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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官打士兵:岂能不了了之!

    【民生观察2021年1月25日消息】新世纪的开元之年,中国十五集团军空军第44师司训大队,来到四川南部县招募新兵。经过严格的目视筛选、体检淘汰和家庭政审等程序,征召了该县南隆镇人汪小燚作为新的战友。在南部县人武部门的积极配合见证下,汪小燚梦想成真的成了空军的一员,兴高采烈又满是希望的来到湖北部队所在地。

    2001年6月9日,仍在接受新兵训练的汪小燚,不假外出到地方网吧上网,被司训大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此后变的有些乖巧的汪小燚,突然接到家里要求奔丧的紧急电话,由于请假过程中与部队领导发生争执,随后被军队“军规”暴力袭击,又在一系列的体罚惩处和精神虐待下,导致心理崩溃目光呆滞身体不振,处于障碍性精神病的早期症状。于是2001年7月13日,被部队领导像押犯人一样遣送回原籍南部县。

    汪小燚的母亲罗玉英说啥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非要南部县和空军44师给一个说法。经过母亲罗玉英的长期抗争进京上访,南部县人武部、空军十五军第44师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和汪小燚以及他的母亲罗玉英等军地三方,达成“错误除名和受虑待导致左肾体积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延迟性心因反映之精神障碍和病毒性脑炎"的善后处理而且公证的《6.12协议》。之后军队不知从何说起的缘故,认为自己不该承担又撤销了公证。随后,母亲罗玉英立即要求“为其子办理退伍证和伤残证,并赔偿全部的损失。”

    2004年6月12日,罗玉英、汪元培夫妇得知部队“同意为汪小燚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后,与部队再次达成协议:一是部队一次性给予汪小燚救助金15万元。二是部队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汪小燚办理病残手续。这一次,又是空军彻彻底底的再一次食言,没有兑现向病人汪小燚和家属罗玉英的承诺。直到如今,军队既没有给一份合理的解释,也没有做出新的补救方案,一拖就是接近20年的时间。

    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边是军队内部的领导和管理制度的更替变化;一边是汪小燚身体状况的不断恶化,开支逐年增加显得入不敷出;一边是地方政府得到军队方面关心承诺的越来越少,越来越不够监护医治汪小燚以及善后的所有开支。地方政府也意识到当前的办法不是一劳永逸的长久之计,便鼓动汪小燚的母亲罗玉瑛、父亲汪元培,到湖北的部队和北京的军委投诉喊冤。

    上百次的越级上访,消耗了罗玉英一家全部的血汗、精神和财富。汪小燚越来越不能自理,罗玉英夫妇的心里承受力、行动活动力,也到了不是崩溃就是自我死亡的撩到境地。

    2012年,汪小燚的母亲罗玉瑛在北京军委大院门口,用摆地摊的方式抗议喊冤,恰好被出入大院的军委领导看见,天助自助的安排了秘书予以接待。这个时候,汪小燚的悲剧案情得到了一点的希望。经过2014年、15年和16年多次对抗、沟通和妥协谈判,也在自媒体朋友和志愿者的帮助下,于2016年达成一份可以彻底解决的协议。不过,就是这么一份有些接近真实的内部协议,最后依然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贯彻落实,背信弃义不守承诺抛弃原则的一方,依然还是霸气强硬的军队。在阳光公平和追责的面前,空军第44师的某些领导再次暴露了毫无人性、原则底线和面对现实的残狠一面。

    2020年12月北京疫情彻底解除,罗玉英携带南部县信访办督促函,再一次来到全军信访接待办公室。空军信访处安排罗玉英找十五军保卫处,陪同的还有四川南部县委、政府、人武部等数人,一起来到十五军保卫处。接待和等待又是一个多月,无任何回应或书面答复,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电话也成了空号。这样的一切,只能叫人心寒震惊!

    中国空军44师司训大队赵玉民打兵致残,还弄虚作假掩盖真相,官官相护逃避责任。十五军纪委受命督办调查处理,十五军保卫处李兵阳军官临阵脱逃。一个月以来,既不接待当事人家属,也不面谈南部官员,似乎已经消失或者是死亡。这就是20年以来,第44师空军部队的领导,面对自己的错误采取故意的失职,给地方政府和当事人搞起臭名昭著的空城计。

    中国军队、中国军官殴打士兵,在军队内部似乎并不稀罕,但像空军第44师司训队,打了不担责的军官,似乎在全国为数不多。这到底是司训大队内有更加牛气的保护网,还是这个军队内部的生活作风和军人习气,就是这么霸道恶劣充满匪气?这样的军队还有战斗力吗?还能够凝聚军魂保家卫国吗?

  • 大唐集团甘肃公司退役士兵和家长的复查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我们是大唐集团甘肃公司(以下简称:甘唐公司)退役士兵和家长;甘肃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甘民厅)关于我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信访答复意见书(2015020698902)(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书2015年7月29日我们从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看到了,答复意见书通篇充斥着颠倒黑白、断章取义的狡辩,匪夷所思的强盗逻辑不值一驳。我们感叹中南海政策法规屡屡遭遇甘民厅和甘唐公司“潜规则”的尴尬与无奈的同时又让我想起了历史名著《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骂死王朗”一段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的名言;纵观古今中外厚颜无耻之徒无数均无过乃尔;国发(2005)23号文件强调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可是甘民厅却屡屡顽固坚持其错误立场;把依法安置退役士兵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当作个人利益交换筹码,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强调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政令畅通是实现依法治国方针的根本保证、现对我退役安置问题信访答复意见书提出复查申请;理由如下所述,要求民政部责令甘民厅立即撤消对我退役士兵非法转移的错误决定,并按照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下达我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大唐集团公司责令甘唐公司立即依法接收安置我退役士兵,并彻查处理与此事件有关的违法乱纪人员,严厉惩处法盲、流氓官员,还我们公道。
     
    一、答复意见书声称“甘唐公司依据当时国家及省上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选择安置计划有偿转移,缴纳有偿转移金,不违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同时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依规办理,不存在违规操作”按照甘民厅和甘唐公司的观点是说国务院的安置政策出尔反尔没有连续性?如果按照你们的强盗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批准、颁发《兵役法》《国发{2005}23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领导人都应该引咎辞职了???事实上是你们纯属置党中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的三令五申于不顾,继续玩弄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屡次三番作出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法规完全全相违背的决定;其指鹿为马行为与史书上的逆贼赵高无异,是事实上制造政令难出中南海局面的幕后黑手,是竭力破坏习总书记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表现,居心叵测的政治动机昭然若揭。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部署,在安置接受复转军人等工作中违反规定,涉嫌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
     
    二、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甘民优[2002]35号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指按照均衡负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原则,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计划,自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一种方式”、 甘政发〔2005〕53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于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有特殊困难、要求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经审批同意后可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于2005年9月底前缴付有偿转移金。请注意有偿转移的对象是指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指令性任务;特殊情况是指如父母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已破产、停产、倒闭,由所接收的系统进行调整安置或由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甘唐公司隶属于中国大唐集团是名列世界500强企业不存在破产、停产、倒闭情况。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除包干安置内部子弟外,还应承担指令性统分任务。父母是该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属该单位包干安置对象,不在有偿转移的范畴;既是是有偿转移也是“经审批同意后可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于2005年9月底前缴付有偿转移金,并于2005年9月底前缴付有偿转移金”而不是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甘肃公司缴纳有偿转移金的时间是2009年2月19日;根据《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甘唐公司所依据的缴纳有偿转移金及甘民厅同意甘唐公司对安置计划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作法完全是对国家及省上城镇退役安置政策的断章取义肆意曲解……还抱脏叫屈式狡辩实属可恶之极。
     
    三、答复意见书声称:“随着企业改制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省政府从1992年开始提出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是无论企业怎么改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改变?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领导的隶属关系不能改变(当然如果你们宣布独立或起义的情况例外);无论是国企还是央企都必须是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路线、方针;在遵守中央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合法经营的前提不能改变;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与义务与“企业改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无冲突,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后,2014年中央巡视组巡视了大唐集团发现存在“以权谋私问题严重……”等重大问题又该如何解释呢??政府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不等于政府就可以强迫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同样中央也是鼓励和支持政府官员自谋职业的;请问你自己被强迫自谋职业了没有?甘民政和甘唐公司拒绝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阻扰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实属破坏国防建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了党和政府的政治信誉和社会形象,影响极为恶劣,对甘唐公司提出有偿转移的企业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等特殊困难不调查核实就非法强迫对我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属于严重的滥权、渎职行为,事后我退役士兵百次上诉上访要求彻查依法安置,其任然坚持错误决定,根据《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甘民厅其领导应该被依法问责查办!
     
    四、答复意见书声称“该公司始终以企业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等为由拒绝接收安置;申请安置计划有偿转移”这个拒绝接收安置申请安置计划有偿转移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甘民厅在受理甘唐公司2005年–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的借口:“企业改制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未作最起码的调查核实就偏听偏信;(甘政发[2007]27号),第三条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种中,“为适应企事业单位对新增员工素质的要求,接收单位可以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城镇退役士兵,但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计划的80%。未完成计划的部分,要如数缴纳有偿转移金。凡有安置就业能力的企业,必须以安置就业为主”我们在这里重申甘唐公司所依据该甘唐公司人字(2006)6号文件:“鉴于甘唐公司系统超定员情况严重,系统各单位2005年及以后年度退役的职工子女原则上不再接收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纯属子虚乌有根本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我们甘唐公司的客观实际。仅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为例,就在该文件下发以后,在2006年至2015年的八年时间里就有164人被录取进入该厂工作(每年都在招收工作人员进厂工作),而甘唐公司对我退役士兵的包干安置对象和指令性安置计划是全部100%的实行了有偿转移,违反了(甘政发[2007]27号)第三条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种中“但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计划的80%。未完成计划的部分,要如数缴纳有偿转移金。凡有安置就业能力的企业,必须以安置就业为主”的规定;事实上近年来先后竣工的麒麟寺、苗家坝、石鸡水电站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奇缺(保守估计约差300余人),根本不存在岗位严重超员的情况;甘唐公司声称经济效益差,可事实上却私下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处级单位)为例2010年4月花138万元的高价购买了上海大众途锐V8型超级限量版豪华型小车作为公务用车,因为上不了户又指使其手下将其V8标识擅自换成了V6标识该小车加上上户费用超过150多万元(现在该车的车牌号为甘K71919),远远超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正部级官员配车不超过45万元的规定……如果你是最高法院的院长,那些犯人贪官污吏在法庭上说他没有贪污、强奸、杀人……你还不把犯人都放光了,那样司法部的劳改管理局都没什么事干了、这样的糊涂官滥竽充数之徒纳税人养你们还有何用?很明显如果没有幕后的利益交换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甘民厅和甘唐公司办理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都根本不能成立,你还有脸说“不违背国家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依规办理不存在违规操作”?见过脸厚的没见过你们这样脸厚的……“民间有句 “即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俗语说的就是这种现象,也正是中纪委要重点查办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继续祸国殃民的害群之马!

    五、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出台后,我甘肃省文县政府已于2014年4月30日以前将符合安置条件而没有得到安置的109名退役士兵中的101名地方退役士兵已经安置上班了,我们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的8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例外,每一次县里安置退役士兵的时候我们都去报名,县安置办总是说我们为甘唐公司“包干安置”对象(县安置办出具的有便函公文附后)而拒绝安置;同样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无法保障;甘民厅、甘唐公司官员凭什么指鹿为马的说对我们的“有偿转移不存在违规操作,买卖安置指标问题”,这不仅仅是法制观念淡薄政策水平低下职业道德卑劣,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是在执法犯法的同时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抗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公然叫板中南海领导权威、把官场潜规则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甘民厅、甘唐公司拒不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央企社会义务,而是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当成个人利益交换筹码。用和《兵役法》国发2005号(23)国办发2013(78)号相抵触的无效文件对我退役士兵安置进行非法强迫“有偿转移”涉嫌滥权。对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不调查核实属严重渎职,退役安置政策难以落实又始终不肯给我出具安置计划文件是你安置工作行政不作为……是在政治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表现。后来我们了解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才是甘唐公司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原因,因为他们花钱买了安置指标后每招收一名学生进甘唐公司工作他们可以每人收取20万元的好处费,省民厅也可以白赚496.8万元,所以上演了官商勾结见利忘义火中取粟的闹剧。
     
    六、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29号)第三条第1款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要于2006年5月底前下达中央在甘、省属企业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可是我们的安置计划一直没有下文,我们于2005年退役后2008年3月20日接到文县退伍军人安置办(以下简称安置办)便函说我们王昊等4名退役士兵被甘肃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确定为自谋职业对象,要求我们去县民政局里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我们跟县安置办声明国家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没有强迫自谋职业的规定,我们从来没有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凭什么给我们办理自谋职业,民政局书记说他们也说不清楚,给了我一张没有公章的省安置办文件要我们自己去省安置办咨询,2008年5月4日我们到了省民厅是一位安置局赵局长接访了我5人代表,听完我们的陈述后该局长表示:“1:因为该省安置办文件没有省安置办公章所以不代表他们省安置办的意见2:甘唐公司是提出了有偿转移的要求但是我们(指省安置办)没有同意;对于你们的安置问题我们过去做了大量工作现在仍然在继续协调之中。3:我们准备在今年的省委、省政府信访联席会上通报此事,由于甘唐公司是中央驻甘企业,省委、省政府对他们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并建议我们去找他们的上级主管机关。”此后我们信访甘唐公司、甘民厅来回踢皮球了。我们去大唐集团公司上访回答说只要你们手里有省里下达的安置计划文件我们就接收你们!我们到了甘民厅咨询我们的退役安置问题,甘民厅回答说:“不是我们不下达安置计划文件,是甘唐公司不接收你们的退役安置”,要求我们出具甘唐公司同意接收函,国家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规、我们有民政部颁发的“优抚安置证”那就是我们的“同意接收函”我们又不是工作单位调动要什么单位同意接收函,我们是2012年11月9日甘民厅张和平副厅长一行来碧口调研时又否认甘民厅有“赵局长”这个人,这样就又暴露出了有人涉嫌伪造政府公文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情节,泄露了该事件是局中有局、案中有案错综复杂的玄机端倪耐人寻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就此展开深入调查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此时此刻我们退役士兵的安置转移并没有被政府批准,再后来我们单位领导通知我们说甘唐公司已经于2009年2月19日缴纳了有偿转移金;从时间上来说已经逾期33个月了早超过了一个月时间内提出有偿转移申请并被批准时限!对此我们认为甘肃官场的水很深……

    七、文县民政局答复意见书声称“为了维护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的稳定局面,根据信访记录,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九月底,厂领导接待退役士兵张啸云等家属的信访十余次,就政策环境、就业形式等进行了耐心解释”; 事实上如2007年7月2日10时11分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原党委书记唐建国在与退役士兵家长谈话时我说:“退役士兵安置的自谋职业需要退役士兵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我们没有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凭什么把我们办成自谋职业,唐书记说如果都要你们自己愿意那样还有谁愿意自谋职业啊,居然说出了:“既然你们当兵是共产党让你们去当的兵,你们的工作安置问题就应该去找共产党来给你们解决”。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我们上访十年没有领导问津”2009年4月3日16时许甘唐公司总经理燕海增和我退役士兵家长谈话时就毫不掩饰的说:“你们唐书记说的话其实并没有错,是他把你们当成自己人而说的心里话!现在不是我们不接收政府对你们的安置,而是现在没有安置政策了!现在你们想要按照退伍军人安置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当即问他:“我们的子女是持有合法有效《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伍兵,其安置资格是通过省政府安置机关审核确认了的,为什么就不能按照退伍军人来安置呢,你说没有安置政策了那《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甘肃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2005)年23号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算不算安置政策”我们质疑现在不是没有安置政策了,而是你们眼里根本就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了……燕总经理居然说“国务院发的文件你找国务院去,我们(甘唐)公司只执行我们公司自己发的文件,其他文件执行不执行我们没有向你们解释的责任和义务”。 燕海增总经理他还甚至用嘲讽的口吻说:“省民政厅是给我下达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了,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是具体到是那些人分配到了我大唐甘肃公司,所以我们跟省民政厅花钱卖了这批安置指标,安置了我们需要的大学生专业人才,所以无论是我接收了谁,都同样是完成了退伍军人安置接受任务了”“我有十个指标,不给你也不给她,我想怎么样安排是我的事…… 2010年10月11日19时28分大唐甘肃公司副总经理丁鹏里在和碧口水电厂职工(20余职工在场)座谈时我再次重申了上述问题,我说我们在山区工作实在是孤陋寡闻,对外面的形势真的搞不懂也不清楚,我们在这里要向各位领导请教:在我们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还在继续执政吗?中共国务院还是中国大陆的唯一合法政府吗???国务院颁发的法规文件在中国大陆地区还继续有效吗??丁鹏里副总经理说我是在调戏他!(事实上应该是你们甘唐公司在调戏党中央、国务院!)我说我是在咨询请教你?副总经理丁鹏里又说了:“我的回答是不知道!”就这样的信访接待你们认为有意义吗?究竟是谁在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还不清楚吗?

    八、我们的退役安置指标被甘唐公司非法转移,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继续生存下去,为了生计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只好一边在碧口水电厂属下的甘肃龙江电力公司一边打工,一边继续信访维权,我们现在的用工形式事实上就是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的“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的劳务派遣用工,其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与正式职工的差别非常大,他们的工资奖金不到正式工的1/4,同样在前方一线从事最艰苦的水电站运行工作,但是拿到的现场贴仅为正式工为630元的2/3,正式工有的交通费80元,误餐贴100元以及按照工资比例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我们则完全没有,服兵役和待安置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这些纯粹就是针对退役士兵接受安置的歧视性政策。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10年来我们四处上访八方投诉无果,如果我们的诉求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解决又需何画蛇添足呢?也希望各位领导能够体谅我们底层老百姓生活的艰辛,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对待我们的退役安置诉求,只要是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律法规,我们都会绝对服从,反之我们会抗争到底。
    最后,再次请求民政部各位领导,责令甘民厅立即撤消对我退役士兵非法转移的错误决定,停止侵犯人权行为,并按照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及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大唐集团公司责令甘唐公司立即依法接收安置我退役士兵,并彻查处理与此事件有关的违法乱纪人员,严厉惩处这群文盲、法盲、流氓官员,还我公道,重塑甘肃民政事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好形象。
    通讯地址:甘肃省文县碧口镇后街448号碧口水电厂;复查申请联署人名单附后
                                                         2015年9月18日
     

  • 中国大唐集团甘肃公司退役士兵家长联名致信民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退伍军人安置处(甘肃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我们是中国大唐集团甘肃公司(以下简称甘唐公司)系统碧口水电厂职工子弟2005年—2008年退伍的城镇退伍兵家长,现对省民政厅、甘唐公司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变相拒绝退役士兵安置、滥权渎职行政不作为收取有偿转移金496.8万元“合法性”行为的解释作以下答辩;
    一、我们的诉求是请求省民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保障我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央企社会义务只字未提,居心叵测的对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断章取义片面强调企业的困难,而对中国大唐集团在世界500强企业位列第376名的事实置若罔闻,却只片面的强调“企业改制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 我们在这里重申甘唐公司依据该甘唐公司人字(2006)6号文件:“鉴于甘唐公司系统超定员情况严重,系统各单位2005年及以后年度退役的职工子女原则上不再接收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纯属子虚乌有根本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我们甘唐公司的客观实际。仅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为例,就在(2006)6号文件下发以后,在2006年至2013年的八年时间里就有104人被录取进入该厂工作,事实上近年来先后竣工或即将竣工的麒麟寺、苗家坝、安昌河水电站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奇缺(保守估计约差300余人),今年连续两次发生的安全事故就是因为岗位严重缺员所造成的;根本不存在岗位严重超员的问题;甘唐公司声称经济效益差,可是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正处级)的配车为上海大众V8型(为了上户私下改为V6)加上上户费用接近150万元,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正部级官员配车45万的标准,甘唐公司对我退役士兵的有偿转移就好比一个开着奔驰宝马名车、抽着软中华烟、吃着欧洲龙虾鲍鱼的人却要求吃低保一样,通篇充斥着难以自圆其说的谎言。对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偿转移前提条件不调查核实是你民政管理工作失察,退役安置政策难以落实又始终不肯给我安置计划文件是你安置工作渎职,用和《兵役法》国发2005号(23)国办发2013(78)号相抵触的无效文件对我退役士兵安置进行所谓“有偿转移”来赚钱属于滥权。乱我军心、毁我长城;造成我单位再无人敢参军社会上更多是人不敢参军的严重后果……具有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故意,同时客观上更具有破坏党和政府的政治信誉,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会效应。不予纠正则党纪国法的颜面荡然无存……
     
    二、答复中所提“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无奈选择……”,民政厅好一句“无奈选择”,让我三军将士、武警官兵尽皆心寒,同时也道出了官商勾结沆瀣一气的一段隐秘,道出了贪欲横流民不聊生令不行禁不止政令难出中南海情何以堪的尴尬……在答复里声称“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选择安置计划有偿转移,交纳有偿转移金,不违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镇士兵安置政策,同时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无奈的选择,不存在违规操作,买卖安置指标的问题”试问省民政厅答复的理由如果能够成立,那么错的必然就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了,因为他们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与甘肃省民政厅和大唐甘肃公司的文件发生了完全冲突,那么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是否应该引咎辞职向全国人民谢罪呢??首先我们对答复中提及的“省里同意”表示质疑,答复中“省里同意”处为何没有文件、文号标注,是省里什么时间同意,同意内容具体如何?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试问甘唐公司在接受领导的关系户子女就业的时候岗位就不超员了经济效益就好了,在接收我退役士兵安置时就岗位严重超员了?经济效益就差了?真是既要作婊子又又要立牌坊……
    三、答复中所提及据甘政法[2001]78号规定“1.在安置工作中要继续扩大供需面,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使用范围。在双向选择中未被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计划指标内安置就业或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偿金扶持其自谋职业”和“甘民优[2002]35号规定”。” 根据我国立法原则:地方立法不能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地方立法的不相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根据国发〔2005〕23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一)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之规定,《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甘民优[2002]35号) 规定更无权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大唐甘电人[2006]6号文件、均属一律不得执行的非法无效文件。
     
    四、答复中所提“在连续3年安置计划不落实,……我厅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有偿转移……”,我们是甘唐公司职工子弟退役以后根据《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属于该单位的包干安置对象,包干安置对象不属于有偿转移的范畴(地方政府在此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明确拒绝安置包干安置对象)。对于指令性安置对象在确实存在接收安置困难的前提条件是停产、破产、倒闭等情况才可以进行有偿转移的,也应该在接收单位接到安置计划的20日以内向省退伍军人安置办提出申请并被批准,但是对我们的所谓“有偿转移”是在主观上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三令五申于不顾,继续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伎俩;提出的转移前提“系统岗位严重超员”完全违背接收单位客观事实,同时是在接到安置计划的3年以后才进行“有偿转移”的,程序上严重违反办理“有偿转移”的政策规定,其结果必然是非法无效的。把我们的退役子女确定为自谋职业对象严重违反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政策,根据国家安置政策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需要退役士兵在民政局报到之日起20日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必须要经过县级以上公正机关予以公正以后,才可以确定为自谋职业对象,我们的退役子女自始自终本人没有自愿提出自谋职业申请,也从未进行过司法公证。
     
    五、根据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我们现在虽然在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属下的龙江电力公司上班,其用工形式就是属于国办发(2013)78号文件明文规定“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的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奖金不到正式工的1/4,我们同样在前方一线从事最艰苦的水电站运行工,但是拿到的现场贴仅为正式工为630元的2/3,正式工有的交通费80元,误餐贴100元以及按照工资比例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我们则完全没有,服兵役和待安置期间以及现在工作时间不计算工龄,这些纯粹就是针对退役士兵接受安置的歧视性政策,可是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对地方政府安置机关却谎称是工资待遇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正式职工完全一样了。
     
    六、我们就安置问题多次上访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甘唐公司,他们的回答均是只要你们手里有省民政厅的安置文件我们就接收,可是省民政厅的官员却一再的声称安置计划文件是单位对单位不能对我们个人,甚至用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安置文件复印件,省民政厅存在行政不作为,现在既然省民政厅收取了甘唐公司的有偿转移金,那么在本次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中就应该把我们安置在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并且按相关规定补偿我们8年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七、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其政策法规文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如果甘唐公司、省民政厅在还没有公开宣布独立或者起义之前都应该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法规,而不应该制造国中之“国”,政出多门的原重庆领导人被判无期徒刑就是前车之鉴。甘唐公司和省民政厅对我退役安置的所谓 “有偿转移“是个滑稽的政治玩笑,是在公然叫板国务院领导权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发(2005)23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履行政府管理职则和央企社会义务,依法依规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保障国务院政令畅通就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否则……纵容顶风违纪官员继续祸国殃民就是对党和人民的极大犯罪。
     
    八、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的规定
    我们综上所述,现在再次严正的提出我们的诉求:
    1:省民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保障我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立即为我们落实退役安置政策及时安排上岗
    2:我们退役子女应该自省民政厅下达安置计划之日起由于接收单位甘唐公司方面的原因不能按时上岗期间应该按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上班期间应该享受同等条件正式职工的同样待遇。
    3:依法按规定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我们在寻求依法安置上访过程中所有花费(包括交通费费、食宿费、材料打印费等)。
     
    退役士兵家长签名:张先生 (18089394163)曾女士(13139395826)何女士(13830922014)任女士(13099325606) 高女士(18294669929)张女士(18089394168)王先生(15349489608)
    退役士兵签名:张啸云  王昊  何文进  邓少敏  高文富  帅蕊(女) 王兴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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