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基本情况

  • 黄琦,陈天茂,杨秀琼案庭前会议情况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5日消息】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点钟,黄琦,陈天茂,杨秀琼三人涉嫌“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召开庭前会议,地址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三位当事人,以及他们的辩护人全部到庭,黄琦的辩护律师刘正清,李静林;陈天茂的辩护律师李贵生,卢庭阁;杨秀琼的辩护律师陈准强。上午两个多小时,10:00到12:00多。下午将近四个小时,从2:00到5:40。当时法院外有围观朋友十几个人,他们到了法院,但不能进入法庭。

    首先,管辖权提出异议。三位被告及辩护人认为此案不应归绵阳市司法系统管辖,因为黄琦生活在成都,六四天网是黄琦一个人在运作,至于是否为境外提供信息,是黄琦一个人的事情,与另外两位被告人没有关系。陈天茂和杨秀琼将此报告传递给黄琦,三人没有合谋提供给境外的共同故意。法院的意见为,陈天茂与杨秀琼生活在绵阳,秘密的来源地是绵阳,绵阳是犯罪地管辖权。对此双方争执非常激烈。

    其次,是否存在本案中的绝密文件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关键证据是一份《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陈天茂信方诉求办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报告》由陈天茂拍摄,发给杨秀琼,杨秀琼转发给黄琦。法院说,这个份证据被四川省国家保密局鉴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不允许阅读和复制。据当事人说,该当时得到的《报告》照片上,没有显示密级,没有印章,没有抄送部门,只是一个文稿。是绵阳市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的人,主动将文件提供给陈天茂,而且帮助其翻页进行拍照。因为律师们不能阅到保密卷宗,不能看到《报告》原件甚至复印件,推测该密级是事后鉴定,甚至是当局设置的一个构陷黄琦和六四天网的陷井。

    第三,要求公开审判。因为辩护律师以及被告看不到国家机密的文件存在,本案无秘密可言,应当公开审理。另外,即使有国家机密,涉及机密部分的,可以不公开审,其他部分应当公开审,比如有关六四天网报道敏感信息的事实,即有关报道访民的消息。

    第四、申请证人出庭。辩护律师申请当地公安局保存国家机密的相关人员,街道办事处持有该《报告》的人员,请求他们出庭作证。因为,提供文件给黄琦的人,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当地公安局的人与街道办事处的人合谋将文件给了陈天茂,他们理应出庭接受法庭的审查,以便查明本案《报告》文件的来源,以及查明有关公安局人员和街头办事处人员是否有权限持有国家机密的绝密文件,以及查明他们是滞涉嫌犯罪。

    第五,调取录像证据。本案案卷中所有的审讯笔录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无法核实是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辩护律师申请调取审讯时的监控录像,以确定笔录的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尤其,本被告人杨秀琼和陈天茂称,他们在审讯时被殴打,且对杨秀琼使用下流的手段,被告人黄琦单独禁闭等酷刑。杨秀琼称实施酷刑的人是当地国保警察罗兵等人。三人都否认犯罪。



  • 国内涉军四大维权群体基本情况介绍 期待各界关注

    维权老兵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8/2按:2016年八·一建军节到了,国内退伍军人们的维权行动此起彼伏。关于涉军有哪些维权群体,他们的诉求分别是什么,民生观察在此整理了国内涉军四大维权群体的基本情况,以期待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维护退伍老兵们的基本人权。
     
     
    国内四大涉军维权群体基本情况
     

    • 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这类人员在部队时都是基层军官,干部身份,不少人是连长、排长。当年从部队转业时,这些人员有的进了政府部门,有的时进了事业单位,还有很多人则进了当地的各个国有企业工作。因为在部队时他们是干部身份,所以他们到企业后称为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的国有企业全面萎缩、不景气,进入所谓的国企改革阶段,绝大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便卖。这些企业中的原军转干部们大多数下岗、失业、退休、转岗,在这一过程中军转干部身份改成了工人,其各项待遇自然下降。
     
     
    企业军转干部们认为,《国防法》、《军官法》、《兵役法》、中央军委文件中发(98)7号文等文件明确规定:“ 军转干部不管分配到什么性质的单位,仍属国家干部”“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是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但是,企事业改制后,军转干部们身份、待遇都出现了变化,甚至生活出现困难,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原战友们相比,“政治、经济待遇差距太大”。
     
    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全国各地的军转干部们不断上访、请愿 、抗议,他们提出 的主要要求有:承认并恢复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的身份和生活待遇;年纪较轻的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应重新回炉安排工作,补齐下岗失业期间和今后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应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发给基本生活费。
     
              以对越战争为主体的“两参人员”
     
    “两参人员”是指曾经参加了中国对外战争和核实验的人员,即参战参试(简称“两参”)。
     
    参站老兵参加的战争包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对越战争、珍宝岛战争、抗美作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等十四场战争。涉核士兵是参加上了上世纪中国核实验的士兵,这类士仅在广东就有数万人。由于当年遭受核福射,许多人患 上癌症和慢性疾病,而且很多人一个人就身患多种疾病。(相关情况请见: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7/2013/0615/3730.html
     
     
    两参人员当年在部队主要是士兵,许多是农村籍,生活在农村。“两参人员”以参加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对越南战争的退伍老兵为最多,进行维权行动的人数也以这部分人员为最多。
     
     
    “两参人员”的主要诉求有:为“两参”人员理顺、接续、补缴统一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解决住房保障;落实、提高抚恤优待金、“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切实解决“两参”人员生活的实际困境等等。
     
    参战老兵们虽然当年为国出生入死,但现今维权依然被打压,较典型的有:2007年广东阳江老兵陈勇被判刑4年(14年2月又再度被行政拘留),广东阳江徐其安被判刑3年, 2012年广东佛山冯仁昌被判一缓二又加三个月,林兆辉被判刑2年,伍镇波等被判刑1年, 2014年也有广东云浮刘天荣被判刑3年,安徽淮南的高勤成、浙江安吉的李佰明、湖南岳阳的刘兴耀、河南郑州的高峰、胡代锦、湖北武汉的秦守智、毛礼红、广东深圳的林观养等七老兵被刑拘,直至2015年广西全州四老兵、云南昆明的阮祥林、安徽桐城的汪建设、湖北武汉的高汉成等被关押。
     

    • 复员军官

     
    复员军官都是1993年至2000年期间,依据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1号试行通知复员的,这样的复员军官在全国有数万人。在这些复员军官中,许多是营、团级干部,个别甚至是师级。
     
    (1993)政联字1号试行办法的主要规定,是以“买断”军龄的方式对军官进行复员转业,即向复员军员支付一笔补偿费用后,就不再管他们了。据复员军官代表告诉民生观察,他们有的营职军官军龄达二十五年,当年的“买断费”只有八万元。从2001年开始,国家实行了新的军官复员政策,军龄达18年以上的营职干部复员后,除继续拿部队工资外,还有房补十万元。
     
    这批“买断”军龄的复员军官说,比他们晚几年的复员军官,现在待遇比他们强多了。复员军官们认为,正因为当年不合理、不公平的复员政策,导致他们现在工作、养老出现问题,生活出现困难,从而走上维权之路。
    复员军官的具体诉求请见:全国23000名复员军官:打着改革旗号破坏退役政策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3/0615/5684.html
     

    • 伤残退伍军人

     
    伤残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至残、因公至残、因病至残的人员。这类人员主要的诉求的是伤残后的工作安置、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住院补助、生活补贴、养老保险等。
     
    编辑整理:民生观察

  • 钟亚芳七场官司的基本情况与结果

    因为核污染案和被精神病,钟亚芳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和摧残,但她并没有放弃对法律的信心,她坚定的走在司法维权的路上。近年来,钟亚芳连续提出起了七场诉讼,分别起诉了浙江省第一医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桐庐县公安局。七场官司目前的结果是:一场官司获立案并审理,钟亚芳败诉;一场官司获立案还未审理;另五场官司法院均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以下是七场官司的基本情况。

    官司一:就核污染状告浙江大学附属医学院第一医院(简称浙一医院)

     

    2007年12月20日,对浙一医院核素误注一案,钟亚芳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2008年3月27日、2008年5月15日、2008年8月15日、2009年6月8日四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其中2008年8月15日这次开庭,被告浙一医院未到庭参加。

     

    案子在拖了近二年后,2009年10月3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钟亚芳败诉,而此时钟亚芳正在桐庐县上海快乐度假村“学习班”内“学习”。11月11日,桐庐县公安人员陪同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朱旭东法官到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7102室向钟亚芳送达了判决书,并告知钟亚芳只有15天的上诉期。对于这场判决,钟亚芳认为存在主审法官朱旭东伪造8份询问笔录等问题。钟亚芳当时不能同外界联系,她就写下了长达27页的上诉状,请求看押人员于11月26日寄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子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钟亚芳在精神病院内经过几个月的等待后,突然获得一个惊人消息,她成了一个“废人”了。2010年4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了(2010)浙杭民终字第412号民事裁定书,“认定钟亚芳无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后,钟亚芳就不能再打官司了。

     

    钟亚芳对此不服,她向各有关部门邮寄材料进行申诉、控告。2011年12月14日,该事件发生戏剧性改变。这一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经本院再审认为,本院二审裁定认定事实和处理有误”“ 一、撤销本院(2010)浙杭民终字第412号民事裁定;二、恢复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钟亚芳由此就又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了。

     

    2012年6月4日与7月16日,钟亚芳诉浙一医院案二审开庭。开庭时钟亚芳都是在桐庐县公安与其雇佣的社会人员非法押送下前去法院开庭的。依法二审宣判期限应是3个月,但时至今日已有4、5个月的时间了,杭州市中级法院仍未作出判决,钟亚芳打电话问主审法官“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出来”,法官说“现判决书还没有写好”。 钟亚芳推测可能要到十八大后。

     

    官司二:控告杭州市公安局以精神病院关押上访人

     

    钟亚芳2009年12月9日至2011年7月22日被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医院近六百天,作出这个决定的正是杭州市公安局。该局2009年12月8日作出了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该通知书告诉钟的家人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

     

    钟亚芳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她认为穷尽所有法规均不见有将“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关进安康医院“强制收容治疗”的规定!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8月1日,钟亚芳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邮寄诉请“依法确认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作出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对原告(钟亚芳)收容治疗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但历经长达13个月,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才于2012年9月11日对此案予以了立案。到发稿时案件还未开庭。

     

    官司三:状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非法“鉴定”其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2009年11月17日,钟亚芳被桐庐县公安局与桐庐县卫生局15人强制押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在恐吓威胁下由该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了所谓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钟亚芳是“偏执性精神障碍”。

     

    钟亚芳及其家人认为她没精神病,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迫于强权,不顾职业道德和事实,践踏法律将她“鉴定”为精神病人是非法、无效的。2011年11月3日,钟亚芳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邮寄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立即停止侵权,为原告(钟亚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011年11月2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钟亚芳不服,于2011年11月29日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为由,枉法裁定“维持原裁定”。

     

    官司四:一诉桐庐县公安局

     

    2009年10月至12月初,钟亚芳被羁押于桐庐县上海快乐度假村是桐庐县公安局所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鉴定”其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是桐庐县公安局委托的;2009年12月7日将钟亚芳送进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也是桐庐县公安局所为。针对这三项事件,2012年1月6日,钟亚芳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递交起诉状九个多月后,桐庐县法院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2012年9月4日,钟亚芳就该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立案,但杭州市中级法院同样至今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钟亚芳打电话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晓丽,她称“此案不属法院立案范围”。

     

    官司五:二诉桐庐县公安局

     

    就桐庐县公安局委托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将其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一案,2012年6月15日钟亚芳变更诉讼请求,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了要求维护“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的起诉书,桐庐县人民法院同样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官司六:三诉桐庐县公安局

     

    2012年4月16日与5月14日,钟亚芳在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1名民警与桐庐县中医院1名保安及2名社会雇佣人员的非法看押下,去上海看病。2次到达上海,均用钟亚芳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在汉庭酒店,浦东分局周浦派出所2次均出警到钟亚芳入住的汉庭酒店,2次均有非法看押人员谎称“是钟亚芳的家属,陪同来上海看病”后,出警警察才离去。

     

    为查明2次出警的原因,钟亚芳于5月18日上午打电话到周浦派出所,经民警告知才惊知 “用钟亚芳身份证登记住宿,全国公安网上就会显示钟亚芳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公开信息,而旅店管辖的派出所民警就会出警盘查有无监护人陪同在场”。经查明,将钟亚芳上网列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正是桐庐县公安局。

     

    2012年8月3日,钟亚芳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桐庐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网上发布“钟亚芳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但桐庐县法院至今长达2个多月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无奈之下,2012年9月24日,钟亚芳就此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杭州市中级法院同样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钟亚芳打电话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晓丽,她又称“此案不属法院立案范围”。

     

    官司七:四诉桐庐县公安局

     

    2012年8月12日,钟亚芳在网上看到一篇来源于桐庐县作风办,名为“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活动”的文章(发布时间为2012-6-5),文章中载明:“把重点人员的稳控化解工作作为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时期做到一人一事一策,逐人逐项采取针对性的化解稳控措施;盯死看牢。对钟亚芳、徐云姣、毛卓海、曹关木、濮连珍、濮莲娣等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

     

    钟亚芳认为被列为“缠访户”并公开上网也是桐庐县公安局干的,此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2012年9月11日,钟亚芳就此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状告桐庐县公安局的起诉状。至今长达1个多月桐庐县人民法院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2012年 10月11日,钟亚芳就此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未有结果。

     

    高峡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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