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外卖

  • 大学生外卖员被保安罚款下跪引上百名骑手声援

    【民生观察2024年8月14日消息】2024年8月12日,浙江杭州。网传西溪世纪中心小区,保安让兼职女大学生外卖员下跪,还对其罚款200元。事后上百名骑手赶到小区为其声援讨说法,现场有大批警察维稳。期间双方发生推搡和肢体接触。网传当天去现场参与维权的骑手第二天会被封号处理。

    8月12日,浙江杭州西溪世纪中心小区,一名美团女骑手大学生出来跑外卖,在小区绿化带走一下,被物业保安锁车,还要罚款200元,且让跪下认错,其他骑手在得知情况后,纷纷来到涉事小区维权并为其讨要说法。

    据悉,当天现场来了上百名外卖小哥,要求物业保安向外卖员道歉。骑手们质问小区物业:“为什么叫骑手跪下?”

    网传视频显示,西溪世纪中心小区外停满了警车;现场的外卖员们当着警察的面高唱国歌;

    全副武装的警察强行驱离外卖员,双方发生推搡、外卖员唱国歌、警察在现场和外卖员交涉;

    外卖员们质问警察为什么偏袒物业?有杭州电视台记者在现场采访外卖员;

    随后,外卖员和现场警察发生激烈推搡。

    现场,警察们护送一名领导离开,追上来的外卖员们向警车扔水瓶;

    另一视频显示,试图追上去的外卖员与防暴警察发生推搡;

    当日,有网友直播现场,结果直播间被平台封禁;还有网友在现场直播外卖员维权,突然画面中断;

    当日下午时分,事发区域已无法点外卖;

    有网友向美团客服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西溪世纪中心小区目前在政府管控中;

    今天下午,杭州外卖员抗议事件登顶微博热搜,同时饿了么和美团宣布暂停事发地附近的外卖服务。

    有顾客下单,让骑手去公共厕所搞一坨屎砸到保安的脸上;还有用户下单祭祀用的鲜花纸钱,并让骑手送到涉事小区;

    网友们向杭州公安喊话,询问这事怎么处理,有没有公告。

    一份网传截图称,今天参与抗议的外卖员将被封号处理。

    今天晚间时分,杭州外卖员抗议获得成效。

    8月12日晚,有杭州派出所民警向各物业发布内部通知,要求今后在与外卖员沟通接触过程中避免发生激烈冲突,要理性和平相处对待,人性化管理,严禁物业保安对外卖员罚款。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抖音搜索“杭州西湖外卖员被逼下跪”显示搜索结果为空。据悉,目前涉事小区外卖已恢复正常。

    另外,有网友反映8月12日,陕西西安。外卖员和保安发生纠纷,保安把外卖小哥推进小黑屋里。

    地点是:西安曲江创意谷,万科物业

  • 厦大学子抗议学校禁止外卖骑手进校及电动车管制举措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3日消息】2024年4月10日,厦门大学出台了关于禁止外卖骑手进入校园及校内电动车管制等举措。为反对该举措,4月11日,厦门大学学生在网上发出维权倡议,号召全校共同维护学生利益。文中表示,想要真正维护学生们的利益,让学校取消不合理的政策,是不能靠祈求得来的,学生们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对不合理政策说“不”,让领导们意识到伤害学生群体的利益也是有代价的,如此才有可能推动真正利于学生的政策。只要人人都作出一份贡献,哪怕只是对其他人抗议的声音和行动点赞,转发,都能推进学生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2024年4月10日,厦门大学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有效维护校园秩序,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关于推进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厦大综(2023)43号)要求,拟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起。

    整治范围:
    1.已被处置注销校园通、未办理校园通;
    2.违规使用(违规骑行、违规停放等)的;
    3.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营利性客运行为或者外卖餐饮运送业务的。

    主要措施:
    1.禁止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通过电子监测和移动拍照等,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取证;
    3.校园内违规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移至海韵学生公寓教学楼广场

    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4年4月11日,厦大学子车炮丙(匿名)发出倡议书,号召厦大学子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文中称,这篇倡议主要探讨三个问题:厦大新规怎样影响了学生权益,怎样的政策是真正从学生角度出发的,以及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被学校侵犯。

    一.厦大新规怎样影响了学生权益

    近日,学校出台一系列对于电动车的管控政策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而其中损害尤其巨大的,是四月十五日起取消校内外卖骑手的管制规定。

    大家知道,点外卖作为一个现代化城市生活的特征,应该是人人都能享受的基本权利,而对厦门大学的学子们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其至少有以下作用:

    1.本身学校的课程安排所留出的就餐时间便十分拮据。比如下午7、8节课是18:20下课,而晚上的9、10节课是19:10上课,去掉通勒时间以及提前占座的时间需要,留给学生的就餐时间是非常窘迫的。外卖的存在大大节约了学生就餐的时间成本,省去了前往餐厅排队、等餐、找座的时间。

    2.外卖的存在起到了分流学校食堂作用。学校的食堂每到饭点就进入爆满状态。如果没有外卖的存在,那么原本点外卖的同学就都要同时前往食堂用餐,这对食堂的客流压力形成了重大的挑战。人数过多、排队时间过长,加上就餐位置供不应求的问题,在外卖取消后势必变得更加严峻。

    3.更灵活的餐饮选择和时间安排。外卖的存在不仅给了学生更多的食物选择,也让同学们能自由选择就餐时间。食堂的开业时间本就不长,比如晚上七点后就停止晚餐供应。但食堂营业时间内人满为患,加上一些学业繁忙的学子无法在食堂营业时间内前去就餐,如果无法点外卖,势必会对他们的时间安排和饮食安排带来困扰。

    而学校制定新规似乎也缺乏正当的理由。校内骑手作为学校禁止校外骑手进校的权宜之计,一直以来都是一种合理且有效的岗位。在学校最近严加管控电瓶车的大背景下,如果担心的是骑手对学生造成伤害,那么:

    1.对骑手执行教工学生和机动车同等的限速条件,不就可以避免安全隐患吗?学校最近推行牌照,又花费大量财力安装监控和摄像头,目的就是为了管制校内电瓶车,为什么偏偏到了校内骑手就要禁止?

    2.如果认为限速政策也不能排除安全隐患,那么校内是不是应该全体领导、教职工和员工全面禁止包括轿车、卡车等机动车在内的所有交通工具。机动车的威胁难道不比电瓶车大得多?干脆大家以后只依靠步行,回归原始社会?听起来似乎十分荒谬可笑,而这就是管控电瓶车政策的事实感受。

    很显然,保护学生安全这一理由是缺乏说服力的。这样的政策是不合理的。

    3.不合理的政策为何出现?什么样的政策是符合学生权益的?

    不仅是禁止外卖,包括电瓶车管控的整套政策都缺乏合理性。学校从需求端执行禁止政策是荒谬的。如同:因为出门有被车撞的风险所以应该禁止出门,因为老试有挂科的可能所以取消考试就可以避免挂科,听起来十分可笑。骑电瓶车和开机动车等各类行为一样,是有正当需求的行为。一味只是禁止学生骑车,却不对背后的学生需求进行满足,显然并不是真正为学生考虑的政策。

    打个比方,厦大学子们为什么需要骑电瓶车呢?抛开方便通勤,节约时间,为本就繁忙紧凑的课程安排握供方便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本部、学工和海韵三处教学点分离的情况。学生需要在紧凑的半小时下误时间内,于不同的、间隔遥远的教学点之间来回穿梭,电瓶车是最方便的代步工具。试问,禁止电瓶车,学生如何及时在这些教学点间通勤?有些同学可以打车,然而如果大家都去打车,那么就都打不到车,同理公交车也会爆满。而徒步在时间上过于紧迫,非常容易迟到,路上仓促也会带来安全隐患。电瓶车自然而然是学生的最优选。

    二、学校如果为学生考虑,那么在禁止电瓶车的同时,能不能解决学生的需求问题呢?课程安排上能否避免在不同教学点来回穿梭?或是提供其他统一的通勤方式?

    而如果为了学生安全考虑,那么就更不应该进行教学点来回通勤的安排,校外路况显然比校内更加危险,加上学生上课时间紧迫,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极高。

    学校先前禁止芙蓉隧道通行电瓶车显然已经给学生带来了麻烦,学生绕远路的同时又要在校外施工工地边上的狭窄路段骑行,无疑是非常危险的。这显然就没有真正在意学生的安全。而现在又打着保护学生的旗号一刀切,宁愿花大量钱财人力修建摄像头,,也不愿意改善学生的通勤情况。例如:如果学校觉得骑自行车是一个好主意,那么是否应该把校内凹凸不平的石板路改为平路?是否可以引进共享单车方便学生?但相比为学生提供便利,学校选择的是花钱对学生进行监管,剥夺学生的正当需求。于是,我们来到了最核心的问题:为什么学校出台这样的政策?答案非常简单:这是最符合校领导层利益的选择。

    是的,从校领导层的角度孝虑,学生的安全问题是与他们自身职业生涯严重挂钩的。学校势必会用各种手段确保学生的安全不受危害,因而领导的饭碗才能保住。然而学校并不会从学生的需求角度规定政策,而是会执行简单、易执行、成本最低的方式,也就是直接管制学生。

    学生无法直接影响校领导的利益,而满足学生需求对领导层也没有直接好处,但管制学生骑电瓶车、禁止校內骑手等政策,既可以让领导们免于担责又不用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因为学生对领导层面没有有效的反制手段,无法形成利益层面的牵制。

    学生群体的软弱无力注定了成为缺乏话语权的牛马。如果没有反对的声音,没有抗议的行动,学校层面就不会真正在乎学生的利益,只会制定最有利于学校领导的政策,不断给学生制造困难和麻烦,而让领导省去了承担各类风险和责任的苦恼。

    以这次禁止校内骑手送外卖以及整个电瓶车管控为例,真正符合学生利益的,也是本倡议所希望学校实施的政策,应该是这样:

    1.校内骑手不应该被禁止。如果有安全隐患的担心,那么应该制定合理的管控政策,比如上牌照限速,而不是一刀切禁止。

    2.既然学校安装了监控,监督限速,那么是不是应该正常对以后的所有新生发放牌照,允许电瓶车进校呢?既然有高科技设备监管。学校完全可以制定严格的交通政策來确保安全,而不是直接禁止学生骑车。难道校内机动车不比加以管控的电瓶车更危险吗?领导层真为了学生着想,能否干脆连机动车也禁止入校呢?如果不能,那么也没理由禁止学生骑电瓶车,而是需要制定配套的交规管制。

    3.如果一定要禁止电瓶车,那么学生骑车的需求能不能以其他方式满足?比如凌云山上的学生,没有电瓶车后上山如此不便,能不能全部转移到别的宿舍?比如要推进自行车,能不能将峙岖的石板路改为平整马路?能不能推动共享单车入校?三个教学点来回转移的问题又能不能很好解决?如果都不能,那么禁止电瓶车是不是也缺乏合理性?除非学校根本不在乎学生诉求,只保护领导的利益。

    三.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被学校侵犯

    想要真正维护学生们自身的权益,让学校取消不合理的政策,是不能靠祈求得来的。学生们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对不合理的政策说“不”,而且要发出浩大的声势,让领导意识到学生也不是可以随意拿捏的软柿子,伤害学生群体的利益也是有代价的,如此才可能推动真正利于学生的政策。

    事实上,我们作为学生并不是无计可施。以下是几条值得一试的方案。即便不能成功,也能产生影响,让学生的意见得到注意,这样才有改变的可能。

    1.最朴实简单的方案就是在校内向学校层面反应。这是学生权益部的工作,当然我们每个学生也有责任推进。校内的反应得不到重视,那么就寻求校外的帮助,向教育部等有关方反应。虽然得到回应的可能性很低,但这是一切开始的第一步,是反对态度的展现。

    2.呼吁媒体关注此事。让有关媒体了解校内不合理的政策,可以和其他的不合理政策一同托出或者进行一定吸引眼球的表述,吸引媒体的兴趣,进而让事件得到曝光、引发关注的可能。

    3.在网络上传播事件,引发热度。可以通过各类方式增加曝光发酵情绪,包括买流量等等。

    4.统一战线:学生并不是这次规定最大的受害者,事实上,禁止校内骑手的政策对许多靠外卖为生的周边餐饮店有着毁灭性打击,直接影响了他们的饭碗。禁止电瓶车政策也对周围的车行造成巨大的伤害。他们才是最有动力阻止这样政策推行的人。拉拢他们统一战线,一同进行曝光、举报,才能扩大反抗的力量增进影响力。

    当然,最重要的是同学们要保护好个人隐私。比如反应不满可以在网上寻找“代举报”,网上曝光事件尽量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或者也可以找自媒体帮助。

    当越来越多的同学加入抗议的行列,发出自己的声音,学生的利益才会被维护。相反,如果每次权益被剥削后都畏畏缩缩,不敢出声,只会让学校更加不在乎学生的声音,漠视学生的需求,无视学生的不满情绪。

    只要人人都作出一份贡献,哪怕只是对其他人抗议的声音和行动点赞、转发都能推进学生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厦大的学子们都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要听自暴自弃者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份光,发一份热!真正为维护学生群体的利益做出行动!

  • 玫瑰团队黄根宝因言判刑送外卖遭遇车祸

    【民生观察2023年6月5日消息】中国玫瑰团队成员、玫瑰网站编辑黄根宝,2019因网络言论被当局判刑一年四个月,2020年9月刑满获释,回家后黄根宝失去了原单位的工作成为无业游民,为了一家大小的生活到处打工维持生计。

    黄根宝,江苏徐州人,原为央企中铁十局徐州桥梁厂副总工程师,因为参加秦永敏“玫瑰团队”成员、“玫瑰中国网”编辑、“中国人权观察”成员。曾在玫瑰中国网发文《和平转型——中国最大之公约数》、《写给腐败的先富们一一腐败是个好东西》、回光返照论等,文章受到当地政府的打压与威胁。

    自参加中国玫瑰团队后多次受到当局的威胁,并要求其退出玫瑰团队和玫瑰团队网站编辑工作,但是黄根宝顶住各种压力一直坚持自己的追求而拒绝退出。

    2019年5月31日,黄根宝被徐州当局抓捕入狱,原因是因为推特发帖,因言获罪被以寻衅滋事判刑一年四个月,于2020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回家。

    然而,黄根宝在2023年5月31日发推表示:“2020年出狱以来迫于生计以送外卖为业、在入狱四周年的当天不幸发生车祸脊髓损伤,双臂疼痛,麻木,需要长期疗养恢复,医生建议手术治疗。” https://twitter.com/huanggenbao8964/status/1663787517198454785

    目前玫瑰团队还有秦永敏在监狱服刑,被武汉当局重判刑期长达十三年,秦永敏共计牢狱时间已经27年。

  • 汕尾美团外卖员因薪资降低集体罢工

    【民生观察2023年4月23日消息】近日,网传广东汕尾美团外卖员集体罢工,原因是不满工资待遇降低,对此美团的做法是高价从外地调来骑手决定死磕到底。

    2023年4月21日,因不满被降低单价和降低待遇,广东汕尾的美团外卖员集体罢工。当晚,美团以高单价+超时免责从外地紧急调派外卖员。

    据称,从外地抽调的外卖员待遇已经超过了本地外卖员的要求,引发外卖员群体不满,认为美团宁愿花多成本调异地派人手,也不愿意恢复原本属于本地外卖员的单价和补贴。

    当地网友称,现在街上的感受是美团骑手很多骑着异地车牌在送外卖,因为刚来新环境,东张西望看导航的骑手特别多。

    根据头条一位网友“映衬社会的身影”爆料,广东汕尾这几天下起了大雨,但美团却不给补贴。这就导致很多骑手罢工,集体不上线接单。

    结果美团直接给那些不上线的骑手,每天扣50块钱,还有的人,直接就封号。现在有的骑手已经受不了,打算退坑去找别的工作了。

    并且美团对这次罢工并没有妥协,直接从惠东,河源,梅州等周边多个地区抽调骑手。并且给他们一天200块钱的保底和10块钱一单的高单价。

    为什么这样做,据说是美团想逼那些骑手继续工作。毕竟很多站点是压了骑手工资的,还有很多骑手本来家里就是需要用钱,罢工不了几天的。

    并且网友还晒出了一些美团站长,高单价招工去汕尾的消息。根据聊天截图可以看到,确实是一天200块的保底,10块钱一单的高单价。

    而之前汕尾的那些骑手一单的单价才3.8元。有的甚至还会更低,三块钱的单价,再加上最近下雨的天气,那确实谁也不会愿意送。但如果美团要给十块钱一单,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目前网上针对该事件的留言评论高达4千多条,现精选如下:

    1、感觉这是国内企业的一贯做法,我之前所在的公司也用过这种手段。
    2、宁曾友邦,不予家奴,内斗版。
    3、中国没有工会组织统一的罢工,所以这些美团外卖员罢工大概率失败,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共产党当年就是干这个起家的,现在想玩这套几乎不可能了,防的死死的。
    4、这就是工会的必要性。也体现出外地外卖员的冷漠,殊不知这种惨剧也很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5、公司宁肯给新招来的员工高薪,也不愿意提高老员工的待遇。
    6、汕尾,外地外卖小哥不认识路,本地居民快下单又取消,全部给差评。
    7、缓兵之计,外卖员还是当地人好,熟悉环境。
    8、宁肯多花成本,也不让你们起义成功。

  • 长沙外卖员猝死同事被禁言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0日消息】最近,在芒果都市频道看到一则新闻。3月24号,湖南长沙迪亚斯·万象汇站,46岁的外卖骑手李明华,被从老家赶来的妻子发现猝死在出租屋中。而此时,他已经和家人失联了两天。

    翻看李明华的工作记录,你可以发现,即使是春节假期,疫情期间,他依然奔波在这座城市的各个角落。

    从二月底到3月22号,李明华只休息了一天,几乎每天的工作时长都在10小时以上。

    当网友询问李明华为什么如此“拼命”,并“质疑”用健康换取财富到底值不值得的时候。

    李明华的妻子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老公每天玩命的工作,都是为了这个家。”

    他们上面有三个老人需要赡养,下面还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才上初中。

    从出租屋里李明华留下的“遗产”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为了能够多存一点钱,新买的伙食也不过一块六毛钱的辣椒和几个面包。

    而且,比起网上曝光的某某外卖员、某某快递小哥月入数万的新闻。像李明华这样的普通骑手的收入并不高,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辛苦一个月的报酬也不过几千元。

    李明华的同事说:“他(李明华)好累,他想休息。从过年一直到现在,他都没有休息过。现在站点不让我们接受媒体采访,怕曝光,怕有些骑手说真话。”

    在得知此消息后,李明华的妻子和儿子对其生前供职的长沙迪亚斯·万象汇站点表达了不满。

    据网上一段视频显示:李明华的妻子和儿子找到其生前供职的站点,情绪激动并哭诉着向该名负责人讨要说法,而该名负责人却声称,他不会回答家属的任何问题,有疑问可以去找他们的公关部门。

    李明华的大儿子手抄了一份父亲工作的时间表,他说,父亲这下可以彻底地休息了。语气中满是无奈和悲凉。

    谁也没想到,一个平常的夜晚过后,一位父亲结束的最后一单外卖,会是他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条讯息。原本约定的清明假期,也成了一个家庭最悲伤的日子。

    李明华的新闻,让我们想起了去年年末发生在南京出租屋另外一个外卖员猝死事件。

    来自安徽的外卖员吴德宏离世时,屋外的电动车还在充电,屋内的电饭煲还热着咸肉和饭,桌上还摆着两盘剩菜。

    据了解,吴德宏早年离异,一个人把儿子拉扯大。后来因为跟朋友合伙开饭店,亏本倒闭,欠下了20多万的外债。人到中年,创业失败,他不得不拼命。挣的钱,除了还债,还要养家。送外卖挣的是辛苦钱,风里来雨里去,吴德宏几乎没有存余。

    有时候因为送餐迟到等原因,一个月还有好几笔罚款。在他的出租屋里,连一台电视都没有,微信好友也仅仅20几个。

    如果不是邻居偶然发现,也许吴德宏也会像李明华一样无人问津地躺在出租屋中,在历尽生活的捶打之后,孤独地走完这一生。

    看到他们你是否会觉得,有人活着真得太苦太累了。可是如果能选择,谁又愿意这样活着呢?

    但是这个世界最残酷最真实的一面注定:有人住高楼,有人在深沟;有人光万丈,有人一身锈。

    人间繁华与喧闹的背后,在我们看不到的阴暗角落,有太多如草芥般的人生。

    网络上曾经曝光过这样一本账簿:56岁的网约车司机刘师傅每个月的收支记录。账簿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10日,那一天在载客途中,他突然把车辆停在路边。然后,躺在座椅上,再也没能睁开眼睛。

    据刘师傅的儿子回忆道:父亲每天早晨7点多出门跑车,晚上11点才到家。

    也就是说,除去吃饭休息的时间,他每天的工作时长,都长达十三四个小时。而且从那本账簿上也能清楚得知,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刘师傅整整持续了160天。家人也曾劝过他,年龄大了,不要这么拼。

    但刘师傅始终放不下这个家,包括两个已经成年的孩子,他太想为他们减轻负担了。就在出事前几天,刘师傅还在跟妻子商量,觉得每个月油费太高,打算换一辆新能源车。也就是说,在他去世前的那一秒,他也没想过要停止忙碌的脚步。事后,刘师傅的家人边看账簿边流泪。

    为了家人能够好好生活,里子面子,甚至生命都成了一种奢侈。

    很多时候,你永远不知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

    有人曾在深夜的街头,看到过一个光着膀子的男人,蜷缩在街边,嚎啕大哭,难过得不能自已……

    好心路人问他发生了什么,他边抹眼泪边说:父亲得了癌症,做了4次化疗,病情都未能减轻。

    生活的疲惫几乎快要压垮了这个粗壮的汉子。

    也有人曾在楼道的拐角,发现这样一位女人:正在做保洁工作的她,困得坐在台阶上睡着了。而她的孩子不知不觉,也在冰冷的地面上沉沉地睡去。

    网上视频中我们还曾看过这样一位父亲:

    为了养家糊口的那辆货车,在台风天里,独自用自己的双臂艰难地撑起生活的依靠。后来,他失败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感同身受,有的只是冷暖自知。如果你无法换位思考,至少留点温柔和善意。人间实苦,我们敬畏每一个为生活拼尽全力的人。

  • 深圳城管群殴外卖员和路人

    【民生观察2020年3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3月27日中午在深圳华强北,一名五十余岁外卖员因骑电动车误入步行街,被几名城管连人带车推到在地并拖行,外卖员趴在车上苦苦哀求停止施暴,但城管人员毫不理会。

    在城管拖拽外卖员的时候,一名路过的年轻人上前劝解,要求城管人员文明执法,城管非但不住手,还群殴了这位年轻人,期间,一名坦胸露怀的城管骂骂咧咧的冲向小伙子,而后跳起来猛然将年轻人踢到在地,随即多名城管一拥而上对其拳打脚踢,场面一度混乱。

    据被拖行的外卖小哥的同事称,事发地是深圳华强北的一个步行街,这里在今年实行了一条禁止电动车驶入的新规,但步行街中有好多商家,骑手要进去取餐的。当时城管的工作人员拦下了这名骑手,不允许他骑车进入步行街,并要对他进行停工教育。但是骑手认为当场教育即可,停工很难,因为公司不允许,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随后城管人员就施暴推到车辆和外卖员。

    这一过程中,引来大量群众围观,不少人都觉得城管工作人员采取的措施有些过激。其中一名穿着红色衣服的男子上前劝阻,称有什么事情可以报警解决,没必要这样野蛮施暴,却被旁边的一名城管一脚踹到地上,随后多名城管又群殴了他,期间几名城管还狂殴打他的头部。

    3月28日,该外卖员的同事到深圳警方报案,警方表示会依法处理。

    3月30日,外卖员咨询律师得知,城管打人是违法的,他们大多数无执法权。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搜索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城管打人处理程序应为:一、报警。对于正在侵害自己的行为,可以拨打110处理,由民警制止其不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城管打人,属于暴力执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受到行政处罚。

    二、构成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城管打人后果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并且有伤害故意,这时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了,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求行政赔偿。城管员的行为属于职务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由所在组织城管部门承担。但是城管组织属于行政委托机关,受害人在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应该向委托部门请求行政赔偿。根法律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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