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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我很想回家”—打工者俞庙强被精神病的思家之情


        2013年2月下旬,我对正在北京的俞庙强进行了采访。第一眼见到俞庙强,感觉他是个利落、稳重的年轻人,根本无法和“被精神病者”划上等号。后来,在他娓娓道来自身的遭遇后,才震惊于现实的残酷。下文是根据俞庙强的谈话整理而成。
       

    俞庙强,江苏南通海门市人,1981年12月21日生,农民。他的“被精神病”源于2002年的一次外派劳务,因对工资结算违反约定的数额不满,又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而寻求最高法司法救济。由此,而得罪地方政府,在维稳的要求下,而被精神病。
       

    2002年7月,同村人俞树强雇佣他去阿尔及利亚打工,当时约定工资75元/日,2003年3月回国结算时,却以60元/日的标准支付。为此,俞庙强将俞树强诉至海门市法院。2004年4月,海门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俞庙强签字认可了双方的结算,不存在拖欠。俞庙强认为一审判决通篇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他们之间是有劳务协议的,很明确的约定是75元钱一天,结算的工资并不符合合同约定,是违约。之后,俞庙强上诉。但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俞庙强又申请海门市检察院抗诉,海门市检察院不给予抗诉。这样,俞庙强就来到了北京,到最高法进行申诉。在最高法,他遇见了海门市截访的人,其中一个女的告诉他,他这个案子可以抗诉,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介绍他回去找某某。对法律程序不十分了解的俞庙强听信了她的话,回去了。

     

    2007年,没得到任何解决的俞庙强再次来到北京,海门市法院遂找其进行了谈话,并说他的事镇政府答应解决。于是,俞庙强找到了镇政府,镇政府有一个叫冯伟(音)的秘书接待了他,还是劝他寻找法律援助。这样,在2007年7月份的时候,他又来到了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访。这时,俞庙强接到了冯伟的电话,说他的案子有进展了,还有一些情况需要他补充,让他回去。

     

    返家后,俞庙强去了镇政府,“那天是星期天吧,有四个人,跟我说要了解情况,我跟他们说法律上的事情,他们说不懂,我很奇怪。”“那次过后,在8月25日,冯伟打电话给我说,这案子有进展了,让我去镇政府一趟。”到了之后,镇政府维稳办主任宋云华和村书记张雪峰还有另外两个人要求俞庙强一起去上面。俞庙强对“上面”的理解,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或人大,就和他们过去了。其实他们把他带到了海门市仁济医院,那是一个精神病医院。“带我到了里面后,就不让我出去了,我才知道那是一个精神病院。我要跟他们出去,他们就强制的把我绑在病床上。我挣脱不出,直到中午吃饭的时候,才有人给我松绑。在那里我遇见一个上访的的老同志,他说我是因为上访了,才被送到这里来。” “精神病院里面关着的精神病人有杀人的、有吸毒的,很恐怖,卫生条件也不好。”“第二天(8月26日),我父亲知道这个事情后来看我,我就和我父亲说,让我们村民给我证明一下我的精神状况。”

     

    就在8月26日,俞庙强的同村人知道这个事情后,纷纷表示愿意给他作证。当他的父亲拿着村民们的证言,到镇政府、精神病院交涉,要求释放俞庙强的时候,镇政府和精神病院却互相推诿,不肯放人。俞庙强的父亲于是来到海门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是这样回答他父亲的:谁抓他的谁放人。他的父亲就又来到镇政府,俞庙强的叔叔俞金龙以及俞庙强远在上海的哥哥也跑回来都陪同俞庙强父亲一起到了镇政府。俞金龙当场表示,如果俞庙强真有精神病,不用他们给查,家人自己会请精神病鉴定专家给查,可镇政府还是拒绝放人。后来,有老乡来看他,给他寄钱,想找一些关系,看看能不能放他出去,但也没实现。这样,直到两个月后的10月31日,镇政府来人后,精神病院才将俞庙强释放回家。镇政府并让他写了保证,不再上访,不再告状。


        俞庙强在精神病院曾遭到殴打、强制灌药等虐待。俞庙强说:“没有相关医生为我诊断,我还遭到了精神病人的殴打。”“他们强制给我吃药,我把药含在嘴里,他们走后,我就吐出来。”“再给他们除草的时候,才是我最高兴的时候,因为那样才能见到点外面的阳光。”


        在2008年7月14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中,俞庙强又遭受到镇政府宋云华、村书记张雪峰的阻挠,并又被强行带离,非法关押于江门市余东镇派出所。在那里,俞庙强遭到了刑讯逼供,被强迫写了保证书。这样,为了维护自身安全,也为了谋生,俞庙强开始了逃亡生涯。逃离家乡的俞庙强,四处漂泊,在老乡的介绍下,先后在西安、天津、北京打工。他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形什么时候能结束,因为那是一个政府行为,它有公权力。


       “我十分思念家乡,很想回家和家人团聚。”“前几天,我收到了家人给我捎来的家乡特产,我好兴奋。”俞庙强面对镜头如是说,镜头中的他,眼中涌出了泪花,感伤而又无奈,真诚而又祈盼。他多么希望早早结束这四处漂泊、无依无助的生活,可是,谁又能帮助他呢?

     

    本刊编辑:柳梅

    2013、2

     

    正在北京的俞庙强

    以下是俞庙强的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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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访谈上海美女被精神病者茅玲的家人及朋友

    茅玲是上海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的居民,今年37岁。近期,茅玲连续二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由于她年青漂亮,一直被一同上访的上海访民称为美女访民、美女被精神病者,从上海访民孔令珍等人处获悉茅玲再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后,本刊记者冬原分别访谈了孔令珍及茅玲的妈妈,下面是访谈全文。

    冬原:孔婆婆,您好。您和茅玲比较熟悉吧。

     

    孔令珍:是的,到上海、北京上访时我们经常在一起。她人长得漂亮,又会上网,有什么样话她常和我聊。今年10月她被关精神病院时,还多次设法与我联系,要求我把她救出来,还说她在北京租的房子里有很多东西要处理。她这次就是我和其它访民去精神病院把她营救出来的。

     

    冬原:哦,她这次是怎么进的精神病院?是在哪家医院?

     

    孔令珍:大约是9月28日,茅玲从北京抓回来后就被关进了上海市精神病院,是她妈妈签字把她关进去的,具体情况你可问问她妈妈。她这次总共被关了二十二天,在医院里面她被强行灌药,电击脑部6次,真遭罪呀。

     

    冬原:你们是哪一天去营救她的?过程怎么样?

     

    孔令珍:是2012年10月20日,当时我和上海访民石明、李纪明等,清晨就赶往上海精神病医院去找医生理论,质疑为什么要把一个正常的人关到精神病医院,并要求医院放人。医院不肯放人,说茅玲的家人来了才能放人。当天上午,茅玲的父亲和哥哥也来到上海精神病医院,但医院仍不放人,进行无理刁难和阻拦。说茅玲是她妈妈签字送进来的,只有她妈妈签字同意才能放人。你说这荒唐不荒唐,茅玲的父亲和哥哥来了都不放人。当时我们叫来了警察,警察也说要拿来茅玲母亲的委托书才能放人。

    当时茅玲的妈妈在川沙医院住院,不得已茅玲的哥哥开车来回一个半小时拿来了茅玲母亲的委托书后,茅玲才于当天下午被释放出来。

    茅玲出来后,我还告诉她马上就是十八大了,近期别再上访了,否则又要被关。但是,听说她出来几天后又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这次还是她妈妈签的字,具体情况你可问问她妈妈。

     

    冬原:好,我稍后会采访她妈妈。还有一个问题,从您和茅玲的接触来看,您觉得她有精神病吗?

     

    孔令珍:她没精神病,她还能上网,也没人给她作精神病鉴定,她就是受刺激后有些害怕,总怀疑有人在偷看她隐私。其实她说话还是蛮正常的。

     

    冬原:茅玲妈妈,您好!可以向您了解下茅玲现在的情况吗?听说她又被送到精神病院了。

     

    茅玲妈妈:可以吧,她上次从精神病院出来三天后就又到精神病院去了,那天公安和小东门街道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茅玲在上海车站要到云南去,让我去把她接回来。于是我把她就接了回来,然后把她送到了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这个医院就在小东门街道附近,每个星期我都去看她一次。

     

    冬原:这次又是您签字送她进的精神病院的吧,您为什么样要这样做呢?她可是您女儿呀。

     

    茅玲妈妈:我有什么办法,政府让我去车站接她我能不去吗。再说我怕她在外面又吸毒,在那里面正好可以戒毒。还有,她出来后肯定又要和其它访民接触,这些人我不知道是干什么的,上访人中也有吸毒的,我不放心呀。

     

    冬原:茅玲现在还在吸毒吗?

     

    茅玲妈妈:她自己说没吸了。

     

    冬原:那茅玲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呢?你们给她作过鉴定吗?

     

    茅玲妈妈:没有给她作过鉴定,但她经常对着镜子说话,她记忆力又那么差,你说这能没问题吗?再说吸毒的圈子那么大,人那么多,我不放心。

     

    冬原:可有病没病不能仅从外表看,要通过科学鉴定。她现在在精神病院里,状况如何,她愿意待在那里吗?

     

    茅玲妈妈:她在里面情况还好,她总是吵着想出来的,她说“妈,我要出去”,但我也没办法呀。

     

    冬原:我们来说说她第一次被关精神病院吧,那次她是在什么情况下被送到医院的。

     

    茅玲妈妈:那是今年九月底,她在北京上访被政府接回来后直接送到了上海精神病医院,到医院后,小东门街道和政府的人让我过去签了字,她就在那里面待了22天。

     

    冬原:都说茅玲受到过刺激,她是受到什么刺激呢?她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开始上访的。

     

    茅玲妈妈:她原来的老公吸毒,后来又让她吸。女婿又好赌,把屋里的东西都赌光了,房子也被他给当了。到后来茅玲连房子都没得住了,向政府申请廉租房没有拿到,她又说有人偷拍她隐私,就是为这些事她开始上访的。

     

    冬原:还是要尽快把她接出来呀,长期待在医院里不好呀。

     

    茅玲妈妈:你说我当妈的能不疼自己女儿吗?她有一个女儿,也就是我的外孙女现在还在我这儿,我还得管这小的呢。

     

    后来我又采访到了茅玲的爸爸,他说:“茅玲苦呀,她一个人带二个小孩(还有一个在小孩父亲处),她又没工作,又没房子。我今年68岁,老伴65岁了,我们老二口就拿点农村保险,一个月才二千多,现在物价这么高,我老伴又有心脏病等多种病,现在还要养这个小孩”对于为什么不让茅玲出来,茅玲的爸爸说:“她一出来就乱跑,乱上访。十八大前小东门街道的人还到我们家里来了,说让管住她,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冬原

    2012-12-24

     

     

    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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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本刊专访:国内专家、学者评刚通过的《中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住院原则,同时保留强制医疗的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7年,一度被称为“难产”的法律。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备受瞩目的精神卫生法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国内外对这部法律的评价褒贬不一。

    最近,针对这部法律的出台,《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访了几位长期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及国内NGO负责人,他们从不同角度谈了对这部法律的一些看法。

    陆军(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研究员,公共卫生社会工作者,国内著名NGO负责人):

    首先,这部法律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才制定出来,这个进程非常的慢,这体现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重视不够;同时也说明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侵权状况重视不够。

    其次,这部法律有进步的成分,就是对强制收治有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遏制以往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一定的作用,但具体的效果还有待于观察。

    第三,这部法律在其内容中吸收了一些国内NGO和公益律师的观点。应该说在今后相关的精神卫生的立法中都应该重视国内NGO和法律界的观点。该法制定的背景是在制定的前二十年,法律界的观点是被忽略的,主要采用的是卫生界的观点,这部法律以前的版本都是过多的体现了医生的意见和观点,而对于一个法律,尤其是对于一个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没有法律界的观点肯定是不行的,好在其最终的这个版本还是吸收了一些法律界的观点。

    第四,从字面上来看,这部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有所进步的,因为以前我们国家在精神卫生领域没有相关的立法,对精神病人都是依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规来对待,因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和规范,而这次毕竟有了专门的法律,这部法律比医疗机构的行规要完善一些的,因此对精神病人的权益应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第五,这部法律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希望立法、司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的出台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将这部法律的内容细化,尽可能使其完善,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通过后续的立法尽快进行完善。

    张赞宁(著名律师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精神卫生法基本上分两部分,一个是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另一个是杜绝“被精神病”的发生。

    首先,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保护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的,比如说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应当全部免费,这一点做得还不到位。现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规定由地方财政解决。地方财政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往往会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应明确规定由国家财政开支,如从地方财政开支,应明确规定,不得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等。

    其次,对精神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保护,对于精神病人触犯刑法,是应该免除其刑事责任,但这次的精神卫生法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刑法和刑诉法的修改也没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现行法律只赋予公安、法院、检察院有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力,但是律师包括精神病人本人及其家属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后,如果公安、法院、检察院不予准许,就只能按精神正常人进行判处刑罚。这对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方面是个极大的缺失。

    第三,对被精神病的限制包括:其一就是公安部门可以自办精神病院,这是个很怪的现象,我一直在强调要取缔公安机关自办的精神病院,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也才能较好的解决被精神病的问题。但精神卫生法并没有禁止公安部门办的精神病院的规定,也没有取缔公安机关已开办的精神病院。

    第四,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应有司法审查程序。现在的状况是:只要公安部门送来了“精神病人”,医院就接收,而且剥夺了家属有接其出院和探视的权利。如何维护被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权利及其家属的权利,这个问题在精神卫生法中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总之,还没有与世界公约如《夏威夷宣言》、《马德里宣言》等接轨。

    李仁兵(精神病人权利案件代理律师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组协调人):

    首先,对于这部法律,总的印象来讲不很好。尽管有法总比没法好一点,但是,有时候一部法律的出台,假如它不是劝阻一种社会的建议机制或者管理体制,而是在固化现有的一种违反人性的管理模式的话,那么说它是一部恶法也不为过。它的制定其实就是把现有的一种管理模式、对精神病人管理的那种不人道的模式固化了,对这种权力结构固化了。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按照这种精神卫生法律本身的法律关系去进行一种制度性的构思和设计,反而把现在那种把人的人身自由尤其是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交给了医生,而没有依据法制的精神交给法官。所以这种通过法律固化了的是一种未能劝阻对人身自由的侵害和捍卫的制度。
    其次,这部法律与其说它是一部社会管理法,还不如说它是一部行政管理法。因为它看上去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的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条例没什么两样。它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这一块缺乏一种基本的程序性的保障。它现在的授权是针对侵权之后的,也就是事后的补充认可或救济,而对于事中的就是说收治过程中的司法干预没有确立。一个人丧失自由以后,你让他再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将是多么的困难;一个人受到侵害以后,仅仅通过损害赔偿来实现救济,是多么的无力,也是不足的。而更多的,在他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在他失去自由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种理念、一种制度来捍卫他的自由,来保障他的权益,这就是程序保障他固有对自由的一种价值、他的及时的反阻自由的被侵害。而不仅仅是通过事后的一种所谓的救济,那这样就失去了一种法律制度的一种本身的价值。所以,从这部法律我们可看到,它没有设立一个精神卫生法庭,没有赋予这个疑似精神病患者一种自主委托律师或者委托第三方代表他通过法院来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也就是说,在强制收治或收治过程中,没有一种司法的介入制度。而在世界很多精神卫生法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有这种制度。联合国在关于精神病患者健康权力的原则里面,试设了一种事中的干预程序。也就是说,在司法上,他有一种独立机构干预的机制,也就是赋予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一种辩论权。那就是收治过程中,有一个辩论的场所,来进行一个衡量或测定。那么,反观我们的这部法律,医学鉴定却成为他最终关或不关的一种定论,也就是说,它赋予了医生最高的权力,而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权应当由法院行使的这个最基本的司法原则在这里被颠覆了。这部法律的内在缺陷就在这里了。所以它是把现有的已经存在的这种制度固化而不是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所以,很多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因此,这部法律实施后,精神病强制收治照样会横行,它不会因为这部法律而收敛。有些人评价这部法律能够杜绝对被精神病即对精神病的强制收治,我对此不抱乐观,而是认为会更加严重,权力会更被滥用。因为司法是我们最后一道救济手段,我们不能在仅仅出现侵权损害后果后,在纠纷发生后再去寻求救济。而应在其违法实施的过程中,就去阻断。这也才能体现作为一部法律的内在的、社会的程序性价值。这就是说,要在精神病人被收治过程中就进行提前干预。不是说等人关进去了以后再监督、想办法,再努力把他给救出来,或者发生损害后果以后,才去救济,也就是这个程序的保证作用没做到。所以说,这是这部法律极大的内在缺陷。这个不解决,这部法律是不会成为很诚实、完美的法律的。
    再次,这部法律在社会制度的创新方面也乏善可陈。传统的一些比如形式化严重的、多被诟病的社区、妇联等组织,在精神卫生管理方面根本起不到丝毫好作用的一些官方性的社会团体,反而被其以法律的名义把他们在精神卫生方面的地位明确了,而把很多民间的、公益性的,在精神卫生行业做出了很多救扶帮助工作的这些组织排斥在外,而这些民间的组织,恰恰在精神卫生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是真正应该得到政府的确认和扶助的组织。而传统的所谓基层管理组织,以法律形式摆在一个很显著的地位,是对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禁锢。从该部法律的宣传中也可看出,它本身就是在固化一种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黄雪涛律师对这部法律过高的寄予希望,还给这部法律打了七十分的高分,我认为太乐观了,顶多能给四十分。这部法律存在内在缺陷,本身就没理顺,尚待验证。
    再补充一点就是,这部法律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补助也缺少实际的内容。在这方面,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专项资金,而是把很多的救助、治疗等都纳入大病保险的范畴,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对疑似精神病患者,应该设立一个单独治疗的救助基金,而不是笼统的列入大病医疗这个大池子里面。而这个大池子也恰恰没有列出各项专项基金来,很多救助资金能不能到位,这个大池子也没能去有效疏浚,所以,保证补助资金到位是很困难的。
    所以,在精神卫生这块将来要做好的话,是反映一个大国、一个社会很理性的对待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态度,同时,也是在很好的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是以一种大国风范来追逐文明世界的社会文明和社会制度,是这个国家更自信于文明世界的前提。

    采访:本刊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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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探访余甘林:希望关我进精神病院的人受到法律的处理

    近期,民生观察工作室收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闵集乡的一份稳控方案。该方案显示在当地有五名重点“被稳控“人员,其中就有三人被作精神病鉴定或关押在当地精神病医院。他们分别是是余甘林、李守利、沈启明。2012年7月底冒着酷暑,我来到孝感市对受害人之一的余甘林进行了采访。以下是采访的大致内容。

    蓝海:余阿姨您好!有消息说您的事情起因是因为,2007年您租住在孝感市一个集贸市场时,因为楼房路灯问题与一饶姓人员发生冲突被打。您说您被打的很厉害,内脏都打坏了。事情发生后,您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不公,是这样吗?

    余:就人,一开始,我在我住的4楼楼顶去晾晒衣物,饶幺云就把门使劲一关,同时把我下楼时需要照明的楼道路灯给关了【二人以前就因为楼道路灯问题关系不好】。我就对她说心平气和的说了一下:“你把楼道路灯关了,一点也看不见我怎么下楼”。她就有备而来抓住我的头发开始殴打我,以致我昏迷了一段时间。在我醒来后报警,警方人员并不积极对待我被殴打一事,也没有积极的帮助我向对方索要医疗费用,后来我就告到法院去了。法院的处理我也认为是有问题的。再后来,我就逐级到省里、北京去检举控告。。。。。因为,我的逐级检举控告,我们孝感市的维稳人员就把我抓回来强行绑架进孝感市精神病医院(康复医院)。

    蓝海:请您介绍下你被关精神病院的过程以及在精神病院里面的经历。

    余:2009年9月27日,我到北京上访,当时正是国庆前夕。很快我被抓住送到了北京久敬庄。9月28日,赶到北京的孝感市法院的四名人员和闵集乡的四名人员将我带回了孝感。当天早上到孝感后,孝感市法院的车子已在火车站等着了,还有闵集乡政府的共十个人。他们用车将我绑架到了孝感市精神病院。刚进去是福利院,福利院里面就是康复医院,也就是精神病院。我到医院后,闵集乡政府管信访的一位李主任看住我,乡政府其它人员就去医院办入院手续。手续办好后他们就将我的身份证、手机、MP4、剩余的一百元钱全部收走了,连我的鞋子也脱了,让我穿男人的大拖鞋。

    到中午我绝食不吃饭,李主任就把病人打电针给我看吓唬我,没办法我才吃了一点点。医院里面的饭真不是人吃的,是有盐无油的那种。在医院里面我也被打过电针,也被强迫伴在饭里面吃药,当时真有不想活的念头。

    蓝海:您以前在日常生活中,您的亲戚朋友同事们有没有人说您有精神方面的症状?

    余:亲戚朋友没有一个人这样认为。

    蓝海:请问您是怎样从精神病院出来的呢?

    余:我是在精神病院一次偶然的事件中逃脱出来的。2009年10月12日,当时院方在给另外一个大姑娘打电针时,大姑娘突然对捆绑在她身上的绳索大肆挣扎。院方就叫门外的其他人员进来帮助控制住那个大姑娘时,我见机就跑了出来。跑出来后,我至今东躲西藏居无定所,我害怕他们继续抓捕我

     蓝海:请问您今后有什么打算?

    余:有机会我还会继续检举控告,我希望我的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我希望殴打我的当事人饶幺云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处理,希望殴打、迫害,强行把我非法关进精神病院的政府人员依法受到处理。

    蓝海:我们还想跟您了解一下,您所知道的关于你们孝感闵集乡上访人员的一些情况。听说,除了您以外。你们孝感市闵集乡还有沈启明、李守利、唐华州他们也被关进了精神病院。首先请谈下沈启明的情况。

    余:沈启明是闵集乡前进村人,因官司胜诉不执行而上访。2009年9月我在精神病院时,他也在那里。现在我早出来了,他还在医院里,每天100多块钱的毒针还在打,人都打傻了。

    蓝海:李守利、唐华州听说都关死了?

    余:2009年9月我进孝感市精神病院时,李守利就在里面,还天天被强迫吃药。李守利是闵集乡柏树园村人,因家中卖牛纠纷而上访。我和老公到政府上访时,政府里面的人说他2011年3月已死了。死后听说赔偿了他3万元钱就了事了。唐华州我听说是2010年10月他关在精神病院里关得快死了,院方叫他的亲属把他拖回去家去,他回家后不久他就死了。

    蓝海:“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采访就到此为此为止,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您多保重!”

    余:好的。

    民生观察志愿者蓝海

    2012-8

     

    余甘林

    以下是对余甘林的访谈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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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被精神病必须立即停止 ,必须杜绝!

    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逊

    慈禧和她所代表的清政府一向被宣扬为腐朽无能,但了解了当代访民的种种不幸后,有时便会觉得这慈禧和清政府竟不是那么坏,因为她还敢为杨乃武和小白菜主持公道。为了这一对平民夫妇沉冤得雪,她敢得罪那么多朝廷和地方的重要官员。相比于今天难以计数的访民,杨乃武和小白菜算是生在了好时代,换了今天,别说冤狱得到昭雪,别说最高统治者亲自出马过问是非曲直,别说杀那么多以制造冤狱为业的贪官污吏,就是把状子送进中南海大门,也想都别想!


    如果不是受到难以忍受的冤屈而在地方求告无门,谁愿意抛家别业远走万里去北京街头风餐露宿?如果不是盼望得到真诚的体贴和帮助,谁愿意低头跪拜受那些傲慢者的凌辱?访民的上访路是凄惨的,步步血泪!但访民通常也是坚韧不拔的,面对重重难关,能一直坚守,几月,几年,有的甚至十几、几十年。如果不是心中对未来,对在人间寻找到正义还怀有希望,很难相信,那些普普通通的来自底层的民众能做得那么不屈不挠,那么艰苦卓绝!

    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那些为保自身官位的地方官员,那些被指定来截阻上访的执行者,对访民艰苦卓绝的告状,有的怕得要命,有的烦得要死,还有的把虐待访民作为邀功请赏的资本和机会,这些人中,虽然也可能会有少数良知未泯者,但更多则是铁石心肠。他们不能还沉冤未雪者以正义,专在阻止上访的手段上下功夫,在软硬兼施各种伎俩使尽用光之后,常常把访民诬作精神病,不少访民就因此真的被精神病了。他们被从北京、被从省城捉回来,给扔进精神病院,一关几月,几年。一个理性健全的人,每天被与一群精神病患者关在一起,挣也挣不脱,逃也逃不了,只能任随他人的摆布,处境比囚犯还要恶劣,每天被当作精神病人强迫打针,吃药,好端端的一个头脑一副身子进去,出来时也许就真的被制造成了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摧残?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痛苦?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委屈?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凉?

    那是生不如死!被精神病是对被精神病者的尊严最极端的践踏!


    当访民希望通过上访找到公道时,他们事实上是在理性的轨道内行事。如果不是诉诸理性,这些人也许早就与欺压自己的人同归于尽了,他们之所以没有像钱云奇那样走上最极端的道路,是因为他们还有畏惧,还有希望。他们盼望自己所蒙受的冤屈能用讲理的办法得到昭雪。强力截访者却用暴力把他们的理性之路强行中止,把案件的演进强行推进非理性的轨道。这不是在维护稳定!这是在把希望的烛火掐灭,是在制造绝望!这样的非理性行为也许能得逞于一时,得逞于一人一事,地方能获得短暂的安宁,但不可能让访民心悦诚服,只要正义没有实现,从精神病院里侥幸存活下来的躯体,将成为政权最坚定的反叛者!钱云奇式爆炸也许暂未发生,但钱云奇式的绝望者却已经预备了无数。


    一个好端端的公民,居然被关进精神病院,这是这个时代的耻辱,是这个国家的耻辱,也是社会安全的巨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必须杜绝!

     

    为了更好地关注、遏止被精神病现象,从2012年7月开始,《中国精神卫生与人权》月报更名为《中国精神卫生与人权》月刊。让我们共同努力,探究“被精神病”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让我们一起向“被精神病”现象说不。

    本期封面人物:武汉被精神病者彭咏康

     

    在精神病院内的彭咏康向外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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