称,2010年到2013年这三年内,公民死后捐献器官的数量仅为1448例。

    十一、极权是造就大量失踪事件与器官移植罪恶的根源

    中国媒体“上游新闻”2022年报道,江西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鑫宇10月14日在校内离奇失踪。江西省省市县三级警方均已介入调查,人至今仍没找到。此外,四川、广东、湖南、湖北、浙江等地,近期也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失踪事件,也引发网民热议。

    中国拥有全球最多的监控摄像头,大数据、人脸识别以及健康码、行程码等监控手段也层出不穷,但青少年失踪事件却仍频繁发生。很多网民质疑,这可能与中国日益猖獗的非法器官移植黑市密切相关。

    中共对强摘器官贩卖采取纵容。

    2014年8月,中国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作出终审宣判。包括组织者、中介、顾客和医护人员在内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内进行活体肾脏摘除,再通过北京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实施肾脏移植,谋取暴利。案件共涉及51枚肾脏,金额达1034万元。15名被告分别获3年半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官方罕见出手,打击强摘人体器官贩卖行为,说明中国官方实际对这种行为是持纵容态度。分析人士说“它在必要的时候,会去打击一下完全失控了的器官黑市,但黑市器官最终是走向什么地方的?器官最终是走向医院的,而且能做移植的都不是小医院。它不去追查器官最终的走向,而只是去追查器官买卖或非法盗取的集团。”

    中国官方宣布的数字是每年器官移植数量在1-2万之间,但有研究机构根据现有中国器官移植中心的数量、病床数量与周转率估算,中国每年实际移植数量约在7万到10万间。

    分析人士说,参照美国的器官捐献和实际移植的比例来说,中国每年最多只能有几百例移植手术。但目前,中国器官移植业却发展得非常庞大。“你要是按照它的各种数据,汇总起来算的话,它有一个非常大的空缺。这个空缺就可能造成犯罪行为。但中国的问题是,(官方)是纵容这种行为的。”

    中国虽然《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但并没有因此扼阻中国人口失踪与器官移植黑幕,相反让器官移植罪恶在合法外衣下公行,其中根源正是权贵主导的极权支撑着中国器官移植的重重黑幕与罪恶。

    详情请参看:

    1、“太黑太毒太狠了”中国考驾照要先填器官捐献(组图)
    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gb/2024/08/28/1068347.html

    2、(影)哈爾濱女童做扁桃腺手術竟肺出血死亡器官被掏空家長怒:死無全屍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WGzZzp

    3、震惊全国:小女孩感冒手术离奇死亡,背后竟是中共活摘器官的黑暗罪行
    https://vofreedom.org/Home/Details/52

    4、活摘器官?云南女士指控医院骗8岁女儿体检惨死(组图)
    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gb/2024/05/31/1062673.html

    5、(影)4醫師聯手割賣51顆腎!重慶高二生遭綁架發現屍體時腎臟已割除
    https://ynews.page.link/RhXR4

    6、考驾照竟得先填器官捐赠!把顶大学生列优先“人矿”
    https://info.51.ca/articles/1340336

    7、河南公布人体器官收费标准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huanjing/ql2-11022021070103.html

    8、医生诱逼捐器官事件:一场脑死亡的器官是最佳移植供体引发的纠纷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7TKO85S0534FT3J.html

    9、(影)恐怖偷割器官!重慶男治療後發現腎臟少一顆醫院竟回:被自身「吸收」了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nXkRVzy

    10、媒体追问:贩卖器官团伙若属实存在,为何能突破医院的照管?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98013

    11、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20195.htm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
    https://is.gd/TE9vBs

    13、十年调查:中共政权大规模法外杀戮良心犯攫取器官做移植
    https://www.chinaorganharvest.org/zh-hans/investigation/

    14、美议员敦促美国务院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制止中共强摘器官
    https://is.gd/cpcDNT

    15、失踪人口与中国器官移植乱象有何关联?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kw-11222022124018.html

  • 庞大官僚重压下国民的不堪承受

    (编者按:连日来网络又热传起一些国家官民比例的截图,其中中国大陆官民比例为1比21,格外刺目,而事实上有研究显示中国官民比更达到1比10的令人震惊程度。中国举世独大的官僚队伍,在国民低工资、低福利与高税收的滋养下还在不断膨胀。这种官僚队伍庞大显然是极权政体的必然景观,而要想改变这种现实,唯有落实公民民主监督权利,让公民决定财政支出,进而决定官僚人数。)

    一、今日中国究竟多少人养一个公务员

    2004年统计公布,当下的财政供养人员与总人口之比:全国平均水平为1:28。例如陕西为1:34;河北为1:40;河南为1:41;山西为1:27;宁夏为1:24;青海为1:22。经济越是落后,财政供养人口越多:在山西32个发不出基本工资的县中,有8个县官民之比在1:20以下,有的县如大宁县为1:13。更有甚者,陕西省黄龙县是9个农民供养1个干部。官多车也多:一般各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五大班子共有县级领导约40人。一般每县有车200辆左右,年费用600万元。仅行政干部的“官车”一项费用,一年就是4000多个亿。屁股和嘴巴每年消耗财政6400个亿。

    2013年统计:

    据大陆媒体6月27日报道,该负责人称,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全国公务员数量的统计结果,分别是659.7万人、678.9万人、689.4万人。而2011年底和2012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分别是702.1万人和708.9万人。从报导的数据上看,全国公务员总数是逐年上升的。

    在大陆,“公务员数量”无法说明国家实际财政负担,从财政供养人数来看人民的负担才比较完整。大陆“财政供养人员”除了公务员,还有军队、武警以及数以千万的事业单位人员。大陆的公务员不仅分党务、政务,还有人大、政协以及八大民主党派。

    此前大陆媒体称,除了中共定编的700万公务员外,吃财政的其他人员,保守的数字早已超过6000万之众。如果再加上冠以各种名目的地方人员,包括各类城管、协警、联防队员,这个数字可谓达到“灾难”的程度。中国的“官民比例”应该至少是1:21。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撰文表示:中国实际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超过了7000万人,官民比例高达1:18。

    根据中共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就业人口7.67亿人,其中农民工2.62亿人。按照这个数字为分母,中国官员和纳税人的比例应该为1:10。

    二、中国历史上官民比例:

    西汉时为1:7945,
    唐高宗时为1:3927,
    元成宗时为1:2613,
    清康熙时为1:91,
    中共夺取大陆政权之初为1:600。

    现今中国的“官民比例”约是汉朝的350倍,清朝的45倍。

    三、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官民比例

    美国——1:700
    欧盟——1:720
    巴西——1:610
    印度——1:350
    俄国一——1:330
    中国——1:21

    这是一个爆炸性的新闻。

    从横向看,日本官民比例为1:200,大陆的官民比例约是日本的10倍。

    四、官多的可见危害

    2004年研究:干部多造成体制性干扰多,内耗多,收费多,浪费多:吃饭财政和发不出工资在各地是普遍现象。

    例如,湖北省监利县总面积3238平方公里,总人口142万人,辖24个乡镇。1999年全县有党政机构99个,其中党委机构19个,政府机构80个。财政供养人口28481人,全县财政总收入2.2亿元,扣除列收列支体制上缴等,可用财力1.2亿元。如果每年按人均6000元费用计算,全县共需1.7亿元。

    再如,湖南省华容县全县总人口70万人,辖26个乡镇,464个村场。1998年4月全县财政供养人员1.5万多人,财政收入只有8000万元左右。党政群一级机构60个,二级机构、副科级单位25个,代管单位20个,每次发文都要打印159份,县委迫于吃饭财政的压力,不得不做出“行政事业单位轮换下岗制度”的决定。

    更有甚者,不算特别典型的四川省木里县,作为民族自治县,国家级贫困县,县总人口10万人,2002年财政供养人口达8000人,财政收入只有1500万左右,而全年支出最基本需要5000万左右,国家每年拨款资助,而每年都要超支1000多万元,基本都吃属于国家财政补助,相当于发达地区在养着这群人。而该县据我所知,光单位用的豪华越野车就达200辆,想一部官车一年费用最少5万元乘以200就是1000多万。各个部门每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到地区和到省里要钱!该地区有17个县市,情况大体如此。

    而如西藏等省,财政全部靠内地补贴,官僚机构非常发达,当地吃皇粮的人收入居然颇丰,。当然,这是民族地方,国家对民族地方主要政策就是出钱!西部贫困原因大约在此,却也拖了内地不少负担。

    五、中国数不胜数的庞大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一个县的标配机构有如下:

    一、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1、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
    3、县中级人民法院
    4、县人民检察院

    二、县政府委办局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县经济委员会
    8、县教育局
    9、县科学技术局
    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1、县公安局
    12、县监察局
    13、县民政局
    14、县司法局
    15、县财政局
    16、县人事局
    1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县国土资源局
    19、县规划局
    20、县建设局
    21、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22、县交通局
    23、县粮食局
    24、县商务局
    25、县文化局
    26、县卫生局
    27、县人口与计生委
    28、县审计局
    29、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县地方税务局
    31、县国家税务局
    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4、县环境保护局
    35、县水利局
    36、县工业促进局
    37、县农业局
    38、县广播电视局
    39、县新闻出版局
    40、县文物局
    41、县体育局
    42、县统计局
    43、县物价局
    4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47、县信访局
    48、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4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50、县林业局
    51、县信息产业局
    52、县老龄委
    53、县行政服务中心
    54、县招商局
    55、县房产管理局
    5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57、县水产局
    58、县知识产权局

    三、县委部委办局
    59、县纪委监察局
    60、县委组织部
    61、县委宣传部
    62、县委政法委员会
    63、县委政研室
    6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6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66、县国家保密局
    67、县委统战部
    68、县委党校

    四、县政府其他委办局
    69、县地震局
    70、县中医管理局
    71、县路政局
    72、县乡镇企业局
    73、县运输管理局
    74、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5、县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76、县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77、县城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78、县老干部局
    79、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80、县监狱管理局
    81、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办)
    82、县人民政府参事室
    83、县档案局(馆)
    84、县版权局
    85、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86、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87、县政府口岸办公室
    88、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89、县公安消防局
    90、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五、人民团体(公务员编制)
    91、县妇联
    92、中国贸促会分会
    93、县残疾人联合会
    94、县海外联谊会
    95、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96、县科协
    97、共青团市委
    98、县总工会
    99、县消费者委员会
    100、县摄影家协会
    101、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02、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03、县工商业联合会
    104、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5、县志愿者协会

    六、县事业单位(财政列支)
    106、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107、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08、县委县政府招待办
    109、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1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1、县招投标中心
    112、县经济信息中心
    113、县投资管理中心
    114、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5、县电信分公司
    116、县移动分公司
    117、县联通分公司
    118、县铁通分公司
    119、县供电公司
    120、县邮政局
    121、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122、县气象局
    123、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24、县通信管理局
    125、县投资促进局
    126、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27、县医疗保险局
    128、县无线电管理局
    129、县科学技术研究院
    130、县勘察设计研究院
    131、县人才市场
    132、县图书馆
    133、县公路总段
    134、县中心血站
    1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6、县人民医院
    137、县中医院
    138、县妇幼保健院
    139、县高级中学
    140、县高新技术开发管委会

    七、县其它办
    141、县教学仪器供应(管理)站(办)
    142、县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管理办(中心)
    143、县采购办
    14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45、县台办
    146、县招商局
    147、县邮政(通信)管理局
    148、县监察室
    149、县体育局
    150、县体委
    151、县普教室
    152、县编委
    153、县史研究室
    154、县职教中心(办)
    155、县德育办
    156、县未保办
    157、县电教中心
    158、县初招办
    159、县中招办
    160、县高招办
    161、县自考办
    162、县防雷办
    163、县园林局
    164、县文联
    165、县退安办
    166、县妇联
    167、县残联
    168、县精神文明办
    169、县拆迁办
    170、县民委
    171、县工商联
    172、县共青团委
    173、县民革
    174、县农工党委
    175、县民盟
    176、县致公党委
    177、县民建
    178、县民进
    179、县水产局
    180、县畜牧局
    181、县水利局
    182、县水电管理局
    183、县科技局
    184、县科委
    185、县外商服务中心
    186、县国际交流中心
    187、县教科所
    188、县成教处
    189、县交通局
    190、县路政中心
    192、县农业局
    193、县农林局
    193、县车管所
    ……
    作为纳税人,看到这儿有何感受?

    六、中国社会低工资、低福利与高税收

    庞大官僚队伍下中国普通民众却承受着低工资、低福利与高税收的沉重负担。

    德国每小时人均工资30美金,美国约为22美金,泰国4美金,中国只有0.8美金,位列世界倒数第一。当然,我们也有排名第一的,那就是中国的人均工作时间一年高达2200个小时,而美国只有1610小时,德国1400小时……

    美国的行政费用占GDP的3.4%,日本占2.8%,中国占25.6%。美国教育医疗费用占GDP的21.5%,日本占23.35,中国占3.8%……

    呵呵,看看吧,大佬们多执政为民啊!

    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发现,中国五项社保的法定缴费之和已达工资水平的40%,有些地区已接近50%。

    中国社保缴费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然而即使这样,社保仍存在巨大亏空。

    至于延长退休,无非是想延长压榨时间。

    中国税收占消费品价格的比重竟然高达64%,是商品本身价值的1.8倍。

    在中国,如果你月入一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的医疗失业险,合计3800元,剩余6200元;若你再拿这6200元去消费,则需要为你所消费的商品埋单17%的增值税,28%的各种杂税,约为2800元……

    所以,一个月入一万的人,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养政府,而且你还无权过问……税收全世界第一,福利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切都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建设多姿多彩的现代化的文明古国啊!

    七、中国何以形成世界上最大官僚机构?

    中国官僚机构之巨大,举世闻名。人大代表们曾以“二十八人养一个”的官民比例尖刻提议,政府多次机构改革,总摆脱不了“精简——膨胀——精简”的命运。机构改革为什么改不动,有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就如关云长在“刮骨疗毒”,这是在刮自己的肉啊!没有勇气与决心谁为此?机构改革侵犯的是一些即得利益者,谁把着改革权?是“上改下”还“下革上”?“上改下”改不了的官僚,改成了“下岗”、“三农”等诸多社会问题。从这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是怎么形成的,就可以分析出这“机构改革”为什么改不了。

    凡是实行“中央集权”制必须依靠“命官”来维持中央的权威,官命的越多,管的越细,中央就越有权威,“中央集权制”决定了这个社会必然要有许多官僚一级管一级。有人会问:秦始皇以后的社会都中央集权制,为什么历代的官僚不象现代这么多呢?应当这么说:现代是个高度中央集权社会,从机构的社会分工来看,古代的政府许多事是不管的。如:教育、土地等等,政府之外还有许多民间中介在维系着社会道德。因此,自秦后虽然是中央集权制但也是“精小”政府。而高度中央集权制则细到“户籍身份”、“个人档案”、“婚姻”、“教育”、“言论”全部统包,机构不能庞大人员不能不庸肿了。“僧多粥少”形成了公务员待遇低,一些有“罚款权”的部门想方设法创收,造成政府“公信力”越来越差,越基层的贫民越苦。

    八、以下几点是至使机构膨胀的根源:

    1、官僚化。
    建国之后,国家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实行了全面的官僚化,都有行政级别。这种官僚化对社会风俗影响极大,“官本位”由而此定格的,在中国“当官”的意识强于任何国家。

    2、就业分配制度。
    就业分配制度由来已久,到现代由于中央政府能力不及而取消。一是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二是军转干部由国家统分,国家分配造成了行政机关冗员。

    3、政府管理的范围越来越细密。
    从现代来看,政府管理的范围没有收缩的现象,反而是越来越大。社会矛盾越多越不稳定,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政府就要另设新部门去管他。越管问题越多,部门法层出不穷,社会越不稳定构成了恶性循环。古代社会法律简单,大都与道德风俗相关,有许多事是民间自律来解决的。

    4、政府职能利益化。
    某些政府部门垄断了巨大的利益,变成了“公司”,有一段时间这些机构又利用自己的职权成立“创收”的二级机构(至今还有许多二级机构未能完全行政职能脱钩),油水之足令人趋之若骛。执法部门与“罚款”、“创收”等经济利益挂钩,成为部门创收的依据,保护垄断既得利益。而古代极少看到政府“罚款”、“创收”之类的事件,执法主要是以没经济利益的“刑罚”为主。政府不维系社会的道德人心、做公益事业,而热衷于“罚款”是中外古今所少见的。

    至今官方对“义利”的认识不明确,有许多政策是鼓励“公款私投”“公款私分”“公企私卖”的,“招商引资”、“圈地运动”成为官场时尚。立足于“经济”是小政府变成大政府、“利益化”政府的关键,而以维系社会公正、道德世风、国家安全稳定,不管“经济”,则是形成精小政府、信用政府的关键。

    为官需要重义轻,一介政府更应该重义轻利,义与利只有一个选择,谁的政府选择了“利”就意味着垮台。

    5、升降无度。
    中国现行的官吏制度可以说“能上不能下”,在古代还有个贬官制度、告老还乡制度。经常使用“升官”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将会导致“官多为患”。而古代中国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呢?其一是官爵分家,有的只授予爵位而不给官职以示奖赏,如此设爵则不乱其职分;二是候补制度,没有缺位时留名候补;三是建立考核与弹劾监督制度;四是,科考取仕,中央统一命官。

    6、官吏地方化。
    高度中央集权下的官吏分级任命造成了“诸侯”、“单位”官,地方官员没有中央政策法律,眼里只有上级,殉情枉法、以权代法的事件经常发生。为了独霸地方政权,甚至出现了县政府查封中央喉舌报刊《人民日报》的事件,更不用说县级政府领导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搞“开国大阅兵”之类笑话了。于是士为“诸候”所谋利,则不国分忧,单位、政府、国家取贤不一,则“官们”五花八门。一任地方长官提拔一批心腹走了,第二任又提拔一批,于是官吏越来越多,不知是为国举贤还是为自己结党?故此,官吏经国家而举非常重要,历代都十分重视这点。古语:“唯名与器不可假与人,天子之所司”。应该看到官吏结党营私,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7、法制上不重视。
    建国之后,极不重视官吏制度。宪法加了很多意思形态上的东西,而对于“官制”却一字不提。以至于现行的官制乱七八糟,有叫“主任”的、“局长”的、“书记”的不一而同,光从这些称呼上来看,你不知道他们谁是管事的。而一个十来人的单位,有的一个“主任”配五六个“副主任”一个书记,几乎全是官。官无定制,加上机构合合分分、建了拆,拆了建,造成今天这样混乱的局面。而在古代每个朝代立朝之初就有一部“官制大宪法”如《周礼》,当成祖宗遗训历代遵循,这些保守的祖宗遗训成为限制政府机构膨胀良方。

    宪法的作用与历代“祖宗遗训”的作用是一样的,是为集权自我约束而设,不是为了限制民权而设。而这种限制主要是来源于道德习俗力,因为最高集权之上是再没有人能限制他。昔日,大臣以“祖宗遗训”劝君王守制,今日不当“宪法”劝政府遵宪法么?谏臣是谁?不管是“祖宗遗训”还是宪法,都不方针对人民,而是为了推行善政、江山永固自我约束。特别要是对每介政府难以自身约束的官吏制度,这一剂预防药远比“刮骨疗毒”强的多。

    九、官民比背后更深层的民主与监督

    “官民比”是一个表面的数字,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行政成本。据统计,中国官员系统,负责人与办事人员之比为1:0.84,而美国这一比例为1:1.17,日本为1:3.6。而且,他们的官员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部门,平常大多处于社会基层,起公共服务的作用。而中国的官员大多以坐办公室为主,惯于发号施令。

    现代政府理论认为,一个合理的政府规模是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持政府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建设“有限政府”的关键,并不在于公务员规模含义上“大政府”还是“小政府”哪个更好些,而是在于这个政府是否“有效”、“有为”。过去政府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这是党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的原因,也是人们对官民比认识分歧巨大的根本所在。

    争论“官民比”的数字不能掩盖真问题,更不能因此而延误对真问题的求解。当民众目睹政府机构廉洁高效,从自己供养的公职人员那里能够体验到主人的感觉之际,关于“官民比”的纠结将自然消解。需要关注的不是所谓“官民比”的问题,真正需要关注的是用来“供养”公务员的公共财产的收入、支出、监管是否合法、有规、有序,是否高效,纳税人是否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详情请参看:

    1.中国多少人养一个官?
    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46.html

    2.中国的“官民比例”到底是多少?
    http://epaper.chnet.co.nz/Html/2014-4-18/News_77011.html

    3.中国古代官民比例:在各朝代,多少老百姓养一个官
    https://www.sohu.com/a/738382931_121839252

    4.看看一个县的标配机构有多少
    https://bbs.mala.cn/forum.php?action=printable&mod=viewthread&tid=4682544

    5.从数据中发现真实的谎言——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
    http://www.budgetofchina.com/wap/show.asp?id=5179

    6.中国公务员708.9万实际官民比例1:21
    http://beijingspring.com/c7/xw/zgbd/20130627211034.htm

    7.官民比例高达1:18专家呼吁严控“官员”膨胀
    http://lianghui.china.com.cn/chinese/OP-c/888083.htm

    8.2022中国公务员数量是多少?全国公务员数量一览
    https://www.sgpjbg.com/task/39808.html

    9.讨论:中国官民比例逐年攀高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guanminbili-20050308.html

    10.唐飞鹏:财政供养公务员是否拖累了中国企业?
    https://en.nsd.pku.edu.cn/docs/20210513163045944149.pdf

    11.“小政府”VS.“大政府”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18964/202006/18836.html

    12.中国官民比例1:21,全世界人数最高的官员吃皇粮,建设最豪华的市政府大厦。所以韭菜绝对不够用。
    https://club.6parkbbs.com/nz/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631107

    13.全球主要国家官民比:中国官多兵少,基础公务员不足[图]
    https://www.chyxx.com/industry/201909/784761.html

  • 当局强推“网证网号”监控国民负评如潮

    近日,中共即将推出的网号、网证制度被认为是当局控制网民言论的最新举措,备受舆论关注,引发民众广泛担忧和质疑,负评如潮。虽然当局高举“征求意见”的大旗,但是迅速封杀各阶层反对意见的举动。而尽管征求意见才刚开始,当局的网证应用程式(App)已上线试用,其最初版本的上传日期竟然“遥遥领先”到了2023年6月。这也足以证明“网证网号”新规的通过是一种必然,所谓的“征求意见”仅仅只是走过场而已。

    中共公安部和国家网信办7月26日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8月25日。官方声称这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该提案发布以来,它就成了微博上的热门话题。各阶层质疑比起现行实名制,新规从内容审查变成身分审查,影响更大,旨在加强管控。除了一般网民,网络大V和学者也都公开发声反对。在当局的严防死堵下,这些反对声浪都已遭删除屏蔽。目前各大官媒微博下方已开启评论精选,或只能看到零星“转发”之类帖子。

    这次网络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要求网民“自愿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被认为是疫情期间数据大集成深化,打通了多个数据管道,端到端的监控扩大。在《办法》中,当局拟推出的网络身份认证制度多次提到“自愿”,也就是说,民众是否申领网号、网证为自愿行为,但当局并未明确说明没有申领网号、网证的民众,是否会被互联网平台拒绝提供相关服务。针对网络身份认证制度提到的“自愿”一词,有网民引述两篇文章的标题予以回怼:“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强迫性”、“自主选择打新冠疫苗如今却抱怨后遗症,国家当时并未强制要求接种”。网民表示:“这得是多么无耻的人才能说出这种话。”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指出,《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明显缺乏上位法依据。她还表示,《办法》真正的目的是管控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称“网号制度就相当于给每个人的上网行为安装一个监视器,所有网上的痕迹(包括浏览痕迹)都可一网打尽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她说,未来中国便可能形成这样的局面:现实空间中,是用遍布各处的监视器加人脸识别追踪目标;虚拟空间中,则用“网号”追踪目标,并用“网证”对人们利用网路的行为进行管控。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也认为,“网号”与“网证”可能给个人隐私权和个人自主权带来极大风险。他表示,原本用户作为隐私被“零碎暴露”于多中心、商业化平台的网络存在,在“网号”、“网证”普及后,可能非常容易地在一个集中统一平台成为“完整裸露”的网络存在。

    社会学者于建嵘7月31日也在微博上对网络身份认证制度提出了质疑,认为存在法律不确定、技术标准不统一、操作层面挑战等问题,可能带来社会风险。建议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审慎推行网证制度。目前这个帖子也已看不到。

    劳东燕的文章也很快被删除,之后她发微博质疑当局“公开征求意见的部门规章草案,却不允许公开发表不同意见,这是什么道理?如果只想听赞成的意见,那干嘛还要公开征求意见呢?”,这条微博也同样被删除。虽然沈岿的文章中几乎没有批评的言论,但他的这篇文章也已遭下架屏蔽。微博中网民的反对言论大多都已被删除,只有少量还存留在上面。网民嘲讽说:“一边煞有介事地公示(网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一边屏蔽不让人发表意见,这样拙劣的民主秀真让人大跌眼镜”。

    8月3日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裕生就网证网号发表看法,他认为真正的现代国家绝对不是“编户齐民”的国家,不是严密监控自己国民的国家,而是所有国民都能享有充分自由,以及免于公权力肆意地骚扰、监管、恐吓、拘禁的国家。所谓“编户齐民”,是一种户籍制度,始于战国时期的秦国,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加载户籍,平民百姓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在发布该文后,@黄裕生-HYS的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在大量屏蔽反对声音的情况下,官媒纷纷出动撰文为网证网号抬轿子唱赞歌。与此同时,尽管征求意见才刚开始,公安部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已在多个应用商店开放试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铁路12306、淘宝、微信、小红书、QQ等67个APP已开始试点网络身份证。

    微博用户“方之夫”发帖批评:当局“管制话语权,此权极大”。他还警告说,未来若“网证被吊销了,就是在互联网世界里被判处了极刑。”微博用户“乖乖老鼠”感叹说中国网信办未来或可靠网证“一键封杀举报者在所有平台的举报记录?!那时是不是死无发声之地?恐怖”。网民钱正表示:“你看,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问题解决了。”网民Kevi说:“当年假惺惺的百花齐放还持续了半年呢。”网民DW认为:“把不赞成的帖子删掉,留下赞成的帖子,然后就一致赞成。”网民枭遥自在说:“从来都不是公开征求意见,他们的公开征求其实就是公示一下,后面发布的内容大体就是:大部分网民群众非常支持实施网证网号的办法了。”

    8月2日,山东潍坊市民傅文,就“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上线运营,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中国公安部,理由是目前“国家网络身分认证公共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公安部却根据一个未生效的法规实行国家网络身分认证公共服务。

    有网民扒出网证网号的提案人是中共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副局长贾晓亮。他于今年3月在中共两会上提出,距今不到5个月的时间,该提案就已经成为管理办法进入了所谓的“征求意见期”,并同时推出了注册APP。网民们在网络上表达了对贾晓亮的愤怒,指其“为了往上爬,无所不用其极,迟早也是阶下囚。“

    作者阿喀琉斯与龟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我担心哪天我的上网证被吊销了》,文章说,当今社会上网已经跟吃饭一样普遍,既是公民的天然权利,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上网要持证,那跟持证吃饭是没啥差别的。往大了说,这东西其实还挺伤民族自尊心的,如果让洋人知道中国人连上网都需要上网证,你觉得他们会怎么想?所以,这就又等于给境外势力递刀子了,让他们在中国人权问题上大做文章,授人话柄了。因此于国于民都是极力反对。

    阿喀琉斯与龟认为,中国的政策和法规,在执行过程往往会出现滥用和变形的现象。疫情中层层加码就是最好的例证。可能网证的出发点,是针对持不同观点和意见的人,但最后真正受害的,却往往会是那些遭遇不公对待的人。比如被大学教授性勒索的女学生,被县书记潜规则的女同志,被领导压迫的小科员,或者孩子在学校突然跳楼的家长们……他们很可能会连个发声的渠道都被堵上。中国欺男霸女的事情太多了,这也让网络变得愈发特殊,它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正义众筹”的平台。中国人是没资格岁月静好的,因为法治的沦丧,我们正陷入一个群魔乱舞的时代。如果在这样一个法治环境之下,网络的自由度再次下降,连“众筹正义”的平台都消失了,接下去会发生什么?必然是万马齐喑,财狼虎豹横行于世,民不聊生,国将不国。

    作者徐雪芬在微信公众号“徐雪芬札记”发表文章《上网,不是一种奢侈品》,文章说,有自媒体评论:持证上网,行程码之后又一伟大创新?说白了,就是要无死角给你好看!还有自媒体评论:持证上网:就像持证呼吸一样荒诞。该文写道:信息就像人的呼吸一样,是每时每刻都不可取消的。对呼吸进行登记,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情。而对信息进行登记,则更加不可能。按照莱布尼茨的说法,即使是池塘里的一株水草,也承载着全宇宙的信息。更何况人呢?持证上网,阻挡信息洪流,等于关闭了生命的闸门,让生命陷入干涸的悲惨处境。

    徐雪芬的文章说,这个办法反而增进官民对立。这段时间,社会本身戾气很重,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只会让老百姓更加反感而已。这个建议,表面上看很有王安石新法之功,其实真是,实在没什么卖的了,就将自由也算作投名状吧。至于合不合天理、国法、人性,一切都无所谓了。这个口一开,全体官员也无宁日。因为当官的,天天要被自己的对手,合法监控着。最后,很可能会因此被边缘化。真正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应该是鼓励下有所呼,上有所应,这才是社会治理成本最低的方法。而不是堵死一切民意,不让问题被发现,把所有可能产生矛盾的社会后果,统统屏蔽,抛之脑后。社会治理是官民互动。眼不见为净,只是一种单相思!世上没有哪个单相思者,是幸福快乐的。用大数据监控社会,没有一个人会有自由,包括建议者、包括执行者。

    作者关尔东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网号时代要来了,我的看法》,文章说,这样看似更加方便于社会治理了,但是在透明的互联网上裸奔,恐怕会让互联网失去它应有的意义。正是因为虚拟化空间的存在,许多人才愿意把他们在公共生活中不愿意讲的东西发出来,浏览他们想要的信息。如果把每一个草蛇灰线,都以数据监管的方式给控制住了,那么大家在网上还敢乱看东西,还敢乱说话吗?换句话说,哪些东西又算得上是乱看的东西,哪些话又属于乱说的话呢?

    关尔东的文章说,对于网络空间的管理,难的永远不是技术,而是社会伦理。技术上想要达到网号、网证的效果,这个早就能实现了。问题是一旦开始大规模应用,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多后续上的麻烦。一旦我们出让了这次隐私,那么以后的任何隐私,我们在出让的时候,也不会觉得心疼。黑客是个问题。但是更加潜在的问题是,一旦全部透明化了,那些私有化的精神生活将会更加不受到重视。人们在阳光下而活,影子无处容身。但是我们的很大一部分人格,又恰恰是在影子之中的。保护自己的秘密,其实就是保护自己的尊严。如果你不怎么把自己当回事,我觉得出让也可以。但是那些依然重视个体精神生活的,还是要努力成为跨栏高手,就像逃跑的楚门一样。

  • 被慈善欺诈得体无完肤的国民良心

    (编者按:连日来昆明盘龙区红十字会财务告急在网络持续发酵,引发世人对中国红十字会问题的再度关注与热议。追索中国红会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丑恶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之余,不无悲哀地发现,中国红会的问题只是中共政府存在种种问题之一斑,由此世界可以管窥中共权力机构黑幕重重到何等程度。一个连国民爱心良心都要被欺骗利用诈取的权力集团,能给国人带来什么?能值得国人如何信赖?显然这是个不言自明的问题。)

    一、红十字会财务告急

    近日,网络热传昆明盘龙区红十字会的一份财务告急文。这个看似寻常的地方分会,却因其财务收支的惊人反差,成为了舆论的风暴眼。800元的季度收入,却对应着高达19万元的支出,如此悬殊的比例,如同用金箔纸包裹饺子般奢侈,引发了公众对于红十字会资金使用合理性的深刻质疑。

    【盘龙区十字会发布时间:2024-04-2414:36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入民政府】

    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第一季度接收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公示

    盘龙区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现将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和使用情况公示如下,诚染感谢您的监督并以实际行动支持盘龙区红十字公益事业。

    1.2024年第一季度募捐款物及使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盘龙区红十字会募捐专用账户接收爱心捐款800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第一季度接受爱心捐款情况

    2.2024年第一季度幕捐账户募捐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盘龙区红十字会共支出捐赠金额合计192367.6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4月23日

    二、大疫之下救命口罩的重重黑幕

    中国红十字会的存在严重问题暴露已久。

    2020年初,作为武汉最早一批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武汉协和医院已经连续多日对外表示医疗物资不够用了。1月30日,一个叫“协和医生Do先生”的微博账号发文称武汉协和医院的物资即将用尽请求社会支援,他在发文中强调“不是告急,是没有了”。31日,该医院另一名医生刘伟再次因“一线防护用品奇缺”而发微博求助。

    公众随后将目光转移到湖北省红十字会官网于1月29日披露的一份捐赠物资使用情况表。这份统计清单显示,在其总共发放的24.5万个口罩中,流向武汉协和医院的一共只有3000个未标注型号的口罩,而被媒体称为“莆田系医院”的武汉仁爱医院分到了1.8万个标注为KN95型号的口罩。针对红十字会分配效率与分配公平性的质疑与批评声迅速发酵。

    当天晚上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的一个视频显示,在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国博中心A馆的武汉市红十字会物资接收仓门口,来自湖北省武汉市、黄冈市、咸宁市等地区的医院相关人士均在现场焦急地等待提取物资。据视频拍摄者了解,现场负责物资发放的工作人员仅根据手中的“物资调配表”发放物资,不在这份“调配表”上的医院及机构想要”提货“则需要自行与卫健部门取得联系。许多来到现场的医院相关人士只好空手而归。”

    大量通过中国邮政、顺丰走医疗物资绿色通道运入湖北省的货物最终是由红十字会签收,却并未及时发放给定向医院。

    海外捐赠物资入境需要红十字会的接收才能减免关税,否则物资的总成本将远超市场价。

    但其本身运作模式的低效不但让许多捐赠人意识到,自己的物资即便合格也无法及时到达医院手里,更重要的是,它似乎不能公正地分配物资到更急需的医院手中。

    某网友称,通过民间组织捐赠给宜昌市中心医院的物资到达武汉红十字会仓库后迟迟不分配,最后不得不经支援组织者发出律师函才让物资继续前进。

    过去一周之内,全国海关共验放进境口罩5622.8万个,防护服73.8万件。但前期所有的加快速度往往都卡在了红十字会向后分发的这一环,而红十字会也没有厘清手续齐全和疫情防控两者之间的优先级。从红十字会跟疫情防控指挥部之间的相互推诿和职责不明可以看出,作为物资分配平台,自身内部的权责分配工作还未完成。

    三、中国红十字会层出不穷的问题

    中国审计署2011年6月27号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10年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国红十字总会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五大问题,2010年超标采购420万余元,并存在收支账面金额与决算报表不符等问题。

    在世界瞩目的事件中,中国红十字会也混乱不堪。

    2008年,汶川大地震让全世界心痛,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试图发挥自己的力量,助力汶川度过难关,而中国红十字会就是其中人们捐赠的渠道之一。

    但在捐赠物资中的整合的混乱也不间断。据传,有爱心人士想要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购买热水袋捐赠给灾区,但中国红十字会报价高达每只27元,但如果私人购置仅需不到一半的价格,再如果想私人热水袋捐赠灾区,中国红十字会增收10元的派发费用。此外,在捐赠的物资清单中,甚至出现一顶帐篷万元的天价。

    值得一提的是,在救灾期间,100多艺术家自发联合进行作品义卖,共筹集款项共计8472万元,通过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助力灾区重建。但款项交付后预计的重建工程不见踪影,款项去向也再无音讯。

    艺术家们不甘心自己的爱心就这么不见,向中国红十字会质问善款到哪去了。

    与此同时,同为地震灾情,中国红十字会向甘肃省红十字会岷县彰县地区,紧急转运1900箱矿泉水,文件披露这批物资的价格达19.44万元,平均捐赠的一箱矿泉水价值100元。过渡的溢价让人咂舌。管理混乱,价格不稳定最容易滋生腐败。

    2005年,陈某出任温州红十字会的出纳员。年底陈某收到了8000元善款,她一时欲望难平,将善款偷偷贪污下来。陈某彼时内心慌张,深怕被抓包,但8000元在当时是一笔巨款,放回去又舍不得。过了一段时间,事情未被揭露。陈某放下了心,这笔不义之财来之轻松,让陈某欲望飞涨。整整五年的时间,陈某不断用善款来维持自己的开销,甚至用于购置房产。

    直到2010年底,审计部门查款账面反映库存商品806.35万元,而清点仓库,却发现空空如也。

    截至2011年6月28日,温州红十字会追回发出的物资仅402.56万元,剩余的不知踪迹。腐烂的底部5年后才被发现,管理可谓失职,引起举国震惊。中国红十字总会深度批评了此次事件,但腐败并没有停息。

    2011年,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一餐消费近万元的餐饮发票也被曝光,作为一家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广泛质疑。

    上海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的抓紧回应:当日吃饭的费用是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一顿高达近万元的工作业务经费,消费水平可谓不低。

    同年,有人举报部分商家向武汉市红十字会通过阴阳合同租借救灾用仓库,价格为每年10万。

    事情曝光后,当地国土部门调查后,表示立刻进行处置。声明之后人们以为事情就依旧平息。时间推移三年,有媒体追踪调查,武汉红十字会仍旧进行违规出租救灾仓库。

    违规出租救灾仓库的不仅仅武汉红十字会,全国各地均有曝出救灾仓库被违规出租。

    当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赵白鸽公开承认,红十字会违规出租仓库,并表示财政解决红十字会2/3的经费,红十字会通过出租救灾仓库赚取经费养活员工。

    但阴阳合同钱款入了谁的口袋,无人可知。底下的腐化“风生水起”,头部也不太平。

    腐败

    2015年,四川省红十字会一把手文家碧被审判贪污受贿,在狱中忏悔自己“收钱收到了极致”。

    2009年,文家碧刚刚担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不到一年文家碧就在红十字会的捐款项目中,找到了漏洞。一年后,文家碧第一次运用了这个漏洞,四川一所幼儿园园长朱晓飞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争取一笔捐款用于经营。而彼时四川省正是汶川大地震后,世界各地善款的汇聚地。朱晓飞托关系找了文家碧,文家碧表示需要30万元去“协调关系”。此后文家碧不断通过“协调关系”来中饱私囊。

    受贿逐渐满足不了文家碧越发增强的欲望。文家碧将四川省红十字会1.5亿元资金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将获利的74万存入私人账户。四川省红十字会成为了文家碧一人的提款机。

    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二审判决书公布,相较于一审,文家碧被减刑4年,最终获刑16年,让人唏嘘。

    正如那句话“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如此不被信任,是从内延伸出来的腐烂。

    四、中国名目众多的慈善捐赠机构

    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周年。官方认定慈善组织已超2100家,500多家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5日12时,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42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520家;慈善信托备案38件,信托规模近8.6亿元。

    五、中国70年来慈善捐款的海量增长

    1949年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到2019年提交一份1624.15亿元的年度慈善捐赠成绩单。

    1949-1978

    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1965年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也只有6000个左右。这些社团类别也比较简单,主要是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9类群众组织,社会组织规模小、数量少、作用弱。

    1978-2008

    1978年,民政部恢复设立。此后,经民政部批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公募基金会陆续成立。

    2008-2019

    这十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增长的是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爆发式增长,互联网公益慈善应运而生,人们突然发现,慈善变成了人人可做、身边能做的小事情。透过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以及它的“99公益日”的五年成长,便可见一斑。2015年,首届“99公益日”活动吸引205万人次网友捐款1.27亿元,创下当时国内互联网募捐纪录;到2019年,这组数字增长到4800万人次和17.83亿元,加上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和爱心企业的配捐,今年“99公益日”总筹款额达到24.9亿元。

    六、据维基初步统计多年来红会源源不断出现的丑闻

    最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负面事件列表,罗列了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的负面事件。按事件发生时间或丑闻被公开报道的时间进行排序。

    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

    台湾发生九二一大地震时,9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孙爱明表示任何国际红十字会要捐助给台湾地震的款项和救灾物资,都必须得到中国红十字会的同意,甚至任何国家要援助台湾地震,也应征得中国红十字会允许方可援助。此事件遭到台湾政府及县市首长和美国方面的猛烈批评,两岸关系也因此降至冰点。

    2008年汶川地震天价帐篷

    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中国红十字会募得大量捐款,有内地民众引述中国红十字会职员对中央电视台表示需款一千多万元买一千顶帐篷,质疑为何帐篷要贵到一万元一顶,激起广泛回响,怀疑善款被贪污。红会最后澄清账篷平均价只是一千二百元一顶,但即使如此仍然比市价昂贵。红十字会在其它国家是独立的私人机构,但在中国红十字会是由政府掌管的,因此公信力不足。另外亦显示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中国慈善机构依然没有足够的法例监管和由第三方核数的独立审查模式。

    2010年李连杰壹基金计划

    演员李连杰自2007年4月19日开始发起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提出“1人+1元+每1个月=1个大家庭”的概念,即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集合每个人的力量让小捐款变成大善款,帮助有需要的人。但因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民间公益组织不能向公众募捐,壹基金没有自己的独立账户和公章,只能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的。在2010年9月12日李连杰向传媒表示壹基金计划可能面临中断。

    2011年

    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

    4月15日,新浪微博流传出一张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餐饮发票照片金额高达9859元。

    郭美美事件

    6月21日,新浪微博用户“郭美美baby”(实名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炫富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引起关注。

    审计虚假开支

    6月28日报道,审计发现中国红十字会多笔资金存在问题,包括虚假列支抽检费、新闻稿发布服务费等,超标采购420万元。

    阮姮贪污案

    7月22日,原云南省昆明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被指控贪污,接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案件显示,在2006年到2007年间,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并邀请朋友打网球娱乐。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她称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配车案

    8月9日,《博客天下》杂志副总编吴晨光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车库内停着若干辆豪华公车,红十字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配车两辆,目的是应对北京的机动车限号措施。对于此质疑,中国红十字会回应称:“总会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根据国管局2010年1月《关于增加中国红十字会公务用车编制的函》,核定该会公车15辆。目前,在职和退休的副部级干部每人配备一辆专车,其他领导每人一辆一般公车,车辆由国管局统一配发,所谓“每人两辆豪华公车”属谣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在微博上称:“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的车是荣威750,自动档低配。”[8]随后有网友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张图片,图片上显示有10辆陆虎越野车,所有车的车身上都印有红十字会的标志。

    苏田田事件

    6月15日,东南网报道了“大肚女孩”苏田田的不幸遭遇后,龙岩市永定县多部门联合发出了“捐款倡议书”,同时由永定县红十字会开通了一个专门接收捐款的账号。事后,当地各界人士捐款共计5万元人民币,但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称:“新县里正在换届,目前卫生局长还没有到位,没有他的签字,我们不能转出。”所以,直到2011年8月15日(苏田田辞世后第35天),苏田田的父母才接到龙岩市永定县红十字会的通知,让其签收当地人士通过红十字会捐出的5万元善款,但是具体什么时候拿到钱,当地红十字会并未说明。

    佛山死婴事件

    11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发生初生婴儿被当作死婴而弃置在洗手间的医疗事件,随后南海区红十字会、佛山市红十字会称事件与自己无关,并且马上提请上级取消医院冠名,广东省红十字会批复同意取消该医院“红十字会”冠名。

    2012年

    捐献的善款已经发霉

    2012年12月25日,网爆成都市红会在汶川地震后设立的募捐箱善款,在网曝的部分照片中,有些箱子被塞进广告传单。很多箱子内,数额不等的纸币已发霉,长出黑灰色粒状物质,有些纸币上已长出一大块白毛。

    2013年

    收取500万买路钱事件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红十字会要求台湾红十字组织先援助500万元人民币,才能进入芦山地震灾区参与救助。

    艺术家追问8000万元善款去向

    100多位艺术家曾在2008年为汶川地震捐出作品义拍,筹款8472万元捐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4月25日,方力钧在微博公开质疑称“善款不知所终”。之后,多位曾捐出作品的艺术家也都对此提出了疑问。红十字会回应称,将善款转入另外项目“博爱家园”,未告知捐助人,向艺术家们致歉。

    江苏阜宁县委发文要求为红会捐款

    5月16日,网友曝一份落款为江苏阜宁县委办的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十字会“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的通知文件。通知还按级别定捐款数额:“采取去零取整的方式捐赠一天的工资,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不少于200元,科级不少于150元,其他人员不少于100元”。阜宁县红十字会“博爱万人捐”活动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文件的真实性,并称,红会未强制要求各单位完成捐款任务,县委的要求也只是给大家一个参考,捐多捐少全凭自愿。

    被质疑扣留花冈基金

    2011年10月,媒体质疑2000年日方信托给中国红十字会“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去向不明,认为中国红十字会扣留2.5亿日元费用。,红十字会回应称已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2013年5月3日,长城抗战网总编贾元良去到国家审计署申请公布关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审计报告,5月24日,国家审计署书面答复称,并未对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使用情况组织过专门审计。6月4日,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花冈基金已经接受过其他审计机构的审计,没有任何问题。2011年声明受审计署审计,是因为负责人称刚来单位几个月,不了解情况。中国红十字会仍不透露有哪些审计机构参与审计。

    武汉红十字会拒捐遗体事件

    2013年11月11日,中国湖北武汉的一名白血病晚期患者张琪欲捐献遗体,却遭到当地红十字会因“不提供上门服务”而拒绝。事件爆发后,当地红十字会干部方才赶往患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安慰。

    2014年

    质疑向海南灾区捐棉被事件

    2014年7月19日,台风威马逊登陆海南。7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向灾区运输5000件夹克衫和1300床棉被而受到质疑。官方称是地方上报的物资需求。

    仓库违规使用事件

    8月19日财经网报道,红会将投资1亿多元的仓库以90万/年的低价(市场价450万元)出租给一家疑似皮包公司,红十字会解释称,“为了解决经费不足,要挣钱养活员工”。

    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资分配不当争议

    1月27日,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兼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在记者会上强调,为公开透明及准确登记,所有物资捐赠一定要经由湖北省或武汉市红十字会。此前1月26日,民政部已经指定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5家牵头,接收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部分民众因此不能自行捐献。

    1月30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武汉协和医院求助,指医院物资“不是告急,是没有了”。同日,湖北省红十字会首次公布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当中提及协和医院获得个人捐赠普通口罩3000个,而武汉仁爱医院则获企业捐赠“N95口罩”1.6万个。翌日,《华西都市报》旗下“封面新闻”指网民质疑为何如此多防护口罩不发放给物资“是没有了”的协和医院,而是分配给被指莆田系且不在抗疫一线的医院。

    七、无法被信赖的政府与慈善机构

    从2023年8月29号到8月31号,内蒙古包头市,福建厦门市和黑龙江哈尔滨市三地的红十字会党组书记都因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每当灾难过后,人们捐款捐物救援,这是常态。中国河北水灾后也是如此,官方和民间都呼吁捐款捐物。但近年来许多人不再相信中国红十字会或者政府主持的募捐,而是更倾向于民间救援组织。

    此前河北水灾时,许多民众就对北京红十字会的募捐项目进行嘲讽。如今几位地方红十字会的高管相继被调查,足以体现这个机构积弊太深。

    从在网上炫富的郭美美,到挪用270万救灾善款的云南普洱市红十字会的出纳李艳萍,再到数不胜数因为贪污腐败落网的各地红十字会官员,一次又一次的丑闻大大影响了民众对于捐款的热情。2023年的强台风“杜苏芮”肆虐中国北方之后,北京市红十字会也呼吁社会捐赠。然而消息通过网易、《北京青年报》、界面新闻等多家媒体转发出去之后,评论区中却充满负面言论。

    北京红十字会的捐款目标设定在600万元,虽然也吸引到不少热心人士捐助,但有许多0.01元的单笔捐款,捐款人还在这些极小额的款项中留下嘲讽红十字会的言论。其中,捐了0.01元的“A0小戚樱桃坐果剂批发”写道“听说农村合作医疗上涨到380一人了,不然的话也就多捐点了,留着还得交合作医疗,郭美美加油。”有人直接发问:“谁还敢给红十字会捐款?”

    这次捐款活动最后以募集到127万元捐款结束。

    八、慈善捐赠存在问题的原因

    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说,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有这么多问题,原因之一是“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唯一不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个会员国”。

    为何国人怀疑中国红十字的成员地位?国际红会组织独立,中国红会类政府机关

    人事上:国家官员兼任,专职人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网站的消息,中国红十字会的名誉副会长以及10名副会长中的7名,都是国家高官兼任。而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网站提供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内设党委,人员编制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定编73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虽然进行机构改革,仍旧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且红会是21个不用在民政部注册直属中央的机构之一。

    财务上:国家财政拨款,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中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捐款和动产及不动产外,还包括政府的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其工作经费则来自财政拨款。

    行动上政府指导确定其慈善工作定位。《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14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驻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虽然规定如此,实际在重大灾难事件上,都是国家指派红十字会组织募捐,成为官方一号代表。 国际红会不谋利,中国红会寄生利益链猖獗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志愿精神,而这种志愿的慈善却在中国发生了大变脸。在“郭美美事件”发生之前,就出现了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饭费发票的丑闻。微博炫富的郭美美在吸引了媒体的关注后,红十字会及其下属基金会和机构的商业利益链条渐渐浮出水面,包括现在仍在风口浪尖接受审查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实际上是寄生在红十字会羽翼之下没有法人资质的机构,却在进行着募捐和商业经营的活动,而王鼎公司则是依托与商红会的合作成立的公司,颇有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意味。除了下设营利机构,通过合作公司赚钱之外,还有红基会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项目涉嫌以公益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虽然红十字会多次辟谣,但能让人信服的还是:还有很多交易没有被暴露出来,红十字会的慈善就是一滩脏水。 国际红会监督透明,中国红会监管还在学步

    且不说国外的红十字会是怎样处理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问题的,就拿香港来说,香港红会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民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审计之后,要将长达50多页的报表向公众晒一晒,市民通过网页或电话均可查询到善款的去向。在香港红十字会官网上,从1999年至2010年,每年的年报都可看到,每个当年开展的项目都图文并茂,非常详尽。

    而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在官办慈善模式之下,资金运作极不透明。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告称,红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在商红会的事情败露之后,红十字总会才开始学乖了,一方面传出消息称捐款查询平台在7月底可用,另一方面邀请国家审计署工作组进驻商红会,表示审计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及时向大家进行通报。红十字会总会今年酝酿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而此前,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都是自律,一些合作项目的审计也是采用不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像壹基金一样采用有信誉保证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九、中国慈善机构丑恶累累的症结

    中国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共产党扶植、资助和掌管的——这使它实际上成为一个政府部门,有时,该组织助人的目标与共产党保持社会控制的利益是对立的。

    在武汉,该慈善机构的官员很快就在官僚主义、相冲突的指令和混乱之下失去行动力。数日来,数千万美元的资金没有得到使用,一堆堆的防护装备躺在一个庞大的仓库里,与此同时,绝望的医护人员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与病毒作斗争。

    等到官员们开始分发救援物资时,他们把成千上万的口罩送到没有为冠状病毒患者提供治疗的私营诊所。在一次较早的运送工作中,他们优先向当地官员而非医疗工作者发送物资。还有一次,发放的装备不符合要求。

    “真是要哭了,”接到红十字会分发的数千个非医疗级口罩后,武汉汉口医院的医生常乐在网上发布的一段视频中说。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在中国拥有9万个分会的红十字会,是应对中国一些最严峻公共卫生挑战的可靠工具。中国共产党可以在不放松社会控制、不令公民社会抬头的同时,获得慈善事业的好处。

    红十字会是中国最富的慈善机构之一,它帮助共产党控制突发事件中的公众捐赠,让北京来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并确保国家因做好事而获得赞。

    详情请参看:

    红会财务告急:800元收入怎撑19万支出?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4698584799052406

    中国红十字会争议引发慈善事业信任危机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vt-07072011094627.html

    从中国慈善走向慈善中国的70年:年度慈善捐赠破1624亿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4561669

    我国有500多家慈善组织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副部长详解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情况
    https://www.gov.cn/zhengce/2017-09/05/content_5222841.htm

    特别报道|“失踪”的口罩和红十字会“黑洞”
    https://www.yicai.com/news/100485738.html

    政治、丑闻与野心:“新冠病毒外交”中的中国红会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00428/virus-china-redcross/

    为何中国红会和国际不接轨?
    https://news.cntv.cn/special/uncommon/11/0708/index.shtml

    红会衰落的时候,没有一个名字是无辜的
    https://m.cyzone.cn/article/573636

    救灾捐款,中国政府和红十字会不再被信任
    https://is.gd/1aMByo

    盘点|红十字会再陷舆论漩涡,这六年“红十字”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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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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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红十字会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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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大家不愿意相信北京红十字会召捐,因为历史离我们太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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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民不堪重负 跳桥自杀潮震惊整个中国

    在即将过去的五月份,席卷中国的跳桥自杀潮震惊了整个中国。网民直言这是“中共把老百姓逼向绝境”,导致“自杀潮”来临。

    5月24日,“山西太原接力式跳桥事件”的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关注。网友总结“几乎一天一个”,有时一天两个,在5月光是10日至24日就发生至少12起。抖音平台充斥着大量相关视频,以至于在只要在抖音搜索“太原”二字,就会出现大量有关“跳桥”的消息。

    这股自杀潮不止于太原一地。在重庆市和宜宾市的多座大桥,近期跳桥事件频发。据宜宾的网民透露,去年仅5月的半个月内,就有12名年轻人跳桥,而今年5月也仍然发生了连续三天都有人跳桥的事件。网传5月19日至21日3天时间,陕西汉中、江苏苏州、湖南湘潭等多地都有人跳桥。近日有抖音账号发布的视频显示,广西南宁市邕江大桥一个月内就有六七个人跳江。5月14日,根据一位钓鱼民众所发的抖音,半小时内就跳了两个。还有一段视频显示,近日四川阆中市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半夜跳桥。5月25日深夜,河南洛阳两女孩结伴跳桥。5月27日上午,浙江宁波一女子爬上灵桥跳桥轻生。

    三年“清零”重创中国经济,房地产深陷危机,西方与中国脱钩,外企撤离中国,商家纷纷倒闭,失业率攀升,中产返贫,百业萧条,民众苦不堪言。网易号去年有人发文称,中国自杀率悄然上升,每年自杀人数在30万左右。中国整个社会弥漫着悲伤情绪,甚至是绝望心态。

    面对民众跳桥自杀潮震惊了整个中国社会,官方已严密封锁大量相关消息,网民需用“这个、那个”来代替“跳桥”、“跳河”的敏感词。而太原官方做出的第一反应是,把接连跳了4人的迎泽大桥给封了。5月21日,山西电视台发布消息,称迎泽大街从20号起要改造,因此整条道路和整座桥梁都要采取封闭措施。但话音刚落,21号和22号两天就又有两人从该桥跳下。23号,有网友拍到该桥已装上了挡板,并且还在加装防护栏。

    太原官方对跳桥事件给出了盖棺定论的冷漠说法。透过官媒,太原晋源区应急管理局人员表示,跳桥行为是个人原因。小店区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跳桥属于个人行为,具体情况没法透露,至于是否在周边安排执勤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只能报喜不能报忧的当地市委宣传部称,知道此事,会和领导反映。

    官方冷漠回应引发民众的愤怒。“这个还分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今年咋这么多个人行为啊”、“我就想问问是谁造成个人原因的”、“根本没拿我们当自己人”、“没有这肮脏的社会环境所迫哪来的个人行为跳桥?”“先甩锅是个人原因,可不敢说是社会原因”、“一问三不知,那么多人死了回答的好冷漠!”“要不是底层活不下去谁愿意跳桥?”“活的好好谁愿意跳,这个社会已经不适合生活了!”

    针对“如何看待太原近日来跳河事件频发的现象?”的问题,5月22日,问答社交平台知乎“大汉刘皇叔”发文称,目前太原市面上已经找不到像样的工作了。像样的工作是指朝九晚六、双休、缴纳五险、月薪3,500元以上的工作。普遍情况是月薪3,000~4,000元,单休,不缴纳五险,要从早干到晚,才能拿到4,000元左右,只能勉强保证一个人维持最起码的温饱和体面,稍有点大病大灾就过不去了。他说,身边已经出现了大片的失业现象,找不到工作,只能在家啃老或做兼职,最近上门的女外卖员也越来越多了。这样的日子是看不到头的,你根本没有信心能在35或40岁的时候过上稳定日子,情况只能是越来越差。这种温水煮青蛙的生活才更让人绝望。这篇披露真相的帖文已遭官方删除。

    网友“用户散散扇扇”说:我是太原的,大学毕业生都很难找到工作了,我一亲戚的孩子,大学毕业一年多了,最近工作总算是稳定了一些,超市收银员。网友“liou”说:说白了就是有些人一辈子的钱都被抢光了,杨白劳有话说。网友“vvv”说:没有了希望,还能干啥?只能寻求解脱。

    网友“青瓷”说:以后类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不仅仅是太原,产生过剩,同时重要经济支柱房地产的狂欢落幕,由房地产衍生的上下游产业都会受到牵连,这得是多大么庞大的一个团体,该如何生存,何去何从,房贷、车贷、就学、就医、养老这么大的支出该如何面对,有人会说转行,比如好多现在去跑外卖跑出租车了,现在卷的外卖出租车都快没法干了,想想以后的形势是多么的可怕。

    由于民众密集跳桥自杀,目前包括太原在内的许多城市都在给桥梁加装高耸的防抛网(防护栏)。河北一家经营防抛网的公司人员透露,最近公司的销量大增,许多客户订购防抛网,防止有人跳河。当局的这些举措引来网民批评:“怎么也拦不住那些想轻生的人”、“这个护栏能防住什么………看来谁的钱包又鼓了”、“哪漏就补哪呗?殊不知这个社会早就千疮百孔了,这样做有什么用,又不去思考是什么把这个社会变成这个样子的,治标不治本”。

    作者养猫人在知乎上发表诗歌《防护栏防不住跳桥,因为它防不住人的绝望》:

    跳桥的人越来越多
    绝望的人越来越多

    看桥的人越来越多
    桥的防护栏越装越多

    然而它不可能防住跳桥人
    因为它不可能防住人的绝望

    一个人的绝望可能是一个人的原因
    群体性的绝望则就一定是社会的原因了

    一个社会想要让跳桥人变少点
    需要加固的是社会的防护栏
    而不是桥的防护栏
    因为
    有罪的是社会
    而不是桥

    一个绝望的决定赴死的人
    一些绝望的决定赴死的人
    一群绝望的决定赴死的人
    他,她,他们有一万种自杀的方式
    会在乎是一座桥,还是一条河,还是一幢楼吗?

    有罪的是社会
    不是桥
    需要加固防护栏的是社会
    不是桥

    而所有的一切自杀
    都是他杀

    群体性的自杀更是典型的他杀
    凶手的名字叫社会

    作者云水禅心在知乎上发表文章《太原多起跳桥事件背后的原因》,文章说,太原南中环大桥发生多起跳桥事件,人们称之为奈何桥,更有人把这条河称之为坟河,到底是什么?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活不下去了,压力很大,负担很重,不如一死了之。这几年人们活得很难,大家都知道,特别是疫情之后,经济没有迎来好转,反而生活越来越困难,贫穷是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为什么穷?那就是挣不到钱了,收入下降了,有的连工作都没有。

    云水禅心的文章说,每天头顶一座大山,时间一久就受不了了。疫情期间,饭店、商店、酒店航空公司、旅游餐饮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没很多人债台高筑,不但没挣到钱,巨额的房贷和房租还要每月正常付,本来还能勉强过日,一下让他们陷入了泡沫。几十年的房地产发展造就了很大的泡沫,人们纷纷举债贷款去购房,利息都超过了本金。每个月几千上万的贷款都还不了,吃饭都成了问题,哪里还有信心活的下去。

    云水禅心的文章认为,有些人更倒霉,他们在房价最高位的时候接盘,现在已经亏损了30%都不止,资产大幅的缩水,一辈子辛苦白干,更有的人连房子都拿不到,还要背负巨额的贷款。他们无一例外的都成了房地产的炮灰,成为了不折不扣的失败者,大量的年轻人找不到工作,读了二十年的书,连找个活干的机会都没有,好的岗位,还要凭关系,非常的内卷。读书没有多大的用处。即使去送外卖,单价也是越来越低。那些不学无术,整天搔首弄姿,忙着搞直播的反而大受欢迎,真材实学,反而成了另类,很不正常。广大的股民投资股票的人亏了很多的钱,他们的梦想一次次的的失望。万念俱灰,现在自杀的人越来越多,很多都是年轻人,归根结底,那就是贫穷。谁都想好好的活下去。对他们来讲太难了,还不如死的痛快。前有重庆胖猫跳桥,现在太原又发生多起跳桥事件,到底是民众的心理太脆弱,还是社会问题?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宋志标在其微信公众号“旧闻评论”发表文章《孤独的太原跳桥者》,文章说,太原多座桥梁连续发生跳桥轻生事件。但具体多少人跳桥,他们是得救还是死伤,自杀原因为何,详情一概不知。官方的回应是“个人原因”,这意思是不算是公共事件,可它们确实引发了相当强烈的舆论反响。将连续跳桥者的画像放在低迷的地方经济场景中,试图理出一个确切的解释,反映出社会大众对这一现象的强烈不安。而这种不安感,按照面目不清的跳桥者——交头接耳的传言者——焦虑的舆论参与者次第传播,弥漫成整体疑惑的最新内容。

    宋志标的文章说,但凡在某地集中出现系列极端个案,抛开不同的个体特征不谈,一定预示着这些人在生存环境中遇到了共同的难题,激发出共同的心境,以致于他们选择了同一种方式,以极其骇人的行为自残或制造社会影响。某种意义上。他们的选择就是他们的表达。这些孤独的、下落不明的跳桥者在他们的生活中默默无闻,最后也不会被记住姓名,但他们翻过桥梁的举动,并不能被简单概括为自生自灭的“个人原因”,理应追寻这些绝望下坠之前、之后的社会原因与普遍问题。跳桥者纵身一跃所划开的裂缝,当引出叩问之举。

    作者张3丰在其微信公众号“城市的地得”发表文章《不要跳桥:城市中的新悲伤》,文章说,太原最近已经发生多起跳桥自杀事件。有媒体采访有关部门,得到的回应是:属于个人原因;知道此事,会和领导反映。这样的回应总觉得有点怪怪的——这些苦难和自己无关。它是个人悲剧,或者是领导应该思考的问题。

    张3丰的文章说,大桥通常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物,选择以这种方式自杀的人,内心可能还有最后一丝对世界的眷恋。他们想让人们知道自己的死亡,这样的死,其实是一声哭泣,是最后的表达。他们的最后时刻,可能有一种生与死之间的恍惚:他们想象中人们已经知道自己的死,并为之痛心。这样,自己或许会获得某种清白、解脱——如果亲人、朋友能早一点听到他们的呼救就好了。说到底,这是一个关于“表达”的重要问题。城市地标就是一个城市的“媒体”,它每天都在“展示”。但是,它和普通人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大桥经常出现在各种照片中,游客也会和大桥合影,但是谁又曾经在乎过那些站在桥边的人呢。

    张3丰的文章认为,城市中悲伤的人有很多。化解很难,但是城市起码需要自己独特的文化,去包容、承载这种悲伤。对个人而言,在下降时代,可能需要做好准备迎接一个又一个悲伤时刻的到来——试着去嘲笑或者反抗绝望,试着去表达自己。


  • 彻查王美余死因 给国民以真相

    据人权网站及推特媒体报道,中国大陆湖南省衡阳市公民王美余,早前因举牌要求习近平、李克强下台,让位于选举,而遭到中共衡阳警方拘押。9月23日,王美余家属忽然提到衡阳看守所政委电话告知,王美余已经死亡离奇死亡,家属陷入巨大悲痛中,坚信王美余是遭到警方酷刑而死。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残酷迫害王美余致死的违法犯罪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王美余,男,中年,是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关市镇人。长期关注中国人权状况,支持民众维权,参与当地一些公民活动。2018年夏秋期间,先后在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师范学院、衢州大道等处举牌:强烈要求习近平、李克强等立即下台,让位全民选举。并将拍摄图片发于网上。结果遭到湖南衡阳警方拘押审讯,并且遭受酷刑,九死一生,出来后还很长一段时间无法上网。

    直到2018年11月10日,王美余才得以上网跟朋友聊天披露遭受国保酷刑及骚扰情况:这周市县5个国保加一个维稳办的跑到我家,对我家极尽威胁和辱骂,说我在网上强烈要求习近平、李克强等立即下台,让位全民选举,是攻击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叫我写悔过书和保证书。这些脑残,他们也不想想,这些年他们怎样折磨我,甚至三天三夜滴水都未沾,再用电针折磨我两个来小时,害得我口吐鲜血,连意识都快脱离躯体,我都没屈服,这里叫我来写悔过书,我做错什么事了,这些国保脑残,最后我理都没理他们,结果他们也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2019年7月8日,王美余在长沙市被衡阳市公安局十余人强行带走,9日凌晨3、4点钟,被押回衡阳公安局,一个副局长将其长时间锁在铁椅上,10日下午17时王美余被非法刑事拘留,当晚送到衡阳市看守所,这期间,警方未给家属任何通知。

    家属说,王美余最后与家人联系的时间是9日早上6时30分前,那时人已在衡阳市公安局,之后,他的电话可以打通,但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7月11日,衡阳公安局有十余人到王美余家搜查,拿出了一份拘留通知书,直接给王美余定了个“寻衅滋事罪”,王美余两个年幼的孩子受到惊吓,晚上都不敢睡觉。

    7月17日上午,律师会见了王美余。据悉,看守所里伙食很差,一个房间里住有将近三十人,人只能睡在地上,牙刷、牙膏、毛巾全无,甚至连上厕所的卫生纸都没有。18日,家属去存衣服和钱以及卫生纸,看守所拒收。

    结果今天(9月23日)王美余的家属得到衡阳看守所政委通知王美余死亡的消息。王美余的太太曹曙霞在电话中哭诉:王美余被他们打死了,妈妈肖湘荣已经晕过去了。

    王美余长期来致力推进中国人权改善,努力维护公民权利,公开提出在中国落实选举,要领导人得到公民选票认可,上街举牌表达公民意见。这一切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言论自由权利,也是公民争取选举权、参政权、督促权的表现。这是完全合法的。然而,如此和平理性合法践行公民权利,居然遭到警方拘押酷刑,直至被活活折磨而死。

    当然,迫害死王美余并非是中共当局的特例,就是中共湖南当局在迫害死民主维权人士上,都并不鲜见,可谓罪恶昭彰。如2012年迫害死邵阳民主人士李旺阳,就是极其罪恶的例证。而今又公然将王美余在看守所中活活打死。真是血债累累。

    中共当局残酷镇压民主维权人士,不断制造各种骇人听闻的人权惨案,从浙江力虹、到北京曹顺利、到辽宁刘晓波,到武汉彭明、到江苏杨天水,等等为中国民主进步奋斗人士被迫害致死的各种惨案,都力证着中共极权统治当局残酷镇压民主人士的本性。而今天湖南当局又将王美余迫害致死,说明着中共这种血腥镇压延续至今。

    中共当局对依法践行自己公民权利的王美余,采取任意拘押,滥施酷刑,到其死亡的罪恶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违反联合国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前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也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第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还违反国际国内有关反对酷刑的法律法规,也严重背离中共当局一再声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组织包括民间独立调查人士、律师、人权捍卫者、受害者家属等等在内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对王美余死亡展开公开全面不受限制的调查,还原事件真相;立刻启动全国性看守所监狱的酷刑问题清查,公开接受一切酷刑投诉,并让媒体跟踪报道事件进展;追究一切酷刑实施者,对酷刑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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