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城市

  • 残疾人致信21城市希望保障无障碍出行权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日消息】今天(8月1日)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八周年的日子,在上午10点多,广东的残疾斗士朱明建向广州、深圳、佛山、河源、惠州、东莞等21城市交通警察支队各邮寄了一份《关于交警部门依法落实监督占用无障碍通道车辆的建议信》,建议交警支队:

    1、严遵照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加强巡查清理违法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完善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

    2、巡查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交通违法车辆的情况书面答复建议人。(注:朱明建儿时因疾病导致脑损伤,此后引发语言障碍,吐字不太清晰。朱明建曾发起广州地铁歧视、广州公交歧视、东莞公交歧视、河源公交歧视案等等一系列公益维权诉讼。)

    关于交警部门依法落实监督占用无障碍通道车辆的建议信

    尊敬的交通警察支队:

    您好!

    我们来自一群特殊群体的残疾人及残疾人的家属。现致信贵单位,建议贵单位为有特殊需求的出行人员,如盲人、老人、小孩、孕妇、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出行方式,巡查占用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的违法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创造条件提供无障碍服务,保障其平等出行权。

    我们从媒体报道中获知,今年7月10日,天津一位视障男童在练习走盲道时,一辆红色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造成男童无法正常通行,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也触发了社会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反思。以及各地人行道、盲道、坡道、无障碍通道存在被乱停乱放车辆占用,后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残友在日常生活中出行不便,残友多次在人行道的无障碍通道被其他乱停乱放车辆占用不方便出行而摔倒,让我们深感气愤、失落和遗憾。

    我们深切期望贵单位不再发生上述现象,加强监管、及时清理,加大巡查,平等、包容地接纳有特殊沟通需求的出行人员,提供无障碍服务方式。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我们残疾人通过国家立法的合理调适获得无障碍的出行保障。党和国家也三令五申表示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现。2007年3月30日,我国毫无保留地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向全世界发出郑重承诺要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保障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权益。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第二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道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盲道设计要求: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注意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置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天津机动车辆司机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却拒绝按照国家法律和各地政府规章履行给予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法定义务,这是对国家法律和各地政府规章的公然违背,更是对党和国家理解、关心、辅助残疾人的治国理念的挑战,此举让中国近9000万的残疾人情何以堪?不禁让我们怀疑难道国家和省政府的法规只是空中楼阁,仅可远远观望?保护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规定只是一句虚言?

    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1、恳请贵单位严遵照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加强巡查清理违法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完善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

    2、恳请贵单位巡查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交通违法车辆的情况书面答复建议人。

    最后,我们表示将继续关注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后续事宜,将尽我们之所能帮助其呼吁更多关心残疾人出行权益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同时,我们也殷切希望交通警察支队能够积极采纳我们的建议,落实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合法权益,以此彰显向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

    此致
    敬礼

    残疾人及家属
    2020年8月1日
    联系人:朱明建

  • 江苏省盐城市访民李巧珍母女被绑架回乡关押在派出所

    [访民之声2016/11/6消息]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访民李巧珍母女在京上访期间,被截访人员绑架回原籍,目前仍关押在亭湖区文峰派出所。
     
     她们的访友杨一勇告诉本网志愿者;“李巧珍母女于11月4日,在北京市陶然亭北公交站站牌处,遭截访人员绑架带回文峰派出所后失联。今天下午其家人到派出所要人,看到李巧珍和她的大女儿瞿惠文还被关在派出所,派出所拒绝放人。”
     
    据悉,李巧珍是因为她的外孙被继母毒害而死上访。2008年她小女儿瞿春花的儿子被继母毒害而死后,李巧珍为了把凶手绳之于法,和大女儿瞿惠文逐级上访,一直到北京。
     
    2010年因为进京上访,文峰派出所将瞿惠文行政拘留,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李巧珍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之后,在政府部门的要挟下,李巧珍家人被迫签定息诉罢访协议,李巧珍才得以获释回家。
     
    相关报道:10岁外孙离奇死亡 李巧珍为求真相被关疯人院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sanshierqi/2015/0307/12006.html
    李巧珍
     

  • 河南项城市农民李志洲敲诈政府寻衅滋事案7月22日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7月13日消息:河南周口项城市农民李志洲涉嫌敲诈勒索政府、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在周口市郸城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郑州姬来松律师担任辩护律师。

     
    7月13日李志洲儿子李明举先生告诉民生观察网,他父亲李志洲2015年10月22日被项城市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项城市看守所,至今已经被关押了八个多月,今年该案被移交给周口市郸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昨天该案代理律师姬来松和李志洲家属分别接到郸城县法院电话通知,李志洲“敲诈勒索政府、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在郸城县法院开庭审理。
     
    李志洲儿子李明举还向本网讲述了该案的起因,李明举说,几年前李志洲与自己的哥哥发生一些纠纷,后来事情闹到法院,项城市法院判李志洲家败诉,李志洲多次向周口市司法部门投诉此事,后项城市法院决定赔偿李志洲人民币20万元,其中10万由项城市法院支付,另外10万由李志洲户籍地的王明口镇政府支付,上述20万款项已于去年之前支付完毕。不曾想去年10月22日项城市警方突然将李志洲抓捕,指控其涉嫌“敲诈勒索政府”,又以李志洲曾在镇政府拉横幅为由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李志洲被以两项罪名刑事拘留,并关押至今。
  • 湖北宜城市领导接待日李来用等三访民被抓走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24消息:今天是湖北省宜城市市长和市委书记接待日,上午,湖北宜昌市访民余善强和30余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冒雨来到宜城市政府门前拉着横幅高喊“还我公道”,其中李来用、何玉莲、何玲3人被抓走拘留,拘留期限是7天。
     
    今天在场的山东访民李延香说,今天是余善强儿子3周年忌日,我们过来祭奠他并看望他的家人,之后和余善强一起到宜城市政府门前要求公正处理,解决余善强生活困难的问题。但是没人接见,我们就打出横幅。他们叫来4车武警特警兵和公安,在我们没有妨碍公共秩序的情况下,被他们挤到市政府左侧的水泥台阶下,非法抓走了3个人(湖北襄阳李来用、何玉莲、何玲)。
     
    当时政府派人跟余善强交涉并答应将抓走的3人立即放回,条件是我们必须离开市政府,我们答应了政府提出的条件并离开,但是宜城市政府没有兑现承诺放人,并对3个人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这还是在我们拨打12345投诉的情况下做出的处罚决定。宜城市公安局已经通知被拘留的几个人家属了。
     
    据悉,余善强的儿子余传龙是刚刚退伍回家的武警战士,2013年6月24日因余善强与邻居王芳结怨遭其报复,闯到的家里把他的儿子余传龙杀死后毁尸灭迹,房屋也被烧毁。事后王芳自首获刑。余善强认为王芳身材矮小,他的儿子是武警出身,单凭王芳一人杀不了他,为此余善强一直要求港详查,但让王芳一人顶罪。

  • 对湖北省宜城市腊树村用水及征地费用的投诉信

    2010年11月29日湖北省宜城市腊树村村支书李茂安与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水合同,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据此,现行水价为每吨0.92元(1.15元×80%),截止2014年11月6日,我们的用水价均按每吨1.50元付给。从2014年11月6日后每吨涨到2元。合同第八条规定: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0年11月29日起至2011年11月29上。本合同到期后若供、用水双方均未提出终止、修改、重签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2015年5月12日我们在供水公司拿到该合同,这说明该供水合同继续有效。哪为什么村里从2014年11月又擅自涨了一倍还多的钱?村里有权提高水价吗?即使涨价也该供水公司首先提出,征求社会,用户意见,然后举行听证会。这些非法强收的钱都进了谁的腰包?
     
    2011年7月13日宜城市国土资源局给腊树村委会下达听证告知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委会及被征地村民对该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5日内向我局监察科提出听证申请,到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受送达人系村支书李茂安签字。
     
    2011年7月15日,腊树村委会给宜城市国土局的回应是:关于宜城市2011年第六批次6号地块用于通用设备制造用地,征地申请不听证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和鄂政发[2005]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所征土地按312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征地总费用为1445715元,其中土地补偿为578286元,安置补偿为809600元;青苗补偿为57829元,采取货币安置,调整承包土地安置,扶持农民就业安置。对上述补偿标准和办法,涉及被征地村民没有不同意见,因此申请不听证。(实际补偿被征地村民每亩是28600元)
     
    关于腊树村委会给国土局的《情况说明》是一个极端荒谬的,捏造事实的,欺上瞒下的,严重损害了被征地村民的利益,剥夺了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行使自己权利的机会。村委会在提交申请不听证前,召开过被征地村民会和征求过被征地村民意见吗?《情况说明》所采取的三种安置办法,有一种兑现了吗?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费,社会保障费被谁截留了?无容置疑,腊树村委会申请不听证的目的就是为他们在分配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搞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打下基础。(我们有大量铁的证据)
     
    腊树村的恶权是在为谁服务?为谁谋利?行使特权的底线和法律依据是什么?是村民自治还是村官自治?
     
    姚学元
     
    2016年 1 月                                      

  • 湖北省宜城市村民李纪文诉强拆遭殴打上访被踢皮球

    控告人:李纪文,男 ,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七里村一组,身份证号:420623196612293514,联系电话:18307205626。
      被控告人:张鸿波,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镇政府党委书记【县(区)人大代表】
      控告事项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镇政府党委书记张鸿波组织100多手拿棍棒黑社会份子,非法闯入农民家庭,殴打村民,非法血腥强拆农民房屋。
      事实与理由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政府党委书记张鸿波和七里村领导(胡千华,吴风雨,徐志华)于2014年10月8日上午8点左右非法组织100多手拿棍棒的黑社会份子,冲进我家在地上拖拉我和70多岁的父母亲100多米,多人抬起我,其他人用棍棒疯狂殴打我的头,胸和下体,把我打的满头满面是血,肺有严重损伤,左侧部位肋骨骨折,左耳致残,没有听力,(有医院诊断证明),还拖打替我们鸣不平的邻居。
      在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没有法院强拆令的情况下,张鸿波带来的挖掘机,将我家房子夷为平地,家具,证件,电器等大量家庭生活用品埋在了废墟之中,使我家在刮风下雨,下雪的情况下一家人都住临时搭建的棚子里面。
      张鸿波利用职权搞暗箱操作,强拆时,我儿子打110报警,110到场后打人一直没有停止,强拆后公安人员不给立案。之后,我父母和我被拉到宜城市人民医院后,我们的伤情和身体状况,医生只是说是皮外伤,和其他医院的诊断相差甚远,用药情况我们也一无所知。
      那时候正好是农忙季节,10几亩田的水稻无人管理,下半年的小麦没有人种,田都荒在那里。
      在快过年的时候别人家在建房子,我想在我父亲的老宅基地上盖房子,张鸿波放话说,你们七里1队,谁家的房子都可以盖起来,我就是让你家的房子盖不起来,我家建房的时候,张鸿波请黑社会还跑到我家去威胁我们,城建的和城管上面的每天都去让我家房子盖不成。
      我们一家人多次去找雷河镇政府解决问题,他们都是找各种理由不给解决,有时候不打照面,从事情发生一直拖到今天,都快1年了,无人问津,受害人李纪文被迫万般无奈才进京上访。
    恳请中央有关职能门严查此案,严惩腐败分子,还民一个公道,以利安居乐业。
    昨天,我到湖北省信访局上访,结果被推到襄阳市。今天我到襄阳市信访局,又让找雷河镇政府。他们每次都是这样踢皮球。
     
      此致
      控告人:李纪文
      2015-8-4  

  • 山东省邹城市周广均房屋被拆六年无赔偿

    刘记者 你好 !我是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城前村周广均。关于2010年城前村主任周长春以扩建农贸市场为名私自同开发商程相喜勾结。2010年9月17日凌晨2点左右趁我家中无人, 把我的框架式楼房强拆 ,家产财产一夜抢光。
     
    建筑面积370平方米,合理合法的总地皮603平方半  后多次报警不予处理 ,镇政府纵容不过问。 我数十次上访遭受数十次暴力殴打,并被入冤狱2年 ,至今六年没有任何赔偿。麻烦你操心过问谢谢!
    周广均
    2015/4/27
    联系电话:15154762375

    周家原来的房子

  • 社区民警陪精神病人过春节

     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龙门路社区民警刘松林眼眶湿润了,在这个春节,被他送进精神病医院的小芳(化名)和她年迈多病的父母脸上却露出了笑容。
        发病后送医院救治
        2015年2月16日,家住宜城市龙门路社区的身患精神病的小芳病情加重,殴打其年迈多病的父母,且跑到附近的菜市场将两位行人砸伤。她的父亲立即打电话给龙门路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刘松林,要求将小芳送医院治疗。
        送小芳入院的途中,小芳又哭又闹,刘松林的右手被抓伤流血。社区民警刘松林对小芳一家的情况很清楚,小芳患病这十几年来,一直是父亲照顾,母亲长年瘫痪在床。一家人住在供销学校食堂边搭建的一个小棚里。父亲没有工作,一直靠捡破烂维持全家人的生计。想到这些,社区民警刘松林心里很不是滋味。担任龙门路社区民警这几年,他虽然时常帮助和拮据他们,但始终是杯水薪!眼看就要过春节了,真心希望他们一家过一个舒心的春节,可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小芳病情加重了,出于担心小芳的病会危害到她年迈的父母,只得将她送到医院治疗。
        24小时为他们开机
        大年三十儿,小芳被送进精神病院,但长年瘫痪在床的母亲和年迈的父亲怎么过年呢,刘松林心里一直惦记着此事。
        于是,刘松林从事家中带了一些好吃的与社区治安主任一起来到小芳的家中探望。小芳的父母含热泪诉说着心里的难过,唯一的孩子现在病情越来越重,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啊。刘松林安慰着老两口,鼓励他们重新拾起对生活的信心,告诉他们:有啥困难,直管给我打电话,我会尽全力帮助你们,我的手机24小时为二老开机。当天,刘松林还为小芳的父母带来了一个好消息:他与社区干部联系鄢城办事处、民政等部门已经为他们一家三口办好了低保,并且是目前最高标准的补贴。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老两口忍不住流下热泪,脸上却露出了难得的微笑。
        医院探病情
        正月初一,刘松林提着水果去医院看望小芳。因为是自己送小芳进的医院,刘松林有些担心她会记恨自己。可当刘松林走进病室,发现小芳病情好多了,脸色也红润了,头脑此时也还清醒。小芳看到刘松林来看她很高兴,还紧拉着他的手说:“刘大哥,你放心,我听会好好听话,按时吃药。”并且还自豪的向病友介绍:“这是我们那儿的片警刘大哥,他来看我了。”
        此时,刘松林眼眶湿润了,他嘱咐小芳:“你要好好配合医生治疗,病好了早点出院,你爸妈一直在等你回家呢!
    (来源: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a/20150223/43210427_0.shtml  2015年02月23日 10:14)
     
    回目录

  • 浙江省六城市经租房业主代表联合维权

    2014年4月1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等六城市的经租房业主代表集体来到浙江省建设厅讨要经租房,图为当时房产处处长寿欢林接访现场。
    经全省经租房维权业主代表共同努力,省厅寿处长已经答应发文,全省经租房业主不久就能看到自家私房被经租的档案,维权业主代表表示,同仁们加油追讨自己的合法房屋。
    浙江经租房业主
    2014年4月12日

     

  • 加强城市社区精神病人管理和救助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从厦门大学研究生被杀事件再到“BRT公交爆炸事件”,一次次血的代价让社会公众将视线聚焦于肇事者的失管失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而由于受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和公众知晓度和接纳度的低下,精神卫生领域总是处在尴尬的边缘地界。在今年的福建省两会期间,黄乔生、吴丽冰、欧阳丽娟等三位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要求加强城市社区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救助,让精神疾病/康复者真正重返家庭和社区,适应社会生活。
      目前,福建各市的精神卫生服务和管理救治工作主要牵涉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会管理综治办、残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具体工作的开展仍以医生主导的医学治疗为主,街道社区主要负责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救助政策的宣传与落实,而公安机关则是以强制力保障民众安全、预防危害发生及有效处理危及人身安全问题。
      由此可见,各部门对于精神病人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经代表调查,精神病人的实际生活现状不容乐观。有的病人虽在家人的监护下,但家庭早已不堪重负无法维持治疗;有的则被家人抛弃流浪街头,甚至还危及到自己及公共的安全。
      黄乔生等代表认为,加强城市社区精神病人管理和救助有利于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倡导公众对精神病人去标签化,促进全民精神健康。此外,这项工作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国外的精神康复历史让大家看到,社会资源的发动包括企业力量、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多专业合作队伍的建设等。这些民间力量通过配合政府向受服务者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不仅优化了社会资源,有效避免服务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而且能衍化出专业化程序极高的服务团队。
      代表据此提出建议,首先应明确救助职责。建议亲属排第一位,职能部门第二,政府部门第三。政府部门不要轻易越位管理精神病人,要让其亲属或相关职能部门先去作为。具体处理上,派出所、街道和社区多方配合,协助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将其送到医疗治疗。当精神病人亲属不作为,应从法律层面上给予处罚。另外,为防止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建议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出一套考评指标。
      其次,由财政部门拨款,残联筹备专项经费用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同时由政府牵头,倡导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筹措,建立精神康复的专项基金,并依患者监护人申请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可根据监护人的经济收入情况而定,若无监护人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第三,建议以“户籍地管理为主、居住地管理为辅”为原则。不少地区都提到以常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使得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在管理救助精神病人时有心无力,因为精神病人在申请民生保障低保等救助采用的仍是以户籍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因此若采取与低保申请一致的原则,将有利于对精神病人管理和救助工作的顺畅。
      第四,由卫生医疗部门牵头,与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或高校队伍合作,建立包括治疗、康复、预防、管理、教育等措施在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并且渐进有序地推进正常化和社区精神康复。
    黄乔生等代表认为,国外精神康复的做法已经成熟,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推进正常化的社区理念,即教育社区居民将精神疾病/康复者看做正常人。他们看似不合常规的想法背后,实际上都与“正常人”有着一样的逻辑,只是他们没有获得沟通和平等对话的机会才导致了行为的异化和越轨。因此,试行社区正常化精神康复,可以真正让精神疾病/康复者在医护、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多专业队伍的合作指导下,重返家庭和社区,适应社会生活。
    (来源:法制日报http://news.sina.com.cn/o/2014-01-22/162329318973.shtml 2014年01月22日16:23
     
    回目录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